此外,2015年10月20日国家战略咨询会议 [2] 上,首相安倍晋三强调“道路运输法不是禁止无许可的借贷,而是对车主和司机共同承担管理费的机制的整顿,要缓和道路法的相关规制”。不过,日本政府对Uber的态度仍然较保守。鉴于Uber的需求状况和Airbnb并不一样,后者是已经发生的巨大又迫切的需求,相对来说Uber并不那么迫切。此外,优秀的服务和高安全性保障使得日本出租车本身就是一项优势服务。但目前,考虑到Uber的英文界面对外国游客更方便,所以在之后政府仍会逐渐承认其合法化,只是相对进展较慢。
2016年1月22日,在第190届国会上,安倍在其施政方针中亦提出“观光立国” [3] 的概念:“我们接下来的目标是3 000万人,不,应该把目标定得更高。实施战略性的签证放宽政策、推动对于扩大《旅馆业法》的管制改革。”
日本总务省在最新发布的2015年信息通信白皮书中明确将“分享经济”列入“生命、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未来”一章中。白皮书中提到,在信息时代下,分享经济已经成长为全球创新的起点。但与此同时,白皮书中提及,日本只有不到30%的人乐于使用外国的共享经济服务,其余的人仍然对此类服务的安全性和信用系统表示担忧,日本将会进一步整合信息技术和社交媒体,在国内建立更安全的信用体系,进一步开发共享经济的潜在市场。 [4]
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部门)也开始在改进法律方面下功夫,让房东更容易出租自己的房子,其中,这些改进包括放松对最小房间面积的限制。
国民的支持
在市场行情和日本互帮互助的文化传统的作用下,共享经济在日本已经越来越受到民众的支持。
1.振兴乡村地区的有效途径 [5]
Uber能够为那些独自住在小乡镇,子女都在大城市的老人们提供出行便利。Airbnb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人,去那些并不出名的地方旅游观光。
譬如,在日本奈良县的Asuka村,160户人家欢迎日本和外国学生通过访学的方式,来村子里走访历史古迹。这个村子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之前一直未见足够多的旅馆,导致Asuka很难接待大量的游客。民宿的服务方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相应地,民宿在日本的冲绳县也很受欢迎。
在日本冈山县津山市,名为Yuka的Airbnb房东在两年半以前就开始用自己闲置的房屋接待游客。目前已经有45批来自欧洲和澳大利亚的游客住过那里。津山市本身不是一个热门目的地,但是Yuka的邻居很赞赏他的举动,甚至成立了一个特殊组织“omotenashi(以诚待客)”,或者说接待团,来提供一些文化体验,例如穿和服、插秧等。据Yuka所言,整个社区都很享受这种文化交流。
2.消费模式的改变和日本文化的推动性 [6]
日本作家三浦展在2012年即出版《第四消费时代:共享经济,让人变幸福的大趋势》一书。书中,作者把近代区分为四个消费时代 [7] :
第一消费社会:日俄战争至“二战”前。大城市中产阶级兴起,以西方大型品牌为消费对象。
第二消费社会:“二战”后至石油危机。工业化发展带动大生产,人们大量消费家电、汽车,经济迅速增长。
第三消费社会:石油危机至2004年低成长期。经济增速放缓,人们注重产品差异和个人特色。
第四消费社会:2005~2034年。经济停滞,越来越多的人追求简朴生活,满足感来自人际关系密切带来的充实,而非来自物质。
简而言之,国民从消费模式体现了以下价值观转变:由注重国家到注重家庭,再到注重个人,最后到注重社会。日本的第四消费社会现象,跟欧美社会的共享经济潮流互相呼应。三浦展认为日本的转捩点是“3·11大地震”,毕竟再多的物质也不能保障生活,而政府发起救助之前,民众早已互通信息互相帮忙,表现强烈自治意识。
此外,社会意识方面,共享主义、简约休闲的日本文化传统近几年重新被国民重视起来,例如年轻人不再盲目消费欧美名牌,更多地认同自我品牌,例如地方特色手工艺品,更多地开始回归自然、关注民俗风情。而在消费过程中,建立的人际关系和心灵满足感成为最重要的东西。
三浦展在书中提到两个例子。日本多摩平住宅区是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的住宅区,大厦近年复修,改造其中5栋住宅大厦。如今,一些居民是年轻人,另一些为大学生,社区还在居民区开辟菜园,还会不定期举行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如此一来,避免整区都是长者,减少孤立感。另一个例子是鹿儿岛市的丸屋百货公司,他们允许地区组织在店内举办活动,例如播放电影,为辍学学生创办“爱心学校”,开设食材烹饪班,这些活动,打造了百货公司“社区活动中心”的形象,丰富着当地居民的生活。
最为重要的是,日本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很发达。目前来看,日本很少出现租用汽车损坏,租客盗走房东财物的情况。这与日本国民高素质密不可分。日本民众从幼儿园起接受诚信教育,而走入社会后,诚信也成为一个人立足社会的道德财富和生存资本。
