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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永祥 当前章节:1551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53

 二 、 效 益 主 义 对 动 物 的 态 度

 效益主义的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边沁,在18世纪末叶的一段话,指明了效益主义对动物的态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经常被人引用,我们在此也一定要再读一次。这段话说:

 或许有一天,动物可以取得原本属于它们,但只因为人的残暴之力而遭剥夺的权利。法国人已经发现,皮肤的黑并不构成理由——听任一个人陷身在施虐者的恣意之下而无救济之途。有一天大家也许会了解,腿的数目、皮肤是否长毛,或者脊椎骨的终结方式,也是同样不充分的理由——听任一个有感知的生物,陷身同样的命运。其他还有什么原因可以划下这条不容逾越的界线?是理性吗?还是语言能力吗?可是与一个刚生下一天、一周甚至一个月的婴儿比起来,一只成年的马或者狗都是远远更为理性、更可以沟通的动物。不过即使这一点不成立,又能证明什么?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是“它们能说话吗?”,而是“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转引自彼得·辛格《动物解放》)

 边沁的这一段话铿锵有力,把效益主义的革命性诉求说得淋漓尽致。他的意思是说,人类用残暴的力量奴役黑人,虐待动物。但是皮肤的颜色并不构成差别待遇的理由,人类跟动物的差异,也同样并不具有道德意义;我们没有理由因为皮肤的颜色而奴役黑人,也没有理由因为一些生理结构上的差异就任意虐待动物。至于理性、语言能力等,也不足以决定一个生命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待遇。唯一足以决定对待方式的因素,就是“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换言之,任何生命只要能感知到痛苦,就应该获得同样的道德地位。至于他是黑人还是白人,是人类还是动物,都是次要的问题。

 边沁的这一段话,只是他在一本大书里的一个脚注。但从他的传记可以看到,他本人对动物相当有爱心,不仅容忍老鼠在书房里出没,甚至还把一只猪当成宠物养在家里。不过,他并不认为吃肉、动物活体解剖等,都是绝对的错误。事实上,他并没有发展出完整的动物伦理学。这件工作要由20世纪另一位效益主义者彼得·辛格来完成。彼得·辛格用“能不能感知痛苦”作为核心的问题,充分发挥上述效益主义的三点特性,开创了当代的动物伦理学。我们在下一讲,会详细解释辛格的理论。现在我们先谈一下动物伦理学在当代兴起的背景。

 三 、 动 物 伦 理 学 如 何 兴 起 ?

 “动物伦理”是一个相当年轻的领域,至今只有不到五十年的历史。1975年,彼得·辛格出版《动物解放》一书的时候,他只是一位29岁的年轻哲学教师。这本书出版之初,并没有立刻引起注意,但是几年之后它开始受到瞩目,传播广远,脍炙人口,产生了革命性的效果。除了唤起无数读者对动物议题的关注,它还为西方的动物保护运动奠定了理论的基础,也在学院之中开拓了“动物伦理学”这个新领域。这本书被誉为动物保护运动的《圣经》,虽然不无夸大,但它的影响确实是非常可观的。无数读者,包括我自己,都是因为读到这本书,有如当头棒喝,受到启发与影响,走上动物保护之路。

 辛格的观点为什么造成这么大的冲击?我在前面曾一再强调,人类的道德意识是逐渐演变、发展出来的,是有其历史的。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有所改善,感觉到任意伤害动物于心不忍,需要两方面的条件配合。其一是社会风气、社会舆论的改变,也就是由于社会的变迁发展,人们的道德感性也跟着有所变化,松缓了原先对动物的残暴、冷漠态度。其二则是需要找到合适的理论工具,也就是找到一种道德理论,它本身的架构更有包容力,不仅纳入原先被排斥在道德关怀范围之外的“异类人群”,还可以跟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对抗,纳入属于更为“异类”的动物。上面我们看到,效益主义已经意识到道德不能把动物排除在外,辛格充分利用效益主义的理论资源,让动物伦理能够言之成理,在当代人的道德意识中获得共鸣。

 那么社会的心态、风气是不是也能配合呢?

 其实,在19世纪末叶,欧洲已经出现关怀动物的声音。英国人亨利·索尔特(Henry Salt)在1892年写过一本 A n i m a l s ‘   R i g h t s (《动物的权利》),不过时代不能配合,这本书泥牛入海,没有引起注意。对比之下,20世纪下半叶的动物伦理学,乃至于动物保护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时代的产物。辛格的《动物解放》,书名就呼应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时代背景跟社会潮流。当时在西方,有两种运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一是黑人民权运动,争取黑人的平等地位,二是妇女解放运动,争取女性的平等地位。黑人的解放跟女性的解放在年轻世代之间获得了广大的支持,“解放”一词大家耳熟能详,辛格顺势而行,提出动物的解放,争取动物的平等地位,果然打入人心,引起了热烈的共鸣。

