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政策偏差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使得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农村的社会经济却缺乏活力;也使得城市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收入却陷入了低迷状态,城乡收入差距被显著拉大。可以说,离开了政府的保护和支持,我国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就不可能顺利地对接,也很难应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冲击,他们的处境必然会相对地日益恶化。
(3)政府部门控制多、服务少的计划经济做法甚浓。
国际经验表明,一国农业竞争力的高低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效率密切相关。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业管理体系,这首先体现在政府管理机构完全是按照市场体制下农业产业运行特点和政府调控需要而设置的,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严格的权力边界,同时有规范的行政程序;其次,与农业有关的各部门之间,分工也很明确,关系比较协调,较少发生摩擦、冲突和相互争利或推诿;最后,政府部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信贷服务以及信息和技术服务。
我国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但政府部门中计划经济的做法仍然是不绝如缕,甚至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必须对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减少控制,增加服务。
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重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4)农民组织不被重视,难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综观国际经验,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民间的力量。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是现代社会相互作用又各司其职的三驾马车。民间组织又称“社会部门(SocialSector)”,它对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利,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调控的不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其声誉日隆,有的学者甚至指出“21世纪是社会部门的世纪”。
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农民的分散性,民间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比在其他产业和部门更为重要的作用。所以,许多国家都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提高自我服务的水平,以期能够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成本和市场竞争的风险,增加获利的机会。在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与了合作组织,在购买、销售和市场开拓、加工、贸易、信贷等多方面实行联合,已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对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和提高效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与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同的是,由于历史和体制因素,我国农民自己的组织一向不被重视,得不到扶持,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限制农民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成立。这使得我国农民自己的组织发育程度很低,难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迎接WTO挑战的需要,也显然难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此,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民组织起来,促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并在农民组织发育的基础上,成立各种全国性的协会,为农业生产、贸易和国外市场开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贸易政策等方面服务。这样,就可通过合作机制,在不改变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微观基础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解决小规模农户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为广大农民提供以较低的成本和快捷的方式与市场对接的途径。
十二、农业产业的非市场化行为
(一)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逆市场行为
对于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国内学术界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由于指标选择不同,结果差异很大。农产品和投入要素的市场化,只是农业市场化的一部分内容,农业市场化还应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市场化和农产品与生产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市场主体行为、政府对农业市场化发展的宏观调控等多方面的内容。基于此,有学者测度,到1998年中国农村市场化程度达到48.69%,其中,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化程度为30.67%,农村市场体系发育和健全程度为62.61%,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程度为45.63%,农民适应市场和政府调控市场的自我发展程度为55.83%。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教授也指出,1999年我国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不会高于50%。
由此看出,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刚刚过半,呈现出整体滞后与结构非均衡性特征:农业市场化程度滞后于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农业要素市场化程度低于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农业要素中土地市场化程度最低。以上主要缘于在农业及其支持系统的市场化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逆市场行为:制度性过度竞争,行政性经济规制,单向性双层经营,部门性市场分割。
