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动物”是一个广大无比的范畴,所涵盖的物种太多,把“动物”当成一个单位去设想好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的。飞禽、走兽、水族动物,在生活方式上相差太大了,群居动物跟独行动物、胎生动物跟卵生动物,又是完全不同的生命形态。但话说回来,人类也有很多种,有年龄、性别、族群、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不同,但我们在上面所举出来的各种能力,是人性的基本共同需求,因此还是能适用于绝大多数的人类。同样的道理,也许我们可以缩小范围,只针对跟人类关系深、互动多、容易受到人类伤害的动物,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来思考动物的好生活。毕竟,多数动物之间还是有一些共通的需求,可以找到一些它们在生活中都需要具备的生命能力,从而帮助我们设想如何对待动物,避免妨碍了它们按照天性生活的机会。
纳斯鲍姆列出的动物能力清单,跟人类的清单大致类似。动物跟人类一样,所谓的生活都包含继续活命,维持身体的健康,使用天赋的心智能力,保持情绪的安定和愉快,跟同类互动,能接触到大自然,能够游戏,栖息地环境不被侵占破坏,等等。为了在生活中进行这些必备的活动,随着物种的差异,动物所需要的资源、能力与机会,也是多样的。在此我们不去介绍纳斯鲍姆所列出来的具体细节。但是即使不谈动物需要什么样的生活条件跟生存环境,我们也完全清楚动物 不 需 要 什么,而这些负面的做法,却正是人类对待动物的实际情况:从屠宰场到动物园、水族馆,从养鸡场、养猪场、畜牧场到大学里某些科系的动物实验室,从山林河谷的开发到海洋的“塑料化”,从环境的污染到全球变暖,人类所有涉及动物的设施和做法,都在阻止动物按照天性生活。许多人对待动物的方式,几乎完全违背了它们的天性所赋予相应的需求。不错,人类念兹在兹的是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但是为什么“美好生活”这个概念,或者更为朴实的“活得像样”这个概念,到了动物身上就注定要被剥夺呢?
在这一讲开头提到,之所以特别挑选出辛格、里根与纳斯鲍姆三者的理论,原因之一是我自己心里关注的一个问题:应该用什么样的概念去想象动物,最能掌握动物生命的道德意义?从辛格的“感知痛苦”出发,经过里根的“生活的主体”,到纳斯鲍姆的“活出天性所赋予的生命样态”,可以看到所谓的“动物的生命”逐步变得更为丰富、饱满,动物的个体生活取得了更为鲜明、具体的道德意义。在下一讲,我们会讨论纳斯鲍姆理论所衍生的几个难题,顺便澄清动物伦理对这些难题的看法。但是无论如何,纳斯鲍姆用“能尽其性”的思路设想人类与动物的生命,我认为值得重视。
第 1 1 讲
纳 斯 鲍 姆 ( 下 ) : 能 力 论 衍 生 的 几 个 问 题
能力论从动物的自然天性出发,指出动物的美好生活在于“能尽其性”,也指出了多数物种的“尽其性”包含了哪些起码的内容,以及这样的生活又需要哪些条件来配合。从这里,能力论推导出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所应该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不难想象,包括不要伤害动物的生命,不要虐待动物,不要剥夺动物各种出于天性的需求,不要破坏动物的栖息地,等等。但是纳斯鲍姆本人也看出,从这种角度思考动物的权益,牵涉一些棘手的问题,而一般的动物伦理对此都较为忽视。她的观点正好给我们一个机会,继续探讨这几个延伸的问题。
一 、 关 心 个 体 还 是 物 种 ?
首先就是,动物伦理学所关心的对象究竟是个体还是物种?前面介绍的辛格以及里根,都把个体动物当成道德关注的焦点。辛格认为判定有没有道德地位的起码标准,就是感知痛苦的能力,只要具备这种能力,个别的动物就成为道德关注的对象。至于它属于什么物种,从这个标准来看并没有什么意义。不错,不同物种的动物,感知痛苦的方式与程度都不一样。所以如何对待它们,也需要有所区分,不过这并不妨碍它们都进入了道德领域。我们必须根据一个动物感知痛苦的程度,决定如何对待它,但是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至于它属于什么物种,在道德上并不具有直接的意义。
在讨论里根的时候,我们也指出里根比辛格走得更远。他用“生活的主体”界定道德地位,而因为“生活的主体”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特色,所以也就跟这只动物所属的物种没有关系。里根将动物的道德地位建立在“生活的主体”上,目的是保证所有生命的平等,结果物种就从他的道德地图上完全消失。也因此,日后他跟生态环保主义一直争论不休。
对这个问题,纳斯鲍姆的观点比较暧昧。我们说过,一般而言,环境伦理跟生态伦理都倾向于整体主义,以整个生态系统为着眼点,这里面包括各个物种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由于物种对于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跟完整关系重大,所以物种有其价值,需要保存。至于个体动物的福祉跟生存,在环境伦理和生态伦理看来是次要的。在有必要的时候,例如某个族群的数量过多,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就可以对其进行屠杀减量。但是从辛格、里根这类动物伦理学的主流来看,物种只是许多个体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本身既不会感知到痛苦,也没有具体的利益可言,物种的存亡也就说不上道德意义。换言之,动物伦理学从开始就采取个体主义的进路,也因此一直与环境伦理、生态主义发生冲突。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无妨问问自己,你认为物种重要吗?需要像保护个体一样加以保护吗?
