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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作者:美-史蒂夫·兰兹伯格 当前章节:1108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58

生死攸关

2006年,达拉斯的报纸曾报道,在贝勒地区医疗中心进行治疗的一位叫迪哈斯·哈柏特格里斯的27岁病人,由于付不起医药费,被摘掉了呼吸机。据报纸报道,医院给了哈柏特格里斯女士10天的缓冲期以支付医药费,然而,10天后账单还是未付,医院在第11天时拔掉了她的生命维持仪器。15分钟后,哈柏特格里斯女士去世了。

博主们,尤其是《每日科斯》上一位叫“尤卡坦人”的博主,惊怒于报道的事实:医院竟然出于“经济因素”而不是出于“同情”,拔掉了哈柏特格里斯女士的氧气管子!不久,贝勒地区医疗中心在回应声明中否认经济因素在其中扮演了任何角色,在该决定的形成过程中,没有考虑任何的成本效益分析。

我虔诚地希望贝勒的否认是一个谎言。“成本效益分析”毕竟还是“考虑后果”的花哨说辞。什么样的道德怪物才会不考虑后果地把一个病危中女人的呼吸机拔掉呢?

关于拔掉哈柏特格里斯女士的呼吸机,我们可以想到的原因之一是:为别的人提供呼吸机。对别人的需求越在意,就越容易拔掉她的插头,这就是成本效益分析。如果你不相信我的话,你可以和那个受益者的亲戚联系来验证下,这也是表达同情的一种方式。

同情和经济考虑永远不会冲突,因为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如果你问别人,特别是问穷人,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你会发现“保证可以使用呼吸机”在需求名单上的排位很低。好吧,实际上我并没有做过调查,但我敢打赌,类似牛奶之类的东西,排名将比“保证可以使用呼吸机”高很多。

我这里说的“保证可以使用呼吸机”,不是指签订一个需要每月交“保费”的正式合同,而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一个承诺,一个即便人们支付不起账单,但依然可以使用呼吸器的承诺。“尤卡坦人”等博主们想当然地认为,一个富有同情心的社会必须提供“保证可以使用呼吸机”的承诺,但我的观点与此正好相反。

我潜在的意思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一个人一辈子的呼吸机保险费用大概在75美元左右(我得到这个数字的方法是,以呼吸机的价格乘以人们最终需要呼吸机的概率)。我猜,如果在哈柏特格里斯女士21岁生日的时候,我们让她选择75美元的礼物,她一定不会选“保证可以使用呼吸机”,她可能会选择价值75美元的生活用品,可能选择一双新鞋,也可能选择下载几十首苹果音乐,但一定不会选择“保证可以使用呼吸机”。

给别人错误的礼物不能算是有同情心。给喜欢牛奶和鸡蛋的人提供呼吸机保险是没有任何同情心的。有人甚至可能会说,忽视他人的喜好恰恰与同情相反。

对于富人应该向穷人提供多少帮助——无论是自愿地还是通过税收系统——存在很大分歧。但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应该把钱花在最有需要的地方。

因此,在呼吸机与牛奶、呼吸机与免税、呼吸机与对外战争之间进行权衡没有任何用处。我们应该花更多的钱来帮助穷人是一码事,我们目前的支出应该更有效则是另一码事。

《每日科斯》的博主们要求我们为那些负担不起医疗费的人提供呼吸机支持。同样的成本,我们可以让每个人在呼吸机保险和75美元现金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事实证明我是错的,他们都想要呼吸机保险,我无话可说。但我们至少应该问问他们!

