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二十年、五十年后……
法医的职业又会变成什么样呢?
法医会被淘汰吗
近年来,信息化发展迅猛,不断有新的刑侦技术问世,有了越来越多的破案新技术。有了这些捷径,刑事案件的侦破越来越快,甚至很多时候法医还在解剖尸体,案件就已经侦破了。
新兴技术的出现,让很多法医工作者存在一些心理落差,甚至有人会认为作为传统技术的法医学正在被新兴技术挤向边缘,成为了边缘化的职业,可以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
其实不然,法医学渗透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一旦和人身伤亡有关的案事件涉及了法律问题,都需要法医学来解决。而且法医学作为法庭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它获取的重要证据也是法庭不可或缺的。
法医学无论在什么年代,都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是近二十年迅速发展的法医物证学,大家都知道,现在DNA技术是破案的撒手锏之一,它不仅能断定受害者的身份,还能锁定凶手,成为破案的关键和重要证据。
其次,除了法医物证学,法医的其他分支学科也一样不可或缺。
我举个可能不恰当、但是很浅显易懂的例子:甲和乙发生了纠纷,甲用重物击打了乙的头部,导致乙当场死亡,这个过程被旁边的监控全程拍摄了下来。这个案子很好破,只需要根据监控上的影像,直接抓获甲就可以了。但是,这个案子没有法医同样不行。如果不进行尸体解剖,确定乙的真实死因,那么法庭又是如何知道乙是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呢,还是在打击前就因为情绪激动而诱发了原有的心脏病猝死?在这个案件中,法医病理学获取的证据,就是定案的关键证据。
再次,虽然现在有各种新兴的刑侦技术,很多过去需要法医来推理、分析的内容都被新兴技术走捷径办完了。比如一个杀人现场有监控,那么法医的现场重建、犯罪分子刻画工作就不需要了。但是涉及死亡方式判断、尸源寻找等诸多工作,一旦新兴技术无法运用,则依旧离不开法医。比如发现一具尸体,只要这个位置没有监控,还得以法医为主,来判断死者究竟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比如一具尸骨无法明确尸源,还得依靠法医来划定死者的特征范围,还需要法医物证学来进行DNA检验。
最后,作为获取尸体证据的唯一专业,法医工作是不可能被任何一个专业所取代的。随着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法医学也正在蓬勃发展,不断有法医学新兴技术涌现出来,在不同的案事件中,发挥出新的作用。
新的法医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涵盖了法医学各个分支学科,老秦就不一一展开了,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在网络上找《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从里面的论文里,可以了解一些新的法医学技术方法。
虚拟解剖:数字时代的法医“屠龙术”
在这里,老秦给大家介绍一下,最近全国各地都在火热开展相关研究的新兴法医学技术——虚拟解剖。
近年来,医学影像学发展迅速,大家熟知的CT(计算机断层扫描)和MRI(磁共振成像)等技术都在飞快发展。而虚拟解剖技术就是采用数字成像技术,包括刚才说的CT、MRI以及其他医学影像学技术,获取尸体体表及体内器官、组织详细的二维图像数据,再通过计算机技术重建出完整的人体或器官解剖学的三维立体图像,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在计算机中建立一个虚拟环境,法医借助虚拟环境中的人体组织、器官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或为实际解剖进行解剖前指导、计划的一项新技术。
简单说,就是给尸体做个CT,在计算机里重建出尸体内部是啥样,在实际解剖前让法医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心里提前有个数。
当然,虚拟解剖技术不仅仅是提前让法医心里有数,有些时候,虚拟解剖中获得的信息是实际解剖中不能发现的。
我举几个亲自参与的虚拟解剖的案例,让大家对这项新技术有一个更加直观的印象。
老秦第一次知道虚拟解剖这项新技术,是在位于上海市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里。那时候,我们省好多地方连个解剖室还没有,他们就已经在研究院里建设了CT室,并购置了CT机。