 翻开《动物解放》一书,

第一章第一节的标题就是“种族主义、性别歧视与动物权利”。为什么要拿动物的权利跟种族主义以及性别歧视相提并论呢?那是因为辛格认为,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以及人类对动物的物种歧视,三者的逻辑结构是一样的。指出种族主义跟性别歧视的错误在哪里,就可以看出人类对动物的歧视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反过来,追求种族平等、性别平等,所根据的理由也可以证明人类为什么应该平等地考量动物的利益。辛格将种族主义、性别歧视跟动物的问题相提并论,是他的书能够直指人心的关键原因。

 什么叫作歧视?所谓歧视,就是因为某个群体在某一种特征上跟我们不一样,所以受到我们的排挤压迫,不能享有跟我们一样的平等权利。种族歧视用黑人跟白人在种族、肤色上的差异作为借口,认为黑人不如白人,白人可以压迫黑人;性别歧视则是借男人跟女人的性别差异,认为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两性没有平等的权利。很明显,这两种歧视都是强调某一种差异,然后用这种差异作为理由,得出不能平等看待的结论。那么动物呢?辛格认为,人类歧视动物,完全套用了种族歧视跟性别歧视的逻辑:只是因为动物跟人类属于完全不同的物种,彼此之间的差异太大,所以人类有充分的理由压迫动物,不愿意把人类跟动物看成平等的生命。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差异的存在当然是事实,但是这些差异跟平等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只要有差别就不能谈平等,那么“一种米养百种人”,人类内部也根本不应该谈平等吗?其实,今天几乎所有国家都会强调,无论性别、种族、宗教、职业、阶级,所有的人都享有平等的道德地位、法律地位、政治地位。换言之,道德、法律、政治上的平等,跟性别、种族、宗教、阶级的差异并没有关系。在谈平等的时候,性别、族群的差别并没有意义,是不相干的。因此,种族歧视跟性别歧视的错误在于,用不相干的差别作为借口,剥夺了黑人跟女性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利。

 这个论点非常强大、非常犀利,但是能不能延伸到动物呢?人类跟动物之间的差别当然明显而且有其意义,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物种之间的差别,跟平等这个要求有没有关系?不错,性别与族群的差异跟平等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不平等的借口。但是难道一只狗跟一个人之间的物种差别也跟平等没有关系,就能因此认定他们之间的不平等吗?这听起来很荒唐,大家不会接受的。关键的问题是,“平等”究竟是什么意思?

 其实,平等并不是泛泛谈平等,一定指在某一个特定方面的平等。上面谈到性别平等跟种族平等,指的是不同性别或者不同族群在道德、政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此先不讨论法律与政治地位的平等,单就道德地位的平等而言,我们若是主张不分性别、族群,所有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甚至进一步主张,无论物种,人类跟动物在道德上是平等的。这里的道德平等,究竟是哪一个方面的平等?边沁说出了重点: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是“它们能说话吗?”,而是“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动物跟人类都能感知痛苦这一点,便是人类与动物平等的基础。无论一只狗跟一个人有多么大的差别,既然他们都能感知痛苦,他们的痛苦便应该获得平等的关注。辛格的动物伦理学,就是要发挥这个观点。

 第 6 讲

 彼 得 · 辛 格 ( 上 ) : 痛 苦 衍 生 的 道 德 要 求

 第5讲介绍了彼得·辛格的基本观点。现在,我们要正式探讨辛格的理论。需要说明一下,从这一讲开始,我们进入了动物伦理学的哲学堂奥。接下来,我们会碰到一些哲学性质的概念跟论证,如果你没有接触过哲学,一时之间可能不太习惯,会觉得绕来绕去挺夹缠的。但是我可以保证,只要你稍微用心,有点耐心,这些思辨是难不倒你的。

 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一向非常残酷、血腥,但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笼罩之下,传统的道德观并不认为这种残酷跟血腥构成严重的道德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举出了动物没有理性、没有语言能力、没有自我意识等事实,说明动物根本不具有道德能力,因此也不具有道德地位,道德根本不需要去理会人类带给动物的伤害和痛苦。

 效益主义要挑战道德哲学的这种成见。在上一讲,我们引用18世纪末叶英国哲学家边沁的一段话,追问人类有什么理由把动物排除在道德保护的范围之外。他表示,要知道动物有没有道德地位,问题并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或者“它们能说话吗?”;关键的问题是“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正是彼得·辛格建立动物伦理学的出发点,也是当代多数动物伦理理论的基础,其意义非比寻常。

 一 、 你 怎 么 知 道 动 物 会 痛 苦 ?