哈柏特格里斯女士可能一开始选择现金。但生病之后,开始后悔自己的决定。然后,我们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又会回到完全相同的境况,依然需要再决定是否继续为哈柏特格里斯女士买单,以使她多存活一段时间。

在这一方面,人类有一种强大的生物本能来拯救他们。更准确地说,是有一种强大的生物本能要求别人来拯救他们(我猜人们一旦从哈柏特格里斯女士的案例中醒悟过来,《每日科斯》上就不会再有人要求为穷人提供呼吸机资金支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必须做出选择。帮助每一个需要呼吸机的人得到呼吸机的政策,也是在其他方面减少帮助同一阶层人群的政策。我宁愿选择以其他方式帮助他们。

当我在《石板》杂志上长篇大论发表我的观点时,罗伯特·弗兰克在他《纽约时报》的专栏上批评我“完全忽视同情心、同理心等道德情感”。弗兰克教授认为政府应该为穷人提供呼吸机服务,但政府不能只说提供更多的呼吸机服务,却不购买更多的呼吸机。所以,弗兰克教授观点的本质是:如果他花100万美元帮助穷人,他会把钱全花在几个呼吸机上。要是我,我会选择花在牛奶和鸡蛋上。

值得注意的是,弗兰克教授承认,大多数穷人会更喜欢牛奶和鸡蛋,但他仍主张政府提供呼吸机服务,理由是这样会让我们感觉更好!但忽视他人的需要,就为了让自己感觉更好,还能算是同情心和同理心吗?

“经济考虑”从含义上讲,是试图给人们提供他们最看重的东西。换句话说,只有出于经济考虑,才是真正的慈悲心肠!

许多年前,诺贝尔奖获得者托马斯·谢林曾质问,社会团体为什么有时候愿意花费数百万美元来救治一名“知名”的受害人,比如说一名被困的矿工,却不愿意花费哪怕20万美元用于高速公路护栏的维护,这些护栏平均每年可以拯救一个生命。他的答案是要区分“确定的生命”(比如被困的矿工和哈柏特格里斯女士)和“统计意义上的生命”(比如某个不知名的护栏的受益人)。罗伯特·弗兰克接受了这种区别的存在。出于某种原因,与“统计意义上的生命”相比,我们更应该关心“确定的生命”。不知怎么的,这些反倒成了给更喜欢牛奶的人们呼吸机的正当理由。

但“统计意义上的生命”和“确定的生命”之间的区别是不连贯的,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是不可能维持的。首先,它是不连贯的:“统计意义上的生命”和“确定的生命”的连接点在哪?它们在哪里开始相互转化?我刚听说有一名矿工被困在西弗吉尼亚州,这时,我对他一无所知,所以我认为他是“统计意义上的生命”。那么,什么时候“统计意义上的生命”会转化为“确定的生命”?当我知道他的名字的时候?当我知道他孩子名字的时候?当我得知他住在哪个城镇的时候?没有明确的界限。

有人可能会说,在被困在矿井里的时候,他就是“确定的生命”,但那同样是武断的。基本可以确定,昨天在西弗吉尼亚州矿山工作的万人中,至少有一人最终会被困住,我不知道那个人会是谁;今天我知道有一个矿工被困住了,我同样不知道他是谁。这两种情形看起来没有什么不同。

同样的道理,我可以提前知道,肯定会有很多人今年需要生活补助。我愿意为提供这种补助而支出。根据谢林教授和弗兰克的观点,这些人是时候转变为“确定的生命”了,但具体是什么时候?当我知道他们名字的时候?还是当我知道他们孩子的名字的时候?

除了不连贯,“统计意义上的生命”与“确定的生命”之间的区别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两个陌生人相比,为什么我应该更关心那个我仅仅因为碰巧知道他名字的,或符合其他任何你认可的标准的陌生人?如果给我100万美元,让我在两组陌生人之间选择拯救对象,第一组是一个陌生人,我了解他的一切,他需要呼吸机(确定的生命);另一组是10个陌生人,被困在矿井中,我对他们毫不了解(统计意义上的生命)。我每次都会选择营救这10个“统计意义上的生命”,而不是那一个“确定的生命”。否则,我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是的,人类有一种强烈的本能:将资源倾注到自己了解的人身上。我甚至觉得自己已经知道这种本能的进化过程: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最了解的往往是自己最亲密的亲戚。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不再符合事实,就像穴居人向激怒自己的人扔粪便这种本能已经过时一样,更偏好“确定的生命”这种本能也已过时。

