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的保护期 限的长短可能一致,或者不完全相同。例如,对版权保护的期限,许多国家 规定为自作品完成时起至作者死后 50 年为止。但不是所何国家都是如此。只 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有某项权利统一的保护期限。
根据上述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 1886 年缔结、以后又经多次修
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成立的国际局或秘书处,在 1893 年合并在一起,用的最后名称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 年,在 斯德哥尔摩签订公约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 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 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不是上 述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但于 1980 年 3 月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有一些值得人们忧虑的问题,如,对某些严重侵权、 假冒行为惩处不够严厉。
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中,对侵犯知识产权人的刑事处罚较重,如判 5 年以下徒刑;对一部著作侵权,最高赔偿 10 万美元。而我国尚无这方面的规 定。有的“以罚代赔”,而且赔偿额过低,不足以起到震慑和制止的作用。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时常遇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有关专家建 议,在我国应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或在一些高中级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合议庭及专家陪审团,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专业化,以保证办案质
量。
商标法
1987 年 9 月,山西阳泉饮料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注册名 为“维尔康”的商标并被受理。具有戏剧意味的是,“维尔康”却是北京北 冰洋食品公司引为自豪的一种新型保健饮料,到 1988 年 5 月,已经生产两年 多了。为使“维尔康”声名远播,“北冰洋”公司先后花费了 300 万元宣传 费,这笔钱是山西那家工厂自有资金的 40 倍。然而,“北冰洋”公司的“维 尔康”恰恰没有作为商标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山西那家工厂抢注商标,而 为注册仅仅付出 300 元。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申请在先”原则,山西“维 尔康”将受到法律保护,“北冰洋”公司不懂法,等于花钱为他人做广告。 同仁堂,这家已有 300 多年历史的老店研制生产的中医药品畅销中外, 然而,在颇信中医的日本却难见“同仁堂”的芳踪。因为早在 1983 年,“同 仁堂”商标已被一家经营食品和饮料的日本企业在日注册,同仁堂的药品如
要进入日本市场,要么重金买回本属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要么“改名换姓”, 再创声誉。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罪。
不懂或不熟悉有关商标的法规,使我们的许多企业吃了大亏。 所谓商标法,就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尤其被重视。各国立法都规定商标具有排他性, 商标在注册之唇,使用人就取得专用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可以转让和继承,如果有人仿冒侵害,权力人有权向主管官署或法院请求排 除侵害和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仿冒者应负法律责任。
在具体实施商标保护时,又有一定的国际惯例,其一是注册在先原则,
即谁先注册,谁就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二是领土延伸原则,即注 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只限于注册国领土内。这无疑为不正当竞争留下可乘之 机:如果商标所有者不及时注册,或未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或注册国家少于 商品出口国和潜在出口国,抢注者就会乘虚而入,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种通过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在某国或地区注册该商标
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它是市场竞争中常见的现象,是经济“战争” 中一种表现形式,其出发点在于利益的驱动。因为在竞争激烈的商品经济活 动中,商标,特别是已在市场上创出名气的商标,具有经济、信誉、产权、 艺术等多重价值。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谁拥有驰名商标,谁就等于持有特别 通行证,其产品既有广阔的市场,又享受优质优价、名牌特价的市场优待, 随之而来的是超常的经济效益。依靠名牌的信誉,在筹集企业发展资金、争 取最佳合作机会与伙伴、稳定市场等方面都能左右逢源。
作为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驰名商标可以转让。名气越大的商标,转让 费就越高,所以,即使没有相应的生产能力,仅仅拥有驰名商标,也能获得 极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商标的外观设计造型属于艺术范畴,所以,也为商标 增加了艺术附加值,从而使商标作为价值的集合体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
要遏止商标抢注的发生,企业就必须要加强商标的注册,只要注册了, 就能得到法津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的地位。
及时注册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时间上,即一旦产生商标就去注册。其
二是指时机上,既要避免花无用的钱,又要使自己的商标适时得到足够的保 护。此外,注册的数量也要与企业的发展规模同步,除及时为各种制成品注 册外,同一产品的不同部件也应当分别注册。日本东芝产品拥有多个商标, 使它垄断了该成品和零部件的整个市场,这对我国的企业尤其具有借鉴意 义。