纳斯鲍姆继承了动物伦理学的个体主义传统,将个体的遭遇看成道德关注的焦点。毕竟,活得好不好、生命的质量如何,只有对个体才有意义。个体会受到伤害,至于物种即使有所谓的伤害,例如濒临灭绝,那也是经由个体的无法生存而造成的。说到最后,纳斯鲍姆的看法是:一个物种是昌盛还是濒临灭绝,从希望自然界多姿多彩的美感角度,或者科学求知的角度,甚至不忍心看到某种动物灭绝的广义伦理角度,都可以有意义。但是物种本身并不是生命,也就无所谓本性的实现遭受挫折,因此并不会构成道德的问题。
这个想法是不是有点极端?纳斯鲍姆本人也有些犹豫。她表明自己关于物种延续问题的说法还在试探阶段,并不奢望让生态主义跟环保主义者满意。
话说回来,物种在纳斯鲍姆的理论里面所占的地位,毕竟要比辛格以及里根所承认的高出很多。前面说过,所谓“像样的生活”或者“过得好”,都从属于物种的概念,会因为个体所属物种的不同,而有不一样的内容。因此纳斯鲍姆主张,不同物种的个体,本来就需要不同的待遇。其实这是各种动物伦理学都会承认的事实:毕竟,杀死一只黑猩猩跟打死一只蚊子,不可能是同样的事情,可是不同在哪里?物种的不同,代表这两种生命的价值不同吗?
纳斯鲍姆强调,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物种的不同并不代表在价值上有高低之分。道德之所以要把物种的不同列入考量,只是因为不同的物种可能受到的伤害并不一样。如果我们把“伤害”狭义地理解为身体的痛苦,那么由于不同的物种的感知能力和意识程度并不一样,所感觉到的痛苦也就不会一样。有一些动物对于死亡有明确的意识,杀死它们的时候它们会感到强烈的恐惧,大大地增加它们临死之前的痛苦。可是对于没有这种意识的动物,无痛的人道屠宰或许可以把痛苦降到最低。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是从能力论的角度界定伤害,那么由于衡量伤害的标准不只是痛苦与否,还包括了生命的许多其他活动跟内容,那么物种的不同,代表会被伤害的项目也不一样。一个人类所能受到的伤害,要比一只狗、一只兔子都来得更为严重、复杂。但是反过来说,一个智障的人,智商可能跟一只黑猩猩一样,可是凭借这种智力水平,黑猩猩可以活出黑猩猩应该有的美好生活,智障人却无法活出人类应该有的像样的生活。这些情况显示,各个物种的美好生活的标准不一样,虽然可以供我们判断应该如何对待不同的生命个体,却并不表示各个物种的价值有任何差别。
二 、 反 对 崇 拜 自 然
纳斯鲍姆的能力论引起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自然本性”,并且由此扩展到如何看待整个“自然界”。在英文里,“nature”一词泛指大自然或者自然世界,也指各种事物包括生物的天生本性,简单说就是事物的原本性质或者本有的特色。能力论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用“本性的充分发展”界定生命所追求的目的,生命的过程也就是发扬个体的天赋本性的过程。一个个体,如果完整地发展了他的本性或者说“能尽其性”,他的生命就进入了完美的状态。纳斯鲍姆根据这个观点,提出了能力论的动物伦理学,为动物争取基本的资源跟机会,以便进行生命的各种运作,实现它们的潜在天性。换言之,“天生本性”,在纳斯鲍姆的动物伦理学里面是核心概念,并且具有规范的意义:“天生本性”规定了生命的应然状态。
但是这只是纳斯鲍姆想法的一面。另一面,她警觉到这类希望发扬生命天性的理论,往往有将天性以及大自然美化甚至浪漫化的危险。她引用了19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一篇文章——《自然》,说明大自然不仅并不具有道德上的规范地位,可以指点应然的问题。事实上,如穆勒所说:“自然界天天在做的事情,如果是人来做,就该被处死刑或者坐牢了。”他指的是自然界的各种天灾所造成的伤亡。至于生命的本性本能,穆勒指出其中包括了破坏、支配,以及残酷等等倾向,他说:“人性中每一种体面的德性,都不是来自本能,而是来自克制本能。”至于动物,它们的本能包括了每天都必须杀害、猎食其他生物。穆勒这篇文章的结论是:主张人类“师法自然”,以自然界的运作为典范,既不符合理性,也不符合道德。不合理性,是因为人类的行为本来就是要改变自然事态,所谓有用的人类行为,必定是设法把自然的事态改变得好一点,也就是离开原状;至于不合道德,则是因为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动物之间的相互猎食,如果是人类来做,都只会令人发指。任何想仿效自然界的人,都会被认为是最邪恶的人。
