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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东民 当前章节:16524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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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的前提,并加以改正,悖论就能得以避免。无理数理论的建立使人们否定 了 “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归结为整数或整数之比”的错误信条,“希帕索斯 悖论”得以克服;以实数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理论的产生则否定了 “无穷小量 要么是零要么是非零”的错误观念,使 “贝克莱悖论”不再出现。 而罗素悖论却不同,它使用了集合论的最基本概念:集合、属于、元素。 根据人们古老的信念,既然出现了悖论,那只能说明集合论的基本前提是错 误的。但人们在这些前提中却没有发现以往任何明显不正确之处,这样,在 对此悖论的解决中也就出现了种种不同的方法。而且,在解决罗素悖论的种 种努力中,人们又进一步暴露出在许多最基本的数学概念上的严重分歧,如 到底什么是集合,有没有实无穷等等,这些分歧又增加了人们关于数学不可 靠性的感觉,从而也就更增强了“危机”的气氛。一向是平和宁静、人人“安 居乐业”的数学王国顿时众心浮动,群情沮丧。正如数学家克莱因所说:“作 为逻辑结构的数学已处于一种悲哀的境地……数学家们以向往的心情回顾这 些矛盾被认识以前的美好时光。” 但是在悖论面前,人们对所处的境况是不能长期忍受下去的,因为如希 尔伯特所指出的,数学是可靠性和真理性的典范,在这里,如果每个人所学 的、教的和应用的那些概念和推理方法导致了不合理的结果,那么数学思考 就会失灵,人们又能到哪里去寻找可靠性和真理性呢?因此在惊愕和沮丧之 余,数学家们和哲学家们并没有沉沦,而是采取种种措施去排除悖论这个怪 物,从而为数学大厦建立更稳固的基础。 要解除悖论,就要搞清悖论是如何形成的,以罗素悖论为例,它的构造 过程如下: (1)构成集合 S={A|A不属于A},也就是“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 的集合”; (2)考虑“S是否属于S”; (3)由排中律,这时必然有S属于S或S不属于S,但无论S属于S, 还是S不属于S,总会得出矛盾,因此,矛盾不可避免。 以上述事实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这里事实上包含了以下前提: Ⅰ、对任意的A来说, “A不属于 A”总是有意义的命题。 Ⅱ、对任何性质来说,如果对所有的对象都有意义,那么总可以构造出 相应的集合。例如 “红色的”为一性质,所有具有这一性质的对象就构成一 个集合。因此,集合就是把我们感兴趣的,想加以研究的对象集中在一起组 成的整体。感兴趣可以是任何的东西,树木、房子、数字、猫、狗、猪等等。 如果对 “高大”感兴趣,就可以把我们班所有高大的同学组成一个集合。想 研究 “食草性”,就可以把所有食草动物组成一个集合。当然,想研究 “不 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也就可以把它也构成一个集合 (S)。 Ⅲ、对所构造的 S也可考虑 “S是否属于 S”的问题。 Ⅳ、排中律在集合论总是有效的,即一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某个集 合。 Ⅴ、在集合论中不允许任何矛盾出现,即不矛盾律是有效的。 因此,从技术上讲,任何方法都是通过否定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前提 来排除悖论的。 九、大跳蚤与小跳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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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论 小学一年级时用过的语文课本曾令我惊奇不已。课本的封面上有一男一 女两个小学生坐在一起看着一本书,而这本书正是我们使用的语文课本,他 们看的书上也有两个稍小一点的小学生同样也是在看语文课本。如果画家继 续画下去,那就会形成层层的倒退。 这样的情形我也在理发店里见过,在顾客的前面有一面大镜子,而后面 的墙上也有同样的一面镜子,往任何镜子里看去,人们都会看到无穷的镜子 和镜子前的顾客。如果读者感兴趣,不妨也做一个这样的实验:把一根蜡烛 放在两面相向的镜子中间,从镜子里你可以看到无穷层次的蜡烛。 数学家奥古斯塔斯·德摩根曾改写了乔纳·斯威夫特的一首诗,生动地 描绘了这种无穷的倒退: 大跳蚤有小跳蚤 在它们的背上咬, 小跳蚤又有小跳蚤, 如此下去 没完没了。 大跳蚤倒了个儿——变小, 上面还有大跳蚤, 一个上面有一个, 总也找不到 谁的辈数老。 