3.协会力量积极连接民众和官方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共享经济的推动者在2015年12月14日一般社团法人协会上,以促进在国内普及为目标,设立了“一般社团法人共享经济协会 [8] ”,在相关企业上相互支持,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有显著的贡献。2016年3月9日,共享经济协会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书面意见书》 [9] ,意见书重点提出了对于旅馆业法的改进,该意见书于2016年4月1日实施。
对日本未来分享经济的展望
近来,人们格外关心日本经济形势,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言论。宏观来看,日本经济的确出现了战后以来最严重的衰退现象,此时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发于民间的商业模式,为低迷经济中的人民生活带来独特的效益(例如收入、心灵或者人际关系方面的满足)。共享经济本身浓厚的P2P、C2C色彩,影响着每个社会参与者的行为,融入人们的消费习惯里。在日本,大力发展共享经济能够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甚至更为“环保节约”。随着人们的消费越来越趋于简约、自然与和谐,共享经济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态度很特别,欧美国家走的是“先开放再规定的路线”,而日本是“先规定再放开”。也就是说,欧美国家共享经济的发展曲线像一条趋于平滑的曲线,而日本更像一条S形曲线,而且在这种一点一点放开的谨慎态度下,共享经济在日本的发展进程中也会相对少犯一些错误。总之,日本政府的态度已经趋于积极,国家的信息技术已经高度发达,高素质的国民对于自身文化认可度日渐提升,对于资源共享也越发重视,这些力量都成为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因素。相信在未来的几年里,共享经济一定会一改步伐缓慢的现状,迅速成长起来,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带来丰厚的社会福利。
[1] 延展阅读:http://asahichinese.com/article/travel/news/AJ201512080015。
[2] 延展阅读:http://japan.kantei.go.jp/97_abe/actions/201510/20article1.html。
[3] 延展阅读:http://www.kantei.go.jp/cn/97_abe/statement/201601/1215803_11145.html。
[4] 延展阅读:http://www.soumu.go.jp/johotsusintokei/whitepaper/ja/h27/html/nc242110.html。
[5] 延展阅读:http://asia.nikkei.com/Business/Trends/Japan-s-countryside-may-have-its-savior。
[6] 延展阅读:http://www.storm.mg/article/50341。
[7] 延展阅读:https://ronaldyick.wordpress.com/2016/02/22,共享经济,日本的新消费模式。
[8] 延展阅读:https://sharing-economy.jp/。
[9] 延展阅读:https://sharing-economy.jp/news/20160309/。
英国分享经济政策报告
分享经济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我希望确保英国处于分享经济的前沿与中心,并且成为能够与旧金山相媲美的高科技初创企业的发源地。
——马修·汉考克
(英国商务部负责商业、企业和能源的国务大臣)
正是看到分享经济不可阻挡的发展势头和巨大潜力,英国政府2014年提出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成为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Global Center for the Sharing Economy) [1] 。为此,英国政府从政策层面给予极大支持,鼓励发展分享经济。
扶持政策出台过程
2014年9月,英国商务部启动了一个独立调查项目,任命戴比·沃斯科(Debbie Wosskow)成立一个调查小组,对英国的分享经济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分享经济给英国带来的益处以及对传统商业构成的风险、分享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以及消费者利益保护等内容,进而找出英国在成为“分享经济全球中心”的道路上面临哪些障碍,最终目的是为把英国打造成“分享经济全球中心”制定一份路线图。 [2]
扶持政策主要内容
在政府对策中,英国政府将扶持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扶持政策,另外一类是针对分享经济细分市场的具体建议。一般性的扶持政策包括如下6项内容:
第一,试点“分享城市”。英国政府认识到分享经济能够以创新方法帮助城市解决社会和经济挑战,并推动当地发展。为此,英国政府决定2015~2016年在利兹市和大曼彻斯特区设立两个实验区,重点支持在交通、住宿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共享尝试,如利兹市成立一个网络共享平台,分享资产和服务,包括闲置的空间和设备,以及居民的各项专长和技能。
