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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2

作者:吴敬琏 当前章节:1559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20

2.2.4 民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实施增量改革战略的最重要的成果,是使民营经济得以从下而上地成长起来,并且日益发展壮大。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营工业的增长率约为国有工业的2倍。到80年代中期,民营经济成分无论在工业生产中还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工业中,其产出份额已经达到1/3以上(表2.1);在零售商业中,民营经济成分的份额增长得更快(表2.2)。

表2.1 中国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1978~1990)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其他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表 2.2 中国各种经济成分在零售商业销售额中所占比重(1978~1990)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其他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十余年的增量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高速增长。在1978~1990年的12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1%(表2.3)。

表2.3 中国经济增长情况(1978~199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

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专注于国有经济的改革。由于它们既要改革国有经济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成分,又要靠它支撑国民经济,在国有经济改革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不免捉襟见肘,因而这些国家在经过10年、20年改革后,都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而中国的增量改革战略却表现出以下明显的优势:(1)趋易避难,较快地发展起一批在经济上具有活力的企业和地区,使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从切身利益中直接感受到改革的成效,认识到只有改革才能摆脱困境,走向振兴;(2)日益活跃的非国有经济是缓冲改革中不可避免的经济震荡、保持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支撑力量;(3)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原国有部门的改革。非国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国有经济本身的发展互相促进,创造了一种只有沿着市场化改革道路前进才能保持经济繁荣、才有出路的态势。

1989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在此之后,俄罗斯和中欧、东欧诸国在新的政治体制下都进行了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转型。一些经济学家把这些国家的转型区分为“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和“渐进主义”(gradualism)两种主要类型。他们往往认为,俄罗斯在1991~2000年的转型中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社会动荡不安、国有资产被鲸吞等不良后果,正是因为他们采用了“休克疗法”或“大爆炸”的策略。

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Janos Kornai)对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策略作了与此不同的总结。他认为,“休克疗法”和“渐进主义”的分类隐含的标准是速度,而速度不应成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他认为,从纯粹形态上说,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有两种战略。其中,战略A又称有机发展战略(the strategy of organic development),其主要任务被规定为创造有利条件使私人部门自下而上地成长起来;战略B又称加速国有企业私有化战略(the strategy of accelerated privatization),其主要任务被规定为尽可能快速地把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表2.4)。

表2.4 科尔奈两种转轨战略的主要特征

资料来源:科尔奈:《<通向自由经济之路>出版十周年之后的自我评价》,见《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指市场的自由进入(market access),在中国往往被不确切地翻译为“市场准入”。

科尔奈认为,东欧后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经验表明,促进私有部门有机发展的战略A是正确的选择。匈牙利和波兰的转型反映了战略A的优点:私有部门的健康发展和预算约束的硬化使企业界经历了一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过程,打断了公司间的债务链条,加强了金融纪律,改善了合约履行和信用状况,银行部门开始得到巩固和加强。所有这一切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和失业问题的缓解。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加速国企私有化的战略B充其量只是一种次优的选择。俄罗斯为战略B的失败提供了最惨痛的例证。它体现了战略B的各种特征:大量国有财产被转移到经理人员和特权官僚手中,自然资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的所有权被“寡头”所掠夺。1998年,匈牙利的劳动生产率较之1989年提高36%,波兰和捷克也分别提高29%和6%,俄罗斯却下降了33%。[43]

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私有部门的发展对于后社会主义国家成功地实现向市场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时,它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增量改革战略创造了民营企业得以破土而出的条件,培育了市场和企业家,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2.5 “双轨制”的形成和由此导致的社会经济问题

实行增量改革战略,在大体维持国有经济现有体制的条件下,容许私有经济的发展和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使中国出现了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存的状态。这种经济体制双轨制最集中的表现,是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的“双轨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由国家在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统一调拨,价格只是这些单位之间进行核算的工具;消费品由国营商业系统统一经营,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定价。

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获得了销售产品的自主权。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允许企业自销超计划产品[44],在计划轨之外开辟了物资流通的“第二轨道”——市场轨。与此同时,没有物资调拨指标的民营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增强了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的必要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营工业企业产值已经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1%,通过市场流转的生产资料的份额也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1985年1月,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下发《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正式取消原定的企业自销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定价20%的上限,放开了自销价格。与此同时,国务院决定对有权取得计划内调拨物资的国有企业,仍然根据1983年调拨数(即“83年基数”),由国家按调拨价供应所需生产资料;超过“83年基数”的部分,则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从市场上购买。