罗素也曾设想了一个与此相似的类型论来消除悖论。按照罗素的看法, 悖论是由于非直谓定义造成的恶性循环引起的。所谓 “恶性循环”就是自我 指称性或自返性。通俗地讲就是自己说自己。而 “非直谓定义”是指这样的 定义:它借助于一个整体来定义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又属于这一整体。也 就是说,假设我们要给一对象A下定义,这时要借助于B,而B是一类对象 的整体,A是B的一部分。例如,在格雷林悖论中曾给 “非自状的”下这样 的定义:一个形容词,如果它不具有自身所代表的性质就称为“非自状的”。 这一定义就是非直谓定义。因为 “非自状的”要借助于“不具有自身所代表 的性质”来定义, “不具有自身所代表的性质”描述的是这类对象的整体。 但是, “非自状的”却恰恰是这一整体中的一员,这样,就造成自己指称自 己、自己描述自己的恶性循环。同样,在罗素悖论中,“不以自身为元素的 集合的集合”要借助于 “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的全体来定义,但是,这 一集合本身也是全体的一分子。又如,所有集合也可以构成一集合(大全集), 但此大全集本身也是一个集合,当然又属于 “所有集合”,这样就形成“所 有集合” “大全集” “所有集合”的恶性循环。罗素把这种造成自己指 称自己、自己描述自己的整体称为 “不合法的总体”。为了避免“不合法的 总体”,罗素提出了 “恶性循环原则”,确切点说应该是“避免恶性循环原 则”:凡牵涉到一个汇集的全体者,它本身不能是该汇集的一个分子;或者, 反过来说,如果假定某一汇集有一个总体,它便将含有一些只能用这个总体 来定义的分子,那么,这个汇集就没有整体。换句话说,一类对象可以汇集 成为一个总体,人们可以利用这总体给某一具体对象下定义,但这一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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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不能是这一全体的成员;反之,假如某类对象可以汇集成为一个总体, 但其中却发现有这样的对象,它们必须用这一总体来定义,那么,此总体就 不成其为真正的总体。有了这一原则,对任何具体的对象下定义时,就不会 借助于包含这一对象的总体,从而也就不会造成自己说自己的恶性循环。在 此原则的基础上,罗素提出了类型论。 这种理论用简单的例子来说并不深奥。例如, “张三是高个子”是个有 意义的命题,显然,如果我们用 “李四”、“王五”、“赵六”等等来代替 命题中的 “张三”一词,它仍然具有意义。但是,如果我们用“班级”、“小 组”、“人类”等代替“张三”时,这个命题就变得毫无意义了。这是因为, “李四”、“王五”等是与“张三”属于同一级别的具体事物,而“班级”、 “小组”等则是由这些具体事物作为元素构成的集合。由此可以看出,在这 里,命题的意义取决于对个别事物和个别事物的集合两个层次的区分,这就 是类型论的思想。 类型论的基本轮廓是这样的: 世界是一个无穷等级的体系,在最低级的层次上只有个别事物,在较高 一级的层次上只有个别事物的集合,在更高一级的层次上只有个别事物的集 合构成的集合。依次类推。总之,同一层次的对象构成一个类型,不同层次 的对象构成不同的类型。假设个别事物为最低一级的类型,即类型0,那么, 次一级的类型由个别事物的集合构成,即类型 1;再次一级的是由个别事物 的集合构成,即类型2。依次类推,可以构成无穷的类型层次。类型n+l的 集合只能把类型n的集合作为自己的元素,而不能以类型 n+ l的集合作为 自己的元素,也不能以类型n+2的集合作为自己的元素等等。因此,不能考 虑一个集合是否是自身的元素。用罗素的话说,正如 “美德是四边形,或者 不是四边形”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一样,“一个集合是自己的元素”或者“一 个集合不是自己的元素”不是错误的,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们混淆了类 型,是恶性循环的。 罗素的类型论就像我们平时看到的套餐盒一样。大餐盒里面套着中餐 盒,中餐盒里又套着小餐盒,小餐盒里面还有更小的餐盒,这是层层递进的。 不同大小的餐盒属于不同的类型。这里只能由大到小往里套,即只能套比自 己小的,任何餐盒都不能自己套自己,更不能套比自己大的。 据类型论, “A不属于A”并非有意义的命题,同样,“S〔不以自身为 元素 (A不属于A)的集合的集合〕是否属于S”的问题也是没有意义的。另 外, “A不属于A”既然没有意义,那么,由它也不能构成集合S,也就是说 并非任何性质都能决定一个集合,这样就否定了上节所述的罗素悖论中的前 三个前提,罗素悖论得以避免。 格雷林悖论的构成过程是这样的: (1)把形容词分为两类:一是适用于自身的,称为“自状的”,一类是 不适用于自身的,称为 “非自状的”。 (2)据集合形成规则:任何一性质决定一个集合,“自状的”构成一集 合,而 “非自状的”同样也能构成集合。 (3)问“非自状的”是否属于自身。 (4)据排中律,要么属于自身,要么不属于自身,总之都会引起矛盾。 