第二,建立数据收集和统计制度。分享经济是一个新兴且快速发展的新业态,对其进行精确统计评估有很大的难度,因此英国政府让创新实验室(Innovation Lab)和国家数据办公室(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通力合作,统计和评估英国分享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经济影响。此外,国家数据办公室还可以与外国数据机构合作,并提出分享经济细分市场发展的可行性报告。
第三,开放政府身份核实系统和犯罪记录系统。信用体系是分享经济网上交易进行的基石,英国政府正在与银行、移动网络运营商等协商,逐步对包括分享经济平台在内的私人经济部门开放政府的身份核实系统(GOV.UK Verify)。此外,向分享经济平台开放犯罪记录查询服务(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英国政府承诺实现网络查询,并降低查询的手续和费用。
第四,将分享经济纳入政府采购,探索政府资产参与共享。英国政府逐步更新其政府采购框架,让分享经济也成为政府采购的选项之一,如从2015年秋季开始,英国政府官员履行公务时,可以选择分享经济中的住宿和出行服务。与此同时,英国政府增加政府办公资源的共享程度,如从2015年春季开始,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开展了一个实验项目,通过一个数字平台实现其闲置的文具、办公用品、家具和IT设备的共享。
第五,消除数字鸿沟与鼓励保险。分享经济离不开网络的支持,但英国在2015年仍有20%的人口缺乏基本的网络使用技能,尤其是老年人。英国政府承诺到2016年,将使这一数字减少25%,使得更多英国人能够享受到分享经济带来的益处。此外,英国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分享经济的保险服务,欢迎英国保险商协会发布世界第一份分享经济保险指引。
第六,简化税制。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在英国政府官网上发布分享经济纳税的指引,并开发税务计算App,以帮助分享经济参与者简单快捷地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此外,税务及海关总署计划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如YouTube、Twitter)以加大分享经济纳税宣传。
至于分部门的具体政策,从住宿共享、技能和时间共享、出行共享等方面一一提出具体政策,如住房共享领域,政策明确提出要区别对待居民零散出租闲置房屋与商业酒店,并且政府鼓励房东将闲置房间出租,并给予税收优惠,比如租金每年不超过4 250英镑,就可以对分享出租的房间给予免税待遇。在出行共享领域,伦敦交通局在2015年已经宣布,专车在伦敦属于合法运营。
政策评价
如果从参与人数、市场规模以及标杆企业等指标来看,英国全国目前都很难与美国洛杉矶相提并论,后者诞生了Airbnb、Uber等分享经济鼻祖,并且这些企业目前都是业内举足轻重的企业。但是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分享经济领域,通过从政策环境上予以大力支持,力图实现“超车”,将英国打造为“分享经济全球中心”。综合英国政府推出的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目标明确,政策系统。在法国、德国、西班牙等西欧其他国家还在为是否应该放开短期租赁、出租车行业而争吵不休时,英国已经大步走在它们的前面。一方面,“分享经济全球中心”是一个明确具体且可量化考察的政府目标,从参与人数、市场规模、标杆企业以及创业公司的数量等指标可以评估政府目标的实现程度。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出台的政策系统且有层次,努力全面立体地解决分享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这其中既有针对整体分享经济行业的顶层设计,从试点城市、数据采集、信用体系、保险、政府采购到税收,也有针对各个细分市场亟须解决问题的具体政策,如鼓励个人对个人的房屋短租,允许专车合法经营,甚至为了让英国一直处于分享经济的前沿,英国政府从2015年开始编列预算,并动用基金,对分享经济中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和新领域给予资金支持。