1.制度性过度竞争
要素流动的利益导向是市场化的题中之意,但我国农业存在着过度竞争。按照鹤田俊正的定义,过度竞争指这样一种状态:在集中度很低的产业中,尽管许多企业利润率很低或陷入赤字状态,但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企业却不能顺利地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低或负的利润率长期继续。我国农业实行家庭分散经营,集中度低是不争的事实。根据胡鞍钢教授的研究,全国每个农民农业剩余(指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减去用于农业现金支出)1997年为655元,到2001年下降为340元,如果计入农民自身的劳动工资,实际农业剩余为负值。
2.行政性经济规制
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应该由行为主体分散决策,但我国农业中的经济规制现象严重。我国农民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方面没有充分的自由决策权。在“三农”问题成为政府关注焦点的情况下,部分地区更多地出现了“逼农致富”的现象。然而,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偏好,用行政命令手段统一规划进行结构调整。农户常常需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种植和饲养计划,甚至要求完成规定种植的种类和品种,无法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再加上农户结构调整的合成谬误,一旦失败,农产不但不能增收,反而要赔上结构调整的投入成本,因为政府在统一规划时很少投入,在失败后不愿意也无力对农户进行补偿。
3.单向性双层经营
我国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本来统的层次与分的层次应该按照市场化方式互动起来共同面对市场,但目前统与分是行政结合,而不是市场交换关系。统与分本来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收费就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现实往往是:统的层次借服务之名来向农户索取各种费用;农户进行生产经营不断受到来自统的层次的干预;农户与市场的连接往往受到统的层次的阻挡。
4.部门性市场分割
顺畅高效的产业链是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但我国农业产业链处于部门性市场分割之中。农民只有在农业“产中”的权利,但没有充分自由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我国传统体制把农业产前和产后生产加工环节界定给工业部门,把农产品流通界定给商业部门,这种农工商对立体制事实上把农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人为阻断,为农工商三部门的不平等贸易提供了条件。改革以来,我国农业产业链被割裂的情况虽有所改善,但迄今农用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等)与农民的需求脱节,农产品流通不畅,农产品加工环节过度侵蚀产中农民利益等现象仍不时发生,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处在农业、林业、经贸、外贸、劳动等不同部门的分割之中,在一些地区,畜牧、水产、水利等管理部门也参与了市场分割。
(二)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业按国家标准分类,包括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橡胶制品业等12大类。
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工业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1年底我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有56526个,占全部工业企业数的33%;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27.8%;实现增加值6968.39亿元,占全部工业的24.6%;出口产品交货值占全部工业出口的31.3%;实现利税总额占全部工业的26.4%。
1.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特点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已出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增长较快。200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不考虑价格变动因素较上年增长13.1%,比全部工业增长率高1.6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上年的24.3%上升到24.6%。在11大行业中,除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和纺织业的增幅低于全部工业平均水平外,其余各行业都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二是区域特色初步形成。特别是乡镇企业植根于农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很多农产品非常适合就地(近)加工,农产品加工业正在成为乡镇企业的优势产业。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农产品加工业专业乡、专业村;也有一些地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由众多农产品加工企业组成的特色块状经济格局。例如浙江的水产品加工,山东、陕西的果品储藏与加工,河北、河南的优质专用小麦加工和肉类加工,黑龙江的优质大米和土特产加工,湖南、四川等省的水稻和饲料加工,内蒙古的乳品加工和羊绒加工,河北的皮革加工和羊绒加工,江苏、浙江等省的羽绒制品,新疆的棉花、葡萄和番茄加工等等,都已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
三是规模企业大批涌现。近年来涌现出一大批上规模上水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5652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年产值4176万元。其中像三元、伊利、双汇、华龙、旺旺、汇源、德大、鲁花等一大批企业,不仅规模大,效益好,而且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
四是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日趋紧密,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在很多地方已经形成。一些龙头企业把基地和农户作为“第一生产车间”,通过公司加农户、契约加服务、服务加农户、科农工贸一体化等经营模式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把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衔接起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例如四川绵阳光友薯业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红薯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的方便粉丝是快餐精品,年产值2亿多元,带动农民约10万人,联系农户约60万户,带动农户户均年增收400元。
