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关于这种和以下类型的描绘中,为使表达清晰易懂起见,我想把意识心理和无意识心理区别开来是很必要的。让我们首先考察一下关于意识现象的描述。
(一)意识的一般态度
众所周知,每一个人都被外部世界提供给他的事件所定向;但我们看到,这种可能如此的情形只具有相对的决定性。例如因为室外天气寒冷,某人被说服穿上他的大衣,但另一个人出于一种变得冷酷的欲望而发现这是大可不必的事情;某人崇拜一个新近成名的男高音歌手是因为整个世界都崇拜他,而另一个人的不置可否则并不是因为他不喜欢他,而是因为他觉得公众所普遍崇拜的对象实际上并不值得崇拜;某人之所以屈从于一种特定的事态是因为他的经历告诉他,一切都是历来如此,但是,另一个人却深信,尽管同样的事情以同样的方式重复1000次,但第1001次却会极不相同。前者定向于客观事件,后者则保留一种可说是介于他自己与客观事实之间的观点。那么,当对客体和客观事实的倾向性占据绝对优势,以至于最经常和最基本的意图和行为往往为客观关系而不是为主观价值所决定时,这就是我们所谈论的外倾型态度。这种态度一经成为习惯,这个人就是我们所称谓的外倾型。如果一个人如此的思考、感觉和行动,一句话就是如此地生活,以便直接地与客观条件及它的要求保持一致,那么,无论从好的或者坏的意义上而言,他都是外倾型。价值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他的生活使这一点完全地明朗化了。当然,他也具有主观价值,但是他们的决定性力量则远不如外部客观条件重要。因此,他从不会打算从他自己的内在生活中找到任何绝对的因素,因为他所认识的东西纯属他的体外之物。像埃庇米修斯一样,他的内在生活必然服从于外在需要,当然其中并不是没有斗争,只不过这种斗争总是以客观的规定性胜利告终。他的全部意识朝向外部世界,因为他总是从外界重要的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断。当然,他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他希望那样做。由于他心理上的所有显著特征都不是从某一确定的心理功能的优先地位或从个体的特殊性产生出来的,所以它们都源于这一基本态度。他的兴趣和注意都主要的以客观事件和那些直接的环境为转移。不仅人而且事物都可抓住和吸引他的兴趣。因此,他的行为也受制于人物和事物的影响。它们直接的与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定相联系,并且可以说在此基础上它们能获得彻底的解释。外倾型行为被公认为与客观条件有联系。就他并不纯粹与环境的刺激相对抗而言,他的特征通常适应于具体环境,并且在客观环境的限制下他可能找到确切而恰当的活动范围。他没有超越这些范围的严重倾向。这对兴趣来说也同样如此:客观事件具有一种几乎永不衰竭的魅力,因此在正常过程中外倾型的兴趣也就不会再提起出他的要求了。
控制他的行为的道德法则与相应的社会要求是吻合的,即与普遍的有效的道德观念相吻合。如果普遍有效的道德观念是不同的,那么主观的道德指导路线也会不同,与此同时,一般的心理习惯却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他可能总是显示出客观因素的严格的规定性将包含对生活一般条件的全部理想和完全的适应,尽管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例如我们已经描述过的,对该、客观事件的适应性(accommodation)。似乎必定完全适合于外倾的观点,因为从这一观点来看,我们绝不会赞同关于客观既定事实的观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观点。客观条件也许既是短暂的又具有局部的反常性。一个适应这种条件的个体必然遵循他周围环境的反常情形,但是根据声明的普遍有效原则,为了与他的环境保持一致,他总是处于一种反常的状态。不过,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可能会茁壮成长,但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当他与他的整个环境一起逾越了生命的普遍规律时,他就会遭到毁灭。他必将不可避免地跌入这一灾难的深渊,其情形就跟他先前调整到以适应于有效的客观环境一样完全彻底。现在他也被调整了,但并不能适应,因为适应更多地要求毫无摩擦地参与到周围环境短暂的条件中去(这里我将再次提到斯比特勒的埃庇米修斯)。适应要求遵守生活的规律,而这些规律的运用远比那些纯粹是局部和短暂的条件更为广泛。单纯的调节是对正常的外倾型的限制。一方面外倾型把他的正常归功于他以相对的安定去适应现存条件的能力。当然,他所主张的只不过是满足于现存的客观可能性,例如,他使自己适应于那种能够在时间和空间的具体环境中提供合理前景的职业。