其次,行业组织推动政策的实施。英国分享经济的发展,不仅得益于政府层面的政策扶持,行业协会在其中也发挥巨大的保驾护航作用。2015年3月,在英国政府推出分享经济扶持政策的同时,由英国商务部组织,全英国最有影响力的20家分享经济企业成立了一个分享经济行业组织——Sharing Economy UK(SEUK),该组织的目标有三个:第一是倡导分享经济。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统一发声,大力宣传分享经济的益处,并与政府紧密合作,游说立法机构,推动分享经济成为主流商业模式,助力英国成为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第二是制定标准。会员企业通过一份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从维护分享经济信誉、员工培训和保障安全等方面着手,以期为所有英国分享经济企业树立清晰的、需要遵从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原则;第三是寻找对策。协会通过支持研究项目、总结企业成功实践等方式,努力解决分享经济企业共同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最后,政府大力推动分享经济的发展。英国政府真正关心的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传统行业和分享经济相冲突之时,英国政府并不一味保护传统行业,反而认为分享经济是技术进步、资源稀缺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因素融合驱动下形成的未来经济发展大趋势,传统企业应该抓住机会实现自身的革新。因此,面对产业发展机遇,英国政府大力鼓励分享经济的发展,政策带有明显的导向性,最为明显之处在于政策的设计者本身就是分享经济的利益相关方。英国分享经济的扶持政策以一份独立的研究报告为蓝本和路线图,这份报告主要由分享经济参与者完成,《开启分享经济》研究报告的作者戴比·沃斯科,其身份是英国住房分享公司“爱屋置换”(Love Home Swap)的创始人和CEO,同时他也是英国分享经济行业协会(SEUK)的第一任轮值主席。英国商务部负责商业、企业和能源国务大臣马修·汉考克在研究报告的前言中更是直白无讳地阐述英国官方立场,当其他国家和城市正在取消消费者选择,限制人民更好地利用自己资产自由的时候,英国正在拥抱这个全新的、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它能够带来更多的商业竞争和消费者福利。英国的目标是成为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并引领世界分享经济的发展。
[1] 延展阅读: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move-to-make-uk-global-centrefor-sharing-economy。
[2] 延展阅读: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378291/bis-14-1227-unlocking-the-sharing-economy-an-independent-review.pdf。
法国分享经济政策报告 [1]
法国分享经济发展迅猛
在法国,个人间物品和服务的交换在实践中应用非常普遍,二手物品的买卖尤为常见,2/3以上的法国人有这方面的经历,为分享经济的萌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近年来,个人消费观念也逐步由注重“拥有”向注重“使用”转变。这一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国分享经济的飞速发展。调查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法国分享经济的推进稳步有序,充满活力,显示出强劲的潜在发展势头。
法国数字经济产业部2015年发布官方报告《分享经济的挑战与前景》,根据该报告,法国和美国、西班牙是世界上分享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国家,不少企业在本领域内均处领先地位,例如:在出行方面,BlaBlaCar是欧洲领军的拼车出行服务平台之一,并已开始将其业务领域拓展到国际层面;在食品消费方面,作为基准平台的VizEat和La Ruche qui dit Oui(LRQDO),可在多个国家为消费者提供合作解决方案;在融资领域,法国是众筹平台最为活跃的欧洲国家,2013年第一季度到2014年第一季度间的增长率超过100%,代表网络平台为Ulule。
此外,法国分享经济企业普遍比较年轻,79%的企业成立于2008年后,近50%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非常具有活力。他们涉足衣、食、住、行、娱乐、购物、服务、融资和交通仓储九大行业。其中,融资、住宿、出行等行业参与者众多且竞争激烈;饮食和购物领域为卖方市场;服务和服装方面市场分散,正在发展中;娱乐和交通仓储领域发展相对有限。
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排名前十的分享经济企业按月访问量排名如下:BlaBlaCar(出行),A Little Market(购物),Etsy(购物),Delcampe(收藏),Airbnb(住宿),Videdressing(服装),La Ruche qui dit Oui(食品),Viagogo(娱乐),Vestiaire Collective(服装),Zepass(娱乐)。
宏观微观因素刺激分享经济发展
宏观层面,经济危机影响下的转变。2007~2008年爆发的经济、金融危机导致法国居民家庭预算紧张、购买力下降,为节约开支或创造补充性收入,法国分享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科技进步,尤其是数码工具、信息通信技术及电商的发展,对分享经济产生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就业市场不景气和高失业率,促使经济活动多样化和个体化,使就业市场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个人参加到分享物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中。