最后,“统计意义上的生命”与“确定的生命”之间的差别不可能维持,即便我们希望如此。我们不能因为营救对象不确定,就连20万美元也不愿意花费,也不能因为营救对象确定,就哪怕救不了也要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这样的政策不合理,因为所有原先不确定的生命最终都会变成确定的生命。如果我们只愿意为每人花费20万美元提供呼吸机(我们了解到他们在今年晚些时候会用到),但在知道他们姓名之后就愿意为每人提供1000万美元的帮助,那么我认为,我们一开始就应该同意为他们每人提供1000万美元的帮助。

从本质上是说,按照“确定/统计生命理论”,在营救三条性命和一条性命之间,如果恰巧那三条性命不为我们所了解,我们就应该优先考虑营救那一条我们了解的性命。这不是我想要的,我希望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人们以别人需要的方式帮助别人(尤其是贫困人口);他人生命的价值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恰巧知道他们是谁。 [1]

假设有一种有毒化学物质,致人死亡的概率为百万分之一。如果释放这种有毒物质可以为大家节省5美元税款的话,我可能不会这么做;如果释放这种有毒化学物质可以为大家节省20美元税款的话,我很可能会这样做。

之所以我会这么做,是从大家利益的出发点考虑这个问题。以这样的风险程度,我基本可以知道多数人宁愿更安全些,也不要那5美元,但如果是20美元的话,多数人可能更愿意冒一冒险。

我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经济学家已经养成了观察人们选择的习惯。例如,人们为了进入更安全的工作岗位,而愿意接受一定幅度的降薪。在此基础上,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基普·维斯库斯估计,美国人为了避开百万分之一可能被杀的机会,平均愿意支付约5美元。对于蓝领女性来说,这一金额接近7美元,蓝领男人甚至更高。(没错,蓝领阶层比白领阶层更重视安全,愿意为之支付更多的金额。目前还不清楚背后原因是什么,但数据显示就是这样。)

经济学家通过总结维斯库斯教授的研究结果发现,普通美国人生命的价值约为500万美元。衡量生命价值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化学家可通过计算构成人体的化合物的市场价值来估计生命的价值;会计可以通过计算人们未来收益的现值来估计生命的价值;神学家可能会说,人的生命无价。根据你要解决的问题,任何一种计算方法都可能是相关的。然而,当你致力于如何让人们更幸福时,经济学家的计算方法通常最重要。

生命的价值大概在500万至1000万美元之间。我们暂且将之定为1000万美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以这个价格把你的生命卖给我,我怀疑你得卖10次才能得到这个价钱。这只是衡量人们为了避免小风险而愿意支付多少钱的一种方法。但对于很多政策问题而言,这正是我们需要去衡量的。

如果金刚会在3亿美国人中杀死300人,也就是说你将有百万分之一的机会成为受害者。如果我们能以一只价值3亿美元的“美人猿”阻止他,也就是说,每条生命值100万美元,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是:每人的税收账单上只需要增加1美元。这是一笔好买卖。

但如果阻止金刚需要花费300亿美元,那让他大肆破坏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因为300亿美元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就是100美元,依据维斯库斯教授的研究,没有人愿意为避免百万分之一的风险支出这么高的金额。我们尊重大家的选择,就不得不让金刚肆意地破坏——在一个“巨猩”横行的世界里,我们也应该尽量让每一个人更快乐。

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受到“巨猩”的威胁,但我们受到了恐怖分子、交通事故、街头犯罪和环境灾难的威胁。一个理性的政府应该在减少这些风险方面花多少钱?答案是:花人们想要的那样多就好,并不是越多越好。粗略估计下,大概是每人1000万美元。

