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者诅咒与闷闷不乐的失败者:
为什么生活总充满失望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你可能并未如预期般喜欢这本书。这是一个更一般命题的具体案例:生活中的大部分事情并未如预期般发生。尽管心理学家、诗人与哲学家经常谈及这种现象,却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全盘考虑与理性决定的必然结果。
挑选一本书的过程充满风险与不确定性。幸运的是,过往的阅读经验将为你提供宝贵的建议,从而对每本书的质量做出相应的预期。有时,你的预期大错特错,但通常而言,它还是远胜过盲目猜测。
有些书比你预期的好,有些恰恰相反,但这不同于你总在同一个问题上犯错。如果你总是低估或者高估书的质量,就会慢慢察觉自己的偏见,继而对它进行修正。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你预期过高与过低的次数大致相当。
这意味着,如果你随机从书架上挑选了这本书,它很可能会超出你的预期,也可能会低于你的预期。然而,你并不是这么做的。作为一名理性的读者,选择它是因为这是为数不多你认为优秀的书籍。不幸的是,它因此成了为数不多可能令你高估质量的书籍。这种情况下,阅读就会带来失望。
这种失望背后的逻辑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面临选择,它就会伺机而出。即使你做判断时通常不带偏见,做出参加某活动的决定时往往还是过于乐观。你对潜在结婚对象的评估可能处于平均水平,但如果你认定自己的配偶是最完美的伴侣时,往往最容易忽略他/她的缺点。
如果你在拍卖会上买东西,情况就会变得更糟。假设你是出价最高的竞拍者,你可以确定:你是整间屋子中认为这件拍品最值钱的人。单凭这句话,它意味着你很可能高估了拍品的真正价值。天生忧心忡忡的经济学家将此称为“赢者诅咒”(winner’s curse)。
假设你是一位见多识广的地产开发商,提交了一份土地买卖的密封标书。出于职业判断,你知道如果能以5万美元拿下此地,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认为5万美元是令人满意的成交价,但如果你真的以这个价钱拿下土地,就会明白竞标的其他同行不如你看好这块地。除非你确信掌握了别人不知道的信息,否则你很可能会开始怀疑5万美元究竟值不值得。
你参与竞拍一块土地并要为它出价时,正确的提问方式不是“基于我所掌握的信息,我乐意支付5万美元吗?”而是“基于我所掌握的信息以及假设其他开发商都不愿出5万美元,我还是乐意支付5万美元吗?”。这两种提问方式截然不同。经常出席拍卖会的买家一定知道其中的区别,并且会据此调整自己的竞拍价。
然而,有些情况下,赢者诅咒根本不值一提。有些竞拍者很清楚为了某件拍品自己愿意出多少价,不管其他人怎么想或者掌握什么信息。如果你现在参与竞拍的是一座古董铜枝大烛台,你仔细地观察过它,知道它将来的用途,而且根本不在意别人是否懂得欣赏,而且坚信绝不可能转卖它,那么不管其他竞拍者怎么想,以1 000美元拍下这座烛台对你来说都是个好买卖。以上案例中,不存在赢者诅咒。你还是可能会对它失望——烛台摆放到壁炉架上后不如你想象的般配——但这种程度的失望还称不上真正的赢者诅咒。毕竟,摆放在壁炉架上的烛台也可能比你想象的更般配,你赢下拍品的事实不会抵消这种可能性。
是否会出现赢者诅咒对买家而言十分重要,必须将它纳入自己的拍卖策略。对卖家而言,他们在乎的是买家的行为,因此赢者诅咒不会对他们造成直接影响。但是,卖家的角色并不局限于期待买家喊出更高价格。拍卖中,卖家同样是个战略性角色,他们只消完成一个至关紧要的动作:设定拍卖规则。