另外,法国政府有关分享经济的法律规范及税收政策对分享经济的发展同时产生刺激和抑制作用。
微观层面,市民消费习惯促动分享经济发展。无论是否亲身参与分享经济,法国人普遍对分享消费模式印象良好。虽然这种消费模式由居民购买力等因素刺激产生和发展,但常常与社会团结、资源共享、环境保护等社会价值紧密相连。消费者对于网络平台的交易安全、保障性及实用性的信心不足可能成为分享经济发展的主要阻力。
分享经济政策挑战重重
1.新兴分享经济企业与传统企业竞争关系
在法国,分享经济企业通过C2C模式,建立个人物品、服务供应者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联系,对按照B2C模式建立的传统消费模式产生冲击。分享经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换过程的灵活、迅速及非物质化,以及个人购买力最大化的可能性。虽然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代表经济革新,并创造更多交易机会,但也带来不少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很多方面不受相关行业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的约束,得以以较低的成本提供物品及服务。例如,巴黎合作超市La Louve采取非营利性协会的组织运作模式,大部分日常工作由协会会员以志愿者身份承担,超市因此得以以比传统超市低很多的价格提供物品。但该超市在劳动法及食品卫生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此外,由于分享消费模式促使个人用户转向通过非专业物品或服务提供者,而不是通过专业物品服务供应商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也在逐渐引起有关行业领域的“非职业化”趋势。
不少分享经济企业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是对该业务领域内已有的服务内容的补充,而非竞争关系。为确定某一具体行业领域内分享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间的关系,应对该行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做更为具体的分析。为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并且为各类型企业之间的对话提供便利,政府应尽快清楚表明立场。
2.当前立法难以适应分享经济发展
目前,适用于数字平台的法律是由欧盟2000年6月8日颁布的第2000/31/CE号关于信息企业和电商服务的指令转化而来,规定在2004年6月21日施行的《数字经济信任法》中。
分享消费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其中部分问题可由现行的民法典和消费法典予以规范。但是,除众筹平台享有专门的法律地位外,目前可以适用于分享经济的法律规范远远不足以应对迅速发展的消费平台。考虑到数字经济活动的跨国性,为确保对消费者权益、数据和公平竞争的保护,应在欧盟层面加强针对数字平台,尤其是分享消费平台的立法活动。
3.用户个人信息及保护问题
法国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分享经济企业及部分传统企业坚持政府应当在不影响创新的前提下,规范分享经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及其知情权,尤其应注重大数据管理,且通过设立个人信息安全储存空间来保障个人交易安全。政府应一方面改善和加强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应清楚划分参与分享交易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总体而言,法国分享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关挑战也不少。对此,法国官方报告也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其中包括:提高分享经济企业作为相关经济活动参与者和地区的发展战略核心的价值;强化参与分享物品及服务交易的个人知情权和保护;确保不同类型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待遇平等,减少或避免不正当竞争;在分享经济本地化的过程中予以必要辅助;加快建立新兴分享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强化不同类型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协同作用;将分享经济企业定位为发展职业技能的媒介;为在社会和环境领域有所创新的分享经济企业筹措资金提供便利等。
