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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褚士莹 当前章节:154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14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双方或其中一方离开组织另外发展,否则很容易造成组织内部的不和谐,或是交往关系被放在放大镜下检视,最后因为压力过大无疾而终。

建议:

为了彼此的幸福,请找到一个双方都没有优势的第三地中立国,一个双方都可以成为「外派员工」角色的地方,开始立足点公平的新生活。千万不要在两方的故乡之间展开选择的拉锯战,因为无论选择了其中哪一方的国家,对另外一方都极不公平,这样的关系也无法平等发展。

类型三:「外派员工」与「外派员工」

观察:

以海外志工团体来说,无论是美国的 Peace Corps 还是日本的 JICA,都会看到很多日久生情的年轻海外志工。因为已婚的比率只有百分之十左右,所以单身者在外派工作的过程当中自然配对,甚至走入婚姻,包括我自己的亲人当中也有这样的例子。

只是,当彼此在陌生而辛苦的环境中相依为命两、三年的任务结束之后,手牵手回到「现实生活」中,这时候,原先以为根本天造地设的比翼鸟,往往会惊讶地看到彼此价值观天差地别的地方。

「你什么时候变成宗教虔诚的保守派?以前也是这样吗?」

「我们已经不在非洲了,有必要坚持连小孩都只能穿二手衣吗?」

「虽然四海一家、互相帮助是没错,但这是我们两个人的家耶,可不可以不要常常让那些志工朋友动不动就来我们家住个十天半个月?不但要我们供吃住,还要一天二十四小时跟我们黏在一起。我们现在已经结婚,也已经不是海外志工了,我一个人赚钱要养我们两个已经很辛苦了,你知不知道?而且我明天还要早起上班,你们晚上打电动能戴耳机吗?」

这个时候,对方并不会觉得他错了,只会觉得你变了,再也不是当时认识的那个人,于是两个人渐行渐远,终至形同陌路。

建议:

离开外派地点之前,就要想清楚两个人一旦离开,回到原本的生活轨道以后,按照对方的价值观、行为模式,是不是仍然适合一起生活,或者对方只是「在对的时候出现的那个对的人」,但时空移转、事过境迁之后,彼此并不合适。如果这样的话,还不如早早分道扬镳。

26、

国际志工Q&A,一次回答!

提问/四面八方来的谜之声:

那个关于国际志工啊……%*&)#%(*%_^($#……

回答/毫无耐心的褚阿北:

国际志工Q&A整理成一篇,以后不要再问了好吗?(阿北不耐烦)

志工旅行是种好尝试吗?

台湾社会往往把去国外当志工当成旅游的一种另类形式,比如说不想跟旅行团,或是不想出国只有吃喝玩乐,所以去当国际志工。

国际志工的本质,应该是「志工」的延伸,而不是「旅游」的延伸。在台湾没有当过志工,也对志工完全没有兴趣的人,不大可能突然出国以后,在文化、语言都不同的情形下,突然变得有兴趣,或是变成对当地小区很有帮助的外国志工。

好的国际志工,必须是平常就在自己的小区有志工经验的人,才比较能够藉由到另外一个环境,做同样的事情,用专业克服文化、语言等障碍。否则就要很清楚知道自己只是一个参观式、行程序的国际志工,带着谦卑的态度、学习的心态去参加,而不是用着救苦救难的姿态,还有娇嗔的态度,成为当地小区的负担,也造成自己的失落感。

要怎么做才能符合当地需求?

确认服务的内容,是当地小区主动提出来的需求,他们一直想要、需要,但是靠着自己的能力做不到的事情,所以需要来自国外的志工帮助他们实现,而不是国际志工自己想好要去做,只是要当地小区来配合志工们的想法。

这听起来好像很困难,其实只要抱着开放的耳朵倾听,一、两封E-mail往返,通常就可以找到答案。

比如有一群我安排去缅甸的教育志工,事前团员都已经规画好了要上英文课跟中文课的教材内容,但是临行前,我建议志工们去询问当地老师最需要从外国教育志工得到的是什么,结果大出意料之外。老师们认为去教孩子们语言,只是影响老师正常的授课进度,而且没有实质意义,但是这些没有机会接受正式师范教育的当地老师们,非常需要知道如何做「课堂管理」。于是这群志工的服务内容对象,就由教小朋友语言,转变成教老师管理课堂,结果双方都非常有收获。甚至有一个志工去参观当地幼儿园以后庆幸地说:

「还好当时没有按照我们的计划教高年级的小学生英语歌唱游,因为到了当地幼儿园,才发现我们准备的歌,他们幼儿园就已经会唱了!」

建议年轻人抱持什么心态服务?短暂而零星的志工服务能为当地做些什么?