必须指出,穆勒的想法属于19世纪的进步主义,认定了文明要比蒙昧野蛮的大自然进步。他在19世纪50年代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达尔文的进化论著作还没有问世,所以穆勒的某些观点是非常有问题的。自然世界固然无情而且残酷,但是整个大自然滋养着无数生命,这些生命的本性,也并不像他所想象的那样完全血腥残暴。不过话说回来,充分发展自然本性,是不是真的构成了道德意义下的善,穆勒的质疑当然有其道理。纳斯鲍姆接受了穆勒的警告,并不否认自然本性有其发展的价值,但是她认为这些天生本性不能照单全收,还是需要先对其进行道德的评价。所谓尊重自然,意思并不是全盘接受自然天性的原貌。相反,针对一个物种来说,要判断什么样的生活才算是好生活,固然需要参考这个物种的天性,但也需要对其天性有所反思和检讨。例如就人类而言,美好的人生应该并不包括侵犯、伤害他人这种本能。人类的情况相对比较单纯,根据人类的标准来要求,不会构成严重的理论问题。但是许多种类的动物,为了生存一定要猎食其他动物,那么要如何让狮子、老鹰或者狼群活出它们的本性,活得像有尊严的狮子、老鹰跟野狼,而又不希望它们残酷地猎食其他动物呢?这显然根本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纳斯鲍姆也承认她的理论并没有妥当的答案。
即使如此,要求人类控制自己对动物的伤害与掠夺,“让动物活出它们的天性”,不失为一种在理论上说得通,实践上也有意义的动物伦理原则。至于野生动物的行为,的确不属于人类道德所能涵盖、过问的范围。这个问题,后面还会谈到。
三 、 人 类 与 动 物 的 利 益 冲 突
纳斯鲍姆谈到的第三个问题,涉及了人类利益跟动物利益的冲突。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许多方面大量使用动物,带给动物的痛苦、伤害,以及牺牲都极为惨重。如果我们要维护动物的利益,最干脆的方法应该就是不再使用动物,要求人类放弃、牺牲许多利益。但是人类从动物身上攫取的利益相当多样,我们应该放弃这些已经享用几百、几千年的利益,造成人类的巨大损失吗?
纳斯鲍姆的答案相当保守,几乎回到了朴素的动物福利主义。她认为,像是穿戴动物皮毛制品,或是一般的虐待动物行为,完全可以严格禁止,对人类并不会造成困难。动物保护主义者一般都会反对吃肉,要求大家采用素食的饮食。纳斯鲍姆认为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如果人类完全从素食中获得蛋白质,对地球的环境会造成什么影响,还没有足够的研究。儿童是不是能从素食中获得足够的营养维持健康,她也认为还不清楚。但是这两个继续吃肉的理由,就我所知是很难成立的,但纳斯鲍姆也语焉不详,在此我们不去深究。
关于动物实验,纳斯鲍姆的态度也是弹性的。她要求完全禁止那些没有必要的实验,例如用兔子测试化妆品的毒性。但是有一些研究十分重要,所做的实验对于人类以及动物的生命、健康可能有重大的影响。这类实验虽然会造成一些动物的生病、痛苦、死亡,纳斯鲍姆认为仍然是有必要的,可以保留。一般而言,她主张管制跟改善,这包括:第一,追问这个实验是不是真的关系到人类的重要生活能力;第二,可能的时候,设法用感知能力比较简单的动物作为实验对象,降低所造成的痛苦的量;第三,改善实验动物的生活状况,例如被迫去感染致死疾病的动物要能获得减轻痛苦的药物,并且有机会跟人类以及其他动物互动;第四,做动物实验的时候,难免使得动物遭受心理上的虐待,例如恐惧,必须设法减少这类痛苦,还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动物的不尊重,比如拿实验动物开玩笑,必须禁止;第五,谨慎挑选实验的主题,不要因为无聊的研究课题伤害动物;第六,积极开发不会虐待、伤害动物的实验方法,例如计算机模拟。这些想法,大多属于老生常谈,一般的动物保护运动已经倡议多年了,虽然落实的程度还很难说。
不过纳斯鲍姆也提出了一个比较有新意的积极建议:对动物实验发动公共讨论,从而建立共识,承认使用动物做实验是一种悲剧,即使必要,但是确实侵犯了动物的基本权利。这个建议并不是无的放矢:如果承认了动物实验是一种必要的恶,等于是做出一种宣示,表明科学实验摧残动物的行为并不光彩,假如有可能的话,人类是可以有心去善待动物的。公共讨论也可望形成一种公开的氛围,督促科学家寻找替代的研究方法,不必继续用动物做实验。
四 、 消 极 责 任 与 积 极 责 任
纳斯鲍姆触及的第四个问题,在早期的动物伦理学里面讨论得比较少,那就是如何区分人类对动物的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我们对人类应该负的责任,可以分出消极跟积极两类。所谓 消 极 的 责 任,指的是“禁止”或者“不可以”:我们不可以伤害、欺骗他人,或者侵占他人的财产。至于 积 极 的 责 任,则指采取行动去帮助他人,例如给饥饿的人提供食物,用金钱救济穷人,或者照顾有病痛在身的人。伦理学一般而言比较看重消极的责任,至于积极的责任,则把它看成是个人的美德,虽然值得鼓励,但通常不会认为积极帮助他人构成了一种严格而不容推卸的 道 德 义 务 。不过这个观点,显然简化了“责任”这个概念。责任这件事,其实要看人们之间的“关系”才能判断。例如在家人之间,由于彼此的关系相当密切,那么相互之间要负的义务一定也相当广泛,涵盖了消极与积极两种面向。推而广之,在现代社会跟政治思考的脉络里,由于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比较宏观的认知,会认为国家或者整个社会对其成员不只是要负起提供安全跟保护这类消极的责任,也要提供基本以上的温饱、医疗、教育,以及金钱收入,这些都属于积极的责任,个人也有权利提出这些方面的要求。这时候,积极跟消极的责任,往往会组合成一套比较全面的照顾体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和消极之分并不是那么有意义。
