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反常识经济学1:生活中的经济游戏》作者:[美]史蒂文·兰兹伯格【完结】 > 反常识经济学1:生活中的经济游戏.txt

第9章

作者:美-史蒂文·兰兹伯格 当前章节:785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1:05

药品与糖果,火车与火花:

法庭上的经济学

弗雷德里克·霍雷肖·布里奇曼(Frederick Horatio Bridgman)是维多利亚时期杰出的伦敦公民——他获得王室授权,专为女王生产糖果。他享受的其他特权还包括可以在家中工作。他拥有两台巨型粉碎机和碾磨机,生产出的精致糖果提供给王室,略为次等的卖给普通市民。他与邻居相处得不错,其中包括皇家内科医师学会会员、伦敦名医屋大维·斯特奇斯(Octavius Sturges)。

1879年,斯特奇斯在他家花园的尽头盖了一间新诊室,正好对着布里奇曼家的厨房。诊室刚建好,他就发现布里奇曼家的机器令环境变得十分嘈杂。有多嘈杂?按照斯特奇斯医生的说法,简直糟透了。每当他用听诊器为病人检查心脏时,根本无法听到对方的心跳声。

只要斯特奇斯开动那两台粉碎机和碾磨机,布里奇曼就没法在诊室工作。最后,布里奇曼提起诉讼,试图令斯特奇斯安静下来。

审理案子的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他的裁决不仅将影响布里奇曼和斯特奇斯,还将影响整个社区。如果他裁决斯特奇斯胜出,居民将多一间诊所,少一位糖果制造商;但如果他裁决布里奇曼胜出,结果恰恰相反。

然而,法官弄错了。实际上,他根本没有能力影响糖果厂和诊所谁能留下。不管他怎么裁决,留下的都是对全体市民更有价值的经营场所。

举个例子:假设布里奇曼认为糖果公司值200美元,斯特奇斯认为诊所值100美元。如果法官做出有利于布里奇曼的裁决,准许他随心所欲开动机器,他一定会十分愉快地继续制造糖果。但如果法官做出有利斯特奇斯的裁决,要求布里奇曼的工厂关门,那么——好吧,或许你认为斯特奇斯真的会让布里奇曼“消音”。然而,事情并非如此。布里奇曼会忧心忡忡地奔向街角,敲响斯特奇斯家的门,提出——比如,付给他150美元,让法官的裁决见鬼去吧,这样他就能继续生产糖果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布里奇曼都会继续经营自己的生意。 [1]

再举个例子:假设布里奇曼认为糖果公司值100美元,斯特奇斯认为诊所值200美元。如果法官做出有利斯特奇斯的裁决,让布里奇曼的工厂关门,他一定会迫使布里奇曼这么做,自己继续高高兴兴地看病。但如果法官做出有利布里奇曼的裁决,允许他随心所欲制造噪音,斯特奇斯就会提出——比如150美元,让他关掉见鬼的机器——同样,他也可以继续给人看病。

上述两个例子的共同之处在于:无论哪一种方式,法官的裁决都无法影响斯特奇斯行医,或者布里奇曼制造糖果。经济学家很乐意就此做出总结,认为法庭的裁决“无关紧要”。

或许布里奇曼和斯特奇斯不赞成这种措辞。他们认为,裁决十分重要。让法庭站在自己一边,比偷偷塞给别人150美元交换好处有趣多了。因此,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尽管斯特奇斯和布里奇曼认为法官的裁决很重要,却无法对两人起到约束作用。裁决无法改变资源分配,也无法影响该生产什么、停产什么。通常,经济学家更关心资源分配,而不是个体间收入的转移。当我们认为法庭意见“无关紧要”时,其实想表达的是考虑问题的先后顺序。

