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年我国的香港TVB剧《鉴证实录》走红之前,法医在大部分民众眼中一直是一个神秘兮兮的职业。就连“世界法医学之父”宋慈,都鲜为人知。
在很多人的眼里,法医一头扎在死人堆里,和殡仪馆工作的殡葬人员差不多。整天和恐怖恶心的尸体打交道,这样的工作性质让人望而却步。于是,人们连和法医握手都会胆战心惊,生怕沾染了“晦气”。前文故事里,跳广场舞的张大妈对王小美职业的嫌弃,就是法医工作中时常会遇到的反应。
进入21世纪以后,法医开始频繁出现在海内外各种悬疑影视剧里,逐渐扭转了人们的偏见。前有《法证先锋》《大宋提刑官》,后有《法医秦明》《非自然死亡》,以“为生者权、为逝者言”为根本目标的法医职业,以专业的技术和神圣的职业荣誉感,赢得了很多年轻人的青睐。
为了戏剧表现的需要,影视剧里的法医,出场时往往自带光环:穿着黑色小西装,戴着深色蛤蟆镜,拎着一个银光闪闪的勘查箱,快步踏入围着警戒带的命案现场;又或是身着浅蓝色的一次性解剖服,戴着防毒防臭面具,戴着血迹斑斑的手套,执握着寒气逼人的手术刀。
那么,现实中的法医又是什么样的呢?
他们到底是像传说中那么神秘恐怖,还是像影视剧里那么帅气炫酷?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医工作都一样吗?是不是所有法医都可以参与命案侦破?法医和刑警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法医到底都要做什么?这一章,就让我带你们了解一下王小美工作的真实环境吧。
法医到底是不是警察
有很多朋友是先通过美剧、日剧或我国香港的TVB剧了解到的法医,当他们再看网剧《法医秦明》时,会发现好像我国内地法医的工作单位,和其他剧里展现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法医到底是帮助警察干活,还是属于警察队伍呢?
这个问题,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答案都不一样。
欧美国家的法医,一般都隶属大学或专门的研究所。
警察内部只有现场勘查的部门(CSI),而没有专门的法医部门。比如美剧《识骨寻踪》中的法医,工作单位就是专门的法医人类学研究所。发生案件后,警方会委托法医针对案件中的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而法医也只会针对警方的委托事项,做出鉴定。
日本的法医,大家通过《非自然死亡》一剧,也有所了解。他们和欧美国家比较类似,法医从业者多在大学或专门的研究所内,按照警察的委托,进行鉴定。
韩国的情况特殊一些,他们没有专职的法医。发生案件后,警方会邀请当地医院的警察公医(也就是被警察聘用的医生)来出勘现场,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验。需要解剖的话,他们则会把尸体移交给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或医科大学来进行。
我国的法医制度则和这些国家都不一样。
我国传统意义上跑现场、破命案的法医,隶属公安部门。也就是说,公安法医,本身就是警察。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医与内地也有区别,香港法医隶属香港卫生署法医科。他们同样会受到警方的委托,对现场进行出勘,对尸体进行检验,并按照警方的诉求和要求做出相关的鉴定。
我国这样的法医制度,最符合要求“办案高效”的国情,也有诸多好处。
一是调度顺畅,便于协调指挥。对我国这样一切为了人民的政府来说,人民的生命安全一定是放在第一位的,所以一旦出现了死亡事件,公安部门要刻不容缓地查清真相。这时候,“随叫随到”的要求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我的一位老师曾经参加过我国对外国一起群体性死亡事件的援助工作,在那个国家,不管警方有多着急,法医是严守8个小时工作制的,也就是说,无论有多少遇难者还没有被找到、有多少尸体没有搞清楚死因和身份,法医都是到点下班。这在我国内地是难以想象的。
二是沟通充分,便于统筹资源。既然都隶属公安部门,与案件侦查有关的所有警种可以充分合作、紧密配合,将各个警种获取的信息及时沟通和汇总,有利于全案统筹侦破、“全案侦查一盘棋”目标的实现。
三是可以发挥法医职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任何一起命案或非自然死亡事件现场的中心,都是尸体,尸体能够给警方提供最直接、最客观和最有用的信息。而接触尸体的唯一“警种”就是法医,所以法医掌握着这类案、事件现场最多的信息。如果仅仅是针对警方的委托来逐一进行鉴定的话,法医掌握的信息很多就浪费掉了。只有让法医和刑警一样,以破案为己任,才能充分调动法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破案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内地命案侦破率超高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因为这种法医制度,我国内地的法医会把“现场分析”“行为心理分析”(后文会有详细描述)等看起来和法医学无关的学科运用得很好。
四是有利于法医的职业认同感产生。公安工作是一份很容易获得职业认同感的工作,也是一份荣誉的工作。法医隶属公安,是警察队伍的一分子,很容易让法医产生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当然,在我国内地,法医职位也并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设置的。
除了公安,司法、检察和教育系统里,都有法医工作人员的身影。
先说说司法系统的法医。
2004年,全国人大的相关决议出台后,全国各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如同雨后春笋,应运而生。这些司法鉴定机构通常被警方和媒体称为“第三方鉴定机构”,一般会聘用一些刚刚毕业的法医学学生以及已经退休的法医前辈,就社会上涉及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
