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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4

作者:熊焰 当前章节:1521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27

突出市场化服务功能的原则目前,产权市场在企业产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交易鉴证功能相对完善,这一功能是部分政府职能的延伸,也是产权市场特定阶段的特定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产权市场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当不断完善市场化服务功能,坚持产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突出市场化服务功能。

加强风险防范的原则产权市场在进行产品创新时应当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问题。首先,在新产品的研发阶段,产品的设计应当符合市场的需求,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违法,不违规;其次,在前期的市场调研阶段,应当分析其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多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再次,在具体的产品设计上,应当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保证各个环节的紧密性和制度化;最后,最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出新产品,先试点,再推广,边操作、边完善。

4. 产权市场交易产品与服务创新的重点产权市场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平台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拓宽服务国资转让领域、在现有国资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涉诉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和行政事业性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外,还应该积极创新其他交易品种,增强服务各类产权有序流转的能力。

矿业权近年来,矿业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在最近举行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曾培炎副总理明确表示,中国将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增加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供应,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中国矿业领域。

7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永恒的主题(9)

但是,由于缺乏一个专业化的矿业权交易与矿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导致矿业权流通不畅、监管乏力、矿业企业融资困难且融资成本高,极大地制约了矿业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搭建一个为矿业权交易和矿业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平台,不仅是加强矿业权交易二级市场管理、促进矿业权有序流转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需要,也是完善矿业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入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金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黄金

近年来我国黄金市场从管制到开放,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05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产金国、第三大黄金消费国,黄金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还只是提供两公斤以上的大额黄金交易,暂时还不能满足中小投资者对小额黄金交易的需求。如果产权市场能介入小额黄金交易业务,不仅能充分满足中小投资者投资黄金的市场需求,对于自身的发展壮大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北交所已经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正在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黄金市场接轨的场外黄金交易市场。

企业债

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的企业债券只有发行市场,没有交易市场。由此,既制约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限制了企业债券各方面功能的发挥。随着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得以确立。但是,一方面因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可供交易的企业债券品种和规模都远小于股票、国债、基金等;另一方面,仅靠沪深证券交易所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发行企业债券所需的交易市场配套问题。

2004年12月7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公布,为我国企业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铺平了道路,场外报价驱动交易方式得以确立,丰富了企业债的交易方式。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但这个市场是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混合,而且有向场内市场发展的苗头。由于我国企业债二级流通市场的结构单一,企业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较差,交投清淡。证券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无法满足企业债流通的需求。因此,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债券交易市场,提高企业债的流动性势所必然。

信托产品

我国自1979年开始引进信托制度,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曲折多变的发展历程,至今仍然在不断调整、定位、规范中。目前信托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信托公司直销、委托银行和证券公司代销。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信托产品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所以信托公司直销效果不是很理想;而由于代销费用低和政策限制,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代销渠道也逐渐收拢,这就造成我国信托产品流动性差。流通机制的滞后效应开始严重制约信托产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信托业一直希望借助信托制度安排上的优势,加大创新力度,以寻求在业务发展规模上的突破。积极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类基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交易平台,增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目前信托业呼声较高也是寄希望最大的一个突破口。

服务创新

产权市场不但要创新交易产品,还要创新服务内容。作为一个非标准化的权益资本市场,交易产品只是一个方面,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为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及为股份公司提供登记托管和转让服务,促进股份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产权市场应该承担起来的历史使命,而且应蕴藏着产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无限商机。这方面需要探讨的问题比较多,在后面的章节中分别讨论。

5. 为科技企业服务是产权市场义不容辞的责任

科技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个新的话题,这几年无论是政府、专家,还是企业都把这一问题挂在嘴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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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企业发展及融资现状

目前大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现在有中小企业800多万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了很大部分。这些企业创造的新增价值占到GDP的40%多,是除农业之外的第一大就业领域,也是国家若干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承载主体。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有大量科技成果不能及时实现产业化。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有2万余项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5000多项专利,但是其中最终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成果不足5%,而欧美发达国家转化率则为45%以上。我国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比例为10%至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80%。