服务的内容越专业,带来的价值越大。

如果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比如说搬砖头、涂墙壁,我们花了那么多的交通食宿费用,带来的价值有多少?真的比当地人做得更好吗?当然去劳动自己的筋骨,体会当地人生活的辛苦,也很有价值,但得到这价值的是自己,自己才是最大的受益人,而不是小区。

如果要能够带来价值的话,就要有专业性。比如说,如果你在台北是金融机构的理财专员,到当地贫穷的妇女团体,教单亲妈妈如何记帐、理财,如果做小生意的话要如何控制成本、如何周转,这些对城市人来说轻而易举的尝试,却是从来没有银行账户的当地妇女,如果没有人教,就永远无法做到的事。

这样的志工,就算时间短,带来的价值就会有持续性,也就值回机票钱。但是如果是去跟当地妇女一起摘玉米、卖玉米,换来的就是国际志工难得的生命经验,无法带给当地小区任何好处。

不要把自己想得太重要,「自己才是真正的受益者」,是我一直强调想要去做志工服务的人,无论地点是国内国外,都要具备的正确心态。

有志从事海外志工的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认为需要有三种能力,一是要有谦卑的态度,二是要对世界有好奇心,三是要有平常在自己小区从事同类型志工的经验。具备了这三种条件的人,在从事海外志工的过程中,必定能有很大的收获。

Part 3

「我想把对的事做好」因为「魔鬼藏在细节中」

不谨慎、没有反省的行动,不但没有实质意义,反而有可能带给小区扭曲的价值观。

在发展工作领域,一直有所谓的「Do No Harm」(别带来伤害)原则,是我们彼此之间要时时互相提醒的事。

因为我们想做的努力、捐款人觉得重要的事,不一定对当地小区有用,但如果坚持要做,至少一定不可以带来伤害。

行动者不能只有行动,还要有真心反省的气度,有勇气检讨自己计划的核心价值,否则就像很多发展计划一样,日后做得越成功,就越难回头去承认错误,只好将错就错,像滚雪球般,终究演变成无法收拾的局面。

27、

公益组织不该拿加班费,因为「都是捐款人的钱」,合理吗?

提问/大型NGO工作者:

阿北,我在一间很大的非营利组织工作。一例一休上路后,我们大部分的同事都被迫签同意书,表示我们「愿意」补休而不是拿加班费。虽然一例一休确实有保留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的权利,但我并不想换补休啊!可是我的主管直接跟我们说:「这些都是捐款人的钱,你们好意思拿吗?」我该怎么办?

回答/一点也不意外的褚阿北:

如果你想要直接看到「怎么办」(how to)的话可能会失望了,因为只是希望有一个「标准答案」的方式很反智啊!重要的应该是「为什么」、如何思考这个问题,而不是答案。所以让我们一起思考吧!

加班费的道德意义

首先,我想说的是「加班费」的本质。

加班费放在公平正义的架构上来看,究竟是什么东西?

因为「正义」一课而声名大噪的哈佛大学教授迈可.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在《钱买不到的东西:金钱与正义的攻防》(What Money Can’t Buy: 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这本书中,曾经举了一个例子谈「价值」的定义,我觉得很有意思。

这例子是说有一家幼儿园,为了让家长准时来接孩子回家,提出了迟到会有罚款的规定,但没想到迟到的家长却反而越来越多。因为家长们原本认为「准时接小孩,不让老师麻烦」是一种义务,但自从有了罚款制度之后,这份义务因此瓦解,付了钱之后,某些情感就消失了,罚款被当成了一种「加班费」,因而压低了人们心中的道德感。

所以有一种可能是,主管觉得一旦给了加班费,就会跟干脆给罚款的家长一样,把NGO的额外工作变成用钱就可以买得到的商品,如此会降低工作的价值,让加班变成「应该」的。

反之,如果没有给加班费却硬要求员工加班,主管会因此增加罪恶感,不再强迫员工加班,在自然调节下,员工加班的情形会逐渐减低,正义的价值就增加了。

不过话说回来,我很怀疑你们主管有这么会想就是了。(咦?)

贪便宜的 NGO,如何谈正义?

比较可能的是,主管觉得在NGO工作的人,薪水应该拿越少越好。

员工不拿钱,或者拿很少的钱,对于组织一定是好事吗?

我们都看过一些例子,比如某企业CEO以自己不拿薪水表示「共体时艰」的决心,或是美国新任总统川普只拿象征性美金一元的薪水,但这真的是好事吗?

