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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见本卷第三章。.2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翻译:吴寿彭 当前章节:152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53

①(1)亚历山大举例:“希朴克拉底是一个最精明的医师”并非一个主题有两个属性,因为“最精明的”只是“医师”的属性,(2)亚蒙尼(Ammonius)解此支句为“一词不能有二定义”。参考“解析前篇”卷一章一。

①③两类云谓,其一类如苏格拉底是有文化的,以属性明本体。另一类那“白的”是“有文化的”,因本体已有所指明而附加其义。所有附加云谓虽似增广主题,亦复使之所限愈狭,不能无限地发展。

又,假如对于同一主题,在同一时间内所有相反说明都是对的,显然,一切事物必将混一。假如对任何事物可以任意肯定或否定,同一事物将是一艘楼船,一堵墙与一个人,这理论凡是同意于普罗塔哥拉思想的都得接受。人们倘认为人不是一艘楼船,他就明明白白的不是楼船;苟谓相反说明两皆真实,那么他也是一艘楼船。这样我们就落入了阿那克萨哥拉万物混和②的教义;这么,纯一的实体将全不存在。他们似乎在讲一些“无定物”,当他们想着“实是”的时候,却在口说着“非是”;“无定物”就只是那些潜在而并未实现的事物。但他们必须容许任何主题的任何云谓均可加以肯定或否定。因为这是荒谬的:若说每一主题其自身可予以否定,而其它云谓苟有某些不容否定的,就不作否定。譬如“一个人”却说他“不是一个人”,你认为这没有说错,那么明显地,你说他“是一艘楼船”或“不是一艘楼船”也都不算错。照样,若正面的肯定〈是楼船〉可以作为他的云谓,反面的否定〈不是楼船〉必然也可以作为他的云谓;如果不能以肯定为云谓,则主题的云谓之否定较之主题本身的否定更可随便作为云谓。这样,你可以否定“人”这主题为“不是一个人”,则“楼船”的被否定为“不是一艘楼船”当然也可以;这些否定,既可以随便,那么肯定的话该也可以随便的说。①

②见第尔士编“残篇”。

①1007b18—1008a2参看卷K1062a23—30.

于是,那些坚持这个观点的人逼得还须做出这样的结论,对一事物不必肯定,也不必否定。假如一事物“既是人而又是非人”,两属真实,显然这事物也就可以“既不是人而也不是非人”。两个正面相应于两个反面。正反两词合成的前一命题确相应于另组正反合成的后一命题,而前后两命题又恰正相反。②

②1008a6—7可参看卷K1006a36—b7.

又,(甲)或则是这理论完全都真确,一事物可以“既白又不白”,“既存在又不存在”,其它正与反也都可以,(乙)或则是这理论只有一部分真确,其它不真确。假使不完全真确,(乙)则矛盾终只有一面真,另一面就必然是假的。但是,假如这理论完全都真确,(甲)则(子)其正面真确时,反面也就该真确,反面真确时,正面也就该真确;(丑)或者是正面真确处,反面必然真确,而反面真确处,正面不必然真确。在后一情况,(丑)一个反面已确定,这将是不可争议的信条;“无是”既然可知而且不可争议,则其反面的“正是”应更为可知了。但是,若说(子)一切凡可否定的均可予以肯定,那么是否可将“是又不是”那两个云谓分开来,让他作确切的答复呢(例如不说“白又不白”而说“此物为白”,再说“此物为不白”)。如果(1)说是那两个云谓不可分开,足见我们的对方想假借“可是可不是”的“未定物”来搪塞,这些未定物当没有一件是现实存在的;但非现实存在的事物,怎能象他一样说话或走路呢?照这论点,如上已言及,①一切事物悉成混一,如人与神与楼船以及它们的相反都将成为同一事物。相反既可同作每一主题的云谓,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就无从分别;因为它们之间若有所分别,则这差异正将是某些真实而相殊的质性。(2)假如将那两个相反云谓分开来作答,除了引致上述各样事物的混一外,也得引致这样的结论,一切事物可以是〈真〉对的,也可以是〈假〉错的;而我们的对方承认自己是在错的一边。——我们和他的质疑问难显属徒劳;因为说了许多等于什么都没说。他既不说“是”亦不说“不是”,他老是说“是又不是”;而且他进而又否定这些,说“也无是也无不是”;因为除了这最后一语以外,别的措词还包含着些可捉摸的“有定事物”。

①见1006b17,1007a6.