那么动物呢?在人类跟动物的关系之中,积极责任跟消极责任之分是不是还有意义呢?我想大家应该都会同意,人类对动物——任何具有感知能力的动物——负有基本的消极责任,那就是不可以任意伤害它们。这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不过它所根据的理由通常抽离了特定的脉络,并不涉及这只动物跟我们有什么特别的 关 系 。但是如果将“关系”列入考量,那么不同的关系,的确会带来不同的责任。例如对于人类豢养的动物,人类当然必须负起一些积极的责任,例如有义务照料跟保护它们,满足它们的各种需求。在另一方面,对野生动物,人类所负的责任可能就局限在消极的方面,例如不要猎杀它们,不可以侵占、破坏它们的栖息地,等等。
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关系”在道德上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必须承认,到目前为止介绍的三家动物伦理学,都没有把“关系”这个因素列入其理论建构。这三家理论都是指出动物 个 体 生命的某些特性,强调这些特色本身具有道德的含义,然后探讨这些特性对人类会产生什么道德要求。但是如果除了动物本身的特色之外,我们跟动物的 关 系 也会产生特殊的道德要求,那么有没有动物伦理学是从关系的角度思考人类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呢?有的。在下一讲,我想要介绍一种着眼于关系的动物伦理学。
第 1 2 讲
女 性 主 义 : 关 怀 伦 理 与 支 配 逻 辑
在上一讲结束时,我们谈到了“关系”的重要意义,但是动物伦理学的主流理论却忽视了“关系”这个道德必须考量的范畴。现在我想举出一种从“关系”入手的动物伦理观点,就是女性主义。当然,“关系”一词涵盖的范围太广,譬如人类豢养的动物以及野生动物,这两者跟人类的关系就截然不同,所以不能泛泛而谈。其实女性主义的种类也很多,我们在这里所要谈的,也只是庞大的女性主义光谱中比较边缘的支流而已。这些具有动物保护意识的女性主义者所关注的“关系”,主要是指以情感为基础的关系。这当然是人类跟动物之间特别重要的一种关系,毕竟,跟动物的情感联系,本来就是绝大多数人关注动物的主要动力。
但是在进入女性主义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主流的动物伦理学的逻辑结构,了解它们为什么会忽略了“关系”这个范畴。
一 、 三 家 动 物 伦 理 学 的 共 同 逻 辑
读者会注意到,到目前为止介绍的三家动物伦理学表现了一种共同的逻辑:它们先指出人类身上有一些重要的特色,是人类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道德所必须重视、尊重、保护的对象;其次它们指出,在很多动物身上也有同样或者类似的特色,构成它们生命的核心利益。那么基于道德所要求的普遍性,我们可有任何理由不对动物的这些特色也加以重视、尊重、保护吗?没有的!如果不愿意把对待人类的道德规则推广、延伸到动物,那只是说明了我们的道德不够一贯、不够公平,我们其实是在偏袒人类的利益。这就构成了歧视,也就是违反了平等与正义的基本要求。辛格跟里根都是依循这样的逻辑,建立他们的动物伦理观点的。纳斯鲍姆的途径有些不同,但是她也假定了正义的要求是普遍的,不会对动物例外。
这套逻辑之所以显得强大而有说服力,是因为我们都承认,道德在本质上就是根据“一视同仁”的原则在运作的。道德要求平等、公平,不能偏袒自己的一方,不能有私心;道德的要求就是:对于同样的情况,必须用同样的标准对待。如果不应该伤害自己族群的成员,就不应该伤害其他族群的成员;如果不应该给人类制造痛苦,也就不应该在动物身上制造痛苦。“一体适用”,可以说是道德的基本原理。因此,你跟某个对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对象引起了你的什么特殊的情感,都跟道德无关。上面三家伦理学,都是根据这套逻辑,要求对待人类与动物在道德上必须一视同仁。
辛格在《动物解放》1975年第一版的序言里,说了一个小故事,充分表达了这种态度。有一位女士听说他在写一本有关动物的书,于是请他们夫妇来家里做客聊聊,问到他们是不是养宠物,是不是特别喜欢动物。辛格的回答是他们不养宠物,对动物也没有特别的喜爱,但是他们拒绝吃女主人招待他们的火腿三明治。他说,一个人基于平等、正义而反对种族主义,并不需要特别“喜欢黑人”;同样的道理,主张消除动物的悲惨遭遇,拒绝吃肉,也不需要你特别“喜欢动物”,只要实践道德平等的原则就够了。辛格强调,他的整套观点所依据的不是情绪,而是理性;他要将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大到动物,也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因为爱心或者慈悲。理性的适用性是普遍的,基于理性的道德,必须跨越人类跟动物的界限,把道德原则推广到动物领域,这跟情感没有什么关系。
