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11
同主张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们的情况相似,认为指令性计划应当成为基本的资源配置者的同志们所主张的,也并不是“纯粹的命令经济”(用他们的语言,应当叫作“纯粹的计划经济”),而是在保持命令经济用国家计划来配置资源的基本框架的条件下,吸收某些市场的因素(所谓“利用价值规律”)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的体制。[44]真正“纯粹的计划经济”,大概只存在于苏联战时共产主义的短暂的时期。甚至斯大林在30年代初期建立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商品关系,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保留了商品—货币的“外壳”,实行“经济核算制”,所以,也算不得“纯粹的计划经济”。
因此,当前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争论,并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论和“纯粹的计划经济”论之争。事实上,争论双方都是主张把计划手段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只不过各自设想的结合方式完全不同:一部分经济学家主张保持传统命令经济的基本框架,以预先编制、以命令形式下达的计划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同时运用某些市场因素作为贯彻计划的辅助手段,甚至还可以开放一点无关紧要的经济领域,让市场力量去进行调节;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主张以市场—价格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基本的配置者,同时用社会管理和行政指导来弥补市场的缺失。[45]
在1981—1982年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反对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同志们已经这样提出过问题:“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完全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国家对骨干企业的直接指挥……就无法避免社会经济生活紊乱,就不能保证我们的整个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46]
在新近的讨论中,我们也读到:“不能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那样会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歧路”;“如果我们……让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重视乃至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的重要作用,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离开社会主义轨道”。[47]
这两段论述表明,反对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其要旨在于让指令性计划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
以下,我们就来从资源配置这个特定的角度考察这两种观点——“行政(计划)配置论者”和“市场配置论者”以及它们之间的分歧,比较前者所主张的命令经济和后者主张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两者的长短优劣。
在命令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下,稀缺资源是这样进行配置的:首先,中央计划机关掌握有关稀缺资源的状况、生产的技术可能性和生产与消费需求的各种信息;然后计算稀缺资源应当怎样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生产单位之间配置,才能取得最佳效益;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编制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层层分解下达,一直到基层执行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掌握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即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批评的,“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下达到执行单位的计划对它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技术生产、投入品从哪里来、产出品到哪里去、开发几项新产品、追加多少投资、建设哪些项目等等,都应有明确具体、一般是实物量的规定。如果计划规定的指标完全正确,执行单位又能全面地加以完成,就能使国民经济协调而有效率地运转,否则就会出现比例失衡和经济波动。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到,行政配置资源的要点,是用一套预先编制的计划来配置资源。主观编制的计划能否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以及它能否准确地执行,决定了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成败。因此,它能够有效运转的隐含前提是:第一,中央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单一利益主体假定)。不具备这两个条件,集中计划经济就会由于:(1)计算不可能准确无误;(2)计划不可能严格精确地执行,而使经济系统难以有效率地运转。问题在于,至少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两个前提条件是难以具备的,因此,采取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作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信息方面的障碍和激励方面的困难。
从信息机制方面说,在现代经济中,要保证资源配置决策正确,必须解决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等问题。在我们的时代,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时候不同,人们的需求极其复杂,而且变化极快。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刺激了新的消费需要,由此产生的巨量信息,是任何一个中央计划机关也无法及时掌握的。与此同时,现代经济的生产结构也极为复杂。而且由于科学技术一日千里地进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为满足一种需求所可能采取的生产方案和工艺流程何止千百种。总之,在我们这个“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时代,要把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分散发生的巨量信息收集起来,及时传输到中央计划机关去,是很难做到的;而且即使中央计划机关掌握了所有这些信息,要在以日、月计的时间内求解一个含有几千万乃至上亿个变量的均衡方程组,将计算结果变成一个统一的、各个部分间相互衔接的计划,并把它层层分解下达,直到基层执行单位去,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从激励机制方面看,采用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困难更大。我们知道,在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下,都必须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保证正确的资源配置决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在行政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资源配置决策是由代表社会全体成员整体利益的中央计划机关集中作出,并通过按层级制(hierarchy)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个社会”去执行的。