 在这里,我必须打个岔,谈一下“痛苦”这个概念。各位大概都不会怀疑,绝大多数的人类跟动物能够感知自己身上的痛苦。但总是会有人质疑,你怎么知道动物感受到了痛苦?痛苦是一种很主观、在身体内部的感觉,动物又不会告诉你它们的感觉,你怎么能确定它们感到痛苦呢?其实同样的问题,也可以用到人类的身上:一个人说他牙痛,但是你永远只能根据自己的牙痛经验,去想象他的牙痛,你不可能直接去感觉到他的牙痛是怎么回事。换言之,说一个生命感受到了疼痛,永远是一种合理的想象,一种推论,而不可能是直接的经验。人类是如此,动物也一样。

 那么这种推论的依据是什么?辛格指出,我们可以根据动物神经系统跟人类的类似程度,根据动物在行为外观上的表现方式,以及疼痛这种感觉在演化上所发挥的功能,推断许多动物跟人类一样,能够感知痛苦。生理学与解剖学显示,多数动物的神经系统跟人类非常接近,能够接收跟传达疼痛的刺激;动物感受到疼痛时会翻滚、惨叫、呻吟、逃避,跟人类的反应很相近;而感知痛苦的能力,能够帮助动物躲避痛苦的来源,保护自己,显然具有演化上的功能。根据这些证据,我们可以肯定,很多动物是能够感知痛苦的。

 另一方面,还有人担心,植物是不是也能感知痛苦?如果植物也能感知痛苦,水稻、蔬菜不是也应该跟动物一样,获得道德的地位吗?你为什么只谈动物伦理,不谈植物伦理呢?

 其实从上面所列出的三个方面来看,植物并没有跟动物相似的神经组织,并没有跟动物相似的行为表现,同时植物也不会靠躲避痛苦的来源以求保护自己。因此,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让我们推论植物能够感知疼痛。不错,人类如何对待植物,大概也是问题重重,需要反省跟思考。不过针对植物的伦理思考,跟针对人类以及动物的伦理思考,所依据的原则应该大有差异,但这并不是我们的主题所在,我本人也缺乏研究,在此只能略过。

 回到动物的痛苦。在字面上,“痛苦”跟“疼痛”似乎有一些区别:疼痛可以泛指一切反射性的负面感觉,并不需要进入意识层面;痛苦则属于意识到的经验,需要比较复杂的中枢神经系统参与。而我们所谓的“动物”包罗万象,一般认为其中的很多种类虽然有反射性的感觉可言,却不能说感知到痛苦,例如多数的无脊椎动物。不过这些复杂的科学问题,跟我们的主题有些距离,也超出了我个人的知识范围,在此也只能避开。毕竟,多数跟人类直接发生关系的动物,包括在家里一起生活的同伴动物、当成食物与毛皮来源使用的经济动物、科学研发以及教学所使用的实验动物,还有被人类猎杀、夺走栖息地的野生动物,很明显都是能够感知痛苦的,大家并不会有疑问。

 二 、 能 感 知 痛 苦, 就 应 该 获 得 道 德 保 护

 边沁和辛格用“感知痛苦”作为指标,为这些跟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寻找道德地位,其中的道理说起来很平常,但确实包含着重要的道德思考线索。

 在边沁以及辛格看来,感知痛苦是一个最低的、起码的门槛。任何生命,只要能跨过这个门槛,就进入了道德的领域,取得了道德地位,必须受到道德的保护。我们来看看为什么。辛格指出,“能不能感知痛苦”,跟你的头发是黑色还是黄色、长得高还是矮、是草食动物还是肉食动物、懂不懂微积分、会不会使用语言,并不是同一类的事情。你身上有没有这些特色,比如说你会不会做数学题目、身高体重多少,并不会影响你有还是没有道德身份;换言之,这些特色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对比之下,感知痛苦这种能力,却是具有道德意义的。感知痛苦的道德意义,除了痛苦本身是一种负面的经验,还在于它带出了 “ 利 益 ” 这个概念:一个个体若是能够感知痛苦,就代表他有利益可言;感知痛苦的能力,乃是有利益可言的前提,因为能够感知痛苦,就代表他知道身上发生的事情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一块石头不会感知痛苦,因此石头并没有利益可言:你可以对一颗价值连城的钻石做任何事,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都不能说你伤害了这颗钻石的利益。但是一个人、一只狗、一只老鼠,只要能够感觉到痛苦,那么你对他/它做什么,显然就影响到了他/它的利益。

 在这里,有人会提出质疑:那么没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就没有利益可言?一棵树或者一只牡蛎虽然不会感知到痛苦,但它们的继续存活,不就是它们的利益所在吗?砍倒一棵树,吃掉一颗牡蛎,难道没有伤害到它们的利益?不错,这个质疑有道理!也许我们应该说,能够感知痛苦,就有利益可言;但是不能感知痛苦,并不代表没有利益可言。换言之,感知痛苦可以说是有利益可言的充分条件,却不一定构成了必要条件。

 这个问题可以很复杂,但是在这里我同样不打算深入,只能留给各位自行思考。好在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多数情况,都是明显有痛苦可言的动物,不至于引起实践上的太大困扰。