这些司法鉴定机构是营利性质的,受司法部门管理。比如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伤残评定;又如职工在工作岗位受伤,其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等。这些鉴定都是后期民事诉讼中赔偿金额度判定的重要依据,都属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管辖范围。
有一些涉及舆论热点的刑事案件,警方也会委托这些“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达到“避嫌”的目的。
接着是检察系统的法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也有很多直接管辖、办理的刑事案件。而在这些案件中,如果涉及法医学问题,则也需要法医来解决。所以,人民检察院也设有刑事技术部门和法医岗位。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有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或渎职,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就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
最后是教育系统的法医。
我国在很多医学院校中也设有法医学专业。学校里的法医,不仅仅要承担为法医职位培养人才的职责,还承担了一些科研工作。有很多先进的法医技术,都是高校里法医的工作成果。比如老秦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下文简称“刑警学院”)法医学系学习的时候,就跟随导师进行过法医学方面的科研:利用DNA检验技术推断死亡时间。这是一门结合法医病理学和法医物证学的科研成果,在法医工作中也有一定的意义。高校法医老师们得出的科研成果会及时传播给实战一线的法医,为侦查破案服务。
但是,高校法医老师们通常不能直接参与案件的侦破,只能利用自己的专业为警方提供一些办法和技术。比如网络上曾经出现过一个热点舆情事件:南京医科大学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二十多年后,被警方顺利侦破。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网络上有些人带节奏,编造了南京医科大学的老师学生建立微信群最终破案的谣言,想通过此谣言抹杀警方功劳,甚至抹黑警方。实际上这一起案件的侦破和高校并无任何关系,是警方在清理命案积案行动中侦破的。如果了解到不同系统的法医的职责范围的不同,就不容易被这样的谣言所带偏了。
当然,本书中重点要向大家介绍的,还是公安系统的法医。
一般的刑事案件,涉及法医学问题了,比如命案中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以及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情程度鉴定都是由公安法医进行。公安机关的法医平时不仅要在法医门诊接待伤害案件中的伤者,对他们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还要24小时开机,随时出勘一些非自然死亡事件的现场。这类现场非常多,意外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自杀的以及一些灾害性事故的现场,什么都有。公安法医必须逐一出勘,防止有一些隐形案件的存在。另外,一旦出了命案,法医更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因为尸体检验工作是命案侦破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所以,公安法医也是命案侦破过程中最重要的警种之一。
至此,老秦已经把我国的四大类法医都介绍完毕了。公安机关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检察院的法医和高校的法医,也是法医学系毕业生的四个主要就职方向。因为老秦是公安机关的法医,而大家传统认知里和破案有关的法医,主要也是公安法医,所以,为了方便讲解,后文中的法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的都是公安系统的法医。
法医去破案,到底归谁管
虽然前面说到,在破案的过程中,法医工作非常重要,但是不可否认,法医其实是一个很小的警种,不仅级别低,而且人数少。以安徽省这个人口有6200万人的大省来举例,全省公安机关中,从事法医工作的,只有三四百人。可见,法医是一个极其小众、极其冷门的职业。
因为人少,法医岗位的级别也很低,算是公安机关的“三级警种”。
什么是“三级警种”呢?可以这样解释:一级警种是刑警、治安警、交警、禁毒警,等等。二级警种就是隶属一级警种的,比如刑警下面就会下辖大案侦查刑警、经济案件侦查刑警、刑事技术警,等等。同理,三级警种就是隶属二级警种的,比如刑事技术警就会下辖多个部门,比如法医、痕检、文件检验、理化检验,等等。
可见,所有公安机关的法医都隶属刑事技术部门。
现在再回到本章开头的问题“法医和刑警是什么关系”,相信大家都可以轻松回答了。
在影视剧里,我们还会发现,不同法医的头衔也似乎不太一样。其实,和各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部门称呼不同一样,刑事技术部门和其下辖的法医部门,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称呼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想写一个基于现实的悬疑小说,下面这些关于法医职位体系的资料,对你来说就很有参考价值了。
我们按照级别由低到高,依次梳理一下。
县区级:
