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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医病理学:研究死亡的科学.2

作者:法医秦明 当前章节:1528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57

白骨化

一个女孩在路边绿化带内被人杀死。警方在对现场进行搜索的时候,发现距离女孩尸体50米左右处,还有一具已经完全白骨化的尸体。通过尸检,认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相同,所以并案侦查。破案后,确定尸体已经完全白骨化的死者是在不到两个月前被杀害的。

在这个案件中,尸体完全白骨化的速度非常快,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尸体的衣服被脱下,皮肤直接暴露于空气;二是当时的气温非常高,且南方城市空气湿度也很高,加速了腐败的发生;三是尸体周围环境像天井一样密不透风,增加了局部环境温度;四是现场有大量的昆虫,也加速了尸体软组织结构的分解。

6.霉尸

在腐败过程中,有的尸体会出现霉尸的尸体现象。在潮湿的环境中,如果该环境适宜真菌生长,则会在尸体裸露部位表面形成一层白色或灰绿色的霉斑,这样的尸体被称为霉尸。在法医实践中,长期在冰柜冷藏的尸体,容易有霉尸的出现。因为尸体面部长满霉斑,所以有些死者家属在认尸的时候,会误以为是中毒或外伤,甚至还有人会用迷信说法来解释。

在《法医秦明:天谴者》的《尸变》一案中,当时勘查小组在挖掘一处新坟后,发现里面的尸体上似乎长着白毛。有些人还以为那些灵异小说里面写的“白毛粽子”是真的,而法医则知道有可能是出现了霉尸的尸体现象。不过,最后发现两者都不是。如果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兴趣,可以去看看,这里我就不剧透了。

霉尸

晚期尸体现象:保存型

与毁坏型尸体现象不同,在一些特殊的环境下,尸体不经过从腐败到消亡的过程,尸体的部分或全部被保存了下来,这样的现象被称为保存型尸体现象。在毁坏型尸体现象中,尸体最终的转归结果都是白骨化,但在保存型尸体现象中,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环境不同,尸体的状况不同,最终呈现出来的保存型尸体现象也有所不同。一具尸体身上大多只会表现出一种保存型尸体现象。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保存型尸体现象都有哪些吧。

1.尸蜡

尸蜡是和巨人观同样刺激着法医感官的尸体现象。

如果尸体处于一种潮湿、缺氧的环境中,腐败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发生皂化,形成黄白色的蜡样物质。形成蜡样物质的部位,就会保存下来,这样的尸体现象我们称为尸蜡。尸蜡可能是尸体局部的,也可能是全尸的。一般尸蜡的形成只需要三四个月,而整具尸体均尸蜡化,则需要一年。

在老秦看来,尸蜡化尸体的气味是世界上最难闻的气味,而且这种气味的黏附能力还很强。曾经有一次,老秦去检验一具尸蜡化的尸体,因为没有听从师父戴两层手套的建议,在尸检完毕后,双手恶臭难忍,无法端碗进食。用了洗手液、洗衣粉、洗洁精、肥皂都无法去除那股味道。最后是重口味蔬菜之王——香菜帮了我的忙,用香菜搓手,可以暂时掩盖尸蜡臭气。当然,那也是暂时的,臭气很快又重新散发出来,直到两天后才逐渐消失。

在《法医秦明:尸语者.下》的《融化的人》一案中,老秦也是第一次向大家介绍了这一种在法医实践工作中偶然会出现的尸体现象。一具被扔进垃圾山内的尸体,在缺氧、潮湿的环境下历经几个月,并没有腐败成一堆白骨,而是经历了尸蜡化的尸体转归过程。既然是保存型尸体现象,那么真相有没有被法医还原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小说啦。

2.干尸

因为有埃及法老“木乃伊”的存在,所以这种尸体现象被很多艺术作品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尸体处于通风、干燥或者高温的环境里,体内的水分迅速蒸发,腐败停止,最后尸体干燥、变轻、变小,我们称之为干尸。其实这种尸体现象对环境的要求比较高,能够形成干尸也不是必然的。比如很多和尚圆寂后,会被放入一口大缸,缸内有很多木炭、石灰,都是为了保证环境的干燥。但是这种手段并不一定能使尸体变成干尸,所以有一种说法:能留下真身(即不发生白骨化,而保留干尸)的大师都是得道大师。而埃及金字塔里的木乃伊,因为有人工手段的干预,所以变成干尸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

在《法医秦明:天谴者》里,有一个案件讲的是大雨里的干尸。在大雨里也能出现干尸吗?好奇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干尸

3.“泥炭鞣尸”和“浸软”