 进一步的问题是,利益跟道德地位又有什么关系?不要忘记,边沁跟辛格都是伦理学上的效益主义者;我们说过,效益主义认为道德上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对错,所要考虑的是这件事情所带来的后果,至于行为者的动机、品格,或者他遵循了什么道德规则,都属于次要,并不是道德判断的依据。所以边沁跟辛格自然认为道德要关心利益。但是即使我们不是效益主义者,根据常理,我们也会承认道德应该要关注个体的利益,谴责对利益的不当伤害。空谈心性良知,空谈道德规则,却不去过问一件事给“谁”带来了“什么样”的利益还是伤害,这种道德岂不是太空泛、太不食人间烟火了?讲不讲这种道德,有点像是追问穿鞋子的时候应该先穿左脚还是先穿右脚,并不会造成现实世界里的太大差别,这等于是把道德架空了。为了让道德具有实质意义,一个对象是不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考量跟保护,首先要看他是不是有利益需要考量跟保护;既然有利益,就有道德地位。

 让我们总结一下:能感知痛苦,就有利益可言;有利益可言,就有道德地位。——这是辛格动物伦理学的第一个核心主张。其实我们可以把这个主张再简化一点:任何生命,只要能够感知痛苦,就应该受到道德的关注跟保护。根据这个主张,几乎所有被人类使用的动物,都是有道德地位的。也就是说,你如何对待这样的动物,是有道德上的是非对错可言的。

 三 、 利 益 必 须 获 得 平 等 的 考 量

 到此为止,辛格说明了“感知痛苦”这道门槛的重大道德意义。这道门槛把动物纳入了道德范围,明确地承认了动物的道德地位。对关心动物的人来说,接下来的问题是,道德要 如 何 关注动物的利益?怎么做才符合道德的本质?

 辛格的答案:“利益必须获得 平 等 的 考 量 ”。这是他的动物伦理学的第二个核心主张,但是这个主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想想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人类的利益是满足口腹之欲,但一只猪的利益是不要被宰杀吃掉;面对这两种利益的冲突,道德会要求我们把这两种利益放在天平上公平地比较,不可以只顾人的利益,却不考虑猪的利益。不要忘记,猪的利益牵涉生死,人的利益却只在满足口腹之欲,这两种利益孰轻孰重,请问你会如何在中间做衡量呢?

 大家会开始抗议:为什么要把人的利益跟猪的利益放在平等的地位上比较?这时候辛格提醒我们,没办法,这是道德的本质要求啊!道德一定会要求平等看待所有相关对象的利益。如果做决定的时候不是中立无私,而是偏袒我自己的利益,或者某个特殊的小圈子的利益,那就一定算不上是道德判断。我族中心主义、男性中心主义、白人中心主义,乃至于我们一直在谈的人类中心主义,都是有所偏袒的观点,因此它们都不能算是从道德出发、符合道德要求的观点。事实上,我们批判这类观点,正是因为它们违反了道德的基本要求,也就是没有平等地看待所有相关的个体。 道 德 要 求 平 等,这是道德的基本特征。

 大家会说,哪有什么道德会要求把人跟猪放在一起平等看待?这种道德岂不是荒唐至极?各位误会了。其实,从效益主义的立场看,道德要求平等看待的并不是人跟猪,并不是说人跟猪平等,更不是要给人和猪一样的待遇,而是人的 利 益 跟猪的 利 益 这两者之间要做平等的考量。所以辛格并不需要理会人跟猪是不是一样,而是追问人的利益跟猪的利益是不是获得了同样的考量。考量的结果可能是人吃猪肉的利益,压倒了猪活下去的利益。这当然很不可能,因为满足口腹之欲,不可能比继续活命来得重要。但是至少我们要让这两种利益有机会摆上天平,做公平的比较。问题是,人类通常根本不愿意承认猪的利益有任何分量,我们先天地就认定了人类的利益一定压倒猪的利益,甚至不承认猪也有利益可言。这种态度,岂不正是人类中心主义吗?

 我猜想大家还是不会满意。你要比较口腹之欲跟继续活命这两种利益吗?不错,人的活命当然比人的口腹之欲重要,如果富人朱门酒肉臭,穷人路有冻死骨,那当然富人应该放弃他们的口腹利益,设法让穷人能够吃饱活命。换言之,人的口腹之欲必须让位给人的活命权利。但是人的口腹之欲跟猪的活命权利呢?照一般的想法,这时候口腹之欲的分量,好像又可以压倒继续活命的重要性了。这两种情况对比之下,很显然,大家在考虑的并不是吃肉跟活命哪一件事重要,而是认为人的利益先天就比猪的利益重要,至于这个利益是吃肉还是活命并没有列入考虑。换言之,大家眼里还是只看到人跟猪的对比,而并不是看吃肉跟活命这两件事的对比。

 分析到这里,问题已经很明显了。我们在思考谁的利益优先的时候,非常容易陷入各种偏见的支配。在种族主义的偏见支配之下,白人认为自己的利益比黑人的利益优先;在性别歧视的偏见支配之下,男人认为自己的利益比女人的优先;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偏见支配之下,我们也毫不客气地认定,自己吃肉的利益要比猪活命的利益还要优先。在这几种情况中,我们根本没有思考这些利益各自有多大的分量;我们是根据私心,根据偏见,根据利益属于谁,便对利益的轻重先后做了判断。如果这不叫偏袒、不叫徇私、不叫不公平,还有什么事算是不公平?一种态度如果造成这样不公平的结果,还有资格称为道德的态度吗?