这就要求全社会的一切组织,包括所有的基层组织、中介组织乃至计划机关自己,都要像马克思描绘的“社会鲁滨逊”的肢体或者像韦伯(Max Weber)所说的理想科层组织(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那样行动。这些组织除了不折不扣地完成行政任务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因而在执行社会统一计划时,不会有任何偏离。事实证明,这一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在社会主义阶段,每一个经济活动当事人,包括计划的制订者和执行者,都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经常有矛盾。于是他们在提供信息、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免不了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受到自身局部利益的影响而发生偏离。所以,虽然曾经有人设想,现代信息计算技术的发展,将使我们得以解决用预定计划配置资源在信息方面的困难[48],却没有人能够提出,在行政资源配置体制下协调众多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的妥善办法。且不说在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信息量的增长必然快于计算技术的发展,企求靠计算技术的提高来克服信息方面的困难是注定不能实现的幻想,即使信息问题得到解决,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激励问题也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那么,用什么样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取代这种行政资源配置方式呢?如前所说,对于社会化的经济,只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除了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方式,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方式,既然如此,所谓经济体制改革,就无非是用后一种方式取代前一种方式。后一种配置方式的优点是,稀缺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这个由千千万万商品经营者之间按一定规则进行的交易活动交织而成的灵巧机器实现的,因而既能克服传统体制下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的缺点,又不致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第一,从信息机制看,通过市场交易和相对价格的确定,每个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可以分享分散发生在整个经济各个角落的供求信息,从而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处理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各种资源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力由上到下地贯彻,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这个市场信号已经含有社会调节的因素),通过自己的计算自主地作出并自愿地执行的,从而能够使局部利益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
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也有两个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第一,企业的数目足够多并能自由进入,不存在垄断(完全竞争假定);第二,价格足够灵活,能够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即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价格灵敏性假定)。这两个条件不具备,市场制度就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当然,以上两个前提条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和集中计划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经济的两个前提条件有可能近似地得到满足。例如,在现代经济中,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可能存在,但垄断竞争、寡头竞争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或称竞争性市场还是有可能建立的;价格对资源的供求状况作瞬时反映是做不到的,但是在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下,它们是能够大体上反映各种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的;如此等等。除此而外,还有前面说过的其他“市场失灵”和“市场失误”的情况。但是,这些缺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干预和“行政指导”来弥补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经济里,国家拥有多种手段进行干预和指导,就更有可能运用自己的影响,改善资源的配置状况。
总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前提条件不具备,有很不相同的情况:计划经济所需的前提条件是完全不可能具备的。特别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飞跃进步,新的生产可能性层出不穷,需求结构极其复杂而且瞬息万变。市场经济所需的前提条件不可能完全具备,但它们有可能基本上具备。因此,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是相对有效的。
以上这些,不仅仅是从定义演绎出的结论,事实上,它已为20世纪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中这些难以解决的困难,正是传统体制下五光十色、纷繁杂陈的消极现象产生的根源。要消除这些消极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用行政方法配置资源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
实行命令经济的各国,其僵化的体制极大地妨碍了社会主义潜力的发挥,使经济效率难以提高,说明这种运行机制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不仅苏联70年经济发展的经验宣告了作为命令经济原型的体制完全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有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企图在命令经济的总框架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有限发挥市场因素作用的办法,来改善它的运行状况,这种零敲碎打的“改革”努力,也几乎毫无例外地以失败告终。
在我国,自从1956年提出集中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来,由于对于改革的实质在于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这一根本问题认识得不够深刻,以为在不改变行政配置资源的总格局的条件下,只要放权让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能根本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行状态,这使我们在改革上走过不少弯路,甚至陷入“放—乱—收—死”的“改革循环”。
粉碎“四人帮”以来,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认识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就是建立在这种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党和政府的历次重要决议,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指出了正确的方向。1979—1988年这十年改革的巨大成就,证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的正确性;同时,由执行改革开放路线不够系统和不够果断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结果,如通货膨胀、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蔓延等,也从反面说明,不坚决走这一条道路定会产生许多严重问题。
