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参考资料
1, 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 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 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 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 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 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 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 梁吉力:"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 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 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 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 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 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原书如此──引者)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着重记号是原有的──引者)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版,第205页:
"即使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只是为自己劳动,在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
第四次思想解放:冲破"马克思崇拜"
--《交锋》读后感
《交锋》在结束语中总结到(第424页):
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已经有过三次思想解放。
第一次思想解放冲破了"个人崇拜"。
第二次思想解放冲破了"计划经济崇拜"。
第三次思想解放冲破了"所有制崇拜"。
作者还对第四次思想解放可能出现的时候,进行了"猜测"(第425页),但是没有对第四次思想解放将冲破什么进行预测。
我虽然也没有"预卜未来的智慧",但是我认为,中国的第四次思想解放应该冲破"马克思崇拜"。
原因如下:
一,"马克思"已经成为中国"思想独裁者"手中的镇压工具
为什么几个(顶多十几个)"理论家",无权,无钱,无枪,仅仅凭手中的一枝秃笔,就能让全中国十几亿人民、几千万党员、几百万在改革第一线的干部,包括手握党政军大权的中央最高层领导,明知方向正确,却犹豫再三,非要绞尽脑汁,在马克思的故纸堆中找到相应的只字片语,才敢再前进一步?
我们可以在《交锋》中读到这样透着无奈的语句(第421页):
他(晓亮)由此提出了所有制理论上需要重新认识的10个问题:
1,破除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恢复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概念。
......
为什么要"恢复马克思的概念",我们自己的概念是什么?如果马克思没有说过"社会所有制",我们怎么办?我们就等着国有企业全部倒闭,国有资产全部"消失",工人上街,军队做鸟兽散?
更何况,即使马克思说了、写了,也不一定有用。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同样的"马克思的概念",在理论家的嘴里可以有截然相反的解释!
我要问:我们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断掉"马克思"这口奶!!!
邓小平可以凭他在党和军队中的高度威望,置马克思于不顾;江泽民可以挟邓小平余威"防止'左'",但是以后各届比较年轻、根基较浅的党的领袖还有什么可以镇住"左"妖的法宝吗?
这几个理论家之所以有那么大的法力,是因为他们手里有一条贴有"马克思主义"标签的大棒。有了这条大棒,他们想打谁就可以打谁,包括邓小平。
他们现在实际上已经成了中国的独裁者,我称之为"思想独裁者"。在中国这么一个有着"名不正则言不顺"传统的国家,权可能大于法,钱可能大于权,但是"理论"可以大于权加法加钱(一份非正式流传、没有署名的"万言书"就能使百万富翁抛下日进斗金的生意仓皇出国!)。
所以,我们要破除"马克思崇拜",要理直气壮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特别是接受中国当前实践的检验。对的参考吸收,错的坚决指出,决不盲从。"
二,马克思主义是"阶级斗争"概念的根源,而"阶级斗争"又是"左"的根源
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来自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工人阶级的贫困是资本家阶级的剥削造成的。
马克思的《资本论》以科学论著的形式证明了这一观点,形成了"剩余价值理论"。然而,仔细推敲剩余价值理论的推导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假设一个工人单独劳动时,每劳动12个小时可以制造一件产品。
如果12个这样的工人共同劳动,会产生什么结果呢?马克思说:"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363页)
也就是说,12个人共同劳动12个小时,生产的产品要多于12件。我们假设是24件。
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上,第52页)。
因此,不论是单独劳动,还是共同劳动,只要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在市场上就具有相同的价值。
因此,12个工人单独劳动一天,只能生产出12件产品,而他们共同劳动时,同样劳动一天,却可以生产24件产品。由于每件产品的价值是相同的,所以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单独劳动时的一倍。
如果资本家把工人创造的价值的一半分配给工人,对于工人来说,和单独劳动时没有两样,没有受到剥削,而资本家也能获得利润。
如果资本家为了吸引工人参加共同劳动,把产品价值的三分之二分配给工人,那么一方面工人的收入可以高于单独劳动时的水平,另一方面资本家仍然有利可图。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资本家不剥削工人也可以获得利润,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而且工人阶级参加资本家组织的共同劳动,收入完全可能高于自己单独劳动的收入。总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马克思的问题出在:他一方面承认共同劳动可以增加产量,也承认同样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与实际生产时间无关,但是另一方面他却认为和单独劳动相比,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没有增加!
