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法医之书》作者:法医秦明【完结】 > 《法医之书》作者:法医秦明.txt

第十四章 法医的未来

作者:法医秦明 当前章节:841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57

十年、二十年、五十年后……

法医的职业又会变成什么样呢?

法医会被淘汰吗

近年来,信息化发展迅猛,不断有新的刑侦技术问世,有了越来越多的破案新技术。有了这些捷径,刑事案件的侦破越来越快,甚至很多时候法医还在解剖尸体,案件就已经侦破了。

新兴技术的出现,让很多法医工作者存在一些心理落差,甚至有人会认为作为传统技术的法医学正在被新兴技术挤向边缘,成为了边缘化的职业,可以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

其实不然,法医学渗透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一旦和人身伤亡有关的案事件涉及了法律问题,都需要法医学来解决。而且法医学作为法庭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它获取的重要证据也是法庭不可或缺的。

法医学无论在什么年代,都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是近二十年迅速发展的法医物证学,大家都知道,现在DNA技术是破案的撒手锏之一,它不仅能断定受害者的身份,还能锁定凶手,成为破案的关键和重要证据。

其次,除了法医物证学,法医的其他分支学科也一样不可或缺。

我举个可能不恰当、但是很浅显易懂的例子:甲和乙发生了纠纷,甲用重物击打了乙的头部,导致乙当场死亡,这个过程被旁边的监控全程拍摄了下来。这个案子很好破,只需要根据监控上的影像,直接抓获甲就可以了。但是,这个案子没有法医同样不行。如果不进行尸体解剖,确定乙的真实死因,那么法庭又是如何知道乙是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呢,还是在打击前就因为情绪激动而诱发了原有的心脏病猝死?在这个案件中,法医病理学获取的证据,就是定案的关键证据。

再次,虽然现在有各种新兴的刑侦技术,很多过去需要法医来推理、分析的内容都被新兴技术走捷径办完了。比如一个杀人现场有监控,那么法医的现场重建、犯罪分子刻画工作就不需要了。但是涉及死亡方式判断、尸源寻找等诸多工作,一旦新兴技术无法运用,则依旧离不开法医。比如发现一具尸体,只要这个位置没有监控,还得以法医为主,来判断死者究竟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比如一具尸骨无法明确尸源,还得依靠法医来划定死者的特征范围,还需要法医物证学来进行DNA检验。

最后,作为获取尸体证据的唯一专业,法医工作是不可能被任何一个专业所取代的。随着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法医学也正在蓬勃发展,不断有法医学新兴技术涌现出来,在不同的案事件中,发挥出新的作用。

新的法医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涵盖了法医学各个分支学科,老秦就不一一展开了,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在网络上找《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从里面的论文里,可以了解一些新的法医学技术方法。

虚拟解剖:数字时代的法医“屠龙术”

在这里,老秦给大家介绍一下,最近全国各地都在火热开展相关研究的新兴法医学技术——虚拟解剖。

近年来,医学影像学发展迅速,大家熟知的CT(计算机断层扫描)和MRI(磁共振成像)等技术都在飞快发展。而虚拟解剖技术就是采用数字成像技术,包括刚才说的CT、MRI以及其他医学影像学技术,获取尸体体表及体内器官、组织详细的二维图像数据,再通过计算机技术重建出完整的人体或器官解剖学的三维立体图像,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在计算机中建立一个虚拟环境,法医借助虚拟环境中的人体组织、器官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或为实际解剖进行解剖前指导、计划的一项新技术。

简单说,就是给尸体做个CT,在计算机里重建出尸体内部是啥样,在实际解剖前让法医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心里提前有个数。

当然,虚拟解剖技术不仅仅是提前让法医心里有数,有些时候,虚拟解剖中获得的信息是实际解剖中不能发现的。

我举几个亲自参与的虚拟解剖的案例,让大家对这项新技术有一个更加直观的印象。

老秦第一次知道虚拟解剖这项新技术,是在位于上海市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里。那时候,我们省好多地方连个解剖室还没有,他们就已经在研究院里建设了CT室,并购置了CT机。