他尽力去做或创造他的环境急需和期望他去完成的事情,他自动放弃每一种并不是完全明显的,或者在任何方面都超过了他周围的那些人做期望的革新。但是另一方面,他的正常性也必定根本上依赖外倾型是否考虑到了他的主观需求和需求之事物的具体性;并且,这正是他的弱点所在,因为他的类型具有如此强烈的外部倾向,以至于最为明显的主观事实,即他自己身体的状况也会非常容易地接受并不恰当的思考。身体并不完全是客观的或“外在的”,结果对生理健康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简单的基本需求的满足也不复存在了。于是身体总是遭受磨难,更不消说灵魂了。通常,尽管外倾型自己很少注意到后一种情况,他周围的至爱亲朋们却较为真切地感受到了这点。他只是在感觉到身体上的不正常反应时,才发现他自己已经失去了心理的平衡。
他丝毫不能忽视这些实实在在的情形。他把他们看成是具体的和“客观的”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对他的精神状态来说,他身上只存在着这种东西,别的就是也没有了。在他人身上,他立刻看到“想象力”在起作用。一种过分外倾的态度实际上会变得如此的漠视主体,以致主体完全牺牲了所谓的客观要求;例如,牺牲了一种不断扩大的商业要求,因为商业规律不断的要求引起主体的注意,或者因为赢利可能性总是向那些能随时抓住它们的人展示出来。
这就是外倾型的危险:他为客观所束缚,在他们的辛劳中完全迷失了自己。从这种状态产生出来的功能性(神经性)或实际的生理紊乱就具有一种补偿意义,它迫使主体进行一种不自觉的自我限制。如果症状是功能性的,那么他们的特殊形成就可能象征地表达心理状况;例如,一个声誉突然达到一种危险的顶点而诱使他不恰当的耗费自己精力的歌唱家,会由于神经紧张而突然的唱不出他以前的高音了。一个极为谨慎的人飞快的达到具有极大影响和远大前程的社会地位时,会被一种精神性的状态所突然压倒,从而带有高山病(mountain-sickness)的症状。再举个例子说,假如一个男人正准备娶一个生性多疑却被偶像化了的女人为妻,这个女人的价值完全被他高估了,此时他会感到有一种食道痉挛在折磨着他,使他不得不每天喝两杯牛奶保养身体,每天花三个小时来注意调养。于是他不再去拜访他的未婚妻,每天除了忙于保养自己的身体外便别无其他的选择。一个忍辱负重,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建立了一份巨大产业的人,会被干渴的神经症所纠缠,以致于很快成为歇斯底里般地狂喝滥饮者,成为酒精中毒的牺牲品。
在我看来,歇斯底里症显然是外倾型最常见的神经病症。典型的歇斯底里症例总是显示出一种患者与他周围成员之间被夸大了亲善关系的特征,显示出一种直接模仿适应环境的特征。一种诉诸于兴趣和对他的环境所产生的印象的经常性倾向是歇斯底里症的基本特征。他那人人皆知的暗示感应性,以及他对他人的影响的易接受性就是据此有相关联的东西。货真价实的外倾表现为歇斯底里的胡言乱语,它时常导致纯粹幻觉内容的宣泄;因此产生了对歇斯底里谎言的指责。
一开始,“歇斯底里”的特性是对正常态度的一种夸张,接着它被来自无意识方面的补偿性反应复杂化,它以生理紊乱的形式显示出过分外倾的对抗,这样,一种心理能量的内倾就变得不可避免了。通过这种无意识的反应,另一种症状就出现了,他们都具有更为内倾的特征,幻觉活动的病态强化最初就属于这一类型的范畴。现在让我们从外倾态度的一般特征转到对形变的描述上来,由于这一态度,基本的心理功能经历了这种形变。
(二)无意识态度
我竟然在这里谈论“无意识态度”,或许显得有点奇怪。正如我已经充分理解过的那样,我认为无意识的关系是一种补偿性关系。根据这一观点,无意识对意识一样对一种“态度”拥有充分的权利。
在前面章节我曾强调过,在外倾态度中某种单一性的倾向在心理事件的过程中应归于主观因素的控制力量,外倾型经常情不自禁地为了客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很明显是这样),并且使他的主体适应于客体。我已详尽地论及了外倾型夸大的最终结果,即论及了这种主观因素的有害的压抑。因此只能期待意识的外倾型态度的心理补偿为主观因素作些特殊的弥补,也就是说,我们将证实在无意识中有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强烈倾向。确实,实践经验已提供了这议论据。在这一点上,我并不希望建立一种诡辩论的观点。所以必须提醒读者注意以下章节,在那里我打算从每一种功能类型(function-type)的角度来表现颇具特征的无意识态度。在这一节里,我们只涉及一般外倾态度的补偿作用;因此我将把我的话题限制在无疑是补偿性态度的一种同样普遍的特征上。
