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资本异论》作者:黄佶【完结】 > 资本异论.txt

第五节

作者:黄佶 当前章节:44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30

不能因为犯罪存在风险,

就否认在正当的生产活动中承担风险是一种劳动

曾有读者质问我:"如果承担风险是一种劳动,那么盗窃银行、贪污腐败也要承担风险,这些人也是在劳动吗?"

首先,犯罪行为本身就不属于劳动。马克思不可能认为种植罂粟的农民、生产毒品的工人、制造电脑病毒的科学家是在进行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是在创造价值,尽管他们耗费了大量的体力和脑力。所以,因从事非法活动而承担受到惩罚的风险不是心力劳动。

但是,承担风险是一种成本,犯罪所冒的风险越大,犯罪的成本也越高,就会减少人们犯罪的倾向。

第二,并非所有的"承担风险"都是心力劳动。例如,下班时把一大笔钱放在办公桌上,而不锁进保险箱,虽然承担了钱被盗窃的风险,但是不算劳动。马克思在定义什么是劳动时特别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在判断什么是、什么不是心力劳动时,显然也应该这样。只有对商品生产有贡献的承担风险行为,才属于心力劳动。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