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真正的仁慈,是关心与自己无关的人事物。年纪轻轻就花钱投资自己出国当志工,因此看懂这个道理的那些年轻人,未来就不会犯一个NGO领域长年来普遍的错误,比如说服务对象只自限于「自己人」,或只串连跟自己信仰相同的宗教团体,而能够逐渐成为具有国际观、真正仁慈的人。
所以我们这些愤世嫉俗的阿北、阿桑,也请抱着宽容的态度,将年轻人这些跌跌撞撞、不合成本效益的国际志工参与,视为对自己生命必要的投资,学习看懂世界的一个好方法。
因为在改变世界之前,每个人都要先学会改变自己。
18、
想去海外当志工,连经济独立都做不到,做得到行为与思考独立吗?
提问/二十二岁大学毕业生麻烦鬼:
我想去柬埔寨当志工三个星期,可是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服我爸妈,他们觉得那里很危险又没意义,浪费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非常赞成妈妈的褚阿北:
你妈妈说得很对,我觉得你去当国际志工,真的很危险又没意义,浪费钱。
什么时候成为独立思考的人?
你是一个二十二岁的成年人,无论用民法刑法选罢法劳动基准法还是汽机车考照年龄标准来看,你都是个不折不扣的大人,却把「我爸妈说……」挂在嘴上,你难道没有觉得自己很奇怪?(脾气差)
让我做一个大胆的假设,你活到现在二十二岁,可能还没有经济独立的能力。没有经济独立能力,却说要去柬埔寨当志工,钱从哪里来呢?是要跟父母伸手、还是向银行小额贷款?
当然,你可能不会想去向银行借钱当国际志工,所以比较简单的方法是跟父母伸手要钱吧?
请记得,到海外去当国际志工,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去帮助需要的人,要做到这件事情需要三种缺一不可的重要能力:「经济力」「行动力」还有「思考力」。
既然要跟家里伸手要钱,显然你缺乏「经济独立」的能力。
因为父母有钱,你没有,所以给钱的人可以用自己主观(甚至偏颇)的想法,任意决定你能不能有「去柬埔寨当志工」的行动。简而言之,你没有「行为独立」的能力。
「但是我在大学是念社工系的,至少我还有专业能力去帮助当地人啊!」你可能会强调这三个能力中,你至少有一个,而且是最重要的那一个。
才怪。
现今台湾高等教育的盲点之一,在于相信只要用功念书、很会考试,就会变成能「独立思考」的人。可是事实上,一个没有经济独立能力的人,连行为独立都做不到。(然后就会出现这种论调:「爸妈反对我去柬埔寨,他们说花同样的钱跟时间我去美国游学比较好。」)既然没办法行为独立,当然就不可能思考独立。(你不觉得「爸妈帮我付钱去学习独立」听起来怪怪的吗?)
所以你现在的当务之急,绝对不会是出国当志工。这跟去柬埔寨或是卢森堡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你应该尽快成为一个财务自由,经济能独立的人,否则其它的都是废话。
另外,我也建议你问问自己,在去柬埔寨担任志工之前,你曾经在台湾担任过性质类似的志工吗?
如果你连在台湾,用自己的母语都从来没有做过同样的服务,怎么会觉得自己搭了飞机出国,到一个语言不通的国家,就可以突然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厉害的国际志工呢?
哎啊!赶快就此打住,免得还不知道会说出什么样的话,万一影响书的销售就不好了!
19、
志工带来的影响,不是自己说了算
提问/三十岁的志工 Cherline:
我去菲律宾从事协助盖屋的志工工作,对于太欢乐正向的组织有说不出的奇怪,所以想请问你:
一个强调 pure love,没有行前志工培训、助人技巧培训、任务后追踪居民状态的志工组织,你会如何建议(打脸)?我对志工可能对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关注,希望能有多点讨论,谢谢你!
回答/褚阿北:
连止痛药都有分治头痛跟牙痛,志工也不会只有一种!
实际上,志工不是止痛药,志工根本是草药!
