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形而上学》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翻译:吴寿彭【完结】 > 《形而上学》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txt

  ②见本卷第三章。.3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翻译:吴寿彭 当前章节:71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53

亚氏广义引用σGHιJEιHF一字,近代化学上之“元素”狭义地引用此字,符合于本章六义中第四义,(二)(卯)。

(二)(卯)人们也将“元素”这字移用于那些单一而微小的物质,这样的命意在好多方面是有用的。这样,凡是微小单纯与不可再分割的事物就称为一种“元素”。因此(辰)事实上“元素”就成为普遍事物。这些元素以其“单纯”〈一〉存现于万物的“复杂”〈众〉之中,每一事物或包涵所有各种元素或包涵若干种元素。有些人因此认为“单位”与“点”是事物的第一义。(巳)于是所谓“科属”〈族类〉既是普遍而不可分割的(关于这些不能再有所说明,或为之界释①),有些人就说科属是元素;科属较之品种确实更为普遍,因为凡是品种所存,必具有科属的性质;而科属所在,品种却以差异出现。元素的通义就是每一事物内在的基本组成。

①这当指最高科属,其所涵存者为所有一切品种的通性。

章四

本性〈自然〉的命意,(一)若将ψKσιI这字的K读长音,①这就应是生物的创造。(二)一生物的内在部分,其生长由此发动而进行。(三)每一自然事物由彼所得于自然者,开始其最初活动。那些事物由于与某些其它事物接触,或由有机结合,(或由有机吸附,如胚胎②)因而获得增益者,此之谓生长。有机结合有异于接触;有机结合的各个部分不仅相接触,并在量和延展上一起生长(虽则质不必相同);至于接触只是两者碰在一起而已。(四)“本性”的命意又指任何自然物所赖以组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未成形的,不能由自己的潜能进行动变;如青铜就说是造象的“本性”也是青铜器的本性,木器的“本性”就是木,余者以此类推;这些物料被制成产品以后,它们的原始物质仍然保存着在。就是这样,人们对组成万物的自然元素也称为“本性”,有些人举出这元素是“火”,有些人则举“地”,有些人举“气”,有些人举“水”,又有些人举其它类此者;又有些人举其中的几种,又有些人悉举四元素。(五)“本性”的命意又是自然事物的本质,有些人就说本性是万物的原始组合,有如恩培多克勒说③:——

现存的万物无所谓本性,

只是〈四元素〉一回儿聚一回儿散,

本性就导人们所赐与这些混合物的名称。

①ψισιI原义是“生长”,其动字ψKEσθα中F字母常作长音读。其所孳衍的各义为“性”、“族”、“生理”、“特质”等。广义上,此字包括生物与非生物之本性而言,因此又作“自然万物”或“自然”解。近代文中“本性”、“自然”、“万物”、“生物”、“物质”、“本质”等不同字义,在希腊文中统可以此一字来表达。②EμβHKHF谓雌性生殖,上一句则指种籽、精子等雄性生殖。

③恩培多克勒语见“残篇”8.

因此自然所生的一一事物,或现已在,或即将出现,除了已获有它们的通式或形状者之外,我们就说它们还欠本性。惟有两者①都具备了的事物,才算具有本性,譬如动物和它的各个部分;这么“本性”就不仅是那原始物质,亦需是那“通式”或“怎是”,那是创生过程的终极目的。关于那些原始物质可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这一个别事物所关的原始物质,另一是指一般的原始物质;譬如就青铜器而论,青铜是原始物质,但就广义而论,也许应说水是原始物质,因为凡是可熔性物质〈包括青铜〉都是水。(六)引伸本性在这方面的命意,则每一怎是都可称为本性,每一事物的本性均属某一级类的怎是〈事物之所由成为事物者〉。

①两者,指万物的生成必需具备“通式”与“物质”。这样“本性”便与“综合实体”相符合(参看卷Z,章十七)。

从以上所说的看来,这已明白,“本性”的基本含义与其严格解释是具有这类动变渊源的事物所固有的“怎是”;物质之被称为本性〈自然〉者就因为动变凭之得以进行;生长过程之被称为本性,就因为动变正由此发展。在这意义上,或则潜存于物内或则实现于物中,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