噼噼啪啪,全国公共广播电台知名节目《车迷天下》下设的挺杆兄弟公司(一家汽车相关App的研发公司),已经无法处理这些计算结果(译者注:关于“禁止司机使用手机”这一话题的点击量)。挺杆兄弟公司已经向司机开车时使用手机的现象宣战。其武器无非是道德说教,随意支持一些缺乏逻辑的言论和谎言。挺杆兄弟(真实姓名:汤姆和雷·麦格里奥兹)的目标不仅仅是劝说司机,还要劝说立法者,在所有50个州中禁止司机开车时使用手机。到目前为止,他们目标的实现情况还是零(尽管一些州已经颁布司机打电话只能使用“免提”的法律)。

开车时打电话可能致命。在这一点上,有很多证据,毫无疑问。手机的使用会使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近400%。但那又怎样呢?“开车时说话可能致命”与“开车时说话不好”完全是两回事,从“开车时说话可能致命”到“开车时说话不好”是一次巨大而毫无根据的飞跃。毕竟,很多事情都是致命的,但并不坏。以驾驶为例,开车(而不是待在家里躺在床上)会使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超过400%,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提议禁止驾驶。

这可能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开车的收益大于成本,尽管这些成本中包括全美国每年成千上万人的死亡(而且这些成本并不完全由受益的人承担)。挺杆兄弟没有建议禁止驾驶,说明他们含蓄地承认,成本效益分析是合法公共政策的基础。所以我们可以合理预计,挺杆兄弟应该欢迎对司机使用手机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至少应该将之作为讨论的起点。但是,当有人提出进行这一分析时,挺杆兄弟却以尖酸刻薄的言论和谎言作为回应。

这一分析得到布鲁金斯学会的经济学家罗伯特·哈恩、保罗·泰特洛克和杰森·伯内特等人的认可,他们认为司机使用手机确实致命,但总的来说依然是一件好事。就个人而言,我不相信这一论断,原因在后面的篇幅中我会介绍,但至少他们在认真尝试分析一个棘手的问题。挺杆兄弟认为自己受到了这一言论的冒犯。只要发现有人认真思考这一问题,他们都会这样想。所以,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这样诋毁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这只是一项经济学研究,眼里只有开车打电话对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并没有考虑到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受伤、死亡和痛苦,而这才是最重要的)。”

但事实正相反,哈恩、泰特洛克和伯内特的研究对象就是与手机使用相关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死亡和痛苦等后果。研究人员估计,每年由司机使用手机造成的交通事故,将造成约300人死亡、38000人受到非致命伤害、20万辆车辆损坏的后果。他们的目标是,将这些成本与使用手机的司机可获得的利益进行权衡。

挺杆兄弟在给《纽约时报》的信中提到一位名叫摩根·李的小女孩,她只有两岁半,是每年300个死亡人数中的一个。他们问道:“哈恩先生如何给小女孩的可爱、清纯定价?经济模型中如何衡量由不折不扣的自私造成的痛苦和眼泪?”如果挺杆兄弟强忍着厌恶读一读这篇研究的话——他们都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毕业生,这篇研究并没有超出他们的认知能力——就会找到答案:价格是660万美元。这一结果基于基普·维斯库斯的分析,这一标准被广泛使用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谈论的是金刚的话,我会建议将这一价格调整为1000万美元)。

如果将一元钱的价值看得比人的生命还重要,会使你觉得自己很冷血,那么,你还没长大。每次花一元钱购买糖果的时候,其实你暗含的意思就是一元钱的价值比人的生命还重要,因为那一元钱本可以捐给当地的消防部门。无论是谁,愿意花费在拯救别人生命上的资金都是有限度的,唯一的问题是我们是否愿意诚实地思考这个极限在哪里。维斯库斯没有思考自己的极限,而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来衡量别人的极限。这就是660万美元这个价格的来历,是根据真实情景中真实的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愿意支付的金额得出的估计值。

