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个女孩!
如果想维系一段婚姻,“是个女孩”可能是我们能听到的最“不祥”的四个字。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一个现象,生男孩可以有效维系婚姻关系,而生女孩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最终破裂。
在美国,有一个女儿的家庭比有一个儿子的家庭离婚的概率高5%。女儿越多,这种效应越明显:有三个女儿的家庭比有三个儿子的家庭离婚的概率高10%。在墨西哥和哥伦比亚,这一“鸿沟”更大;在肯尼亚,这一“鸿沟”更加大;在越南,这一“鸿沟”简直可以称为巨大:有一个女孩的家庭比有一个男孩的家庭离婚的概率高25%。
经济学家戈登·达尔和恩里科·莫雷蒂,从超过300万份的人口普查资料中收集到这些数据。数据之间当然可能具有双向的相关性,不一定都是简单的因果关系,但在这个案例中,也许就是简单的因果关系。原因如下:
将300万人依据投掷硬币的结果随机分为两组。这样区分的两组样本就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相似性:相同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同的平均智力水平,相同的平均身高,我们将之称为“大数定理”。大数定理的成立需要两个假设条件:一是样本量足够大,二是随机选取样本。
再将这300万人重新分一次组,这一次分组的依据是他们最小孩子的性别。相同的结果就会出现:男孩的父母和女孩的父母具有了统计学意义上的相似性,因为大数定理成立的两个条件都具备,样本量足够大(300万),孩子的性别是随机的。这两组家庭具有相同的平均经济压力、相同的平均情感距离、相同的平均出轨发生率。这样,唯一能解释两组家庭离婚率差异的因素就只剩下孩子的性别。
与硬币抛掷的结果不同,男女的性别比例并不是精确的5∶5,实际上,生男孩的比例约为51%,生女孩的比例约为49%,但这并不影响结果。这只是意味着我们分的两个“大样本”中,一个样本比另一个样本稍大一点,并不会改变两个样本组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似性。
由上可以看出,在这个案例中,两个变量(孩子性别与离婚率)之间的相关性就是简单的因果关系,除非孩子的性别不是随机的。但是,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为什么婚姻不幸的家庭生女孩的比例如此之高?或许存在第三个因素可以同时影响婚姻的幸福指数和孩子的性别,那么,这个所谓的“第三因素”到底是什么?
社会地位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候选项。美国的历任总统中,生儿子的比例约为生女儿比例的1.5倍(95∶63)。更引人瞩目的是,收录在《名人录》中的名人,生儿子的比例比生女儿的比例高15%。由于《名人录》中名人的数量要比美国总统的数量多得多,所以相应的样本量也大得多(为了获得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引用了生物学家罗宾·贝克在他的著作《精子战争》中的观点)。
为什么社会地位高的父母更倾向于生儿子?大概是因为地位高的父母生儿子将来可以拥有更多的孙子、孙女(在贝克先生的著作中,有一个摩洛哥的皇帝居然拥有888个孩子),而生女儿只能“获得”平均数量的后代。另一方面,地位低的男孩无子死亡率(没有来得及生养孩子就去世了)要比地位低的女孩无子死亡率高得多[所以,男孩和女孩具有相同的生育率——必须是这样,因为生育每一个孩子都需要一个妈妈和一个爸爸,即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但女孩的数量更倾向于中间值,即平均水平,而男孩的数量则倾向于两个极端,要么特别多(父母地位高),要么特别少(父母地位低)]。
所以,如果想拥有更多的后代(不管你想不想,你的基因是“想”的——生物的本能),处在社会顶端的人会选择生儿子,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会选择生女儿。
现在的问题是,是什么机制导致了这一结果?其中的一个观点来自生物学家,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经济学家的认同,观点是这样的:母亲在怀孕时,身体会“自动考虑”两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给予胚胎多少滋养,这两个因素是父母的社会地位以及孩子的性别,社会地位高的母亲的身体会给予男胚胎更多的滋养,社会地位低的母亲的身体会给予女胚胎更多的滋养,得到更多滋养的胚胎更容易战胜其他胚胎获得“出生权”。
滋养胚胎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可以与人们的社会地位这样一个意识信息相互响应吗?当然可以!这种本能与意识的互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意识到有老虎接近,会激发人体恐惧出汗的本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更重要的是,关于给予胚胎多少滋养的问题是怀孕女性身体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经济学问题之一,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她在做如此重要的决策时,忽视与之高度相关的信息呢?
