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年首次出版的《哲学辞典》在 1767年出了增订版,
① 译文参照:[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08 页。
② 作者所指的或是弗朗西斯•德:戈雅于 1793—1794 年所作油画《夜中火光》。
作者伏尔泰在其中增补了一个短词条,对各式各样的习俗、礼 仪所招致的令人无所适从的混乱,提出了一个极端简要的建议:“世上只有一种道德,正如只存在着一种几何学。”人们对道德似乎有着五花八门的认识,但这是假象,事实上道德只有一个,它放之四海皆准,虽然人们并非总能将它辨认出来。这就跟在数学领域里一样:绝大多数人对数学一无所知,但只要人们稍微进行学习,便能迅速抵达同样的结果。同理,在道 9(德领域中,“农民、手工业者、匠人,他们虽未专门上过道德课,但只要能用些许心去思考,不知不觉他们就成了西塞罗的门徒。印度的印染工、軸靶牧人和英国水手,都有判别善恶之心”。
伏尔泰把道德与几何学做比较,发表了这一番言论。这样 一来,比较诸民族的习俗、礼仪,从而对自然道德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多余。后一种方法,在追求普世道德时失去了意义。伏尔泰宣称,道德是所有民族共通的一种潜意识。这样一来,道德哲学家们大可不必去研究各种奇异的习俗。同样,那些曾对道德批判有着重大意义的讨论,比如关于道德规范的有效距离,或者地区性道德与普世道德间的矛盾,也得到了解决。但是一个新的、而且同样严峻的问题出现了,这就是各种道德奠基( Moralbegriindung)之间的矛盾。由于该词条篇幅有限,伏尔泰未能进一步阐述这一问题。
不过即使有足够的篇幅,伏尔泰也没打算费力去在相互矛 盾的道德信念之间做权衡。旅人们的札记对他来说无甚意义,伏尔泰对世界的判断只基于自己的所见所闻。在这世上,恶无处不在。重要的在于,一旦遭遇恶,人们就应与其抗争。伏尔泰将恶看作敌人,他要将眼下的世界里的头号大敌绳之于法。
"碾碎贱民( Ecrasez l'infame) !"是伏尔泰的战斗口号,他调 度兵马,追捕着他的敌人。但直到伏尔泰的晚年,也就是他为陷入冤情的卡拉一家奔走之时,伏尔泰才算真正找到了与“恶”战斗的方式。
保罗•瓦勒里( Paul Vabry, 1871—1945)试图重新解读 晚年的伏尔泰在卡拉事件,以及其他蒙冤者的案件中挺身而出的行为。瓦勒里认为,伏尔泰在此时彻底转变了想法,他开始追寻一种新的联盟关系,即理性与同情之间的联盟:“他以理性为出发点,所指向的却是人心。有什么能敌得过真理与怜悯的同盟呢?此二者皆唤起人心中最人性的部分,唤起人们自由、自我地,毫无仇恨、毫无恐惧地活着时,内心中活跃着的部分。”在瓦勒里看来,伏尔泰作为一支私人势力,介入到规制下的管理系统中,它虽未获得许可,却不惮于跟公权力做一番较量。伏尔泰通过两个元素将自己的行为合法化:一是他的动议所具有高尚的目的;二是他证明了,情况急需他的介入,或者说需要他的天才来介入。瓦勒里加了一句:“我必须对此进行修正,他的天才、勇气与信仰。”这里所体现的是一种新的道德,它通过语言表达,以及语言表达带来的影响来使自己正当化,而不是通过其他。
瓦勒里不无惊叹地断定,通过对卡拉事件的考察,包括对 这一事件的技术流程方面的钻研,以及伏尔泰赋予自己审视法律的权利,他扮演了一个新的审判机关之角色,.虽然它尚不知自己终将起到何种作用。伏尔泰将机械的判决与法庭例行公事的冷漠驱逐出案件,将案件的详情带到“一位新法官面前。他尚不知自己是最终判决的决定者,亦不知自己的权限与权力之大小。这位新法官就是——人。伏尔泰在众人前引述法律条文”。
关于卡拉事件以及其他冤案的缘起,人们已经有所了解。 人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些案件究竟在哪个环节上触犯了法律,以及它们是如何被法律、被体制内的法律执行者误判的。所以,一些有史以来就被看作是司空见惯的、早已在法律体系中确立下来的做法,人们必须认识到,它们是违背法律的可恶的行为。伏尔泰将檄文与公众推举到审判机关的高度,从现在 9起,他们有权指摘和控诉冤屈与不公。此前人们仅是隐约感觉到的不安,伏尔泰将其昭示于众;此前尚不存在的疑惑与良心的谴责,伏尔泰将之唤醒。他激发出一种迄今为止,被日常所覆盖着的、潜藏着的憎恶感。
伏尔泰发现了一桩此前从未被认识到的新的滔天罪行。瓦 勒里充满激情地写道:"伏尔泰宣布,世上存在一种反对人类、反对思想的罪行。他勒令要对此种罪行提出控诉。”刑罚,乃至秩序本身,都可能是一种犯罪,甚至在它们作用于另一些罪行时,亦不例外。公众为新出现的辩护人 人性 深受鼓舞。在他们的眼中,一名犯人完全可变身为一位法律的受害者,一位无辜的受害人。伏尔泰将犯罪事件放到公众的面前来断个清楚,这让原已奠立的秩序变成了一团糟,哪怕它在这之前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受理法院的所在地不是图卢兹、巴黎或是所谓违法行为发生的地方。贝卡里亚的现地裁决原则在这里失去了用武之地,因为伏尔泰昭示于众的这种不公假定了,世上存在一种基于人类法典的审判权。
当伏尔泰通过笔伐迫使人们重新审视卡拉事件时,对同一 个公正理念与多种法律体系的区别这一话题暂时被搁置。通过伏尔泰笔下的论述,无数在此之前对这一可憎的罪行尚一无所知的人,群情激昂地加入了为卡拉一家申冤的队伍。正是在这
一过程中,人类的良知逐渐变得具体一在此之前,人类的良 知从未拥有过这样一种表达手段,可允许它直接介入现世的秩序。“仅仅是用他手中的笔,”瓦勒里写道,“仅仅是用他的思想,伏尔泰就撼动了他身处的整个时代。”伏尔泰在此基础上 '3进一步宣告,对比各种法律体系并尽力在其中寻求平衡的慢功夫,不是抵达人类普世正义的捷径;没完没了地征引各类习俗和礼仪,不可能抵达共通的公理。伏尔泰在他关于哲学的袖珍小字典《哲学辞典》中发出的不耐烦的抗议“世上只有一种道德……”听上去像是他在卡拉事件中的胜利之回声。伏尔泰所做的周旋和努力更是证明了,世上的确存在一种普世的正义感。这种正义感,体现在当它找到它的客体之时。这一客体,便是理性与怜悯在意外共同作用中逐渐清晰起来的“人”。
但我们不能忘记,伏尔泰在卡拉事件中出头,之所以显得 惊世骇俗,正是因为他在《哲学通信》 ( 1733 )以后的文章中,制造出一种毫无怜悯的、对弱者不留一丝同情的氛围。所以他为了卡拉一家出头才显得非常突兀。他在此事件中所做出的努力,与包括贝卡里亚在内的启蒙改革者们的追求大相径庭。因为他的同情并非源自同情本身,而是由冷酷的理智所推动,这使他的进攻显得格外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