无意识态度作为意识外倾态度的一种有效补充具有一种明确的内倾特征。它把力比多集中于主观因素上,即集中在被过分外倾的意识态度所窒息和压抑的所有需要和要求上。从前一节的描述中我们很容易概括出,纯粹的客观倾向确实歪曲了大量的主观情绪、意愿、需求与愿望,因为它劫掠了它们的自然权利——能量。人并不是可以根据各种场合的需求来重新铸造的机器,也不能像人们制造机器时按照别的模式和达到别的目的一样,希望它经过改建后仍然像以前一样正常运转,但是,功能却完全不同于以前了。人具有漫长的历史,人体的结构本身就已经记下了整个人类的历史。
历史因素体现了一种相当重要的需求,与这种需求相一致的必然是一种聪明的经济学。人类历史通过口头讲述莫名其妙地渗入了我们的现代生活。因此与客体的完全同化遭到了那些受压抑的少数民族——即那些属于过去并一直生存下来的分子——的反对。从这一相当普遍的观点来看,我们就可能理解为什么外倾型的无意识要求在根本上具有一种原始的、婴儿般的和自私的特性。当弗洛伊德说无意识“仅仅能够表示一种愿望”时,这种观察对外倾型的无意识来说包含了一种巨大的真实性。对客观事件的调节和同化避免了不恰当的主观冲动进入意识。所有这些倾向(思想、意愿、感情、需求和情感等等)与他们被压抑的程度相应而获得了一种退化性质,换言之,它们越是鲜为人知,它们就越是变得幼稚原始。意识态度剥夺了他们支配能量交换的相对的自主权,只给他们留下了在再也无法剥夺的那一丁点能量。这些侥幸遗留下来的能量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效力,我们只能把它描绘成原始的本能,用任何武断的方法都绝不能从一个个体中彻底的根除本能;它需要无数代缓慢的、器官的变化而招致一种根本的改变,因为本能是确定的有机体根本的能量表现。
因此,随着每一压抑的倾向,相当一部分了能量最终遗留下来了。这部分能量与本能的效力相对应,从而保持了它的有效性,尽管那种对能量的掠夺使它沉入了无意识。意识态度的外倾方式在无意识态度中承袭了同等程度的幼稚性和原始性。经常使外倾类型的无意识态度颇具特征的自我主义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儿童自私性;它甚至濒临与邪恶与野蛮的边缘。正是在这里,我们最为充分的找到了弗洛伊德做描述的乱伦欲望(incest-wish)。不言而喻,这些东西完全是无意识的,只要意识态度的外倾还没有达到一种极端的程度,它们就全都躲到暗处,一个对此没有做深入研究的观察者是不会看到它们的。但是不管这种意识观点的夸大出现在哪里,无意识都会以某种症状闪现出来,即无意识的自私性、幼稚性和原始性就丧失了它们原来的补偿性特性,或多或少地表现为与意识态度的公开对立。这一过程从一种意识观点的荒唐的夸大形式开始,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地压抑无意识,其结局往往是以意识态度的反证法而告终,即一次彻底的失败。这或许是一场客观的灾难,因为客观目标被主观性逐渐地弄的面目全非了。我记得有一个患者是一个出版商,他最初仅仅是个被雇佣的工人,通过二十年的艰苦奋斗他终于出人头地,最后独自拥有了一家非常庞大的出版公司。这家公司越是扩大,落在他肩上的担子就越是沉重,直至其他的股份逐渐地侵入到他的公司,迫使他放弃对公司的独立控制权。最后他竟完全陷入了公司的繁重事物之中,并且,正像我们将很快看到的,这种放弃最终证实了他的毁灭。作为对他的公司里的独有股份的一种补偿,他童年时代的某些记忆这时出现了。他在童年时代对绘画和素描曾倍感兴趣。但是,他并没有把它当做起平衡作用的业余爱好来使这种能力本身发扬光大,而是把它引进了他的商业中,并且开始用“艺术家”的苦心孤诣来构思他的产品。不幸的是他的幻想被物质化了,实际上他按照自己原始和幼儿阶段的趣味开始实实在在地生产,结果是几年后他的公司一败涂地,不可收拾。我们的“文明理想”中有一种老是要求精力旺盛的人把一切都集中于正被考虑的一方观点,他就严格的按照这种理想行事的。但却走的太远,最后只落得成为他那主观幼稚的要求的淫威下的牺牲品。
但是,那种灾难性的瓦解也可能是主观的,即以神经崩溃的形式出现。这种瓦解总是由于无意识的反作用力出现的结果。他往往使意识行为彻底瘫痪。在此情况下,无意思的要求直接冲进了意识领域,因而造成了一种灾难性的分裂,通常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主体性再也不知道他真正想干什么,任何东西都无法引起他的兴趣;或者在一瞬间他所要求的东西太多,并对某些事情太感兴趣,但他感兴趣的却是不可能有的东西。站在“文明的”立场上来看,常常有必要对幼稚和原始的要求进行压抑,但这种压抑极容易导致神经症,或导致滥用诸如酒精、吗啡、可卡因等麻醉剂。在那些更为极端的病例中,这种分裂常以自杀告终。
无意识倾向具有一种显著的特征,那就是他们因为缺乏意识的认识而被剥夺了能量,即它们带有一种相应的破坏性特征,并且,只要这种情况发生,他们的补偿功能就停止了。他们一旦达到了与文化——这种文化与我们自己的文化绝对不能和谐共存——保持一致的水准和层次时,他们就不再具有补偿性作用了。从此无意识倾向成了一种障碍,在每一方面都与意识态度对立;这种障碍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公开冲突。