一家专做信用卡账单处理服务的美国公司 Gravity Payments 负责人 Dan Price在二○一五年四月,宣布将公司的最低薪资调高到七万美元。起因是一个低阶员工 Jason Haley 在休息时间抽烟的时候,当面跟负责人抱怨他担任电话工程人员却只有三万五千万美金的年薪,根本是受到剥削。虽然在同业是行情价,但这种薪水在美国过不了好日子却是事实。

Dan Price 听了以后,意识到这个员工说得没错。这家公司之前的确是靠着压制员工的薪资撑过不景气,于是他开始了每年加薪百分之二十的社会实验。当时许多人不看好这种做法,连他自己的哥哥都因此将这头脑烧坏的弟弟告上法庭,也有很多经营者冷眼旁观等着看好戏。

但是一年过后,《今日美国》报(USA Today)做了追踪报导,发现这家小公司不但没有完蛋,而且蓬勃发展,业务量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五,虽然在人事成本上多花了 两百万美元,纯利却增加了三百万美元。而且自从宣布这个方案之后,全公司只有两个人离职,可说是非常成功,哈佛大学商学院甚至为此写了一个案例。

反观,对于一个不拿钱、或是拿很少的员工,老板面临最大的尴尬是:「如何向这样的人要求更多的能力?」在NGO工作的人都知道,不可能跟组织内不支薪的志工要求跟支薪员工同样的工作态度和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因为他们动不动就会说:

「拜托!我是不拿钱的志工耶!」

所以如果只是为了少花钱而拒绝付合理薪资、加班费的组织,无疑是愚昧的。

然而,我并不意外听到台湾的NGO管理者有这样的观念,因为这反映了台湾社会贪「便宜」而失去社会正义的整体现象。

「外劳就是要便宜啊!怎么可以受到劳基法最低工资保障?那还要外劳干嘛?」

「一例一休根本就是要搞垮台湾经济,好多店听说因为增加人事成本都经营不下去倒店了!」

贪便宜的代价是巨大的,如果扮演着社会良知角色的NGO都无法认清「贪便宜」跟「社会正义」之间的抵触,要如何理直气壮去谈正义?

低薪,是在贬低自己的专业

因为NGO工作者的薪水来自于「捐款人」,所以不可以拿合理报酬,这似是而非的道理,给我们一个机会反思,到底什么才是健康的NGO结构。

在加拿大,NGO也跟一般公司一样必须纳税,没有享有免税资格,所以NGO必须具备跟一般私人公司相同的效率。既然要纳税,也就赦免了NGO的原罪,减低了不必要的道德罪恶感,政府收取合理的税赋,每个员工也收取应得的合理薪资。

在台湾也有一个消除原罪的例子,GOMAJI 团购网下设的「台湾一起梦想公益协会」,其员工薪水都不靠捐款人,纯粹利用发票所得来支付薪资。新任协会秘书长张正表示:

「假设 GOMAJI 团购网上每个月有五十万笔交易,只要有四成的人愿意捐出发票,就会有二十万张发票。我们也鼓励其它合作的店商,让他们的消费者能在购买时选择将发票捐给『一起梦想』协会,按照正常的中奖机率,一张发票大约有新台币一.一元的价值,这就足以用来支付合理的薪资。也因此,协会的人事成本不但完全不需要动用捐款人一毛钱,甚至还有盈余。」

无论用什么方法,我相信最重要的是NGO从业者必须透过合理薪资的肯定,保有一份专业的精神,捐款人与社会才能对NGO有「专业」的期待,而不是「免费」的期待。NGO主管对员工也要能保持一份对「专业」的要求,而不是对「志工」的不要求。

但最重要的是,NGO工作者必须看到自己身上最有价值的身分,是「专业工作者」,而不是一个「热心公益」的「志工」,才有可能长久。

28、

以爱之名的贪婪,社会工作是否看得清?

提问/二十七岁的NPO社会工作者:

阿北,我在第一线做研究工作,经常看到许多我们想象中的「弱势」会为了要资源而说谎。例如为了申请津贴而骗我们说子女都不理他,但我们透过更多访查而发现子女其实也常回家,而且很有心想照顾爸爸,也愿意跟我们沟通。类似情况很多,但我不知道戳破它有没有意义,也许他在某方面来说真的需要更多的补助?(或其实是不想增加子女负担?)想请问阿北,该怎么面对第一线工作时看到的一些人性,如何长久面对而不麻木?

回答/善于看穿人心的褚阿北:

专业,就是「穿过表象,看清本质」的能力。

以爱为名,人类犯了多少几乎不可原谅的过错

你在接触这个个案中,有看出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吗?是不是你用了上下引号的「弱势」?还是善意的谎言?