另外,还有两种保存型尸体现象,被称为泥炭鞣尸和浸软。泥炭鞣尸是在酸性泥潭沼泽中,因为酸性物质的作用而发生的尸体变化。浸软是指已经基本成形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发生的自溶变化。因为这两种尸体现象极为少见,所以不做详述。

《法医秦明:偷窥者》中的第三案就是以“泥炭鞣尸”作为主题的,如果大家对这种保存型尸体现象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书中的详细介绍。

综上所述,晚期尸体现象其实就是尸体最后转归的现象。究竟一具尸体会走“腐败消亡”的路线还是会走“尸蜡”“干尸”的路线,将受环境、气候变化和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少有能够操纵尸体往特定方向转归的手段(即便是古埃及人制作木乃伊的技术也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所以说,尸体转归路线是根据诸多因素随机发生的,只有可能,没有必然。

凡事没有绝对,只有概率大小,这也是自然界最有魅力的地方,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真理是相对的”。

对法医来说,保存型尸体现象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尸体的大部分外表都被保存下来,就很有利于法医对尸表进行检验,发现一些损伤痕迹,从而对案件快速定性。

网上流传的死亡全过程揭秘是真的吗

说完尸体现象,就不得不说一下网络上一个著名的谣言帖《揭秘死亡全过程》了。这个帖子吸引眼球,被大量转载。老秦曾经辟过谣,这是一篇毫无医学依据,基本靠臆测杜撰而来的帖子。

比如,帖子刚开始就说,死亡1分钟血液凝集导致皮肤变色。我估计他是想说尸斑形成。但很显然,尸斑不可能在死后1分钟就形成。

比如,帖子说死后5分钟眼睛从球体变平,死后7分钟脑死亡。我之前说过死亡的定义了,如果死后7分钟才脑死亡,那之前的死又叫什么死亡?我也从来没听过人死了眼球变成方形的。

比如,帖子说死后1~4小时头发竖立。我猜他是想说尸僵。但是尸僵是在尸体关节处形成僵硬,而不会让头发竖起来。

比如,最吸引眼球的,就是说男人死后8小时,会出现最后一次勃起。这就纯属无稽之谈了。勃起是充血导致的,自然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8小时怎么可能有生活反应?

比如,帖子说死后36~48小时,尸体柔软得能表演柔术。这显然是造谣者得知尸僵在这个时间段缓解而臆测出来的。尸体尸僵虽然缓解,但也不至于柔软,只是没那么僵硬罢了。

比如,帖子说死后10天尸体腐败,死后数月形成尸蜡。这也是造谣者从法医学理论里获得的只言片语杜撰、拼接而来的。因为尸体腐败是一种毁坏型尸体现象,而尸蜡是一种保存型尸体现象。两种完全不同的尸体转归方向,居然放在一个时间轴上来叙述,显然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从这则谣言帖子上就可以看出来,法医学是需要系统学习的,如果只是笼统了解,就靠着自己的臆测去杜撰,只会贻笑大方。相信正在读这本书的你,再也不会听信类似谣言了。

现在咱们已经系统地了解了死亡,包括死亡的种类、阶段等,接着继续来认识下死亡的方式。死亡的方式是法医在勘查、检验非自然死亡事件的现场和尸体后,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仅需要法医学专业人士,更需要现场勘查、侦查等专业人士共同工作,综合研判,最终才能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结论。

死亡方式:自杀、他杀还是意外

什么是死亡的方式呢?简单说,死亡方式就是导致机体死亡结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杀,二是他杀,三是灾害事故(意外)。只有准确判断出死亡方式,警方才能确认是否需要立案侦查。比如,一具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检验后认为死者是被人杀死后再扔进火场的,那么,就可以明确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意外失火。

虽然法医是判断死亡方式的最重要的警种,但是死亡方式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来判断。死亡方式的判断有的时候很简单,比如法医到达现场后,判断死者是被人掐扼颈部导致死亡。这种死亡方式,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这就是一起命案。死亡方式的判断有的时候也很复杂,必须结合调查、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综合判断。比如一个从高处坠下来的人,法医只能解答死者是高坠死亡,还是被人杀死后(其他死因)从高处抛尸的问题。如果死者真的是高坠死亡的,那么他是自己从楼顶跳下来的,还是被别人推下来的,则需要调查和现场勘查后再进行综合判断。

再举个案例。某县一位男子失踪,两天后在一座旱桥下发现其尸体,尸体上压着他自己的摩托车。在所有人眼里,这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法医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发现了三个疑点:首先,其头部的伤情不是一次性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伤情;其次,衣服上多处血迹有疑点,如果是交通事故,死者着地后即呈仰卧位,血液流不到衣服上;最后,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后背和会阴部没有损伤。综合这三点,法医判断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他杀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因为法医的判断,这个机关算尽的凶手最终无处藏匿,被绳之以法。这个故事也被老秦改编后呈现在《法医秦明:尸语者》里。

