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思想语境中,卡洛•金兹堡( Carlo Ginzburg,生于 1939年)发现了巴黎哲人们的一系列关于“距离的道德内涵” (die moralische Implikation der Distanz)的思想实验 金兹堡在此借用了狄德罗的修辞。狄德罗,这个以冒险的思想实验见长的专家,设想道德的承担量会随着距离以及对象的大小而发生变化。狄德罗于 1771年出版的《父子对话录》,正如其副标题所示,讲的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危险”,以及普遍的道德准则与特殊的法律条令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文中的父亲与他的孩子们就此问题争论了一番之后,一名制帽匠加入了他们的谈话。这名制帽匠的确触犯了法律,可在他自己甚至他的听众看来,他却是无辜的。此时,这场关于道德原则和白纸黑字的法律之间关系的对话,发生了新的转折:当某人触犯法律时,他是否可去往另外的地方,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呢?良心的谴责是否也会追随他去到那里呢?狄德罗让这场激烈的争论以一个激进的结论告终:“我们一致同意,时间与空间的距离会使一切直觉和一切形式的良知变得迟钝,即使杀了人也不例外。”
在后来附加的部分中,狄德罗给出一个道德感随着空间距 离而消失的例子,其中称中国是个足够远的国家,以至于凶手能忘掉他在巴黎犯下的命案:“这个抵达了中国的凶手,这距离已远到了使他根本看不见自己在塞纳河边抛下的鲜血横流的尸体。”或许一一狄德罗这样推断道一良知更多是源于凶手对惩罚与谴责的恐惧,而非他面对罪行本身时,所感到的毛骨悚然。当凶手从恐惧中解脱出来,他的良知也将随之销声匿迹。因此对凶手来说,没有什么比罪行败露更值得害怕。他永远不能确定,梦吃中不经意滑出的只言片语,是否会暴露他的罪行。在这段题外话之后,狄德罗笔下的父亲再次出场发言,告诫他们要坚守惯行的道德:“我的孩子们,恶人的日日夜夜充满了不安。安宁,单为那正直者所创造。只有他宁静地活着,宁静地死去。”
距离远了,道德法则就会失去其约束力。这种预想建立在 一个假设之上,即关于罪行的鲜活的记忆,是唤醒良知的首要因素。当凶手离作案现场足够远,他的道德情感就不能被激活。如果凶手逃逸,跑到离案发地点足够远的地方,他连悔恨之情都感觉不到了。良知不可能四处追随着他,良知在时间和空间之中发生变化。狄德罗由此断定,良知并非源自人的内在,而是来自行凶的场景、作案的实况,尤其是来自对被捕的恐惧。正如卡洛•金兹堡所见,狄德罗处理普遍的道德准则,像是对待地方习俗——在一个地方禁止的,在另外的地方却行得通。
把通常的道德概念,从近处置换到远处,或许是条出路。 斯多葛派早就建议,在面对身近的邻人或友人所遭遇的不幸时,我们的反应,应该一如面对遥远处的陌生人承受的苦难,以漠然与冷淡相对,而不是热心与同情。他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情感的平衡,与他们所追求的沉着坚定。狄德罗要知道的是,在这种“近道德”置换为“远道德”的过程中,传统的道德还能剩下点什么。他用来检验道德之普世性的思想实验,归根结底,揭示了道德所立足的根基是多么不牢靠。当道德的有效范围被过度延展,即使在近距离内,它的有效性也会缩水,这对道德的约束力来说是致命的。道德的扩展实验,削弱了道德本身的责任含量一如果不是把它完全磨灭了的话。这就从道德透视学,变成了非道德主义。狄德罗的实验显示,传统的道德显然无法应付活动空间的拓展所带来的挑战,他所谓的“距离的道德内涵”被证明对任何道德都是毁灭性的。
在《父子对话录》付梓之前二十年,狄德罗在其 1749年 的作品《论盲人书简》中想要证明,这个盲人根本无法区别一个在他身边不吱声就被杀了的人,和一个在旁边撒尿的人。如果美德是如此依赖于感知力,那么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冷静地杀人应该不难。在狄德罗的思想实验中,通过对感知力稍做修饰,就颠覆了人们习以为常的道德感。这证明了道德是依存于感官知觉的。那个未能察觉凶杀的盲人,是他自身之五感的囚人。狄德罗无情而精准地指出,由于受感知能力的限制,这个盲人的人性是残缺的。因为,通常会让人联想到疼痛和同情的所有符号中,他只对悲鸣有反应。
若是道德情感同感官知觉一样,都是依着一种物理法则而 运转一如狄德罗认为的那样,而且会因距离的增长而变弱,那么在很远的地方发生的命案,就不能被称作是命案。若那受害者不在身边,而在天边,若他体格不大,而是很小,再或者,就像盲人的例子里所说的那样,若受害人没法被感官正确地探知,那么道德的标准发生的变化之大,以至于连道德准则都要失去它的约束力。当人们想象,有一个跟燕子差不多大小的小人儿,那么要杀掉他时的心理障碍会按几何比例减少。同情与负罪感会被稀释、冲淡,以至于行为与道德反应相脱节。五感的界限,就是道德的界限。狄德罗推想,如果有一种生物,感官比人类还丰富的话,那么对他来说,人类的道德一定贫乏得可怜。修改感官条件对道德产生的影响,与距离对道德产生的影响类似:“当对象离我们太远,抑或是对象太小时,难道我们自己不是也放弃了同情心吗?距离上的遥远,和体格上的微小,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影响,不是与丧失视力对盲人的影响一样吗?我们的美德,是如此依赖于我们的感知方式,以及外在事物对我们产生冲击的规模。所以,我绝不怀疑,很多人会杀掉一个距自己很远,远到了看上去只有燕子那么点大的人,比亲手割断一头公牛的脖子都来得轻松。当我们同情一匹受煎熬的马,却毫不在乎地践踏一只蚂蚁时,难道我们不是受同一个原则所指引吗?”
从这里出发--金兹堡指出,我们离萨德( Donatien
Alphonse Francois de Sade, 1740一 1814)对谋杀的辩护就不远 To因为萨德哲学本是建立在狄德罗提出的问题之上一我们是否应当使我们的同情延伸至动物,甚至最小的、像蚂蚁那样的动物呢?如果说同情取决于对象的远近、对象的大小,那么人们就需要拉平其间的差距,一般无二地对待最远、最小的对象和对待身边的人。如此,我们方能得到与萨德同样的结论:“站在自然界的立场来看,谋杀不是犯罪。因为在人类、动物、植物这些由自然界平等地创造出的生灵之间,本不存在差别。”所以从“自然界的角度”看去,杀掉动物的罪过,与杀人一样。正是人类不讲道理的狂妄,发明了这种差别,所以屠戮与谋杀从来都不可能是犯罪。将一切看作是自然过程的话,那么杀戮所带来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这不是毁灭,而是以另一种存在方式的再生。于是,杀戮也可看作是可嘉之举,成全了自然之造化。“残暴,远非恶行,而是一种美德”一萨德在《闺房哲学》中如是说。人们须将它从人类被文明扭曲的行为方式中剥离析出。萨德在入狱时带了若干卢梭的著述,他是逆着原意阅读卢梭的。萨德的“自然人”有多残忍,卢梭的“自然人”就有多善良:“残暴,是属于那些尚未被文明腐坏的人们之力量。”萨德,这位坚信怜悯之情应涵盖所有生物的哲人,认为人类亏欠了自然的,不是一死,而是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