通过将死亡定价为660万美元,再加上受伤人员和车辆损失的成本,哈恩教授和他的同事们估计,每年由于司机使用手机引发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大约为46亿美元。这就是允许司机使用手机的成本。这一成本相当高昂,但并非所有昂贵的东西都是坏的。为了弄清楚它是否有害,我们必须权衡它的成本和收益。

以下是如何衡量相关收益的方法:使用手机的收益等于我们愿意为之支付的价值,减去我们实际为之支付的价值。愿意支付的价值要依据需求理论来估计(又要老生常谈,分析哪些电话更重要了);实际支付的价值当然来自现实生活中购买手机的账单。依据这一计算方法,哈恩和他的同事们得出结论,司机使用手机每年可以带来250亿美元的收益。250亿美元的收益与46亿美元的成本相对比,所以,哈恩和他的同事们认为,司机使用手机最终还是件好事。

对于这一结论我并不认可,原因很多。首先,很多电话司机完全可以等到休息时再打。这些电话带来的好处不应该计入开车时打电话的收益中,因为即便禁止司机开车时打电话他们依然可以获得这些好处。所以,哈恩等学者在他们报告的最后部分承认,开车时打电话的真正收益可能远远低于250亿美元,但他们依然认为这一收益大于46亿美元。当然,这只是他们猜测的结果。

此外,哈恩等学者在成本计算方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潜在因素:他们计算了死亡人数,计算了受伤人数,计算了财产损失,但没有考虑对那些选择不开车的人造成的不便,这也应该计入允许开车打手机的成本,因为这使得驾驶变得更加危险。这些人既没有丧命,也没有受伤,所以不会出现在统计数据中,但他们确实承担了部分成本。

所以我不确定允许开车时打电话到底是件好事还是坏事。但我与挺杆兄弟不同,在促进立法之前,我会认真思考这些问题。

这些数字确实很关键。假设在修改哈恩等学者的结论之后,发现禁令中的成本变了,比方说,是100亿美元,那么,挺杆兄弟等人一直追求的禁令到底会带来什么?司机们放弃了100亿美元的收益,从而避免了300人的死亡(以及其他受伤人员和财产的损失)。这不是一笔好买卖,即便以事故中丧命的人的标准看来,也是这样。以这样的高价,多数人宁愿成为那不幸的300人中的一个,也不愿放弃使用他们的手机。

另一方面,颁布禁令的成本可能只有1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开车打电话是件好事。因此,对这些数字进行正确的计算非常有价值。哈恩和他的同事们至少在这个方向上做了一次大胆的尝试,我们希望更细致的研究能够随之而来。

两百多年前,一位名叫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律师宣称,宁愿让10名罪犯逃脱处罚,也不能让一位无辜的人遭受痛苦。为什么是10个?而不是8个或12个?因为布莱克斯通说是10个,所以就是10个(没什么理由)。在说了那样一句话后,布莱克斯通公然拒绝就设立刑事审判体系的利弊进行权衡。

当然,对无辜者定罪是件坏事,我们都知道这一点,就像都知道放过罪犯同样是件坏事一样。困难的部分是,为了避免错误的定罪,我们能接受多少错误的有罪释放。到底是10、12还是8,这个数字很关键。因为每次重写刑事法令或修改证据规则,我们都需要调整相关条款以回应这种权衡调整,所以思考清楚这种权衡的目标结果很有意义。

这意味着需要考虑成本。对我们来说,错误定罪的成本是我们可能成为那个不走运的进了监狱的无辜者。有罪释放的成本是我们可能在路上与刚刚被错误释放的罪犯狭路相逢。两者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风险,“10个有罪释放”的标准带给我们的是一定程度的风险,“5个或100个有罪释放”的标准带给我们的是另一程度的风险。适当的标准需要符合我们的风险偏好程度(这里的偏好指最低程度的不喜欢)。由于我们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所以更好的标准是我们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标准。