四、争论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计划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同近期经济发展提出了迅速改善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关的。
1988年秋季,中共中央决定进行经济调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依靠十年改革所激发出来的活力和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89年秋季,通货膨胀得到明显的缓解。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市场疲软、生产能力闲置、企业收益下降、国家财政困难等问题。从1989年10月开始放松银根,力图“启动市场”。在那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银行大量注入贷款,但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回升乏力,而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却迅速积累。
面对这种情况,不少经济界人士正在努力探索,寻求一条走出当前困境的坦途。
从当前的经济和社会情况出发进行分析,大致有三种可供选择的路子:(1)在基本上维持现有经济体制和发展格局,只做某些小的修补和调整的条件下,主要靠不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一定速度的增长。(2)强化对资源的集中计划控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整顿秩序,调整结构。(3)大力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依靠市场竞争力量和依托于统一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潜力的发挥、整个国民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解决办法取向上的这种差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人们对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产生的。
认为行政配置方式和市场配置方式可以平起平坐地“结合”的人们,大概会选择第一种路子。但是,理论的分析和实际经验都证明,社会的资源配置机制必须是一个有机的组织、一个控制论系统,把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板块拼合起来,只会造成大量漏洞和严重摩擦,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现有的指令性计划和市场机制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双重体制”,是目前我国经济整体效益低下、经济秩序混乱和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深刻体制根源[49],只要这种“体制失灵”的状况不做根本改变,就很难增强我国经济的活力并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而许多经济学家在深入研究了我国经济的现状后一致认为,这种思路是不足取的。
主张采取坚决措施改变目前状况的人们大体上都认为,“体制失灵”的原因在于:当前的体制既非集中计划经济又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一种上述两种体制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混乱体制。可是怎么改,朝哪个方向改,却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想法。
一种是“行政集权解决法”。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应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同志们大都持有这种主张。他们认为,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取向”问题。当时选择了市场取向,造成了目前的种种混乱现象,正是政治经济学所说“市场经济的竞争与无政府状态”的典型表现。现在应当纠正这个错误。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实行行政性的再集权,把主要企业、主要投资和主要物资掌握到中央部门手里来,由指令性计划调节;对企业的管理以“条条”为主;金融恢复到单一银行体系,强调专业银行的政策调节职能;等等。凭借这一套行政协调体系和严整的计划纪律,就可以有效地进行结构调整(资源再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从原则上说,行政集权解决法是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恢复经济的稳定的。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有过运用这套办法取得成功的先例。20世纪60年代初期调整国民经济就使用了这种办法。当时由于1958年的“行政性分权”(体制下放)和“大跃进”,国民经济陷于极端困难的境地。1960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有中央和省、地、县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统一了思想,作出了加强计划纪律的“十项规定”和一系列行政性集权的决定,收回了下放给“块块”的企业,对金融、财政和统计实行“比1950年统一财经时管得更严更紧”的体制。在这套高度集中的体制建立起来以后,经济调整便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地贯彻下去,只经过几个月的时间,就渡过了1962年初最困难的阶段。虽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到1970年又因为“统得过多、管得过死”而不得不再次进行大的行政性分权“改革”,但至少在1962—1965年这一段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在这次调整中,不少同志赞成采取行政集权解决法。不过从1989年秋季以来,虽然尝试了多次,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有的同志认为,之所以未能取得成功,是由于部分人具有本位主义思想和缺乏全局观念,只要采取坚决的步骤,还是可以把过于分散的权力收回来,重振计划纲纪的。我则有不同看法。我认为,根本的问题不是实行行政性再集权在政治上是否可能,而在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上是否可行。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回到集中计划体制已经几乎没有可能性了。原因有二: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其复杂程度已经比20世纪50、60年代高得不可比拟;二是利益主体多元化也已经走得很远。对于如此复杂多样、正在迅速变化的经济,恐怕是根本无法用指令性计划体制或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体制有效地加以管理的。
另一种主张是采取“市场整合(一体化)解决法”,即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包括价格改革、企业改革、流通体制改革、财税改革、金融改革、外贸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把目前被切割得十分零碎、价格信号又严重扭曲的市场,比较快地整合为竞争性的国内大市场,在此基础上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靠平等竞争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活力,改善结构,提高效率。
从解决资源有效配置问题的角度分析,采取这种办法是可以在一个不长的时期内见到成效的。但是目前对于采取这种解决办法,存在几方面的顾虑,或者说,有几种反对意见。
第一,政治方面的顾虑。