2.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诸多因素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发展势头不错,但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有些行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要实现更快的发展和质的飞跃还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
一是加工总量不足,精深加工程度较低。据专家介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3∶1,而我国为0.7∶1;发达国家工业生产的食品占消费的90%,而我国仅占25%;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程度达到80%以上,而我国只有45%,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有20%。
二是技术装备落后,企业规模较小。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很多企业包括生产名优特新产品的企业仍处于前店后厂的作坊式加工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是利益机制不完善,产加销脱节。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还是一种简单松散的买卖关系,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签订的合同缺乏履行保证机制,双方互不信任。
四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距很大。无论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还是企业的规模和水平,东部地区都占有绝大的比重和明显的优势。
五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很多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和管理涉及好几个部门,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局面,导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落后和无序竞争。同时,农产品加工业的标准化体系、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质量认证体系以及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
六是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不足。首先是缺乏必要的投资和信贷政策扶持。由于农产品加工业一次性投入大,农产品收购时间集中,资金占用时间长,数额大,周转慢,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缺乏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尤其是玉米、大豆、小麦、水稻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其次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进步缺乏必要的支持。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投资较少,导致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和工艺水平落后,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
农业的国际化进程充满挑战
作为中国改革的先驱领域,二十四年前中国农业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曾经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农业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短缺的约束,而且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影响,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问题日益突出,农民收入已经连续数年下降。中国农业发展正处于一个艰难的转折时期。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成为WTO成员,像其他产业一样,中国农业也被迫开始走上了国际化的进程。人们期待走向国际化的中国农业,应该分享经济全球化和WTO农业多边贸易体制的巨大利益。尤其是希望改善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环境,促进中国有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进一步推动中国农业的对外开放,创造更为宽松、透明、稳定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中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建立稳定、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但是,中国可能分享的这些农业国际化利益,有的是潜在的,需要国内系统、配套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才能转化为现实;有的是长期的,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能真正体现。
正如2002年的各种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一年后,原先担心受冲击最大的农业并没有像预计的那样伤痕累累。于是,不少人悠然自得起来,认为中国的农业还是具备较强的竞争力的。然而,事实却是,在加入WTO一年后的今天,农业免受强大冲击得益于国家各种保护手段的运用,农业开放进程也远未达到加入WTO时的承诺,且离过渡期结束已时日不多,因此,此时轻松起来恐怕为时过早。
(一)加入WTO对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影响