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同上,第358页)显然这是和他前两个观点相互矛盾的。
(详细论述请见黄佶的"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等)
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雇主完全可能人为压低劳动者工资,或者延长劳动时间,进行剥削,获取额外的利润。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让工人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工作。
然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一定需要消灭私有制,而且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公有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
公有制在理论上全民所有,但是实际上是控制在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手里。
当人民不能有效约束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时,公有制实际上是"官有制",仍然不能避免剥削(表现为浪费、挥霍和贪污国有财产)。这已经为实践所证明。
"官有制"中的剥削者除了贿赂上级、保住官位之外不需付出任何代价,更不会主动积极地考虑市场需求、发展科学技术、开发和生产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因此还不如资本家。
要消灭劳动者可能受到的来自资本家的剥削,首先要正确认识这种剥削所产生的根源。
我认为,这种剥削的根源在于:在劳动者和资本家交换劳动和货币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不出卖劳动,就没有收入,无法生存,劳动能力也被浪费掉了;资本家不投资建厂,不购买劳动,至少眼前不会饿肚子,而且钱还在银行里,没有损失。因此,在谈判劳动和货币的交换价格时,雇主在大多数时间处于有利的位置。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因此,解决劳动者受剥削的关键是改变这种不平等。
例如,
1,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成为复杂劳动者,改变简单劳动容易供大于求的局面。
2,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第一种方法比较困难,因此可以采取非市场手段,例如和雇主集体谈判工资、政府出面制定最低工资等。
总之,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消灭私有制以外的手段解决。
另一方面,私有经济的销售和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劳动者,他们积极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商品售价,也是符合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现在的中国,到处都有下岗工人创业成功,成为老板的事例。同时也有老板经营失利,重新去为别人打工的事例。
因此,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关系,而是相互交换(交换劳动和货币)、相互转换的关系。
当年,马克思观察到工人阶级的悲惨境遇,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为工人阶级说话,进而为工人阶级指出一条他认为正确的、可以摆脱剥削、获得解放的道路。这并没有错,相反,这是一个知识分子负责任的表现,是出于崇高伟大的动机,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后来者敬佩的。
但是,马克思作为一个人,同样会受到时代的局限。动机的高尚并不能保证理论的正确。我相信,当马克思发现自己的推导过程存在错误,一定会认真修改,甚至另起炉灶。否则,他就不会成为马克思了。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应该冲破"马克思崇拜",把马克思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认真客观仔细地分析研究马克思,丝毫不讳言马克思的错误。我们只有破除"剩余价值理论是一个科学理论"这一盲目信仰,改变"剩余价值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这一错误观念,才有可能真正地消除"阶级斗争"情结,进而根除"左"妖。
三,"马克思崇拜"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和马克思主义放在了错误的位置上
我们首先是中国人。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能够指导中国人民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奴役,我们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