而据类型论, “非自状的”是否属于自身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去掉这 一环节,悖论也就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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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类型的划分”不能消除所有的悖论,罗素又提出“级的划分”, 即在每一类型中又划分出不同的级。但后来罗素的学生兰姆塞认为, “级的 划分”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并认为 “恶性循环原则”应该放弃。他指出,非 直谓定义方法是应该允许的。 实际上,非直谓定义虽然是循环的,但有些循环不是恶性的,而是无害 的 “良性循环”,正如人的肿瘤有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癌)一样。例如, 一形容词如果它所表示的性质可以适用于自身,那么它就是 “自状的”,这 一定义就使用了 “可以适用于自身的”这种性质的总体,而“自状的”也是 其中的一要素,这样,此定义就是非直谓定义,是循环的,但它并没有造成 悖论。在生活中,人们经常使用这种方式说话,如 “房间里的最高者”、“我 们班里年龄最大的人”、 “他是班里考得最好的”等。“房间里的最高者” 姑且解释 (定义)为:“在一个房间里有许多人,这些人形成此房间里所有 人的整体,而在这一整体中,张三的个子是最高的,这时,我们称张三为 ‘房 间里的最高者’。”可见,在对 “房间里的最高者”的解释中使用了“房间 里所有人的整体”,而房间里的最高者也是这个整体的一员,因此,这种解 释是循环的。但是显然,没有人认为这样的说话方式有什么问题。 另外,这种定义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兰姆塞所说,人都是有限的 ——有限的生命、有限的能力等,我们不可能对无穷多个性质逐个地进行命 名,但却可以通过性质的总体来对其中的一些进行描述。也就是说,当我们 接触到一些未了解的性质时,没有必要每一个都进行命名,而只是根据过去 掌握的知识说明这种性质在性质总体中处于何种地位,与其他性质有何类似 或不同之处等。这种描述利用了性质的总体,而这种性质却是整体的一部分, 因此是循环的。 罗素的另一解除悖论的方案是 “加限制”的方法。这一方案罗素并没有 采用,而被后来的数学家策梅罗接受。据以前的分析可知,悖论的构成中都 包含了这样一前提,即任何一性质都决定一个集合,这是康托尔对集合的直 观规定。那么到底什么是集合?集合是什么样的呢?人们是不甚清楚的。康 托尔自己说,集合是个 “无底的深渊”,而戴德金则说:“集合是一个口袋, 里面装的什么可不知道了。”这样就可能出现包含问题的集合,从而带来悖 论。罗素和策梅罗都认为,集合论中悖论的出现是由于使用了太大的集合, 特别是大全集,即所有集合的集合。因此必须对康托尔的集合论进行限制, 特别是抛弃 “任何性质都决定一个集合”这一原则,因为从这一原则可立即 推出大全集的存在。 策梅罗认为,他的目标就是要保留康托尔集合论中一切有价值的部分, 也就是说使限制后的集合论仍能起原来的基础作用,即能由此出发而展出全 部数学理论。为达此目标,他采取了把原来的直观集合论进行公理化的方法。 在这里,集合成了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它的性质由公理加以规定,即由公 理直观地显示集合的特征,当然也就表明了什么是集合。例如,其中有这样 一条公理:我们可以凭借任何性质由一个已知集合分出一个子集,它是由已 知集合中所有那些满足这一性质的元素构成的。比如,我们可以用 “在中学 读书的”这一性质从已知的 “人类”这一集合中分出一子集“在中学读书的 人”即 “中学生集”。这里也是由一性质决定一集合,但它不是任意的,而 必须是由更大的已知集合中分离出,因此,它与康托尔的上述原则是不一样 的。根据此公理, “所有集合的集合”、“所有子集的集合”、“所有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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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的形容词的集合”等等这些集合都不会出现。因为没有比它们更大的集合, 当然也就不能由已知的集合分出这些集合。这样也就否定了悖论构成的第二 个前提:即任何一个性质都决定一个集合。罗素悖论、格雷林悖论、康托尔 悖论等都可以得以避免。 就已知的集合论悖论来说,其共同的特点就在于对大集合特别是大全集 的承认。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悖论已不可能在策梅罗的系统中得到构 造。准确点说,是不可能按照原来的方式在此系统中得到构造,因而策梅罗 的公理系统为集合论悖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而且,就目前的数学实践 看,策梅罗的系统已为数学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基础。