 辛格提出“利益的平等考量”,正是要摆脱这种私心跟成见的支配。我们不能基于富人跟穷人的差别,去判断谁的利益重要;我们只能根据利益本身的相对重要性,去安排利益的先后顺序。既然如此,那么推而广之,利益的主人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利益本身。只有从利益本身去判断轻重先后,才符合道德的要求。辛格建议我们对利益做平等考量,不去理会这些利益是谁的利益,正是要说明这个道理。

 四 、 总 结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辛格的这两个主张——第一,一个生命若是能够感知痛苦,就有资格受到道德的关注;第二,这个生命的痛苦,需要获得平等的考量——各位听到这里,觉得有说服力吗?从《动物解放》这本书出版以后所不断产生的庞大影响来看,他的理论不仅浅显易懂,深入人心,同时可以立即应用到人类各种使用动物的实际例子上,对各种残酷虐待动物的方式提出批判。这两方面的优点,也正是效益主义作为一种规范伦理学的引人之处:既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又能直接指引立法跟公共政策。《动物解放》出版之后,动物保护运动在各地都开始蓬勃发展,保护动物也逐渐成为大家接受的公共伦理。在这些方面,辛格的伦理学贡献很大。在下一讲,我们要介绍他的理论如何被应用到一些实例上。

 但是辛格的理论是不是也有问题呢?其实,除了掀起各地的动物保护运动,辛格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也激发了不少批评。一路下来,许多哲学家指出了辛格理论的不妥、不足之处,并且设法发展跟他不一样的动物伦理学。我们可以说,对辛格的批评构成了日后动物伦理学发展的主要动力。这些批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针对“利益”这个概念,主要集中在“感知痛苦”这个标准的理论缺陷上;另一类则针对辛格对道德这件事的理解,挑战效益主义的“平等考量”说法。我们会陆续介绍这些批评。正是靠着这些你来我往的思辨过程,动物伦理不断向前发展,我们对动物的道德思考也就愈发深入。

 第 7 讲

 彼 得 · 辛 格 ( 下 ) : 吃 肉 与 动 物 实 验

 在上一讲,我们提纲挈领,介绍了辛格的动物伦理的观点。他提出两个核心主张:第一,任何生命,只要能够感知痛苦,就有利益可言,因此也就拥有道德地位;意思是说,我们在做涉及这个生命的判断与决定的时候,需要将其利益列入考量。那么怎么考量呢?第二,在考量不同个体的利益之时,我们要给予这些利益同样的权重,平等地看待这些利益,不能因为这个个体属于什么物种而有所歧视。利益就是利益,利益就必须获得平等的考量;至于这是谁的利益,属于男人还是女人,属于黑人还是白人,属于人还是狗,不能影响到这些利益所受到的重视程度。

 回到现实,这两个主张的含义是什么?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怎么看待人类使用动物的各种方式?

 人类使用动物,当然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人类想吃肉,于是宰杀动物作为食物;人类需要同伴,于是在家里饲养小猫小狗;人类要追求科学知识,要找到有效、安全的医药与化妆品,于是进行动物实验;人类还需要休闲娱乐,于是有了动物园、马戏团,以及各种动物展览、表演、斗牛、赛马、钓鱼、狩猎。假如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人类何必使用动物呢?

 这是动物伦理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人类不能不使用动物,于是不能不面对人类利益跟动物利益的冲突。的确,有一些理想主义者呼吁人类不要再使用动物,至少不要以血腥残酷的方式使用动物,不吃肉,不穿皮革制品例如皮鞋、皮草,不再进行动物实验。但是这些要求的标准太高,绝大多数人听不进去,在今天的社会里也几乎行不通。我们要承认,一种道德要求如果背离了现实状况太远,即使具有很高的道德理想性,通常也是很难做到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我当然认为社会会改变,也必须改变,但是改变有它的节奏跟进程,也要逐步克服制度的惰性跟人类的自私,不可能只凭道德呼吁就一步到位。

 就这一点而言,辛格的动物伦理学相当踏实。面对人类利益跟动物利益的冲突,一个极端是人类中心主义只看重人类的利益,完全忽视动物的利益;另一个极端是上面提到的道德理想主义,为了提高动物的权益,便要求人类放弃许多当下被认为是必要的或者习以为常的利益。辛格认为这两种立场都有问题。他所提出的两个主张并不要求人类完全不再使用动物;但是在使用动物的时候,我们必须公平地衡量、比较人类的利益跟动物的利益。道德思考要避免非黑即白,要容许不同情况下的弹性与调整。因此我们要问的是,根据辛格的平等考量原则,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使用动物呢?现在,在这一讲,我们用吃肉跟动物实验两个问题作为例子,说明辛格的观点。

 一 、 我 们 该 不 该 吃 肉 ?

