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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焰 当前章节:1518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27

2. 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必要性

改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需要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1)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长期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多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作了片面的理解,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上,使得国有资产的分布过于分散,战线拉得太长。据粗略测算,分布在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先导性高科技产业中的国有资产不足其总量的30%,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由此被大大削弱,在许多重要领域(如高新技术领域),与国外的距离不是在缩小而是继续在拉大。要改变这种状况,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通过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分散的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必须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由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这有利于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实现规模经济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由于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市场供给主体日益增多,同时,市场态势也在发生相应变化,如:市场由需求膨胀转向市场疲软,市场开发转向市场份额的争夺。从国际市场看,国外资本与产品不断介入,更加剧了全国的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唯有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就要实现规模经济,获得规模效益,这也是现代企业的共同追求。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却成为了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大中小企业并举的企业结构,且分属不同的地方和部门,造成了普遍的规模不经济和生产非专业化。特别是在诸如汽车、机械、石化、钢铁等规模效益十分明显的行业中,企业规模过小的问题更为突出。

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通过国有资产流动重组,使劣势企业的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使分散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并由此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中国的“航空母舰”。从目前的国情考虑,应该说这是一条非常现实有效的途径,它既不需要国家增量资金的大量投入,同时又能够以企业内部扩张无可比拟的速度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并增强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另外,也可以较低的成本使现存的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得到调整。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资产流动重组具有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的功能。在传统体制下,由于产权不能流动,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依靠增量资金的投入,而不能运用资产流动重组机制,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来实现。可以说,这是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要求必须从主要依靠铺新摊子、上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转变到主要立足于现有基础,把建设的重点放到现有企业的改造、充实和提高上。实现这一要求,除了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强化技术改造并通过改造扩建提高生产能力外,还必须加快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步伐,盘活资产存量,发挥现有资产流动重组的规模扩张效应,这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有效途径。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产权的自由流动是必不可少的。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国有资本产权不能流动,完全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市场体系也就不可能是完整的,市场配置资源范围和有效性就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在业已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也是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的客观要求。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2)

3. 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探索实践

资产行政划拨

对国有经济调整和对国有企业改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的方式,另一种是市场的方式。前者的主要做法是在保持“国有”的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通过无偿划转、置换等方式使一些企业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转移,实际上就是将这个兜里的东西放到那个兜,程序比较简单,主要在于划出方和划入方双方协商。

行政划拨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常用的一个手段,由于行政性指令强,经常出现不顾划转双方实际情况的“拉郎配”现象。以组建企业集团为例,常把具有优势的大企业和一些困难企业“捏合”在一起。这样组建的企业集团往往是“泥足巨人”、“虚胖子”,不但劣势企业效益不容易好转,而且优势企业也有被拖垮的危险。此外,有的地方名为无偿划转,却含有一些优惠条件或限制性条件,存在不规范或违法的内容,违背了无偿划转的基本原则,导致暗箱操作现象。也有国有企业为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及分流富余劳动力等问题,兴办集体性质的“三产”公司,而这类公司从办公场所、厂房设备到原材料、资金等全部都由该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更有国有集团公司为达到逃避企业债务的目的,也会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移企业良性资产。所有这些现象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当时也出现了由政府官员主导国有企业买卖的情况,以90年代初期山东省诸城市市委书记陈光为代表,——他把全市272家国有(集体)企业全“卖”了,并从此被戴上了“陈卖光”的帽子。他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取得了部分成效,但是从今天来看,“市长”作为行政官员,他在市场方面并不具备专业优势,而国有企业更应该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处置。

实践证明,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用行政手段来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重组的效果不尽理想,不少是失败的。但是,由于国家还处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很多法规还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产权流转还不通畅,因此,改革初期,用行政手段,由强势领导推动的国企改革和国资调整,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充分考虑市场化的途径。目前看来,行政手段主要在以下领域发挥作用:制定调整改组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进行引导调节,防止形成垄断,保护公平竞争;借助行政力量,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为有联合意愿的企业提供信息和其他帮助;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对外资参与国家大企业的兼并行为进行调控,等等。

