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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非-奥比·萨克斯 当前章节:10954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40



《断臂上的花朵》

作者:[南非]奥比·萨克斯

内容简介:

南非宪法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作为宪法法院法官,萨克斯以其特殊的个人经历与对宪法深刻而又温情的解读,剖析各种跨族群、跨国界的司法争议,确保每一个人,不论善恶,都能享有新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并获得真正的自由。

书中处处可见他对“人性尊严”的坚守。他期盼种族大和解、为弱势族群的权利据理力争、统合法律论辩与人文关怀、笃信“人就应当被当人对待”的理念。几乎对每一个涉及宪法层面的案件,他都给出了更符合宪法价值的论辩意见,他的每一段判词都是他释宪工作折射出来的思考记录。

更重要的是,这些意见并未受限于法条规定的形式与逻辑推理,而是着重凸显了他身上浓重的人文主义色彩。

正是这些努力,使南非这片被认为不可能孕育宪法正义的土地生发出了“人性尊严、平等、自由等最先进的思想”,从而实现了社会转型。

导 读 英雄救美

熊培云

古希腊的时候,有个叫芙丽涅(Phryne)的人体模特,据说是雅典城最美的女人。因为“亵渎神灵”,芙丽涅被送上了法庭,她面对的将是死刑判决。关键时刻,辩护人希佩里德斯(Hyperides)在众目睽睽之下为她褪去了衣袍,并对在场的所有市民陪审团成员说:“你们忍心让这样美的乳房消失吗?”

这是古典时代有关美与正义的最动人的故事。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肉体之美(芙丽涅)和精神之美(希佩里德斯)的双重感召下,雅典法庭最终宣判芙丽涅无罪。19世纪法国画家热罗姆(Jean-Leon Gerome)曾经为此创作了油画《法庭上的芙丽涅》,场面香艳生动,不愧为世界名画。不过,这个英雄救美的故事实在太过浪漫,以至于让人觉得不真实。据说芙丽涅被释放后,雅典通过法律,禁止被告在法庭上裸露胸部或私处,以免对法官造成影响。

本文将要重点介绍的是另一个“英雄救美”的故事。它发生在近几十年,而故事的主角正是《断臂上的花朵》一书的作者萨克斯(Albie Sachs)。

1935年,萨克斯出生于约翰内斯堡一个立陶宛犹太裔移民家庭。在父亲的鼓励下,他年少立志,愿投身于人权事业。十七岁,在开普敦大学学习法律期间,曾参与抵制恶法运动(Defiance of Unjust Laws Campaign)。几年后,作为人权律师,萨克斯成为南非当局的眼中钉,并因此被拘禁和刑讯逼供。1966年,出狱后的萨克斯被迫流亡海外。

然而厄运并未因为流亡而结束。1988年4月7日,在莫桑比克从事法律研究的萨克斯惨遭汽车炸弹袭击。虽然大难不死,他却丢掉了一条手臂和一只眼睛。而凶手正是南非当局派来的特务。萨克斯在他的自传里生动地回忆了自己醒来时的情景。他像天主教徒在胸前画十字架一样,对自己进行“眼镜、睾丸、钱包、手表”式的检查:

我的手往下摸,毯子下的我光溜溜的,所以很容易就能摸到我的身体,我的阳具还在!我的老鸡鸡啊!(当时我独自一人,这么说应该无伤大雅吧。)这家伙曾经带给我许多的欢乐与哀愁,我相信往后它也会继续带给我许多欢乐或悲伤。接着检查蛋蛋,一、二,两颗都在!既然在医院中,也许我该称它们为睾丸以示尊重。我弯曲手肘,人又有了欲望是多么的美好,其次就是能做我想做的事情……

萨克斯将自己近乎荒诞的反应归功于他与生俱来的幽默感。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他对自己肢体的残缺没有一点悲伤,只是因为他知道空洞的悲伤已经于事无补。既然他以推进南非人权状况为自己一生的志业,对于任何可能付出的代价也早有心理准备—