究其原因,是融资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如此重要的一支科技创新与经济创新力量,却在国家的金融制度安排上缺位,其发展的融资瓶颈对其制约也越来越严重,急需新的金融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方面反映为间接融资难,另一方面反映为直接融资难。

在间接融资方面,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手续繁多,门槛过高,工作量大,中介机构收费高,办理时间长。另外,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问题多、经营风险高、管理与财务制度不规范,加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遍融资规模较小,而银行贷款是以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为基本要求,因此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天然的困难,这正是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原因所在。

相比较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历程表明,银行并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调查显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直接融资仅占1.3%;而美国科技形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股权融资占到18%。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其自身原因,又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从内因方面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普遍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其融资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差,导致其资信不高;二是中小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三是一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信用意识淡薄,等等。从外因方面看,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科技型企业现有的融资渠道

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问题一直是影响高科技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高技术企业从创办到成熟大体上可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性质是不同的,所需资金也是由不同的融资渠道提供的。因此,只有建立起与高科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融资方式,才可能最大范围地争取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

种子期——政府或创业者资金为主。在种子期,企业主要是对某一科研项目进行大量地、系统地、反复地探索,提出一些新发明、新设想,并对一些新发明、新技术转化生产力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这一阶段研究的难度较大,所需的时间不确定;商业目的不明确,研究成果容易被外界所共享;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但风险很大。因此,处于种子期的高科技企业难以吸引外部投资的介入。在美国,成熟的风险投资者仅将其5%的资本投入研究开发阶段,而且目的在于取得所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动向,而非直接获利。因此,这一阶段的资金供给主体应该选择政府财政资金或企业无偿捐助,以及创业者自己的资金,他们所提供的资金能够适应种子期周期长、无直接回报的特点。而这一环节对高科技企业成长又必不可少。

创建期―风险投资基金为主。在创建期,企业主要是利用种子期的新发明新技术,完成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这一时期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该阶段企业发展前景不明朗;新产品尚未完全得到市场的认可;企业资金需求量不大,但风险很高。由于创建期内巨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未得到有效的释放,企业仍处于现金流出远大于现金流入的阶段,因此这一阶段高科技企业要想得到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极其困难。换一个角度,对于刚起步的企业而言,银行收取的定期定额利息将使其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高科技企业在这一时期应选择由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将以战略伙伴或以战略控股者的身份进入高科技企业。对高科技企业而言,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的介入,能为企业提供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辅导,从而降低创建期所带来的风险,并使企业获得明显的成长。对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创建期风险更高,而一旦投资成功,将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资本收益率通常高达每年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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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期―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为主。在成长期,企业的新产品已进入市场并被不断推广,发展前景比较明朗,发展潜力也已初步显现。这一阶段风险有所下降;资金需求量较前两个时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企业要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以便迅速组织生产,抢占市场。这一时期的特点决定了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渠道:一是选择私募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的后续投资,这将是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二是选择商业银行的风险贷款。这一阶段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另一备选方案是上市,通过二板市场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二板市场对公司上市的要求比传统市场低得多,非常有利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获得资金。

成熟期―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为主。成熟期主要指技术开发成功并且市场需求迅速扩大时进行大规模生产的阶段。该时期的风险降为最小,企业已开始大量盈利;资金需求量达到自种子期以来的最高水平。此时,为适应市场需求情况,企业必须进行大批量的生产,要求购置更多的设备、材料,还需扩建厂房、招聘员工,资金需求量极大。这一时期的特点决定了高科技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的风险贷款。从资金需求量上看,只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大规模的介入,才能满足处于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从资金供给者角度来看,在成熟期,高科技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市场需求、财务状况都比较稳定,并且企业的信誉度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性及收益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而商业银行风险贷款进入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是可行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

另外,为上新项目或推出新产品等的需要,高科技企业可争取在国内外的资本市场上市,这也是处于成熟期高科技企业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是风险投资资金最主要的退出途径。高科技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是一条较长期且较稳定的融资渠道。

产权市场如何服务科技企业发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这为产权市场进行业务创新、服务科技企业投融资奠定了政策基础。