一般说来,无意识的补偿性态度在心理平衡过程中找到了表现的方式。当然一种正常的外倾型态度并不意味着个体举止毫无改变的与外倾型的整个图示完全一致。即使在同一个个体中,我们也能观察到多种心理事件,其中内倾的机制也被涉及到了。只有当外倾的机制占据优势地位时,该优势机制的习惯性才被称之为外倾型。在这种情形中,高度分离的功能具有一种持久的外倾用途,而内倾方面却只能找到劣势的功能,即更有价值的功能,因为越是有意识的功能就越是完全的服从意识的控制和目的,而那些缺少意识的功能,换句话说,即部分是无意识的劣势功能相比之下却在很小程度上屈从于意识的自由选择。
优势功能总是意识人格的表现,总是他的目的,他的意识和他的成就的表现,而劣势功能属于那些体现在同一个人身上的东西。他们并不只是引起谬误,例如舌误(lapsus linguae)和笔误(lapsus calami),而且他们还会做出一半或四分之三的决定,因为劣势功能也具有一种轻度意识。外倾情感型是这种情形的典型范例,因为这种人很乐意同他周围的人和物保持一种美好的情感联系,然而那种偶尔的极不圆滑的观念也会在那里出现。这些观念根植于他的低级思维和潜意识思维之中,它们仅仅部分地受到客体的控制,并且也没有同客体保持充分的联系;因此,他在很大程度上不需要深思熟虑或责任感就可以起作用。
在外倾态度中,劣势功能总显示出一种高度的主观规定性,带着明显的个人中心主义和个人的偏见,因而证实了它们与无意识的密切联系。通过他们的作用,无意识不断地显示出来。我们毫无理由认为,无意识是永久的埋藏在许多潜在的心理层次之下的东西,以致只有通过艰苦的挖掘过程才能发掘出来。相反无意识会经常流入意识的心理过程:这种流动时而是如此之快以致观察者只能十分困难的决定,哪些性格特征可被归于意识人格,哪些可被归于无意识人格。这种困难主要出现在那些惯于进行繁琐表达的人身上。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观察者的态度,看他是否掌握了意识和无意识的性格特征。一般说来善于判断的观察者将注意把握意识的特征,而有洞察力的观察者则将更多的受到无意识特征的影响,因为判断主要是对心理过程的意识动机感兴趣,而知觉却倾向于显示纯粹的事件。但是,由于我们在运用知觉和判断时常常是一视同仁的,那么,一种性格在我们看来既是内倾的又是外倾的就很容易发生了,所以我们不能立即决定优势功能到底属于那一种态度。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功能的本质进行透彻的分析才能有助于我们得出合理的判断。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必须观察,那一种态度被置诸于意识的控制和动机之下,那些功能具有偶然的和自发的特征。一般说来,前者总是比后者具有更高的分离性,而后者则具有很多婴儿的和原始的本质。前一种功能偶然给人以正常的印象,而后者却具有许多变态或病态的东西。
(三)外倾态度中基本心理功能的特征
1.思维
由于外倾的一般态度,思维主要倾向于客体和客观事件。这一思维倾向产生了一种显著的特征。
思维一般来自两个源泉,其一是来自主观最后归结为无意识的根源,其二则是由感官知觉传送的客观事实。
较之前一种因素,外倾思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后一种因素的限制。判断总是事先设置一个标准;对外倾的判断来说,有效的决定性的标准是建立在客观条件上的标准,无论这种条件由可感知的客观事实直接表现出来,还是用一种客观理念来表达都是如此;因为一种客观理念即使得到了主观的承认,但它在其根源上也同样是外在的和客观的。因此外倾思维并不必然是一种纯粹的具体思维——它同样和可能是一种纯粹的理念思维。例如,如果可以证明,他所涉及的那些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外界假借来的,即由传统和教育传播的,那么,这一说法就能成立。所以,至于某种思维是不是外倾的,判断的准则就是直接的系于这一问题;他的判断到底是由什么标准来支配——是外界提供的,还是主观根源所提供的呢?思维者所下结论的方向还会进一步提供一个标准,即思维无论如何都具有一种优先的外倾趋势。至于他迷恋于具体对象这一点并不能作为外倾实质的证据,因为我们可能正忙于思考具体事物,同时也因为我正从中抽象我的思想或者正在把我的思想同它一道具体化。即使我忙于思考具体事物,并且在那个范围内可能被描述为外倾型,然而至于我的思维将要选择的方向,它仍然既是有争议的又是颇具特点的,即在其进一步的过程中,他会再返回到客观事件、外部事实、和一般接受的理念,还是不会呢?由于我们涉及到的商人、工程师、科学先驱们的具体思维,客观倾向就立即得到极为清晰的证实。但是在哲学家那里就值得怀疑了,因为无论什么时候他的思维过程总是指向观念。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作出决定之前进一步搞清楚,这些观念是否仅仅来自客观经验的抽象物,搞清楚这些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只代表较高级的集体概念,包括大量的客观事实;或者他们不是(如果他们明显的不是来自与直接经验的抽象物的话)起源于传统就是从时代的智力气氛中借用而来。在后一种情形中,这种观念也必定属于客观事件的范畴,处在其中思维仍被成为外倾的。