志工的世界像草药那样充满了生物多样性,有些众人称赞的好物换人吃或换了一个产地就毫无效果,有些混搭在一起的时候还会变得有毒。
一般大学生或是上班族比较常接触的志工机会,其实比较接近我定义中的「体验式志工」(volunteer),以不大需要技术性的劳力跟时间为主要付出,立即可以上阵,以满足机构的长期需求。比如在医院帮忙推轮椅、做楼层指引,或是到贫困地区、灾区去协助造屋,或到面临沙漠化的土地植树,以及像学校山服社、幼幼社寒暑假去部落办的营队一样,基本上都是填补一个NGO组织短期劳力缺口的快速方法。参与者透过短暂窥探一个与日常生活不同的非日常风景,做一些非平常的事,最大的回馈与满足,或许是二十岁夏天美好的成长回忆,也或许是满足七十岁时想到要多积功德以求善终的焦虑。
但是另一种所谓的「专业志工」(pro bono publico),就完全不同了。这个拉丁文的字面意义是「为了公众之善」,定义就是为了公共利益,以不收取酬劳,或「低于行情价格」的收费方式来提供专业服务。
像是台大法律系的法律扶助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自杀防治专线的义务张老师;我那位在南台湾的银行担任分行经理的朋友,固定到偏乡学校教弱势家庭孩子建立理财观念;宜兰南方澳的外籍渔工组成的渔业公会,直接到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去倡导渔工可以不经过中介的「直接聘雇」服务。
但是,「体验志工」跟「专业志工」之间的真正区别,时常不是服务内容的难易程度,而是像在办公室里做同一份工作的两个人,一个人可能在做「差事」,另一个人却在做「专业」——不同的心态,造就志工不同的高度。
我曾经说过一个美国理发师朋友 Frank 的故事。他因为理发收入有限,所以晚上到洗肾中心兼差当助理,当时他心里很不爽,因为有通过资格考的护士们,跟他做一样的事情,薪水却比他多一倍,同工不同酬,因此他决定去念护校夜间部、取得护士资格。但他并未就此停止,他说服了洗肾中心的老板,在邮轮上开世上第一家「海上洗肾中心」,因为很多洗肾患者很有钱,行动范围却被限制。喜欢旅游的他,因此在五十岁以后,搭邮轮完成环游世界的梦想,又能靠此维生,洗肾的病人也非常感谢他。
一个洗肾中心的护士,是一份专业工作;但当一个护士发挥创意后,做了一件从来没人做过的事,带来了公众的善,因为全世界只有他能够用专业提供这项服务,给原本不能旅行的病人。在这样的定义下,Frank 虽然收费,但是当然是 pro bono,是创造「公众之善」的「有给制专业志工」。以草药来说,Frank 就是名贵的天山雪莲了。
所以你看到的欢乐造屋,虽然我不知道组织的细节,但确实很有可能是为了组织的长期小区营造发展,专门分割出来作为体验式志工的元素。但是事前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或是其它的后续配套,则是由专业志工,或是专业人员来进行的,只是没有呈现在体验式志工面前而已。
不过我也要声明,到灾区盖房子,有像「汗得学社」手工协力造屋这种讲求慎重、专业的,也听过有组织每天晚上必须聘请当地工人把白天志工乱七八糟的「成果」拆掉重盖,隔天才能继续让志工来「体验」的。所以造屋是否符合「公众之善」,并不是志工自己说了就算的事,就像最终决定草药到底有没有效的,不是医生,而是病人。
20、
不为所求地当志工,可能吗?
提问/「年龄是秘密」的捐款人:
真的有人不为所求地当志工吗?人总要生活吧!
回答/动不动就很激动的褚阿北:
做志工当然有所求,只是求的不一定是金钱。
至于觉得当志工就该吃土的人,不如自己去吃屎吧!(激动)
做志工求的不一定是金钱
一个理性的人做一件事,当然有所求,只是所求不一定是钱。
做志工的理由,有人为了升学,为了功德,为了打发时间,为了健康,也有人为了推销东西,或者为了跨出自己的舒适圈,去看看日常生活接触不到的族群或世界的角落。当然,也是有人的所求就是「不为所求」。
我有一个这辈子活到五十岁、从来没当过志工的日本男性朋友,有一天突然告诉我他要去柬埔寨当志工,问我要注意什么。我很惊讶这个连缅甸和柬埔寨都搞不清楚的男人,竟突然要去柬埔寨帮忙建造小学,所以我很直接地说:「你到底要什么?」
结果他很诚实地说,他在广播中听到一个有名的国际志工,正在招募来自社会各个角落的志工团成员,前往他们在柬埔寨进行的教育计划。其中有一句话打动了他:「我们找的不是两个礼拜的国际志工,我们希望找到一群一辈子的好朋友。」
就因为这一句话,我的朋友就去参加招募,而且很幸运地被选上了。直到那一刻,我才知道原来这位看起来生活很顺遂的朋友,如此渴望友谊,当志工变成了他拥有「一辈子好朋友」的方法。
同场加映:当志工就该吃土吗?
志工是一种生活方式,当然也可以是一份工作。
志工不见得都是没有报偿的,实际上志工有分「有给制志工」跟「无给制志工」,但是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就都以无给制、或是志工收入趋近于零来讨论好了。
首先,志工一定要当成主业吗?
我一直相信一个人如果有一份主业,跟至少一份副业,人生会比较有趣。现在就连特别看重企业忠诚度的日本,也开始规定每个员工都要有一份跟公司业务不相关的「副业」。如果一个人有一份足以温饱的正职,其中一份副业当然可以是没有收入的志工,因为这份副业虽然不会为你带来财富,却可以打开视野,让你变成有趣的人。
第二,主业的收入一定要比副业高吗?