1.我国农业的资源约束与比较优势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数的43%。从长期看,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将始终存在。不仅如此,中国还是世界上水资源最短缺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如此严酷的资源条件,始终约束着中国农业的发展,也在根本上使中国农业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有关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的研究表明,中国粮、棉、油料等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下降。如从资源成本角度看,1997年中国每生产1公斤小麦和玉米将分别亏损0.15元和0.11元,资源配置缺乏效率。而大米、畜产品、园艺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研究进一步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产品生产国内资源机会成本的上升,是导致比较优势下降的主要原因。可以认为,在目前中国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下,土地密集型的小麦、玉米、大豆等产品明显缺乏比较优势,不具备参与国际商业竞争的基本条件,而劳动密集型的畜产品、园艺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应考虑提高其竞争能力。
从资源角度观察的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是农产品的潜在竞争力,并不完全等同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把资源优势、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市场优势,还需做出艰苦的努力,包括农产品品质、营销战略、企业经营经验、运输和流通成本、企业信用等。资源优势是决定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长期因素,但从短期来看,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更多地体现为市场竞争优势。比如,2001年美国硬红冬麦在中国南方销区市场的批发价高于河南优质小麦的价格,目前约高出160~190元/吨。但目前国产小麦绝大多数都是三等普通小麦,在质量等级上与美国小麦差距较大,因此价格实际上不具可比性。所以,相对国产麦而言,美国小麦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2.加入WTO对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影响
我国执行WTO承诺、开放国内市场,究竟对中国农产品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国际竞争角度可将农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进口敏感性农产品,按照敏感度排序为大豆、植物油、玉米、棉花、食糖等。另外一类为出口竞争性农产品,如肉类、蔬菜、水果、加工食品等。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特征,执行WTO承诺对敏感性农产品将带来不利影响,但有利于竞争性农产品的出口。无论是进口敏感性农产品,还是出口竞争性农产品,如果对其市场竞争要素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执行WTO承诺会使中国农产品面对巨大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
粮食被认为是所有农产品中对市场开放最为敏感的产品。中国承诺取消粮食进口的非关税限制措施,今后对粮食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中国承诺的粮食(小麦、玉米和大米)配额2002年为1830万吨,占商品量的13%,2004年达2216万吨,占商品量的15%。2004年小麦、玉米和大米配额分别相当于其商品量的27%、12%和10%。按中国粮食口径,将配额折成原粮(包括将豆油配额折成大豆),2002年的粮食配额达3349万吨,占国内粮食总产量的7.4%。2004年达4107万吨,占9.1%(不包括用单一关税管理的大豆进口,2001年中国大豆实际进口1400万吨)。如果这些粮食全部进口到国内市场,将对国内产生深刻的影响。第一,有可能影响中国粮食生产总水平。2002年粮食进口配额占国内粮食总产量的7.4%,2004年达9%以上,已经超出1996年中国关于进口粮不超过国内产量5%的判断。这要求我们重新评估中国粮食自给率的安全政策。第二,将影响到粮食主产省粮农的生计。第三,进口粮食极有可能挤占东部主销区腾出的市场空间,使中部主产区增加粮食销售困难和库存压力,对中国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利。具体分析来看,形势也十分严峻。
(1)小麦。
国外小麦将在数量、质量、价格和疫病传播等方面,对中国小麦生产构成压力。与外国小麦相比,中国商品小麦质量普遍较差,种植规模小,生产成本高,进口小麦的竞争优势明显。
(2)玉米。
中国承诺的玉米关税配额量较大,且国营贸易管理比例逐年减少,加之今后不能采取出口补贴措施。因此,今后国内玉米将面临较大压力。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玉米生产成本较高;玉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劳动效率低,玉米价格没有优势,使中国玉米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竞争能力。
(3)大豆。
与美国、巴西及阿根廷比较,中国大豆单产低、种植规模小、成本高;含油率不高,与国外相差2%~3%;质量参差不齐;国内大豆流通渠道不畅、供货不稳定,履约率差,使大豆加工企业无法建立国产大豆稳定的供货渠道。大豆进口实行单一低关税管理,且进口调控手段受限,意味着大豆进口将继续对国产大豆的市场扩张构成压力。
(4)植物油。
中国承诺的过渡期内豆油及其他植物油关税配额量较大,而且将在2006年全面开放市场,如果管理不当,其冲击将极其严重:一是国内大豆压榨企业将受到严峻挑战,面临全线停工、关闭的危险。二是由于压榨企业受到影响,国内豆粕生产也将受到冲击,届时中国不得不通过进口来解决豆粕需求,而进口豆粕实际相当于进口大豆。三是国内大豆生产者将受到开放大豆市场更为严重的挑战,国产榨油用大豆将完全没有出路。
(5)肉类产品。
肉类是中国出口竞争性产品。中国对牛肉、猪肉及禽肉产品降税幅度较大,而且对美国取消了检验认证限制,进口管理手段受到极大约束。在市场开放条件下,美国的猪、禽副产品可能会涌入国内市场,对中国禽肉、猪肉等生产及防疫产生严重冲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肉类产品具有成本和价格优势,具有出口潜力,但由于在品质方面等问题,影响了竞争力的提高,限制了中国肉类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总的来看,在农业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农产品可能将面临严峻冲击。一方面,由于中国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高。粮食、油料、棉花等农产品已不具备商业竞争优势。随着对WTO承诺的执行进口压力增大,对主产区及其农民会产生较大冲击。另一方面,肉类、蔬菜、水果和花卉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出口潜力,但这些产品长期以来在质量、卫生、技术标准上考虑国际市场要求不够,受国外较高的技术壁垒的限制,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很难达到国外市场要求,使比较优势难以转变成竞争优势和出口现实。
(二)我国农业经济体制难以适应国际化
农业国际化对我国的农业经济体制和支持政策也带来严峻挑战:首先,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与机构的设置,是适应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格局而形成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对外贸易管理相互脱节,地区封锁,行业分割,部门垄断。不能对农业发展、农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灵活的调控和管理。