都不对。这个个案的本质,是用爱包装的「贪婪」。

因为用爱包装(爸爸不愿意增加子女的负担),所以贪婪变得难以辨识了,但抽丝剥茧来看,确实就是纯粹的贪婪没错,不是爱。

就像华人父母在女儿出国念书前警告她,「书念不好没关系,但是千万不准交一个黑人男朋友回来」。这是用爱包装的种族歧视。本质是货真价实的种族歧视,不叫做爱。

所以作为一个专业工作者,看到本质的问题之后,你该怎么选择?

自以为是的善意

加勒比海域的小国家海地二○一○年初震灾过后不久,来自美国爱达荷州美国浸信教会(American Baptist Church)十个义工,满腔热血地进入灾区太子港,用不合法的手段把几十名真孤儿跟假孤儿(父母贫穷养不起孩子但仍健在),三番两次试图载离海地国境,最终目的可能是找到美国的善心人士家庭,收养这些不幸的孩子,结果被以绑架跟人口贩子的名义起诉。

一时间国际媒体哗然,有些人觉得这些教会义工动机善良,不该被法律处分;也有抱持每个人都应依法办事的态度来看,没有人应该在法律之上,用自己的道德判断来决定什么才是正义。

这十名美国义工为首的女负责人劳拉.西尔斯比,在牢中接受西方媒体访问时宣称,所有孩子均来自海地一家在地震中坍塌的正规孤儿院,他们只是出于爱心,想帮助这些儿童脱离苦难。可是根据海地警方调查表示,三十三名被拐的儿童中,有不少人并非孤儿,其中二十一名来自同一个小山村。事发后暂时安置这些孩子的SOS国际儿童村发言人乔治.维莱特就曾经对媒体说:

「一个(九岁)女孩边哭边说,『我不是孤儿,我的父母还活着』,她原本以为美国人要带她去上寄宿学校或参加夏令营。」

另外有一名妇女,在太子港对司法警察总部表示,她的五个孩子都在被拐儿童之列。当地一名牧师曾作为中间人,劝她说孩子们如果跟美国人走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孩子们会受到良好照顾和严格教育,甚至能拥有私人游泳池。

我想,无论用什么观点来看待这个事件的人,都不会否认这群教会人士爱的动机。

不可否认,这份爱,驱使着传教士在几百年前,从原住民部落里掳走孩子,让他们到教会里穿上白衬衫,打上领结,学习怎么从一个「未开化的原始人」,接受宗教的洗礼,学会文明人的语言,接受文明人的宗教,最后得救,从野蛮人变成一个「真正的人」。这样的观点,在当时也没有人质疑过爱的本质,但是如今从我们具备的社会人类学知识回头看,是相当让人羞赧的吧?

事发之后,世界各地的基督教会,也有对这事件有所反省的。我就读到一个教会人士在网络部落格写道,他认为这十个美国教会义工没有经过合法管道取得领养许可,要用爱心来打发程序正义,企图闯关,是说不通的。海地政府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这国家的法律程序规定就代表正义,也是圣经中上帝给政府的权力。这力量太弱,让贫苦的人民自愿无偿送出小孩,政府只能被动把关,几乎没有救济能力,但是力量太弱却不代表就可以被轻视或忽略,否则就是自大。

这种无心的「自大」或「傲慢」,在很多家庭中也存在。

父母对于子女也常常用一句「我是因为爱你」或是「我全是为了你好」,用自己无知的观点,细细碎碎却像巫蛊的长针般,插在孩子全身上下,从交朋友、学习才艺、选系选校、选择婚姻对象、生涯规画、事业方向,直到孩子的一生,像是被钉在木板上的蝴蝶标本般动弹不得为止。老实说,爱这个借口,还真毁了不少人生。

或许就像我常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是善意的石头铺成的。

受到这起事件的影响,海地因为担心走失和失去父母的儿童,遭人口贩子拐卖或受性侵害,因此暂停批准地震之后递交的收养海地孤儿申请。不但这样,很多原本可以在国外受到专业医疗照顾的病童,也因为这事件突然发生,无法成行,错失宝贵时机,因此失去了生命。这些教会义工在善意援助灾民的同时,却无意间伤害了那么多无辜的人,可能是他们也始料未及的吧?

爱容易让人变傻?

每次像地震这样的天灾,或是战争这类的人祸发生以后,国际间一再上演同样的悲剧,那就是人口贩子往往比国际救援人员更快抵达现场。海地震灾以后,立即也传出超过 十五名海地孤儿,从各医院人间蒸发的消息。

当「好人/坏人」「善/恶」很明显时,我们对于对与错,往往能够立刻辨认,很容易就知道谁是敌人,谁是朋友;但是当大家公认的好人,以爱为名做出错事的时候,对错的界线似乎就变得模糊不清。这时候,头脑要清楚,否则就会发生像前一阵发生在日本的社会事件——叫做滨田诚的四十二岁男人,因为五百万日圆的欠债而萌生死意,想想自己死了留下家人太可怜,竟然先把妻子跟两个小孩杀了,结果自己太软弱,下不了手自杀,打电话给警察自首。这个人也是以爱为借口,完全没考虑当事人的幸福和生命尊严,为了爱就自以为是地夺取三条无辜的性命,任谁听了都会生气吧?