我认识一个在大学社团当国乐社指导老师的工程师,他一辈子想成为音乐家,只是迫于现实不得不去上班挣钱。他总开玩笑说:「我的主业是国乐社的指导老师,副业是工程师。」在他心中,这份每学期只有三千元的工作才是「正职」,但是如果没有那朝九晚五的「主业兼差」,他就没办法继续做音乐的梦。
既然为了存旅费而每年有一半时间在便利商店当大夜班打工的人,为了当艺人而在洛杉矶的餐厅端盘子等待机会的俊男美女,都大有人在,那么为了能够当「志工」这份主业,而去上全职的班当作「副业」赚钱,有什么不可能呢?这不过是一念之间的事啊!
第三,志工也可能转变成工作
我自己在将近三十岁时才从产业转到NGO组织工作,当时我也发现隔行如隔山,不能也不该预期以过去在管理顾问的资历,在陌生的NGO组织当「空降部队」。所以让他们看到我的价值的最好方式,就是从担任志工、发挥NGO组织缺乏但迫切需要的管理分析专长开始。
一旦价值被肯定,彼此理念一致,就能从志工身分变成全职员工。当然,我并不是说志工是员工的跳板,但这就像企业实习是聘雇之路的其中一条,把做志工当成一种实习,也是无可厚非的事。
另一个例子,是台湾专门为失智症照顾者提供支持的康泰医疗教育基金会,为了避免照顾者跟社会脱节,所以让照顾者在机构里面担任志工,作为准备重返职场的准备,也让照顾者在照顾病人时,还能保持社会连结、人脉,让自己尽量保持竞争性。
这些志工里,其中有一位是花了二十年生命在家照顾养母的惠珍。母亲在世时,惠珍一直以志工的身分在失智机构参与各式各样的活动;母亲过世后,也没有因此停下,她继续在这些团体中担任志工。透过这些网络口耳相传,从学生时代就开始照顾失智母亲、从来没出过社会的惠珍,竟因此以「丰富经验的专家」姿态,得到不少和照护失智病人有关的工作机会,担任志工期间所累积的人脉和经验,也让她后来生活完全无后顾之忧。
记得你所选择的回报,是再多的钱也买不到的东西,至于买得到的,都直接用钱买好了。对,我真的没有在暗示情人节怎样,我们在说志工,不是吗?
21、
无偿来帮忙的人,不应该要求质量吗?
提问/刚进非营利组织工作的菜鸟新鲜人:
我的非营利组织因为有国外计划,经常需要翻译志工帮忙,翻译国外相关新闻。刚开始,我都会请那些主动来应征翻译志工的人先试译一、两段,觉得翻译通顺才会继续请他们帮忙。但有的志工竟然很不能接受,说他们已经是自愿、好意来帮忙了,为什么我们还出「考题」想「测验」他们?
最头痛的是,连我的主管也跟我说,他们已经是好心来帮忙了,不要表现得好像不信任别人。我觉得有点错乱,难道是我太过分吗?可是有些志工译出来的真的不能用。请问阿北,我该怎么跟志工和主管沟通?
回答/最讨厌志工光环的褚阿北:
不拿钱的未必就是好人,真的想做的话,不管怎样都会做到好啦!(忿忿)
不拿钱的,一定是好人?
很多人以为,「好人」「不拿钱」是做NGO工作的首要条件,但我完全反对这种说法。
好人,不是做人的基本条件吗?世界上大多数的笨人也都是好人啊!好人干NGO什么事?