用这种强调逻辑、理性思考的方式建构动物伦理学,在辩论的时候也许铿锵有力,但是我们在前面说过,绝大多数的人并不是基于这类平等、公平的理想才关心动物的。多数人是因为喜欢动物,或者看到了动物的悲惨遭遇,爆发了愤怒、同情、不忍之心等情绪,从而意识到自己对动物负有一些道德责任,不仅不应该伤害动物,甚至有义务去积极保护动物。换言之,辛格强调理性,排斥情感,其实并不符合人性的实际情况。动物伦理只需要逻辑理性吗?或者我们跟特定动物直接互动时有情感、情绪等角色参与吗?你我跟身边动物的互动关系,动物的苦难带给我们的情绪反应,在动物伦理里面没有意义吗?其实,情感是人类跟动物之间最直接、最有力量的一种关系,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关系的道德意义。
在西方伦理学的历史上,18世纪的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人曾经提出一种道德情感主义,但一直被自然法、康德式、效益主义等理性主义的伦理学所遮蔽。说起来有意思,到了20世纪,往往是女性的哲学家更为看重情感、情绪在道德中的角色,在动物伦理的领域也是如此。在动物问题上,正是当代的一小部分女性主义者,从人类跟动物的情感关系着手,建立了一种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动物伦理。
二 、 女 性 主 义 与 动 物 问 题
在今天,女性主义是一个波澜壮阔、势力强大的全球性运动。但是需要先说明,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社会运动,在历史上并没有特别重视动物议题。不错,在19世纪,当西方开始出现各种社会运动的时候,积极呼吁妇女平权、解放黑奴、保护童工的人,往往也会提出保护动物的诉求。在当时,这些运动都是协助弱者、追求人道的社会改革运动的一环。但是女性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跟动物所遭受的凌虐迫害,很少有人把两者相提并论。
到了20世纪下半叶,女权意识再度兴起的时候,多数女性主义者把焦点集中在女性本身的解放,也没有特别关心动物。毕竟,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笼罩之下,即使“平等”,也只能放在人类内部谈,不可能推广到动物;在这一点上,女性主义虽然要挑战父权体制的成见,却仍然无法摆脱自己身上根深蒂固的物种主义成见。
但是仍然有少数女性主义者,强烈关注动物在人类手里的凄惨遭遇,但又不完全满意辛格、里根等主流动物伦理学的思考方式,于是想要另辟蹊径,在女性主义跟动物保护之间,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结。“关怀伦理”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后面要谈的“素食生态女性主义”则是另一种代表。
以“关怀”为取向的女性主义者认为,辛格、里根等人维护动物利益的结论并没有错,但是这些主流的伦理观只重视理性、通则,追求权利、正义等价值,所反映的其实是一种男性的道德意识。这样的动物伦理忽视了情感这个因素,结果跟一般人尤其是女性的道德经验有相当大的隔阂,并没有办法说明我们为什么会关怀动物,也无法正面凝视动物生命的真相跟苦难。针对这一点,她们认为女性主义可以走另一条路,从一种特属于女性的道德经验出发,重视动物在人类心里引起的情绪反应,特别是对于动物处境的同情、不忍、义愤之心。这样的动物伦理,不仅能够打动人心,激发行动的力量,并且进一步显示女性跟动物所受到的迫害,其实有着相同的父权思想背景,从而建立妇女解放跟动物解放之间的关联。
三 、 吉 利 根 的 女 性 关 怀 伦 理
有人会问,硬要把道德观分成男性的或者女性的,是不是有点勉强?毕竟男人、女人都会有各种情绪,也都可以凭借理性从事抽象的道德思考。关怀伦理凭什么认为,女性特别拥有一种着重个体之间情感联系的伦理观呢?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心理学家卡罗尔·吉利根提供了理论跟实证两方面的根据。吉利根用“关怀伦理”这个概念,说明女性的道德人格的成长,有其独特的路径,特别看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从而显示了情感在女性的道德意识中确实更为突出。
在这里需要先说明一下吉利根这套理论的背景。关于人类的道德意识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所提出的“六阶段论”,曾经是最有影响力的学说。科尔伯格认为儿童的道德成长经历了三期六个阶段,前期关心的是躲避惩罚和获得奖赏,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顺从权威;中期关心的是获得他人的认可,以及维护现存的秩序,因而跟着大家走,愿意服从现行的社会规范与法律;到最后,会进入一个自律的阶段,终于意识到了正义、公平等普遍性的价值,经过反思,根据自己的判断去遵循道德原则。不幸的是,科尔伯格发现男性比较有可能进入最后一个自主地遵循普遍规则的阶段,而女性的道德成长,则往往停留在顺从习俗的中间期。换言之,如果接受了科尔伯格这个结论,岂不是说男性的道德成熟程度要高过女性?