一些同志怀疑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否能够同巩固公有制的大方向兼容。的确,市场的形成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即独立商品经营者的存在为前提,因此,它同任何独家垄断的所有制形式不相容。但是,公有制并不注定要采取目前这种政府一元化管理的形式。我认为,把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产生的法人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移到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关系上,就能创造社会主义大企业的崭新组织形式。把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改组为公有制法人(包括各种社团法人、金融机构)持股为主、个人持股为辅的分散持股的股份公司,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是有可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做到的。这样做,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效率,也加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力量。
第二,经济方面的顾虑。
其一,担心采用市场整合的解决办法,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会损害我国经济发展的“计划性”,使它陷入混乱状态。其实这种把经济的按比例发展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看成互相排斥的,把商品经济同无政府状态划等号等传统观念早就被事实否定了。我们已经分析过,从运行状态上说的“计划性”(自觉保持平衡),完全可以通过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办法来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在后一种体制的基础上实现了持续、稳定的高速度发展,就是对市场配置资源必然使经济陷于无政府状态的成见的最好回答。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这种经济肯定是能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
其二,担心价值规律的作用将引起我国社会中贫富两极分化。其实,所谓价值规律,只是反映了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行为,它本身并不能引起收入分配的两极化。收入分配的差别,首先取决于财产初始分配的差别。如果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能注意防止初始分配出现严重不公正的现象,这种差别就不会过大。同时,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差别,国家还可以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如累进所得税、高额遗产税等),进行再分配调节。可见,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防止个人收入过分悬殊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与此相反,对于货币经济过分的行政管制,倒是大量非生产性的“寻租收入”产生的真正基础。这是早已为我国双重体制下寻租行为猖獗、腐败蔓延的事实所无可辩驳地证实了的。[50]
第三种疑虑同上面两种有原则性的区别。它并不认为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有什么原则性的错误,而只是觉得目标虽好,但很难实现。这种疑虑是有一定道理的。由于从以行政协调为主的经济向以市场协调为主的经济的平稳过渡,不但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总供给同总需求的对比越是宽松,过渡的震动也越小),而且取决于企业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因此,在这一类过渡过程中,“长期稳定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或“渐进过渡论”(东欧近年改革)往往容易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如果条件允许从容地过渡,假以时日当然并无坏处。问题在于,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都面临由旧体制造成的恶劣经济环境。这种恶劣的经济环境,只能靠建立新经济体制来加以根治,而不可能有别的出路。因此,经济体制越是失效,经济环境越差,就越有必要加快改革的进程,否则经济情况会愈拖愈糟,终至陷于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相反,倒是在创设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短期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邦德国和日本)或“一跃而进入市场”战略(东欧某些国家),却相对地比较容易取得成功。如果久拖不决,恐怕反倒不能避免被迫进行“休克治疗”(shocktherapy)的痛苦和牺牲。
回头来看中国,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非国有成分放得比较活的情况下,想用强化指令性计划的办法来加强、支持公有制经济,恐怕难免落空。12年来,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国有工业同非国有工业产值的对比,已从改革初期的78∶22降为1990年的54∶46。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下日益相对萎缩的事实说明,固守传统体制绝非出路。从总体上说,国有企业在技术力量、装备、经营者的素质等方面比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等要强得多,问题只在于机制缺陷。我们应当确信,搞好了改革,它们是能够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压力下不断增强活力,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腾飞的。但是,如果用指令性计划或变相的指令性计划把全民所有制企业捆死,即使采取某些“输血”措施——贷款、减税、让利,作为国家经济骨干力量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仍然只能相对萎缩下去。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同时,在公共经济部门效率很低、浪费很大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大量贷款支撑的。大量地贷款而没有造成严重的物价上涨,又是靠居民储蓄实现信用回笼。1989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加1300亿元,1990年增加1900亿元。贷款是国家资产付出,其中一部分由于变成呆账、烂账而不再流回;而储蓄存款则同钞票发行一样,是国家的负债。这样一出一进,资产变成了负债。目前国家的负债同国有资产总额大体相当,如果上面所说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国家负债将很快超过国有资产。所以,想用强化对公有经济的指令性计划控制加“输血”“启动”的办法去巩固公有经济,结果会适得其反。所以,这种办法并不那么可取。
从另一方面看,大步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的条件,似乎也并不像人们想像得那样坏。首先,经过从1988年9月到1989年9月的一年治理,物价涨势迅速回落,甚至出现了所谓“市场疲软”的现象,这就给了大步推进改革以十分难得、稍纵即逝的机会。与此同时,对于十年改革中我国企业家素质以及竞争意识、赢利意识等的提高也不能估计过低。经过十年改革,目前在我国已经涌现出许多具有管理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专业人才。只要建立起竞争性的市场和贯彻执行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政企职责分开的决定,取消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微观干预,大批社会主义的企业家就会脱颖而出,在竞争的舞台上大显身手。此外,虽然目前我国国内市场还被条块行政系统切割得相当零碎,市场信号也因行政定价制度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保留和多种行政干预而严重扭曲,但是市场已在命令经济的大量漏洞和缝隙中蓬勃成长,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特别是在一些改革开放进展得比较快、受行政指令约束较小的地区和部门,市场因素的成长势头强劲,它们一年来在经济调整中的优异表现,有力地说明了市场力量作用的发挥对于稳定局势和繁荣经济的重大意义。