死因:直接死因、间接死因、联合死因和诱因

这是法医病理学中内容最多的一部分。能够造成机体死亡的方式非常多,想要研究出每一种死因的特征确实不易。作为法医病理学中最基础的内容,很多同学认为,死因岂不是很简单?我不是法医,也能初步判断一个人的死因。大部分案件中,死因判断是很容易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案件的死因判断很难。有的是因为尸体毁坏,丢失了大量线索;有的是因为死者死亡后的特殊征象不明显;还有的是多种原因纠结在一起,难以判断哪种原因才是主导……

死因鉴定,除了为相关诉讼活动提供证据,有时候还会成为破案的关键。

曾经有一个案件,一个奶奶带着两个孙子。某天,奶奶在家中被人掐死,两个孙子失踪了。两天后,两个孙子的尸体从河里浮了上来。专案组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两个孙子杀了奶奶,然后投河自尽;另一种意见是凶手另有其人,凶手杀完人后,把两个孙子移出屋外,扔进河里。这时候,两个孙子的死因就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他们是溺死的,还是死后被抛尸入水的?最后法医判断两个孙子是被人捂压口鼻腔导致窒息死亡后,扔进水里的。也因为这个正确的判断,真正的凶手才没有能够逃脱法网。

可见,法医的作用有多么大啊。一点也不夸张地说,法医,就是守护着生命最后尊严的防线。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法医学鉴定结论也自然不会那么简单、直白。在机体死亡的过程中,可能只有一种因素,但是也可能会有几种因素。而法医的职责就是剖析清楚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所以,法医学教材上,也在开篇就阐述了死因构成。

经常会被法医在鉴定书中阐述的死因有以下几种。

1.直接死因

大部分案件中,死者的死因都比较简单,那么导致机体死亡的因素就是直接死因。直接死因是必须存在的。

比如外伤导致人体死亡(颅脑损伤、失血等)、疾病导致人体死亡、中毒死亡或窒息死亡。这些都是直接死因。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2.间接死因

一种因素并不直接导致机体死亡,而是这种因素产生的后遗症、并发症导致机体死亡,那么这种因素就是间接死因,而直接导致死亡的后遗症、并发症是直接死因。

比如被刀砍伤多处,但并不致死。可惜出于忽视治疗等原因,伤口感染,引发败血症死亡。那么败血症是直接死因,而刀砍伤是间接死因。直接死因必须是间接死因直接导致的。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系被锐器致伤后伤口感染,继发败血症死亡。”

3.联合死因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联系的死因共同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死亡,无法分辨主要和次要的时候,我们称为联合死因。

比如案件中,死者被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显;同时,死者中刀导致器官破裂,尸体失血征象明显。这两种损伤都能导致人体死亡,也都具有相应的征象,那么就无法判断主次作用,被称为联合死因。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系机械性窒息合并机械性损伤大出血死亡。”

4.诱因

这在纠纷猝死的案件中极为常见。通常是死者生前患有潜在性疾病,未有察觉。在纠纷中,因为情绪激动、轻微外伤等作用,诱使疾病的突然发作导致死亡。疾病是直接死因,而情绪激动、外伤等是诱因。

诱因,是不足以独立致死的。

比如死者全身仅见轻微损伤,这些损伤不足以致死。在排除损伤致死、中毒致死和窒息致死后,需要进一步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结合病理学检验结论,下达疾病致死的结论(比如发现畸形的脑血管破裂,发现心脏冠状动脉狭窄并有血栓等)。不过在人体平静的状态下这些疾病可能不会发作,在一些特定情况(比如情绪激动、外伤)下,机体内环境发生改变,诱使疾病发作。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系情绪激动、外力等作用诱发××疾病导致死亡。”

泛泛地说了这么多种死因,那么如果落实到个体或个案上,又有哪些大类的具体死因呢?对自然死亡来说,死因主要是自然衰老死亡和疾病导致死亡;但对非自然死亡来说,其具体死因分类就比较多了。简而言之大概有: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中毒、电击、高低温,等等。如果大家对具体死因分类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见老秦的另外一本科普书《逝者之书》,里面就具体介绍了28种法医常见的死因。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顾晋老师提出了“全民开展死亡教育”的建议,为了响应号召,我在《逝者之书》里用二十多个小故事,全面展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死因,以及法医针对每一种死因的检验和判断方法。书中千奇百怪的死亡事件,看上去非常猎奇,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如果大家已经读过《逝者之书》,希望你们能因此更加爱护、珍惜自己的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精彩。

既然在《逝者之书》里已经全面细致地介绍过各种类型的死因,那么在这本《法医之书》中,我就重点挑出法医在命案侦破以及非自然死亡事件处置中最为多见的两大类死因,给大家系统地介绍一下。