 吃肉大概是人类利益绝对压倒动物利益的典型,可以作为例子,说明辛格的态度。绝大多数的人每天都在吃肉,并且是大量地吃肉,却从来不去想嘴里的肉是怎么来的。吃肉当然需要先经过生产肉品的一连串过程,从繁殖、豢养动物,到“活体”运送、屠宰、分装,最后变成超市里的肉品。由于肉类必须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生产,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也才能为肉品产业的各个环节带来利润,结果就是集约式、工厂化的资本主义养殖方式,取代了以前农家在院子里养几只猪、几只鸡的田园生产方式。这种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的过程往往是极为残酷的,在每一方面都违反了动物的需求跟天性,造成大量的折磨以及痛苦。到最后,当然还必须快速宰杀动物,也就是在一片血腥之中终结它们的生命。显然,在吃肉这件事上,人类的利益跟动物的利益正好冲突。面对这种冲突,按照辛格所要求的“利益的平等考量”,会得到什么结论呢?

 首先要注意,辛格区分了“利益”跟“生命”这两个概念:他的平等主义虽然要求利益的平等考量,却并不认为一切生命是平等的。你觉得他自相矛盾吗?其实不然。他的想法是,一般而言,人类的智力比动物高,感知以及想象的范围比动物广阔、复杂,所以人类能够感知到的快乐跟痛苦也要比动物来得丰富;到了同样面对死亡的时候,人类的痛苦会比动物来得强烈得多,包括预知死亡将来临时的恐惧,想到人生的希望与抱负横遭打断的遗憾,以及世间各种留恋牵挂所带来的悲伤,还有死者的亲友所要承受的打击跟思念。动物面对死亡也会感知到痛苦、恐惧、焦虑,不过在程度上可能比人类来得轻,内容也比较模糊。在这个意义上,辛格认为,一般而言人类的生命比动物的生命更值得保护与维系。也因此,在某些情况中,人类吃肉的利益,可以压倒动物活命的利益。

 根据这些考虑,如果除了动物,没有其他的食物来源,那么人类为了活命,当然可以吃动物。因纽特人,以及其他一些游牧民族,由于环境的艰困或者生活方式比较特殊,动物几乎是唯一的食物来源,吃肉当然是可以容许的。只要平等地考量人类与动物的利益,就可以得到这个结论。

 但是除了这类情况,如果人类吃肉是出于习惯,是因为口腹之欲,只是为了舌尖的美感,并不涉及自己的存活,这种利益跟动物的生命利益相比,跟它们在养殖、屠宰过程中所要承受的痛苦相比,显然不成比例。这时候,根据平等考量利益的原则,吃肉就是错的,人类不应该吃肉。这也是平等原则的逻辑结论。

 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变成素食主义者,完全拒绝肉食呢?辛格在这里留着一种余地。如果使用传统的放养方式饲养少数动物,让动物按照天性觅食、交配,在比较开阔的自然空间里自由活动,最后用比较人道的方式宰杀食用,这种动物或许可以食用。但是这种肉显然不可能商品化,在工业化、都市化的环境里也不可能存在。何况现代人的食物选择非常充沛多样,宰杀然后食用自己养的动物并非必要。所以整体而言,虽然辛格愿意考虑少数例外的情况,他的主张仍然是一种涵盖肉类、蛋类以及乳类的素食主义。

 说到这里,我想谈一个实践层面的问题。有一些人,知道肉类甚至蛋类跟乳制品等食物,都是用动物的苦难以及死亡作为代价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无法即刻转成素食主义者,完全放弃这些食物。对这种情形,我自己主张一种“量化”的素食主义,也就是把吃肉看成数量多少的问题,而不是绝对的吃或不吃的问题。我相信,如果设法减少吃肉,无论是次数的减少,例如每日三餐有一餐是素食,还是吃肉分量的减少,例如多吃蔬果少吃肉,不仅在量上减少了对动物的伤害,主观上也帮助了素食意识的普及。这种方式也许缺少道德的一致性,但我认为符合效益主义动物伦理的基本精神。

 其实,吃肉除了对动物造成严重的伤害,还牵涉其他的道德问题,例如饲养这些肉用的经济动物,需要耗用全球谷物产量的60%~70%,但是世界上至少还有七亿人口在饥饿边缘苟活;富裕国家的人为了吃肉,用粮食养鸡养牛,贫穷国家的人民却连基本的口粮都不够吃。还有,在饲养过程中要耗费大量的水,浪费非常珍贵、有限的水资源;又如动物的排泄物释放巨量的甲烷,据估计在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占了17%,甚至超过了所有交通工具排放废气的总和,是全球变暖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问题都是严肃的道德问题,都是肉食者应该列入考虑的,篇幅有限就不多谈。在此我只是想要说明,由于辛格的道德原则是平等地比较人类跟动物的利益,看人类吃肉所满足的利益跟吃肉带给动物的痛苦与伤害哪一个更重要、更严重。因此他对吃肉的态度虽然保留了一些弹性,但他仍然坚信素食应该是保护动物的一般性原则。

 二 、 该 用 动 物 做 实 验 吗 ?