倘把这条理订定:“当正面是真实时,反面应是虚假,而反面是真实时,正面应是虚假”这样要同时肯定而又否定同一事物将成为不可能。然而他们也许竟会说问题就在这里。

又,有人判断一事物,或云“如是”,或云“不如是”,另有人判断一事物谓这“既如是而又不如是”;是谁的判断对,谁的判断错了呢?若说那两可的人对,那么具有这样一类性质的现存事物他们究向何处去指寻?若说他并不对,可是比较那一位将事物既分明之为“是”又分明之而为“不是”的人,他仍然较为妥当,即便他不能算对,你也不能算他错。然而一切都无分别,真假混在一起,落在这样境界的人实际不能说出也不会说出任何可以令人明了的事物;因为他同时说“是”与“不是”,对于一切事物不作判断,只是混混沌沌的,若有所思若无所思,这样的人与草木何异?

这样,该是十分明白了,凡主张这样理论〈矛盾两可〉的人以及任何其它的人实际都没有真的站住这一立场。为何一个人当他想到要去麦加拉的时候,他就不再留在家里而走向麦加拉呢?他在某个早晨上路的时候,他为什么不走入一口渊井,或走上一个悬崖?我们看到他步步留心,当然可以知道他并不意谓堕入深渊或坠于悬崖,是“又好又不好”,或“无可无不可”。显然他判断着怎么走比较好些,怎么走比较不好。大家如不以此类判断为妄,则他也必将某一事物确定之为“人”而另一事物确定之为“非人”,某一事物谓之甜,另一事物谓之不甜。因为他不将一切事物等量齐观,所以当他在要喝水时,就进向水边,当他要访人时就进到人前。假定同一事物既可是人而又可不是人,那么他就得将一切等量齐观了。但是,如上所述,每一个人的行动没有不是在趋吉〈向于某些事物〉而避凶的〈免于另一些事物〉。似乎举世的人,既使不能判明举世一切事物,他总是会断定若干事物的利害善恶的。①如果说这些不算知识,只是意见〈猜忖〉,他们还应是切求真理的人,犹如一个病人之切求健康较之一个无病的人更为急迫;于认取真理而论,只会猜忖的人较之于真有所识知的人,当然他尚不算健全。

①1008b12—27参看卷K1063a28—35.

又,一切事物尽可以“如是与不如是”,在事物的性质上,仍还有过与不及的差别存在,我们决不该说二与三同样地是偶数,也不能说一个误四为五的人,与一个误八为千的人,其误相等。若说他们所误不等,则那个误差较小的,应是离真实也稍近些。假如一事物于某一事物的性质多具备一些,这总该是较接近于那事物。若说这类差别未足为真理之征,可是认明这些差别,我们总找到了较肯定而更接近真理的事物,我们毋宁抛弃那拖泥带水的教义②,免得妨碍大家思想上常有的判断能力。

②MHHKαπηMMαμEFHι或译“滥用了的理论”,指“是非两可论”。

章五

普罗塔哥拉的教义也是从同一意见发展出来的,要是正确就两③皆正确,要是谬误就两皆谬误。一方面,假如承认一切意见与现象均属真实,所有言论将同时又真确而又虚假。因为许多人的信念是互相冲突的,人们常认为与他不同的意见是错的;所以同一事物必须又是而又不是。另一方面这样说,所谓“有人认为对,有人认为错”,相反的只是各人的意见;同一事物确实可以“又是又不是”;那么所谓实是倘真为这样,一切就都无不是了。明显地,这教义也出于同一思想方式。

③其一为前章之意见两可论,另一是普罗塔哥拉之现象两可论。普罗塔哥拉教义之一,以现象为实,如甲之现示为乙者,便为乙。

但是,对于不同的对手不宜用同样的辩难方式;有些人需要与之讲理,有些人只能予以强迫。因为有些人接受辩论,旨在贯通自己的思想,所以只要将困惑各点予以启发,引导他逐步进入明亮的地方,他就豁然开朗,治愈了他的愚昧。然而对于那些仰仗着言语与名词,专为辩论而辩论的人,除了否定他的辩论,就没法为之诊治了。①

①1009a16—22参看卷K1063b7—16.

那些确实感觉到有所疑难而发生这样意见的人,大抵是由于对可感觉事物的观察所引起。(一)他们想诸相反或诸相对应同时都属真实,因为他们见到了相对事物从同一事物中出现。假如事物之非是者便不能由事物变现,那么苟有所变现,必为事物的对成中原已具备着的事物,如阿那克萨哥拉所说“万物混于万物”;德谟克利特立说亦复如是,因为他说空与实随处都相等而并存,其一为是其一为非是。②对于这些由此引起其信念的人,我们将认为他们在某一意义上说得对,在某一意义上说错了。成为实是可有两义,其一昔者无“是”,今日有“是”,其另一为“无是”不能成“是”,而同一事物则可以成为实是与不成为实是——但其道不同。因同一事物在潜能中可以同时涵有一个对成的两端,但在实现时,就不能再涵有两端了。①此外,我们还要请他们相信在一切现存事物中,别有一级本体,对于这本体,动变与生灭均不相属。

②1009a6—16,22—30参看卷K1062b12—24.