翻译,就是要能够透过两种语言完美掌握文字,跟有拿钱、没拿钱什么关系?你主管根本脑子有问题吧!(脾气差)
我时常在NGO的训练中,强调「不拿钱的志工」绝对不能当作组织长期发展的主要人力来源。我会用一个经典的例子让NGO工作者辩论,虽然这例子极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会真实发生——
「一位没有医疗专业执照的志工,跟随医疗团到国外偏乡义诊,免费为当地孩童注射疫苗,但志工因为缺乏专业知识,不知道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没有保持定温,就会因为保存不当而变质,产生毒素。疫苗因此在注射后造成多位孩童不幸死亡,请问这位医疗志工是否应该以过失杀人罪处分,在当地坐牢?」
这个暗黑的案例,通常会引起许多激烈的讨论,但讨论到最后,无论正方或反方,都看到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位医疗志工是否有法律责任,跟他有没有领钱、是不是志工一点关系也没有,只跟能不能把这件事做对有关。
如果我问你:「在工作中,选择做喜欢的事,或把不喜欢的事做好,哪一个重要?」如果你的回答是「当然是做喜欢的事!」那么很抱歉,无论在哪一个职场,是无给制的志工还是有给制的员工,无论能力多强,你都会是老板心目中很烂的一员。
我有个非营利界的老朋友是某环境领域NGO的执行长,总是求才若渴,但当我介绍一位我们共同认识的出版社主编给他时,他却毫不考虑就拒绝了。我当时非常吃惊,但他接下来说的一段话我却极为赞同:
「有些人在私人企业是很好的员工,但是到了NGO以后却再也不会是好员工,你知道为什么吗?」我摇摇头。
「因为这样的人,认为在企业,是为了五斗米折腰,所以无论老板要他做什么,他都会去做。但是到了NGO,他觉得自己是为了梦想才进来的,所以就只挑想做、喜欢做的事来做,也因此变成了不好的员工。」
我知道自己会继续在NGO领域工作,这样的信念,并不是来自于我知道自己可以做得比别人更好,而是因为当大多数人可能会放弃的时候,我会继续抱着「非做不可」的心态走下去。
简单来说,就是「纪律」。
很多人把为NGO工作当成一种梦想,但他们搞错了。梦想其实不是做「想做的那件事」或是「没钱赚的那件事」,而是生命本质强烈呼唤着你「非做不可的那件事」。
只靠「喜欢」来做一份工作是不会长久的,无论多么好的工作都一样,不能靠「喜欢」来做选择。这件事只有你能做,而且非做不可,那才是你长久的职涯。要说喜欢,喜欢吃面包,可能比喜欢一份工作更实在、更长久。
只想着自己喜欢、不喜欢,有领钱、没有领钱,而没有「非做不可」的纪律,这样的人,无论当员工或是当志工,都不会及格。
志工的光环不存在:非做不可的事,是不管怎样都要做到好的事
回头想一想医疗志工的例子。如果你是偏乡孩童的家长,家境非常穷困,你会选择让孩子冒着生命危险,选择免费让不合格的医疗志工施打来路不明的疫苗,还是愿意付钱掏腰包,到私人医院去接受安全的疫苗接种?
有次一位新进的NGO领域晚辈,兴奋地问我:「我今天去绿色和平面试,很惊讶地发现这不是一份单纯领薪水的工作,而是一份让你做喜欢的事,却恰好有付你钱的工作!你当初也有过这样的震撼吗?」
虽然我可以感受到他激动的心情,但我只是淡淡地说:「没有。」
实际上,在NGO工作之后,我强迫自己养成一个过去在企业工作时所没有的习惯,那就是请一位兼职经纪人帮我处理相关工作,包括所有的进出帐目。我自己一概不过问,包括这个NPOst的专栏在内。
并不是因为我大牌,或是真的忙到无法自行处理,而是因为我知道自己只是凡人,我的心也很容易受到现实因素左右。如果可以的话,我只想考虑这份工作值不值得做、可不可以做好,而不需要知道这份我想做的工作有没有付我钱,或是付了多少钱,这样才可以专心做好「非做不可」的那件事。
每一个任务,无论是一篇专栏文或一个多年的发展计划,我期许自己一旦决定做了就要全力以赴,不会因为多付钱的就认真多做一点,少付钱或没付钱的就少做一点,或是喜欢的多做一点,不喜欢的少做一点。
如果带着任性面对工作任务,不但事情无法做好,慢慢地也会变成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背离了当初要在非营利组织发展领域工作的初衷。
无论是「志工的光环」还是「免钱的就好」,都是一种致命的误导,能不能够把事情做到最好,才是值得NGO追求的目标。
至于,该怎么跟主管和志工说呢?
管理不只是技术,也是一种艺术。很多时候,NGO因为不需要面对私人企业的竞争,所以在管理技术上会出现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企业就绝对不会把「好人」作为雇用或解雇的先决条件,也不会把「好人」看得比「专业能力」更重要,你的主管似乎也犯了这个错误。
阿北教你一个小技巧吧!这种时候只需要告诉志工,试译通过的话可以担任志工,但如果无法通过的话,组织会支付每字○.五元的翻译费,谢谢志工的时间和精力。
怕主管说话吗?告诉他,这可是个试金石。如果哪个志工真的程度不好又对组织没认同,还真的敢拿稿费,那就绝对不是你们需要的志工。花一点小钱消灾,认识一个可能会带来灾难的志工,我觉得很值得。(结案)
22、
你是「不得不做」,还是「不做会死」?
提问/三十九岁手作人 Zoe:
你是如何保持热情?旁人会阻碍你去行动吗?特别是身边的家人?