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内,我看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但是事发现场并没有监控。通过对死者进行CT扫描后,对全身骨折进行三维重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骨折线的延续状态以及碎骨片的崩裂方向,由此,也可以根据最原始的骨折形态,分析车辆撞击点和作用力方向,从而对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重建。要知道,如果不先进行虚拟解剖,而是直接开展实际解剖的话,随着软组织被剥离,碎骨片就会发生移位,骨折线方向也有可能发生变化,重建事故过程就没那么容易了。不过,重建事故不仅仅靠法医一个警种,即便出现疑难的案件,还有很多其他警种可以和法医一起重建现场。
再比如,一个老人在家中死亡,虽然口腔有流血,但是从表面上看,家属认为老人是疾病死亡。即便法医在老人口周发现类似火药颗粒的痕迹,家属依旧坚决不同意尸检。法医想了个办法,就是对尸体进行CT扫描。这一扫描,居然发现老人的颅内有大量的铁质弹丸,从而明确这是一起自制霰弹枪枪击致死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然发现了这个问题,确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不管家属同意不同意,公安机关都有权对尸体进行进一步解剖。在这一起案件中,虚拟解剖技术不仅明确了案件的性质,甚至还有一个不可取代的作用,就是法医从CT片上,发现了弹丸的分布规律,从而推导出凶手持枪射击所处的位置。如果只是进行实际解剖,虽能发现弹丸,但是也无法直观地发现弹丸的分布规律。
最后一个案例,在一起非自然死亡事件中,法医发现死者的胳膊上有针眼,虽然家属解释死者在生前曾经去医院就诊,可能有输液,但法医还是觉得有些可疑。经过虚拟解剖后,发现死者的心腔之内有大量的空气成分,死者很有可能是空气栓塞致死的。
看过我的另一本科普书《逝者之书》的朋友都知道,对于空气栓塞死亡的尸体,有特殊的尸体检验方法。这一起案例中,因为有了预先的虚拟解剖,就对下一步实际解剖工作提供了计划和方法,法医会针对这一具尸体,开展特殊的空气栓塞的检验,从而明确证据。
除了常规的CT、MRI等医学影像学技术被运用于法医虚拟解剖工作中,还有一些法医正在研究着将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等更加先进和实用的医学影像学技术运用于法医虚拟解剖,未来可期。
随着现代医学的迅猛发展,除了虚拟解剖,法医还会探索出更多的技术方法,这都需要大量的有志青年,加入法医队伍,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法医学的发展。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写到这里,全书的正文部分也就快完结了。相信大家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对法医这个职业有了更加全方位的了解了吧。
2022年,也是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面世的10周年。10年里,老秦作为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法医工作者,收到了太多的鼓励和掌声,也正是我的读者们的鼓励、鞭策和赞许,激发了我无穷的力量,在小说撰写和科普之路上越走越好。
在这里,由衷地对大家说一句:感谢!感动!感恩!
在本书的序言里,我曾经叙述了大家为什么要了解法医这一份职业,这也是我撰写本书的初衷吧。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全方位地了解法医这份职业,因为只有了解,才有可能理解,只有理解,才有可能鼓励和支持。在这一条艰苦卓绝的战线上奋战的法医工作者们,不求回报,只期待你们的目光和掌声。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具备法医学基础理论,对于网络上的那些无稽之谈,具备谣言免疫力,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自己、亲戚或朋友遇到和法医学有关的案事件的时候,可以知礼、明理。社会多一分宽容,就会多一分安定。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别人的生命。生命权是人权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只有懂得爱惜生命的人,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
我希望,这本书能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修订,不断再版,成为法医职业科普的入门必读。
我希望,所有想要在影视、文学作品中呈现法医职业的制作人,都可以静下心来了解一下这个职业,真正为这些追求真相的幕后工作者们发声。
我希望……
在这本书的最后,再一次致敬法医先辈。
是你们的奉献和探索,才给我们提供了砥砺前行的基础和力量。你们给我们留下的知识理论和技术方法,是我们这代法医人最宝贵的财富,也是这本书得以出版的基础。
感谢你们!