分析至此,我们为“社会地位高的父母生养更多儿子”的观点既找到了一定的数据证据支撑,又找到了貌似合理的解释论述说明,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如果社会地位高的父母也更倾向于维持婚姻关系,那么,或许我们可以为前述的离婚数据找到新的解释。
“压力”可能是“第三因素”的另一个候选项。生物学研究表明,在很多动物种群中存在受到压力的个体生产雌性后代的可能性更高的现象。有证据表明,这一结论也适用于人类。在德国东部地区,由于政治制度的剧变,以及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阵痛,整个社会进入长达数年的创伤期,这一时期失业率达到历史顶点,同样达到历史顶点的还有女婴出生率(在大萧条期间却没有类似的性别比例变化)。如果压力既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又可能造成女婴出生率的提高,那么,生女孩就不是导致父母离婚的原因了。
上述的“压力理论”“社会地位理论”等所有人们可以编造出来的类似理论,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算术上的不可信”。为了解释生女儿与离婚这样一对简单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学者们都需要针对压力的效应构建一组极端的假设条件。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半父母处在压力之中,另一半没有,处在压力之中的父母生女儿的概率为55%,离婚的概率为50%,未处在压力之中的父母生女儿的概率为45%,离婚的概率为25%。这已经是很显著的相关性了,尤其是男女比例,已经超出很多人可以接受的范围了。即便如此,在如此严苛的假设条件之下,得出的结论也只是,生男孩的父母离婚率为36.25%,生女孩的父母离婚率为38.75%,差别并不大。所以说,“压力理论”并不十分合情合理。
本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的观点是:当我们决定将某些变量的相关关系归因于其他某个神秘或不神秘的第三因素时,最好先拿出一个信封,并翻过来,记下一些重要的数字。如果为了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必须构造一组荒谬的数字的话,我们或许应该考虑换一个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关于压力和社会地位的分析都无法解释离婚的统计数据的话,那么,我们就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或许,生女儿确实可能导致父母离婚。当我在《石板》杂志上发表这一观点时,收到大量读者来信,从信中我可以看出他们的困惑,他们认为所有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他们无法接受孩子的性别与离婚与否的决定具有相关性。我最“欣赏”的一封来信出自一位艾奥瓦州的治疗师之手,直接公开这位治疗师的名讳不太合适,所以这里以“蠢萌治疗师”代替,她向我推销一个老掉牙的观点:孩子与父母离婚确实有关系。她对最新研究成果了解的匮乏,让我感觉她好像不是生活在艾奥瓦州,而是生活在艾奥瓦星球——一个离太阳系很远的星球。仅凭这一点,她就可以赢得人类历史上“最不重要治疗师”之奖。
孩子当然影响父母的离婚决定,影响的程度虽然不高,但不容忽视。父母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如果孩子是女孩确实比孩子是男孩更容易导致父母离婚。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这样?
离婚后孩子一般跟妈妈一起生活,所以上述问题就转化为:为什么父亲愿意为了儿子忍受一段不幸的婚姻,却不愿为女儿忍受不幸的婚姻?或者换种说法:为什么母亲愿意忍受一段不幸的婚姻以使儿子有个爸爸,却不愿为了女儿有爸爸而忍受不幸的婚姻?是父亲们都更喜欢儿子?是父母考虑到儿子都需要一个男性作为自己的偶像?还是他们都认为儿子无法很好地处理父母离婚带来的情感创伤?还是他们觉得情感崩溃的儿子比情感崩溃的女儿更可怜?
达尔和莫雷蒂认为,儿子有助于婚姻存续下去是因为:比起女儿,父母更喜欢儿子。这当然就会引发另一个问题:父母确实更喜欢儿子吗?在中国,我们当然都知道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美国呢?