其次,现有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在价格、投资、分配政策等方面,侧重于支持提高农产品产量,忽视了对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和结构优化;侧重补贴农产品流通环节以及消费者利益,对生产者利益支持不够;在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对农业的支持在总量上不足,在结构上不够合理。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农业补贴仍然很高的国际竞争背景下,中国目前仍然实行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特产税、“三提五统”等负保护政策,这在根本上使中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地位。
第三,农产品流通体制不顺,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着部门分割、垄断经营,市场运行无序,交易行为不规范,营销手段落后,尤其是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第四,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不具备参与农业国际竞争的能力。中国千家万户小农的分散经营,在农业进入国际化阶段后,无论是在规模、效率,还是在竞争能力上,都不能适应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特别是,一方面,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没有大粮商、畜牧商、园艺商和食品加工商参与国际市场分配和竞争,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于农户与市场之间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使中国农业在根本上不具备与那些在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程度极高的国家的农业进行竞争的能力。
显然,如果我国不抓紧制定正确的应对战略,及时转变发展战略,调整政策,改革体制,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中国农业将很难在国际化进程中掌握主动权、赢得竞争。
在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农业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农业不仅关系到近13亿人口的吃饭和7亿近8亿农民的生计问题,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中国经济发展全局。从现在起着力解决中国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紧迫。显然,传统的农业发展战略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中国农业参与国际化进程的新形势。当务之急,必须选择一个能够应对WTO挑战、趋利避害,在农业国际化进程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期战略。
十三、底层中国——哺育革命、开创改革,如今依然贫困
我国底层社会分化加速
1927年,毛泽东带领一小部部队走上井冈山,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自此开创了中国革命由农村包围城市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广大劳苦大众,历尽腥风血雨,终于在“农民们用小车”的推动下迎来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崭新的新中国。开国元勋们真诚地说: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农民们用小车推出来的!
1978年,濒临崩溃的中国经济终于又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出现了转机。百年不遇的大旱、长期的食不果腹又一次激发了中国农民的智慧和创造力。8亿农民终于挣脱了“两个凡是”所坚持的“左”倾政策的束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并一举扭转了困难重重、岌岌可危的中国经济。于是,国内外一致公认:这是中国农民的又一次伟大创造。
而今,我国农村各部门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49.2%,且呈继续下降趋势。其中,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降为14.5%。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扩大为3.1∶1;占国民总数2/3的农村居民消费总额占全社会消费总额的1/3;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46.2%和37.7%。在城市,居民们开始纷纷购买汽车,而农村,不少农民仍因为付不起0.8~1.5元/度的电费而重点煤油灯;在城市,有保障的市民们纷纷囤积药品、保健品,而农村,不少农民辛苦劳作一生却有病不敢医;在城市,高档别墅成片崛起,而农村,土房草屋却仍在为不少农民遮风挡雨……农民们说:我们可以吃饱饭,就是没钱买药片!有良知的农村基层干部们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
底层中国——哺育革命、开创改革,如今危机重重一加速分化的中国底层社会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社会开始进入了一个转型期,目前则是处在加速转型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用20余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一百余年的现代化之路,并且将在今后的几十年内以赶超的方式继续浓缩完成它们已走过的200余年的现代化历程。在当前这个加速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正发生着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结构也由整合型社会开始向分化型社会快速转变。这种转变即使是在我国传统势力比较浓厚的农村地区也是如此。
1.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无论是在水平方向上,还是在垂直方向上都发生了迅速的分化。
第一,领域的分化。政治、经济和文化三大领域的分化是农村社会结构分化的背景和前提。在高速转型期以前,我国是一个低分化高整合度的社会,且这种“高整合度”主要是靠国家对社会采取强制性的、高度的政治整合来维持的,经济活动和精神文化也同样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因此,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形成了很强的同质性。在高速转型期,随着社会分化的加深,社会分工的细化,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逐步从政治领域中分化出来并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与此同时,政治领域本身也不再以全社会代表的身份,而以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职责,获得了自身的独立性。这样,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由“大一统”向各自独立承担的功能分化,并为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分化打下了基础。
