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亨利·诺尔斯·比彻:
Henry Knowles Beecher,1904年2月4日—1976年7月25日,美国医生,在麻醉学和医学上曾作出重要贡献。
参见维基百科goo.gl/z4myK。
(6)《行之有效的安慰剂》:
The Powerful Placebo,1955。亨利·诺尔斯·比彻著。比彻在该文中首次强调了“双盲测试”在临床试验上的必要性。
参见goo.gl/2fahF。
(7)《火柴人》:
Matchstick Men,2003。
美国犯罪剧情电影。
参见goo.gl/NTLUA。
(8)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Transmyocardial Laser Revascularization,简称TMLR。
(9)雷诺克斯-希尔心血管研究院:
Lenox Hill Hospital。
参见goo.gl/ZdiXp。
(10)马丁·莱昂:
Martin B.Leon,
医学博士,美国心血管研究基金会和经导管心血管治疗大会的创始人。
参见goo.gl/nOgS1。
(11)鲁迅:
参见此处。
(12)华盛顿:
George Washington,1732年2月22日—1799年12月14日,1775年至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时大陆军的总司令,1789年成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在接连两次选举中都获得了全体选举团的无异议支持,一直担任总统至1797年。
参见维基百科goo.gl/EYoVi。
(13)罗伯特·莫顿:
Robert King Merton,1910年7月4日—2003年2月23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
参见维基百科goo.gl/iuz03。
(14)自证预言:
Self-fulfilling Prophecy,参见维基百科goo.gl/RyWB。
(15)底比斯:Thebes;拉伊奥斯:Laius;约卡斯塔:Jocasta;俄狄浦斯:Oedipus;柯林斯:Corinth;波吕波斯:Polybus;斯芬克斯:Sphinx;提瑞西阿斯:Tiresias。
参见维基百科goo.gl/4d9W。
(16)托福:
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简称TOEFL,全名为“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中文音译为“托福”,是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举办的英语能力考试。
大多数的美国大学或研究所要求外国学生在申请时给出达到一定标准的托福考试成绩。
参见维基百科goo.gl/TpIMv。
(17)约4500个词汇:
即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词汇大纲的词汇总量。
(18)注意,是“‘用’英语”,而不是“‘学’英语”。
4.相关命题
这个话题要从我遇到的一件小事说起。我曾经有一位教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课程的同事,他是一个非常自信的人,可偏偏英语发音很差。其实,这本来没什么,发音差对第二语言习得者来说很正常,不丢人,可偏偏他自己很在意这一点。
有一次,我听到一位学生与他的谈话——
学生:……老师,不知道我该不该说……
老师:你说!
学生:你说的英文我听不懂……
老师:……那老外讲的英文你听得懂吗?
学生:呃……听不懂……
老师:那不就得了!
学生哑口无言,红着脸低着头走了。
可事实上,这位老师明显是在强词夺理。他的意思是:
既然老外讲英文你听不懂,那么你听不懂我讲的英文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再翻译一下:
老外讲的英文是标准的,你听不懂;
所以,反过来,你听不懂的英文不是不标准的,简化一下,你听不懂的英文就是标准的;
所以,你听不懂我讲的英文,因为我讲的就是标准的……
翻译过后,反应再慢的人也看得出来这肯定没道理,肯定有哪里不对。其实,这是原命题与逆命题的关系问题(2),中学的数学课本上就有:原命题为真,它的逆命题不一定为真。然而,在生活中,许多人不知不觉就把原命题和它的逆命题等同起来。有心理学家曾经做了调查,经过几年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有70%以上的人分不清楚原命题和逆命题之间的区别(3)。
反过来不一定成立。
4种命题及其关系
发生在我身上的另一件事也格外能说明问题——
有一天,我在Twitter上随口说了一句(4):
脑残者最好玩的地方在于他们认为别人才是脑残呢。
多少出乎我意料的是,很快就有人这样回复:
这很明显将陷入悖论:假如笑来不认为别人是脑残,如何得出以上结论;如果认为别人是脑残,根据其理论,他自己才是脑残。
我实在没办法在Twitter那140个字的空间里讲清楚原逆否命题的道理,只能补充说(5):
“脑残者最好玩的地方在于他们认为别人才是脑残呢”这句话本身并不意味着“认为别人脑残的人才是脑残”。
《异类》(6)的作者马尔科姆·格莱德威尔(7)在其成名作《引爆点》(8)中提到了一个现象:禁烟运动往往带来反效果,越禁越吸引未成年人,因为突破禁忌总会带来一些微妙的快感。很多未成年人开始吸烟,并非因为吸烟很酷,而是因为他们看到吸烟的人很酷(9)——例如隔壁那个很酷的姐姐。
实际上,这种认知也是因为分不清原命题和逆命题之间的关系造成的——
原命题:很酷的人都吸烟。
逆命题:吸烟的人都很酷。
结论:我也想酷,所以,我要吸烟。
事实上,每天有无数的人因为分不清原命题和逆命题而被他人左右。混淆原命题和逆命题,抹杀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广告设计者最常用、最舍不得放弃的手段——因为它很有效,正如之前的统计数字所表明的,至少对70%的人有效!
(1)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s,简称GRE,是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主办的标准化考试,用来测验大学毕业生的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在很多英语国家,特别是美国,GRE成绩被作为研究生录取的标准之一。
参见维基百科goo.gl/dqrFo。
(2)4种命题及其关系原命题:若p,则q其逆命题:若q,则p其否命题:若¬p,则¬q其逆否命题:若¬q,则¬p原命题为真,其逆命题不一定为真,其否命题不一定为真,其逆否命题一定为真。
(符号“¬”指“非”。)
(3)参见《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A Student's Handbook,2000),迈克尔·艾森克(Michael W.Eysenck)、马克·基恩(Mark T.Keane)合著。
(4)参见goo.gl/RAhJp。
(5)参见goo.gl/brXWP。
(6)《异类》:
参见此处。
(7)马尔科姆·格莱德威尔:
参见此处。
(8)《引爆点》:
The Tipping Point,2000。
参见goo.gl/YBH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