斯特奇斯与布里奇曼之间的分歧,归根结底是在资源控制上的分歧——也就是斯特奇斯办公室上方萦绕的气氛。斯特奇斯希望营造有利于思考的氛围,但布里奇曼则想将它当作噪音倾销地。法律可以将资源控制权判决给任何一方,而且可以使用各种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它可以将权力赋予斯特奇斯,命令布里奇曼的工厂关门。经济学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斯特奇斯受到了空气产权的保护。或者,法官也可以要求布里奇曼对斯特奇斯做出赔偿,弥补他的行医损失。经济学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斯特奇斯受到了责任规则 [2] (liability rule)的保护。如果法庭的裁决有利于布里奇曼,也可以使用相同的推导方式。

然而,不管谁控制资源,不管他受到怎样的保护,他一定会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做法,将资源效益发挥到最大,不管使用资源的是他自己还是他的邻居。法庭无法控制企业的获利方式,因此就无法控制资源的使用方式。 [3]

经过这样的分析,裁决的重要性一目了然。然而曾经,世界上最卓越的经济学家都对此一筹莫展。第一位深入考察它,但也是第一位将它弄错的经济学家是亚瑟·庇古(Arthur C. Pigou)。近一个世纪前,他在研究经济外部性 [4] (economics of externalitie)时思考了这个问题。(所谓外部性,是指强加在他人身上的成本,比如布里奇曼制造的噪音。)庇古认为,造成污染的人(包括噪音污染者布里奇曼)受到法律制裁后,一定会改变自己的做法。不知怎么回事,几十年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对此信以为真。直到一位名叫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的法律教授出现,才为此正名。

50多年前的一天,当时在弗吉尼亚州教书的科斯要求拜访芝加哥大学。那里是研究法律与经济学关系的世界中心。他试图解释的正是为什么庇古(包括每一位当时健在的经济学家)弄错了。这远比听上去需要胆识。芝加哥经济论坛一向有争吵成风的名声,我就亲身经历过数次。一次,常春藤大学一位知名教授的研究在芝加哥论坛上饱受抨击,以致他最终含泪(真的眼泛泪光)退场。

科斯论坛已经成了经济学家中的传奇。当时,它吸引了绝顶聪明以及你所能想象到的绝不手下留情的观众。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在场的四位日后获得诺贝尔奖的得主之一形容,与会的理论家是“毫无疑问的超豪华”阵容,那场辩论是他平生经历过的智力大爆炸。对话开始前,首先进行了一轮投票。亚瑟·庇古获得了20票,罗纳德·科斯只有1票。斯蒂格勒在日后评论道:“如果罗纳德没有投票权,局势将完全一边倒。”

斯蒂格勒继续记录道:“与往常一样,大部分时候都是米尔顿·弗里德曼 [5] (Milton Friedman)在发言……我记得,罗纳德并没能说服我们,但面对我们的错误驳斥他又毫不让步。”

“米尔顿先从一个角度攻击他的观点,接着又变换角度攻击。接着,令我们感到万分惊恐的是,米尔顿没能驳倒他,却使他将枪口对准了我们。那天晚间,投票结果发生了改变。罗纳德获得了21票,庇古1票不剩。”很快,整个经济学界都改变了态度。最终,科斯获得了诺贝尔奖,将法律经济学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为了向科斯致敬,他对裁决重要性的观察后来被称作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它应用在存在分歧的谈判中,各方讨价还价,并且知道存在交易的空间。

但是,显然有许多情况不适用于科斯定理。因为要么无法谈判,要么代价太高,比如,如果存在分歧的各方太过庞杂,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举个例子,有时铺设铁路时会经过农田,火车经过时擦出的火花不时会点燃周围的农作物。农民蒙受了损失,于是向铁路公司提出索赔。做出有利于或者不利于农民的裁决将分别导致怎样的后果呢?不同的裁决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火车的运行车次、销往市场的农作物质量,或者该有多少土地用作农地呢?