 在吃肉之外,动物实验是辛格一直关注的另外一个议题。在这个问题上,他也保留了一些弹性。

 一般人很少有机会走进实验室,通常不会注意到人类为了获得科学知识,为了在医药、美容、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发、测试新的产品,要让多少动物受到折磨、痛苦以及死亡。这方面的统计数字非常不完整,但根据粗略估计,美国每年要使用8000万到1亿只各种动物做实验与教学,这中间包括灵长类、猫狗,以及老鼠、青蛙等。这个数字虽然只有食用动物的1%,但也足够惊人。在中国,2015年使用了约1200万只实验动物,并且随着医药生物科技的进展,这个数字每年约以15%的速度在增加。这三年,由于新冠病毒猖獗,可以想象医药研发产业所使用的实验动物数目也一定在急遽地增加。

 在动物身上做实验,是人类利益跟动物利益冲突的另一个经典例证。为了替动物实验辩解,一般的说法是,牺牲一些动物,可以推进医学、病理学、生物学以及心理学的进步,可以开发更为有效的药物,还可以测试各类新产品的副作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这当然是值得的,在道德上也无可厚非。特别是在动物身上做实验,特意让它们罹患某些疾病,如果能找到特效的解药,往往可以拯救千千万万人的生命,不是很好的事情吗?

 辛格认为,这个说法在事实上并不成立,背后的逻辑也大有问题。首先,就事实而论,动物实验的效用是不是真的像宣传的那么灵验、重要,还需要仔细推敲。辛格指出,一般的实验报告只会强调实验获得的成果,并不会描写实验过程中动物受到的折磨跟痛苦。这也很自然,因为对科学家来说,实验本身才是舞台上的主角,动物只是实验所使用的“器材”,它们的感受和遭遇只是“附带耗损”,跟实验的内容并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动物的痛苦也很难用科学语言量化,没有资格被写进实验报告。

 另一方面,那些能公开发表的实验报告,通常也是成功获得了结果的实验。辛格引用早年英国政府一个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在英国,每年只有四分之一的动物实验报告能够被发表出来。这个说法显示,有相当比例的实验虽然使用了大量的动物,却并没有获得成果,或者其成果的学术意义跟实用价值非常有限,并不值得发表。

 其次,很多人说,动物实验所获得的成果能够造福千千万万人,治疗一些疾病,甚至让他们免于死亡,所以用动物做实验在道德上就是对的。这个说法的逻辑也有问题。按照这个逻辑,直接用人类来做实验,更能符合人类的生理条件,不是更能保证效果吗?当然,除了一些恶名昭彰的特殊例子,没有人——包括科学家自己——会容忍用人类做实验,那么为什么觉得用动物做实验就可以呢?显然,这中间正是人类中心主义在作祟,认为人类的利益优先,为了人类可以牺牲动物。这不就是赤裸裸的物种歧视吗?

 辛格再三强调,他并不是说一切动物实验都是错的,都没有价值。但是他几次追问:在什么情况之下,用动物做实验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很多人会说,如果只使用极少数的动物,尽量减少实验过程中对它们的折磨,然后找到了某种仙丹灵药,可以拯救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这种动物实验也不被允许吗?

 辛格的回答是:如果成本可以这么低,成果却又这么重要、宝贵,这种实验当然可以做、值得做。但是为什么一定要用动物做这种实验?辛格假想了一个情况:如果一个实验的结果真的能够拯救千万人的生命,为什么不找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他的脑部严重损伤,已经成为植物人,他被父母抛弃,只能在特殊的收容机构里,靠机器维持他黯淡、短促的生命,然后用他来做实验?所有的人当然都会认为不应该!但是为什么不应该?不愿意牺牲这样的生命,换取千万人的健康,唯一的原因不就是这个婴儿属于人类吗?