在实行增量改革战略的情况下,由于国有部门和私有部门双轨并存,除生产资料分配和价格的“双轨制”外,还在其他领域形成了多种“双轨制”,如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双轨制”、外汇牌价和调剂市场价格的汇率“双轨制”等。

对于“双轨制”的利弊得失,经济学家有很不相同的看法。

刘遵义、钱颖一、罗兰(Gérard Roland)和张军对价格双轨制在稳定国有经济的生产和实现帕累托改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作出了肯定的评价。他们根据一般均衡分析,论证了双轨价格自由化的特性。[45]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研究所198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论证了价格双轨制的积极作用。报告认为,从经济上看,在双轨制的条件下,“企业无论是增加或减少生产品或投入品,其增减变化部分的价格实际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价事实上已对企业的边际产出和投入发生了决定性作用,通过这种边际作用,形成了调整短期供求的信号和影响力量”。从政治上看,“在双轨经济中有一种能够用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机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凭证的货币化会向权力的货币化转化,即分配凭证的权力,实际上是分配货币的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本身能够用货币度量了……当中央与地方利益分开了,出现了独立利益的需要,它完全可以把权力变成一种货币。这种腐化行为在经济上是非常合理的。只要凭证货币化的机制发挥作用,计划所派生的行政权力又有所保留时,把对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力当作一种资本来运用,就完全是一种非常自然的情况。”[46]这份研究报告把“行政权力货币化”和“资本化”当作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来使用,显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判断。

美国经济学家墨菲(Kevin M. Murphy)、施莱弗(Andrei Shleifer)、维什尼(Robert W. Vishny)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如果所有的价格不是一齐放开,就会产生资源配置的扭曲。[47]而且,它会在能够获得变相补贴的国有企业与只能以市场价格获得原料、设备和贷款的民营企业之间造成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因此愈到后来就愈益成为阻碍民营经济进一步壮大的因素。[48]

弗里德曼还向中国领导人郑重指出:“中国现在对许多产品实行的双重价格体制是对腐败和浪费发出的公开邀请。”因此,必须在控制货币总量增长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快、而且全面地放开对个别价格和工资的控制”。[49]

另外一些中国学者对持续的“双轨制”带来的社会政治后果也给予高度关注。他们认为,“双轨制”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正像前面一些学者所说,它给民间创业活动一定的空间,使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得以成长。另一方面,如果持续地给国有经济优惠待遇,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权力货币化”和“权力资本化”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广泛的寻租环境,埋下了腐败蔓延的祸根。如果不能及时地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消除这一祸根,就有可能助长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酿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50]

“双轨制”下的权力寻租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官倒”现象时进入人们的视野的。

专栏 2.2 寻租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在分析某些国家的贪污腐败现象时发现,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人通过特权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1919~2013)和克鲁格(Anne O. Krueger)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得到这种权力以取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

“租金”的本意专指地租。但在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1842~1924)那里,租金泛指各种生产要素的租金。租金来源于对该种要素的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原因难于增加所产生的差价。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中,租金仍指由于缺乏供给弹性而产生的差价收入。但是,这里的供给弹性不足,特别针对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物价管制乃至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抑制竞争造成的结果。为了区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租金,有的经济学家把后者叫做“非直接生产性利润”(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 DUP)。

寻租,就是由于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增加官员的干预权力,使得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由于行政权力可以创造寻租的条件,所以就有人利用权力进行“设置租金”(rent-setting)的活动,以便造成新的寻租的可能性。于是,为了寻求租金,寻租者向官员行贿;从租金中得利的官员,又力求保持原有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度,形成行政管制,由寻租到设租,便产生了一个贪污腐化蔓延、因果联系的恶性循环圈。

对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起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几种很不相同的认识:(1)腐败是市场经济中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既然认定了要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就只能容忍它的发展,而不必少见多怪;(2)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是腐败流行的罪魁祸首,制止腐败行为应当加强行政管制,最好回到计划经济;(3)利用寻租理论和比较经济研究得出,腐败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腐败的根源在于旧的行政权力垄断,它并不是由市场取向的改革所产生,反而是由于改革不够快和不彻底而造成的。因此,必须把政府的行政管制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对必要的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新秩序,才能铲除寻租活动的基础。

根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1989):《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和其他资料编写。