马普托墓园葬满了被南非特务谋杀的人。我们身边已经死了好多人。所以当我在马普托中央医院里暂时苏醒过来时,我感到胜利的喜悦。我活下来了。作为一名自由斗士,你每天都会猜想这一刻什么时候会到来,会是今天吗?会是今晚吗?会是明天吗?我在面对它的时候能保持勇敢吗?它真的到来了,而我活了下来,活了下来,活了下来。

莎士比亚说,懦夫在未死以前,就已经死了好多次,而勇士一生只死一次。萨克斯显然无愧于勇士的荣誉。按说,如此遭遇足以在精神上毁掉一个人,让他从此丢掉初心,陷入复仇主义的深渊。然而,这颗汽车炸弹不但没有摧毁萨克斯,反而使他获得了更加平静而昂扬的生命。

我之所以说这是一个“英雄救美”的故事,是因为我看到许多心地美好的人在此打击下难免以牙还牙,甘于同流合污,与敌同沉。而萨克斯几乎没有做太多的思想斗争便救出了自己。早在第一次被拘捕时,萨克斯就意识到自己与南非白人政权的较量是意志与品格的较量。因为抓捕他的人对他的折磨已无关他手上的信息,而只是想打垮他。“他们的目的在于证明他们比我强大。”然而,即使是作为一个牢笼中的弱者,他也不希望与囚禁他的人互换角色。他必须将自己从复仇的野蛮中救出来,必须呵护好内心高贵的东西。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憎恨的是一种坏制度,而不是在这种坏制度中各扮角色的可怜人。作恶者人性的世界已经坍塌了,而萨克斯人性的世界还在。那里绿草如茵,繁花似锦。如果他也像敌人那样以剥夺别人的自由为目的,那他就等于爬进敌人的战壕,与他们为伍了。

在《断臂上的花朵》中,萨克斯曾这样重申自己的理想与道义—“让所有南非人民都获得自由,远比囚禁、施加酷刑在那些曾对我们如此的人,更属有力的复仇。以牙还牙意味着,我们将变成他们的同类,变成帮派分子、骗子和暴徒。虽然是为了更加高尚的目的没错,但最后我们就会和他们沦为一丘之貉,只比他们更加有权力而已。我们的灵魂会像他们的灵魂,而我们的凶残也将和他们的凶残无所区别。”

虽然肉体之我被迫害者做了减法,但在遭此劫难之后,萨克斯知道如何坚定信念,为精神之我做加法。“不管我怎样身受重创,我还是比他们优越—我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比他们更高尚,我的信仰深度为他们无法企及,我才是真正的人类,我为正义而战、我为自由奋斗,我永远不会变成他们那种样子。某种程度上,慈悲为怀的信念,而非残忍的以暴制暴,赋予我一种道德上的胜利,让我能够坚强地走下去。”

“我知道只要我能康复,我的国家也将会康复”—这是我在萨克斯书里读到的最感动的一句话。我丝毫不认为这是一种狂妄自大,恰恰相反,在这里我听到的是一个人在惊魂初定后立即找回的责任心。对制度之恶不同常人的理解,对同代人苦难命运的广泛同情,对内心美好世界的坚守不移……如果不是这些观念与责任心,萨克斯也不可能绕开冤冤相报的复仇,重新踏上康复南非的道路。

后面有关南非转型的故事,早已广为人知。被囚二十七年的曼德拉在1990年被德克勒克请出监狱。同年,萨克斯回到了阔别几十年的祖国。四年后,曼德拉当选总统,并指派萨克斯担负新南非的宪法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卸任后,萨克斯著书立说,经常去世界各地演讲,分享南非转型经验与宪政成就,为那些深陷仇恨的国家愈合伤口。

维克多·雨果说过,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一个屡遭来自祖国的恐怖主义袭击的人,没有因此憎恨自己的国家,反而不断要求提升自己的德行,并召唤同类,这在南非并不少见。南非能够平稳转型,正是有赖于那些长年斗争的人彻底放下了心中仇恨,走向和解。一个渐渐达成的共识是,南非或许需要复仇,但它指向的绝不是人,而是人心中不义的观念与现世不公的制度,包括仇恨本身。关于这一切,读者很容易在曼德拉和图图的宽宏大量中找到共鸣。