[1] 本报告主要资料来源为法国政府官方分享经济报告:Enjeux et perspectives de la consommation collaborative, http://www.entreprises.gouv.fr/etudes-et-statistiques/enjeuxet-perspectives-la-consommation-collaborative。
欧盟分享经济政策报告
分享经济能够创造额外的工作机会和经济增长,通过提供社会互动和更便宜的服务和商品选择,分享经济使消费者大获其利。
——Elżbieta Bieńkowska
(欧盟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委员)
欧盟立法过程
早在2013年9月,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EESC)召开公开听证会,以讨论分享经济这一新兴的商业模式对于欧盟的重要性,并发布了一份名为《协作消费,21世纪可持续性商业模式》(Collaborative or participatory consumption, a sustainability model for the 21st century ) [1] 的意见。听证会之后,在EESC的倡议下,成立了分享经济的行业组织——欧洲分享经济联盟(European Sharing Economy Coalition),该联盟的设立目的在于整合力量,统一发声,推动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分享经济政策的开展。
2015年,欧盟对分享经济立法进程大大加快。2015年9月,欧盟委员会启动一项将分享经济包括在内的公众咨询,希望在保护创新、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三者之间达成平衡。2015年12月,欧盟层面关于分享经济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欧洲议会发布对数字市场战略的立场文件,其中大力支持分享经济发展。虽然文件出台过程中,各国议员激烈争论,但分享经济最后赢得了欧洲议会所有党派的支持。这份立场文件表示,分享经济促进商业竞争和消费者福利,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文件敦促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重新审视现有法规政策对分享经济的阻碍作用,逐步消除法律政策层面的障碍,进一步促进分享经济的发展。
2016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报告对欧洲议会的文件做出回应,报告宣布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3月出台《分享经济指南》,在考虑成员国不同利益的前提下,指南将着力于如何更统一地在欧盟范围内促进分享经济的开展。
主要促进措施
在发布《分享经济指南》(下称《指南》)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宣称它计划出台一份“欧盟分享经济议事日程”,为分享经济的发展设定路线图。《指南》将着眼于评估现有欧盟法律与分享经济发展之间的监管差距,指导如何实施现有的欧盟法律,以更好地适应分享经济的发展。根据欧洲学者的总结和建议,欧盟现有和将实施的分享经济促进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4个方面:
第一,普及分享经济概念,提升消费者参与分享经济的意识。分享经济意识的提升主要依靠教育,通过逐步在初级、中级、高等、成人以及职业教育中植入分享经济的概念和原理,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分享经济的益处,从而接受和主动参与分享经济。
第二,破除行业准入壁垒,确立安全和质量标准。通过全面贯彻《欧盟服务业指令》(EU Services Directive ),打破各国设置的行业准入壁垒和简化行政手续。同时借助监管平台中介的条例指引,鼓励分享经济保险的发展,为分享经济确立最低限度的安全和质量标准,从而让消费者放心参与P2P分享活动。
第三,鼓励各成员国试点分享经济城市,通过已有互动平台加强城市之间经验交流。2015年,英国已经在利兹市和曼彻斯特市开展分享经济城市的试点,2016年2月2日,荷兰阿姆斯特丹也加入分享城市(Sharing City)的行列,创业公司、社区中心、公立图书馆等多方主体参与,开展从知识、资产到技能的分享活动。此外,通过借助欧盟市长之约(EU Covenant of Mayors)或欧洲智慧城市创新合作伙伴(European Innovation Partnership on Smart Cities)等城市之间的平台机制,鼓励地方城市开展分享经济的经验总结和交流。
第四,服务支持和资金扶持。通过设置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将行业准入、融资和纳税等服务加以整合,节省分享经济企业的成本。同时,希望借助欧盟2014~2020多年度财政框架(EU Multiannual Financial Framework Program 2014~2020)等政府财政和其他基金项目,为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评价