如果整件事只有一位农夫牵扯其中,而且谈判没有遇到阻碍,科斯定理的答案是“没有”以及“不会”。如果法庭裁决禁止火车经过农田,铁路公司总能找到办法买通农夫;如果法庭裁决火车可以继续运行,但要对农夫做出补偿,铁路公司的做法可以是停开列车、减少车次、安装控制火花的设备、直接赔偿损失,或者付给农夫一笔钱,干脆让他去别的地方种地,永绝后患。如果法庭不承认农夫拥有唯一的资源支配权,农夫可以付钱让火车停开、减少车次、安装控制火花的设备,或者干脆认栽,换个地方种地。正如斯特奇斯与布里奇曼的例子,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任何有利于铁路公司的裁决,背后的机制都与有利于农夫的裁决一样,反之亦然。 [6] 法庭唯一可以决定的是,谁给谁付钱。

但是,如果受到影响的是许多农夫,而非一人,情况就会变得十分复杂。在100个个体间进行协商显然十分困难,还会出现后勤问题。即使合约将惠及每一位农夫,也可能出现有人拒绝签字的情况,直到他从每个人那儿都分到一点好处。如果几位农夫均采取此策略,问题就会陷入无法解决的僵局。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法庭裁决就是有效的。不管法庭裁决了什么,一定会被纳入之后的谈判。如果铁路公司必须对破坏农作物负责,它可能会决定减少车次或者安装控制火花的设备,但如果所有农夫都决定去别处种地,以上方法就多此一举了;而如果铁路公司不需负责,农夫可能会去别处种地,也可能不会集资购买控制火花的装备。

哪种责任规则将导致最有效率的后果?那场传奇的芝加哥论坛召开前,经济学家会齐声回答,“让铁路公司负责”。他们的理由如下:铁路制造了火花,火花导致了损失,因此铁路公司必须在每一次安排火车通过时为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一趟车次可以为铁路公司带来100美元利润,对农作物造成200美元损失,安排这趟车次就是没有效率的。我们怎么才能说服铁路公司取消这趟车次呢?让它赔偿200美元。

科斯分析了以上论证过程,认为存在漏洞。它错就错在想当然地认为“火花导致了损失”。实际上,什么导致了损失呢?因为火花与农作物恰好出现在同一个地方才导致了损失。这么一来,强调“火花导致了损失”比“农作物导致了损失”更严重,就失去了意义。如果火花与农作物之间能移走其一,问题就不会存在。

没错,每开一趟列车就会烧焦更多农作物。但是,每在铁路附近多种一株农作物同样会导致更多农作物被烧焦。庇古的观点没错,如果铁路公司无须负责,它们就不会少开几趟列车或者安装控制火花的装备——那很糟糕。但是,如果铁路公司负责,农夫的所有损失都会得到赔偿,于是他们就不会去别的地方种地或者开辟防火带。这也不是好事——如果移走农作物或者开辟防火带的成本比较低,而且还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简便方案。它真的既便宜又简便吗?经济学理论是无法告诉你答案的。

于是,我们来到科斯定理的另一面,科斯向那群芝加哥经济学家扔下的第二颗重磅智力炸弹:如果现实情况不允许协商,权利很重要——包括责任规则、产权,等等。此外,经济学家以往看待效率的方式也从此失去了意义——之前他们认为,每个人必须为自己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负责。它失去意义的原因在于,任何两种行为产生的冲突都是两者间产生的冲突。因此,没有意义将伤害全部归咎给其中一方或者另一方。

庇古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意识到,如果人们不必为自身行为负责,事情往往会变糟糕。工厂排放太多污染物,因为工厂老板自己不用呼吸毒气,受害的另有其人;铁路公司安排太多车次破坏农作物,因为农作物不归它们所有;农夫会饲养许多到处乱窜的兔子,如果他不在意隔壁住的是菜农。庇古认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让人们意识到,他们必须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形式可以是征税、罚款,或者对责任规则做出裁决。如果你造成价值1美元的损失,就要支付1美元。