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主导下,身为大法官的萨克斯与当年参与汽车炸弹谋杀的亨利握手言和,为此亨利回家哭了两个星期。新制度将原来的迫害者还原为普通人。曾经的作恶者终于回归内心,如今眼泪汪汪。新南非无法做到将原来的迫害者统统关进监狱,也不能建立在大规模扩建的监狱之上,而应该奠基于一种全新的观念和制度。以复仇为目的的清算不仅会使新南非国父们的理想显得缺少诚意,而且会让这个国家因为冤冤相报而永无宁日。在此意义上,宽恕不仅具有道义内涵,而且是理想南非必须支付的社会成本。

萨克斯曾在书中谈及自己的理想追求,“若民主能在南非落地生根,那么代表纯洁和殉道的玫瑰与百合花将从我的断臂上开出”。在个人恩怨与理想之间,萨克斯选择了后者。这就是他“温柔的复仇”。而且,这种“温柔的复仇”是强而有力的。“我在被监禁时所立下的誓言,现在终于实现了,但不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上击败对方,而是升华为一套哲学与情感的圭臬,勾勒出我心中的理想人格、我想要生活于其中的理想国家,以及我愿意奉行恪守的理想宪法。”

萨克斯不辱天命。由于恶法和恶政的存在,他曾经由法律的研究者变成了“法律的敌人”,而现在他作为大法官成为新南非法律忠实的捍卫者。在这个犹太裔南非白人的主导下,南非宪法确立了废除死刑,保障同性恋婚姻权利、艾滋病人权利等若干原则,成为“最受世界尊敬的一部宪法”。在萨克斯看来,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机器,法律必须像人一样拥有灵魂。换句话说,我们不能一味地要求人要有法的精神,却对法缺少人的精神置若罔闻。

写作此文,并不是为萨克斯歌功颂德。我更愿意将他“温柔的复仇”视作人类历史中的宝贵经验。毕竟,从远古的同态复仇到博弈论中的报复平衡,从近现代仇恨煽动下的革命、战争到今日的核威慑,我们可以找出无数例子来证明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复仇史。而萨克斯“英雄救美”的意义,在于时刻提醒那些有着远大理想的人,如何做到不违初衷,不借口恶人的过错而让自己成为自己所反对的人。

转型期南非的政治精英能放下仇恨,固然有时代整体氛围的影响,但这一切又何尝不是个体选择的堆积。除了从流亡者到大法官的萨克斯,还有甘愿放下手中权力的白人总统德克勒克,主导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大主教图图,从监狱里走出来的黑人政治领袖曼德拉……这些新南非的国父无一不在向世人昭示他们的意义并发问:当世界坍塌之时,个人如何守卫自己心中的世界?在死握权柄与扬言报复之间,交战中的精英该以怎样宽广的心怀去带领受伤的人民?

还是让我们回到芙丽涅的那场审判吧。人类为自己创立思想和制度,同时不得不接受它们的奴役。芙丽涅自法庭平安归来,让世人看到“渎神罪”的弹性,也看到了由此而生的种种悲喜剧—与其说它们是来自上帝的威仪与审判,不如说是源于人类的自我裁决。当然,这既包括群体对于个体的群裁,也包括个体对群体的审视和自我意义的抉择。

我不得不承认,与希佩里德斯那场古老的英雄救美相比,萨克斯在20世纪的“温柔的复仇”更让我为之动容。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自救救他的故事,它还有着关于人生美学的深广内涵。萨克斯用他一生“温柔的复仇”,昭告身怀理想的人如何听从天命的召唤以抵抗不幸的命运。萨克斯是不幸的,他因为追求世界之美而不得不面对身体的残缺。萨克斯又是何等幸运!他没有因为憎恨而失去内心之美。而真正的英雄救美,就是同时对世界之美和内心之美担起责任。