县里的公安部门被称为“县公安局”,而区里的公安部门被称为“区公安分局”;
县区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部门被称为“刑警大队”或“刑侦大队”;
其下辖的刑事技术部门被称为“技术中队”或“技术室”;
技术中队下辖的法医部门被称为“法医室”。
假如我们前文中的王小美是一个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主官,那么她应该被称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室主任。
市级:
省辖市的公安部门被称为“市公安局”(直辖市下辖的区虽然也是市级,但那里的公安机关依旧被称为“区公安分局”);
市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部门被称为“刑警支队”或“刑侦支队”;
其下辖的刑事技术部门被称为“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或“技术大队”;
法医部门被称为“法医室”。
假如王小美是一个省辖市公安机关的法医主官,那么她应该被称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室主任。
省级:
省级公安机关被称为“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机关依旧被称为“市公安局”);
省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部门被称为“刑警总队”(少数省或直辖市的刑警部门被称为“刑侦局”);
其下辖的刑事技术部门被称为“技术处”或“物证鉴定中心”;
法医部门被称为“法医科”或“法医支队”。
假如王小美是一个省公安机关的法医主官,那么她应该被称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科科长。
有些省份的刑事技术部门是独立于刑警总队单独设置的,比如安徽省。这些省份的刑事技术部门和刑警部门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单独成立了一个处,被称为“物证鉴定管理处”,目的是为全警服务。
最高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侦局下辖多个处,其中十二处就是“刑事技术处”,负责各地刑事技术工作的管理、考核和发展。同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里,也设置有法医处,负责对各地法医部门的实际业务进行指导。
另外,法医属于技术工种,所以也有相应的职称。和医生的职称差不多,法医的职称由低到高是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和主任法医师。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一年转正后,可以获得法医师职称;法医师工作五年,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评审之后,可以获得主检法医师职称,即中级职称,此时的法医可以主持一起案件的办理。以此类推,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通过相应的考试、评审,即可晋级副主任、主任法医师。
因为法医部门只是公安机关的“三级警种”,所以其职级是很低的。很多市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法医级别只是科级,那么法医部门的主官,也只能是个普通科员。而公安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民警的待遇是和职级有关的,和职称毫无关系。所以有很多老法医即便是高级职称,但职级依旧是科员,待遇很低。
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始了警务序列套改,依据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和套改时的职级来划分:警务技术一级、二级主任是正处级待遇,三级、四级主任是副处级待遇;警务技术一级、二级主管是正科级待遇,三级、四级主管是副科级待遇。可是即便进行了套改,职称派上一点用场,但那些在基层公安机关的老法医,依旧难以获得较高的级别。
一般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部门受本级公安机关行政管理,但是上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予以帮助、指导、支持和考核。这就是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各自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因为我国对命案侦破高度重视,所以一般发现命案后,市级公安机关法医会同县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参与侦破;如果案件重大或者久侦不破,省级公安机关法医就会下基层予以指导协助。
而公安部的法医专家们出勘的,都是非常重大且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部门的日常工作、行政工作等,都是向其所属的刑警部门领导汇报。如果遇到了业务上的难题,或者涉及培训、考核、科研等业务工作,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汇报。