这两大类死因,分别是机械性窒息和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窒息:最常见的杀人方式

我们知道,氧气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氧气被我们吸入肺内,在肺内发生气体交换。氧气被血液带向全身,而全身产生的二氧化碳被我们呼出体外。如果有某种原因导致气体交换障碍,就会产生呼吸障碍、全身缺氧、二氧化碳滞留,最后令机体组织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窒息死。

窒息的原因有很多种。

比如外界环境缺乏氧气,如人体处于火场当中,空气中的氧气已经因为燃烧而消失殆尽。环境中没有了氧气,人体便不能吸入氧气,导致窒息。

触电、中毒和某些疾病也可能会导致人体呼吸障碍,从而失去从外界摄取氧气的能力而窒息。比如说触电后,导致呼吸肌的痉挛,无法进行有效的呼吸运动而获取氧气;再比如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和血红蛋白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血红蛋白被竞争性结合,无法再运输氧气。这两种情况,即便环境中仍有氧气,但是机体无法获取氧气而出现窒息。

上述所说的死因,都是窒息,但它们并不属于机械性窒息的范畴。

机械性窒息,是因为机械性外力作用,产生的窒息。

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并不是立即发生的。这种机械性外力,必须要保持一段时间才能够导致机体死亡。因此,如果在这段时间之内,机械性外力消失,机体并未死亡,便可以立即复苏或者经过人工呼吸复苏。

人体从被施加机械性外力开始,到机体死亡,是要经过几个阶段的。那么,这段时间究竟有多久呢?

首先,是窒息前期。在机械性外力导致呼吸功能障碍后,仍有一段时间,机体内剩余的氧气还可以维持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没有任何症状。比如我们学游泳时的闭气就是在窒息前期的范围内进行的。

如果机体仍然得不到氧气的供给,呼吸加深,呼吸频率加快,吸气动作强于呼气,呈现喘息样呼吸。这段时间叫作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紧接着,机体会逐渐出现意识丧失的状况,全身肌肉开始痉挛,这是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之后,呼吸中枢深度抑制,呼吸变浅变慢且暂时停止,进入呼吸暂停期。

再之后,机体间歇性张口深呼吸,鼻翼扇动,出现潮式呼吸,瞳孔散大,血压下降,肌肉松弛,进入终末呼吸期。

最后,人体的呼吸停止,但有微弱心跳,进入呼吸停滞期。

整个窒息过程会持续6~8分钟。在这个范围内,如果及时解除机械性外力,并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CPR),仍有救活的可能。但若窒息2分钟以上,而不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即便解除机械性外力,依旧会丧失呼吸功能而死亡。

可见,为了恢复患者自主呼吸和自主循环,及时针对窒息而骤停的心脏和呼吸进行心肺复苏,是十分有效的。在这里,老秦也介绍一下心肺复苏的方法,以备不时之需。

确保患者仰卧于平地上或用胸外按压板垫于其肩背下,急救者可采用跪式或踏脚凳等不同体位,将一只手的掌根放在患者胸骨中下1/3交界处,将另一只手的掌根置于第一只手上。手指不接触胸壁。

按压时双肘须伸直,垂直向下用力按压,成人按压频率为100~120次/分钟,下压深度5~6厘米,每次按压之后应让胸廓完全恢复。按压时间与放松时间各占50%左右,放松时掌根部不能离开胸壁,以免按压点移位。

对于儿童患者,用单手或双手于乳头连线水平按压胸骨,对于婴儿,用两手指于紧贴乳头连线下放水平按压胸骨。为了尽量减少因通气而中断胸外按压,对于未建立人工气道的成人,2010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推荐的按压/通气比率为30∶2。对于婴儿和儿童,双人CPR即一人进行心脏按压,一人进行人工呼吸时可采用15∶2的比率。如双人或多人施救,应每2分钟或5个周期CPR(每个周期包括30次按压和2次人工呼吸)更换按压者,并在5秒钟内完成转换,因为研究表明,在按压开始1~2分钟后,操作者按压的质量就开始下降。

如果大家看完说明还是不太懂,也可以去网上找找操作的讲解视频。

说了这么多,大家了解了窒息的一个过程,但是可能对到底何为“机械性外力”仍不太清楚。所谓的机械性外力,就是外界施加的力量。

我们从导致人体呼吸障碍的原因出发,来分析一下机械性外力的主要种类。

首先,口鼻腔被堵塞。

口鼻腔是人体呼吸空气的进出口,如果被同时压闭势必导致呼吸障碍。比如凶手用胶带同时缠住被害人的口鼻腔,或者用手、枕头等软物同时堵塞口鼻腔,这样的动作持续一段时间,就可能会造成人体死亡。但是这样的动作势必会导致口鼻腔内部黏膜的损伤,从而为法医提供线索。当然,在这一部分内容中,还包括机械性外力致使周围缺氧。比如强行用塑料袋套头,就会导致周围环境缺氧从而窒息。