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内,我看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但是事发现场并没有监控。通过对死者进行CT扫描后,对全身骨折进行三维重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骨折线的延续状态以及碎骨片的崩裂方向,由此,也可以根据最原始的骨折形态,分析车辆撞击点和作用力方向,从而对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重建。要知道,如果不先进行虚拟解剖,而是直接开展实际解剖的话,随着软组织被剥离,碎骨片就会发生移位,骨折线方向也有可能发生变化,重建事故过程就没那么容易了。不过,重建事故不仅仅靠法医一个警种,即便出现疑难的案件,还有很多其他警种可以和法医一起重建现场。

再比如,一个老人在家中死亡,虽然口腔有流血,但是从表面上看,家属认为老人是疾病死亡。即便法医在老人口周发现类似火药颗粒的痕迹,家属依旧坚决不同意尸检。法医想了个办法,就是对尸体进行CT扫描。这一扫描,居然发现老人的颅内有大量的铁质弹丸,从而明确这是一起自制霰弹枪枪击致死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然发现了这个问题,确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不管家属同意不同意,公安机关都有权对尸体进行进一步解剖。在这一起案件中,虚拟解剖技术不仅明确了案件的性质,甚至还有一个不可取代的作用,就是法医从CT片上,发现了弹丸的分布规律,从而推导出凶手持枪射击所处的位置。如果只是进行实际解剖,虽能发现弹丸,但是也无法直观地发现弹丸的分布规律。

最后一个案例,在一起非自然死亡事件中,法医发现死者的胳膊上有针眼,虽然家属解释死者在生前曾经去医院就诊,可能有输液,但法医还是觉得有些可疑。经过虚拟解剖后,发现死者的心腔之内有大量的空气成分,死者很有可能是空气栓塞致死的。

看过我的另一本科普书《逝者之书》的朋友都知道,对于空气栓塞死亡的尸体,有特殊的尸体检验方法。这一起案例中,因为有了预先的虚拟解剖,就对下一步实际解剖工作提供了计划和方法,法医会针对这一具尸体,开展特殊的空气栓塞的检验,从而明确证据。

除了常规的CT、MRI等医学影像学技术被运用于法医虚拟解剖工作中,还有一些法医正在研究着将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等更加先进和实用的医学影像学技术运用于法医虚拟解剖,未来可期。

随着现代医学的迅猛发展,除了虚拟解剖,法医还会探索出更多的技术方法,这都需要大量的有志青年,加入法医队伍,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法医学的发展。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写到这里,全书的正文部分也就快完结了。相信大家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对法医这个职业有了更加全方位的了解了吧。

2022年,也是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面世的10周年。10年里,老秦作为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法医工作者,收到了太多的鼓励和掌声,也正是我的读者们的鼓励、鞭策和赞许,激发了我无穷的力量,在小说撰写和科普之路上越走越好。

在这里,由衷地对大家说一句:感谢!感动!感恩!

在本书的序言里,我曾经叙述了大家为什么要了解法医这一份职业,这也是我撰写本书的初衷吧。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全方位地了解法医这份职业,因为只有了解,才有可能理解,只有理解,才有可能鼓励和支持。在这一条艰苦卓绝的战线上奋战的法医工作者们,不求回报,只期待你们的目光和掌声。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具备法医学基础理论,对于网络上的那些无稽之谈,具备谣言免疫力,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自己、亲戚或朋友遇到和法医学有关的案事件的时候,可以知礼、明理。社会多一分宽容,就会多一分安定。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别人的生命。生命权是人权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只有懂得爱惜生命的人,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

我希望,这本书能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修订,不断再版,成为法医职业科普的入门必读。

我希望,所有想要在影视、文学作品中呈现法医职业的制作人,都可以静下心来了解一下这个职业,真正为这些追求真相的幕后工作者们发声。

我希望……

在这本书的最后,再一次致敬法医先辈。

是你们的奉献和探索,才给我们提供了砥砺前行的基础和力量。你们给我们留下的知识理论和技术方法,是我们这代法医人最宝贵的财富,也是这本书得以出版的基础。

感谢你们!