①1009a30—36参看卷K1062b12—24.普罗塔哥拉另一教义即“无不成有”,故事物之能演变者必先涵有两对成。

(二)相似地,还有些人是从可感觉事物的现象之真实性这类观察引起了这些意见。因为他们想到真理并不由持有信念的人数之多寡来决定;同一物,有些人嗜之为甜,另有些人嗜之为苦;由此推广而循思之,若世人皆病,或世人皆狂,其间二三子独健或独醒世人必以二三子为病为狂,而不自谓其病与狂。

又,他们说许多动物由感觉所得印象与我们人类不同;即便同是人类,各人的官感也不全同。谁的印象真实,谁的印象虚假这并不明白;这一组人或动物的印象未必胜于另一组,然而两者同属某一事物之印象。为此故,德谟克利特要这样说,或者真理是没有的,或者至少我们于真理还没有明白。

这些思想家一般假定知识就是感觉,感觉的差异则出于身体的差异,一切出现在我们感觉中的事物必然是真实的;这样,恩培多克勒与德谟克利特,几乎也可以说所有其他的思想家,都成了这一类意见的俘虏。恩培多克勒曾说

人的思想随人身体而为变;

人之于智度因滋养而日增,①

在别篇中,他又说:

他们的体质怎样的改变,

思想也常发生怎样的改变。②

巴门尼德也有同样的讲法:

许多关节巧妙地组成人体。

也这样组成人的思心;

各人的思想皆由此多关节的肢体发生。

而思想竟是那么繁富。③

①EFαFξEFω(动字EFαKξEFω)原义“滋养”或“增益”。亚氏取其用字浑朴处作双关解,其义类于“体胖则心广”。原语见“残篇”106.

②“残篇”108.

③“残篇”16.色乌弗拉斯托(NheoZhrastus,公元前322—268)为吕克昂学院亚氏之继任主持人。他在“论感觉”第三章中所引此节,文句略异。

阿那克萨哥拉致其友人的一句箴言也与此攸关——“事物就有如所意想那样的事物”。而且他们说荷马也有这样的讲法,因为他叙述赫克笃被打失了知觉以后躺着胡思乱想④——照这讲法一个受伤而失去思想力的身体仍还有所思想,只是他那伤体的思想已异于先前未伤体的思想了。于是明显地,倘这两类都算是思想,而此刻的胡思乱想与先前的思想所寄,恰又同属某一实物,则此实物该可说“既如是而又不如是”了。⑤就在这一方向,开展讨论最为困难。假如那些见到了这些事例的人认为这样的真理是可能的,而且认为这样的真理正是他们所最喜爱而乐于追求的,——假如那些具有这样意见的人来宣扬这样的真理,初进于哲学研究的人不将自然地失望吗?因为这样的寻求真理何异于追逐空中的飞鸟。①

④参看伊里埃第二十八章698行;但原书此节不是说的赫克笃而是在叙述欧里耶罗(EιριαMιI)。

⑤1009a38—b38参看卷K1063a35—b7.

①参看“希腊古谚”卷二,677.

思想家们所以要执持这样意见,其缘由就在实是中求其所是的时候,他们将感觉当作了实是;可是在可感觉世界中,存在有许多未定性质——那些未定物所存在的特殊意义,我们上已述及;②所以他们说得相当高明,但所说并不真实——与其象爱比卡尔谟那样的批评齐诺芬尼③,毋宁作这样的批评。因为在动变中的事物无可为之作成真实的叙述,他们看到了自然界全在动变之中,就说“既然没一时刻没一角落不在动变,所以没一事物可得确实地予以肯定”。就是这一信念发展成上面提及的理论,如那个闻名已久的赫拉克利特学派克拉底鲁所执持的学说,可算其中最极端的代表,他认为事物既如此动变不已,瞬息已逝,吾人才一出言,便已事过境迁,失之幻消,所以他最后,凡意有所诣,只能微扣手指,以示其踪迹而已;他评议赫拉克利特所云“人没有可能再度涉足同一条河流”④一语说:“在他想来,人们就是涉足一次也未成功”。

②见于1009a32.

③参看凯伊培尔(Kaibel)编“残篇”252.大约爱比卡尔谟(Epieharmus)曾对齐诺芬尼(Xenophanes)思想做过这样的批评:“这既不高明也不确实”或“这是确实的但并不高明”。

④“残篇”91.