 所以针对“在什么情况之下,动物实验是合理的”这个问题,辛格的答复是:如果有某个实验,真的会带给人类重大的贡献,贡献大到你愿意用脑部损坏、心智能力跟动物一样的人类作为实验对象,这时候你就可以使用动物做这个实验。这个答案所根据的逻辑,就是利益的平等考量。不错,如果一项实验所能获得的医疗效益,远远高于实验对象所要付出的牺牲,这个实验就是合理的。但是要用动物还是要用植物人来做这个实验呢?假定这两种对象所要付出的牺牲是一样的,但我们还是不愿意用人类来做实验,那么根据平等考量利益的原则,就也不应该用动物做这个实验。辛格用植物人作为对照,并不是说真的可以容许用植物人做实验,而是要反衬出这类动物实验往往并不值得做。

 辛格的这个论证,引起很多人的强烈反感,到今天还常有人对他当面提出抗议,认为他歧视脑部受损的人,甚至有人骂他是纳粹。辛格的确并没有绝对地反对用脑损的人做实验,但他也并不反对在成本如此低而成果如此重大的情况下做动物实验。他想说明的其实是,主张动物实验的人,往往会夸大实验的必要性,夸大实验的贡献,为动物实验找借口,掩饰背后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成见。辛格指出,事实上几乎不可能有这么了不起的科学实验。

 在这里,辛格已经超出了动物伦理的范围,开始检讨现代医学看重“医疗”却忽视“健康”的趋势。19世纪,英国人的平均寿命约为42岁,到了20世纪后期增加到了70多岁,支持动物实验的人,往往将这种进步归功于医学实验所带来的医药进步。但是有人指出,社会和环境的进步贡献更大,超过了医药本身的贡献。在美国,从1910年到1984年,人口死亡率降低了40%,其中大约只有3.5%可以归功于医药的进步遏制了十大传染性疾病。动物实验在这3.5%中所占的比例应该更低。何况说到最后,与其全心全力寻找治疗疾病的方法,为什么不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国民的营养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中?

 话说回来,辛格并没有一味地反对动物实验,而是要求对动物实验有所管制。他要求研究机构在做动物实验之前,先成立伦理委员会,审查实验的必要性,评估可望获得的成果是不是真的有意义、有价值,有没有顾及实验动物的利益,以及有没有考虑到改用其他的方式从事这个实验的可能性。这一点,在今天很多国家已经施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科学家就提出了“三个R”的原则:第一是“Replace”,设法用其他的研究方法“取代”动物实验;第二是“Reduce”,使用的动物数目要尽量“减少”;第三是“Refine”,设法“改善”实验动物遭受的待遇,包括改善它们的生活环境,以及使用更为人道的实验手法。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根据这三个原则立法,管理动物实验。各地的实验伦理委员会,也已经都接受了这些原则。辛格的诉求,跟这三个原则是完全吻合的。

 《动物解放》一书集中探讨了养殖场的食用动物跟研究机构的实验动物的情况,没有谈到宠物、狩猎、毛皮产业,以及动物园、马戏团等其他动物的问题。这当然是因为相比起这些动物,经济动物和实验动物所涉及的动物数量更加庞大,因此辛格希望用这两类动物来说明他的伦理原则。毕竟,吃肉跟动物实验所牵涉的人类利益,不仅影响到的人口最多,也具有最高的正当性。如果辛格的伦理原则证明了吃肉跟动物实验在道德上是错误的,那么为了休闲,为了穿着时髦,为了娱乐而使用动物,就更难通过道德的检验了。这些问题,辛格留给读者自行思考。

 这一讲谈到这里,下面要开始谈到另一位哲学家汤姆·里根。我们将先介绍他对辛格的批评,再进入他自己的动物伦理观点。

 第 8 讲

 汤 姆 · 里 根 ( 上 ) : 从 辛 格 转 到 康 德

 在前面,我们用了两讲介绍彼得·辛格的动物伦理的观点。辛格的理论提出之后产生了非常广大的影响,《动物解放》这本书陆续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即使在将近五十年后的今天,仍然不断为新的读者带来启蒙。他的理论能够产生如此强大的冲击,当然是因为它有足够的说服力。我们强调过,辛格的理论有两个特点。第一,他提出了一种特别低调的道德观:不谈心性修养,不谈形式的道德规则,转而关注个体生命的具体利益,认为痛苦跟快乐具有首要的道德意义,任何道德思考都要优先考虑个体所承受的利益跟伤害,这是一种非常接地气的道德观;第二,辛格的效益主义具有强烈的平等主义色彩,反对在不同人群、不同物种之间有所歧视,有差别待遇。这两点,正好呼应了我们的时代精神,也就是重视现实的利益跟伤害,以及平等地关怀所有个体的利益。因此,辛格的观点引起全世界无数读者的共鸣,不是没有道理的。将近五十年之后,辛格已经是世界上最有公众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关怀,也从动物扩充到了饥荒、世界范围的贫富不均、利他主义等议题,但是他的整体观点,依然遵循这两个基本原则。

 《动物解放》在1975年出版之后,获得了大量的赞誉,却也受到了不少批评,我在此特别举出已经在2017年去世的美国哲学家汤姆·里根的批评为代表。里根在1983年出版了《动物权利的理由》一书,这本书称得上体大思精,从学院哲学的标准来说,我认为这是一本精心力作。虽然由于它深入了动物伦理学的精微繁杂之处,以致这本书对一般读者的影响不如辛格的《动物解放》,但是我相信这无损它的哲学价值。在动物伦理学的领域里,里根的观点有它特殊的意义,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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