所以,在一定的意义上 说,策梅罗原来的目标已基本达到。 尽管如此,策梅罗的系统并非是十全十美的。例如,虽然此系统避免了 原来所发现的悖论,而且迄今尚未遇见悖论,但是,它还不能保证将来不会 出现新的悖论。因为它没有证明系统本身的无矛盾性,即本身是否包含矛盾。 所以法国著名数学家彭加勒挖苦说: “我们设置栅栏保护羊群以免受到狼的 袭击,但是很可能在装栅栏时,就已经有狼被围进栅栏里了。”他说的狼就 是悖论,羊群就是集合论,栅栏则是策梅罗的公理集合论系统。 十、我受骗了 ——语言分层理论 美国逻辑学家雷蒙德·斯穆里安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1925年4月1日,6岁的我曾卧病在床,传染上了流感或诸如此类的什 么病。一大早,大我10岁的哥哥埃米尔跑进我的卧房说:“喂,弟弟,今天 是愚人节。你向来没让人骗过,今天我要骗骗你啦!”那一整天我都等着他 来骗,而他却不动声色。深夜,我妈妈问我: “你怎么还不去睡呀?”我回 答她说:“我在等哥哥来骗我。”妈妈转身冲哥哥:“埃米尔,你就行个好, 骗骗这孩子吧!”哥哥这才调过脸望着我,跟我对上话了: 他:这么说,你是盼我骗你喽? 我:是啊。 他:可我没骗吧? 我:没有啊。 他:而你是盼我骗的,对不? 我:对啊! 他:这就行了,我已经把你骗了! 嘿,至今我还记得,关了灯好久我还躺在床上寻思自己是不是真的受骗 了。一方面,如果没有受骗,那么我就没有盼到我所盼的事,因此我受了骗。 埃米尔抱的正是这个理儿。不过,同样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如果我受了骗, 那么,第二只手,但第三只手必须画在第三张画布上,依次类推。 我们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就是一类似于画画的双手的封闭语言。因为在其 中,我们可以用命题A描述命题B的真假情况,而又可以用命题B描述命题 A的真假情况,也就是说,可以相互描述。当然,命题A也可以描述自身, 即自我描述。然而,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假设 (T)等式是成立的,就立即可 构造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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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考虑这样的命题: “本页第18行的那个命题不是真的。” 现在令C代表本页第18行的那个命题。 据C的意义,C是上述命题,同时又可代入上述命题的前半部分,这样 自然有: (1)“C不是真的”等同于C; 但据 (T)原则又有 (2)“C不是真的”是真的,权且仅当C不是真的。 由 (1)和 (2)可得: (3)C是真的,权且仅当C不是真的。矛盾。 “说谎者悖论”(“我在说谎”)可据同样的方式构成。因为“我在说 谎”等同于 “我在说的话是假的”或“我在说的话不是真的”,只要用C代 表 “我在说的话”即成。 塔斯基认为这些悖论的出现是因为在封闭的语言中,语言的层次是混淆 的。为了得出真理的令人满意的定义,避免悖论,塔斯基采取了语言分层的 理论。 塔斯基指出,在讨论语言意义的问题时,我们应当使用两种不同的语言, 其中第一种是被讨论的语言,即讨论的对象,这种语言称为对象语言。用以 讨论第一种语言的为第二种语言,这种语言称为元语言。例如:我们可以用 汉语讨论英语的语法,如构词法、句子结构及时态等等,这时英语为对象语 言,而汉语为高一级的元语言。当然,我们也可以用汉语讨论汉语,这时汉 语既是对象语言又是元语言,但其中的层次不同。又如,我们可以讨论一个 命题的真假情况,这时,命题本身如 “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为对象语 言,而讨论时使用的命题 “‘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是真的”则属于元 语言。在对象语言中,命题本身不能涉及自己的真假问题,为了谈论用对象 语言表述的句子的真或假,我们必须使用元语言,即比所说明的语言更高一 层的语言。元语言包括了所有的对象语言。因此它比对象语言更丰富,它可 以谈论对象语言的真实性。 那么,我们能不能谈论元语言中命题的真实性呢?当然能。不过,这时 需要进到更高一层的元语言,也就是用更丰富的即包括了它以下的对象语言 的语言说话时才能做到。每一层语言相对于它下面一层的语言来说为元语 言,而相对于它上面一层的语言来说则又成为对象语言。 初中的平面几何中有这样一条定理:“一直线的垂线与斜线必定相交。” 那么,为什么它是一条定理?有何根据?我们要对它进行讨论,引用已知的 一些定理、定义等进行证明。这时,定理本身为对象语言,而讨论、证明时 所有的语言则为元语言。例如,我们可以这样证明: 已知:如图8,在平面内 (1)直线a是L的垂线, (2)直线b是L的斜线。 求证:a、b必定相交。 