可是,我们将答复这辩论说,他们关于动变的想法是有些道理在内的,然而总是可訾议的,虽说在变动中的事物尚非实在的事物,可是事物之有所消失者必先有此可消失者在,事物之今兹变现者,必先有某些事物在。一般说来,一物灭坏,必将因此而变现有某物;一物生成,必有所从而生成之物在前,亦必有为彼而有此生成之物在后,而这一过程不能无尽已的进行。——但暂且不管这些问题,让我们坚持这一点,同一事物,所变的不在量与质。既便事物在量上并非恒等;我们总是凭它的形式认识每一事物。①——又,我们这样批评执持那些意见的人应可算是公正的:他们就是对可感觉事物也仅见极小部分,却要将自己的意见应用于全宇宙;因为这只有紧绕于我们周遭的可感觉世界才是常在生灭的不息过程之中;但这世界——就这么说吧——只是全宇宙中的一个小小的分数而已,②所以这才较为公正,应该为着那另一部分而放弃这世界小小的可感觉部分,不宜凭这一部分去评判那另一部分。③

①1010a22—25参看卷K1063a22—28.

②亚里士多德以天宇及星辰(星辰即神或神之所居)为永存而不变不坏;可参看卷C章八。我们在这里用“宇宙”或“世界”译HραFHI与JHσμHI.旧诠,“世”为迁流,即过去、未来、现在;“界”为方位,即东南西北上下。又云,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为“宙”。“世界”与“宇宙”两义相同,均为抽象名字;两希腊字有时为实指“天空”与“地球”之名词。(JHσμHI原义“秩序”。)③1010a25—32参看卷K1063a10—17.

于是,我们正要将我们所早已有的结论①告知他们:我们必须向他们证明,要他们认识:宇宙间必有全无动变性质的事物存在。实际那些主张事物同时“既是而又不是”的人,如欲由此而有所引伸,则与其说一切均在动变,毋宁说一切皆归安定;因为一切属性均已备于一切主题,天地万物,各如位育,殊已无所需于动变了。

①参看1009a36—38.

关于真实的性质,我们必须认定每一呈现的物象,并不都属真实;第一即使感觉不错,——至少感觉与感觉对象互相符合——印象也并不一定与感觉符合。又,这应当是公正的,我们于对方提出那些问题表示诧异;事物在远距离与在近处所呈现于人眼前时是否尺度相同,是否颜色相同;其所呈现于病人与健康人眼前时是否相同;事物的重量呈现于强壮的人与衰弱的人手中时是否相同;事物的虚实呈现于入睡的人与醒着的人是否相同。明显地,他们并未想到这些都是问题。至少没有人当他身在里比亚时,却幻想自己在雅典,正出门去参加奥第雄②的晚会。又,关于未来的事物,如柏拉图所说,③例如一个病人是否会得痊愈,一个医师的意见与一个普通人的意见,分量不是一样的。再者,对于一个陌生对象与相当熟悉的对象,或是对于一个亲近的对象与官感相应的对象之间,④各官感本身就不是同等可靠的;对于色,只有视觉可靠,味觉就不可靠;对于味,只有味觉可靠,视觉就不可靠;每一种官感永不会在同时说同一对象这“既如是又不如是”。就是不在同时,这一官感有时前后不符,其所示异,也不是事物之性质,而只是那同一性质的异感。试举例以明吾意,同样的酒,或因酒变了质,似乎可以一时为美酒一时为不美;但是至少当酒之为美酒时,彼所为美固确乎存在,这酒美是不变的,饮酒的人对那一刻的酒美也是领会得不错的,于那一刻之所以为酒美,其性质必然是“如是而又如是”〈“如彼而又如彼”〉。①可是那些观点〈错觉〉破坏了这个必然,他们舍弃了任何事物的怎是,也使世上不再有必然的事物;因为所谓必然就不能又是这样又是那样,所以任何事物若有所必然,就不会“又如是又不如是”了。

②奥第雄(HδEιHF)大厦为贝里克勒(Pericles,公元前495—429)仿照波斯阁幕形式建筑之音乐厅;希腊诗艺与乐艺大会均于此厅诵奏。

③见于“色埃德托”178B-179A.

④参看“论感觉”440b29.

①1010b1—24可参看卷K1062b33—1063a10.

一般说来,假如只有可感觉事物存在,那么若无动物〈活物〉②就没有这世界,因为没有动物,也就没有感觉器官。现在说是可感觉性与感觉两不存在,这样的论点无疑是真实的,因为两者都只是在感觉者身上所产生的感应。但是,若说那感觉所由发生的原因,那个底层也不应存在,这就不可能。因为感觉决不只是感觉自身,而必有某些外于感觉者先感觉而存在;主动的总是先于被动的,这两个相关名词也可适用于感觉问题。

②EμΨHJωF,“有灵魂物”即动物及一般生物。希腊人之“灵魂”(ΨKJηI)(拉丁译为anima)观念多本于毕达哥拉斯灵魂即生命之义。灵魂分三类:(1)植物灵魂仅有生命;(2)动物灵魂兼有生命与感觉;(3)人的灵魂兼有生命、感觉与精神三者。(参看1017b16,1046a36,1070a29.)