附录 部分国家或地区脑死亡判断标准
因为国情不同,科学研究的发展成果也在不断进步,所以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有着各自的脑死亡鉴定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多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我们可以大致地了解一下其中一些标准。
美国哈佛大学标准(1968年)
1.感受性和反应性丧失:对外界刺激和内在需要完全无知觉和反应,甚至最强烈的疼痛刺激也不能引起发音、呻吟、肢体退缩或呼吸加快等;
2.自发性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经医生观察至少1小时,关闭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头—眼反射及眼前庭反射消失,瞬目运动、吞咽、哈欠、发音、角膜反射和咽反射消失,各种深浅反射消失;
4.脑电图示脑电波变平或等电位脑电图;
5.所有上述表现持续24小时无变化;
6.排除低温(体温低于32.2摄氏度)和中枢神经系抑制药物(如巴比妥类药)的影响后才能确立。
英国皇家学会标准(1976年)
1.必要条件
(1)深度昏迷,应排除抑制性药物、原发性低温、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引起的昏迷;
(2)因自动呼吸不足或停止而需用呼吸机维持(排除松弛剂或其他药物所致的呼吸衰竭)者;
(3)确诊为不可逆的脑部器质性损害。
2.确证试验
所有脑干反射均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2)角膜反射消失;
(3)眼前庭反射消失;
(4)颅神经支配区无运动反应可以引出;
(5)咽反射消失或用吸引管刺激气管无咳嗽反射;
(6)停用机械呼吸机,经相当长时间,足以使PaCO2(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升高,超过呼吸兴奋阈,仍无自主呼吸者。
3.其他
(1)重复检查,以减少错误;
(2)脊髓反射可能存在;
(3)确认检查,如脑电图、脑血管造影或脑血流测定(但并非必要条件)。
日本大阪大学标准(1985年)
1.前提条件
需排除低温、低血压。
2.标准
(1)自主呼吸停止;
(2)瞳孔扩大固定;
(3)脑干反射消失;对光、角膜、眼—脑、眼前庭反射或咳嗽反射均消失;
(4)血压急剧下降;
(5)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消失;
(6)脑电图平坦;
(7)脑血管造影示颅内血管不充盈。
法国Mollaret(莫拉雷特,医学专家)等的标准(1979年)
1.昏迷,全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肌张力消失(弛缓性瘫痪);
3.所有反射均消失;
4.除非用人工方法,否则不能较长地维持循环;
5.脑电图示脑电波呈直线,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
瑞典标准(1972年)
1.无反应性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图平坦;
5.脑血管造影两次(间隔25分钟),均不能显示颅内血管。
中国南京标准(1986年)(草案)
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
4.阿托品试验阴性;
5.脑电图呈等电位;
6.其他,如颈动、静脉氧分压差消失或明显减小;脑血管造影示颅内无血流或造影剂停滞在颅底;头颅超声波中线搏动消失;头颅CT检查脑底部大血管不显影等;
7.说明:
(1)上述标准中1~3项为脑死亡诊断的必要条件,4~5项作为辅助诊断,第6项仅供参考;
(2)上述各项标准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下判定(暂定至少持续24小时),并必须排除中枢抑制药、肌肉松弛药、毒物和低温等的影响;
(3)自主呼吸停止指需要手法或机械维持呼吸;停止手法或机械呼吸后,低流量供氧3~5分钟或应用常规诱发自主呼吸的方法,自主呼吸仍不能出现;
(4)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睫—脊反射(脊髓反射除外);
(5)阿托品试验阴性,指静脉注射阿托品2~5mg后5~15分钟内心率不增快,但阿托品试验阳性者,不能排除无脑死亡;
(6)脑死亡的诊断至少需要两位医师分别检查并签名后方可成立。
中国武汉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1999年)(草案)
1.自主呼吸停止
需行人工呼吸,此为临床判定脑死亡的首要指标,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只要有一次微弱的自主呼吸就不能诊断脑死亡,临床上可采用窒息试验判定。