政府部门批准的协议转让

批准协议转让,是国有资产流动重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即转让标的、转让方案包括转让给谁、多少价格都应由政府部门批准。从本质上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有点类似于资产划拨,区别在于无偿划拨是无偿的,更多的应用于国有经济主体内部,相当于左边口袋转右边口袋,协议转让是有偿的,可能是转让给其他国有企业,也可能转让给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甚至是外国人。但批准协议转让也完全不同于市场化的交易,根本区别在于批准协议转让是政府主导,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批准国有资产协议转让的行为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纯市场化的交易

国有资产的场外交易是指在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外进行的,一般是买卖双方通过一对一的私下谈判进行的交易。其特点是出于各种考虑在达成交易前交易双方都希望保密,从而不愿意进入有形的交易市场交易。

在产权交易市场出现以前,由于没有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大多数采用纯市场化的场外交易方式进行,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加上中介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这种交易方式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产权市场出现后,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提供了专业化的市场平台,但一些企业出于嫌麻烦、节约费用等方面的考虑,依然采用场外交易的方式。在国资监管部门出台政策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以后,有的企业因为不了解政策、甚至个别企业负责人为了个人目的而逃避进场交易。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3)

4.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尝试

国有资产必须流转起来。但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在流转中的流失现象是如此的严重。导致流失的办法有低价评估、转移隐匿资产、自买自卖、他买他卖等等,其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代替所有者行使了权利,加之行政主导、暗箱操作、权钱结合等。甚至有人说:国企改革是最后一次暴富机会。这也是2004年下半年郎咸平教授引发的这一轮国企改革争论引起重大反响的一个原因。

多年来,政府、业界、专家在国有产权转让中如何防范国资流失的问题上进行了艰难的探索。提出的方法多种多样:

最优评估法?

有人认为卖国有资产核心问题就是价格,可以设计一套非常精准的价值评估体系,然后要求国有资产按照这个价格来转让,从而避免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但事实上,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评估办法,都只能评出资产的一个价格区间,而不是它的精确价值。这个办法显然行不通。

强力机构的监督?

也有人想建立一个强力机构,授予这个机构最高权力,利用人身监控以及各种各样的刑侦手段来监督,看谁敢偷盗或贱卖国有资产。但只要粗粗估算一下就不难发现,先不用说能否起到实际效果,只考虑维持这样一个机构的综合成本,甚至可能远远比国有资产流失的还要多,显然不划算。

全民动员?

国有资产是全中国13亿人民的,大家都是股东,大家都来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使表决权可不可以?理论上说有这个必要,操作上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试想一下,每一笔转让来一次全民公决,是否做得到先不说,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怕也吃不消。

纯粹市场化的场外交易?

实践已经证明,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

首先,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表现为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国有资产流失;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买”等。其次,场外交易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其三,大量的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最后,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容易出现以多种方式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看来,要让国有资产流动起来,还要解决流动中的流失问题,还需要另辟蹊径。

5. 市场行为就要启动市场机制

国有资产是公有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命根子。致力于国有资产、国有经济的巩固、发展,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行政性划拨和场外交易的处置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产的流动重组,但是,其代价也是巨大的,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从流向上看,有从中央流到地方,政府流向企业,企业流向个人;也有从国内到国外,部门到部门,部门到企业,企业到企业等。从其表现性质和成因来看,可以归纳总结为“三色流失”:

一是白色流失。主要是指因体制不健全、国家宏观管理水平不足、企业认识水平不高以及法律上的不健全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鉴于认识过程的一般规律,非主观性的资产流失,属于显性流失。白色流失有三个特点:一是流失的客观性。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对国有资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关利益主体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不断的调整,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所难免。这些国有资产的流失具有相对的不可预见性和难以避免性。二是相对合理性。这里的合理是相对的,因为就其发展过程来说,实际上表现为短期的合理性,长期的不合理性;动机的合理性,结果的不合理性,局部的合理性,全局的不合理性。三是具有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是由于法律上的实际漏洞所造成的,而所谓的法律漏洞,也是有时效性的。因为人的前瞻性也只是相对的、有限的。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4)

白色流失与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国有资产合理流动的结果是资产权益得到保值和增值或得到合理补偿,而白色流失的结果是国有资产权益的转移不仅没有带来经济效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合理的补偿,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被非国有产权主体无偿占有和利用。白色流失从行为上来说是合法的,但对国家不利,它不等同于国家经济发展应该付出的成本,因为白色流失不能给资产的产权主体在任何时候带来任何收益。