尽管我们不想就这一点来描述外倾思维的本质,而想把它留在后面的章节,但是,这是一个基本问题,我在继续下去之前将针对这一问题作一些说明,因为一个人如果严格地考虑一下我刚才对外倾思维所做的论述的话,那么他就易于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论述囊括了一切被普遍理解为思维的东西。一种其目的与客观事实和普遍观念都毫无关联的思维不应得到“思维”这一名称,这一点或许确实是有争议的。我充分意识到这样的事实:我们时代的思想及整个时代最为杰出的代表人物都仅仅知道和认识思维的外倾类型。这应部分的归于这一情况:从世界外部获得其视觉形式的思维,无论是科学哲学还是艺术,他们都直接产生于对象或形成一般的理念。从这两方面来看,尽管总不是明显的,但他至少在根本上是清晰可见的,因此相对来说也是有效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被说成是外倾的思维能力,既定向于客观事件的头脑实际上是唯一被认识的东西。
不过,还有一种——现在我将谈到内倾思维能力的问题——完全不同的思维,他是“思维”这几乎是不可否认的。这种思维即不定向于直接的客观经验,又与普遍产生于客观的理念毫无关系。我从下面的途径获得这样的一种思维:当我的思想专注于具体对象或一般理念时,我所使用的方式是让我们的思维过程逐渐地把我引回到我的对象,这一理智过程并不是当时发生在我身上的唯一的心理程序。我可能忽视了所有那些因为多少干扰了我的思维线路而变得引人注目的可能出现的感觉和情感,而只是强调这一事实:正是这一产生于客观事件并再次努力返回到客体的思维过程也同主体保持了一种经常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一种conditio sine qua non(绝对必要的条件),缺少了它,无论什么样的思维过程都不会发生。即使我的思维过程尽可能地指向客观事件,但它终究是我的主观过程,它既不能离开主观的混合状态也不能彻底摆脱它。尽管我竭尽全力地要为我的思想线路选择一个完全客观的方向,即使那样,我也不能在没有熄灭从我的思想中闪射出来真正的生命火花的情况下,排除相应的主观过程以及囊括一切的参与,这一相应的主观过程具有一种只是相对说来才可避免的自然倾向,这是一种使客观事实主体化的倾向,即使它们同化于主体。
无论何时,只要主观过程获得了主要的价值,那另一种与外倾思维分庭抗礼的思维就会出现,也就是我称之为内倾的纯主观的思想倾向。从这一既不为客观事实所规定也不导向客观事实的另一种倾向中产生的思维,因而是一种产生于主观事件并并指向主观理念的或主观特征的事实的思维。我并不想在这里过多的讨论这种思维;我仅仅是想使它的存在得以成立,其目的是为外倾型思维过程提供一种必要的补充,这样外倾思维过程的本质就因此而达到了一个极为清晰的焦点上。
当客观倾向获得了某种优势时,思维就是外倾的。至于思维的逻辑性,这一情况并未丝毫改变——它只是决定了思想家之间的差异,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 美国心理学家 哲学家)把这种差异看成是一种气质的问题。正如我们已经解释的那样,对客体的定向在思维功能上并无什么根本改变;只是它的外貌有所改变而已。既然它受到客观事件的约束,它就有一种被客观所捕获的外部表现,就好像如果没有外部定向它就简直无法存在一样。它几乎表现出它好像是外部事实的结果,或者好像只有当某种普遍有效的理念介入时,它才达到它的最高点。它似乎总是受到客观事件的影响,仅仅得出那些本质上与这些东西相符合的结论。因而它给人造成某种缺乏自由、偶尔也缺乏远见的印象,尽管在受到客观限制的区域内有各种机遇也无济于事。现在我描述的仅仅是这种思维给观察者造成的印象,观察者本人必定已经有了一种不同的观点,否则他要观察外倾思维的现象是根本不可能的。由于他的不同观点,他只能看到这种思维的外观,而看不到它的本质;然而一个本身拥有这种思维的人却能抓住它的本质,不过它的外观确逃离了他。仅根据外观作出的判断不能公正的反映事物的本质——因而其结果也没有多大价值。但这种思维在本质上并不比内倾思维更贫乏和无能,只不过他的力量被用作其他目的罢了。当外倾思维忙于思考物质材料时,这一差异就能被清晰地感觉到,这种物质材料尤其是主观思维倾向的对象。例如,当一种主观信念被分析地从客观事实中阐述出来,或被看成是客观理念的产物或变体时,这种情况就发生了。但是,对于我们倾向于科学的意识来说,两种思维模式之间的差异变得更为明显,这时具有主观倾向的思维努力把客观事件带入并不是由客观条件提供的关系中去,换言之,就是使这些客观事件服从于主观理念。两者都感觉到对方是一种入侵,因此而产生一种预兆的效果,在其中的两种类型都只像对方显示了最不利的外观,这样具有主观倾向的思维显得相当武断,而外倾思维也好像具有一种完全模糊不清的和陈腐的不可比较性。因而两种观念之间经常有无休止的战争。