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工业和商业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政府可以人为地把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原材料价格压低,在工业里又把上游产品的价格压低,这样就把农业和上游工业的利润转移到了商业,国家可以从国家垄断经营的商业环节上把利润全部拿到自己手里,派作各种用途。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开始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开办自己附属的服务企业。谁能得到这种“办(第)三产(业)”的权力,谁就可以分享这种垄断利润(租金)。于是形成了“工农兵学商,一起来经商”的热潮。后来放开对办商业的限制,这种寻租的可能性才告消失。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由于调拨价和市场价差距悬殊,如果有人能够拿到低价物资(或者调拨物资的“批文”),然后把它卖到自由市场上去,就能获得暴利。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双轨制成为正式的制度,就出现了大量“倒爷”在两个市场之间从事倒买倒卖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百万富翁。“倒爷”发财的秘密在于具有掌握调拨物资的权力背景,所以人们就把从事这种倒买倒卖活动的人叫做“官倒”。

对于“官倒”现象,当时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一种旧社会才有的丑恶现象,解放以后它本来已经归于消灭,是因为市场取向的改革促使人们追求财富,对金钱的贪欲促成了腐败的死灰复燃。因此他们认为,抑制腐败的正确方针,应当是改正改革的方向,从市场取向转向计划取向。另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市场作用的增大会使人的贪欲提高和腐败行为增加,但是他们强调,如果不放开市场,中国就富不起来,因此,腐败的重新滋生是实现民富国强所不能不付出的代价,不应为了保持道德上的纯洁性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以上两种说法虽然立意相反,但在把腐败同市场经济联系起来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然而揆诸历史,上述论断并无事实根据。例如,16~18世纪西欧的“重商主义”时代,是一个腐败行为猖獗的时代,史学界早有定论,其根源并不在于市场经济,而在于市场发育不良和行政特权的多方面干预。[51]再如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市场化的过程中,并没有统统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和上述论断相反,越是市场化进行得迅速和顺利的国家,腐败现象就越是不那么严重。

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了第三派意见。一些经济学家运用政治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寻租”理论,来分析腐败问题。他们承认,市场的发展、货币作用的加强,会因为财富的范围不再受实物的限制而使某些人的致富欲望增强。但是,问题并不在于人们的贪欲有多大,而在于是否存在使这种贪欲得以实现的制度条件。这就是权力对交换活动的干预造成的寻租可能性。此后,租金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大小,就被公认为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标志。[52]

总之,从双轨并存的体制确立之日起,中国社会就始终存在一个两种趋势的消长选择问题。如果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道路前行,限制权力,建立法治,就有可能建立起能够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反之,如果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前行,强化政府支配稀缺资源的权力,扩大它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资本-官家主义”),也不是没有可能的。[53]

2.3 “整体推进”(1994年至今)

采取增量改革战略,目的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积蓄改革力量,缩短改革进程,最终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当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为全面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准备了必要条件时,就应当抓住时机,对占用了国民经济中大部分重要资源的国有部门进行整体配套的改革,实现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

由于没有能够及时实现改革战略的转变,国民经济中已经搞活的“体制外”部分和在很大程度上仍受传统经济体制束缚的“体制内”部分之间出现了剧烈的摩擦,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经常受到威胁。正如青木昌彦(1938~2015)在《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所指出的,一个体系中的各种制度具有战略互补性,某一项或几项制度发生变革,其他的制度要么进行相应的变化,要么就会与新制度不相配合,对新制度体系的建立产生阻碍作用。[54]因此,制度变革本质上就应该是整体推进的,虽然在实施上可以分步进行,否则就会存在巨大的制度运行成本。所以,“双轨制”拖得愈久,其消极后果也体现得愈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矛盾的加剧,由局部市场化转向全面改革的呼声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变得愈来愈强烈。1986年,在改革派领导人的推动下,终于开始了进行全面改革的尝试。

2.3.1 1984~1986年:进行全面改革的初次尝试

邓小平是“增量改革”的倡导者,但他并不满足于改革前期在非国有部门取得的成就。当非国有经济已经能够为整个改革提供支撑点的时候,他提出了转移改革战略重点、把改革推向国有部门的要求。他在1984年6月指出,在农村改革见效以后,“改革要从农村转到城市。城市改革不仅包括工业、商业,还有科技、教育等,各行各业都在内”。[55]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实施这一战略转变的要求。

专栏 2.3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步伐”,“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决定》还指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执行以下方针:第一,“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第二,“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第三,“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

邓小平对这次全会及其《决定》作出了极高的评价。他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写上很重要的一笔。”[56]“全会的决议公布后,人们就会看到我们全国改革的雄心壮志。”[57]“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58]“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59]

根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有关文献编写。

为了落实上述《决定》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的通过企业、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等三方面互相联系的改革,“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的要求,中国政府在1986年初部署了新的改革举措。