附录 部分国家或地区脑死亡判断标准

因为国情不同,科学研究的发展成果也在不断进步,所以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有着各自的脑死亡鉴定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多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我们可以大致地了解一下其中一些标准。

美国哈佛大学标准(1968年)

1.感受性和反应性丧失:对外界刺激和内在需要完全无知觉和反应,甚至最强烈的疼痛刺激也不能引起发音、呻吟、肢体退缩或呼吸加快等;

2.自发性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经医生观察至少1小时,关闭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头—眼反射及眼前庭反射消失,瞬目运动、吞咽、哈欠、发音、角膜反射和咽反射消失,各种深浅反射消失;

4.脑电图示脑电波变平或等电位脑电图;

5.所有上述表现持续24小时无变化;

6.排除低温(体温低于32.2摄氏度)和中枢神经系抑制药物(如巴比妥类药)的影响后才能确立。

英国皇家学会标准(1976年)

1.必要条件

(1)深度昏迷,应排除抑制性药物、原发性低温、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引起的昏迷;

(2)因自动呼吸不足或停止而需用呼吸机维持(排除松弛剂或其他药物所致的呼吸衰竭)者;

(3)确诊为不可逆的脑部器质性损害。

2.确证试验

所有脑干反射均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2)角膜反射消失;

(3)眼前庭反射消失;

(4)颅神经支配区无运动反应可以引出;

(5)咽反射消失或用吸引管刺激气管无咳嗽反射;

(6)停用机械呼吸机,经相当长时间,足以使PaCO2(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升高,超过呼吸兴奋阈,仍无自主呼吸者。

3.其他

(1)重复检查,以减少错误;

(2)脊髓反射可能存在;

(3)确认检查,如脑电图、脑血管造影或脑血流测定(但并非必要条件)。

日本大阪大学标准(1985年)

1.前提条件

需排除低温、低血压。

2.标准

(1)自主呼吸停止;

(2)瞳孔扩大固定;

(3)脑干反射消失;对光、角膜、眼—脑、眼前庭反射或咳嗽反射均消失;

(4)血压急剧下降;

(5)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消失;

(6)脑电图平坦;

(7)脑血管造影示颅内血管不充盈。

法国Mollaret(莫拉雷特,医学专家)等的标准(1979年)

1.昏迷,全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肌张力消失(弛缓性瘫痪);

3.所有反射均消失;

4.除非用人工方法,否则不能较长地维持循环;

5.脑电图示脑电波呈直线,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

瑞典标准(1972年)

1.无反应性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图平坦;

5.脑血管造影两次(间隔25分钟),均不能显示颅内血管。

中国南京标准(1986年)(草案)

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

4.阿托品试验阴性;

5.脑电图呈等电位;

6.其他,如颈动、静脉氧分压差消失或明显减小;脑血管造影示颅内无血流或造影剂停滞在颅底;头颅超声波中线搏动消失;头颅CT检查脑底部大血管不显影等;

7.说明:

(1)上述标准中1~3项为脑死亡诊断的必要条件,4~5项作为辅助诊断,第6项仅供参考;

(2)上述各项标准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下判定(暂定至少持续24小时),并必须排除中枢抑制药、肌肉松弛药、毒物和低温等的影响;

(3)自主呼吸停止指需要手法或机械维持呼吸;停止手法或机械呼吸后,低流量供氧3~5分钟或应用常规诱发自主呼吸的方法,自主呼吸仍不能出现;

(4)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睫—脊反射(脊髓反射除外);

(5)阿托品试验阴性,指静脉注射阿托品2~5mg后5~15分钟内心率不增快,但阿托品试验阳性者,不能排除无脑死亡;

(6)脑死亡的诊断至少需要两位医师分别检查并签名后方可成立。

中国武汉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1999年)(草案)

1.自主呼吸停止

需行人工呼吸,此为临床判定脑死亡的首要指标,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只要有一次微弱的自主呼吸就不能诊断脑死亡,临床上可采用窒息试验判定。

2.不可逆性深昏迷

无自主肌肉活动,对外界刺激无反应,但脊髓反射可以存在。

3.脑干反射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射消失;

(2)角膜瞬目反射消失;

(3)无垂直性眼球运动;

(4)冷热反应消失;

(5)眼心反射消失;