别让爱混淆了判断力,说来简单,但是如果真的这么容易的话,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让人火冒三丈的蠢家伙了,不是吗?

别再拿爱当借口

最后说到这十个美国教会义工,在被捕的前两天,他们也尝试过一次闯关失败,当时巴士上五十个孩子当中的一个小男孩,事后接受记者访问,说震灾后穷得好几天没饭吃的父母把他哄骗上车以后,这些美国人给他跟其它小朋友吃糖果,每个小朋友还得到两个小布偶。结果巴士开到一半,他才知道原来要永久跟家人分开,于是哭闹着坚持要下车,闹到不行了,这群美国人只好让他下车,下车前,竟然还疾言厉色强迫他把两个小布偶归还。

我不是法官,无法为这个案件做最后的判决;也不是律师,没有资格为任何一方辩护。但我只希望,爱不要再成为伤害的借口,否则这样下去,这世界没人敢好好地去爱了。

所以让我再反问你一次,作为一个专业工作者,看到包装在「弱势」背后的本质是「贪婪」时,你该怎么做?

29、

年底NPO印桌历到处送,值得吗?

提问/喜欢问问题的大学生:

每到年底都会有很多非营利组织做桌历义卖,还有很多是直接拿来送人。我觉得这样很浪费捐款人的钱,难道不是吗?

回答/喜欢观察宣传秘技的阿北:

就跟寺庙到了年底喜欢印黄历,保险公司喜欢送客户记事本一样,这是一种让顾客一整年都记得你的方法。

挂着寺庙印的黄历,提醒善男信女到了初一、十五就记得去拜拜,添添香油钱,发现自己的生肖犯冲,也会赶紧去花点钱安太岁,所以确实有些用处。

但这一招,对一般NGO也有用吗?

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有说跟没说一样)

特别的桌历,很有用

有用的原因之一是,当作捐款者回馈品的月历,可以用相对低廉的成本,让捐款人一年到头都盯着组织的名字看,在许多竞争激烈的组织募款活动中,熟悉的名字能加深人们对于NGO的品牌印象,确实在需要募款的时候,会比较容易成功。

另一个有用的理由,是月历上面的图像,可以加深人们对这个NGO工作内容的印象。比如一个保育海龟的组织,如果在每个不同月分的月历上,显示海龟产卵、幼龟孵育等过程,就可以适时提醒支持海龟保育的人,在相关的季节月分,有群人正在为海龟保育工作做些什么,或是应该去参与志工活动。

一个艺术收藏或表演活动的NGO,也可以藉由月历上的照片提醒捐款人:「正由于有你的支持,才让这些生命活动变得更加美丽。」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推动原住民文化的组织,能在月历上标注部落不同季节的祭典活动,这就不是一般市面上常见的月历,也不是网络上容易搜寻到的信息,这样的部落行事历就会变成很有用的工具。

没意义的东西,不管做成什么都没用

但如果像很多NGO一窝蜂去卖凤梨酥、月饼礼盒一样,没有深思月历跟组织宗旨的紧密连结性,那这东西就会变得不但没有用处,甚至让人厌恶。

比如说,一个宗旨并非专门倡议环保减废的NGO,如果只是很缺乏创意地印赠有组织标志的月历、环保购物袋、T恤或环保碗筷、保温杯等纪念品,因为缺乏相关性,就完全不会让人联想到赠品跟组织之间有任何关系。

另一个印月历没有用处的理由,是因为组织不能忘记,支持者之所以出钱支持一个组织,应该是希望看到组织将钱用在专业的工作上,而不是制作可有可无的纪念品。例如这篇提出这个问题的读者,就可能会因此对原本很支持的组织产生了坏印象,自此拒绝继续捐款,反而从支持者转成反对者也说不定。

如果你就是那个觉得印桌历很有必要的NGO,请一定要记得向大众说清楚你们的「目的」,例如因为这个桌历上的信息在其它地方很不容易找到,或月历上的图像有什么重要的象征意义,千万不能认为大家看到桌历自己就会理解。

如果组织真的很缺钱,只是想要借着卖桌历来募款,那就请毫不遮掩地用最洒狗血的方法抢钱吧。长期以来,英国的地方NGO也引发了一类专门的月历类型,在业界就叫做「裸体慈善月历」(naked charity calendar)。但别忘了,即使是这个领域的慈善月历也是很竞争的,必须尺度全开,半吊子根本没有意义。此外,组织一旦走上重口味,就要做好可能会模糊宗旨,或因此吓跑部分支持者的准备,而且一旦走上这条不归路,就必须每年不断突破尺度禁忌。

如果觉得这就是你正在寻找的答案,那……请现在就开始努力上健身房,准备挑战二○一八年的月历吧……

30、

庇护工场的凤梨酥竟然是代工厂买来的,我被骗了吗?