科斯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意识到,庇古的分析在双方都说得通。如果我的工厂污染了你的空气,我可以将损失强加在你头上,但如果你设法限制我的行为,你就可以对我施加成本。毕竟,如果你住在其他地方,根本不会抱怨我排放废气,我也不用缴这么多税和罚款。如果我的铁路让你的农作物着火,我可以将损失强加在你头上,但如果你坚持要在铁轨附近种农作物(然后起诉我赔偿损失),那么你就对我施加了成本。

对养兔子的农夫而言——明知隔壁住了菜农还让兔子到处乱跑——庇古可能会坚持要他承担全部损失。但是,科斯的做法更公平。养兔子的农夫有许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将兔子关进笼子、锉平兔子的牙齿、养其他品种的兔子,或者干脆改养壁虎;菜农也有许多解决问题的方法:用篱笆将菜围起来、喷洒驱赶兔子的喷雾、搬家,或者干脆改种大麦。如果养兔子的农夫不用负法律责任,他就没有动力实践他的解决方法。但如果菜农总能得到赔偿,他也不会有动力实践自己的解决方法。哪种后果更糟糕?那取决于谁的解决方法更好。纯粹的理论无法告诉你答案。

2010年年中,整整三个月,海底的原油汩汩涌进墨西哥湾,最终几乎涌出500万桶原油,海湾的捕鱼业和旅游业遭到了毁灭性打击。显然,由于受到了来自白宫的压力,BP(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了200亿美元规模的基金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记者与博客作者争先恐后解释,赔偿背后有经济学原理的支撑,因为BP与其他肇事方将在今后更加谨慎行事。如果过去50年间经济学理论没有得到任何发展,这种说法可能是正确的。它得出的结论——BP应该为造成的损失负责——可能也是正确的。但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事实未必如此,解决方法并非取决于理论怎么说,而在于事实是什么。

记者从亚瑟·庇古那儿学习到:决策者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往往能获得较好的结果。但他们忽略了罗纳德·科斯的教训:庇古的论证从两边都说得通。数以千计的捕虾船处于闲置状态,一方面由于BP在墨西哥湾钻油,但另一方面由于捕虾船选择在石油钻塔附近作业。赔偿使BP尝到了自身行为的苦果而捕虾船却可以肆意妄为。

经济学理论无法评估BP的动机正确,还是捕虾船的动机正确。那取决于石油价值、虾子的价值、BP改进钻油方式的成本,以及捕虾船改变作业地点或者干脆改行的成本。

那么,法庭的作用是什么呢?这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目的。如果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率——比如他们关心公正、公平,或者其他抽象的法律标准——那么经济学分析的贡献就相当有限;但如果他们的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率,他们就可以从科斯定理以及由它发展出的学问中获得许多建议。法官往往会明确表达他们在意行为造成的经济后果,而经济学家也相信,类似的考虑应该在英美普通法系发展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位对此相当热心的法官,向经济学家寻求建议。

首先,我们会提供一剂预防针:如果双方同意协商,你的裁决根本无关紧要,而且无论你怎么裁决都不会出错。后续协商将使双方达成最有效的资源重新配置,那与你的决定本身完全无关。

其次,是一个提醒:做出裁决时不要只看谁错了。即使你认为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它并不意味这是导致最佳效率的裁决。损失的成本应该由较容易挽回损失的一方承担,而非常识中认定的“恶人”。

第三,是一声叹息:判断哪一方能够较容易挽回损失不是件容易的事。假设你在法庭宣布,铁路公司为火花造成的损害负责,除非农夫在挽回损失时支付的成本较低,否则你认为农夫真的会使用较便宜的方式来防止损害吗?当然不会,除非你既是农业专家,又是铁路专家,否则根本不知道该将担子放到谁的身上。

第四,是一则建议:尽可能让双方的协商顺利进行。如果他们可以协商,我们就能回到你怎么做都不会错的情况中。

让我用一个例子将问题拓展得更深入一些。这个例子并非包括现实世界中的一切重要因素,我只是用它来说明观点。

煤矿工人总是饱受工伤困扰,除非矿主安装安全设备,否则工伤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就无法得到改善。根据科斯定理,是否安装上述设备与矿主是否该为矿工受伤负责是两回事。

