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10
以上分析无疑反映了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其可以商榷之处在于:宏观平衡问题,即总需求膨胀,以至大大超过总供给的情况是不是注定不能解决的。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确如J. 科尔奈所说,存在着“扩张冲动”“投资饥渴”和“消费饥渴”,因此,“短缺”和需求膨胀乃是内在于这种经济的倾向。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一定的时限内,政治和经济的领导对于控制需求和改善供给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从中国的历史看,为了一定目的在一个时期内造成供求大体平衡的状况,还是可以做到的。多次“增产节约运动”和“经济调整”都起了这样的作用。就拿最近时期的一个实例来说,1981年的经济调整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就造成了“买方市场”次第出现的局面。[19]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能够抓住这种有利条件进行大步的配套改革,坐失了良机。至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后果还没有完全消除的那次消费和投资的膨胀,一方面固然是受到内在于旧体制的“消费饥渴”和“投资饥渴”的推动,另一方面,在宏观决策上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经济改革的关系[20]以及具体工作上的失误,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可见,如果认识明确,坚决执行“把改革放在首位”、经济“建设的安排要有利于改革的进行”的方针,采取一切措施“坚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使积累和消费保持恰当的比例”[21],从而为配套改革争取到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并不是绝对不能做到的。
把上面所说的一切概括起来,我们也许可以建议采取这样的策略:在近期内用一切手段控制总需求膨胀,推出价格改革、财政税收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基本措施,初步形成货物市场、服务市场和短期金融市场的框架,在较短时间内改变双重体制胶着对峙、新体制不能起主导作用的局面。不过即使到那时,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和复杂性,旧体制和旧调节方法的某种残余仍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只有经历较长时间,逐步完善新体制,使之能够渐次完全取代旧体制的功能,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结束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
[1] 本文是本书作者和赵人伟提交给1986年10月在美国纽约州阿登别墅(Arden House)召开的关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国际讨论会的论文。英文版载[美]《比较经济学》杂志,1987年9月。又见《吴敬琏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325—337页。
[2] 吴敬琏(1984):《城市改革的关键是增强企业的活力》,载《世界经济导报》,1984年9月24日。
[3] 郭树清、刘吉瑞、邱树芳(1985):《全面改革亟需总体规划》。这是一份给国务院领导的建议书,后来发表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5年第1期(创刊号,1985年7月出版)。
[4] 华生、何家成、蒋跃、高梁、张少杰(1985):《论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改革道路》,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2期;刘国光等(1985):《经济体制改革与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评述》,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12期;华生、何家成、张学军(1986):《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试论中国进一步改革的问题和思路》,载《经济研究》,1986年第2期。
[5] 樊弘(1959):《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载《经济研究》,1959年第2期。
[6] 赵紫阳(1981):《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一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81年12月14日。
[7] 薛暮桥(1904—2005),原名薛雨林,老一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从1948年担任中央财经部秘书长以后,历任中央政府经济工作领导职务,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有深切的了解。改革开放以后,首先提出了建立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目标。由于在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稳定宏观经济等多方面的贡献,他于2005年荣膺首届中国经济学杰出贡献奖。
[8] 薛暮桥(1980):《关于调整物价和物价管理体制的改革》、《价格学会要认真研究物价涨落的客观规律》,见《薛暮桥经济论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
[9] 《红旗》杂志编辑部(198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前言》,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一辑,北京:红旗出版社,1983年。
[10] 载《经济日报》,1986年2月26日。
[11] 转引自刘国光等(1985):《经济体制改革与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评述》,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12期。
[12] 指1986年3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3] 载《人民日报》,1985年6月4日。
[14] G. 蒂德里克(1985):《中国国营工业的计划和供应》,见陈吉元、G. 蒂德里克编(1985):《中国工业改革与国际经验》,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5年,第185—228页。
[15] 赵林如(1986):《关于价格改革的几个问题》,载《经济工作者学习参考资料》,1986年第7期。
[16] 吴敬琏(1986):《经济波动和双重体制》,载《财贸经济》,1986年第6期。
[17] 华生、何家成、张学军、罗小朋、边勇壮(1986):《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试论中国进一步改革的问题和思路》,载《经济研究》,1986年第2期。
[18] 刘国光(1986):《我国价格改革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载《财贸经济》,1986年第5期。
[19] G. 蒂德里克的前揭文章对这一情况有很好的描述与分析。
[20] 总结这方面的教训,198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对于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改革的关系,有很好的分析。
[2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的建议(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人民日报》,1985年9月26日。
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计划与市场[1]
(1991年8月)
自从近一个世纪以前提出公有制经济的运行问题以来,市场和计划的关系就几乎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永恒主题”。近年来,我国经济界又就计划和市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关系等问题反复进行了热烈的争论。[2]撇开语义上的分歧,争论主要集中在作为稀缺资源的配置方式的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本文所要着重讨论的,也是后一问题。
一、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
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参与讨论的人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有的从它们的所有制基础,有的从它们的作用后果,也有不少人认为,问题的本质在于资源配置方式。在相当多的场合,从不同角度提出的问题是混杂在一起的,因而不时发生“三岔口”式的争论,陷于低水平的重复。这种讨论很多都进展不大的情况,促使我们把讨论集中到实质性问题,即资源配置问题上来。这样来处理问题,不仅可以使讨论少生枝节,认识步步深入,更重要的还在于:资源配置问题无论对于经济学理论还是对于经济建设实践都至关重要,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于由用词的歧义带来的纷扰,可以以计划经济能否与市场、市场调节、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为例来说明。人们一接触这个问题就会注意到,讨论文献中的“计划经济”一词往往有双重含义。第一重含义从经济的运行方式立论,指明这种经济靠人们预先规定的计划在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配置社会资源。第二重含义则从经济的运行状态立论,指明在这种经济中,社会能够有意识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的即按比例的发展。[3]从词义的历史演变看,第一重含义显然更具有本源的性质。本文着重从前一个角度讨论问题,同时在使用概念时尽量给以明确的界定,希望以此避免由概念不清产生的混乱。