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1919~2005)宣布的1986年工作方针是: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的条件下改善宏观管理,在抑制需求的条件下改善供应,同时作好准备,使改革能在1987年迈出决定性的步伐。[60]接着,赵紫阳就改革形势和“七五”(1986~1990)前期改革的要求在政府内部的会议上多次发表讲话,指出当前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来自“新旧体制胶着对峙、相互摩擦、冲突较多”的状况。这种局面不宜拖得太长,需要在1987年和1988年采取比较重大的步骤,促使新的经济体制能够起主导作用。要在市场体系和实现宏观经济的间接调控这两个问题上步子迈大一点,为企业能够真正自负盈亏并在大体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创造外部条件。“具体说来,明年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设计、去研究:第一是价格,第二是税收,第三是财政。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互相联系的。”“关键是价格体系的改革,其他的改革围绕价格改革来进行。”[61]

为了进行拟议中的配套改革,国务院在1986年4月建立了经济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62]这个办公室在国务院和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定了“七五”前期以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和贸易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方案。其中的价格改革,准备采取类似于捷克斯洛伐克在1967~1968年改革的做法,用“先调后放”的办法实施价格市场化(自由化)[63]:先根据计算全面调整价格,然后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将价格全面放开,实现价格自由化。在财税体制方面的主要举措则是将当时实行的“分灶吃饭”体制(revenue-sharing system),改变为“分税制”体制(tax sharing system)以及引进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等等。[64]上述配套改革方案在1986年8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并得到邓小平的支持。在1986年9月13日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改革方案的汇报时,邓小平对这个配套改革方案作出了很高的评价,要求照此执行。

与此同时,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要求启动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的政治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双轨并存引致的诸多矛盾表明,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辛迪加”中政府控制和支配基本经济资源的遗产尚未得到消除,使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要消除这些遗产,就不能不进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正是由于认识到政治改革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86年重提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65]

根据邓小平的这些指示,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对政治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决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实现“党政分开”“、下放权力”、“以党内民主逐步推动人民民主”等方针。

但两方面的改革都没有能够进行下去。

在经济改革方面,在政府内部和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国务院领导原来坚持“价、税、财配套改革”,但是到1986年10月,国务院领导改变了原来的想法,转向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并在1987年和1988年实行了“企业承包”“部门承包”“财政大包干”“外贸大包干”和“信贷切块包干”五大“包干”制度,回到了维持市场经济与命令经济双轨并存体制的老做法。由于丧失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寻租腐败、通货膨胀等问题愈演愈烈,最后以1988年的抢购风波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而告终。[66]

专栏 2.4 1986 年关于改革战略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对改革走向的不同看法,集中地表现在对1986年配套改革方案,特别是在当时应否进行价格改革的问题上。

1.“企业改革主线论”

1986年3月,赵紫阳提出“价、税、财配套改革”的思路,并且设立“方案办”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以后,一部分人士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其中一位代表人物是北京大学的厉以宁教授。他在1986年4月提出了“中国的改革如果遭到失败,可能就失败在价格改革上;中国的改革如果获得成功,必然是因所有制的改革获得成功”的著名论断。[67]

厉以宁认为:“价格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创造一个适宜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而所有制的改革或企业体制改革才真正涉及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68]中国当前的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在非均衡条件下,价格调节的作用是有限的,指望通过价格改革来理顺经济关系不具有现实性。中国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是:先进行所有制改革,在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基础上,使市场体系逐步趋于完善,同时,分阶段调整商品比价,最后着手全面的价格—工资体系的改革。”[69]由此,他提出的改革顺序是“绕开价格改革,先进行所有制改革”[70],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制改革以后,再进行价格改革。[71]他所说的“所有制改革”,是指将规范化的“股份制”和非规范化的“承包制”这两种形式结合起来,通过“先包后股”、“先股后包”、“只包不股”或“只股不包”的办法,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72]这种意见在1986年的讨论中起初处于劣势,10月以后为国务院领导人所接受,并在1987~1988年期间得到实施。

反对“价、税、财配套改革”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大型国有企业首都钢铁公司的领导者。他们以首钢经济研究所的名义上书言事,认为改革应当“以承包为本”,离开了企业承包制,改革就背离了正确的方向。[73]

2.“整体协调改革论”

被称为“整体协调改革论”的学术派别,是在1986年“价、税、财配套改革”方案设计的过程中形成的。早在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郭树清、刘吉瑞、邱树芳等就上书国务院领导提出,“双轨制”是一种“冲突型”的双重体制,它的长期持续,必然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甚至会导致改革的“夭折”。[74]接着,郭树清、楼继伟、刘吉瑞、许美征等在国务院领导的支持下草拟了综合配套改革方案。[75]在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工作的吴敬琏、周小川、楼继伟、李剑阁等人围绕“七五”前期改革发表了不少论著,围绕建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中心思想,逐步形成了一套可以称作“配套改革论”或“市场经济论”的改革理论。它的要点是:

——旧体制的根本特征在于通过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来配置稀缺资源,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不能克服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重大缺陷,因而不可能有效率。把传统体制的弊病归结为“权力过分集中”,是一种肤浅的论断。如果不改变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企图用“放权让利”来实现经济运行状况的根本改变,是不会奏效的。

——唯一能够取代行政命令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它能克服命令经济在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缺陷,使经济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作为一个体系,以上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这三个支柱初步树立起来,这种经济体系才能有效率地运转。因此,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同步配套地进行。[76]

根据有关资料编写。

2.3.2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改革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经历了1988年的经济危机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以后,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所批评的“政治家和理论家”[77]把这次经济和政治动荡归罪于市场取向的改革,指责“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78]于是,发生了改革开放以后的又一次思想回潮。直到1992年初邓小平作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南方讲话[79]以后,才迎来新的改革开放热潮。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以下问题上获得重要突破:

第一,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的改革战略,不仅在“体制外”的边缘地带进行,而且要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要求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第二,为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企业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方面的改革提出了目标,拟定了方案。

专栏 2.5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11月11~14日,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作了全面的表述。

《决定》提出“整体改革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既注意改革的循序渐进,又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带动改革全局”的改革战略,要求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金融、企业等子系统确定了改革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它们包括:

1.建立新的财政税收体制

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将原来的财政包干制(亦称中央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造为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包括省和县级政府)职权基础上的“分税制”。税收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规范税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制度,以便促进平等竞争。

2.金融-银行体系的改革

主要任务是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制;实现现有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和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便承接原来由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向某些建设周期长、盈利水平低但外部效益高的项目进行低息融资。

3.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分两步进行:先分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两个步骤取消双重汇率制,实现汇率并轨和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下人民币有管理的可兑换。然后,再视情况的发展,考虑取消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控制,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fully convertable)。

4.国有企业改革

提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这一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

决定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内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有关文献编写。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1994年初开始,中国政府在财政、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推进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上诸方面的改革大体上达到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其中,外汇改革进展最为顺利,提前实现了《决定》所规定的在经常账户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目标,为全面实施出口导向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详见第8章8.1.3)。财税体制也进入了预定的轨道(详见第7章7.3)。

不过,其他方面改革的进度并没有达到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例如,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养老和医疗这两项最重要的职工社会保障中引入个人账户制,并实行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分开的原则。这些原则的贯彻,由于涉及原有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和利益而存在阻力与障碍,从而使全会所设计的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未能建立。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由于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兴起,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有了较大的下降。不过直到那时,虽然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不到一半,但政府和国有企业仍然是稀缺经济资源的主要支配者,加之政府仍然保持着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诸多干预权力,因此,从资源配置权力分配的角度来看,中国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

2.3.3 世纪之交经济改革的进展和问题

1.世纪之交经济改革的重要突破

面对中国经济改革所遇到的旧所有制结构的障碍,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取得了重要的突破。

中共十五大否定了把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同社会主义性质的强弱直接联系起来、认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愈大愈好的苏联式观点,明确肯定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至少100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据此,大会要求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判断标准,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建立《决定》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包括三项主要内容:(1)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调整,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国有资本从非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退出;(2)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3)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栏 2.6 中共十五大和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 21 世纪》(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具有深远意义的内容是: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是“至少100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按照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调整和完善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在阐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这一重大任务时,《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等原有提法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具体做法。

(1)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国家只需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而使国有经济比重有所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报告》还指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应当遵循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80],即“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1999年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一步规定为以下三个行业和一个领域:(1)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2)自然垄断的行业;(3)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4)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根据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相关文献编写。

1999年,中共十五大的上述决定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在此后几年中,中国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第一,所有制结构明显优化,从国有经济一家独大变为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除少数行政垄断的行业外,民营经济成为比重最大的经济部门(表2.5);在就业方面,民营企业也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2006年民营企业就业人数达到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72%。这样,就在沿海各省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具有很大竞争活力的广大地区(详见第5章5.2.4)。

表2.5 各种经济成分在GDP中的比重[81](1990~200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年),CICC。

*此处民营部门指所有非国有和非集体所有的农村和城镇经济实体。

第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作为中国企业改革乃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和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已从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变为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为主。目前在非金融类企业方面,绝大多数国有二级企业[82]已经改组为国家相对或绝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第4章4.3.1)。在金融类企业中,21世纪初实现中、农、工、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海外整体上市,为中国金融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微观基础(详见第6章6.2.3)。二是这些公司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搭起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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