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实践,产权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投资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如何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使其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投资服务,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结构单一,现有的股票市场包括原有的主板市场和新近试运行的中小企业板市场定位在为国有企业解困和股份制改造服务,明显地向国有企业倾斜,门槛过高,容量有限,上市成本也相对高昂,大多数中小企业到这个市场融资的可能性很小;与此同时,现有股票市场包括境外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问题,即使国内开设创业板股票市场,也只能解决少部分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问题,而对于大多数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启动资金,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难以迅速成长。

从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和金融机构的运营机制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科技型中小企业急需一个为其提供长期权益资本融资的市场服务平台。

近几年来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探索,努力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特别是最近两年兴起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其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融投资服务。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上海、北京等一些运作相对规范、创新能力较强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在为中小企业融投资服务方面形成一定规模优势,体现出产权交易市场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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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是目前大多数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产权交易市场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优势、信息网络,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直接融资搭建起一个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平台,有效地弥补了现有资本市场体系的不足。

在企业初创阶段,产权市场通过为企业引入私募基金、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的创立寻找资金和最佳的投资人;通过对企业技术及知识产权的评估,并引入担保公司,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

在企业成长与发展阶段,产权市场可以帮助高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包括方案的设计、投资者的引入等等,建立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通过提供股权的登记托管服务,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包括股权的登记、托管、查询、冻结、质押等服务,建立起高科技企业的公信力,同时减轻企业的股东管理工作。

产权市场是创业资本退出的通道

曾经有人说过:在中关村的上空,漂浮着数以百亿计的投资基金,但很难落地,形成现实的投资。究其原因,退出通道不畅是一个主要的障碍。创业投资也好,风险投资也好,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与一般意义上的产业投资不同,一旦投资项目或企业取得成功,进入了相对稳定的低收益阶段,他们就想退出来,再去寻找别的项目,因此,投资之前就得先想好退路问题。然而,目前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还满足不了这样的需求。

在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的基础之上,产权市场利用现有的市场平台和各方面渠道,建立起非上市股权的流动机制和市场平台,推动股权有序流动,有效地盘活企业资本和化解投资风险,充分发挥着中介和纽带的作用,成为风险投资很好的退出通道。通过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所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上市辅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到境内外的资本市场进行上市,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实现了创业资本的有效退出。

发展中小企业对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全国性资本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我国现有的全国性股票市场就是沪、深股市。而目前的中小企业板块拟在时机成熟后独立运作,成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并且也是全国性的。

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暂时不能或不愿进入主板、创业板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那些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募融资。这个市场与全国性的股票市场分工不同,并可以形成优势互补。

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基础,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把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权益性资本融资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是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可行之路。

6. 成为服务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产权市场源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伴随着股份制经济的蓬勃发展而发展壮大。产权市场服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各类产权流动重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过程。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公司的出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次革命,它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两大基石—有限责任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马克思曾经指出:股份公司“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在工业上应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这个结论的得出,决不是国家领导人拍脑袋拍出来的想法,而是在总结中国二十多来来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真理,是国企改革理论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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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公”、“私”资本、资产的对立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通过股份制,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公有制、私有制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非公有资本,在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都变成了社会资本,形成多赢的格局。

股份制公司的显著特点:一是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二是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三是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四是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五是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

在中国,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2002年,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一个认识渐进的过程。

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其政策含义非常重要:一是要更加积极地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积极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组。二是今后要尽量少搞国有独资企业。三是重要的企业需要国有控股的,也要尽可能相对控股,这是规范的股份制和公司制的要求。个别仍需实行国有独资的,也要由多家国有投资主体共同持股,使出资主体互相制约。四是国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也可向非国有企业参股,但要遵守市场规律,按照“自愿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不能凭借政府力量强令推行。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需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控股公司、投资公司等,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控股或参股,从事资本经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股份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点工作。应该说,股份制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90年代初期设立沪、深股市和1993年《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股份制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1990年,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全国总体经济9.8%,2003年这个比例就达到了40%左右;自2001年以来,除个体户外,90%以上的新建企业为股份制企业,70%以上的老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纯国有企业和纯私营企业正在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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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仅凭这些数据就认为中国的股份制经济已发展得差不多了,这是不客观的。其实,中国股份制经济的发展现状还不令人满意,大力倡导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促进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先简单分析一下股份制企业的数量。形象一点说,看看中国的上市公司,你就知道什么叫做“万里挑一”了:中国现有工商企业总数近1000万户,而上市公司只有1400多户,差不多正好是万里挑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强大的融资功能,已成为大多数跨国公司筹集资本、做强做大的实现形式,然而,《公司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全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过区区六万户,不足中国工商企业总数的6%,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一大缺憾。我们不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就先跟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比比看:截止2004年,印度的上市公司就达到10000户,而同期的中国上市公司只有1300多家;而印度的股份有限公司数量基本占其工商企业总数的10%。