我是冷眼旁观的人,但遇到需要同情的人事物还是会鸡婆。
我佩服你,打从心底。谢谢你。
回答/褚阿北:
「不得不做」跟「非做不可」有本质上的差异。
梦想与热情的比重
等一下,这个问题真的跟NPO有关系吗?不过既然都已经问了,我就回答吧。
首先,热情不会被「不得不做」的事激起。
有一些创业家整天不断碎碎念自己创业时期多辛苦,工作时间多长,天真地认为员工因此就会被激发出跟自己同样的创业热情,这种老板根本脑子有洞。因为他没有看清楚,他自己非常想做的事,只是另外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事。
所以,只要是自己「想做」的事,都该有热情喽?
并不是。
唯一能有源源不绝的热情可燃烧的,必须是那些「非做不可、不做会死」的事。
很多人在NPO工作领域撑不下去,因为NPO不是非做不可的事,而是在生涯的选择中,好像当公务员也可以,去私人企业上班也可以,到非营利组织工作也不错,是东想西想之后做出的其中一个选择。因为不是非做不可,当然没有持续下去的理由,一旦看到更帅、更美的就会失心疯跟去了(好粗俗的说法)。
冷眼旁观的鸡婆跟同情,如果时有时无,或许也就可有可无,就像在乞丐的杯子里放几个铜板,只是让人自我感觉良好,觉得「我真是个好人!」除此之外究竟有没有本质上的意义,有待商榷。这样的行为或许并没有关心这个乞丐作为「人」的真正需要。
所以如果要选择,还是选择真正的热情吧!
但热情其实根本没那么重要。
只不过,还有一个大重点:就跟「梦想」一样,「热情」真的有这么重要吗?
你能想象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马拉拉,因为充满热情,一下子想做女性教育权,一下子想做外籍渔工直接聘雇,一下子想做发哥发姊的在职进修吗?缅甸的民主领袖翁山苏姬,如果只要有热情,就可以一下子当人权斗士,一下子是抗老美魔女,然后又变身英国旅游大使,这象话吗?
不是有热情的事,都值得追求。也不是只要混NPO这圈子,迟早就会得诺贝尔和平奖。
我记得二○一二年初,《Cheers 快乐工作人杂志》有一篇专访「三十岁前,一定要着迷一件事」,里面谈过一个观念:
「在从事专业的时候,总是会碰到消磨热情的事,但那可能是这个专业中一定有的损耗,没有任何一个专业是没有耗损的。只要你很想做那件事的理由还在,就够了。
「当然,你不能在没有准备之下,就期望热情会萌芽变成专业。像是种花,需要好的土壤和盆子,至少把环境准备好,然后去尝试。如果根本没有环境,失败了就对自己说:『你看,果然没办法成功!』那就是扼杀了自己的机会。」
「热情」是在面临选择的时候,拿来判断到底哪一件事是「非做不可、不做会死」的标准。一旦做了选择之后,与其整天在乎要有燃烧不尽的热情,不如更在乎自己是否够专业。
在我看来,热情要像鬼火!每年只有一次夏天干燥的晚上会在坟墓间出现,才会有 fu。(开始胡言乱语)「带着鬼火般偶尔才会出现的吓人热情,专业地做非做不可、不做会死的事。」
至于这件事,究竟是流浪动物、弱势家庭儿童、气候变迁,还是有机苹果,都能因此产生超乎所想的力量。
23、
街头的募款「志工」原来是「工读生」,错在哪里?
提问/二十岁学生小镁:
阿北,我是一名社工系学生,还没有经历实习之类的实务经验,但是听说580食物银行(中华民国圆梦传爱关怀协会)用志工的名义来收取善款或发票,实质上那些志工是工读生,并且从善款支出薪水给工读生。该单位表示因为担任志工的人数太少、流动性高,因此用这种方式来募款。站在我是社工的角度来想,这样有些违反伦理,可是,却也不得向现实层面妥协。我与朋友们讨论过,我们都不看好这样的行为,不知道阿北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回答/见多识广的褚阿北:
街上的募款员一定得是无偿志工吗?NGO募发票也不一定都只为了中奖。
街头的募款员一定得是无偿志工吗?
只有不支薪的志工才能在街上帮NGO募款吗?领时薪的工读生难道不行吗?
当然可以。这样的角色叫做「街头募款员」(street fundraiser)。以著名的世界性基督教NGO组织 Concern 为例,他们在爱尔兰都柏林就公开招募这样的职务,并且很清楚地明订——
有给制,每个礼拜至少上工四天。
固定时薪,每小时十一.五○欧元(相当于台币三百九十三元),薪资由组织支付。
没有抽成,也没有奖金。
在组织里有晋升的机会。
但是在台湾发生的这个情况,跟国际NGO正规的街上募款员这四个条件都有所冲突:
工读生必须对外宣称志工。
薪资从善款中支付,而且有网友号称前四小时不得支薪,如果属实,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据说有抽成,也有奖金制,违反伦理。
工读生纯粹作为募款机器,与组织使命及核心发展无关。
在这四个情形下,无论组织是否确实进行公益行为,都因为对外隐瞒工读生不是志工的事实、没有依法支付合理工资,以及抽佣金跟奖金制度,造成明显的瑕疵,不值得鼓励。
但就像许多社会大众预设专业的「社工」应该是无偿的「志工」,你也预设了「街上募款员」都是无给制的「志工」,这一点或许倒是你自己观念上的错误了。
NGO 为什么老是在募发票?