章六

在笃信这观点的人以及仅是侈谈这些理论的人之间,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难题,将是谁来断定人的健康与否,又将是谁来断定每一类问题的虚实。但这一类问题与考查我们现在是睡眠抑是醒着一样。所有这些问题都属同一性质。这些人们为每一事情举一理由;①因为他们要找一个起点,由这起点来作别的证明,而他们又想要用证明来找起点,从他们的方法上看来,能否找到,他们也并无自信;但他们的情调恰如我们以前曾说过的:实证的起点原本不是另一个实证,他们却要为说不出理由的事物找寻理由。

①似指安蒂瑞尼。

这些,要旨并不难于领会;然而那些专求辩论必胜的人老是寻找那些不可能的事物;他们主张容许大家互反〈自相矛盾〉——这种要求本身一开始就是一个矛盾。②但事物若并不尽属“关系”范畴,有些事物可以自在而独存,这就不必是每一呈现于感觉者都属真实;惟有见此事物之呈现的某些人明白这些现象;所以谁若以现象为尽属真实,他就使一切事物均成“关系”。所以依照他们的论点,同时要求在辩论中可以有所必胜,那么他们就必须时时检点自己,不要说真实存在于其所呈现,只是说真理存在于向他呈现的,在那时候,在那官感上,与那情况中呈现的现象。他们提出任何论题若不是这样讲法,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在否定自己了。因为这可能,同样一物看来是蜜,嗜来却不是。又因为我们具有两眼,如果两眼视觉不一,一事物就可以呈显两现象。对于那些执持着我们先前说过的①那些理由的人们以现象为真实,也认为一切事物无须以真假相诤,因为事物之呈现于各人,所得现象原不一致,既便呈现于同一人时,前后也不一致,甚且常常同时发生相反的现象,(当一物置于我们交叉的两手指间,触觉则谓二,视觉则为一)②——对于这些人们,我们将说是的,但这不在同一官感上,不在同一时间内,不在同一情况下,如果这些条件具备,所呈现的将属真实。但彼不为决疑解惑、仅为辩论而辩论的人,于此又将说,依你所论,也只是于那一感受的人是真实,并不能说这于一切人均属真实。如上曾述及,③他必使一切尽成“关系”——使一切相关于意见与感觉而后已,这样就没有一个已存在或将生成的事物能脱离某些人的意想之如是或如彼而自行存立。但事物之已存在或将生成者,显然并不一律有赖于人们的意想。

②1011a3—16参看卷K1063b7—16.

①参看1009a38—1010a15.

②1011a31—34参看卷K1062b33—1063a10.

③参看1011a19及以下。

又,事物之为一者,应与一事物或与某些决定性事物为关系;如一事物成为两半而相等,其为“等”,与为“倍”并无直接关系。④于是,思想于事物的人与被思想着的事物如果相同,人将不是那思想者而将合一于那被思想着的事物。每一事物如果必须相关于思想此事物的人,则此思想的人将累累地相关于无尽相关的各别事物。

④意谓“等”只与“等”相关,“半”只与“倍”相关;不应作一切皆互为关系的看法。1010b1—1011b12的辞旨是这样:若事物因别人的感觉而为存在,则人只是存在于他人的思想中,将为一“被思想物”,而世上便无“能思想物”。

这些当已足够说明(一)一切信条中最无可争议的就是“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二)如认为两都真实,这引出什么些后果,以及(三)为什么人们会得误认相反者两都真实。“相反”既不应在同时,于同一事物两都真实,“相对”亦应是这样。相对①的两端之一是另一端的对成,也是它的“阙失”,而且阙失了的必是主要的质性;阙失是对于一个确定了的科属取消其应有的云谓。于是,假如不可能同时肯定与否定,相对的两端也不可能同时属之于一个主题(除了两端都以变称关系,或一端为原称,一端以变称关系来属之于那一主题)。②

①对反四式:相反,相对,阙失,相关。参看卷Q章十。

②1011b17—22参看卷K1063b17—19.