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历来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4],其原因大体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而对生产一般进行的分析,又离不开两个公理性的假设: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这样,根据一定时期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各种可能的用途之间最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就成为在可用资源的约束条件下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的关键。为了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社会有必要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竞技规则设定,即建立一定的经济体制。所以,说到底,经济体制是由处理生产问题的需要产生的,它的首要功能,便是有效地配置资源。由此还可以得出结论:衡量各种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长短优劣的最终标准,乃是它们能否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我想,这也就是近年来人们所强调的“生产力标准”的经济学含义)。
从原则上说,在社会性、协作性的生产中,资源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和手段来配置:一种手段是行政命令,例如,不论在哪一种经济体制下,在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如一个生产单位)内部,通常运用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另一种手段是市场力量,即通过商品在市场上按照价格进行的交换,在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部门、地区、企业、个人等等)之间配置资源。[5]按作用的范围划分,资源配置可以分为一个厂商(firm)内部的微观配置和厂商之间的社会配置。就后者而论,按照基本的配置方法,可以划分为两种社会资源配置方式:(1)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行政配置(有时也被称作“计划配置”),(2)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配置。[6]
对于市场资源配置的机理,古典作家只作过原则的说明。其中最为著名的,首推亚当·斯密(Adam Smith)关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商品生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满足社会需要的论述。从现代经济学的眼光看来,斯密的上述论述,也许只能算是一个天才的“猜想”,而不是严密的证明,因为他并没有具体说明“看不见的手”是怎样实现稀缺资源在各种需要之间的有效分配的。[7]
马克思和恩格斯比斯密进了一步。他们在论述“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时,指出了在货币经济中,社会劳动资源可以用于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数量界限,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一方面,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把社会对各种使用价值的需要量连接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如果社会生产是按比例进行的,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出售;也就是说,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得出去。[8]这样,就触及到了资源配置问题的症结,达到了近似于后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结论。不过,他们也没有作更详细的说明。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依靠价值规律这个“盲目的自然规律”维持的经济平衡,总的来说是评价不高的,认为这种平衡和协调,始终只是“通过经常不断地消除经常的不协调”来实现的,不可能经济和有效,而且这种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自动)作用实现的协调本身就蕴含着危机的可能性。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推动下,这种可能性必然变为现实。[9]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基础以后,采取按预定计划配置资源的行政配置方式。那时,组成“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者将“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都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重演”。[10]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11]。但是,他们正像没有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作具体分析一样,对在没有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如何对“劳动耗费和有用效果”进行比较,计算上述意义的“价值”,以便编制出能够较之市场更有效地配置资源的计划,也没有详加说明。
对于市场机理较为精密的分析,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以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瓦尔拉(Leon Walras)、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作出的。新古典经济学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经济运行的根本问题上,对市场机制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行了具有数学精确性的分析。这些分析证明: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市场供求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作有效率的配置,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于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和任何两种产品对任何一个生产者的“边际转换率”同“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从而达到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的所谓“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状态。
新古典经济学、尤其是其中的新福利经济学,不但对保证市场资源配置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作了精密的分析,还对保证行政资源配置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作了细致的研究。帕累托在1902—1903年出版的《社会主义制度》和190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手册》两书中已经肯定,由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来制定和实施经过科学计算的计划,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1908年,帕累托的追随者巴罗尼(Enrico Barone)在著名论文《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中详尽地分析了在行政配置的情况下实现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他指出,只要这个“生产部”能够求解经济均衡方程,据此确定各种稀缺资源的价格,并使各个生产单位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安排生产,则经济计划也可以达到市场竞争力量所导致的相同结果,即稀缺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12]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区别仅仅在于求解上述方程的方法有所不同:一个通过市场竞争求解,一个通过计划计算求解。所以,两者只在解法上有孰优孰劣或可行不可行的比较,而和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没有直接联系。[13]
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传统理解和现代发展
在从生产一般的角度考察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以后,让我们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把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放置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因此,我们的讨论也从他们在19世纪40—80年代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设想谈起。
(一)马克思主义的古典观念
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正如在其他人类社会一样,对于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当时主要是指劳动资源(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进行合理配置具有绝对的必要性。[14]那么,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按比例配置劳动资源的规律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的呢?马克思的回答是:
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15]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分析方法,他们在说明社会主义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特征时,处处与资本主义生产即“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商品生产”[16]相对比。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7]资本主义经济的这种调节方式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只要这种调整不是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这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来实现,而是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实现,那末,事情就始终像你(恩格斯)在《德法年鉴》中已经十分正确地说过的那样”,“由竞争关系所造成的价格永远摇摆不定的状况,使商业丧失了道德的最后一点痕迹”。同时,使“危机像过去的大瘟疫一样按期来临,而且它所造成的悲惨现象和不道德的后果比瘟疫所造成的更大。”[18]
马克思和恩格斯由此论证了在公有制基础下消除商品生产及其有害后果的必要性;同时指出,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彻底否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都将彻底改变: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由于社会将按照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计划来支配这一切东西,所以同现在实行的大工业制度相联系的一切有害的后果,将首先被消灭”。[19]
概括起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和与之相对应的运行状态是:第一,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和其他资源的职能,是由随供求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发生波动的市场价格承担的;第二,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所必然导致的运行状态,则是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反复出现的严重经济危机。而对于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已经消亡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他们的预想则是:第一,代替市场价格机制的,是社会对社会劳动和其他资源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直接配置;第二,社会按统一计划配置资源,将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带来的无政府状态,实现国民经济无危机的按比例发展。
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按预定计划配置资源)同运行状态(按比例发展)看作二而一的事情,而同资本主义经济(商品生产或货币经济)的运行方式(通过市场价格制度配置资源)和运行状态(生产无政府状态)截然对立。根据这种理解,古典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得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两种运行方式之间以及两种运行状态之间一一对应的体系。
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一向不拘泥于他们曾经作出的个别结论,而总是根据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来修正自己的原有论断。拿资本主义经济是否具有计划性的问题来说,当 19 世纪末生产社会化已推进到较高程度,资产阶级也不得不在事实上承认生产的这种性质而采取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形式来组织生产时,恩格斯就指出过,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托拉斯,“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20]。
这里需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用的概念做一点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既没有用过“商品经济”,也没有用过“市场经济”来称呼他们称之为“商品生产”或“货币经济”的经济形式。首先,“商品经济”是一个表达和“货币经济”同样内容的俄语词。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之所以没有使用“市场经济”这样的词语,则是因为他们同自己的先行者——古典经济学家一样,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商品关系的质的方面,而没有对货币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做细节的研究。
“市场经济”一词,是在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兴起以后才流行起来的。新古典经济学细致地剖析了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说明它如何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有效地配置资源,市场被确认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从此,商品经济也就开始被通称为市场经济。所谓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或称市场取向的经济(market-oriented economy),顾名思义,是指在这种经济中,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导向的。所以,“市场经济”一词,从一开始就是从经济的运行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立论的。它无非是货币经济或商品经济从资源配置方式角度看的另一种说法。[21]
(二)列宁的发展
列宁是一位不断用实践来检验和修正原有结论的革命实行家。他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认识在其一生中有很大的变化。
从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早期到苏维埃国家建立后的相当长时期中,他一直坚持社会主义者对于计划和市场的传统看法。[22]这个时期列宁的基本观点可以用他的早期著作《什么是“人民之友”》中的一段话来表达:
要组织没有企业主参加的大生产,首先就必须消灭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共产主义的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23]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整个社会组织成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成为一个总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24](2)“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25],“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26];(3)“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肌体”[27],“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28]。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列宁曾于1906年使用过“市场经济”作为“商品资本主义制度”的同义语,来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相对比。他说:
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29]
十多年后,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他用不同的语言阐述了同样的思想:
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据,货币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而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事实上的剥削权利……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30]
与此相适应,列宁也长期坚持他早年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所作的界定:“经常地、自觉地保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然而这并不是‘仅仅从经常发生的许多波动中确立的平均量’的平衡。”[31]这就是说,他只把“计划性”限定于完全靠预定计划来建立平衡的场合,排除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衡。[32]。
1921年春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使列宁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在此以前,战时共产主义造成的巨大灾难,使许多人认识到,那种“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的分配”[33]的做法是错误的,需要重新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途径。经过试行“产品交换”、恢复“商品交换”,到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商业”,一切工商企业都实行“商业化原则”,新经济政策在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恢复了市场制度。列宁直言不讳地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34]