(6)阿托品试验阴性。

4.脑电图呈直线

12小时内两次观察结果是平直线可考虑脑死亡,动态观察(EEG Holter)持续平直线6小时可以诊断脑死亡。

5.脑死亡的临床特征需被持续观察12小时以上

以上诊断标准适用于成人。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对损伤有较强的耐受性,诊断脑死亡时要慎重。小于1岁的儿童脑死亡诊断需要更长的观察时间,一般而言,出生2个月至1年的儿童需观察24小时,而出生7天到2月的儿童则需观察48小时,7天以内的婴儿因无确切统计数据而无一致意见。

小儿脑死亡的标准

由于5岁以下儿童脑的可塑性大,脑的发育尚未成熟,对脑损伤的耐力较成人为大,故上述成人的脑死亡标准并不完全适宜于儿童。因此美国儿童脑死亡判断特别工作组拟定了一些标准(1987年)。

1.临床标准

(1)昏迷和呼吸停止,完全失去知觉,不能发音,无意识活动;

(2)脑干功能丧失;

①瞳孔扩大、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②自发眼活动消失,眼—头和眼前庭反射消失;

③延髓肌肉系统的运动消失,包括面部及口咽肌肉;角膜、咽、咳嗽、吸吮等反射均消失;

④脱离呼吸机则病儿无自主呼吸运动;可采用标准方法进行呼吸暂停试验,但需有其他标准存在时才做。

(3)无低温和低血压;

(4)肌张力弛缓,自发活动或诱发活动消失,但需排除脊髓反射如缩回反射或脊髓肌阵挛反射的存在;

(5)在观察期中应反复检查。

2.观察期(按照年龄大小而定)

(1)7天~2个月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48小时(包括脑电图)。

(2)2个月~1岁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24小时。若脑血管造影证实颅内无血管显影,就不必再继续检查。

(3)1岁以上儿童

凡已肯定为不可逆的病情时,可不必再进行实验室检查,观察期至少12小时。若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很难确定脑损害的可逆性及其范围,可将观察期延至24小时。当脑电图平坦或脑血管造影无颅内血管显影时,观察期可以缩短。

索引

*说明:下列左边词语为《法医之书》中的专业名词,右边为该名词作详解时所在的页码,名词按照拼音顺序排列。

B

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

濒死期

病理性死亡(疾病死)

C

擦拭状

超生反应

猝死

D

滴落状

抵抗伤

动态勘查

对冲伤

钝器伤

F

发泄行为

法医学

犯罪现场

非分泌型

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死亡)

肺性死亡

分泌型

腐败气泡及腐败静脉网

G

干尸

肝温

肛温

个体识别

骨龄鉴定

硅藻检验

H

海姆立克急救法

毁坏型尸体现象

火器伤

J

肌肉松弛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外力

机械性窒息

加固行为

假死

检材

检验报告

鉴定书

间接死因

角膜混浊

解剖术式

浸软

精斑预试验

静态勘查

巨人观

K

勘查踏板

愧疚行为

L

联合死因

临床死亡期

颅骨面貌复原技术

颅相重合技术

M

霉尸

命案现场重建技术

N

脑死亡

内部改变

泥炭鞣尸

P

喷溅状

皮革样化

皮下出血

Q

确证试验

R

人体三要素推断

锐器伤

S

伤病关系

伤情鉴定

社会功利性

生活反应

生理性死亡(衰老死)

生物检材

生物学死亡期

尸斑

尸表检验

尸臭

尸检记录

尸僵

尸蜡

尸冷

尸绿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

尸体痉挛

尸体现象(死后变化)

尸温

甩溅状

死后分娩

死亡方式

死亡时间推断

死因

损伤检验

T

体表各部位逐项检验

体表征象

体位性窒息

W

晚期尸体现象

威逼伤

威逼行为

伪盲试验

伪装行为

胃肠内容物

无意义行为

X

现场保护

现场分析

现场勘查

现场通道

心性死亡

性窒息

虚拟解剖

血迹分析

血迹预试验

血泊

血型检验

Y

“Y”字形切法

牙齿的损伤鉴定

牙齿年龄鉴定

咬痕鉴定

一般检验

衣着检验

诱因

预试验

欲望行为

约束伤

约束行为

Z

早期尸体现象

造作伤

诈伤

直接死因

直线切法

致死量

窒息征象

种属鉴定

种属试验

中毒病理

中毒量

转归

紫绀

自家消化

自然死亡

组织病理学改变

组织病理学检验

组织自溶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