吉利根在1982年写了一本书《另一种声音》,挑战这个结论。她认为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学说所描绘的三个发展阶段,只是男性的道德经验,对女性并不适用。女性并不是无法进入第三个自主与独立的阶段,而是女性走的根本是另外一条途径,更看重跟他人在情感层面的联结与互动,看重情感所带来的关怀之心跟责任感。这种女性特有的道德观,当然不能说是道德的成长没有到位,而是“另一种声音”,一条跟男性有所不同的道德发展路径。如果说男性的道德着重独立个体的权利,那么女性重视的则是对他人的责任;男性的道德观追求正义,但女性的道德观却以发自情感的“关怀”为重心,重视在情感关系之中对他人的承担跟照顾。这种“关怀伦理”的独特传统,被西方的男性伦理主流掩盖了,如果要尊重女性的道德经验,就必须重新提倡这个传统。
吉利根从女性的道德心理发展途径,说明了关怀伦理确实跟女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还有几位女性主义学者,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指出女性在社会分工中被分派的角色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女性更倾向于关怀伦理。女性的传统职责,往往就是提供照顾,包括母亲照料孩子,在家庭中负担家务劳动,而护理师、保姆、小学老师等职业,也一向以女性为主要的劳动力来源。换言之,从历史以及社会分工两方面看,关怀伦理也的确是一种更属于女性的伦理观。
吉利根本人并没有讨论到动物,但是很显然,从她的角度看,辛格、里根以及纳斯鲍姆的动物伦理讲求正义跟权利,所采取的都是男性的道德观点。如果要从女性的观点开发动物伦理学,那应该是一种关怀伦理。吉利根为一些女性主义者提供了现成的理论资源。
四 、 关 怀 伦 理 的 局 限 与 突 破
但是从关怀伦理,能够发展出明确的动物伦理主张吗?上面说过,女性主义完全可以接受辛格、里根等人反对吃肉、反对动物实验、反对虐待动物等主张。但是一些批评者指出,由于以“关怀”为核心的伦理,强调直接关系中的情感因素,认为道德责任是由具体情境里的特殊情感所产生的,那么女性主义即使接受了保护动物的主张,但是它能够关怀的动物范围,却势必会大为缩减。譬如说绝大多数的都市人都不可能接触到猪、牛、鸡,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关心这些经济动物,停止吃肉?又例如野生动物,或者人类所恐惧、厌恶的动物像是蛇、老鼠,由于无法跟它们发展正面的情感,就很难谈到“关怀”它们,不伤害它们。女性主义如果想要针对动物提出一种以关怀为主的伦理,能够克服这些限制吗?