提问/天真的善心人:

阿北,我这几年逢年过节都固定跟一个社福团体买凤梨酥,也都鼓励同事、朋友跟他们购买,虽然他们卖的价钱比较贵,口味也没有很特别,但因为是做善事,所以觉得没关系。他们每个月生意很好,据说都有一百万元的业绩。

可是最近我才知道,原来这家社福机构所谓的「庇护工场」,根本没有自己做凤梨酥,只是把从代工工厂买来的凤梨酥放进他们自己的包装盒而已,让我有种被骗的感觉。

这也就算了,我听朋友说,他一个在这个社福团体工作的朋友抱怨,就算卖一百多万的凤梨酥,利润竟然还不够请老师教一个肯纳症(自闭症)患者学会骑自行车,这会不会太夸张?阿北,我被骗了吗?

回答/世故的褚阿北: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你不知道社福团体为何就算卖一百多万的凤梨酥,也不够教一个肯纳症患者学会骑自行车?

第一,因为你没做过生意,缺乏成本概念,不知道卖凤梨酥利润多少。

第二,因为你很幸运,不了解精障跟身障者的困难。所以你不知道为什么庇护工场往往缺乏效率,也不知道他们的学习成本。

社福团体的宗旨,本来就不是做凤梨酥

代工的凤梨酥,利润大概只有一成左右。

如果一个月卖掉五千盒、每盒订价两百元的凤梨酥,表面上虽然有一百万元的进帐,但实际利润只有十万元左右。

或许你会说「社福团体要卖凤梨酥,为什么不自己做?这样利润就会增加了,不是吗?」

但你可知道,一个社福团体如果要自己做凤梨酥,前期必须投资多少钱,购买烘焙设备、开模、租用场地、申请食品工厂的牌照、采购原料、聘请专业人事管理……才能符合法律对制造食品的规定?

我不是专家,但如果以一家面包店的基本规模来想象的话,借用网络上看到的数字,先期投资就要超过两万,接下来每个月的固定成本差不多要三十三万元,也就是一年四百万元左右。

社福团体为什么要卖凤梨酥?一是为了增加收入,二是为了增加工作机会。

但这两个原因,社福团体都很难理直气壮。

如果为了增加收入而必须先筹措第一年营运所需的六百万元,对于小型的社福团体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且真的能够快速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吗?

如果是为了增加身障者、精障者或其它弱势族群的工作机会,必须考虑不同的障别,工作效率可能不会跟一般人相同。尤其是精障的团体,无法保证病友可以每天稳定上班,也不能保证有固定的产量。在这种情况下,若为了应付源源不绝的订单,势必不能全部依赖机构的服务对象,而必须另外聘请熟手或全职员工,才有可能如期交货。

如果以「职能治疗」的角度来看,希望借着使用「有目的性的活动」来治疗或协助生理、心理、发展障碍或社会功能上有障碍的人,使他们能获得最大的生活独立性,当然有重大的意义。但如果单纯从增加就业机会→创造经济规模的角度来看,是非常有限的。

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凤梨酥」到底跟社福团体有什么直接关系?不要凤梨酥可不可以是绿豆椪?不卖月饼的话,卖太阳饼有比较好吗?直接卖菠萝不行吗?如果社福团体的宗旨,跟菠萝根本没有关联,为什么非做凤梨酥不可?

台湾的社福团体很爱卖月饼、卖凤梨酥,就像美国的女童军卖饼干,本来就只是众多募款管道的方法之一,无论是自己做的还是代工的,其实对于赞助者、消费者来说,都不应该是重点。只要认为这是有价值的、值得鼓励的,就用消费来表示支持;不认同的话,就不要消费。整件事没有那么复杂。

教肯纳症患者骑自行车,成本很低吗?

就算赚钱这么难,卖一百万元的凤梨酥,才能为机构赚进十万元的工作费用,然而这十万元,难道不够一个机构请老师来教肯纳症者骑自行车吗?

让一个肯纳症患者,每天八个小时坐在厨房做凤梨酥比较「困难」,而学会骑脚踏车比较「容易」。真的是这样吗?