最后说点感谢的话。几日来先后为曼德拉、图图和萨克斯的中文版图书撰写序言,倾听他们卓然于世的心声,对我而言都是莫大的荣耀。记得昨夜,当我沉浸于这最后一篇序言的写作时,外面台风呼啸,暴雨难歇,今早醒来已是天朗气清,极目千里。大自然竟是如此应景,想必这也是读者合上“南非转型三部曲”时的感受。依我之见,无论是曼德拉、图图,还是我最后着重介绍的萨克斯,他们能够在抗恶的过程中不与恶同沉,都是基于以下思想与信念:作恶者嚣张于一时,但并不掌控这个世界,包括你高贵的灵魂。作恶者表面不可一世,实际卑微十足,他们唯一能负责的只有自己的罪恶。而你真的可以和他们不一样,因为你另有乾坤,当作恶者负责恶时,你必须负责美—美到作恶者暗淡无光,美到作恶者为自己流泪,美到作恶者为你鼓掌。

2014年8月11日

东京大学访学期间

写在前面

两年前凡妮莎与我生下一个小男孩,

他只要问一声“为什么?”就能带给我们无比的喜悦。

如果有天他想知道为什么我们给他取了“奥利弗 ”这个名字,

为什么他的爸爸只有一只手,

以及为什么大家都叫他爸爸“法官”,

他会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

判例目录

阿扎尼亚人民组织案—疗愈与和解的开始

穆罕默德案—政府必须作为尊重人权的榜样

贝森案—利用国家权力非法害人,是对人性莫大的戕害

关达案—我们的立国精神就是基本人权

乔丹案—禁止性交易背后的性别歧视

阿扎尼亚人民组织案(续)—了解而非复仇,修复而非报复

迪可可案—名誉如何可用金钱衡量?

伊丽莎白港市拆迁案—法律应以仁慈与悲悯为念

S v M案—孩童的尊严与权利

刑事诉讼的核心矛盾—无罪推定原则

投票权的意义—尊严与平等的象征

宗教豁免于一般性法律—当信仰与法律相互抵触

“笑笑就好”案—言论自由的寒蝉效应

玛斯拉案—礼仪是宪政民主的黏着剂

罗伦斯案—禁酒的理由

丹尼尔案—被宗教垄断的婚姻

索布拉曼尼案—当国家的资源有限

索布拉曼尼案(续)—痛苦的选择

古特邦案—人,就应该被当人对待

霍夫曼案—愿偏见与歧视不复存在

艾滋病治疗推广运动—法院是基本人权的守护者

普宁司案—狎侮来自陌生

沃克斯案—结婚证书之外的付出

罗斯登堡白金矿案—宪法精神不只是用来点缀法条的饰品

芙莉案—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手举南非国旗的奥比·萨卡斯大法官(感谢21 Icons South Africa和摄影师Adrian Steirn授权使用本图片)

谢 词

本书第四章部分参考了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在《卡多索法学评论》的文章《理性、热情与“法律的进步”》。

第五章有部分内容摘录自拙著《一个自由斗士的温柔复仇》(The Soft Vengeance of a Freedom Fighter)[1]。

[1]详见Cardozo Law Review, “Reason, Passion, and ‘The Progress of Law’”, Brennan, William J. Jr (Vol 10, October/November 1988)与The Soft Vengeance of a Freedom Fighter, Albie Sachs (2nd edn, Cape Town: David Philip;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first published in 1990 in Great Britain by Grafton Book), pp. 9-12 and 116-119。

前 言

在这些赤贫的人的眼神与言谈当中,我看到他们为正义与自由奉献心血,乃至于牺牲生命的决心。我同时也深深被他们的活力与笑声鼓舞,它们对实践正义所能有的贡献,似乎远胜于我的法学院里高妙但缺乏热情的清谈。