如果安全设备价值5 000美元,它可以预防价值8 000美元的医疗费,将为医疗费买单的矿主就会安装设备。如果矿主不需要支付医疗费,他还是会安装设备,因为矿工会支付给他约7 000美元让他这么做(实际上,它的支付形式可能是员工愿意接受较低的薪水)。 [7]

因此,从安装设备的角度而言,无论法官如何裁决都不会出错。

然而,还有一种方法可以防止事故:矿工在井下作业时更加谨慎。如果他们要为自己的医疗费负责,就出现了谨慎行事的诱因。但如果付费的是矿主,而不是矿工呢?

一方面,你可能会认为如果矿主包办员工医疗费,矿工干活时就不会那么小心谨慎;另一方面,你可能还记得科斯定理:矿主可以提高矿工工资,让他们干活时小心点。矿工有多小心恰恰反映了他们该为自己所负的责任。

如果“安全奖励”存在可行性,问题就可以解决,但它会导致另一种矛盾:矿主每天多付给每位矿工10美元,要求他们在井下工作时多留意。矿工收了钱,下潜到矿主不可能身临其境的深井,照样马虎行事,就如谈判从没发生过。这么一来,吃亏的就是矿主。

在这个例子中,双方达成的共识不具备可行性,因为矿主不可能监督矿工的行为,于是科斯定理失效了。矿工的确改变了自己的行事方式——甚至更加铤而走险——因为有人会为他们的医疗费买单。

现在,让我们设身处地站到法官的位置。他不知道安全设备的支出成本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能预防多少事故,因为他没有采矿经历。出于同样的理由,他不知道安全操作所付出的成本是否合理(因为他无法估算矿工自我保护的金钱价值)。

然而,他并非一无所知:如果矿工自己支付医疗费,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谨慎操作是有效率的做法,他们会自愿这么做。不仅如此,如果安全设备有效,他们还可能付钱要求矿主安装。但如果医疗费由矿主承担,只能解决一半问题。如果安全设备有效,应该安装这些设备——这没有改变,但矿工不可能谨慎操作,因为它需要具备可行性合约的约束。后者需要矿主的监督,但矿主根本办不到。

这个简单例子的寓意在于,让矿工自行承担意外的代价,从而节约了所有规避意外的成本。它更深层次的寓意在于,法官应该在裁决时尽可能考虑怎样为后续协商创造最大空间。法官并非无所不能,他们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双方谈判推翻的裁决,只有涉事者最清楚自身行为的代价与好处。

经济学家的建议是,法庭根本不需要计算成本与收益,因为私下谈判总会得到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法庭真正应该思考的是:将责任判给谁才会在最大程度上促成谈判的进行?或许我们并非总能知道什么是正确答案,但找到正确的提问方式往往是好的开始。

[1] 取决于他们讨价还价的能力,布里奇曼可能在离开时只需支付101美元,或者斯特奇斯将199美元收进自己的口袋。

[2] 虽然法庭判断一方拥有权利,但并未给予它全面保护。其他主体可以做出侵害该权利的行为,但必须向权利所有者做出相应赔偿。——译者注

[3] 考察问题的最佳方式或许是认识到,可以同时令糖果厂和诊室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毫无疑问,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安排,再分享收益。不管我们为了利益分配怎么吵到天翻地覆,我们都同意大饼摊得越大越好。

[4] 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国家、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个相应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支付或者得到相应补偿,就出现了外部性。——译者注

[5] 米尔顿·弗里德曼,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译者注

[6] 再强调一次,问题的关键是意识到存在共识,农民和铁路公司的共同利益可以最大化,这样他们就可以达成共识。

[7] 相反,如果上述设备只能预防价值4 000美元的医疗费,就不会有人愿意安装,不论该为此负责的是谁。

第三部分

如何阅读新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