再简单分析一下股份制企业的质量。中国的上市公司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已是有目共睹,在这里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的支撑,加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大多数企业股份制改造往往是迫于压力而不是自愿地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的。一些企业为了完成改革的任务,在找不到投资人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吸引内部职工入股的方法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干脆就在同一集团内部找其他子企业入点小股凑数,勉强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从筹资的角度讲,没有真正引进新的投资伙伴,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的筹资功能没有体现出来;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讲,还是原来那些人进行内部控制,沿用的还是国有企业老的那一套。

现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一部分处于困难的境地,有的公司特别是早期采取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早已没有了踪影。这绝不是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初衷。中国的股份制经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股份制经济的金字塔理论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股份制的一大功能就是资本聚集功能。通过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有效地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扩大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大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力度,吸引新的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建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将极大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和带动力。

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不仅是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也是加速企业再造,迅速提升中国企业的总体质量,增强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如果除了少量关系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控制,不允许其他性质的资本参与之外,大力提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那么中国的股份公司将跨上一个很大的台阶。

所谓构筑中国股份制经济的金字塔的设想,就是用“三个10%”来改造中国企业。

中国现有工商企业总数约1000万户。我们可以大胆地设想一下,如果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加大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力度,把中国工商企业的10%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把这股份制企业中的10%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再想办法让股份有限公司的10%改造为上市公司,那么,中国将拥有100万户股份制企业、10万户股份有限公司、1万户上市公司,将聚拢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投资,并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境外资本融入到中国企业中去,进而造就出一批能与跨国公司直接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这样,整个中国企业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总体量会发生巨大的腾越。

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图形来清晰地表示这三个10%所搭建起的中国股份制经济的金字塔模型:

图7-2 中国股份制经济的金字塔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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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一相情愿的想法,不太切合实际。我的回答是:不,这不仅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布局的需要,而且也是切实可行的一条路子。

印度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仅股票市场就有孟买、National两家全国市场和21家联网的区域性股票市场)培育出1万家上市公司,创造了一批堪与欧美大公司竞争、从事最尖端的知识型产业的企业,如软件业巨头Infosys和Wipro,制药与生物技术公司Ranbaxy和Dr.Reddy’sLabs等。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现有的沪深股市只容纳了1400多家上市公司,却带动了全国近20000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支撑,将极大地改善股份公司的运行环境,进而带动股份经济的大发展。

所以,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中国发展10万户股份有限公司和1万户上市公司不是梦想。

产权市场应成为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要促进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是仅仅靠政策引导或行政命令就能实现的问题。宣传和动员固然重要,更重要的解决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一是建立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市场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改制提供寻找投资人的服务。股份制的一大特征是多元投资主体,如果吸引不到新的投资人,实行股份制只是一句空话。关于产权市场怎样为企业改制提供融资服务的问题,我们在本章的第一节里做了探讨,在此不再赘述。

二是增加股份转让的渠道,改善股份制企业的发展环境。让企业真正看到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处,让企业自觉自愿地主动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比行政命令的效果会好的多。

在中国,1999年中到2000年底之间经历了一段新设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潮时期。以北京为例,在这短短的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新设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近100家,差不多是目前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数的1/3,而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新设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低潮,从2001年到现在,北京新增股份有限公司不过几十家,甚至出现了多家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又退回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究其原因,掀起这场股份制热潮的,是当时呼之欲出的境内创业板股票市场。2001年初,境内创业板股票市场被无限期搁置,如一瓢冷水,浇灭了绝大多数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热情。

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其他的优势了吗?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固然能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能使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然而,企业及其股东们更加关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功能,以及股权流动可能带来的收益。既然主板市场是独木桥,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是遥遥无期,不能上市融资不能实现股权流转,我还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干什么?