马克思主义仅仅是中国人走向独立和富强道路上的一件思想武器,马克思仅仅是中国人请来的德国籍教练。球最终要靠我们自己踢,输球是我们的耻辱,而不是教练的。
我们绝不能忘记这些最基本的事实。
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取舍政治和经济理论,而不是把自己的思想束缚在某一种思想体系里,不论它是多么的伟大和崇高,不论它过去有多么的辉煌。
但是,"马克思崇拜"把这一切颠倒过来了。我们的一切努力是为了建设马克思所幻想的社会主义;我们即使已经非常落后了,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一旦我们对马克思的原则有所违背,我们就心中没底,惶惶不可终日,好象犯了什么弥天大罪。可是革命老区的群众长期贫穷,大量少年儿童长期失学,农民流浪讨饭,工厂毫无竞争力,却完全无所谓。
的确,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战胜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使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国家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独立国家;计划经济思想指导我们高度集中国力,使中国这么一个非常落后的国家,有了强大的工业基础和国防工业。(我相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同意,中国今天能够顺利地发展市场经济,解放以来计划经济打下的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但是,过去的成功只能证明马克思主义对我们中国人"有用",而不能成为我们永远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前进的理由。
我相信,马克思这个德国籍大胡子教练一旦知道我们如此无条件地、如此低能地崇拜他和他的学说、他的只字片言,一定会受宠若惊、坐卧不安的。
实际上,我们应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这就是始终要考虑最广大的劳动群众的利益,经济的和政治的。
如何做到这一点,马克思在历史长河中他所站的那个位置上,提出了他的设想。但是,当历史的长河流到我们脚下时,这些具体的设想可能已经失去了实施的基础,或者我们已经有了更好的方式,而按照马克思的那些设想反而无法实现他的理想。我们应该怎么办?
当我们走进球场,发现对手采用了和教练预计完全不同的阵形,我们怎么办?遵守教练的教导重要,还是获胜重要?
如果我们因为死守教练的教条而输球,回到休息室后教练会怎么说?
我相信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人,不会缺少回答这些问题的智慧。
我的一位师弟是中共党员,他曾经充满自信地对我说,中国的大部分人才在中国共产党里。我("群众")想了一下,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
因此,五千万中共党员也会有足够的智力回答上面的问题。
说到中国共产党,很多人都会问:冲破"马克思崇拜"后,中国共产党还有存在的基础吗?
我的回答是: 1,真正的共产党人本来就不应该盲目崇拜任何东西。
2,中国共产党不是为了实现马克思的理想而成立的,它是因为相信马克思主义可以为中国人民带来幸福,而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它的旗帜的。马克思主义不是它的目的,而是它的手段。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目的恰恰是我们要冲破的"马克思崇拜"的组成部分。
3,只要中国共产党愿意而且能够领导中国走向现代化,给中国人民带来幸福,它就有存在的基础。
我觉得《交锋》中引述的几段话很重要,如第328页:
"我们搞社会主义,是消灭有产者,让大家都变成无产者;人家搞资本主义,是消灭无产者,让大家都变成有产者。"
又如第407页:
"不要怕马克思,我们做的已超过了马克思。"
这些话说明,在中国,人们对马克思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冲破"马克思崇拜",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又及:
冲破"马克思崇拜"、彻底消灭"左妖",目的是为了彻底消除一篇文章可以令全体中国人手足无措、噤若寒蝉、惶惶不可终日的"思想独裁"现象。
但是,在我们的前进道路上,我们仍然需要来自"左"和"右"的声音,不断地使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当我们头脑过热时,左的声音可以使我们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当我们过分谨小慎微时,右的声音可以提醒我们抬起头来看看和别人的差距。
兼听则明。这句话没有错。
我们渴望建立的民主制度,也应该这样。
1998年6月2日于上海
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物的劳动"创造价值?