在这种情况下,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看法也不能不改变。1922年4月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工业的决议》的分析是:
既然我们已经转而采取市场的经济形式,国家就一定要给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必要自由……计划原则,按范围来说,同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计划原则差别不大,但是按方法来说已经截然不同了。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手段已经为机动灵活的经济手段所代替。[35]
这样我们看到,如果说在酝酿采取新经济政策的时期列宁还曾坚持认为,“周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说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而“真正的计划”必然是“完整的、无所不包的”,在不能实行全国范围经济的集中化的情况下,“真正的计划”会变成“空想”[36];在新经济政策正式施行以后,列宁的想法发生了变化,他明确指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统一的国家计划同计划经济并不矛盾:
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过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37]
这就是说,他已经明确地把“计划经济”的两重含义区分开来,认为国家可以以市场为基础,再加自觉的协调,实现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即按比例的发展。
(三)斯大林时代
列宁过早的去世,使新经济政策的延续受到了挑战。20世纪20年代末期,在苏联领导层中就新经济政策的存废问题进行了一轮新的论战。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应当继续通过市场,还是改用直接计划去配置资源。[38]在这场论战中,以斯大林为首的主流派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彻底击溃了“左派”和“右派”;在理论和政策上,则采取“左”的方针,否定了新经济政策。于是,掀起了批判“迷信市场自发力量”的理论风浪,说是新经济政策已经过时,需要根除它的影响。在这场政治运动的基础上,建立了斯大林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
在当时苏联所处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上,集中计划体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这是一个学术界还在讨论、尚无定论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把一种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的资源配置方式凝固化,并且把它说成是唯一符合社会主义本性的体制,是没有根据的。在斯大林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国民经济的运行方式与运行状态混为一谈;同时,把集中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同义语来使用,而把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形式,显然未经科学论证。但斯大林却以他特有的语言风格,把这一论断表达得斩钉截铁,至今被有的人奉为圭臬: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恩格斯在他的《反杜林论》里批评杜林主张的在商品流通条件下活动的‘经济公社’时,确凿证明商品流通的存在必然会使杜林的所谓‘经济公社’走向复活资本主义的地步”;“不容置疑,在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不能是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方面的‘比例的调节者’”,“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39]
这样一来,市场力量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的同义语)就完全失去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合法性;而苏式僵化体制,则成为不可触动的“神圣之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失灵和经济停滞,显然同这种僵化理论和建立在这种理论基础上的资源配置方式有直接的关系。
(四)当代的认识
由于命令经济的缺陷在经济进入内涵(集约)成长阶段以后变得日益突出,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主义各国陆续开始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这些国家经济改革的具体做法虽然各各不同,但它们的基本方向却是一致的,这就是引进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力量的作用。在最初的阶段,人们只是在命令经济的基本框架不变的条件下增加某些市场的因素,以便强化对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刺激,来推动国家计划的贯彻。后来发展到在国民经济中分出一小块领域,让市场去调节(“板块结合”),甚至考虑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计划指导(“胶体结合”),实现按比例发展。不过后一种想法在苏东各国的理论讨论中始终没有取得支配地位,在实践中也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进展,我们留待下一节去考察,这里只就我国改革工作中的认识提高做一概括。
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则在改革中不断总结经验,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处理计划和市场关系的问题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这集中地表现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论述中。首先,《决定》作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论断:
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40]
这就是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觉保持平衡的计划经济这种运行状态,是完全可以同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商品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兼容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这一论断,显然是对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观念的革命。我们对于“计划经济”的认识根本改变了。《决定》关于“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关于应当“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关于“国家机构”不应“直接经营企业”,而应“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保证“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形式”,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等规定,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图画。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指出我国“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
把上面这些概括起来,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消亡,或者即使承认在社会主义的特定的阶段还不能不容许商品—货币关系在有限的范围内存在,也认为商品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异物。这些过时的观念已为党的正式文件所否定。既然事情如同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说,“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再要把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的专有物,同资本主义“划等号”,是很难讲得通的。
第二,计划经济的两重含义是可以分离开的。就像同是市场经济,其运行状态也可以很不相同一样,作为一种运行状态的计划经济,其运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41]行政配置不一定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的“计划性”,我国在几十年中采取指令性计划制度并未能避免一再发生经济大起大落的波动,经济的“计划性”完全有可能通过计划指导下的市场机制来保持。
三、分歧的实质是什么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当前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讨论中,双方意见的实质性分歧是什么?他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上的差异,反映着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取向上的区别?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定义为计划经济,而不能定义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同志们所要肯定的和反对的,是些什么主张呢?