其次,气管被堵塞或压闭。

口鼻腔和肺脏是由气管相连的,气体也是在这个管道里输送。如果是外界作用力摁压颈部,或者有异物进入气管,都会导致气管通气功能障碍,从而导致机械性窒息。异物堵塞气管,多半都是意外所致。而外界作用力摁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则有很大一部分是命案。比如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一定是命案,因为没有人能够掐死自己(进入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后,意识就不能控制自己掐自己了)。这样的损伤,会在颈部皮肤以及颈部肌肉内形成出血,提示法医发现这种死亡方式。压迫颈部所致的窒息,种类最为繁多。比如刚刚提到的扼死,还有缢死(俗称上吊,用自身重力导致颈部周围绳索压迫颈部)、勒死(外界力量施加于颈部,如绳索压迫颈部)等。

而异物堵塞气管,俗称哽死,也包括液体填满呼吸道导致的窒息(溺死)。这里插一句,针对被异物哽住呼吸道的患者,也有行之有效的抢救方式。学习过急救措施的朋友一定知道“海姆立克急救法”。发现异物哽喉的人,及时运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有极大的可能挽救生命。

在这里,老秦简单说一下海姆立克急救法的步骤。

海姆立克急救法是一项针对被异物哽住呼吸道的患者而实施的急救措施,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对待成人:施救者站在被救者身后,两手臂从被救者的身后绕到身前,伸到剑突下方,也就是肚脐的上方、胸骨的下方。一手握成拳,另一手包住拳头,然后快速有力并且有节奏地向内上方冲击,直至将异物排出。

对待婴儿:先将婴儿面朝下放置在手臂上,手臂贴着前胸,手卡在下颌,另一只手的手掌根在婴儿双侧肩胛中央向下前方推拍。或者将婴儿面朝下放在大腿上,保证臀部高于头部,用同样方法推拍。不行的话,立刻将婴儿翻过来,头冲下脚冲上,面对面放置在大腿上。一手固定在婴儿头颈位置,一手伸出食指中指,快速压迫婴儿胸廓中间位置。

毕竟是文字表述,可能有一些不准确的地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从网络上搜寻海姆立克急救法的教学视频。多掌握一项急救技能,是一件好事。

最后,胸腹部受压导致的窒息。

呼吸不仅仅需要一个联通体内外的管道,更主要的是一种维持呼吸的运动。我们呼吸时,胸腹部保持起伏,这样的胸廓运动,保障了肺脏的扩大、缩小,从而完成呼吸运动。所以如果人体的胸腹部同时受压,呼吸运动不能继续,即便有畅通的呼吸管道,也一样会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影视剧里会出现的“活埋”,不仅仅是因为口鼻被堵塞,同时也是因为胸腹被压,不能完成呼吸运动。如果胸腹同时被一百多斤的重物压迫,只需10分钟,人体就会死亡。与此类似的一种窒息叫作“体位性窒息”,是指人体被机械性外力固定于一个比较特殊的异常体位,时间一长,会导致呼吸肌的麻痹。呼吸肌麻痹,就不再进行呼吸运动,从而导致窒息死亡。

以上就是导致机械性窒息比较常见的种类。

法医是怎么在尸检中看出机械性窒息的

从上面的描述中可见,有些机械性外力会在体表留下损伤,而有的却不会。

那么法医如何判断死者是否死于机械性窒息呢?

判断是否为机械性窒息,不仅仅要仔细检查尸体的口鼻、颈部、胸腹是否存在损伤,更重要的是根据尸体上的现象,判断死者有没有窒息征象。

窒息征象,就是一般情况下窒息发生后,机体出现的一些征象。以下所列的都是窒息征象,有的窒息死亡的尸体可能全部具备,也有的窒息死亡的尸体选择性具备。因为这也存在个体差异和窒息外力作用时间差异,而窒息过程越长,窒息征象就越明显。

1.体表征象

很多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会出现颜面部和甲床紫绀的迹象,这是因为血液中脱氧血红蛋白含量增多。另外,尤其是被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眼睑结膜上会有点状的出血。因为掐压颈部的力度不足以压闭深层的颈动脉,而只压闭了较为浅层的颈静脉,所以动脉还在往颅内供血,而静脉不能回流,这样整个头颅的血液压力就高,容易在结膜这样的位置留下出血点。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尸斑会出现得比较早,而且颜色较深,尸温下降较为缓慢。