在不可思议的命运安排之下,我成为了一位法官。如果司法工作真的是我当初立定的生涯目标,那么我过去所做的一切都没有浪费:八年的学业加上包括法学博士在内的三个学位、在开普敦十年忙碌的律师生涯,以及随后横跨三个大陆认真地在法律系执教,出版数册专书,有些是学术性的,其他则是自传性质。但若以法律对我人生的实际影响而言,过去的每件事都荒唐离谱:学生阶段,我家曾在破晓前被警察突袭搜索,而我则受到当时所称的“禁制命令”限制居住及行动;在执业阶段,我曾两度遭到国安警察处以“单独拘禁”的惩罚,第一次一百六十八天,第二次则是三个月,期间国安警察还以剥夺睡眠的方式对我刑讯;当我完成博士论文时,却有国归不得,流亡于英格兰;而数年之后,在莫桑比克从事法学研究时,我的祖国却派了情报特务用汽车炸弹谋害我,导致我失去一条手臂和一只眼睛。

事实上,在我的大半生中,我既是法律的守护者,又是法律的敌人。任何参与过地下活动的人都会知道,若一个人在公共领域里以法律为行为准绳,而在暗中却试图颠覆法律,那么他的心灵会承受如何的撕裂。然而造成此矛盾的缘由并不难理解,而我的志愿也很清楚—只有当我们结束种族隔离,重新使法律与正义接轨的时候,我才能再次成为一个内在和谐完整的人。然而,在我这个法律人的灵魂深处,有一个好像不会产生明显危险,但却更加令我不安的忧虑,它被种族隔离下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给加剧,但其实有更深层、更复杂的起源。

开始产生这种不安时,我尚在开普敦大学就读。阳光流贯我们的教室,而我善尽一个好学生的本分,认真聆听教授们谈论着法律向来广受推崇的美妙的抽象性。为了应付考试,我将教科书上那些谈论法治、基本权利,以及司法独立的优雅词句倒背如流。接着,入夜后,我会在仅靠忽明忽灭的烛光照亮的陋室里,主持开设给穷人学习的课程,并在这些赤贫的人的眼神与言谈当中,看到他们为正义与自由奉献心血,乃至于牺牲生命的决心。我同时也深深被他们的活力与笑声鼓舞,它们对实践正义所能有的贡献,似乎远胜于我的法学院里所有高深玄妙但缺乏热情的清谈。同一座城市,却存在着两个世界,彼此视同陌路,仅由痛苦而非希望来联系,而我则彷徨踟蹰于两者之间。

在三十多年的律师生涯当中,我不停地与这个分裂的自我奋战。我从没想到,是那颗炸弹将这个分裂轰出我的人生之外。炸弹把我逐出日复一日的例行法律生活,从而让我能自由地从头开始过我的人生。我学习如何走路、站立、奔跑……以及草拟南非的新宪法。刹那间,令人欢欣、动容,法律教科书中那些堂而皇之的抽象概念,与过去那些被剥夺权利的人对正义的渴望,两者融为一体,紧紧相拥。法律不再构成不义的路障,以至于为了追求自由而非冲撞、拆毁它不可,如今它反而是达成和平革命的主要工具。在接下来的制宪期间,我生命中原本扞格矛盾的力量得以调和。如果制定新根本大法的过程治愈了我的国家,那么它也一并消除了我自己深层的内在分歧。

因此或许可以这么说,若某些人生来就将做法官、从事司法工作,我则是法官一职自己掉到头上并欣然接受的那种人。自曼德拉总统任命我和其余十位同事担任南非的第一届宪法法院法官以来,我有幸经历了在人生与知识上皆精彩、丰富、引领着我精益求精的十四个寒暑。

对我来说,当法官从来就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我不认为这是我生来就该做的工作,也不是没有其他的质疑。我早年与法律激烈的敌对关系本不该产生这种结果。更有甚者,在我流亡海外时所从事的社会与法律实证研究(social-legal studies)使我习惯观察并反省法律人所作所为的实际意义。此外,我还不断受到世界各地的大学和法律团体的邀约,希望我能解释如何在一个本来几乎要陷入种族相互屠戮悲剧的国家建立起民主宪政,在他们看来这简直是奇迹。倘若你认为南非已民主化,却又不相信奇迹这回事,你应当会加倍努力地找寻理性的解释。民主转型是如何发生的?而我的法官角色究竟在当中发挥了什么功用?