章七

另一方面,在相反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于一个主题我们必须肯定或否定一个云谓。首先我们若将“真与假”解释清楚,这就可明白,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所以人们以任何事物为是或为不是,就得说这是真的或是假的;若说这“既非是又非不是”,则事物将在真假之间。——又,相反之间的间体将类似黑与白之间的灰色,或如人与马之间的“非人非马”。(甲)如果间体是象后一类的,那么它是不能变向相对两端的(因为“变”,是从不好变好,或从好变不好),而间体总得变向两端,或两端变向间体。至于相反〈矛盾〉这就无可互变。(乙)如果〈象前一类〉这确实是一间体,①这也就会得变白,但这不是从非白变出来的;这是从灰色中未为人见的白变出来的。——又,理知亦得肯定或否定每一个理知或思想的对象,——这由定义上看来②就该明白了。定义总是说怎么是真实,怎么是虚假。事物以肯定或否定之一式为联结则成真实,以另一式为联结便成虚假。

①灰为黑白的间体,因为灰色中有一部分黑一部分白在内。

②见1011b25—26.

又,如果人不仅为辩论而辩论,这就必须在一切相反之间,都设立一个间体,惟有这样他才能说世上毕竟有了“既非真实又非虚假”的事物,而在那些“是与不是”的事物之间将可得成立一“中性”事物,在生成灭坏之间也造为一类变化间体。

又,有些事物,凡否定一个属性就等于肯定其相对的另一端,竟说是在这样一类事物中也有一个间体;例如,在数理范围内据称有既非“奇”又非“非奇”的一种数。但这从定义③上看来显然是不可能的。

又,这过程将无尽地进行,实是的数目不仅将增加总数一半,而且将增加得更多。这也将可能有人再否定这间体为正反两端的比照,④因而别立新间体,这些新间体既另有其怎是,也就将另成一套事物。

③亚里士多德所云定义未知是何定义。也许是说每一数必须是或奇或偶。

④假如甲与非甲之间,可有乙为非甲与非非甲,这也将可以另立一个新间体丙,使这丙既为非乙又非非乙。

又,当一个人被询问一物是否为“白”时,他说“不”,他所否定就只在“是”〈白〉;它的“不是白”是一个负反。

有些人获得这些观念同他们获得其它悖理一样;当他们不能否定一个诡辩谲词①时,就承认那个论点,同意那些结论为真确。有些人就因此表现这些想法;另有些人因为要求每一事物必须举一理由,也表现这样的想法。应付所有这些人们就当以建立“定义”为起点。定义之所以为人所重就在于它必有所指明;由名词组成的公式将所解释的事物划出了界限,②赫拉克利特学说以一切事物为既是而又不是,似乎使一切事物悉成真实;而阿那克萨哥拉在两项相反之间设立间体,又似乎使一切事物悉成虚假;因为当事物全是混合物时,混合既不是好也非不好,这样谁都不能明确指出一件真实的事物。

①MHψHKIEρισGιJHKI,埃里斯底克兹译“谲词”,义为好辩与吵嘴;好辩者大抵用捉白字法或用双关语取胜,其论点都无实义而必求胜人。

②1011b23—1012a24参看卷K1063b19—24.

章八

经过这些分析,这该明白,有些人所宣扬的那些片面理论是站不住的。——理论的一方面说没有一样事物是真实的(因为,他们说世上并无规律限止人们不使所有的陈述都作成“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为计量”这样一类的叙述),另一方面的理论则说一切事物尽属真实。这些观念实际与赫拉克利特的观念相同;他说“一切皆真,一切尽伪”这一句话的两节应是可以分开来说的,分成单条,其所说既属不可能,合成双联后其说也必不可能。两个相反显然不能同时都真,——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虽则照我们以前所曾说过的道理,这似乎比较的可能。但,为要撇清所有这些议论,我们必须要求,如前所述及,①不说某事物“是或不是”,应明确某事物有何含义,这样,我们就必须依据一个定义来进行论辩,例如所谓真假就得先确定什么是真,什么是假。所要肯定是真的若与所要否定是假的事物并无异致,这就不可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因为照这情形,那两相反中必有一个是真的。又,假如关于每一事物必须承认或否定它,这就不可能都是错的;这两相反中,只有一个是错的。所有这些观念常是自相刺谬,戳破自己的理论。因为他在说“一切皆实”这一叙述时,他已对反了自己下联的叙述,(因为它的相对叙述就在否定这真实),所以他自己这叙述就成为不真实的了。他在说一切皆虚,引出的结论也相似,使他自己也成为一个撒谎者。②如果前一位〈说“一切皆实”的〉除外了那相对的一个条例〈一切皆虚〉,说世上惟有那一条不实;而后一位〈说一切皆虚的〉则除外了他自己,说世上只有他不虚;这样,他们已经被逼到替真实与虚假作出无限止的假设了。若要为他的真实理论注明所由称为真实的境界,这过程将无休止地进行。

①参看1006a18—22.

②1012a24—1012b18参看卷K1063b24—35.(1012b13—18参看1062b7—9.