2.内部改变

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心血暗红呈流动性,不凝固。所以很多法医把心血不凝作为机械性窒息的一个征象。另外,尸体的组织器官会出现明显的淤血、出血点,肺脏也会出现水肿和气肿,脾脏呈现贫血貌。法医在对尸体进行开颅检验后,取下脑组织,暴露出尸体的颅底,颅底的两侧有个部位叫作“颞骨岩部”,这部位的出血也能提示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的窒息征象示意图见文首彩插页)

3.组织病理学改变

法医在对尸体各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后,可以通过观察各组织器官在显微镜下的改变,判断死者是否存在机械性窒息的征象。

因为机械性窒息制造的外表损伤虽轻,但是可以直接导致人体的死亡,所以法医在尸检过程中,会对尸体的口鼻部黏膜、颈部、胸部等部位进行重点检验,发现一些细小的损伤,然后结合尸体是否存在机械性窒息的征象,判断死者是否死于机械性窒息。

另外再介绍一种死亡现象,叫作性窒息。

这是指一些人(尤其是男性),捆绑自己,让自己处于一种窒息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获取性快感的行为。因为这样的现场,尸体可能会被五花大绑,死因也是颈部被绳索勒吊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加之死者衣物一般都很反常,所以会引起死者家属的猜疑,认为这是一起命案现场。

其实这是死者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死亡的意外事件现场。这样的死者一般都是性心理异常的患者,但平时可能并不表现出来。性窒息的死者,一般都会在现场放置一些淫秽书刊、录像、照片等,穿着奇装异服,多见的是男性穿着女性的衣物。法医通过对尸体的检验,排除死者有中毒迹象,全身未见抵抗伤和暴力性损伤,加之上述的一些现场反常迹象,结合调查情况,就可以得出性窒息的结论。轰动一时的“重庆红衣男孩”事件,曾经被网络妖魔化成多个版本,其实事实很简单,就是性窒息死亡的案例。

尸体上的损伤:法医靠它还原凶案

为什么很多人说,法医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法医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侦查破案工作的成败呢?因为法医除了掌握调查、现场勘查的信息,他们还掌握了最重要的尸体信息。

一起命案中,尸体是整个现场的中心,所有的犯罪活动都是围绕尸体进行的。尸体上,也最能反映出犯罪活动的痕迹。除了我们之前介绍的尸体现象,尸体上所展现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损伤。而法医病理学,从某种程度上说,重点就围绕在研究损伤上。

损伤包括机械性损伤和非机械性损伤。所谓的机械性损伤就是物理因素导致的机体损伤,而非机械损伤可以包括物理或化学因素造成的机体损伤,比如被硫酸灼伤等。因为在法医实践中遇见的损伤,主要还是机械性损伤,所以我在本书中主要是概括性地对机械性损伤进行介绍。

前文有说到,机体若是非自然死亡,主要由以下几种因素导致: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虽然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自然死亡,但是因为其突发性强,所以我们都要按照非自然死亡事件来处置)。中毒和猝死的尸体可能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损伤,但是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一般都会有损伤的存在。

机械性损伤是法医所见尸体中,最为多见的一种死亡成因。也是法医最多用来作为推断作案过程、刻画犯罪分子的依据。机械性损伤是指致伤物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

难以伪装的对冲伤

损伤在人体上的表现形态主要有擦伤、挫伤、创、骨和关节伤、肢体离断以及出血。

这些尸体上的损伤,可能是有运动物体撞击人体所致,也可能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固定的物体所致,还可能是运动的人体和运动的物体撞击所致。物体和人的运动和静止状态,法医都可以通过损伤上一些细微的变化进行判断。

比如,一具尸体的后枕部发现有一块皮下出血以及颅骨骨折。

那么,这一处损伤,究竟是运动的物体打击的呢,还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地面形成的呢?这决定案件的性质究竟是他杀还是意外摔跌。

六大损伤形态

法医通过尸体检验,发现死者不仅后枕部脑组织有一处挫伤出血,对侧的额部也发现了脑挫伤和出血。这就是法医常说的“对冲伤”。

对冲伤其实不难理解。在一些高坠、摔跌事件中,死者的头颅一侧着地,和地面形成了碰撞,头皮会有血肿,颅骨可能会出现骨折,颅内会有相应的出血和脑挫伤。同时,在着地侧的对侧脑组织也会发生脑挫伤和出血。

法医学界认为,对冲伤是因为惯性作用形成的,是头颅减速运动(头颅从运动状态突然受力变成静止状态)中形成的特征性损伤。换句话说,如果是运动的头颅枕部碰撞静止的地面,不仅在碰撞处发生了损伤,而且对侧的额部脑组织也和颅骨因为惯性作用碰撞而出血。

对冲伤VS冲击伤

有读者会问,一个人枕部和额部的脑组织都有脑挫伤和出血,那么会不会是他的枕部被人打击,额部也被人打击所致呢?