达尔和莫雷蒂的第一份证据是:带着女儿生活的离异女性比带着儿子生活的离异女性更难再次进入婚姻殿堂。女儿不仅会降低再婚的概率,而且可以降低复婚的概率。很明显,在再婚市场中女儿是一项“负债”,不受市场追捧,潜在的丈夫们更希望有个继子而不是继女。
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母亲不希望女儿与继父生活在一起,因为有太多“禽兽继父”了。所以,由于再婚相关的数据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我不能确定这些数据可以说明什么?
但达尔和莫雷蒂还有更有力的证据,这一证据以“奉子成婚”的婚姻关系为基础:以一对典型的未婚先孕的恋人为例,假设他们可以去照超声波,目的无非是鉴定宝贝的性别。数据显示,如果怀的是个男孩的话,两人结婚的可能性更高。显然,对于未婚爸爸来说,与老婆、儿子一起生活的设想比与老婆、女儿一起生活的设想更诱人!
最后,达尔和莫雷蒂还注意到,头胎是女儿的父母比头胎是儿子的父母要二胎的积极性更高,这意味着更多的父母喜欢儿子胜过女儿。
这种效应在美国很强烈,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更强烈。在美国、哥伦比亚和肯尼亚,前三胎都是女儿的父母比前三胎都是儿子的父母要第四胎的比率高4%;在墨西哥,这一比率为9%;在越南,这一比率为18%。
虽然他们没有提到,但还有一项证据可以支持主张父母偏爱男孩的“达尔–莫雷蒂”假说:几乎所有的收养机构都一致报告:对女孩的需求更高。在一个父母偏爱儿子的社会中,这是我们预期可以看到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只有有缺陷的男孩才会被父母抛弃,然后进入收养机构等待被收养,而女孩,可能仅仅因为是女孩,就会被亲生父母抛弃,沦为被收养的命运。所以,如果希望收养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的话,我一定会选择女孩,因为:可以预计,在等待被收养的孩子中,女孩平均要比男孩更聪明、更健康。即便我也是喜欢男孩胜过女孩,但我还是会选择收养女孩而不是男孩,因为在性别之间,我更在意的是孩子是否健康、是否聪明!
那么,答案到底是什么?达尔和莫雷蒂很快发现自己陷入了无限循环之中:只要足够聪明,可以编造任意的理由用于解释观测到的所有现象。但他们坚持认为,能够解释他们数据的最自然的答案就是:一般来说,父母偏爱儿子胜过女儿!
当我就这一问题在《石板》杂志上发表文章时,很多读者对我的观点表示怀疑,他们不相信父母偏爱男孩。有的读者提供了离婚数据的其他解释方法,很多解释都基于进化生物学的研究成果。在这些读者来信中,最具创造性的来信出自托德·彼得斯之手,他的观点如下:缺少自尊的男孩一般会变得孤僻,对异性缺少吸引力;缺少自尊的女孩会变得随便,甚至滥交,对异性反而具有一定吸引力。如果你想拥有尽可能多的后代的话,就应该提高男孩的自尊心,降低女孩的自尊心。
好吧,这个观点很牵强,再讲一个好点的:父母们应该都承认,养儿子比养女儿更费钱,儿子们需要更多的遗产。既可能是因为财富可以给儿子们在婚恋方面带来竞争优势,也可能是因为儿子们创业需要很多钱。如果父母都是这么想的,那么,有儿子的父母会比有女儿的父母更努力地存钱,特别是,会避免离婚,因为离婚“很贵”。
这个理论不仅可以很好地解释关于离婚的数据资料,而且可以解释为什么男孩的父母会少生孩子,因为多一个孩子,多一个人分遗产。
所以,虽然达尔和莫雷蒂认为有男孩的家庭通过改善婚姻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但刚介绍的理论却认为,有男孩的家庭是通过增加婚姻的痛苦,从而达到维护婚姻稳定的效果的。无论哪个理论正确,男孩确实都有利于维护婚姻稳定。在达尔和莫雷蒂的理论中,生男孩是对婚姻的一个祝福,但在上述的“继承理论”中,生男孩简直就是诅咒,至少也是威胁,尤其当婚姻开始崩塌时,威胁就真的变成诅咒了。按照这一理论,本章的标题就不太合适了,应该变为“哦不!是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