又,那些人说“一切皆在静定”显然是不正确的,那些人说“一切皆在动变”也不正确。假如一切皆在静定,则同一叙述将永是真的,同一叙述也将永是虚的——但这明显地在动变;因为那作此叙述的人〈自己就在动变〉,先前他未在世上,过一会儿他又将不在世上了。假如一切皆在动变,世上又将没有一件实在的事物;于是一切尽假。但我们曾已说明这是不可能的。又,凡是变化的必须原是一事物,因为变化是由某些事物变为某些事物。再者,若说“一切事物咸有时而静定或咸有时而动变”,没有一样事物是“永静”或“永动”,这样说法也不切实;宇宙间总该有一原动者,自己不动,而使一切动变事物入于动变。①

①GHπρωGHFJFHFFHJιFηGHFαιGH“自己不动的原动者”一向被基督教神学家引证为亚里士多德对于主神(天主或上帝)的认识。亚氏此项观念实由宇宙论与物理学引出,并不着重于神学或宗教教义(参看卷A)。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卷(△)五①

章一

“原”②的命意(一)〈原始〉事物之从所发始,如一条线或一条路,无论从那端看,都得有一起点。(二)〈原始〉是事物之从所开头,如我们学习,并不必须从第一章学起,有时就从最好入手的一节③学起。(三)〈原本〉是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如船先有船梁,屋先有基础,而有些动物有心,④有些有脑,另有些则另有性质相似于心或脑的部分。(四)〈原由〉不是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的来源,如小孩出于父母;打架由于吵嘴。(五)〈原意〉是事物动变的缘由,动变的事物因他的意旨从而发生动变,如城市政府,寡头政体,王制以及暴君都叫做“原”(HρJαι)〈主〉。技艺亦然,尤其显明的是大匠师的精于设计者。(六)〈原理〉是事物所由明示其初义的,如假设是实证的起点。(因为“原因”与“原始”之义相通,所以“原”有六义,因也该有六义。)这样,所谓“原”就是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这些,有的是内含于事物之中,亦有的在于事物之外;所以“原”是一事物的本性,如此也是一事物之元素,以及思想与意旨,与怎是和极因——因为善与美①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②

①上数卷论定哲学思辨的范围。此卷集释有关本体论中常用的重要名词。但其中有数词与此书无关。似原为另一专篇。著录时间或早于此书。所传公元前希茜溪(Hesychius)“亚氏书目”中有“词类集释”一卷,或即指此作。以后被夹入此书中。本书卷(E)六末句与卷(Z)七开始句均提及πEριGHFπHMMαJI“名词集释”(关于名词诸涵义)亦当是指这卷的。希腊诠疏家亚历山大将此卷编为第四卷,与T卷对换。拉丁学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则编为第五卷。

②各民族言语文字发生时,若干原始字根,均出于人生基本活动,故多相似。然其日久孳乳则因生活、环境、与思想变化而颇相异致。凡一字数义,即双关或数关之字,各民族必难得相同的一字,其所关数义均属一致。因此本书各卷译文中(例如αρJη)往往不能不以两个或三个以上(例如“原始”、“原理”、“渊源”)的中文名词来译取一个希腊名词。

③参看“范畴”章八。

④亚里士多德以心脑为动物发生之起点,见“动物发生”738b16.亚氏在生物学上有许多成就,而这却是一个错误。

①有的版本此一字作JJJHF(恶),即以“善”与“恶”一个对成为事物之极因。此与亚氏理论不符。

②αρJη一字与汉文“原”字颇相切合。这里亚氏述“原”有六义;有的译本将君主与匠师两句分开,成为七义,在中古以前“哲学”并无定名。奥里根(Origen)自题其通论神学与物学的著作曰“关于原理”([\]^_`abc)。

章二

“因”③的命意(一)是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如造象因于青铜,杯碟因于白银,以及包括类此的各级物料。(二)事物的通式或模型,亦即事物的基本定义,(如2∶1比例与一般的数是八度音程的原因)以及包涵在内的各级通式和定义的各个部分。(三)变化或停止变化最初所由以开始者,如建议人是某一举动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说来,造物者就是所造物的原因,致变者是所变化的原因。(四)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目的;例如为了健康,所以散步。“人何为散步?”我们说:“这使人健康;”我们认为这样说,就算解答了散步的原因。为了达到目的而引入的各种方法或工具,凡是推动别一事物之进程的,也可与此同论,譬如人要获得健康就引用消瘦法,或清泻法,或药物或医疗器具;虽则方式各异,或为工具,或为动作,其目的却都是为了健康。

③αιGια通俗用为“关系”、“原因”、“因果”、“罪过”、“责任”等义。本书译“因”。如1013a16所云,“因”与“原”相通。全书中常见原理与原因并举,或两词互代。