这样看来,“10人有罪释放”标准看上去过于严格了。在谋杀案中,“10人有罪释放”意味着,我们可能与被释放的谋杀犯相遇10次。错误的有罪判决意味着我们每人都可能被送上电椅(最坏的情况)。这两种情况我们都不喜欢,但必须选一个的话,我宁愿选后者。虽然我可能是错的,但我敢打赌别人也会这么做。我希望我们都能对更少的有罪释放更感兴趣,比如说“3人有罪释放”的标准。只要我们有75%的把握可以证明某人有罪,我们就应该判决某人有罪。四次判决中,我们可以基本保证有三次是对的,一次是错的,并且每一次的“赔率”我们都可以接受。

有些案件中,我们可以保证80%、90%,甚至95%的可能性不出错,对于这样的“赔率”我们应该更加满意。合理怀疑的临界点是我们发现,这样的“赔率”不可接受。

当然会有不明事理的人说:“不,只要有可能把一个无辜的人送进监狱,我就永远不会满意。”我们也可以用同样不明事理的方式回答:“好吧,只要有可能释放一个真正的杀人凶手,我也永远不会满意。”除非我们完全废除刑事司法,或者是先发制人地监禁全部人口,否则这些标准都无法得到全部满足。人人都会犯错误,我们无法彻底消灭错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是,什么样的错误组合最可容忍。专门研究一种错误通常是次优的。如果你从来没有错过一次飞机,那么你在机场待的时间肯定很长;如果你从来没有冤枉过一个人,那你肯定错放过很多坏人。

因此,如果所有的警察都是诚实正直的好警察,75%这个合理怀疑的标准应该得到我们的认可;但如果警察(或其他司法、执法人员)并不那么诚实正直,有时甚至会编造证据针对他们不喜欢的人(或者不积极寻找证据,以避免有人被当作替罪羊)的话,75%这个合理怀疑的标准就不那么值得认可了。这使我有种冲动,想将这一标准定得更高些,就像布莱克斯通认为的那样,定位在90%。所以,他可能本来就是对的,如果这真是他认真思考的结果的话,这一标准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好。

如果可以处决杀人犯,我们为什么不把制造电脑病毒的人也一块处决掉?依据我的计算结果,这将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首先,处决一名杀人犯的价值是多少?比较高的估计是,每处决一名杀人犯可以阻止10起谋杀案的发生(我见过的最高估计是24起,但经济学文献中最接近于一致的估计是8起)。每条生命的价值,我们还是往高里估计,假设为1000万美元。因此,处决一名杀人犯可以救10个人(有点高),每个人的价值大概为1000万美元,所以处决一名杀人犯可以获得1亿美元的收益。 [2]

将这一收益与处决制造电脑病毒、木马病毒的“坏家伙”的收益相比较。我建议叫他们“病毒制造者”。据估计,制造病毒及相关活动每年将造成500亿美元的损失。

我明确一下,当我说“据估计”时,是指网上有人这么说。有很多理由可以相信这一数字被严重夸大,尤其是考虑到受害公司在保险索赔时往往夸大自己的损失。但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还是暂用这个数字,以后可以再修改它。

考虑到500亿美元这个数字,我们只要每年阻止0.2%的病毒制造,就可以获得处决杀人犯的那1亿美元的收益。所以,任何超过那0.2%的成果,或者任何比上年做得稍好的方面都是纯收益。

处决病毒制造者的好处如此之大,那成本呢?执行处决的成本是一个生命——通常是一个罪犯的生命,但偶尔也可能是被误判的无辜生命。问题的关键是:两者哪个更有价值?是被定罪的杀人犯的生命重要,还是被定罪的病毒制造者的生命更重要?