二是黑色流失。主要是指由于哄抢、盗窃、渎职舞弊、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活动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黑色流失同白色流失一样,也属于显性流失。由于黑色流失具有非法性,不仅侵蚀大量国有资产和人民财产,而且还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其危害比白色流失更为严重。

三是灰色流失。主要是指表面上具有合法性,但实质上通过钻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空子侵蚀国有资产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灰色流失不同于白色流失与黑色流失,属于隐性流失,其特点是合法的表面下掩藏着的国有资产流失。

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它是多层次的。从浅层次上看,不论哪一种资产流失都是管理问题,即管理不力、管理混乱造成的,但这只是最浅表、最直接的原因;再深一层次的原因就较为复杂,涉及到政企关系、社会环境、责任制度、整个国有资产监控体系等存在问题。实际上,资产流失的最根本性原因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就是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和传统体制中公众的参与不足。过去我们只有所有制或最终所有权的概念,缺乏具体运行中产权制度的概念及其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张春霖看来,鉴定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简单答案是“底价加竞争”,成交价低于底价,通常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成交价高于底价,则问题转向“国家利益是否实现了最大化”。

在已经做成的买卖中,卖主的底价和买主的底价之间通常有一个差额。张春霖把这个差额比喻为“蛋糕”,实际的成交代表着对这个蛋糕的一种分割比例。事实上,国家工作人员不可能把“蛋糕”整个都抱在自己手里。但这也不是说,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无能为力。张春霖认为,国家应该通过有效的过程监督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不能只盯着结果。过程监督就是要提高出售过程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张春霖认为,对于负责出售国有企业的政府工作人员来说,要做的重要事情有:一是按合适的折现率和预期现金流量确定真正的底价;二是努力提高成交价。同时他也提醒,缺乏科学依据的过高的底价会导致过高的预期,使本该出售的企业卖不出去,从而出现“冰棍效应”,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

保证出售过程有充分的竞争性和透明度,正是国家建立“阳光市场”的要求。张春霖认为现实中有三个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是如何保证所有可能对某个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都知道这个企业在出售;

二是如何保证潜在的买主都能获得充分的信息来评估该企业对他的实际价值;

三是如何在若干个相互竞争者中做出最佳的选择。

事实上,现实中信息发布的不充分、政府部门对非价格因素的考虑等因素增加了上面三个问题的解决难度。

张春霖认为,国外在处理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矛盾时,解决办法是要求投标者有技术与财务两份标书,通过专家对两个标书的评分来进行取舍。

总之,国资是否流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底价和竞争是鉴定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

国有资产流失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经济发展的效率。但不能流失不等于不能流动,不等于不能按价值规律进行交换,也不等于不能按市场要求进行重新配置。

然而,正是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使得其流动重组向来受社会公众所关注。国有产权转让、尤其是国有产权的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问题,正如专家所说,“政治上很敏感、技术上很复杂,置疑起来很容易、辩护起来很困难”。如果通过行政化处置方式而不是通过市场公开转让,首先是为暗箱操作和私相授受预留了操作空间,其次是即便不违规也卖了一个高价,但因为这个价格也不是经过市场形成的,容易让人联想到可能还应该卖一个更好的价格,使决策者陷入尴尬的境地。2004年下半年出现的“郎顾之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广大的社会民众不关心你国有经济是不是要调整、为什么要调整和怎么调整,他们所关心的是调整的不公开、不公正和随之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与社会分配不均现象。即便是在西方国家,公有资产非公开处置所带来的资产流失问题也是民众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5)

国际国内进行国有经济调整的实践经验证明,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就要启动市场机制。要杜绝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也要采取公开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式。所谓公开化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在公众知情、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在改革过程中,要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产权出让的对象、程序、条件和价格等;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享有平等的购买权。较为重要的产权改革项目、出让条件及其改革结果,都应通过适当的媒体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这些改革提出批评和建议。市场化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和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市场配置是一种分散决策行为,是依靠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得以实现的。市场机制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可以自动修正或调整不合理的配置,它对资源配置中的资产重组或存量调整,是一种持续而有序的行为。

1994年以来,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也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当地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严禁场外交易,强制或引导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对于保证国有资产交易规范有序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即3号令),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并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审批程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职责及违法、违规应负的纪律、经济、法律责任。

3号令出台使国有产权转让有章可循,并将国有产权转让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其意义在于:一是为产权交易各方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因而能更好地通过市场机制,加快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从而既能有力地促进国有产权的流转,又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离不开产权市场的支撑