当然,实行“市场整合解决法”也有不少的困难需要切实地加以解决。例如通过所谓“衰退的优化效应”奖优汰劣,迫使病态企业关、停、并、转,会伴生短期失业现象。对这种负效应的控制和救助,也需要作专门的研究。商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但是应当相信,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大步改革必然带来的风险,也是可以控制在人民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的。如果能够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的中央全会、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指出的方向,大力推进改革,那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振兴是大有希望的。
总之,理论推导和国际经验都证明,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能够保证有效率地成长的经济体制。因而它的确立,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足进步,不仅使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而且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有了比较透彻的认识。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越过了通向商品经济道路上的临界点,不可能再退回到旧体制去了。因此,“八五”计划(1991—1995年)和“十年规划”(1991—2000年)建立新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或迟或早一定会实现的,问题只在于通过什么方式去实现。如果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组织地推进改革,这一目标就能够比较快地得到实现,而且社会震动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如果不是这样,道路就会更为曲折,党和人民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显然,我们应当争取走行程更短、代价较小的路,以造福于我国人民。
[1]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6期,原文在该刊发表时有删节;又见《吴敬琏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103—136页。
[2] 仅仅在最近10年中,就发生过1982—1983年和1990—1991年的两次大讨论。
[3] 所以,为了避免经济的运行方式和它的运行状态这两种含义的混淆,人们往往用“集中计划经济”“命令经济”等用语来反映上述运行方式方面的特征;而用“按比例发展”“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之类的用语来反映上述运行状态方面的要求。
[4]如1932年罗宾斯(1898—1984))的定义:“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处理可以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同它们的实际用途之间关系时的行为的科学”[Lionel Robbins(1932): An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2nd ed)(《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London: Macmillan and CO.,1935,pp. 4]至今仍经常为人们引述。兰格(1904—1965)也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人类社会中稀缺资源管理的科学”[Oskar Lange: The Scope and Method of Economics(《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 13,No. 1(1945—1946),pp. 19-32]。在我看来,对经济学的内容和经济体制的功能作这样的界定,同马克思主义者给理论经济学所作的界定“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是相通的。把资源配置作为中心问题提出来,有助于正确把握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科学地理解生产关系本身。马克思说,生产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1—202页]又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1849):《雇佣劳动与资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6页]当然,我们应当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还没有明确地把资源配置问题作为联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环节提出。不过,马克思毕竟属于理论经济学的古典作家的行列。在他的时代,一定生产关系(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还没有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经济学的研究向资源配置这一方向深化,是马克思逝世以后的事情,我们不应苛求于前人。但是,后来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没有吸收现代经济学的成果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相反从马克思的观点后退,脱离生产过程去孤立地观察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学变成了意识形态导向的道德规范大全或条令汇编。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足取的。
[5] 就像科斯(R. H. Coase)所说,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协调机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企业之外,价格运动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协调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不存在了,与这些交易相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协调者。”企业家运用一套计划和组织机制,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源。[科斯(1937):《企业的性质》,见《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6] 采取市场配置方式的经济通常被称作“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采取行政配置方式的经济往往被称作“计划经济”。但由于前面提到的歧义,为了避免混淆,在本文中按比较经济学的通行办法,把它叫做“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或“集中计划经济”。
[7]虽然如同斯蒂格勒所说,斯密的精辟论述,至今仍然是“资源配置理论的基础”[George Stigler:The Successes and Failures of Professor Smith(《斯密教授的成功与失败》),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6,84(6):1199-1213],但它并没有对市场制度如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机理作出具体的分析。正像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在论及福利经济学时所说:“亚当·斯密说看不见的手会使每个人的自私自利的行动趋于一个非常一致的最终结果。他的话确实有道理。但是,斯密从来未能准确地说出或证明道理在哪里”。[萨缪尔森(1976):《经济学(第10版)》中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57页]