回首往事,我已在全球各地针对这些问题发表报告,各个不同的国家都得面对这些问题引发的相似争论。这些年来我在纽约、伦敦、德里、剑桥和芝加哥等地反复进行的演讲被集结成册,准备出文集。但这卷文集缺乏贯穿首尾的内在肌理,因此为了把它们串在一起,我便开始摘录并加入若干宪法法院的判决,有些判决是出自我自己,有些则来自我的同事。至少,这能在个人演讲和司法判决之间提供有趣的对照:前者的风格相对平易近人,并有更多个人化的抑扬顿挫,后者则是如同神谕般的庄严公正。不过,我察觉到这个结合了我的叙事文字与法律判决摘要的作品所发挥的比较和对照作用,进一步替我的想象力提供了更加精彩的素材,它激发我去探索我在法律以外的生命阅历和我作为法官的判决两者之间所发生的化学反应,那虽然若有似无,却十分微妙。一旦有了这样的念头,一本全新的著作开始在原有的手稿之间自然成形。

我人生中最具戏剧张力的经历都与恐怖主义和酷刑虐待有关。对那些曾在种族隔离时期干过惨无人道之暴行的人严惩不贷,本会是对我的过去最直接、单纯的反应。我本可以理直气壮地问:那些当初全无恻隐之心而拒绝给予他人平等权与公正审判之人,如今怎能寻求并享受此等权利的庇护?我过去被视为恐怖分子;我反对用恐怖主义来当做争取自由的手段;当被派来摧毁我所属的解放组织的政府特务因事迹败露而被擒获时,我必须处理是否该严刑拷打他们的问题;我也是国家主导的恐怖主义的受害者。然而,回顾我留下来的司法文献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在法庭上做出的响应却是复杂许多。生命阅历无疑已改变了我对法律的理解,而不变的是那些已经经久确立且仍能与时俱进的法律思想原则。

在撰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最让我惊讶的发现是,在处理我与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简称真和会)的关系时,当中恰巧包括一段插曲,也就是我和指挥在我乘坐的车中安放炸弹的那位特务的会面。我一直以为这段真和会的经历,与我身为法官的思维逻辑是分得很清楚的。但从我历年的判决来看,我发现和解在我的法律思维当中始终是个核心的主题,并在两边都鲜明地表现出来。一边强调在诸如诽谤或中伤案件当中道歉的重要性,即一种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另一边则着重调解沟通(mediation)在和解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使拥有广大闲置土地的富人,可以和那些在他们的土地上搭建栖身之所的穷人和平共处。

当我开始思考组织这本书的架构之后,我便忍不住想加入一章来讨论欢笑在民主社会中的功用。自由斗士常被说是一群阴郁寡欢的人,只有在仇敌溃败时才会挤出一点笑容。我在反抗运动中的经验并非如此。在我被炸弹攻击并接受手术之后,我一醒来就立即对自己讲了个笑话。幽默若在我生命中以及争取自由的奋战中占有一席之地,它在开放与民主的社会中也该有相同的地位。所以,在审理 “笑笑就好”一案,处理某商标遭到戏谑使用的问题时,我在判决书的开始便提问道:法律有没有幽默感呢?