证明:假定a、b不相交, ∵a、b在同一平面内, ∴a∥b(a平行于 b),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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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a是L的垂线, ∴∠2=90°, ∴b是L的垂线。 而这与已知条件矛盾,故假设不能成立,定理得证。但是,我们也可以 对这一证明的真假、形式等进行讨论,说明这种证明是正确的,它使用的形 式是反证法。这时证明又成为对象语言,而关于证明的理论又是用更高一层 的元语言写成的。当然,我们也可以用更高一层的语言对证明的理论进行研 究,等等。 根据语言分层理论, “说谎者悖论”完全可以避免。“我正在说的话不 真”,这句话可以用A表示,A语句既然是讨论一个句子的真假情况,那么 可以把它看成元语言。而“我正在说的话”就是这一元语言讨论的对象语言, 我们可以用B来表示,因此,A就等于 “B不是真的”。这里的B可以用一些 句子代替,如 “张三打了人”、“这些人都戴眼镜”等等,但却不能用A代 替。因为A是元语言中的句子,与B不属于同一层次。这样就避免了A说自 己不真的问题,悖论也就不会出现。同理,“非自状的”这一形容词能用来 描述各个具体的非自状的形容词,如 “白色的”、 “不能理解的”等等。这 些具体的形容词属于对象语言,“非自状的”则属于元语言。但“非自状的” 自身不能描述自己,否则就混淆了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层次。这样也就不能 问 “非自状的”是否非自状的问题,悖论就得以避免。 斯穆里安搞不清楚他的哥哥是否骗了他,这是因为他哥哥的话造成了悖 论。但这个悖论又是如何形成的呢?他哥哥说: “我要骗骗你啦!”这句话 是用来说明他要骗斯穆里安的行为的,因此这是元语言的句子,但从以后的 结果来看,他说这句话却是指的自身,就是说 “我要骗骗你啦”本身就是欺 骗行为,这样就混淆了语言的层次,所以才造成了悖论。按照语言分层理论, 只有在一天中具体进行了其他欺骗 (正如斯穆里安所希望的),“我要骗骗 你啦”才有意义,而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会出现悖论。 这种语言层次的混淆使我联想到中国的一段传统相声: 甲:旧时候中国人有好多忌讳。 乙:有什么忌讳呢? 甲:比如新婚夫妇在头天晚上入洞房后是不能说话的,谁先说话谁先死。 但我大爷就不信这一套,他说他结婚时一定能使新娘子先说话。 乙:人家能信吗? 甲:不信,不过我大爷和他的一个拜把子兄弟打了一个赌。 乙:打什么赌呢? 甲:我大爷如果能让新娘子先说话,说一句他的小兄弟给10块大洋。 乙:新娘子说了没有? 甲:说啦!那天晚上我大爷进洞房时,新娘子已经睡下了,他上床后就 把被子横了过来,新娘子就把它竖了过去。我大爷又把它横过来,新娘子又 竖过去。如此几个回合,新娘子急了,说: “你这个人,怎么回事?”我大 爷高兴了:“一句啦!”“什么‘一句啦’?”新娘子不知原故,问道。“两 句啦!”“什么‘两句啦’?”新娘子继续问。“三句啦!”我大爷更来劲, 新娘却更摸不着头脑: “你这人怎么啦,什么‘三句’、‘两句’的?”这 时,蹲在窗外偷听的那位小兄弟急了,忙叫道:“大哥,别喊啦,我只有40 块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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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朋友,你又能从这段相声中悟出些什么道理呢?” 十一、未来世界探秘 ——理发师定理 70年代,美国曾拍摄一部轰动一时的惊险科幻故事片 《未来世界》。片 中描写了机器人的发展情况,到那时,人们制造机器人的技术水平已相当高 超。美国某地建立了一个机器人的工厂,工厂中有管理人员、普通的机器操 作工人、其他的勤杂人员等等,而整个工厂中只有一名是人。但这些机器人 造得和人类一模一样,因此,这个人与机器人在表面上是无法区分开来的, 为了揭开机器人工厂神秘的面纱,某大报纸两位记者麦克和杰西娜到工厂进 行采访。 到工厂后,管理人员 (不知是人还是机器人)让他们登记并拍照后就允 许他们进行采访。他们参观了整个工厂的生产过程,并观看了他们的业余生 活情况。他们看到有的 “人”在下象棋,也有的自己在玩扑克,甚至有的让 仆人替他煮咖啡。但最令他们惊奇的是,工厂竟模仿他们造了两个与他们完 全一样的记者。相遇后,两位机器人记者一心想杀掉他们,并向他们开了火。 不得已他们只好一边进行还击,一边向厂外撤退。经过种种努力,他们终于 消灭了机器人,逃离了恐怖的机器人工厂。 值得一提的是,工厂的机器人还能够在厂里自己进行修理。麦克和杰西 娜在一天晚上就曾发现,一个机器人把自己的头拿下来,打开后整理自己的 线路,这种机器人是能够自我修理的人。但是,还有些机器人不能修理自身, 工厂中就专门开了一个车间修理这种机器人。车间只有一位机器人任修理 工,现在就产生了一个困惑人的问题:这个机器人如果出了毛病由谁来修呢? 如果他不是自己修,那么,他就属于不给自己修理的机器人,因此,就 应送到他的车间,由他自己修;如果他自己修,那么,他就不应该自己修, 因为他只给不给自己修理的机器人修理。给自己修,不给自己修;不给自己 修,给自己修。机器人也陷入了神秘的怪圈之中。 