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在欧盟已经上升到非常重要的高度,在欧盟的2020年战略计划中,明确表示未来的商品和服务应加强智能、可持续和包容的特点,并且重点要增加就业机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激活社会经济的活力和凝聚力。总结欧盟的战略计划的促进政策,具有以下特点,值得深入思考和借鉴:
首先,清除制度障碍,努力营造有利于分享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现有法律法规如何与快速变化发展的分享经济相适应是一个让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从欧盟的现有做法来看,欧盟在专门的分享经济促进政策之外,亦十分关注如何消弭现有法律法规与分享经济发展之间的监管差距。分享经济在欧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战略计划,而是置于欧盟单一市场战略计划之下实施,具体而言,欧盟通过单一市场战略计划之下已有的两个抓手,实现对分享经济的监督管理与推动促进:第一个抓手是平台企业。2015年9月,欧盟委员会对于分享经济的公众咨询其实是欧盟如何处理在线平台企业这一更大语境下的一部分,此次公众咨询的主题是“平台企业的社会和经济角色”(EU commission seeks the view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role of platforms),而分享经济是该咨询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将参与分享经济的企业划入平台企业的范畴之内,有助于从根本上理清一些困扰分享经济发展的法律争议,如专车公司与司机是否属于雇用关系等。第二个抓手是服务。分享经济虽然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但从经济形态上划分,仍属于服务业的范畴。在欧盟,大力发展分享经济亦服务于欧盟构建统一内部服务市场这一目标,因此,《欧盟服务业指令》将全面适用于分享经济,这大大有助于消除现有法律对分享经济设置的准入门槛和壁垒,比如《欧盟服务业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确保其服务市场的自由准入和非歧视待遇,最重要的是取消了跨区域经营企业须在营业地设立独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在其他成员国进行服务性经营需向当地政府报批的要求。
其次,行业协会先行。早在2013年,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召开有关分享经济的听证会之后,欧洲第一个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协会——欧洲分享经济联盟随之成立,并在之后推动分享经济在欧洲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欧洲分享经济联盟承担的任务主要有:媒体公关、市场调研、组织公共辩论和成员国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多边会议、主动参与欧盟委员会的咨询活动和提供行业政策建议,并促使分享经济服务于欧盟战略诸多目标的实现,如单一数字市场战略、可持续性消费和生产行动计划等。更难能可贵的是,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对于行业协会的建议亦十分重视,在多次的公开咨询中皆可听到分享经济参与者的声音。
最后,欧盟划定底线,鼓励各国开展实验。欧盟2016年3月出台的分享经济政策没有采用条例、指令的形式,而是采用指南的方式,可谓是欧盟深思熟虑之后的明智之选。一方面,分享经济正蓬勃发展,远未到成熟定型的时候,这意味着分享经济仍处于不断快速变化发展之中;另外一方面,分享经济的崛起已经对传统经济形态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如果采用条例和指令的方式,虽然法律效力层级更高,但过于刚性,缺乏调整和回旋的空间,既难以满足分享经济不断变动的需求,容易造成“一刀切”,也容易引发传统经济业态的反弹。采用指南形式的好处在于,在划定底线的同时,给予各国自由发展分享经济发展的弹性。比如在2015年9月,欧盟启动关于分享经济的公共咨询之时,欧盟委员会就明确表示,在该公共咨询结果公布前,排除出台法规来规范如Airbnb和Uber等分享经济企业的可能性。因此,欧盟推动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思路是:欧洲议会全票通过支持分享经济的议案,相当于欧盟已经为分享经济划下了支持的底线,而欧委会2016年3月出台《分享经济指南》,则是鼓励各成员国先试先行,之后在总结各国优秀做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再择机推出新的政策。
[1] 延展阅读:http://www.eesc.europa.eu/?i=portal.en.events-and-activities-built-inobsolescence-presentations.32540。
美国分享经济政策报告
美式监管:给风筝放线