其实这个很好分辨。如果是打击或者碰撞,最先受到损害的是头皮,所以头皮会出现血肿。如果这个人枕部和额部的头皮都有血肿,那么这就不是对冲伤,而是两次加速运动——打击(头颅从静止状态突然受力而加速运动)所致。但是如果只有枕部有头皮血肿,额部仅有颅内出血,却没有头皮的血肿,说明额部的损伤不是打击直接造成的,而是摔跌枕部导致的对冲伤。所以,这是一起摔跌致死的非自然死亡事件,而不是被人突然袭击的他杀案件。由此可见,对冲伤可以帮助法医判断伤者或死者的致伤方式,判断案件性质。

而常见的致伤物导致的机械性损伤,主要种类有钝器伤、锐器伤以及火器伤。法医可以根据每一处损伤的具体形态来分辨。

比如尸体头上发现了一处创口,那么这一处创口是被刀砍的呢,还是被砖头打击撕裂的呢?法医会对创口进行仔细的研究,如果创口光滑整齐、创腔内没有错综复杂的软组织纤维,说明这处创口是锐器切开的;反之,如果创口边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一些没有断裂的软组织纤维(组织间桥),那么说明这处创口是钝器和骨骼相互挤压,导致软组织撕裂所致。分辨钝器伤、锐器伤还是火器伤,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有的案件中,还真容易混淆。比如尸体上有一个圆形的小洞,贯穿了手臂。那么这处损伤是枪弹形成的呢,还是诸如铁钎那样的圆形刺器形成的呢?这里面就有很多学问了。

抵抗伤、约束伤、威逼伤

在一具非自然死亡事件的尸体上,或多或少都会有损伤的存在。有的损伤直接决定了机体的死亡(致命伤),有可能在一些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让法医可以明确真正的凶手是谁;而有的损伤虽然不造成死亡,却能给法医提供比致命伤更有用的信息。

法医在研究损伤的时候,首要的是研究哪一处损伤是致命伤。

一般能够致命的机械性损伤,要么导致颅脑严重损伤,伤及生命中枢而死亡;要么导致重要器官破裂,不能维持生命而死亡;要么导致器官和血管破裂,造成大量失血而死亡。偶尔也会有一些其他因素导致死亡的案例,比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看起来并不能致命,但是这些损伤导致机体出现挤压综合征,最后急性肾衰而死亡。

其次,法医还会研究一些不能致命,但是对案件分析有重要作用的损伤。比如我们经常说的“三伤”,就是指三种特殊形态损伤:抵抗伤、约束伤、威逼伤。这些损伤在每具尸体上的表现不同,但是经过分析只要能够确认,就可以对案件有帮助,有时还会是关键性帮助。

抵抗伤,是指凶手在持凶器侵害受害人的时候,受害人下意识地用手抵抗凶器而造成的损伤,是法医最常见的附加伤类型。最常见的是受害人双手及双前臂上的钝器打击伤或砍创、刺创。抵抗伤有助于侵害行为发生时,对受害人意识情况进行分析,对受害人和凶手之间的体力悬殊比进行分析等。

约束伤,是指凶手出于某种目的,徒手或用绳索等工具,对受害人的四肢、躯体进行控制和约束,防止受害人逃脱、挣扎或反抗。这类损伤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四肢大关节的环形皮下出血或索沟。发现约束伤,有利于对死亡方式进行推断,对现场进行重建,对凶手特征或动机进行刻画等。

威逼伤,是指凶手出于某种目的,用凶器(尤其是锐器)威逼受害人,使其被控制在某处或不敢叫喊,此时,凶器在受害人身体上形成的轻微损伤就是威逼伤。最常见的威逼伤是在尸体颈部发现密集、平行的细微切割伤,或者在身体正面出现密集、平行的小擦伤或小创口。比如下面的案例,被我改编收入《法医秦明:尸语者.下》中,其威逼伤就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案例】2010年,安徽省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灭门案件,一家五口被残忍地杀死在家中。经过调查,这一家中被杀的男主人有着很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存在很多仇恨矛盾。经过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了三万元现金。所以很多专案组成员排除了抢劫杀人的可能,认为这是一起因仇导致的杀人灭门案件,侦查方向指向那些和男主人曾经有过恩怨情仇的人。但是法医在尸体上发现了一些蹊跷。男主人的身上有很多小片状的擦伤,和致命伤的刺创明显不同。经过分析,法医认为,这是凶手用刀尖反复戳男主人上身而导致的。那么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就是典型的“威逼伤”。我们知道,因仇杀人,一般都是进门就杀,何必要威逼男主人呢?所以法医认为凶手的这个威逼动作,是要男主人拿钱给他,只是男主人并没有降服,凶手只有杀人后逃窜。侦查方向因为这几处小损伤而发生了巨大转折,侦查员们开始以侵财案件进行调查。案件破获后,果然证实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神秘的致伤工具