对此怪圈,英国逻辑学家汤姆逊提出著名的 “理发师定理”进行解决。 这条定理用我们平常的语言表述出来就是这样的: 在某一集合中有一些元素自己与自己没有某种关系,而另一元素却与这 些元素有此关系,那么,这个元素不存在。 乍看起来,这条定理很抽象,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开来却是非常简单。 这条定理说的是那位 “理发师”,这里,“某一集合”指的是塞维利亚村所 有村民的集合, “某种关系”指的是“给某人刮胡子”的关系,“有些元素 自己与自己没有某种关系”是指有的村民自己与自己无刮胡子关系 (即自己 不给自己刮胡子),而另一元素 (理发师)却与这些元素有刮胡子的关系, 即这些村民的胡子由这位理发师给刮。那么,结论就是:这样一位塞维利亚 村的理发师是不存在的。或者可以这样说,塞维利亚村的这样一位理发师即 使有也不存在于形式逻辑所能够解释和接受的范围之内。 从以上的定理表述中可以看出,定理的前半部分 “在某一集合中有一些 元素自己与自己没有某种关系,而另一元素却与这些元素有此关系”,实际 上是理发师的规定: “我给且只给塞维利亚村中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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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只在后面加上 “这个元素不存在”就变成了定理。 这条定理在逻辑中很容易得证。它虽然说的是 “理发师”,但它并不仅 仅限于此,它指的几乎是所有的集合论中的悖论。 那么,如何利用此定理解除上面的机器人修理工的悖论呢? 在上面的悖论中, “某一集合”指的是工厂中所有机器人的集合,“某 种关系”是指 “修理”的关系,在此集合中,“有些元素自己与自己没有某 种关系”是指有的机器人自己与自己无修理关系,(即自己不给自己修理), 而另一元素 (这位机器人修理工)却与这些元素有修理的关系,即这些机器 人要由机器人修理工修理。那么,结论是:这样的一个机器人修理工是不存 在的。 据此定理,其他一些类似的悖论也可排除,并因而把它们变成一条定理。 例如,罗素悖论解除后就变成了以下定理: “没有一个集合包含这样一个集 合,其元素都是而且仅仅是这个集合中的所有非自己元素的集合”。通俗地 说, “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的集合”是不存在的。 汤姆逊还用此定理解释了格雷林悖论。就是说: “没有一个形容词的集 合能包含这样一个形容词:它能真实地表示这个集合中所有 (而且仅仅是) 非自状的形容词。 这条定理的意思是: “非自状的”这个形容词如果要能够形容所有非自 状的形容词 (包括它自身)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形容它自身时就会出现矛盾, 而不形容它自身也会出现矛盾。 由此,汤姆逊也对罗素的类型论和塔斯基的语言分层理论进行了评述。 罗素的类型论是如何解除此悖论的呢?据类型论, “非自状的”是对所有具 体非自状的形容词的概括,因此,它是比这些形容词高一级的类型,但同一 级的类型不能表述自身,因而问 “非自状的”是否非自状的毫无意义,是类 型论不允许的。而据语言分层理论, “非自状的”是用来描述具体的非自状 的形容词的,如 “无意义的”“英文的”等,因此,它是更高一层的语言, 即元语言。要描述 “非自状的”本身,又要用再高一层的语言,它用来描述 自身是不允许的。这样,概括所有层次的“非自状的”形容词是不存在的。 因此,汤姆逊认为,类型论与语言分层的方法与他的方法是殊途同归的。但 与其最终承认这样的集合或语词是不存在的,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直截了当地 说它们不存在呢?另外,汤姆逊认为,类型论或语言分层理论都显得有些武 断,为什么一定的集合要属于一定的类型呢?为什么语言要属于一定的层 次?这都显得有人工雕凿的痕迹,显得不自然,都不如他的直接承认具有说 服力。 但是,也有人对这条定理提出异议,如麦克伊说,汤姆逊显得更武断, 为什么 “非自状的”这一形容词不能用于自身?为什么一个集合中就不能有 这样的元素呢?汤姆逊说,因为引出了矛盾。但麦克伊却说,这不能算作回 答。麦克伊评论道:“这种证明解除了悖论吗?显然没有。它摆脱了理发师…… 但它不能摆脱罗素悖论或格雷林悖论,因为我们手上仍然有一个矛盾存在: 一方面是 ‘理发师定理’的适当解释,另一方面则显而易见地存在着不包含 自身为元素的集合……这一矛盾 (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的集合是又不是自 身的元素)靠了否认这样的集合的存在而被解除,但一个更深刻的矛盾仍然 存在:即否认这个集合的存在和这个集合的显然存在之间的矛盾。汤姆逊的 解除方法成为这个更深的矛盾中的一方。”这正如一个孩子拉着妈妈的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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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魔鬼不存在。”