显然,分歧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状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几乎所有讨论的参加者都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有必要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的、按比例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计划经济”,这是没有疑义的。另一方面,既然所谓“市场经济”是从运行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上讲的,它同从运行状态的角度上讲的计划经济,并不处在同一层次上,无法加以对比,因而任何把计划经济(按比例发展的经济)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经济)看作互相排斥、有此无彼的观点都很难成立。
不过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情况就不同了。从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这一特定的角度看,以行政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命令经济)同以市场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市场经济)之间,的确存在彼此排斥或相互替代的关系。不少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正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立论的。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只能按照预定计划在社会范围内配置资源,让主观编制的指令性计划成为稀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
在目前的争论中,反对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同志们常常把问题归结为对方主张搞“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纯粹的”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在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也并不存在。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西方某些政治家倡言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主张政府只应起“守夜人”的作用,保境安民,而不干预经济。这个口号所针对的,是当时仍然严重存在的封建主义和重商主义的行政干预,因而是资产阶级先驱人物的一种理想。但是,这种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到19世纪末也没有实现过。进入20世纪以后,“原子式”的市场竞争不能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已变得如此明显,市场有所不能和多有缺失已为社会所公认,因而市场经济各国的政府不能不更多地负起责任来,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失误”,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并在许多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这就是凯恩斯主义取代老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尽管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重新抬头,但是他们也无非要减少一点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并不是要搞什么“完全、彻底”的自由放任。这在“新自由主义”占优势的国家,例如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所以,广为流行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一进入本题就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从来没有达到过完全自由放任的境地。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上,“在削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的倾向达到完全的自由放任的状态以前,潮流就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转变。自从19世纪后期,几乎在我们所研究的所有国家中,政府的经济职能都在稳步增加”。可见,即使在萨缪尔森这位“自由企业制度”的倡导者看来,当代西方经济也是一种建立在竞争性市场和价格制度基础上、“国家机关和民间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42]
在一些后进国家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赶超西方先进国家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指导”的能动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施强有力的计划诱导和行政干预,对这些新兴工业经济(NewIndustrializedEconomies,NIEs)的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这种“市场经济+行政指导”的模式,被一些人称作“亚太模式”。[43]
现代经济学早已观察到了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现象,即市场在某些领域中不能发挥作用或不宜发挥作用的情形,论述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的宏观经济(总量)管理、计划指导或所谓“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市场失灵”,因而需要进行宏观管理和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由于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所以,调节过程中往往发生“蛛网原理”(cobwebtheorem)所描述的波动。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除了要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寻求改进的办法外,国家还可以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宏观经济计划,并提供其他有关经济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决策提供指导。(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这些宏观总量的确定和控制,却不是市场自身力所能及的,或不是市场力量能够单独决定的。它们只能由有关的宏观经济当局根据市场动态和稳定经济的需要进行管理。(3)当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y)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外部效益)或受损(外部负效益)而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价格或个体成本之中时,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制(administrativeregulation)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外部性而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所谓“公共物品”(publicgoods),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生产”,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4)在规模经济意义显著的行业,市场有产生垄断的倾向,垄断又反过来抑制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妨碍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垄断和非公正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通过司法和行政的办法防止垄断产生和保持竞争秩序。(5)公正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社会目标。然而,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这一社会目标,即保证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因此,需要政府采取行动,通过实施正确的税收政策和收入政策来维护分配的公正性。(6)一个经济的动态比较优势(dynamic comparative advantage)不能像静态比较优势那样,在市场上自动地表现出来。所以,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要通过自己的产业政策,创设条件,使这种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地是有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或称“混合经济”。就是说,这种经济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为基础,同时引入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与此相类似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有哪位严肃的经济学家会建议在我国实行“纯粹的市场经济”。恰恰相反,不少主张我国经济应当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的经济学家,对于如何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提出了积极建议或作出了具体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