回顾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产权交易市场是国有经济顺利变革的一个必备条件。

首先,国有经济发展思路和投资结构调整客观上要求建立产权的市场化配置机制。由于人们过去机械地理解生产资料所有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越公越好的思想就曾促使我国国有经济走上一条几乎覆盖所有领域、所有行业和所有企业类型(指规模结构)无所不包的发展道路。

9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逐步从实物形态角度转向更高层次的价值角度来正确看待国有经济比重和国有资产问题,尤其自党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后,中国国有经济的恰当范围就重新得到界定,发展思路也从面面俱到转向有所侧重的“抓大放小”。

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国有经济既要从那些无不关紧要的领域撤出,又要从本不适合国有制这种高级所有制形式的大批中小企业推出,以便于一方面集中力量保证国有经济在特定领域的应有实力,同时给民间经济腾出相当空间,以尽量扩大社会经济的自由竞争程度。伴随国有经济的这种战略调整,撤出的大量国有资产存量必然需要重新配置。而鉴于以往的教训,国有资产存量的盘活不可能靠走行政划拨的老路来完成,实现产权高效配置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就因此成为国有经济顺利实现战略调整的根本出路和主要途径。

其次,国有经济的内部优化调整离不开产权交易市场。除切块让渡给民间经济的对外调整外,中国国有经济内部也面临这优化、重组的结构调整问题。一是历史上计划管理失误所造成的重要布局、资产闲置等生产能力浪费亟需纠正,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二是原国有企业在进行转制(主要指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实行自身经济扩张及增减资本以实施技改、调整生产方向时,都程度不同地依从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支持。因此,从国有经济自身的运行和发展需要来看,产权交易市场的存在和正常运行都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6)

第三,解决国有企业的现实困难迫切需要产权交易市场有效发挥作用。近年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处于程度不等的亏损状态之中,企业的发展和生存非常艰难,同时也使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收益权利受到极大侵害。与盈利企业相比,亏损企业产权转让要紧迫的多,国有企业改造中最需要重点进行“大手术”的“重灾区”部分,就是这些亏损企业。

要使这些企业内凝固和沉淀的国有资产重新流动起来并且流向高效率的地方,就必须大力发展对资产存量进行高效配置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其优胜劣汰内在激励机制的作用,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相反,如果在国有企业问题上避重就轻,只一味热衷于少数盈利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而对占大头的亏损企业资产处置置若罔闻或促改不力,使占有相当大比例的国有资产存量得不到市场机制的有效调配,也使许多国有企业难以摆脱目前的困境。

产权交易市场在中国的兴起,既是微观经济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国有经济变革的迫切需要,同时更是市场体系走向完备的必然结果。它不仅给经济改革创造必要的市场条件,标志中国市场体系进入成熟阶段,而且还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1)

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变量。

——科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产权”是个舶来品。对西方的新制度学派而言,“产权理论”是他们在经济学战场中与人征伐的利器。科斯就曾因对产权制度的研究而站到了斯德哥尔摩音乐厅的红地毯上,接受那块举世瞩目的金质奖章。

对中国人而言,“产权”进入人们视野的时间还很短。计划经济时代讲求一大二公,产权对人们来说无疑是天上的云朵,的有偿转让难登大雅之堂,一切的市场化思维都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到了八十年代,“小裁缝”出身的步鑫生用一把剪刀剪开了中国企业改革的大幕,中国领导层开始使用“放权让利”的办法提高企业效率,打破铁饭碗成为国企改革的时尚。改革深入后,“产权有偿转让”开始破题,第一批产权交易机构诞生了。但政治与经济向来互为表里,八十年代末的经济治理整顿来了,产权市场掉进了谷底。

有冬天就会有春天,南巡讲话催动了经济上的起飞,也带动了产权市场复苏,产权交易变得空前繁荣。但命运总是福祸相随,刚刚走出市场低谷的阴霾,又被卷入了一级半市场的泥潭,红庙子市场的爆炒与箩筐市场的疯狂一次次地考验着监管层的耐性,环境在起变化,终于等来了整顿非法交易市场的风暴。

覆巢之下,难有完卵,最终的一纸命令让所有跳动的音符都划上了休止符号,而无论它和谐与否,这其中也包括市场做得有声有色的NET与STAQ。经历了两起两落的产权市场再次沉默下来,在等待中进入了新的世纪。