章五

我们说“必需”〈必然〉(一)(甲)一事物,若无此条件,就不能生存;例如动物必需呼吸与食品;因为没有这些,它是不能生存的;(乙)若无此条件,善不能生存,恶不能免去;例如我们要疗疾就必需服药,人欲经商获利①就必需航行爱琴海中。(二)凡阻碍或抑止自然脈动与要求的强迫行动与强迫力量我们也说这是“必需的”;这样的必需是痛苦的,欧维诺②说:“一切必需品常是可厌的”。而强迫就是“必需”的一种形式,索福克里③说:“可是强力迫得我做了这样的事”。这样的“必需”既相反于自然要求与人类理性,遂又被认是无法避免的事情。(三)我们说,除了这样,别无它途,这就是“必需”,必需的其它一切含义都由兹衍生:一事物在接受或在做着它所必需做的事情,只是因为某些强迫力量迫得它不能照自己的胍博来活动;因为有所必然,事物就不得不然。关于“生”与“善”也与此相似;如果没有某些条件,这就不能有“生”与“善”;这些条件是“必需的”,而凡是这一类原因就说是一种必需。

①ιFαπHMαβη(为了牟利),旧本作μηαπHβαMη或μηEπιMαβη,诠译家解谓“免得财物被劫”,系指在公元前480年雅典因东方有警,居民相率携带财物上船入海避难事。

②见希勒编“残篇”8.欧维诺(Evenus)为朴罗诗人,约与苏格拉底同时。亚斯克来比谓欧为诡辩学派。

③语见索福克里诗剧“埃来克特拉”(Electra)256行(剧本原文微异)。

(四)又,实证也是一种“必需”,因为有充分的证明,结论就不能不是这样的结论了;这个“必需”的原因就是第一前题,凭着那些前题,综合论法的进行就非如此不可了。

有些事物以别事物为它们所必需;而另一些事物则自己成为别事物所必需,自己却全无所需。在本义与狭义上讲,“必需〈必然〉者”应是单纯事物,这样的事物只在一个状态存在。不能说它既在这个状态,又在那个状态存在;要是这样,它就实际上不止一个状态了。所以,凡是不变而永恒的事物,就由于单纯之故,无可加以强迫,也没有什么抑止自己的本性。

章六

“一”〈元一〉的命意,(一)是由于属性而为一,(二)是由于本性〈由己〉而为一。(一)属性之为一者:例如哥里斯可与“文明的”以及“文明的哥里斯可”(这么说都指同一事物);又如文明的人与正直的人和文明的哥里斯可与正直的哥里斯可。所有这些都在属性上成为一;文明与正直都是同一本体的属性,文明与哥里斯可则一个是另一个的属性。相似地,“文明的哥里斯可”与“哥里斯可”也是一,因那短语中“文明的”一字正是另一字哥里斯可的属性;而“文明的哥里斯可”与“正直的哥里斯可”也该是一,因为这两短语的一部分都是同一主题的属性。说明一科属或任何普通名词的属性者,亦与此相似,例如说“人”与“文明人”相合一;因为“文明”可以是一般人的属性,也可以是某个人(如“哥里斯可”)的属性。可是这两属性虽则同归于人,其间却又有所不同,文明之属于人类者,合一于包括科属之本体,文明之属于哥里斯可者合一于个别本体的状态或其秉赋。事物之由于属性而为“一”的,就是这样。

(二)事物之由于本性而为一的,(甲)有些为了它们是延续的,因而称之为“一”,例如棒用绳捆成一束,木片用胶粘成一块;一条线,即使是弯曲的,因为它是延续的,所以仍被称为“一”,又如身上的各部,臂与腿亦称为一体。关于这些凡是自然延续的应较之于用技术使之延续的更富于一性。①事物之具有延续性者只能有一个运动,不能有纷歧的运动;一个运动当是在时间上讲来为不可区分的运动。自然延续的事物,不以接触而为一;将木片放在一起,互相接触,你不能说这已合成为一木,或一物或一个延续体。事物若因延续而称为一者,即使弯曲的也仍应是一,不弯曲的更应是一,例如胫与腿较之股更应是一。直线较之曲线更应是一。曲线之成折角者我们说它是一,也说它非一,因为它全体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时动作,也可以不在同时活动;直线是同时的,折线则可以一段静时,一段在动。

①在这一节中亚氏的“一”屡作比较格用。应这样来分别“一”:绝对的一是没有比较格的,另一个“一”是与“多”相对的;这既可以有“更多”亦就可以有“更一”这类措辞。

(乙)(子)在另一意义上,事物之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相同;这些底层在官感上是同一而不可区分的种类。所谓底层是指事物终极状态的最里层或最外层。从一方面看,酒是一,水亦是一,两者各不能再作分析;从另一方面看,则油与酒均为液体,作为液体,两者可合为“一”;推而广之,可以包括一切可融解的物质,因为它们的底层是相同的;都是水或气。