我们应该考虑到,只要我们把主观性质的客体和客观性质的客体区别开来,这种冲突是易于调解的。不过,不幸的是,这种区别是不可能的事情,尽管有许多人在这方面做过尝试。退一步讲,即使这种区分是可能的,也会是一件非常有害的事情,因为两种定向本身就是片面的,其有效性会受到明显的限制;所以它们两者都是需要相互矫正,无论何时,只要思维在极大程度上被置于客观事件的影响下,思想就立即不再起作用了,因为它已经被贬低为一种客观事实的附属物的地步;在此情况下,它已不再可能为了建立一种抽象理念而从客观事件中摆脱出来。思想的过程被降低到单纯的“反映”,并且不是“深思”意义上的反映,而仅仅是一种模仿意义上的“反映”,这种模仿不会做出超出已经在客观事件中明显或直接地存在着的东西的根本的肯定。这种思维过程自然并直接地返回到了客观事实,但绝没有超过它;因此,它永远不会导致经验与客观概念的连接。并且,与此相反,当这种思维对它的客体拥有一种客观观念时,它完全无法把握实际的个体经验,而是固守着一种或多或少无为重复的地位。唯物主义者的心理状态为这种情况提供了一个绝妙的例证。
当外倾思维由于一种强制性的客观规定而从属于客观事件时,它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存在,一方面在个体经验中,继续积累没有消化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大量被抑制的、多少缺乏联系的个体经验产生出一种理智分裂状态,这一状态通常要求一种心理补偿。这里必定存在一个既普遍又简要的理念,它将把那累积起来但缺乏内在联系的整体连贯起来,或者至少将呈现这种连贯的迹象。诸如“物质”、“能量”等概念正适合这一目的。但是,无论何时,只要思维与其主要依赖外部事实,而不如说依赖一个可接受的或第二手的理念,那么这种理念的空洞无力往往需要一种补偿,补偿的形式是一种更为令人印象深刻的事实积累,这些事实在保持相对受到限制或毫无结果的观念方面显示出一种片面的集合;因此事物的许多有价值和敏感的方面都自然被忽略了。当今的所谓科幻文学的欣欣向荣令人目不暇接,这种文学存在的令人惊讶的高比例倒是应该归功于这一错误倾向。
2.外倾思维型
所有心理上的基本功能都极少或从不会在同一个体身上具有同样的力量或同一水平的发展,这是我们所体验到的事实。通常,总有一种功能无论是在力量上还是在发展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当思维在所有的功能中取得了“霸权”地位时,即当个体的生命主要受制于反应思维,以致每一重要行为都才产生于理智的思考动机时,或者存在一种与这种动机相一致的倾向时,我们就可以将恰当的把它称为思维类型。这种类型既可以是内倾的,也可以是外倾的。这里我们首先讨论外倾思维类型。
为了与它的定义相符,我们必须描绘这样一个人,他的经常性目的——当然,迄今为止他是作为一个纯粹的类型人物——把他整个的生命活动与理智的结论联系起来,而这些理论总是最终定向于客观事件,无论这些事件是客观事实还是普遍有效的理念。这种类型的人,总是把一种决定性的意见——不仅是为了他自己,而且也代表他的周围的环境——即赋予实际的客观现实又给予了它的客观定向的理智的程式。借助这一程式我们可以衡量善与恶,也可以决定美与丑。与此程式相符的一切都对;与此程式相悖的一切都错了;所有与此保持中立的东西都纯粹是偶然的。由于这一程式好像与世界的意义相一致,所以他也就变成了一种世界性规律(world-law),这种规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季节都必须由个体与集体来实现。正如外倾思维型使他自己顺从这一程式一样,这样,就程式的善的一面而言,他周围的人也要服从于它,因为凡是拒绝服从的人都是错误的——他这样做是在抗拒世界规律,因而是不合情理的、不道德的、丧失良心的。他的道德准则禁止他容忍例外;在任何情况下,他的理想都必须得以实现;因为在他的眼里,他是对客观现实可以想象的和最纯粹的公式化说明,因而,也必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可缺少的拯救人类的真理。这并不是来自于他对邻居的任何巨大博爱,而是来自于正义和真理的崇高观念。在他自己的本性当中,任何表现出要废弃这一程式的东西都纯粹是不完善的东西,是一种偶然的疏忽,是有待于在下一个场合剔除的东西,否则在进一步失败的事件中,就显然是一种疾病了。