在南非制定宪法的过程中,最激烈的论战莫过于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究竟该不该包括社会经济权,即诸如健康、居住、获得食物、受教育等权利。我们长久以来艰苦奋斗,争取的便是让这些“面包权”能和其他古典的“自由权利”一样,纳入宪法。但它们一经写入宪法,该如何被落实的问题便接踵而来,成为对司法工作者的严峻挑战。我们该如何做才能在给予社会经济权实质保障的同时,又能谨守司法的角色与分际,不至于演变为非民选的法院篡夺了民选政府的职权?古特邦女士(Mrs. Grootboom)的案子为此立下了里程碑。每当冬雨即将来临的夜晚,她和其他一千多人只能露宿街头,每晚只能与星辰相伴入眠。经由宪法法院的合议,我成功地将自己的想法融入我同事查克·亚可布(Zak Yacoob)大法官主笔的判决书。如今它已成为相当知名的案例。后来,法院又处理了两件涉及艾滋病患者权利的案子。当时我们的法庭挤满了人,每个人身上都穿了一件写着“HIV-POSITIVE”(艾滋病毒阳性反应)的T恤。现场的气氛非常激烈,而那个当下我感受到一股逆向的感染力—不是生命改变了法律,而是法律改变了生命。因此这章的结尾是一个反省,回顾我参与法院审判的客观经历对我的主观人格产生了什么影响。我替这章起的标题是“哭泣的法官”。

同性恋婚姻一案第一次让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强烈的个人生命体悟会如何左右司法判决。我在准备将于哥伦比亚大学发表的保罗·罗伯逊讲座(Paul Robeson Lecture)时,我发现有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过去经历对我影响至关重大,并塑造了我对同性恋议题的看法。第一次是在我担任法官之前,我曾出席同性恋大游行表达支持。另一次则是我代表宪法法院出席非洲基督徒法律人协会(Christian Lawyers in Africa)会议致词。这些经历并没有影响我最后的立场,但它们凸显了我们这个开放、民主的新宪法秩序必须面对的一桩重要任务,那便是俗、圣两方该如何化解歧见、彼此和解。若有人对我过去的人生抱有过于单纯的看法,他们也许会预期我的判决很可能会将全体国民一分两半,一半开明进步,另一半蒙昧无知:开明进步的对宪法抱持着“解放束缚”的态度,或至少不排斥这种想法;而蒙昧无知的另一半则冥顽不灵地死抓着过往迂腐的偏见不放。然而事实上,因为我们有一个严重分歧的社会,而透过接触其中的各种人物,包括参与大游行的示威者以及基督徒律师,我有机会发展出一套我个人以为更加成熟细腻的立场。虽然这个立场明确地支持同性伴侣应享有和异性伴侣平等的待遇,但同时也给予基于良心而持不同立场的宗教信徒应有的尊重与宪法的认可。

最后,这些故事背后的故事需要一番交代。我是如何做出决定并写成判决(在美国判决称为法院意见〔opinions〕)?当我在多伦多大学授课时,我的开场白是“我的每则判决都是谎言”。这句话吸引了学生们的注意。我解释说,谎言指的不是我的判决内容,它们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是我的肺腑之言。我所指的虚伪不实,是判决书行文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冷静、井然有序的风格,粉饰了我落笔时翻来覆去的思考与剧烈的犹豫和挣扎。我感到有必要澄清一种通俗观念,即从法官们看似权威而堂皇的口吻当中,有人会以为司法判决完全是在理性的神奇引导之下自动写成。这使我去找出我写过的判决中所具有的四种不同的逻辑:发现的逻辑、证立的逻辑、说服的逻辑与润饰的逻辑。最后我必须面对理性与激情之间的关系,还有人性尊严与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的概念:这些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概念,贯穿了这整本书。

像我这样一个成长于启蒙理性传统中的人,实在很不想和有关炼金术的东西扯上关系。但我必须承认,许多影响我们决策的过程在理论上虽不难理解,但实际上像炼金术一样,以一种很难定义的神秘方式产生影响。生命经验进入法官判决的方式,或者至少是对我判决的影响,便是如此。所以我单纯想指出,从我曲折离奇、多彩多姿的人生到法院里影响深远的工作,其间的差距不可谓不大,而将两者熔于一炉的炼金术尽管古怪,却是充满挑战、险阻与喜悦的。在写这本书的过程当中,我自然会问自己:“人生经验究竟是怎么影响法律判决的?”我的回答是:“无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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