终于,技术市场开始展现活力,科技成果转化崭露头角,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兴旺为产权市场的三次崛起开辟了道路,产权市场犹如伏在早春泥土里的蛰物,只等着春天第一声惊雷的唤起。

一、产权、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市场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重点,就是产权市场如何服务各类产权有序流转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先对产权、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市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一个界定。

1. 对产权的理解

产权是什么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常用概念,也被称为“财产权”或“财产权利”。在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产权更多的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所以它的核心不是个人财产的权利,而是企业财产的权利。比如说,属于个人所有的汽车、电脑或其他家庭用品,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的使用而不普遍地进行流通,在法律范畴确定其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就可以了,不需要纳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这里讨论的产权,主要是企业财产权利。

关于产权的定义,在不同流派的经济学家眼里或者不同时期的经济学文献里不太一样。目前,经济学对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s);另一种是“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1937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发表了题为《企业的性质》的论文,将产权定义为“剩余索取权”(也被称为“收益权”),被认为是开创了产权经济学。1980年以来,美国经济学家哈特等创立了“不完全合约”理论,将产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基本相当于中国人理解的“选择经营者和给经营者定报酬”的权利,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转让权”或“处置权”。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它把产权解释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品的多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对于企业的效率至关重要。一般认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要一致,才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同时还要降低代理成本,因此,产权问题又涉及公司治理问题。但西方产权理论很少研究国有企业问题,中国的经济学家用西方产权理论研究中国的国有企业,许多人的结论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不可能解决,所以国有企业存在根本性的产权缺陷,出路就是要进行产权改革。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2)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中也有产权或财产权利的概念,但这只是一种泛指,具体的财产权利往往有具体的界定,而且一般都是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来界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界定,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企业是由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要素构成的实体。各要素进入企业后,原来物的属性就被模糊了,抽象出新的经济概念-产权。以一家新设企业为例:三个投资人,张三拿出600万现金,李四拿出价值300万的厂房和设备,王五拿出价值100万元的专利技术,共同投资组建了一家企业。单纯的现金如果不是用来投资而是存在银行,只能取得微薄的税后利息;单纯的厂房、设备或专利技术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本身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流转起来也不方便。一旦把它们组合起来设立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就可以通过组织人力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来创造利润。而这些现金、厂房、设备和专利技术,在公司注册成立的那一刻起,就成为这家企业的生产要素,其所有权不再属于原来的主人-张三、李四或者王五,而是属于新设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张三持有的已不是600万现金而是公司60%的股权。此时,作为要素的资本的物的属性被模糊了,变成了新的经济学概念-产权。

产权是要素的抽象、升华与虚拟化,就象货币是商品的升华一样。产权使得要素的组织效率、流动效率和产出效率产生了质的飞跃,是现代工商文明的基石。

产权的几个固有属性

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属性:

一是排他性。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这样一组经济行为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产权的排他性包含着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明确所有者主体,即明确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问题;其次是要明确所有者客体,即明确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产权和哪些权利。说的通俗一点,就是要明确到底是什么东西归谁所有的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排他性就具有独一无二、非此即彼的含义。比如说我们在开篇中所举的哪个例子,雪津啤酒的国有产权,从终极所有权看,他是全民所有制,也就是说,其终极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其他国家的公民不能享有;从代理人关系方面考虑,国家代表人民管理这份资产,并专门成立了国资监管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所有者权利,因此雪津啤酒的出资人代表就成了其上一级的市(州)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省市或市(州)的国资监管部门不能越权行使这份出资人权利。

二是独立性。只要产权关系一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产权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一产权上其他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三是可交易性。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为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现代产权制度需要保证产权的“流转顺畅”。产权的转让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在内的整个所有权的转让-对一个国有企业的整体转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外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被称为产权的“四权”,形成法人财产权,中国八十至九十年代的国有民营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代表。

产权的交易是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手和让渡。按交易内容或对象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四权”(即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既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交易对象,其中的任何一项或任意几项的组合也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作为整体交易时是对财产的全部让渡,而且是一次性、永久性的。按交易时限或产权的让渡时限可以分为:无限期交易(产权的永久让渡)和有限期交易(产权的有限期让渡)。狭义所有权(归属权)的交易和特定财产产权作为整体交易,必然是永久性让渡,即原有主体一旦让渡,就不可能再收回。狭义所有权以外的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有限期交易方式。例如,借贷资本就是资本所有者有限期让渡资本的占有、支配和使用权。产权的可转让性促使资源从低生产力所有者向高生产力所有者转移,所以,对产权可以进行交易的制度性安排,为提高产权效率创造了条件。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3)