[8] 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4页;马克思(1867—1883):《资本论》第3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716—717、995页。马克思说,“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结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从“产品作为商品的性质,或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商品的性质,就会得出全部价值决定和得出全部生产由价值来进行调节……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价值”和“价值规律”,同他在《资本论》第1卷第1编中所的“价值”有所不同,而是与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相接近:“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184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05页]
[9] 参见恩格斯(184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13—614页;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4—395页;马克思(1867—1883):《资本论》第3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95页;马克思(1861—1863):《剩余价值理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604、612—617页;马克思(1875):《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0—317页。
[10] 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
[11] 恩格斯(184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05页;恩格斯(1876—1878):《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8页。
[12] J. A. 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就此评论道: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否可行的问题,“在巴罗尼以前已有一打以上的经济学家暗示了答案。其间有这样的权威如维塞尔、帕累托。他们两人都观察到,经济行为的基本逻辑在商业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样的,答案是由此推出来的。但是帕累托的弟子巴罗尼是第一个完成答案的人。”[见熊彼特(1942):《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绛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15页]
[13] 在我国,这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不少论者指出:“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皇甫平(1991):《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载《解放日报》,1991年3月2日;陈锦华(1991):《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载《人民日报》,1991年3月11日]
[14] 他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马克思(1868):《马克思致路·库格曼》,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8页]
[15] 马克思(1872):《资本论》第3卷(节选),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54页;马克思(1857—1858):《经济学手稿(1857—185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
[16] 马克思说:“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形式,是价值关系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最后发展。”[马克思(1857—1858):《经济学手稿(1857—185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7页]恩格斯指出:“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恩格斯(1877—1878):《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1页]列宁说,根据马克思的学说,资本主义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商品生产是生产的普遍的形式”;“资本主义是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商品生产”。[列宁(1894):《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见《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414页;列宁(1917):《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82—783页]
[17] 马克思(1868):《马克思致路·库格曼》,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8—369页。
[18] 马克思(1868):《马克思致恩格斯》,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4页;恩格斯(184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14页。
[19] 恩格斯(1876—1878):《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3、319页;恩格斯(1847):《共产主义原理》,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2页。
[20] 恩格斯(1891):《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70页。恩格斯认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草案关于“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本质的无计划性”的提法“需要大加修改”,因为:“资本主义私人生产……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牟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
[21] 本文作者曾经指出,一切较为发展的商品经济都必定要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稀缺资源,因而现代商品经济必然是市场经济。[吴敬琏、胡季(1988):《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见广东省“市场经济研讨会”编辑组(198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8—30页]
[22]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不相容的观点,是20世纪前期社会主义者普遍接受的观点。早在考茨基19世纪末的著作和布哈林“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著作中,就已经做过详尽的阐述。考茨基写道,“商品生产以私有制为前提,它使一切废除私有制的尝试,都归于徒劳”,并使严重的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在一个企业内部,“产品的生产和工资的支付,都是按计划周密进行的;同样地,在不外是单一的大生产企业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将这样进行”。[考茨基(1902):《爱尔福特纲领解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90、123页]布哈林指出:“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如价值、价格、利润等问题都消失了。在这里,‘人和人的关系’不是表现为‘物和物的关系’,社会经济不是由市场和竞争的盲目力量来调节的,而是由自觉实行的计划来调节的”。[布哈林(1920):《过渡时期经济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