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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2

作者:罗翔 当前章节:210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27

关系密切的人可以作扩张解释,包括各种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影响力的人。例如,保姆、秘书、情妇等。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增加了一项罪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这是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合犯规定为犯罪,这样就把法网编织得更为严密。

比如刘某是教育局局长甲的情人,宋某给刘某20万元,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上名校,刘某向甲提及此事,帮助宋某孩子解决了上学问题。如果甲不知道刘某收钱,那么刘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宋某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但如果甲知情的话,则甲和刘某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受贿罪的兜底罪

一般的受贿都存在权钱交易,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权钱交易的认识,在客观上有权钱交易的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虽然客观上也存在权钱交易,他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进行获利,但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缺乏这种权钱交易的主观认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利,仍然提供便利,那就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受贿罪的兜底罪,如果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倘若国家工作人员同谋,这都应该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则可以此罪兜底。

本罪的立法动机主要打击的是司法实践中“一家两制”型案件,丈夫当官,妻子收钱。一旦被抓,丈夫一口咬定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丈夫知情的话,丈夫无法构成受贿罪,妻子也就不构成受贿共犯,但妻子可以兜底适用这个罪,贿赂款还是可以追缴,让其“赔了夫人又折兵”。当然,如果证明丈夫知情,那就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对此,司法解释也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这里的特定关系人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想一想

某建筑公司(不具有建设隧道的资质)老板张三是王某的同学,张三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向其父(某城建局局长)说说情,把隧道工程发包给自己,并给了王某价值50万元去韩国整容的贵宾卡及往返机票。王某向父亲说了此事,并出示了机票和贵宾卡。其父将工程发包给了张三。王某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写在最后

祝贺你看到了最后,现在你应该知道刑法离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并不遥远,P2P、性骚扰、交通事故、考试作弊、灰色收入、小偷小摸……我们可能都曾经历过违法事件,却不知道如何处理。

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这次重新梳理我在辅导司法考试课程的精华内容,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离法律更靠近一点,不管你是不是法律专业,都可以对刑法有基础的认知,可以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己。

但更重要的是希望你能够真正地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

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最后,我为你准备了“毕业证书”,欢迎扫码分享阅读心得。

罗翔

湖南耒阳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厚大法考刑法主讲教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1999年 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 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 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前往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杜克大学交流访问。2008年以来入选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

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一天粉丝破百万,创造最速百万粉传说。

刑法学讲义

产品经理 | 张晨 封面设计 | 董歆昱

监制 | 应凡 营销经理 | 李慧颖 施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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