我特别请教了某一个肯纳症基金会的执行长,为什么十万元竟然不够一个肯纳症患者学会骑脚踏车,执行长解释:

买一台脚踏车虽然不到一万元,但是肯纳症患者可能要持续花一年才学得会骑脚踏车,需要请一个特教老师担任家教固定来教导。每个月的家教费以一万元来算的话,一年就要十二万元。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有十三万元的预算,才能让一个肯纳症患者学会骑脚踏车一年,且一年后还是学不会的可能性也非常高,但这是无法预期的。

美国的社福体系,会提供亚斯伯格以及其它肯纳症成人免费的驾驶课程。我身边就有一位母亲,说到她儿子在美国如何花了一年多,终于考上摩托车驾照时,泪流满面:「我从来没有想到,他有一天会有自己行动的能力。」

美国有四分之三的人口可以自己开车,但是肯纳症患者只有四分之一能够开车,而且还有很多自我设限,比如说拒绝在晚上开车,或是不开上高速公路等。即使如此,能够独立行动,无论是骑脚踏车、摩托车,还是开车,对于减轻肯纳症家人接送的负担,以及肯纳症患者自己的信心建立,都有极大的意义。这十三万元是否「划算」,不是其它没有亲身面对的人能够置喙的。

别当社福奥客

如果你对于一个社福团体,愿意用商业机制来减少对大众捐款的经济依赖,相信这是件对的事,那么无论是工厂代工的凤梨酥,还是自制的窑烧艺术玻璃创作,只要喜欢、有需要,不用想太多,就买吧!如果你认为花十三万让一个成年人拥有独立行动的自由是值得的,就支持吧!

如果觉得卖凤梨酥不对,但他们做的计划很对,难道不能直接捐款吗?明明舍不得直接捐款,觉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凤梨酥比较划算,却又嫌东嫌西,这样真的很讨人厌啊!

31、

倡议身障就业之前,一定要先雇用身障人士吗?

提问/也想做公益的广告代理商:

我们是一家有理想的广告代理商,听说 Google 的员工每周有百分之二十的自由工作时间,于是我们公司把这个想法放大,成为公司成立的核心价值,把百分之二十的时间跟精力拿来做「公益项目」。这些项目的内容,团队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如果我们确认是值得协助的计划,就算没有经费也没有关系。如果很幸运是客户付费委托的案子,以不亏损或亏损幅度不大为原则就好。

我的问题,来自于一个辅导身障者就业社企的委托计划,我们评估觉得这个计划对社会有正面帮助,所以就做了。后来有网友留言问我们雇用几个身心障碍者。我们公司内部正好没有身障者,而且因为公司规模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未达到需要雇用身障者的标准。难道没有雇用身心障碍者,就不能倡议这个议题吗?

回答/偏激又讲求社会正义的褚阿北:

你有想过,雇用身障者其实跟公司规模不见得有关系吗?(喝一口水)

你想要达成什么社会目标?

为了这个问题,我特别问了你们的负责人杰克,他说团队相信「日常革命」的力量。

但是什么叫做「日常革命」?因为阿北头脑不好,中文也不好,所以请他定义一下什么叫做日常革命,杰克说:

日常革命就是「不颠覆」,而是从 insight 一点一点扭转观念的做法。

所以,这家公司要用商业手段当「温和的革命家」,听起来很棒。

但仔细想想,怎么样的革命叫做温和?

政府规定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六十七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一人。」也就是说,六十六人的公司,不需要雇用任何身心障碍者。

如果有一家公司虽然只有六个人,却雇用了两位身障者,请问这算是温和,还是激进?

如果有另一家公司,为了怕雇用身心障碍者会「增加公司负担」,所以故意永远维持在六十六人的规模,这样的经营策略,算是温和,还是激进?

台湾的社会正义,还是芬兰的社会正义?

就像赋税一样,我们不能因为富人有钱,就强迫他缴交超过政府税制规定的税金。这是为什么美国共和党总统川普,巧妙地用一年将近十亿美金的亏损,作为接下来二十年抵税免缴的手段,虽然不合乎正义,但确实合法。

「因为我够聪明。」(That made me smart.)是川普在第一场总统候选人辩论会上被质问时,脱口而出的答案,也因此引起轩然大波,民调一蹶不振。

用财富作为衡量的标准,不同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样比较符合社会正义的原则吗?