了解美国政府目前对于分享经济的监管,首先要明白美国政府分为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权力在各自所管辖的领域里进行监管。而如今,就联邦层面而言,并没有统一立法,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明确监管内容,只是总体表面上乐于支持分享经济。具体到各州、地方而言,由于各自发展情况不一,法律条例制度也参差不齐,各州、地方政府对于分享经济的做法就有所不同。2015年,美国国家城市联盟对美国30个最大的城市对分享经济的态度进行了调查,当问及针对分享经济的监管时,其中54%的城市表示对分享经济不采取任何监管措施,而30%的城市表示希望可以和原有的经济模式一样进行监管。 [1] 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分享经济的态度似乎是多元的,但是其实暗含着统一的主线。
具体来说,从联邦层面来看,分享经济的发展已经引起了FTC的重视。FTC主要职能是执行多种反托拉斯和保护消费者法律,目的是确保国家市场行为具有竞争性。FTC目前并没有具体的管理分享经济的举措,但是已经展开了一系列前期工作。
第一,举办研讨会。经过一年多筹备,2015年6月9日FTC举行了一场主题为“分享经济议题:平台,参与者与监管”的研讨会,邀请来自斯坦福经济学院、哈佛商学院等的诸多专家针对“市场竞争、消费者保护、监管”问题展开讨论。 [2] 会议之前,FTC就针对监管问题拟定了一个标准:监管要顾及市场竞争,监管不能破坏市场创新。在此基础上FTC希望明确现有的数十年之久的规定是否还能行之有效。
第二,向地方政府传达“旨意”。虽然联邦并无统一立法管制或者促进分享经济,各地方政府有权在自己管辖领域里“因地制宜”,但是FTC还是希望各地做法能够统一。2014年4月FTC提交评议给芝加哥市议会议员赖利(Reilly),对芝加哥市通过一项旨在授予安排交通的分享经济软件许可的条例的行为表示赞赏,不过同时也表示希望可以适当减少条例中规定的税费,以免影响相应平台的发展。 [3]
第三,向外界发声,表明态度。FTC的工作人员会在适当场合向外界传达内部想法,例如2015年FTC的主席伊迪丝·拉米雷(Edith Ramirez)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外界表示分享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收入,而FTC希望能够进行更多的调研以更好地理解分享经济。同年5月份,FTC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玛丽娜·拉奥(Marina Lao)告诉英国《金融时报》:“实际上,我们希望弄清楚的是,我们如何以一种不会妨碍创新却能保护消费者的方式,监管这类新的商业模式。” [4]
第四,广泛征求社会意见。FTC通过各种渠道向美国大众表明希望了解美国民众对于分享经济的态度,并且公布了详细的意见反馈渠道。同时还将研讨会的成果公布在FTC官方网站以供民众参考。FTC在2015年已经针对分享经济的不同内容征集了至少两批次民众意见,并挑选其中一些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
在FTC进行探索的同时,美国各地方政府表现就更为直接:在科罗拉多,其州长约翰·希肯卢珀(John Hickenlooper)已经签署了法案授权了出行分享类服务的运行;加利福尼亚的公共事务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法律框架,使得出行分享类的公司可以在该州境内合法运营;而到各市政府,奥斯汀、西雅图、华盛顿等也出台政策明确允许出现分享类平台运行;奥斯汀和旧金山市政府还允许房屋分享类的平台运作。可见在经济需求的推动下,美国各地方政府的表现更为务实。 [5]
如今美国从联邦到地方对分享经济的态度,就如同放风筝,此时需要的是不断地放线来测试分享经济能飞多高,而不是急于拉紧绳子,而目前来看这根线还比较长。
对美式政策的评析
相对于欧盟急于出台成套成文政策来指导分享经济发展,美国对于分享经济的态度显得更为豁达,能够感受到其胸有成竹的气魄。一来实践中美国分享经济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世界前列,无须政府更多推动;二来“谋定而后动”,只有冷静思考后的政策,才能真正合适分享经济。细想“美国特色”的做法,确有以下值得学习之处:
第一,市场先行,政策后动。统观美国政府对分享经济的态度,就是要分享经济先行发展,其发展如何完全交给市场去评判。分享经济已经在美国盛行多年,而FTC却迟迟不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其目的就是希望首先由市场对分享经济进行成分检验,其次通过市场和各地政府的反映来检验现有制度的缺陷或者不匹配之处,最后,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需要经过反复讨论与论证,不仅要做到制度上科学,而且要能够沟通民意。显然,经过美国市场检验过的分享经济是值得称赞的,它培养出了Uber、Airbnb这样的巨头,也发展了上百个各类型的候补梯队,分享经济是值得追逐的。而这些年集中出现的平台与各地政府之间的管理矛盾也让FTC认识到现有制度和分享经济的不和谐之处,这才有FTC后继的研究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