摘要
"物化劳动"实为"固化劳动"。没有生命的机器可以创造价值,的确令人难以想象。本文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物的劳动创造价值",用以代替"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作者认为,价值产生于一个过程,人的劳动仅仅是这个过程的可能的组成部分,人的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被物的劳动所取代。只要整个过程的结果相同,"物的劳动"和"人的劳动"在创造价值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
作者还提出,和"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对应,存在一个"价值的耗散"过程。价值的产生过程实际上是物质在劳动("人的劳动"或者"物的劳动")的作用下,有序程度提高的过程;而价值的耗散过程,则是物质有序程度下降的过程。经过适当的过程,物质的有序化程度可以再次提高,进而获得新的价值。
价值的"有序化程度"模型,可以解释"服务型劳动"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
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是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我国的部分经济学家为了改变传统政治经济学不能解释经济现实的尴尬局面,重新提出"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试图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为资本的利润来源找到一种非剥削解释,以延长传统理论的寿命。
然而,这种用心良苦的修补,受到了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激烈反对。
笔者则认为这种努力是毫无必要的,因为传统理论在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方面,本来就存在着严重的、致命的逻辑错误,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注)。
尽管如此,笔者觉得本文的题目是个很有趣的课题,它可以引导我们更深入地探讨人类经济行为的本质,至少可以加深我们对"劳动价值论"的思考。
一、"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因此,"物化劳动"不是"劳动",准确地说就是:"物化劳动"不是"现在的劳动",因此,"物化劳动"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才是劳动,才有可能创造新的价值。笔者简称"物化劳动的劳动"为"物的劳动"。
上面这两段话有点象绕口令,需要一个例子来帮助理解:一台数控自动车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但是,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切削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种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化劳动"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二、"人的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仔细研究人类劳动的过程,可以把劳动过程分解成一系列顺序反复进行的环节:观测劳动对象,和预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控制劳动工具的运动,推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
例如一个锄地的农民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状态。
随着人类的进步,人们逐步使用牲畜和机器来执行部分劳动环节。例如,耕地的农民使用牛来拉犁,不再使用自己的肌肉驱动锄头,只需要控制和操纵牛和犁就可以了。随后,人类又逐渐退出操纵劳动工具这一环节。例如,工人只要控制进刀量(简单的直线运动),车床就能自行加工出圆形的零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又开始退出原来难以用机器代替的劳动环节,例如由数控机床自行测量工件尺寸、和设计图纸比较、调整进刀量等等。现在,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可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的劳动和人的劳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从劳动的结果看,也是这样。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加工好的零件),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八级钳工还是数控机床。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动的目的之一,也标志着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的劳动(科学和艺术)。
三、价值增值的衡量标准:有序程度的提高
对劳动建立了新的认识后,我们就有必要对价值的创造过程进行重新定义。
笔者认为,在分析价值的形成时,重点不应该放在创造价值的主体上(例如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科技创造价值、信息创造价值等等),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劳动前后劳动对象的状态变化上。我们可以使用物理学的概念──有序,来描述这种变化。
例如,原来埋在地下的煤炭,被工人或者机器挖掘出来,和泥土、岩石分离开来,因此,这部分煤的有序化程度提高了,整个挖煤的过程就创造了价值;钢坯被工人用车床或者由自动机床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状和尺寸;泥土被制成砖块,砖块被砌成房屋;旅馆的女工整理凌乱的床铺,机器人自动打扫房间,等等,都是使事物按照特定的需求有序化的过程,因此,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
在上述过程中,是人还是机器,完成了整个或部分过程,对于新价值的形成来说,并不重要。
在上述举例中,我们看到,在传统理论中争论不休、难以确定是否创造价值的服务型劳动(整理房间),因为可以提高劳动对象的有序化程度,完全有理由属于可以创造价值的劳动。
四、环保重头戏"废物利用"的价值论解释
和产品的生产过程相反,产品被使用(消费)的过程,是它们的有序化程度降低、原有价值消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由"新"变"旧",最终成为废物或垃圾。或者说,劳动(人或物的劳动)创造正价值,消费则制造负价值。
我们可以用纸张的生产、消费和再生,来说明价值和有序化程度的关系(图1)。
用木材生产纸张,是一个有序化程度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创造了新的价值。纸张在使用过程中有序化程度降低,其价值消散。
可以把废纸收集起来(这本身是一个有序化过程),再加工成纸张。废纸经过有序化过程后,再次成为新的纸张,获得新的价值,完成一个循环(图2)。
总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有序化程度提高的过程,而产品的消费过程是事物的有序化程度降低的过程。
结束语
对价值创造提出新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价值的实质,更加客观地认识到:价值是在一个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止一个因素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或者对于这个过程得以进行或者顺利进行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人的劳动是这些因素这一,但是并非只有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更非只有人的劳动才应该获得报酬。
注:黄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中国研究》,1998年1月,总第33期,第19页。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并非处处适用
摘要: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一结论,只有在纵向比较时才能成立,而在横向比较时不能成立。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这种情况。因此,在作横向比较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在同一时刻,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等于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和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人相比,劳动生产力高的人创造的价值总量比较大,因为他的产量比较高"。