四是可分解性。产权的可分解性,是指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分解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写字楼也是如此,比如说某单位建有一个写字楼,这个楼的所有权是他的,但是他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这个楼的使用权出让给承租人。

由于产权由权能和利益组成,所以产权的可分解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权能行使的可分解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产权的不同权能可由同一主体行使转变为由不同主体分工行使,就是权能的分解;相应的利益分属于不同的权能行使者,这就是利益的分割。有权能分解,必然有利益分割。但是利益分散或分配不等于权能分解,它不一定以权能分解或分散为基础或条件,也不一定导致权能分解或分散。

产权的可分解性不等于产权的分解,只是为产权的现实分解提供了前提或可能性,现实的分解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由于产权的现实分解是在可分解性前提下适应社会经济条件而在不同主体间分割产权,实际上是在原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对产权关系进行重新调整,是产权的重新安排。可见,产权可分解性的现实化,就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

五是收益性。产权的收益性是指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意义。这一点也正是经济学领域研究的企业产权与法律范畴的个人产权相互区别的地方。属于个人产权的电视机,其使用会给使用者带来娱乐方面的享受,但只要不是用于经营或是将电视机出售,所有者对电视机使用本身并不会直接产生效益。而作为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企业产权,则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受益权是他的特性。

六是法律性。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的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强调财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则和规范,因此,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同样,产权主体行使其职能,产权客体发挥作用,都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产权的其他特性也将不复存在。比如说,产权的排他性和独立性需要通过法律来界定,而收益性也需要法律给予保障。

此外,产权还具有价格不确定性的特点。由于不同的投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有着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他们对同一份产权有着不同的预期,因此同一份产权对于不同的投资人来说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前面所说的雪津啤酒,对于国内的啤酒巨头来说,他们在国内已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收购雪津啤酒不过是锦上添花;但对于那对中国啤酒市场觊觎已久却尚未能进入这个市场的境外啤酒商来说,雪津啤酒更是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敲门砖,因此他们愿意花更大的代价来争取这份产权。也正因为如此,在雪津啤酒竞价转让过程中,境内的啤酒企业最多出价只有二十多亿,而英博公司却愿意以58.8亿元的高价来收购这个项目。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个标的企业来说,不同的股权比例可能卖出的价格是有很大区别的。某一份产权的转让如果能让受让方因此获得对标的企业的控股权,那这个受让方往往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获取这个控股权。充分认识产权的这一特点,对于产权转让方和从事产权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灵活的应用往往能提高产权交易的增值率。

产权的基本功能

企业之所以要追求对产权的所有权,就是因为产权具有一定的基本功能,产权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行使对产权的占有、使用和处置,获得相应的收益。

产权的第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激励功能。所谓激励,就是要使经济活动当事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激励功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设为前提的。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应明确界定行为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一致的收益的权利。如果私人为了某项发明而投入的私人成本超过了他可能得到的私人收益,就是说,他为了发明承担了高昂的代价与费用,但发明的收益外在化地被交易对象之外的第三者免费地享用,那么个人通常就没有动力去从事这些有益的活动。因此,产权的激励功能依赖于产权明晰,只有明晰的产权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从而使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得以激励。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4)

产权的第二个基本功能,就是约束功能。约束与激励是相辅相成的。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从利益关系看是一种激励,从责任关系看则是一种约束。产权的约束功能表现为产权的责任约束,即在界定产权时,不仅要明确当事人的利益,也要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使其明确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产权经济学家将经济行为的努力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性努力,它指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另一种是分配性努力,是指人们努力将别人的财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当产权的约束力不足或排他性软弱,当分配性努力比生产性努力成本更低、收入更高时,人们就会选择分配性努力。产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与约束,处在经济活动中的人们就缺少基本的安全感,这一点常常是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源。经验表明,滥用资源、不重积累、分光吃净等短期化行为,就是产权约束功能残缺的表现。

产权的第三个基本功能,就是资源配置功能。恰当的产权安排,是资源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的先决条件。产权的配置功能是指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驱动资源配置状态的形成、变化,是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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