如果对疾病、困难、或精神错乱的的忍耐会偶然地成为这种程式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就会为慈善机构、医院、监狱、殖民地等设立一些特殊机构,或者至少为这些组织制定出扩建的计划。通常,由于正义和真理的动机并没有足够地具体实施这些方案,它们把这些使命移交给了基督教的慈善机构,这种慈善机构更多的诉诸于情感而不只是诉诸于任何理智公式。“一个人去世应该”或“一个人必须”这样的表达法在这一程式当中大量地出现。如果这个程式有足够的容量的话这种类型就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一个非常有用的角色,无论是作为一个改革者,还是一个提醒公众注意公共错误的监督者,无论是一个公共良心的净化者,还是一个重要改革措施的鼓吹者,他都会很成功。但是这一程式越是严厉,他就越会发展成一个满腹牢骚的人、老奸巨猾的说教者、一个自以为是的批评家,他总是喜欢强迫自己和他人接受同一方案。
我们已经够了出两种不同的人物形象,在两个极端之间,这些类型大多可被定为若干等级。
根据外倾型态度的本质,这种人格的影响和活动越是受欢迎和慈善,这个人就越是偏离中心。他们最好的外部表现将在他们影响范围的边缘出现。我们越是深入他们的内在领域,他们那专横的令人厌恶的后果就越是刺激着我们。另一种生命也在这一边缘博动着,在这里,程式的真实性被感觉为一种与其余部分的可估计的连接物。但是我们越是深入地探索这一程式所起作用的领域,我们就越是发现生命从所有与其原则不相符合的东西中渐渐地消退了。通常,那些关系最为密切的近亲不得不品尝一种外倾程式的最令人讨厌的结果,因为起初他们曾过分地沉醉于这一程式中。但是,受害最深的毕竟还是主体本人——这给我们揭示出了这种类型心理上的另一方面。
在恰当的表达式中可能包括大量生命之可能性的理智程式从来就没有,将来永远也不会被发现,这一事实必然会导致——在这种程式可能被接受的地方——其他十分重耍的生命形式和活动受到抑制或完全地被排除。首先,所有那些依赖于情感的生命形式将在这种类型中遭受压抑,例如,审美活动、趣味、艺术感受、友谊的艺术等等。非理性形式和宗教体验以及诸如此类的激情都经常被抹掉,甚至使之完全成为无意识的东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这些相当重要的生命形式必须保持一种存在,而这种存在在很大程度是无意识的。毫无疑问,有一些例外的人,他们能够为一种确定的程式牺牲自己的整个生命,但是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这种孤芳自赏的永久性生命是不可能的。受到理智态度压抑的生命形式——为了同外在的环境和内在特征保持一致——迟早会通过生命之意识行为的逐渐紊乱而变成可直接感知的东西。无论何时,只要这种紊乱达到某一确定的强度,此人就会患神经症。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这不会太严重,因为个休会本能地让他自己得到某些为他的程式所辩护的防御借口,当然,它是以恰当而合乎情理的方式来表达的。因此一个能消除怒气、紧张等而不生危险的安全阀造成了。
诸如此类的倾向和功能,如在意识态度中被排除了任何活动之外的倾向或功能,具有一种相关的或整体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把它们控制在一种相对来说不能发展的状况中。与意识的功能相比较,它们是低级的。在它们是无意识这一程度上,它们与无意识的所有其他内容合而为一,并从这些内容中获得一种异乎寻常的特征。在它们是意识的这一程度上,它们仅仅扮演了一种次要的角色,尽管对于整个心理图象来说是一种相当重要的角色。
既然情感首先与严厉的理智程式产生对立和冲突,它们就首先受到这种意识抑制的影响,并且,会有最强烈的压抑落在它们身上。没有任何功能可以被彻底地消除——它只能被极大地歪曲。由于情感本身是武断地形成的并要求别的东西服从于它们,它们不得不支持理智的意识态度,并尽力使自己适应它的目标。但是,仅仅在某种程度上这才是可能的,一部分情感仍然是架鹜不驯的,并因此而必然受到压抑。假使压抑成功了,它就从意识中消失,而去继续进行一种潜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与意识的意图背道而驰,甚至产生一种其因果律对个体来说是全完不可思议的结果。例如,一种具有极为崇高的准则的意识利他主义也可能混杂着一种隐秘的自我追寻;但对于这一点个体却全完意识不到,并月这种自我追寻为内在的无私行为打上了自私自利的烙印。纯粹的伦理目的可能把个休引到批判的环境中去,这种环境有时表面上并非由伦理动机而更多地是由其他东西所决定的。有一些公共道德的保卫者或自诩的拯救者,他们会突然发现他们自己处于可悲的岌岌可危的境地,或者处于自己需要拯救的境地。他们拯救别人的决心常常导致他们采用某些手段,但这些手段只会突然把他们摔入他们曾死命逃避的陷阱中。有些外倾型的机会主义者,他们拯救人类的欲望是如此的耗费精力,以致他们将不惜撒下弥天大谎,以极不诚实的手段来追求他们的理想。在科学界有一些可怕的例子,从真理的深刻说服力和他们的程式的普遍效力来看,具有最高声誉的研究者从未考虑过为了有利于他们的理想而歪曲证据,这是被程式所认可的;结局证明了手段是正确的。只有一种诱人而无意识地活动着的低级情感功能可能给其他享有声望的人带来心理失常。