对于中国这种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有实际意义的是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横向比较;奢谈纵向比较会产生"科技无用"的误导。
马克思说:
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第54页)
……
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第59-60页)
这两段话,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并无错误。但是,它们共同的结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在单独使用时,必须小心谨慎,否则会犯严重的错误。
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例一:
劳动者 甲 甲
日期 昨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1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 1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1 1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是可以适用的。因为劳动的生产力提高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在"今天",全社会都在使用生产力较高的生产方式),所以,每件商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虽然产量增加为四倍,但是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量没有增加。
例二:
劳动者 乙 甲
日期 今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0.25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 0.25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0.25 1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因为在同一时间,同一种商品只能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值。由于生产力低的人产量低,因此同样劳动一天,他创造的总价值也低。相反,劳动生产力高的人,由于产量高,因此,劳动一天创造的总价值也高。
两个例子的区别在于,例一是同一个人(或一群人)在不同时间的比较,虽然劳动生产力提高后产量增大了,但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减少了,所以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下降了,"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能够成立。
例二是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进行的比较。劳动生产力高的人产量大,劳动生产力低的人产量小,但是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具体生产时间无关,而在同一时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一个确定的数值,因此,产量大的人,创造的总价值大。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可以看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只能在纵向比较时才能成立,而在横向比较时不能成立。因此在使用这个结论时必须十分小心。
例一在实际生活中对应于这样一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在不断提高。马克思的本意是,随着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同样的劳动时间,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不变。
例二则是对应于这样一种情况:同一时刻,劳动生产力高的好企业和劳动生产力低的差企业之间,或者一家企业和一个独立劳动者之间,或者一个劳动生产力较高(勤快、熟练)的个人和另外一个劳动生产力较低(懒惰、不熟练)的个人之间的比较。马克思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他绝对不会认为,同样劳动一天,前者和后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相等的。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种情况,因为这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显然很低。正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荒谬现象,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即:"随着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这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下降",但是,"在同一时刻,和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人相比,生产力高的人创造的价值总量比较大,因为后者的产量比较高,又因为在同一时刻,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等于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出现错误,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分清"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一结论的适用范围。马克思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第358-359页)如果这是纵向比较,即:原来社会上的工人(不仅仅是其中的1200个)都是分散单独劳动的,现在资本家把他们组织起来,进入工厂中集体劳动,虽然产量大大提高,但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大降低,因此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不会引起任何差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横向比较,即:现在有2400个工人,其中1200个工人在分散地单独劳动,同时另外1200个工人在一家工厂中集体劳动,如果在比较这两组工人创造的总价值量时仍然坚持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不会引起任何差别",显然是存在问题的。我们将在第六篇"剩余价值理论"中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
我之所以要花费这么大的篇幅澄清这个问题,不仅因为在证伪剩余价值理论之前必须首先搞清这个问题,而且因为它常常会把人们引向错误的道路上去。请读一读下面这两段话:
不用说,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后,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产品的数量是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地增加了,这是由于关系到具体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了,从而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就增加了,但是,它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价值量是由凝固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所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我们不能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增多了,就认为多创造了价值,更不能由此得出:"机器创造价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