应该是后者的生命更有价值。与谋杀犯相比,病毒制造者更容易被教化,从而改变,而且他们有更多的技能可以为社会做有益的贡献(当然,也可能与此相反,这些技能会被继续不良使用)。之所以会如此“偏向”于病毒制造者是因为,我们以1亿美元来衡量病毒制造者的价值,而以零来衡量谋杀犯的价值(之前是以10条命来衡量的)。

这样当然更让我们不愿意处决病毒制造者。尽管如此,处决病毒制造者的积极意义仍然大于处决谋杀犯。设想一下,如果处决一个病毒制造者可以防止价值2亿美元的计算机公共资源被破坏的话,那么,之前讨论的他们的生命值1亿美元也就不算什么了。这也仅仅是计算机病毒每年造成损失的0.4%,这是个我们尚未逾越的障碍。

结论:只考虑经济方面的成本收益的话,我们应该更快地处决病毒制造者,而不是谋杀犯。当然,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这么做,这又是为什么?

一个可能的答案是:有些东西不可能被简化成数字。比如人的生命,谁会在乎经济学家将人生命的价值定为700万、800万或1000万美元?我们或许会发现当这些数字被经济学家以某种抽象的方式展现出来的时候很有趣,但对制定一项合理的公共政策并无助益。

这个问题的问题就在于它本身是错误的。如果能够阻止一场谋杀案的发生,我们所有人都会变得更安全些:我们成为凶杀案受害人的概率将下降三亿分之一(美国人口总数为3亿)。如果我们处决一个谋杀犯,并阻止10次谋杀案的随机发生,那么我们的安全指数就会增加10倍:我们成为凶杀案受害者的概率会减少为三千万分之一。当我们说人的生命值1000万美元时,我们准确的意思是,人们愿意拿出1000万美元的三千万分之一,大概是33美分,来换取额外的安全(实际上,人们愿意支付的金额要比这一金额少一些,因为每处决一名凶杀犯,在使我们的街道变得更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我们被错误定罪的风险,说不定哪天我们也会被执行死刑)。

另一方面,假设我们处决一名病毒制造者,并消除比如说1%的计算机病毒。假设每年由黑客恶意攻击造成500亿美元的损失中,有一半集中在美国,就是250亿美元,假设每人“中奖”的概率为1%,平摊到每人身上就是83美分。如果排除掉这种风险的话,就相当于在每个人的口袋里放了83美分,更多一点的安全(处决谋杀犯)和83美分(处决病毒制造者),人们会选哪个?多数美国人都会选择现金,这就是我们从基普·维斯库斯等人的理论中学到的。

处决谋杀犯意味着更多点的安全感,处决病毒制造者意味着发放现金,人们通常会选择现金而不是安全感。因此,处决病毒制造者是项更好的政策。

但也存在一个例外:或许存在某种较为温和的惩罚方式,可以高效制裁病毒制造者,而不制裁谋杀犯。如果可以通过切断黑客的资金供应,或消灭他们的代理人来高效阻止恶意攻击的话,就没必要对他们实施轰炸了。这种方式能否奏效,完全是个经验的问题。

当然,这都是很粗略的分析。就像我已经承认的那样,将病毒制造者造成的损失确定为500亿美元或许并不可靠,估计下他们对现实的损失或许更可靠。另外,我所有的数据都是近似值,其中一些要比另一些好点。 [3]

因此,虽然我不打算完全支持这些数字,但我打算完全支持得到这些数字的方式。政府存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供某种保护,出于一些原因,这种保护我们无法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在提供我们最重视的这种保护措施的时候表现最好。只有当我们希望计算成本和收益,并尊重我们的计算结果时,我们才能衡量政府的表现,即便这些计算结果与我们的直觉相反。从根本上说,任何不愿做这种计算的政策制定者,对政策制定都不够认真。

[1] 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都试图论证:营救一个如果不救100%会死掉的生命,比营救100个有1%的可能会死掉的生命更有价值,并将之作为“确定/统计生命理论”的支撑。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并在我的网站上从技术层面解释了原因,网址是http://www.landsburg.com/lives.pdf。

[2] 如果认为我高估了处决杀人犯的威慑作用,那就把它向下调整,然后相应的论点就会变得更强,而不是更弱。

[3]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也忽略了死刑的道德成本和收益,或者死刑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惩罚而不是威慑。对于这样的问题我的观点是,政府的工作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而不是强制执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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