拍卖方式不一而足,最广为人知的是英式拍卖,竞拍者逐次抬高价格,出价最高者胜出;还有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拍卖官报出高价,竞拍者逐次压低价格,直到以适当价格成交; [1] 还有第一价格密封式拍卖(first-price sealed-bid auction),每位竞拍者将自己的报价密封在信封内,拍卖时同时打开所有信封,拍品以出价最高者所报的竞拍价成交;还有第二价格密封式拍卖(second-price sealed-bid auction),报价最高者获得拍品,但支付报价第二高者所报价格;还有第三、第四、第五价格密封式拍卖。还有一些形式罕见的拍卖。在失败者拍卖(Glum Losers auction)中,出价最高者免费获得拍品,其他竞拍者将悉数支付自己的报价。
卖家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拍卖方式,或者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设定拍卖规则。理想状况下,他的目标是尽可能令成交价最大化,但在实践中,他往往缺乏达成目标的相应信息。如果两位竞拍者都愿意不停加价,英式拍卖将迫使他们相互竞争,从而尽可能推高成交价;如果只有一位竞拍者愿意加价,英式拍卖对卖家而言就成了灾难:其他竞拍者早早退出,本来愿意出高价的竞拍者以令人难以置信的低价拿下拍品。拍卖前,竞拍者不可能透露自己的拍卖策略,因此卖家永远不可能知道究竟英式拍卖好,还是荷兰式拍卖好。
即使要在第一价格密封式拍卖与第二价格密封式拍卖间做出选择,对卖家而言都不是容易的事。一方面,在第一价格密封式拍卖中,他获得的是最高报价,而在第二价格密封式拍卖中,他获得的是第二高的报价。但另一方面,在第二价格密封式拍卖中,竞拍者的报价通常较高,在第三价格密封式拍卖中,他们的报价甚至更高。哪一种方式对卖家最有利呢?我们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这取决于竞拍者以及他们的竞拍策略。
由于缺乏信息,卖家不可能在每一场拍卖中都十分自信地选择拍卖形式,从而令拍品价格最大化。但是,他可以利用经验选择拍卖形式,尽量提高平均成交价。有些拍卖中,英式规则的成交价最高,有些拍卖中,荷兰式规则的成交价最高。哪种规则能够尽量提高平均成交价呢?
现在,到了经济学原理出场的时刻。它揭示了一个相当令人吃惊的真相:基于合理假设(我很快将在后文提及)以及数学计算得出的事实,以上所有拍卖规则经过诸多实践后显示,卖家从中获得的收益大同小异。如果我定期用英式拍卖出售拍品,你用荷兰式拍卖出售拍品,你的兄弟用第一价格密封式拍卖出售拍品,你的姐妹用第二价格密封式拍卖出售拍品,甚至你成了疯狂的福斯特叔叔 [2] ,在失败者拍卖中出售拍品,只要我们的拍品质量相当,假以时日,大家的收益肯定大同小异。
这个结果也同样适用于其他规则的拍卖——实际上,如果拍卖不设门槛,它适用于你可以想象到的任何规则。
我没有解释结论获得的方法——无论卖家使用什么规则,大体上收益均等,因为论证过程完全是技术性的,我还不知该怎么用简单的语言将它“翻译”出来(也许这表明我对它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但是,它的正确性毋庸置疑。
理论家认为,这样的结果带来了巨大的喜悦。它出人意料、足够简洁、极有说服力,不需要矫情的辞藻与限制条件,也不需要列举冗长而拙劣的分类方法(“以下7种情况中,英式拍卖为最佳方式;以下6种情况中,荷兰式拍卖为最佳方式……”)。寥寥数字,就能说清楚结论——“所有规则都一样”——而且使用大学水平的高等微积分知识就可以完成论证。最妙的是,几乎没有人猜到答案竟然如此。如果理论无法在我们已经掌握的知识外给出更广泛性的结论,就没必要谈理论了。
然而现实世界中,拍卖官总对某些规则存在特别偏好。拍卖牲口与奴隶时总是采用英式规则,拍卖郁金香时总是采用荷兰式规则,拍卖石油开采权时总是采用价格密封式规则。如果对卖家而言,所有规则都一样,为什么他们会坚持这种规则而非另一种规则呢?