这种类型的低级情感也以其他的方式显示它自己。由于它与占支配地位的绝对程式颇为和谐,意识的态度就或多或少地变成非个人的了,而且还常常确实达到这样的程度:个人的兴趣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当意识态度走向极端时,所有对个人的思考都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那些涉及到个体本身利益的东西也消失了。他的健康被忽视,他的社会地位如夕阳西下,一日不如一日,他家庭最为重要的利益也遭到了侵犯——他们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经济上都蒙受了不白之冤,甚至连他们的躯体健康也在受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服务于其理想,无论如何,个人对他人的同情也必然被挫伤,除非这些被同情的人也偶尔地服务于“同一程式。因此,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家中的直系亲属,例如他的孩子,只知道他是一个残忍的暴君似的父亲,而在家庭之外他的人性的美名却广为流传。尽管如此,这并不完全是由于意识态度的高度非人格特征,无意识情感才有了高度的人格和过于敏感的特征,从而引起了某种隐解的偏见,例如,象把任们与他的程式对立的客观意见都歪曲为个人的恶意;或那种为了使别人的观点无效而预先对他人的品质作出否定性推测的惯常倾向——当然,这些都是为了护卫他的敏感性。由于这种无意识的过分敏感,他的表达方式和声调常常变得严厉、尖锐、带有侵犯性,并且更为频繁的使用含沙射影、明嘲暗讽的方式来攻讦他人。这些情感具有不合时宜的、迟疑不决的特性,这种特性就是低级功能的征兆。因此就产生了一种明显的愤恨倾向。不论个体为了理智的目的会多么慷慨地牺牲他自己,但是,他的情感相应说来要微小、猜疑、固执和保守得多。一切超出程式之外的新东西都通过无意识仇恨的面纱而被观察到,并被分别加以判断。一个以博爱主义著名的医生威胁要解雇一名胆敢使用体温计的助手,因为程式规定,发烧只能由脉博来确定,这种事仅仅出现在上世纪中叶。当然,还存在许多这样类似的主人的例子。
情感越是受到抑制,在其它方面很可能是无可挑剔的思维就会越发受到微妙而有害的影响。一种理智的观点,或许会由一它实际的内在价值而公正地要求得到普遍的承认,通过这种无意识的个人的敏感性的影响,它会得到一种显著的改变;这样,它会变成僵化的教条主义二个人的专横被转化成了,一种理智的观点。真理不再能够发挥它的本质作用了,但是,通过对主体的自居作用她被当作一位敏感的心上人来对待,但心怀不轨的批评家却对她横施无礼,恣意伤害。如果可以施行人身攻击的话。如果诋毁这位批评家时无论什么祥的言辞都不算过分的话,那么,批评家就会被毁掉。真理必定会被显露,直至最后公众开始逐渐地醒悟过来,发现她并不象她的创造者所吹嘘的是一个真理。不过,理智观念的教条主义也偶尔经受无意识个人情感的无意识个人混合物的进一步的特别修改;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说,这些受到其他无意识因素污染的问题,这些因素在无意识中与被压迫的情感同流合污了。尽管理性本身证明,即每一种理智程式都只能是部分的真理,因而绝对不能自称为独断的权威;但实际上,这一程式获得了巨大的优势,以致除它以外的每一种其他观点存在的可能性都被消除了它取代了 所有更普遍的更少局限的因而也更为谦恭和更为真实的生活观念。它甚至取代了被我们称为宗教的普遍的生活观。因此,这一程式变成了宗教,尽管实质上它与任何宗教没有一点联系。于是,它获得了宗教最基本的绝对性特征。可以说,它变成了一种理智迷信。但是现在,所有那些在其压抑之下深受折磨的心理倾向都在无意识当中逐渐地集聚起来了,并形成了一种对立观点,引起疑虑症的突然爆发。作为抵抗疑虑症的防御手段,意识的态度就变得狂热起来。因此,狂热终究只是过度补偿的疑虑。最后,这种发展将导致对于意识观点的过分防护,导致绝对对立的无意识观点的逐渐形成,例如,一种极端的非理性主义发展起来与意识以理性主义分庭抗礼,或者它变成了高度原始和高度迷信的东西,与富于现代科学精神的意识观点分庭抗礼。这种根本的对抗是那些心胸狭窄和可笑观点的根源,科学家和历史学家对此十分熟悉,许多值得颂扬的先驱者曾在这方面犯过不可挽回的错误。在女人身上体现出来的无意识的东西发生在这种类型的男性身上,这是常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