募发票这件事,并没有像想象中那么简单,除了要跟其它也募发票的NGO竞争,甚至也要跟街友或专业的「募发票达人」竞争。
就算发票募来了,中奖的机率也很低。在台湾只有少数劝募发票已经是相当专业的组织,能够取得店家及民众的信任,藉由每个月募得的大量发票得到额外的收入。如果募集的发票数量有限,还要聘用人员到每个发放地点定期去收集发票、雇用工读生对发票,这样的付出再考虑其中奖金额,恐怕不符合人事成本。
但是为什么这些募发票能力有限的非营利团体,还是前仆后继地加入募发票的阵容呢?可能的原因只有两个:
这个组织的负责人头脑不清楚,没创意,只喜欢学别人却又能力不足,画虎不成反类犬。
这个组织其实只是把发票募集箱作为广告,希望组织的名字和宗旨可以借着半永久性的发票箱设置,触及到更多原本组织不会有机会接触到的人。同样的,街上募款员就算只要能够打平开销,若能够打开组织的知名度,其实也值得做,这是同样的道理。
根据媒体查证卫生福利部社会救助及社工司的劝募公益管理系统后发现,该协会前年的募款有八成花在人事费,但按照法律规定,劝募金中只有百分之十五可以作为薪资支出,劝募期后才能自由使用。
虽然募款的百分之八十花在人事费,不合情理,但如果以宣传组织知名度的营销角度来看,则无可厚非。即使光从利润的角度来分析,这等于是两成的毛利。跟许多零售业相较,两成的毛利其实并不低,这也难怪该机构认为有利可图。
24、
外派NGO工作者,到底该不该有「艰苦加给」?
提问/三十一岁正在澳洲打工度假的Isabel Tsai:
有听阿北说过薪水不是很高,请问薪资大约是多少呢?
回答/褚阿北:
问什么薪水啊,一言难尽啦!(弹烟头)
非营利组织的内幕?
说到钱真的很敏感啊!但NGO工作者好像真的都很穷,感觉是个很不孝的工作。(咦?)所以反映在台湾这个要求男性背负「养家活口」期望的社会,阴盛阳衰的比例就非常明显,男性NGO工作者成了需要被保护的、濒临绝迹的稀有动物,据我的观察,比例大约是一比五。
台湾非营利组织的薪水低,间接造成性别不平等,但是这领域不是我的专长,有请比较懂的人来回答(避重就轻),我在这里只针对国际组织的薪水现象来讨论。
国际NGO因为非常注重男女平权,甚至赞助者在评量的时候,会要求看员工的男女比例,办理活动或训练课程时也会要求看签到单,确认是否符合男女各半,所以阴盛阳衰的情形并不多见。但,这也不代表没有别的问题。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的国际非营利组织,基本上存在一个非常落伍、我个人举双手反对的制度,那就是跟一些外商公司一样,也有分所谓的「外派职缺」(expatriate position)跟「本土职缺」(national position)(例如同一个组织从美国外派到曼谷的美国职员,和在曼谷当地雇用的泰国人),造成同样职位同工不同酬、甚至薪水差好几倍的尴尬状况。
有时候,外派职缺的薪水不一定特别高,却有各式各样的「好康」福利,比如说本地员工每天挤公交车上班的时候,外派员工会有派车(通常是SUV四轮驱动车)还附带司机(周末假日也上班),子女有私立国际学校免费教育(不是公立学校),全家人在私立贵族医院享有免费医疗(不是公立医院,也不是全民健保)。
此外,房租也会有补贴,例如美国机构给曼谷外派职员的每月单身住房津贴,每年高达四万五千美金(约台币一百四十八万),有家眷者预算还会跟着等比例升高;出差时,每天的差旅费适用标准也不同,外派员工的旅馆等级较高,零用金较多,交通工具一律搭飞机(本地员工是巴士或火车),每年有几趟探亲假。除此之外,每两年还有连续一个月的特休,甚至有些组织提供收入完全免税,或是外交豁免权,用意在于「吸引最优秀的人才进入非营利组织」,然后形成让人「薪水可能不高但福利太优渥而离不开」的策略。
这样的制度,时常造成坐在同一个办公室里的当地员工跟外派员工的敌意。很不幸地,这个制度的始作俑者,就是联合国(UN)。
面对这些行之有年的制度,我时常怀疑,如果非营利组织内部就充满了歧视和不公,如何真心面对外界的不正义呢?