第二,区域的分化。区域分化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上。我国东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良好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于领先的发展地位,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发展却相对缓慢。不仅如此,其发展的差距也越拉越大,表现在人均纯收入上,以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作标准,1996年东部、中部、西部三者的比例为1.99∶1.37∶1,2000年三者的比例为1.92∶1.30∶1。东部最高,中部次之,西北最低,且这种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区域分化越来越剧烈,但中部和西部差距在减小。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农村调查的数据推断,现在全国有65%~75%农村的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这也说明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不同地区的差异很大。
第三,阶段分化。197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后,长期以农为本缺少变化的农民阶层内部也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形成了农民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民私营企业主、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地位群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却只占有60%左右了。农民阶层内部的分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刚性单一、相对封闭而又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农民身份,使其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出现了诸如农民身份的工人和农民身份的干部等边缘性群体。这种边缘群体的出现正是社会分化的直接结果,他们边缘化的生存状态将会使其缺乏稳定而长期的预期,在丧失原有的文化价值和组织归属地——农村的同时,很可能会陷入一种“游民化”的状态,从而对整个社会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
第四,组织的分化。进入高速转型期后,社会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异质性十分明显,尤其是原来中央控制社会的权力逐步向地方和部门组织转移后,加强了后者的封闭性,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破坏性,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重要隐患。它们既无力担当起在新的基础上整合社会的功能,又加剧了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大为增加。与此同时,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削弱,使已经解体的传统社会群体,包括宗族、种姓、宗教等团体重新聚合,且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农村社会帮会组织不断勃兴,流氓、娼妓、乞丐等次生社会集团重新滋生,成为威胁农村社会稳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五,利益的分化。在加速转型期,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各类利益主体的自主权也在不断扩大,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农村社会分化产生的许多利益群体和阶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对利益的追求会成为广大农民社会行为的一种强大动力,而利益的分化实际上也是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过程,这必然会在不同利益主体间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如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已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
第六,观念的分化。农村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农民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尤其是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表现在社会心理层面上,则是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满情绪的增加和蔓延。而这种观念与心理上的分化和冲突,将成为高速转型期农民行为越轨和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思想基础。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农村社区成为具有许多层次的多元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又由许多处于不同地位、拥有不同权力以及担任一定职责的社会群体组成。毫无疑问,社会分化在促使社会结构功能更加完善、更加充满活力的同时,也使社会结构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从而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总的来说,社会分化对我国农村社会稳定施加的影响可能有:一是动摇传统社会结构的超稳定性;二是引起社会地位群体的重新排序,从而使一部分地位群体因成为社会的突生力量而对社会现有的制度结构和组织状况提出新的要求,这种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便会形成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三是分化瓦解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交换规则;四是分化的不均衡性导致新的结构性失衡和冲突。
当然,我国当前社会分化引起的社会非稳定性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它必然会导致社会结构的解体、社会秩序的动荡和社会问题的增加,因为社会分化的过程本身也可以孕育着新的交换模式的建立和新的整合方式的出现。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的实质是要摆脱不发达状态,以逐步实现现代化,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和重新整合并逐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冲破业已僵化、停滞的社会定势结构,以促使新的社会结构要素不断生成。这就需要对已经分化了的社会结构不断进行社会整合。