情感能不能成为道德的动力,在下一讲我们会详细讨论;不过在这里可以先简单说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情感本身就是带有道德内容的,情感可以因为直接的互动而被触发,但是情感是一种价值判断,也就包含着相对应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必须已经先在当事人的身上存在。情感并不是毫无来由任性发作的心情波动;情感的源头,其实是一个人的整体人格,情感反映了一个人的价值观,这正是伦理学里面“德性伦理”传统的主张。一旦将情感、情绪看成人格的表现,上述情感的局限,应该就不成为问题了。如果我们想要从人类对动物的情感发展出动物伦理,那么显然德性伦理是值得探索的一条路,这是我们下一讲的主题。
五 、 生 态 女 性 主 义 与 支 配 逻 辑
不过,除了关怀伦理之外,在女性主义的阵营里,还有一种 生 态 女 性 主 义 对动物议题特别关注,并且直接认定动物议题跟女性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很值得在这里加以介绍。这种女性主义跟关怀伦理大不相同,严格说起来它并不是一种伦理学的理论,而是一种文化—政治的分析。关怀伦理谈的是人类应该以情感为基础,对动物发展出以“关怀”为核心的伦理关系;生态女性主义所关心的,则是女性问题跟动物问题的共通结构,认为女性跟动物都是一种“层级式的支配关系”的受害者,因此女性解放运动,也应该支持动物的解放。
生态女性主义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最初它注意到,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可以用 文 化 跟 自 然 的对立来理解。人类一向有自然和文化的二分法,并且从很早开始,文化就被赋予高于自然的地位,人类发展出文化来征服自然,改造甚至使用、剥削自然,文化与自然之间有一种层级支配的关系。
在生态女性主义看来,这种“文化支配自然”的想法,除了可以直接说明人类对生态环境包括动物在内的支配关系之外,也完全可以说明男性跟女性的相对位置。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例如月经,和心理特征偏向阴柔,加上她们具有受孕、生育和哺乳的功能,可以联想到大自然孕育生命、生养万物,结果很多文化都认为女性属于自然,男性则创造、掌握文化,负责征服自然。其结果,就是文化跟自然的层级关系,被转移用来支持男性跟女性的层级关系,男性征服、支配女性。
后来生态女性主义把这种层级之间的支配关系加以一般化,认为性别压迫、种族压迫、物种的压迫、阶级的压迫,乃至于对大自然的掠夺破坏,都在复制类似的层级式的世界观,为层级之间的上下压迫关系寻找借口。美国的女性主义哲学家凯伦·沃伦,因此提出了“支配逻辑”这个概念,试图揭露各种层级体制的共同结构。
本书读者对“ 层 级 式 的 世 界 观 ”不会陌生。前面谈到过,人类看人、看万物,经常采取一种区分上下、高低的眼光,这里区分的既是阶层,也是价值,在上者、居高位者要比在下者、低位者有价值。在前面,我们主要是谈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类跟动物之间建立的层级关系。现在,在生态女性主义者看来,男女的分别,也明显地表达了类似的层级式的世界观:男性在上位,女性居于下位。文化与自然之分,则是另一种历史悠久而极为普遍的层级观点,凡属于“人文化成”的事物,要比“自然天成”的事物来得更高尚、更有价值。甚至种族、阶级,也经常被套进层级式的世界观里去,在不同的种族跟阶级之间,建立层级。一旦承认了层级关系,上下层级在地位和价值上有了高低的不同,那么不同层级的权力跟利益的差别、待遇的差别,也就显得极为合理了。
但是除了提出上下之分、价值之分、待遇之分,层级式的世界观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它提供了一套“ 支 配 逻 辑 ”,在层级之间建立了一种支配跟压迫的关系,让居于上位者有资格统治和管理居于下位的对象。支配逻辑需要一些借口,证明这种支配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西方,最常动用的借口,大概就是“理性”。一般的女性主义者早已指出,父权体制一向认为男性长于理性的思考,渲染女性的理性能力不足,因此男性有必要也有资格支配女性。生态女性主义则进一步指出:白人压迫黑人,也一向渲染黑人倾向于本能的冲动,缺乏理性的自制。这类说法,我们当然很熟悉,在前面已经再三指出“没有理性”,正是西方思想家否认动物道德地位时最常动用的借口。
这样来看,这种层级式世界观下的支配逻辑,其实贯穿了性别、种族、物种几个方面的压迫跟歧视。面对这套支配逻辑,女性主义显然有必要把动物议题纳入自己的视野,关心动物在人类手上的遭遇,既反对女性受到的压迫,也批判人类对动物的虐待跟伤害。在这个逻辑之下,一个人若是主张女性的解放,便也必须慎重考虑自己的饮食习惯,追求动物的解放,女性主义应该变成“素食生态女性主义”。
到此为止,我们介绍了女性主义传统里的两种关于动物的观点。接下来,我想回到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的情感,在更深的层次上探讨情感、情绪对动物伦理的含义,这会带我们进入德性伦理的范围。
第 1 3 讲
德 性 伦 理 : 从 情 感 回 到 自 身