对致命伤和特征性损伤的研究,主要是对致伤方式和致伤物进行研究。致伤方式,即损伤是怎么作用到人体的。是车辆撞击呢,还是高坠?是别人施加来的呢,还是自己形成的?这些都有关于案件的性质判断。在确定了案件性质后,法医还需要研究凶手是处于什么体位,用什么姿势(甚至哪只手),怎么样作用于人体。这些都是致伤方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是现场重建的重要依据。

而对致伤物的推断,则又是一个法医学研究的难题。法医要根据尸体上的损伤形态,倒推形成这样损伤的工具是什么。这项推断难度很大,风险也很大。但是对指导侦查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一起命案的死者尸体上,出现了一个特征性的损伤,据法医推断,这种损伤应该是狼牙警棍形成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通过寻找狼牙警棍来锁定犯罪嫌疑人。

再比如尸体身上有一处刺创,那么这处损伤是什么物体形成的呢?首先,应该是一个锋利的刺器;其次,要根据创口形态判断刺器是单刃的还是双刃的;再次,要根据刺器刺入人体的深度来判断刺器至少有多长;最后,要根据创口长度来判断刺器的刃至少有多宽。这应该是最简单的致伤物推断的例子了,法医必须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总结研究各种工具形成损伤的形态,才能在关键时候发挥作用。比如刑警学院的依伟力老师最喜爱做的事情就是研究工具型损伤形态,有一次他坐火车,看见了铁路维修工人身上带着的钉锤,于是想象了一下这把钉锤形成损伤的形态。没想到在几年后,他出勘了一个命案现场,尸体上的损伤形态和他当年想象出来的损伤形态是一样的,所以他果断判断凶手是一名铁路维修工人。

【案例】在一起斗殴案件中,一名男青年被人刺中心脏而死亡。经过法医检验,死者身中4刀,3刀位于腹部,都不是致命伤,只有1刀位于胸部,是致命伤。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捅了死者的胸部,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僵局。但是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时,发现死者胸部致命伤的创口边缘有一个小皮瓣,这说明捅死他的这把刀,应该是卷刃了。侦查人员对这一线索如获珍宝,对3名犯罪嫌疑人的刀进行检验后,果然发现犯罪嫌疑人甲的刀子卷刃了,从而锁定了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这便是经过我改编后,收入到《法医秦明:尸语者.上》的原型案例。

另外,法医有时还需要研究损伤时间。对损伤时间的主要研究内容是辨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比如在一具尸体上发现大量死后损伤,说明凶手在杀完人后,又对尸体进行了加害动作,而这个动作可能就反映出他的仇恨心理。

对生前伤还是死后伤的判断,法医主要是根据有没有生活反应来进行,比如出血、充血、梗死(组织因缺血而坏死)、吸入(异物)等。法医经常会通过创口有无生活反应判断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比如表皮剥脱,生前伤创面呈红色,损伤周围会有隆起;死后伤则呈黄白色。这需要法医积累经验,大部分时候,肉眼就能分辨。

死亡时间推断:法医学界最大的难题

影视剧中,常常会见到这样的一幕——一名拎着勘查箱、戴着蛤蟆镜的法医英姿飒爽地走到尸体旁边,碰了碰尸体,说:“死者在昨天晚上8点半到9点半之间死亡。”这个动作,就是法医对死亡时间的推断工作。

死亡时间的推断,对法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确定死亡时间就可以基本确定作案时间,从而划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甄别犯罪分子,也有利于进行现场重建从而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最重要的,它会是证据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曾经在一起命案中,因为法医准确判断出了死者死亡的大概时间,通过视频监控的这个时间点,很快找到一辆可疑车辆,从而将案件侦破。可见,有的时候死亡时间推断是破案的捷径。

影视剧有时候因为剧情需要,会夸大法医对死亡时间判断的能力。其实死亡时间推断,是法医学界最大的难题。因为不论用什么手段推断死亡时间,都会受到环境和个体差异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巨大的,有的甚至可以大到让推断毫无意义。同时,对死亡时间的推断,也受到尸体状态的影响。比如死亡在24小时内的尸体,比死亡48小时的尸体,推断的时间要准确得多。这是因为发现尸体越早,就有越多的早期尸体现象来支持死亡时间的推断,推断依据越多,结果就越准确。窒息死亡的尸体,比失血死亡的尸体,推断的时间要准确。这是因为血液、水分的大量丢失,会加速尸体的冷却时间,也会影响尸斑和尸僵的形成,从而影响死亡时间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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