这些,就是所谓原因的全都要义。原因常有几种讲法,同一事物可有几个原因,几个不相符属的各别原因。例如造象之因是雕塑艺术与青铜,两者都不为别的,只是为造象;可是两者并不一样,其一为物因,另一则是动变的来源。而事物也可相互为因,如体操为健康之因,也可以说健康为体操之因;其一为极因,另一为动因。又,同一事物可以是相对反事物的原因;有了这个,发生某一事物,没有这个,却发生相对反的事物,例如我们认定船只遇险是没有舵手之故,那么船只平安就应是有了舵手之故;这样舵手之“在船上”与“不在船上”就成为船的动因。

现在,所叙诸原因,很明显地,归于四类。音节出于字母,制成品出于原料,物体出于火、土、及类此的元素,全体出于部分,结论出于假设;这些都是各样事物所由造成的原因。这些,有的是底层(例如部分)〈物因〉,有的则为怎是(如全体、综合、与通式)〈本因〉。一般的作者,如种子、医师、建议人,当是一切致动或致静的原因,〈动因〉。末一类原因是一切事物所企向的终极与本善①;为有此故,世间万物都有了目的而各各努力以自致于至善〈极因〉;至于我们说这是本善,或只是表面的善,那并不是重要的差别。这些就是原因的四项类别。

①αHαθHF(善)作为事物之决定原因,则哲学论点与伦理〈道德〉论点合一:此为亚氏哲学的基征。

虽则归综起来为类不多,但诸因的个别品种是为数繁多的。“因”的含义说起来颇为纷歧;即便是一类之因,有些就说是“先于”,有些则说是“后于”;如体育教师和医师都是健康之因;又如2∶1比例和数都是八度音程之因;以及某些包括各别事例的普遍原因就是各个事例的通因。还有在某一属性或某一级属性上论原因的,例如一个讲法是雕塑家造了这象,另一讲法是帕里克力图造这象,因为那雕塑家恰巧是帕里克力图;推而广之,凡包括各级属性的普遍词项也都可连带成为原因,如说“人”或广泛地说“动物”,也是这造象的原因;因为帕里克力图是人,而人是动物。属性原因中有些从属关系较远,有些较近(例如,说那位“白的”与“那位有文化的”是这造象的原因,而不说“帕里克力图”或“人”)。除了这些类别之外,原因无论是由于本性或由于属性,又分为能作用的与在作用两种;例如说房屋的被造成由于建筑师,或说一个瓦匠正在造屋。由因而及果,也有各样差别说法;例如某一事物可说是这个雕象之因,或说是一个雕象之因,或说是一般造象之因,又可说这象出于这块青铜,或说出于青铜,或说出于一般物料;①属性因果也与此相似。又,属性与本性诸因可以并合起来说;我们可以既不说“帕里克力图”也不说“雕塑家”,却说“雕塑家帕里克力图”。

①参考“物学”卷二194a33,有相似语句。

但所有这些可以别为六级②,而每级则归于两列;(甲)一列是出于个别的或科属的或属性的原因或以其科属包括了属性原因,这些又可以合取,也可以单举;(乙)另一列是“正在作用”或是“能作用”的原因。在作用上来分别原因,就可见到某些个别的人或事物与他们所作用着的人或事物应同时存在或不同时存在,例如这一诊病者与这一受诊者,又如这一建筑师与这一正在被建筑物,两者均同时存在;至于能作用〈潜在〉原因就不尽然了;房屋并不与建筑师同时死亡或毁灭。③

②六级举例:一个造象的原因:(1)雕塑家,(2)艺术家,(3)帕里克力图,(4)人,(5)雕塑家帕里克力图,(6)有文化〈艺术〉的人。(5)与(6)由(1)(3)与(2)(4)所组成。

③此章可参考“物学”194b23—195b21.

章三

“元素”〈要素〉④的命意是(一)(子)事物内在的基本组成,于物类而论是不能再分析为别的物类的;如言语的元素是字母〈音注〉,字母组成为言语,言语分解为字母后就无可再分解了。事物于既分解后,若要再分解,那么它们再分出来的部分还是同类的,如水加以分划,每一部分仍然是水。至于一个音节分开来却并不是音节〈而是一些不同的字母〉。(丑)相似地,凡人们说物体的元素就指那将物体分析到无可再分的种类;这样分析出来的事物,无论只有一种或有多种,大家就称之为“元素”。(寅)所谓几何证明的要素〈元素〉与一般证明的要素,性质也相似;凡在实证中都得引用到的基本条例都叫做实证要素;“综合论法”以一个中项来联系前后两项,进行证明,就有这样的性质。

④泰勒斯等早期学者以αρJη(原)作“原素”(物原)义用。亚里士多德别取σGHιJEιHF(原义为字母)为“元素”新词,盖得之柏拉图:参阅“命题”。又参阅第尔士:“元素”(Elementum)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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