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政策的动态运行过程中,政策问题被纳入政府议程得到最终认定之后,下一个环节就是要规划设计问题解决的政策方案。政策方案的规划过程也是一个系统的政策分析过程。然而一项公共政策方案的最后采纳,并向全社会推行,还要通过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的审批。方案的审批过程也就是政策合法化过程。美国学者詹姆斯·安德森曾经指出,就一般观点看来,政策形成涉及到两类活动。一是面对认定的问题如果要采取行动,则该采取何种行动,即为政策提出。二是行动基本原则确定后,法案或行政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批,即为政策决定(决策)。政策方案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将行动原则付诸实施。在政策方案的形成过程中,政策提出与政策决定(决策)这两个环节实际上很难分开。政策提出意在规划设计出决策者支持的方案,而一种肯定性的决定才是最后的决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