为了使企业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可靠的依据和手段,我国陆续制定了 一些法规和加入了有关的国际性组织。1983 年我国开始实施《商标法》,此 后又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继 1985 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后, 1989 年又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3 年,我国又制定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
高科技犯罪
1990 年,台湾大学联考前,警方逮捕了廖桓搂、李秋岭两名主犯和 9 名 正在接受“考前作弊训练”的考生,并搜出一辆装有反干扰性能无线电发射 器的汽车和 142 具震荡接收器。
据警方调查,廖、李二人打算利用帮助考生作弊而大发横财。160 名参 加当年联考的考生分别交纳 5 万元“头金”给廖、李雇学生作“枪手”,准 备在考场外帮助考试作弊。廖、李通过补习班学生的私下口传方式,吸收参 加与之共同作弊的学生。除交“头金”外,学生将来若考取,每人需再交 10 万元。这起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在台湾引起很大震动。
社会的前进,使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大大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给
人类带来了莫大的利益。 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电子计算机公司越来越多,而窃贼们
的黑手也伸向了价值以数千万元计的电子元件——芯片。这是比同等重量的
毒品和黄金还值钱的宝贝。据警方介绍,芯片易于携带,价格昂贵。一块芯 片在市场上可卖到 1000~1700 美元。人们从加州最近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发 现,一个大行李袋就可携带价值 100 万美元的芯片。窃贼们已形成严密的 销赃网络。窃贼将芯片精心包装后销往美国各地及海外,这种生意获得的利 润往往高于毒品走私,而其风险要比走私毒品小得多。
德国一名记者曾用日本佳能公司的高科技产品——彩色激光复印机制出
一批假身份证,拿到内政部请求鉴别,弄得连专门负责发放身份证的官员都 目瞪口呆,惊叹道:“毫无破绽,真伪难辨。”而更糟的事是这种高科技复 印机能够制成使人难辨真伪的假美元和各种欧洲货币。据统计,世界上至少 有 30 种货币被罪犯伪造过,最严重的是美元。每 100 张流通的假币中,美元 竟占 80 张,仅 1986 年美国就查获了 3800 万假美元。意大利每年经银行辨认 出的伪币达 200 亿里拉。
为此,各国不得不采取各种高科技防伪反伪措施。如,美国一项防伪措 施是在纸币上镶嵌用聚脂制成的 USA 微型字样,这种字样被光照射才能显 出,而复印机是无法复印出这种透光字母的。英国在新发行的英镑中,用高 科技手段加入一条银色安全线,它会在光线下不断闪亮。新的欧洲支票卡利 用高科技手段嵌入了一个难以复印的综合衍射图,它使一个贝多芬立体头像 能发光。
在美国,那些专门破译他人计算机密码的人通称为“黑客”。“黑客”
们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狂。美国几乎所有的私人公司都将启己的商业资料存入 计算机,为了使公司秘密不外泄,公司都把资料编成密码,而“黑客”们则 是专门来破译密码,进行犯罪活动的。如,1985 年美国警方曾查出 6 个少年 黑客。这些小黑客破译了长途电话公司的密码后,大打免费长途电话,甚至 将密码的破译结果公布于众,使得电话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有的黑客甚 至破译了美国宇航局的计算机密码,改变人造卫星运行轨道,造成了巨大损 失。
核走私
1992 年 10 月 7 日,德国法兰克福市警方抓获两名波兰人和一名德国人。 他们匿藏并企图倒卖高辐射的铯—137 和锶—90。这两种元素均为核电厂的 副产品。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他们还企图倒卖 10 公斤高浓缩铀和一枚苏制核 弹头。6 天后,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市 30 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包围了一家停 车场,从一辆黑色轿车中搜出 2.2 公斤的高度浓缩铀。化验证明,这些浓缩 铀是“核武器级别的”。其来源是独联体某共和国,经波兰到德国,最终目 的地是中东。这批货一旦出手,便可获利 50 万美元。这次走私是“核黑手党” 所为,7 名走私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本世纪 90 年代初的几年,倒卖核材料和核技术的浪潮在东欧各国悄然兴
起。
自从前苏联解体后,这个核帝国拥有核设施的几个共和国,成了核走私 的基地。走私核材料和技术资料已成为国际上一些冒险家和走私集团发财的 捷径,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严厉措施,但这些“走私敢死队”铤而走险的势头 始终不减。
前苏联解体后,美国和德国曾出资同俄罗斯联合成立国际科技中心,为
俄罗斯科学家提供在非军事领域工作的机会,防止他们参与核武器技术的流 失,但收效甚微。以后两年里,欧洲各国警方和海关,已查处了几十桩倒卖 核材料的案件。令人担心的是,恐怕有更多的漏网之“鱼”,正悄悄游向中 东、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
独联体有 10 万人从事核武器生产,其中技术人员约 1 万人,核专家约
3000 人。核专家中多数是俄罗斯人。前苏联解体后,尽管俄罗斯政府对核专 家控制严格,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和保留特供商品等办法,以稳住人心,但 核科学家外流现象还是屡屡发生。因为外界的高薪诱惑力很大,在别国干一 年的收入竟抵得上在本国干一生的收入。德国核扩散专家哈罗德·穆勒说: 在未来一二十年内,肯定会有一些俄罗斯科学家溜到我们不希望他们去的地 方。我们最好是让我们的特工人员留心出现在某些阿拉伯国家机场的斯拉夫 面孔。1992 年 6 月的《新闻周刊》援引德黑兰外交官的话说:现在约有 25 名独联体科学家正在德黑兰为伊朗的核计划工作。以色列国防部的一名高级 官员 1992 年曾对美国的一家报纸透露,目前至少有数十名前苏联核专家在中 东阿拉伯国家从事核武器研制工作。下一次中东战争一旦打起来,恐怕不再 需要地雷、机枪和大炮了。
国际社会对核材料和核技术的流失感到十分忧虑。一些战争狂人和恐怖 组织如果获得核武器,并用来对别国进行核讹诈,其后果不堪设想。另外, 核材料最易污染环境,需要高技术的设备才能确保安全。1945 年第一颗原子
弹出世后,到 1993 年,世界上已发生 9 次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其中美国、前 苏联各 3 次,英国一次。前苏联 1986 年 4 月 26 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反应 堆爆炸,造成直接和间接死亡人数已超过 8000 人。
方兴未艾的核材料和核技术大倒卖,已引起西方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 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阿斯平在 1992 年向国会递交的一份有关核扩散的报 告中曾发出严厉的警告:过去,化学武器被认为是“穷人的原子弹”,但是, 在未来的 10 年内,“穷人的原子弹”将可能是真正的原子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