像前文中的故事那样,发生了命案,最先出勘现场的可能是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一旦他们认定了这是命案,就会请求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部门和刑事技术部门予以帮助和指导。如果是疑难、重大的命案,他们还会上报给省厅,邀请省厅的刑事技术部门给予帮助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命案的主办单位一般是市级公安机关的刑警支队,专案组组长一般是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或刑警支队长。而法医工作,则是由省、市、县各级法医部门派员共同工作,在业务上集思广益,得出的结论,向专案组组长汇报。
法医到底要做哪些工作
其实和大家想的不同,法医最大的工作量,并不是尸检,而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下文简称“损伤程度鉴定”)。换句话说,法医和活人打交道的时间,远远大于和死者的相处时间。
中国社会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吵嘴打架的事件可不少。一旦打架之后,有人受了伤,报了警,都要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警方会按照被伤害的程度来确定案件的性质(具体内容,请参考本书的《法医临床学》一章)。
这些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在其设立的“法医门诊”内进行。县区级公安机关法医对伤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后,若伤者或行为人不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由市级公安机关法医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果两级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不一致,则再由省级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像安徽这样一个6000多万人口的大省,只有三四百名公安机关的法医,每年要承担这样的损伤程度鉴定数量大约是两万起。可见,这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内容。
第二大工作量,依旧不是命案侦破,而是非自然死亡事件现场的出勘和尸表检验。
任何一起非自然死亡事件发生后,法医都必须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表面进行检验。所谓的非自然死亡,就是指除自然衰老死亡和在医院病死之外的所有死亡,包括了自杀、事故、意外甚至是猝死。
法医到场工作,是为了确认这些非自然死亡事件中,是否有存在命案的可能。
毕竟,民警到了现场看到的是一具尸体,并没有看到他死前经历了什么,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死亡现场,都能一目了然地确定为命案。
非自然死亡事件的处置实际上非常难,如果是毫无争议、排除他杀的非自然死亡事件就还好,但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能处置得这么顺利。
有些事件,则是公安机关已经排除了他杀,但是家属对这个定性不服,要求尸体解剖,公安机关法医也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明确死者的死因和死亡方式。这项工作,最能体现“为生者权、为逝者言”的工作性质和宗旨。这种“跑现场”的工作,一样很繁重,还是以有6000多万人口,只有三四百名法医的安徽省来举例,一般这种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数量,每年有8000至10000起。
第三大工作量,才是命案侦破。
在非自然死亡事件的处置中,法医会偶然发现命案的存在。这里的“偶然”并不夸张。老秦经常说中国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这也是有依据的。从2005年老秦刚刚参加工作时,全省一年约1000起命案发案,到2021年全省一年命案发案不足200起,可以看得出我们国家是有多安全了。而且这200起命案里,有一大半是一时冲动的激情杀人或者是伤害致死。真正有些复杂的预谋杀人案,是越来越少了。
但是,有人的地方就不可能杜绝命案,所以法医的第三项工作,就是参与命案的侦破,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对现场进行勘查,全程参与案件的侦破。我国的命案侦破率是非常高的,连续数年命案侦破率100%的省份可不在少数,即便达不到100%的省份,也顶多一两起命案暂时未破而已。这样的成绩里,法医的贡献功不可没。
损伤程度鉴定、非自然死亡事件的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命案的现场勘查,以及尸体解剖,这三项组成了法医的主要业务工作内容。但这还不是法医的全部工作。
既然隶属公安机关,是民警队伍的一分子,法医还需要参与很多其他警务工作。比如,节假日的上街巡逻,基层公安机关的法医也是需要参与的。甚至有很多警力缺乏的基层公安机关,会把法医当成侦查员一样来使用。此外,还有很多党建工作、行政工作,法医也同样要按部就班地进行。有些有想法、有天赋的法医,还会在有限的条件下,进行一些科研工作。
另外,法医作为鉴定人,经常还会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法医,会在法庭上宣读自己的鉴定意见,并阐述自己的鉴定理由。如果其他诉讼参与人就鉴定问题进行发问,法医还需要对问题进行回答和解释。有的时候,法医还需要在庭上,和辩护人,甚至和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专家辅助人进行质证。这也是一项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
所以,要当好一个法医,还是很不容易的。接下来的
第三章,我会重点介绍一下法医学的核心知识,大家就能对法医的专业领域一窥究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