(丑)那些事物,虽以相反的差异作为区别,若它们都在同一科属,则仍称之为一,因为它们的科属底层是统一的,例如马、人、狗都是动物,就归于一[类];这与上节所举物质底层归一的道理相似。有时这统一性当求之于更上一层的科属,①(假如它们是科属中的最低品种)——例如等角三角形与等边三角形,因为都是三角,作为图形是同一的;但它们于三角而论却并不是相同的。

①例如马、人、狗、均为一动物。但我们若真要称之为“一”时,只能说这些是一样的生物,不能说是一样的动物,它们于动物论并非一个科目。

(丙)若为求其“怎是”而所得定义无异者,这样两件事物也称之为一。这样,不管事物或增或减,只求其不离于定义,仍还是一,例如平面图凡符合于图式定义的就应为一。一般说来,那些事物,尤其是实物,其本体在时间上,在空间上,或在定义上不可区分的,总说是一。那些不容区分的事物,只要尚未被区分,总得被称为一;例如两件事物,若作为人而论无可区别,那就同称为人的一类;于动物就同为动物一类;于计量,就同为计量一类。

现在我们可以辨明有些事物是由于与其它成一的事物相并类或相比附而称一;但有些则因其本义而称一,如本体之为一,就是其中的一类。这个“一”可以出于延续,或出于形式,或出于定义;凡延续或形式,或定义非一的,我们也就不可以“一”计,而以“多”来计算它们了。任何事物若有量而延续,但除非它已是一个整体,具备统一性的型式,我们不称之为一;例如见到各小块的皮已凑集在一起,还不能说这是“一”[鞋];我们只有在这些小块已缝成为鞋,具备了某鞋的型式,方得称之为“一”。正由此故,在所有的线中,圆是最真实的“一”,因为它“完全”。

(三)一之所以为“一”是数的起点;我们最先认知每一级事物必始于第一计量;所以“一”是各级可知事物的开端。但每个一〈单位〉在各级事物中不尽相同。这里是一个四分音符①,那里是一个母音〈元音〉或一个子音〈辅音〉;那里又是另一个重量单位或另一个运动单位。但所有各“一”总在量与数上为不可区分。现在将那个在量上不可区分,而没有一个位置的,称之为一“单位”;在任何向度上不可区分,而有位置的称之为“一点”;在一个量向上能区分的称之为“一线”;两量向的为“一面”;三量向均可区分的为“一体”。颠倒了次序来解释体,面,线,点,单位亦如此。

①διEσιI(音译:第埃雪斯)西方旧译本多用原文(音译)。另见于“动物之发生”卷一章十五,“解析后篇”卷一章二十三。此字用作音乐术语,近似今之“四分音符”(demi-demi-quaver);奥温(Owen)译“解析”一书中有详细说明。

又,有些事物是以数为一,有些以品种为一,有些以科属为一,有些以比为一;从数的,一于物质;从品种的,一于定义;从科属的,一于范畴(同科属的用同样云谓作说明);从比的,如以第三与第四事物相类衡。后者的合一常连及于前者;例如一于数者亦一于种,然彼于种为一,则未必于数亦为一;一于品种者亦一于科属,然彼于科属为一,则未必于品种亦为一:一于科属者亦一于比,然彼于比为一,则未必于科属亦为一。②

②元一同于实是,可参看卷A,章二;卷I,章一。

显然,“多”的命意相对于“一”;事物之称为多者有些因为它们不是延续的,有些因为它们的物质——内层或外层,——是可以区分为不同种类的,另有些因为叙述它们本体的定义不止一个。

章七

事物被称为“是”〈实是〉①分为(一)属性之“是”(二)与本性〈绝对〉之“是”。

①参看卷A,1003a22注。

(一)由于属性的,例如我们说“这正直的作者是文明的”,“这人是文明的”以及“这文明的是人”,正如我们说“这文明人在造屋”,因为这造屋者恰正“是”文明的,或文明人正“是”造屋者;这里说“一物是另一物”的含义就表明“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属性”。我们前曾提及各例也如此;当我们说“人是文明的”与“这文明的是人”或说“那个白的人是文明的”,又或“这文明的人是白的”,最后两语所举出的属性两都属于同一物;第一语的“本是”为白的人,而以文明为属性之“是”;至于说“这文明的是人”则以“文明”为人的一个属性。(同样的意义,“不白”之成“是”也象“白”的所以为“是”)这样,当一事物在属性上被说成是另一物,这可以因为它们原属于同一物,所以同成其所是,或则因为那属性所属而成其所以为“是”或则因为那具有一属性的主词本身以此为云谓而为之“是”。