不同的人犯同样的罪,应该视其拥有的财富多寡,适用不同的罚款标准吗?虽然听起来荒谬,但是在芬兰、瑞典、丹麦、德国、奥地利、法国和瑞士几个欧洲均富的社会福利国家,确实如此。

二○一五年三月初在芬兰,地产大亨古斯拉(Reima Kuisla)在速限八十公里的路上开到时速一○三公里,被警方拦下,警察立刻与国税局联机,确认他的所得后,开出了一张要价五万四千欧元的罚单,超过台币一百九十万元。

原因在于芬兰从一九二一年就开始采取所谓的「日罚制」(day-fine),也就是说,警方抓到超速者,会直接联机国税局查到违规者所得,将犯法者的一日所得除以二,这半日所得就是芬兰当局认为开罚的合理金额,所以一般芬兰的超速车主罚锾大多在四至五百欧元区间(约折合台币一万五千元上下)。

当局可以依照违法程度决定要罚当事人几天的收入,最高可以罚到一百二十天,没有设罚款金额上限,因此收入越高,如果严重违规,罚款就很可观了。

事后古斯拉在脸书上愤怒地抱怨:「这里的规则莫名其妙,这种社会究竟为了什么而存在。」他甚至考虑离开芬兰这个对富人不友善的国家。

这种因人制宜的法律,是受到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所影响。当今的北欧大众也都继续支持这个日罚制,认为这样的罚则让有钱人不会仗着自己有钱到处违规,也才不会发生在台湾偶有所闻的这种事件——

「老子就是要违规停车,罚单随便你开,因为我的时间比金钱还要宝贵,罚金当作停车费就好了,只要付钱,想停哪里、就可以停哪里,多爽啊!」

芬兰的日罚制虽然让市井小民大快人心,但这真的符合平等原则的社会正义吗?

个人即政治

回到雇用身心障碍者这件事。

六个人的小公司没有雇用身心障碍者,一定有其苦衷。你们就在脸书上提出了「合理」的解释——

面试部分我们没有排除过身心障碍者,如果有合适的,我们会采用。

目前我们规模小,没有能力额外增聘。

如果公司规模发展到超过法定人数以上,我们一定会守法,甚至请客户协助我们征人,因为增加这一个员工的负担,我想我们还扛得住。

在经济能力不足的现况,又很渴望帮助他们的前提之下,我们能做的就是:贡献我们的专业,创意。

所以我们公司的官网改版也把后端程序发包给这个客户,一方面提供案子给他们,另一方面也可以协助他们提升制作水平,证明他们有生存的能力!

但是换一个角度,同样的说词,由一个六十七人以上的公司提出来,难道不也是合情合理吗?跟公司六个人应该没有关系吧?

而且,网友会满意这样的解释吗?

实际上,这位网友比原先更加不满了,立刻指出「一个员工的负担我想我们还扛得住」这句话:「当受雇者付出他的能力来换取薪资时,你需要负担什么?」

虽然你可能会觉得被鸡蛋里挑骨头非常委屈,但是仔细再看一次你响应的前三点的逻辑吧!第一点先说「不是我们不用身障者,是身障者自己没有来应征,有合适的我们当然会用」,但第二点立刻说「我们公司太小,没有能力聘用」,接着第三点「真的要雇用一个的话,我们会把这个负担扛下来」,也难怪公司会被网友质疑对雇用身心障碍者的真诚度。

放心,我绝对知道你不是故意的。

孟德斯鸠先生,你的公司从客户手中收费做了一个倡议雇用身心障碍者的公益项目,可当自己的公司被质疑为什么没有行动为先,主动优先雇用身障者时,却把身障者的雇用形容成「负担」,而且推责说这是「有能力的大企业」做的事。如果今天立场调换,你会怎么想?

我肯定你做「日常革命」的努力,也肯定你想要做「温和的革命家」的理想。但是,从这一个小小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做对的事」其实只是百分之二十的工作,真正必须要花百分之八十力气的,不是如何辩驳、解释,而是如何「把对的事做好」。

女性主义曾提出「个人即政治」(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的口号,并成为二十世纪妇女运动的核心主张之一,涵义就是说「个人生活处境」与「社会权力结构」的紧密关联。如果雇用身障者是雇主的责任,就不应该因为公司规模是一个员工、或一万个人,而有所区别。

很难,是吗?

是的,正是因为很难,所以才值得做。

另外让我悄悄告诉你,阿北是一个偏激人士喔!因为我根本不相信有任何革命可以是温和、不颠覆的。

32、

为反同志团体倡议身障就业,是两码子事吗?

提问/也想做公益的广告代理商:

谢谢阿北之前回复我们的问题(参考一八三页:倡议身障就业之前,一定要先雇用身障人士吗?)。除了身障员工比例,我们还有个疑问。

再说明一下,我们是一家有理想的广告代理商,我们接了一个辅导身障者就业社企的委托计划,评估后觉得这个计划对社会有正面帮助,所以就做了。但后来有网友质疑,这个客户的成员背景,跟一个反同志的宗教组织有关系。我们评估的结果,认为虽然这个社企背后的一部分股东与成员的价值观有争议,但是身障者的就业问题本身的确很需要帮助,跟客户的反同立场无关,我们支持的是身障就业这件事本身,这有什么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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