但事实比我所说的又还更复杂、更黑暗。
在自己的国家工作,就一定是本地员工吗?不一定。如果你应征的是国外办公室开出缺额要外派到台湾的工作,那么即使是台湾人,也可能协商到外派员工的福利。
如果是外国人,就一定是外派员工吗?也不一定。比如我曾任职的金融组织监察机构,其总部在美国华盛顿,要寻找「缅甸联络人」,我应征时因为人已经在缅甸工作多年,所以被视为「本地员工」,虽然我根本不是缅甸人。
换句话说,外派员工的薪水,虽然不能明说,但确实也受到肤色跟国籍影响。同样是外派职位,我的菲律宾同事的薪水就比美国白人同事的薪水少了一半以上,但他们的职称跟工作内容一模一样,即使这位菲律宾同事其实是纽西兰公民,也没有办法「翻身」。
一百倍的「艰苦」价差
那么,究竟差多少呢?
以我熟悉的缅甸来说,缅甸人在国际NGO里做第一线工作者,月薪大约一百美金(约台币三千三百元),如果做到计划经理(PM),每个月拿三百美金(约台币九千九百元)已算是不错的薪水。如果是像我这种原本就身在泰缅边境的外国人,同样的职务,大约每个月能拿到两千美金(约台币六万六千元);如果是外聘外派的外国人,月薪则大约六千美金(约台币二十万元),加上住房津贴、「艰苦加给」(hardship allowance)等,相当于每个月一万美金(约台币三十三万元)。
「艰苦加给」是什么鬼?就是被派到缅甸,很苦、很衰,组织表示同情的慰问金。美国人如果派到台湾有没有「艰苦加给」?有!因为台湾被归类在很落后、生活很辛苦的化外之境。
这样一想,就知道身为本地员工,情何以堪。
但是我要声明,在国际非营利组织,薪水高的人绝对不少,薪水低却多半是自找的。
举例来说,如果我在同样的独立监察组织,选择的职务是监督中国新设立的「亚投行」,而不是专门监督世界银行跟亚洲开发银行在缅甸的投资案,那么即使不算任何褔利,年薪也可以拿到七万美金,相当于台币两百三十万。但是,我对亚投行没有兴趣也没有感情,对缅甸却有,所以即使实质工作内容差不多、薪水却差了好几倍的工作,我也不会去应征。
可是,怎么可能同一个组织、同一个性质的工作,薪水却差那么多呢?很简单,这不是组织决定的,而是赞助机构(funding agency)决定的。
包括联合国在内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其它给钱的机构(包括政府)捐款,就是台湾非营利组织「接案」的概念。所以赞助的捐款机构也有权决定人事预算,也就是说,即使 四个人表面上同属一个办公室,每天在一起工作,其薪资预算却可能来自于八个完全不同的机构,各自要讨好不同的「金主」。
虽然我只负责缅甸一个国家,但是过去几年来,缅甸项目的计划预算,包括我的薪水,却比其它东协地区加起来还多。所以作为「缅甸联络人」的薪水,在缅甸议题受到关注的这几年,可能高出「东南亚联络人」。
同样的,监督「世界银行」跟「亚洲开发银行」的内容多如牛毛,新成立的「亚投行」计划根本八字还没一撇,连环境影响评估(EIA)、社会影响评估(SIA)的方法都还没写出来,但是监督亚投行的职位,预算却可以多出好几倍。这完全取决于现在谁最「夯」,以国外的说法,就是谁是「本月精选口味」(flavor of the month)。今年的预算押在哪里,哪个领域的工作者就「发」了——如果我们觉得钱很重要的话。
拿外派的薪水、做草根的事情——昂贵的信任成本
在缅甸,我之所以选择「本地职缺」,而不是追求「外派职缺」,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这份价差,就是「信任」的成本。
全世界都一样,薪水数字是个不能说,但大家都知道的秘密。今天如果我的工作重点是跟地方的小区工作者一起发挥民间监督力量,但我的同事知道我拿的月薪是他们一整年也拿不到的数字,并且我搭飞机时他们搭火车;我有专车接送,他们要自己掏腰包坐出租车;我住豪宅,他们住草寮……
这种条件上的差别,大家怎么有可能真心合作,成为一个团队?