(二)主要诸“是”的分类略同于云谓的分类〈范畴〉②,云谓有多少类,“是”也就该有多少类。云谓说明主题是何物,有些说明它的质,有些说量,有些说关系,有些说动或被动,有些说何地,有些说何时,实是总得有一义符合于这些说明之一。至于说这人正在恢复健康或说这人恢复健康,以及说这人正在步行,或正在切削,或说“这人步行或切削”,〈正是与是〉其间有何分别,这里暂不予以置意;余者类此。

②σJημαGαGηIJαGηHριαI,“云谓分类”或“云谓诸格”,其中JαGηψHHια一字在文法上译为“云谓”,在名学上译为“范畴”。

(三)又,“是”与“现是”表明一个记载为真确,“非是”就表明一个记载不实,是假的,——这与是非格相似;例如“苏格拉底‘是’文明的”,表明这是确实的,或如“苏格拉底‘是’不白的”,也表明这是确实的,如果说“一个正方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的”,这里表明了谁若说“是”就成为假的了。

(四)又,“当是”与“实是”表明我们所提及的事物有些潜在地“是”,有些则为完全实现的是。我们于见到尚潜在的事物与已实现的事物,总是都已见着;我们于认识那能实现的事物,与认识那正在实现着的事物总是都认识了;我们于已安定了的与可得安定的事物,也都算它是安定。同样也可与共论本体;我们说赫尔梅〈艺神〉是在大理石中,或说半线是在全线中,还没有成熟的颗粒也说这是穀.至于一事物何时可谓潜在,何时尚未为潜在,当于别处另述①。

①见于卷C,章七。

章八

我们称为“本体”①的(一)是单纯物体,如土、火、水之类,和一般由此类单纯物体相成的事物,包括动物与鬼神②,和它们的各个部分。所有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为它们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谓,而别的事物却为它们作云谓。(二)是那些内在的事物,虽不标指着主题,却是使事物所由能成为“实是”的原因,例如魂是动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三)是那些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这些部分作范限与标记而后事物才得成为独立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毁灭,那些事物也全毁灭,例如有些人说③,失其面则体不立,失其线则面不成;那些人于“数”也认为有类此的本性;因为他们说,失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因数以成其范限。(四)“怎是”,其公式即定义,这也被称为各事物的本体。

这么,“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④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①ρισια与HF同出一字根,即动字“是”,已见卷A章一注

②。十九世纪初泰劳英译本用拉丁语译作essentia(怎是,所是)。近代英译大都用substance(本体)或essence来译此字。essence译义等于“怎是”即此章所举本体之第四义。

②δαιμωF一字亚氏书中极少见,或译“神物”,或译“鬼物”。

③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④参看卷H,1042a29.

章九

“同”的命意(一)是从属性上说的,例如“白”与“文明的”其所同在于都作为某物的属性;“人”同于“文明的”是因为一物是另一物的属性;“文明的”同于“人”则因“文明”为“人”的属性。“实是”的同体复合应相同于各单体,各单体的实是应互同并相同于实是的复合,“这人”与“这文明的”相同于“这文明的人”;“这个”亦与那些相同。所以这些叙述是没有普遍性的;你如说“所有的人全都文明”这就不确实了;(因为普遍性出于事物的本性,而属性仅偶然从属于事物;)这些叙述只能各别应用于个别事物。“苏格拉底”与“文明的苏格拉底”可以被认为相同;但苏格拉底不能作为苏格拉底以外别个人的主词,所以我们不能象说“每个人”那样说“每个苏格拉底”。

除了上述命意外,“同”的别一命意是(二)从本性上说的,这里“一”有几项含义,①“同”的含义也就可有几项,物质可以类为一,或以数为一,或因其怎是而为一者,凡事物之由此而为“一”者亦即为“同”。所以同就是多于一的事物之“合一”,或是一事物而被当作多于一事物之合一;有时我们说一物与它本身相同,因先前我们拿它当作了两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