其实,即便是当时的创业板市场建设起来了,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沪、深两个主板股票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也不过解决了1400多户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再开设一个创业板就足够承担起中国数万企业甚至是数十万企业实现融资与股权流转的梦想了吗?实际情况不容乐观。

要改善股份制企业发展环境,解决绝大多数股份制企业的融资与股权流通转让的问题,仅仅靠单一层次的股票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大力发展以区域资本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为必然的选择。产权市场作为低端的、基础性的资本市场平台,将面向更多的企业、更大的需求群体,它将伴随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和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产权的流动和价值发现,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在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产权市场一直怀着一个共同的梦想,即发展成为相对标准化的股票交易柜台市场。同样还以国情相类似的印度为例,印度的股票市场就有孟买、National两家全国市场和21家联网的区域性股票市场,从而培育了大批的上市公司,带动了印度约10%的企业采用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先进组织形式,中国为什么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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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以前设立股票交易柜台市场有法律障碍,因为以前的《公司法》规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而《证券法》规定中“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沪、深两个股票市场,那新近修订出台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不仅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还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是否就为股票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丝曙光了呢?

产权市场理应成为服务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市场平台

前面我们已经探讨过了,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容量终究有限,即便是把代办系统改造成了三板市场,仅仅靠一个代办系统这样的三板市场来解决现有的六万家并在不断持续增长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与股权转让问题,显然有些困难。

在产权流动重组和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已成规模的产权市场,理应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市场平台。

我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作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产物,形成于上世纪的80年代。根据《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05年底,境内上市公司(A股、B股)的数量为1381家。而到2004年底,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就有219463家,除了工业企业外还有大量的建筑、交通、旅游、贸易企业。这其中,除了上市公司外,还有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除了要征求原有股东意见并赋予原有股东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之外,对转让方式等没有太多的限制;但对于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且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号令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外,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截至2005年底,各地国资委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为64个。地方政府制定的产权交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地区的国有企业甚至是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在3号令规范下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推动下,产权市场交易规模明显上升。据统计,2005年,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622宗,成交金额1080亿元,与资产评估值相比增加64.7亿元,平均增值6.4%,其中,竞价交易项目增值率达到24.8%,约有四分之一的竞价交易项目增值率超过40%。全国产权市场交易规模超过了2900亿元。在这些产权交易项目中也包括了大量非上市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

由于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把涉及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交易的产权交易所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明令禁止,随后证监会又对地方产权交易机构作出“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通知。迄今为止,一些规模较大、在全国有很大影响的产权交易所对非上市公司的产权转让采取的仍是整体转让的方式,不敢逾越股权标准化交易的红线。

在2007年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上,把“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作为未来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场外股票交易市场的建设问题已经提上了有关机构的议事日程。

而对于产权市场自身来说,不管是从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自身的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也理应承担起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促进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历史责任,争取成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市场平台

7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永恒的主题(17)

股权登记的具体内容及重要意义

虽然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自己来管理股东名册,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必将导致股东名册的公信力下降,可靠性令人置疑,并且这也为企业增添了大量繁琐的工作。为了提高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塑造非上市股份公司良好的监管形象,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市场来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的登记托管,以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登记的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的一种行为,这些义务包括企业股东名册以及其他有关企业股东、股份变动、股份权益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和相关档案管理;在股份登记托管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其他服务项目,包括开户、查询、挂失、冻结、质押、过户、代理分红派息、信息咨询等等。

登记托管机构通常接受委托,管理托管公司的股东名册,提供下列业务:一是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初始托管登记、股权过户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撤销托管登记等;二是股权托管服务业务,包括代理分红派息、挂失、股权查询、股权冻结、信息披露、咨询服务等。

开展集中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及制度的创新。对企业来说,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对于股东来说,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股权的登记托管实际上只是营建专业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的第一步棋,而在托管的基础上促进股权的合理流动和转让才是重心所在。托管的真正目的是在于以专业化的运作,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帮助公司实现融资、股权流动、境内外上市等资本运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提供平台和基础,并促进初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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