妈妈问:“为什么呢?”“因为我害怕。”但魔鬼 并不能因为否认它存在而不存在。 可以看出, “理发师定理”就是说不但“矛盾即荒谬”,而且“矛盾不 存在”,这只不过是形式逻辑 “无矛盾思维”影响的结果。它企图说明悖论 的局限性,但到最后却证明形式逻辑思维本身是有局限性的。 十二、卡里马楚斯的困惑 ——编目悖论及其解决 在古老的亚历山大图书馆里,勤奋的学者卡里马楚斯正在埋头给馆藏图 书编目。 突然,这位白发苍苍的老先生坐在书堆中呜呜地哭了起来。原来,他遇 到一个闻所未闻的难题,这是他学了一辈子的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都没法帮 助他摆脱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编目时,他把所有的目录分成了两大类,其中第一类 专门收集 “自身列入的目录”。所谓“自身列入的目录”,就是指一本书目 中也列入了这本目录自身。比如说,在图书馆有许多数学方面的书,如 《算 术》、 《几何学基础》、《初等代数》、《解析几何》等等,我们可以给它 们编目,写成一本 《数学书引》,它收入的都是这方面图书的名称。如果翻 开这本书目,却发现 《数学书目》这本书本身的名称,即如下情形: 数学书目: 1.算术 2.几何学基础 3.初等代数 4.解析几何 5.数学书目 那么,这本书就是自身列入的目录。当然,其他还有许多自身列入的目 录。 第二类目录是 “自身不列入的目录”。所谓“自身不列入的目录”,就 是一本书目的目录中没有自身的名称。比如说,本图书馆中有一些地理方面 的书,如 《世界地理》、《中国地理》、《欧洲地理》、《经济地理》等, 我们就可以给它们编一本 《地理书目》。翻开这本书,你在它所列的书目中 并没有发现它自己的名称,即如下的情形: 地理书目: 1.世界地理 2.中国地理 3.欧洲地理 4.经济地理 那么,这本 《地理书目》就是自身不列入的目录。所谓自身“列入”或 “不列入”,实际上就是列入或不列入自身,也就是一本书目中包含不包含 自己的名称。 卡里马楚斯编完这两大类目录后,发现 “自身列入的目录”有很多,如 《数学书目》、《哲学书目》、《逻辑学书目》等等,而“自身不列入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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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也有不少,如 《地理书目》、政治书目》、《军事书目》等。既然如此, 又可以各给它们编一个目录,即 “自身列入的目录的总目”和“自身不列入 的目录的总目”,这样又编成了两本书目。这时,卡里马楚斯发现了问题, 那就是 《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的总目》这本书该不该收入《总目》本身呢?而 且他发现,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这部 《总目》如果不列入《总目》, 不但不成其为 《总目》,而且这恰恰使它成为“自身不列入的目录”,而这 本 《总目》是专收“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的,因而它必须列入自身;可是, 如果它列入自身,那么,它就成为一部“自身列入的目录”,而这本《总目》 不收这类的目录,因此,它不能列入自身。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告诉卡里 马楚斯,要么列入自身,要么不列入自身,不能既列入又不列入自身。但在 这里,列入自身,就必须不列入自身;不列入自身,则又必须列入自身。不 论列入自身还是不列入自身都无法跳出自相矛盾的境地。卡里马楚斯就像一 只要吃到自己尾巴上绑着的肉却又够不着,而在那里不断旋转的猫一样陷入 神秘的怪圈而不能自拔,所以,他坐在那里痛苦得哭了起来。 可怜的卡里马楚斯于是终日茶饭不香,郁郁寡欢,因为那怪圈始终萦绕 在他的心头。一直到生命的尽头,他也没能解开这个死结,从而带着终生的 遗憾离开了尘世。 2000多年后的现代,追求完美的欲望促使一些逻辑学家、数学家要重新 赶走这个魔鬼。他们为卡里马楚斯想出了各种解决的办法。英国逻辑学家汤 姆逊说,我这里有一个 “理发师定理”,它已经帮助塞维利亚的理发师摆脱 了困境,而卡里马楚斯与那位理发师处于同样的境地。根据理发师定理,这 样的一部 “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的总目”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是存在于卡里 马楚斯的幻想当中。去掉幻想,站在现实的大地上,他会发现,一切问题突 然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时,卡里马楚斯的信徒们跳了起来:“简直空谈! 你自己解释不了,就说不存在,这能说明什么问题?你并没有证明这样的总 目为什么不存在。” 大哲学家罗素马上起来安慰这些信徒们: “既然大家不同意‘理发师定 理’,我看还是采用我的办法,这个办法也是在解决理发师悖论时提出来的, 这就是类型论方法。