2.我国农民的阶层分化
前文也已指出,在农村社会结构分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民也同时在进行着阶层的分化。若以职业为标准对当代中国农民阶层进行划分,根据当前我国农民所从事的不同职业,当代中国农民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层:
一是农业劳动者阶层。
该阶层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且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来源依靠农业生产的收入。其内部又存在四个层面:一是农业承包大户或种田能手的农业专业户,这部分人大部分是拥有较高的种田技术的经验,且有较强的劳动经营能力、较多的农机具和较充足的资金、向社会提供较多的农副产品,家庭收入较高,生活富裕,在村子里有一定的影响,在农忙时一般都雇有雇工,有的长年雇工;二是农业收入比较稳定,生活比较安定的农业劳动者;三是温饱型农业劳动者;四是贫困户。
二是农民工阶层。
农民工阶层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到大中城市或异地打工的农民,这一部分农民的收入相对较高,眼界都比较开阔,观念都比较新,大部分人都有一技之长,是未来回乡进行再投入和发展各种产业的主要力量;二是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工人,他们离土不离乡,下班和农忙时兼顾农副业生产,这部分人的收入较农业劳动者要高,比外出打工的要低,尽管这个群体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但由于离土不离乡,其观念与务农农民差别不大;三是雇工,是指被乡、镇和村、队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农业专业户雇用的工人,这部分人尽管由于在以上三种不同的雇主那里打工所得到的收入有所差别,但他们的共同点是劳动强度大,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缺乏稳定的安全感。
三是私营企业主。
指社会身份是农民,且开办私营企业的那部分人。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办在农村的私营企业共有614877家,私营企业投资人约100万人。另据有关单位对全国百家乡村私营企业主的调查,乡村私营企业主的年龄有10.3%的人在30岁以下,52.6%的人在31~40岁之间;23.7%的人在41~50岁之间,51岁以上的只占13.4%;在文化程度上,文盲和半文盲占9.3%,小学和初中占76.3%,高中以上占14.4%。所以乡村私营企业主大多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懂技术、会管理、见识广,而且他们的经历一般比较丰富。据统计,在社会经历上有10.3%的人曾经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是国家干部,有11.3%的人当过军人,有7.2%的人当过老师,有18.6%的人当过乡镇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有17.5%的人当过村干部。而开办私营企业的那部分人,尽管只占农民总数的0.1%~0.2%,但是由于他们拥有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大量雇用劳工,他们在农村有着区别于其他阶层的价值观念和不同的政治追求。他们与乡村干部及税务工商等部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他们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他们都有要在县、乡或村谋个头衔和职务的政治需求,这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护已有的财产和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以影响地方政治和政策来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
四是农村管理者阶层。
农村管理者阶层包括农村干部和乡镇企业管理者(后文将乡镇企业管理者单列说明)。农村干部又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在乡镇党政机构里工作的脱产干部。他们一般都属于普通业务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常年在乡镇机关工作,享受地方财政给予的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但他们的户口仍在农村,村里仍有责任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1998年在基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金融、保险等单位工作的农村干部有148万人。第二类是村务领导干部。他们是半脱产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务会计等享受常年固定补贴的村级领导干部。他们负责全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组织管理工作。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同样承包有土地。他们的实际收入一般都比普通农民高,在农村有一定的政治和社会地位。第三类是村务一般干部。主要包括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治保调解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等不脱产的一般村务干部。这部分干部协助村务领导干部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工作,或者是全面负责一个村民组的工作。这类干部人数不固定,如按每个村平均6个村民小组来测算,加上村级其他一般干部,粗略估计,全国大约有600万这类干部。第四类是乡镇企业管理者,他们是准乡镇干部身份,但他们的职业不同于乡镇干部,户口在农村,他们的收入要比乡镇干部高得多。
不过,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管理者与农村社会其他阶层的关系并不好。在一些地方,农村干群关系高度紧张。这里的原因比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农村管理者的管理缺乏透明性和公开性,农民群众对社区决策和公共资源配置没有发言权和监督权;二是在执行国家政策时缺乏回旋余地,特别是许多政策没有给他们提供应有的回旋余地,所以容易招致群众对他们的不满;三是1996年以后,农村经济发展出现波折,农产品价格连续几年下挫,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乡村两级财政普遍困难,多数乡村财政入不敷出。在中西部地区和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多数乡镇不能按时给干部发工资。有些乡镇就设立各种名目向农民摊派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引起农民不满。所以,近几年来,一部分地区的干群关系比较紧张。为了改善这种不利局面,多数地区现在正在采取精官简政的改革,有些地方则采取撤乡并镇和合并行政村的措施,其目的之一是为了减少庞大的农村干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