2.不可逆性深昏迷
无自主肌肉活动,对外界刺激无反应,但脊髓反射可以存在。
3.脑干反射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射消失;
(2)角膜瞬目反射消失;
(3)无垂直性眼球运动;
(4)冷热反应消失;
(5)眼心反射消失;
(6)阿托品试验阴性。
4.脑电图呈直线
12小时内两次观察结果是平直线可考虑脑死亡,动态观察(EEG Holter)持续平直线6小时可以诊断脑死亡。
5.脑死亡的临床特征需被持续观察12小时以上
以上诊断标准适用于成人。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对损伤有较强的耐受性,诊断脑死亡时要慎重。小于1岁的儿童脑死亡诊断需要更长的观察时间,一般而言,出生2个月至1年的儿童需观察24小时,而出生7天到2月的儿童则需观察48小时,7天以内的婴儿因无确切统计数据而无一致意见。
小儿脑死亡的标准
由于5岁以下儿童脑的可塑性大,脑的发育尚未成熟,对脑损伤的耐力较成人为大,故上述成人的脑死亡标准并不完全适宜于儿童。因此美国儿童脑死亡判断特别工作组拟定了一些标准(1987年)。
1.临床标准
(1)昏迷和呼吸停止,完全失去知觉,不能发音,无意识活动;
(2)脑干功能丧失;
①瞳孔扩大、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②自发眼活动消失,眼—头和眼前庭反射消失;
③延髓肌肉系统的运动消失,包括面部及口咽肌肉;角膜、咽、咳嗽、吸吮等反射均消失;
④脱离呼吸机则病儿无自主呼吸运动;可采用标准方法进行呼吸暂停试验,但需有其他标准存在时才做。
(3)无低温和低血压;
(4)肌张力弛缓,自发活动或诱发活动消失,但需排除脊髓反射如缩回反射或脊髓肌阵挛反射的存在;
(5)在观察期中应反复检查。
2.观察期(按照年龄大小而定)
(1)7天~2个月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48小时(包括脑电图)。
(2)2个月~1岁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24小时。若脑血管造影证实颅内无血管显影,就不必再继续检查。
(3)1岁以上儿童
凡已肯定为不可逆的病情时,可不必再进行实验室检查,观察期至少12小时。若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很难确定脑损害的可逆性及其范围,可将观察期延至24小时。当脑电图平坦或脑血管造影无颅内血管显影时,观察期可以缩短。
索引
*说明:下列左边词语为《法医之书》中的专业名词,右边为该名词作详解时所在的页码,名词按照拼音顺序排列。
B
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
濒死期
病理性死亡(疾病死)
C
擦拭状
超生反应
猝死
D
滴落状
抵抗伤
动态勘查
对冲伤
钝器伤
F
发泄行为
法医学
犯罪现场
非分泌型
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死亡)
肺性死亡
分泌型
腐败气泡及腐败静脉网
G
干尸
肝温
肛温
个体识别
骨龄鉴定
硅藻检验
H
海姆立克急救法
毁坏型尸体现象
火器伤
J
肌肉松弛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外力
机械性窒息
加固行为
假死
检材
检验报告
鉴定书
间接死因
角膜混浊
解剖术式
浸软
精斑预试验
静态勘查
巨人观
K
勘查踏板
愧疚行为
L
联合死因
临床死亡期
颅骨面貌复原技术
颅相重合技术
M
霉尸
命案现场重建技术
N
脑死亡
内部改变
泥炭鞣尸
P
喷溅状
皮革样化
皮下出血
Q
确证试验
R
人体三要素推断
锐器伤
S
伤病关系
伤情鉴定
社会功利性
生活反应
生理性死亡(衰老死)
生物检材
生物学死亡期
尸斑
尸表检验
尸臭
尸检记录
尸僵
尸蜡
尸冷
尸绿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
尸体痉挛
尸体现象(死后变化)
尸温
甩溅状
死后分娩
死亡方式
死亡时间推断
死因
损伤检验
T
体表各部位逐项检验
体表征象
体位性窒息
W
晚期尸体现象
威逼伤
威逼行为
伪盲试验
伪装行为
胃肠内容物
无意义行为
X
现场保护
现场分析
现场勘查
现场通道
心性死亡
性窒息
虚拟解剖
血迹分析
血迹预试验
血泊
血型检验
Y
“Y”字形切法
牙齿的损伤鉴定
牙齿年龄鉴定
咬痕鉴定
一般检验
衣着检验
诱因
预试验
欲望行为
约束伤
约束行为
Z
早期尸体现象
造作伤
诈伤
直接死因
直线切法
致死量
窒息征象
种属鉴定
种属试验
中毒病理
中毒量
转归
紫绀
自家消化
自然死亡
组织病理学改变
组织病理学检验
组织自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