据类型论,集合都属于不同的类型,如元素的集合、元 素的集合的集合等。同一类型的集合不能相互包含,因此,一个集合不能是 这个集合本身的元素,即不能包含自身。如果说一集合属于另一集合,那么, 前一集合应该比后一集合的类型低。这样,卡里马楚斯先生就不要编这种‘自 身列入的目录的总目’,因为它的元素 ‘自身列入的目录’就是自己属于自 己,这是违反类型论的要求的。当然, ‘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的总目’也不会 有列入自身的问题,怪圈也就不会出现。” 罗素的话音刚落,塔斯基站起来说: “我同意罗素先生的观点。我也提 出一个与类型论相似的语言分层理论,据此理论,语言有不同的层次,低层 次的称为对象语言,包括对象语言并对其进行讨论的称为元语言。同一层次 的语言是不能相互讨论的,这样, ‘自身列入的目录’是不允许的,当然, ‘自身列入的目录的总目”也就不能存在。同样,‘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的总 目’也不会有属于不属于自身的问题,悖论当然能避免。” “嗯!有一定的道理,”卡里马楚斯的信徒们说, “不过,你们的理论 却都有些武断。根据亚里士多德大师的形式逻辑,目录总可以分为两类:自 身列入和自身不列入。要么自身列入,要么自身不列入,不能既是自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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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自身不列入。从客观上讲,自身列入的目录是存在的,而你们却严加禁 止。退一步讲,据你们的理论,任何目录不能列入自身,那么,据排中律, 则有任何目录都是自身不列入的,而给这类目录编一个总目没有任何理由进 行反对,它作为一部目录当然也要归入两类中的一类。你们既然禁止自身列 入这种情况存在,那么,它只能属于自身不列入这一类。 ‘自身不列入的目 录的总目’属于 ‘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的总目’,那不又成了自身列入了?矛 盾!” 看来,现代的逻辑学家们并没有使卡里马楚斯摆脱困境,清除矛盾。这 时,辩证法的大师们出来替他们解围了。 “矛盾,是的,矛盾!你不会清除矛盾,因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才是真理! ‘自身列入的目录的总目’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 把所有 ‘自身不列入的目录”列入了,即‘列入’了‘不列入自身者’,因 此,它应该既列入自身又不列入自身。” “蠢话,胡言!这简直是对亚里士多德先哲的亵渎!”卡里马楚斯的信 徒们嚷嚷着,他们真不愿大换一下脑筋。 “且慢,听完我们的解释后,你们也许会有所启示的。我们先看看中国 的悖论专家杨熙龄先生提出的两种方法。他的第一种方法称为 ‘列入不列入 法’。按照这种方法,卡里马楚斯在给所有自身不列入的目录编成总目之后, 在这本总目的最后一页的末尾加上这样一条: ‘本总目未列入本总目’。此 总目就通过不列入的方式把自己列入了。” “这叫什么解决方法?”卡里马楚斯的信徒们还是不满。“这简直就是 在说此地无银三百两。如果说它自身列入,它又明明说未列入;而如果说它 未自身列入,但它又通过这种特殊的,即说自身未列入的方式列入了,亦即 把自己的 ‘未列入’列入了。这何曾是解决悖论?这不过是戴上面罩的悖论 而已。另外,就算你解决了自身列入不列入的问题,编成了一本总目,那么, 这本总目你放在哪个书架上?是放在自身不列入的目录这个书架上,还是放 在自身列入的目录这个书架上?还有,一本书的目录列入总目就应该是把它 的书名列入。说 ‘本总目未列入本总目’,这叫什么列入法?” “哪个书架上都不能放,放哪个书架上都会形成矛盾。那我们就在图书 馆中设另一个,即中间的书架,就把这本总目放在上面。当然,这违背亚里 士多德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这需要你们和图书馆人员改变思维方式。 还有,总目有它的特殊性,它也只能有它不同于一般的特殊列入法。” “这种方法我们也无法接受。你们还有什么高招?” “杨熙龄先生还有第二种方法,即‘不列入列入法’。这种方法最简单, 就是总目干脆不列入自身。” “既然不列入自身,那不正好是本总目要收的吗?这就应该列入自身 啊!缺了这一种,本总目还叫总目吗?” “这问题不难回答。根据这种方法,总目的名称就在它的封面上,其他 目录由总目内部收,而这本特殊的总目只能由它的封面来收了。它的内部没 有列入自身,而封面却列入了自身,这就叫 ‘不列入的列入’。如果你们要 问为什么要列在封面上,那我们也只能说,这本特殊的总目也只能采取特殊 的列入法。” “你们这种方法不过是把矛盾的双方分解,使原来‘列入’的意义改变, 现在的 ‘列入’与原来意义的‘不列入’就不再具有矛盾关系,这样,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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