经济学家也许会如此作答,拍卖官不是经济学家,很可能对最新学术突破置若罔闻。不仅绝大多数拍卖官不可能订阅《经济学理论杂志》(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而且他们的算术能力早已大幅退化,即使付出诚恳的努力,也不可能在这个领域保持与时俱进。然而,在给出上述结论前,经济学家最好三思而行。假设有人以拍卖为生,十分了解自己的职业,他的行为与经济学家的理论之间如果出现矛盾,一定是理论存在疏漏。作为经济学家,我们的工作不是告诉拍卖官怎么做生意,而是假设他们知道怎么做生意,然后弄清楚他们的策略为何正确。
一方面,我们知道在某些情况下,拍卖规则的选择无关紧要;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拍卖官的做法并非如此,他们选择拍卖规则时一定出于某种重要的考量。因此我们的结论是,所谓“某些情况”并不适用所有情况。是时候弄清楚究竟什么是例外情况了。
不存在赢者诅咒是我们最重要的假设。说得更确切一些,它认为竞拍者即使知道其他人与他意见相左,也不会改变主意重新权衡拍品价值。如果你参与竞拍一幅凡·高的画作,想将它挂在墙上欣赏,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可能都愿意支付5 000万美元;如果你参与竞拍同一幅画作,打算未来将它转手赚取其中的差价,得知整个房间没有任何人的出价高于1 000万美元后,很可能会心生苦恼。拍卖规则对前一个案例没有影响,但对后一个案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实际上,竞拍者如果在意其他人的意见,卖家最好选择英式拍卖。拍卖中,也许只有一位竞拍者愿意给出高于1 000万美元的价格。其他人观察到这个举动,很可能会认为他知道些什么,于是决定与他一较高下。价格密封式拍卖试图避免的就是这种状况,荷兰式拍卖也是如此——出价最高者一旦流露他/她的意愿,整场拍卖便宣告结束。
迄今为止,英式拍卖是最普遍的拍卖形式,也是拍卖官最青睐的方式。理论告诉我们,拍卖官有这种偏好的唯一理由是,竞拍者会对竞价者透露的信息做出回应。这恰恰说明竞拍者无法逃脱赢者诅咒。尽管最早提出该诅咒时,它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但英式拍卖的流行却表明它其实是一种普遍现象。
虽然我们在讨论拍卖规则时尽量不考虑赢者诅咒,但这并非唯一偏离现实的地方。另外一个重要的假设是,拍卖结果无法对卖家的财富造成决定性影响。这种假设很重要。如果不是这样,竞拍者会更加保守,从而影响到整套分析。那种情况下,卖家应该选择第一价格密封式拍卖而非英式拍卖。所有竞拍者都不愿冒险,竞拍者在密封式拍卖中只有一次竞标机会,因此他们才可能报出高价,从而惠及卖家。
在标准理论(standard theory)中,还有一个值得商榷的观点,规则改变不会影响参与的竞拍者。现实中,参加荷兰式拍卖的竞拍者可能与参加英式拍卖的竞拍者截然不同。将来,也许会有理论家弄清楚如何将这种情况纳入分析,从而名声大振。
我不想在完全陌生的领域指手画脚,因此现在我们不妨绕开它,考虑另一个卖家面临的问题。卖家通常比竞拍者掌握更多拍品信息,如果他们足够坦诚就能赢得诚实的好名声——暂不论好坏。但诚实真的可以换来回报吗?
“老实人约翰”经常主持二手车拍卖。他非常重视公开已知的所有信息。如果这辆车耗油或者遭遇过车祸,老实人约翰都会告诉你。约翰如果宣布拍品是蹩脚货,人们总是出价很低,但在其他情况下他们都愿意出高价,因为他们知道约翰不会隐瞒竞拍者。
约翰本可以在蹩脚货上赚到更多钱——如果他使些小伎俩的话,但诚实使他在好车的拍卖上收益颇丰,于是两种效应相互抵消了。这么一来,与邻镇从不透露拍品信息的“沉默山姆”相比,他的收益不具有任何优势。迄今为止,我们还未找到老实人约翰应该诚实的理由。但与山姆相比,约翰具有一个优势:他的行事方式部分解除了赢者诅咒,因此竞拍者更愿意出高价。长此以往,约翰的生意一定比山姆好。
换句话说,一开始,赢者诅咒是竞拍者的问题,但他们会以降低出价的方式作为抵抗,因此问题转移到了卖家身上。这么一来,如果卖家能够协助竞拍者摆脱赢者诅咒,就可以获得双赢。于是,诚实做生意的好名声成了有效的护身符。
诚实是极为可贵的品质——这个发现绝不会令你的祖母大吃一惊,正如我们也知道生活充斥着各种失望。拍卖官与祖母拥有许多来自本能的知识,而经济学家却要全力以赴地解开其中的谜团。
[1] 这才是荷兰式拍卖的传统定义。亿贝(eBay)与其他拍卖网站混淆了它的定义。它们使用“荷兰式拍卖”的说法时,指的完全是不相干的事。
[2] 福斯特叔叔(Uncle Fester),由美国漫画家查理斯·亚当斯(Charles Addams)创作的虚构故事《阿达一族》( the Addams family )中的一位家庭成员。阿达一族是个古怪、恐怖又富有的家族,完全不介意别人对他们的看法。福斯特叔叔眼窝深陷、弯腰驼背、总露出神经质的笑容,还拥有可以发电的超能力。——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