所以每次我说「我们一起开车去」或「我们住同一家旅馆」时,我都可以看到当地员工难掩的惊讶,甚至有感动到掉泪的。我不是破坏游戏规则,也不是自命清高,我只是相信,如果要做对的事情,就要把事情做对。在这种「分级」制度没有废除之前,作为喜欢在第一线现场的工作者(field worker),我没有办法面对自己的良知,接受外派等级的待遇,做草根等级的事情。
「那钱怎么办?钱很重要啊!」
当然。所以我会像其它本地员工一样,接案子。有许多国内外政府或是NGO主导的谈判会议、训练营队,都会需要翻译或「协调人」(facilitator),在这些专业场合担任「协调人」,就是我主要的外快来源。赚这个钱是真功夫,因为这种顾问职没有分本国或外国人的价格,我能干的缅甸同事去研讨会口译一天的收入,往往就超过他们一个月的薪水。但我们都不会因为这样就放弃我们的正业,因为这份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反映着我们作为人、最高度理想的选择,而不仅是一份薪水。
我们常常相互开玩笑说:「钱不是问题,缺钱付房租的时候,去讲讲话,半天就有了。」
我在曼谷的住家,位在一条安静的巷子里,每天傍晚会有一台卖汉堡的快餐车,老板是个加拿大人,他白天的正职就是世界银行的顾问,下班却出来卖汉堡。这几个月,他忽然销声匿迹,打听之下才知道去了叙利亚,护送难民到西方国家接受庇护。开快餐车卖汉堡,正是让他能够一直在国际组织热情工作的方法。
非营利组织在能够呼吁社会正义之前,必须从自己的薪水制度里真心检讨,是否符合内部的组织正义,否则就像有着三短一长桌脚的桌子,承载不了外部重量。而在这之前,无论在异国或是在台湾,我都期许自己能够继续扮演好「本地」工作者的角色,同时靠着专长打打零工(包括写这本书),直到这个行之有年的制度性歧视从国际组织消失为止。
25、
海外援助中发展出来的恋情,禁得起考验吗?
提问/看NGO热闹的无业游民 Claire:
很多实际执行国际人道救助工作的NGO工作者,在工作时常直接或间接遭到受助者强烈的爱慕(以阿北的条件,相信您一定知道我在说什么),请问该如何看待与处理这样的情况?如何避免权力不对等的道德风险?
为什么这样问?因为有不少NGO工作者在受助国待上一段时日后最后真的恋爱、嫁娶受助对象,幸福与否不论,但我总觉得不妥,尤其是一些双方年龄和人生阅历差距非常大的案例。不过,无论是怎样的结局,通常较具优势的NGO工作者倒也不至于欺负嫁娶的受助对象,显然NGO工作者比较具有平等观念(这句是拍马屁)。
回答/转头都是空的褚阿北:
阿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先声明:
凡事皆有例外 。
我的答案是多年在国际NGO望尽千帆的观察跟建议,不是卜卦姻缘的算命仙。
世界很大,请勿对号入座。
类型一:「外派员工」与「受助对象」
观察:
这是一个起始关系不对等的恋爱。就像所有被一九五○年代迪斯尼《小姐与流氓》(Lady and the Tramp)这部卡通所启迪的戏剧性爱情,NGO的「外派员工」无论男女,都是这部影片的女主角,是那只富裕家庭所养的查理士王小猎犬「小姐 」(Lady),而受助对象无论性别,一律是剧中的男主角,流浪狗「流氓」(Tramp)。
在剧中,「流氓」帮助原本不食人间烟火的「小姐」看到外面的世界,因此赢得芳心,「小姐」带着自由惯了的「流氓」回家后,让他喜欢上家庭生活,并且成为一个好父亲。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流氓」在危险的街头很吃得开,一旦被带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被安置到「小姐」的生活环境时,「流氓」的粗鄙却常常会被「小姐」周边的亲朋好友嫌弃。「小姐」也可能因为「流氓」适应不良,而觉得「流氓」成了一个游手好闲、不图上进的无赖,整天只想着要回到街头去过着流浪生活。但「小姐」觉得已经有孩子了,怎么可以这样呢?
结局通常是以悲剧收场。
建议:
如果「小姐」真的爱「流氓」,想要共度余生,请「小姐」下定决心,做好一辈子不要强迫「流氓」离开街头的打算。如果「小姐」没有打算长久留在「流氓」的地盘,这场恋爱的下场不会太好。
类型二:「外派员工」与「在地员工」
观察:
虽然这个类型中的主角,差别不像《小姐与流氓》这么悬殊,但也绝对不是公平的关系。「同工不同酬」(参考一四二页:外派NGO工作者,到底该不该有「艰苦加给」?)原本就是国际NGO同时有「外派员工」与「在地员工」时产生冲突紧张的来源,如果谈恋爱了,这个在地员工很容易就会被其它在地员工孤立。就算不会被当成爱慕虚荣的「淘金客」,贪图当地员工可望而不可及的生活条件(豪华公寓、配车、高薪等),或是被怀疑真正目的是要欺骗感情,图一个移民外国、取得外国护照,咸鱼翻身变成人生胜利组的机会,最不恶毒的情况,也会被认为是吃里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