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8世纪,政治哲学将大社会与小社会区别来看,它们 不光走向不同的命运,而且本身具有不同的属性。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社会,适合处于君主或独裁者的统治下;而共和国,人们通常认为应该是古代小国寡民的城邦共和国那样的。这一想法通过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成为思维定式。孟德斯鸠解释道,在一个共和国内,参加人民集会的人数有限,若非如此,人们便不清楚,究竟做出的决定能够代表全部人民,还是人民中的一部分,这就是公开决议的必要性。全民公决所能抵达的范围,就是共和制宪法的有效范围。与此相反,一个庞大的帝国需要的是独裁的权威,因为只有迅速做决定,才能克服疆域过大所带来的问题。
正如气候特征一样,政治形态对人们的行为举止也有着深 远的影响。因为每一种政治形态也都拥有它自身的伦理道德,人们就在道德层面上被分为了大国的成员与小国的成员。在其中某一种政治形态中生活着的人们,完全无法理喻另一种政治形态中所形成的道德与风尚。孟德斯鸠将荣誉看作君主制的原则、美德看作共和制的原则,这引起了一部分人极大的不快,因为法兰西王朝的臣仆们认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与美德无缘 To按照这一学说,人们不可能乖离现有的政体,而且这两种道德范式之间的壁垒也是坚不可摧。
但在 1787至 1788年间,人们发现了一条出路。亚历山 大•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 , 1755—1804 )与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1751 — 1836)在《联邦党人文集》的篇章中,给欧洲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传统带来了新的转向,他们将辽阔的国土 以往被看作是共和制自由最大的障碍 作为美国式共和自由的基础。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了共和国的困境:它命途多舛,且极不牢固,看上去迟早得走向灭亡:“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①大小适中的国土,既是共和制政治形态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宣判了共和制的死刑。任何建立广袤的共和国的企图,都将遭遇失败。
汉密尔顿偏巧在孟德斯鸠那里,找到了解决上述困境的办 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论及古代联邦制共和国的章节指出,各个小国结成同盟,或能使共和国长久地存在下去。如果不采取联邦制,共和国就不可能存在。孟德斯鸠本身也意识到,如果共和国无法在此困境中找到出路的话,其将面临多么险恶的命运。“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制,”他写道,“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的话,则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②孟德斯鸠教导人们,只有联邦共和国才“能够抗拒外力,保持它的威势,而国内也不至腐化”。③也就是说,只有这种社会形式能解决共和国的困境。
① 译文参,照:[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 年, 130 页。
② 译文参照上书, 130 页。
③ 译文参照上书, 131 页。
这一章节启发了汉密尔顿。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九 篇中建议做一个政治制度尝试:民治政府的软弱,可以通过“扩大这些制度的运行范围”①来进行补救。这种绝望的尝试旨在通过将缺点扩大化来解决它。这也是联邦党人唯——次详细地征引一位现代政治理论权威的话。当汉密尔顿毫无偏见地将这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模型放到现实中时,他倒没有被现实中每一个联邦州都比古典城邦制国家要大得多这一事实而迷惑。孟德斯鸠给小共和国设计的命运过于凄惨,人们不必为此太过纠结,否则就只能一汉密尔顿根据孟德斯鸠描述的共和国的困境推演——"要么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么把我们自己分裂成互相嫉妒、互相冲突和动乱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或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可耻对象”。②联邦党人相信,他们在孟德斯鸠所提出的联邦共和制的政治形式中,找到了办法来解决这一长久以来的难题:自由与政治稳定的两全。
通过将缺点扩大化来解决它堪称是个奇迹。联邦党人又提 出了一种对代表和代理人的崭新理解,来完善上述伟业。这一手段能够克服联邦疆域太大所带来的弊病。由于领土广袤,联邦的人民无法亲自管理政府,所以看上去,要重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城邦共和国不大现实。但如果人们以选举代表的方式来代替直接投票,那么人们也许能在辽阔的国土与共和政体的理想之间寻求妥协。与以往代议制的各种形式不同,联邦党人所
J 译文参,照:[美]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在汉、舒逊等译《联邦党人 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9 年, 41 页。
②译文参照上书, 41 页。
提出的代议制,主要是克服每个联邦州,以及整个联邦的幅员 辽阔的问题。它实际上是一种将共和政体的自然范围转变成为政治范围的技术手段。
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的第十四篇中解释 到,民主政体的自然范围是从中心点到达这样的距离:它最好使最远的公民能因公务需要而经常集合;而共和政体的自然范围,就是从中心点到达刚好使代表能因管理公务需要而集合的距离。这里的公务,仅指那些涉及所有联邦州,但不能由单一联邦州自行解决的那些公务。这一制度的运行范围之边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然边界,因为它可通过交通手段的发达而被改变。所以,联邦的首要任务之一是改进公路交通、增铺公路。就这样,公路建设被写入了宪法。
在美利坚合众国这样庞大的共和政体中,自然的空间被转 换成为政治的空间,它实现了一个空间秩序的转变。“关于巨大共和政体的实验”解决了困扰着《论法的精神》的读者的难题。因为在一个巨大的共和国中,属于这种政体的美德也变得更加多元化了。在这里,原本专属于小范围共和政体的高尚道德,与原本属于辽阔君主政体的荣誉得以结合。这一新的结合可能性在《联邦党人文集》的著者上也有所体现:狂热的共和主义者麦迪逊,与中央集权信徒、美国的首位爱国主义者汉密尔顿走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