上一讲提到,女性主义提醒我们,在人类的思考跟行动中,情感或者情绪乃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女性主义进一步指出,女性的道德成长路径跟男性的不同,女性的道德意识更偏重情感,会从情感的角度思考人际关系,从而可以发展出一种关怀伦理。由于在人类跟动物的关系之中,情感以及情绪占了极大的分量,因此一种以关怀为主轴的女性主义的动物伦理学,显然要比辛格等人所建构的伦理学——完全以理性、原则为归依——更适合用来规范人类跟动物的互动关系。
但是前面也讨论到,由于情感通常建立在当面、直接的互动关系之上,用情感作为道德思考跟实践的出发点,适用的范围难免受到限制。此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 负 面 情 绪 的存在:情感只是人类各种情绪中的一类,通常指正面、善意、亲切的情绪,例如同情、怜悯、喜爱、关心等;但是各种负面的情绪,例如厌恶、畏惧、嫉妒、鄙视、憎恨等,不仅始终在人心的幽暗处蠢蠢欲动,很难加以克制,并且如前面第2讲所谈到的,在人类跟动物的关系之中反而更为常见,破坏力也更为强大。因此,如果要用情感作为着眼点,思考人类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就需要先澄清一下,情绪本身为什么能有正面的道德意义,这也是我们进入德性伦理的一条必经之路。
一 、 情 绪 的 道 德 意 义
大家会怀疑,情绪真的跟道德有关吗?有的。道德心理学告诉我们,情绪在道德领域发挥两个重要的功能。 首 先,情绪凝聚了我们对一个具体情境的认知、诠释以及评价。面对一个情境,你的情绪反应,其实显示了这个情境在你眼中是什么样的一件事。你对某一起社会事件感到愤怒,是因为你认为这件事伤天害理;你对某个人感到同情,是因为你看到他身受病痛的折磨;你会敬佩一个人,则可能是因为你认为他的牺牲奉献,并不是一般人做得到的。情绪是一种指标,标示出我们对一个具体情境的认知、解读跟感受,其中必然也包含着评价性质的判断。
其 次,跟单纯而不动情绪的认知比起来,情绪才是行为的实际推动力。“知”不一定带来“行”,“知”牵动了情绪,才会转为行动。我们不愿意骗人,并不是因为知道说谎是错的,而是因为说谎让我们感到羞耻或者厌恶;路上看见老人摔倒,我们上前把他扶起来,不是因为父母或者老师教导我要这么做,而是因为从心里觉得不忍。情绪除了是对一个情境的解读跟评价,通常还具有这种推动力,把自己的解读跟评价转化为行动,构成了行为的实质动机。
情绪在这两方面的功能,显然都非常基本而且重要,因此我们千万不要误解了情绪这件事,不能认为情绪不过就是来来去去、漂浮不定的心情变动。我们反而应该追问,为什么情绪能够在生活里承担这么重要的两件工作?答案是, 情 绪 跟 每 个 人 生 命 的 内 核 有 着 紧 密 的 联 系,必须认真看待。那么这个内核又是什么呢?
二 、 同 情 心 的 根 源
简单说,情绪牵涉了每个人的性向、气质、品格;我的情绪的根源在内心,从情绪可以回溯到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点其实是常识。我们经常会从一个人的个性或者性格,去推测、猜想他对一件事会有什么样的情绪反应;或者反过来,我们会根据一个人的情绪反应,去推测、判断他的个性。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又忘了这一点,把情绪看成单纯是外来因素所刺激出来的本能的、下意识的反应,当事人是无法掌控、负责的。因此,情绪跟人格的关系,需要费一些力气来澄清。但是情绪的范围很广,种类也非常多。既然我们的主题是动物伦理,为了缩小讨论的范围,我们只谈同情、关怀这类情绪跟个人性格的关系。这要分三个层次来谈。
首先,情绪一定有它的对象,针对这个对象而产生。你有情绪反应,表示你注意到了这个对象的存在,并且能够想象、感受对方的状态,让对方进入你的意识,使他不再是一个不相干的路人甲。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周遭的人与事来来去去,你能注意到的对象其实非常少,对于大多数的人、事、物,我们都视而不见,“看到”了,但是没有“看见”。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挑出某些对象来注意呢?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不过在不少情况中,是 你 的 性 格 在 指 挥 你 的 注 意 力 。有同情心的人,会注意到路边的老人需要帮助;敏感的人,会注意到朋友的心里有烦恼;心地柔软的人,会更容易注意到动物的苦难。“注意”显示了你这个人有某些特色,包括你的个性,以及跟你注意的这个对象,有某种相通、共鸣。许多情绪,特别是具有道德意义的情绪,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并不是被动地受到刺激之后的无厘头反应,而是有你自己性格上的背景的。
其次,一个对象会引起你的同情跟关怀,表示你注意到了他正在承受着某些负面的、不利的遭遇,甚至感受着痛苦,从而引起了你的同情。同情是一种面对他人处在负面状况时的情绪;对于幸福快乐、一帆风顺的人,居于优势、强势位置的人,无所谓同情,也就无所谓关怀。我们同情的,通常是那些本身并没有做错事,却遭遇不幸以及打击的人,是那些无辜受到欺压、迫害、侮辱、伤害的生命,以及在权力、资源、地位上受到剥夺的弱势者。他们的不幸引起我的同情,产生了怜悯、悲伤、遗憾,或者愤怒等情绪。换言之,同情不只是“注意”到了对方的不幸状况;还表示我认为对方并 不 应 该 遭受这种折磨,认为这种折磨是 不 对 的 。这充分说明了,同情乃是一种价值判断, 反 映 了 你 所 抱 持 的 价 值 观 。这一点经常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