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12
[23] 列宁(1894):《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见《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25页。
[24] 列宁(1917):《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58页。
[25] 列宁(1908):《十九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见《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12页。
[26] 列宁(1902):《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见《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1页。
[27] 列宁(1918):《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报告》,见《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55页。
[28] 列宁(1918):《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见《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45页。
[29] 列宁(1906):《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见《列宁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07页。“商品资本主义”是20世纪早期社会主义文献的流行用语,列宁也使用这种说法。[见列宁(1920):《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一书的评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4页]
[30] 列宁(1918):《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见《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45页。
[31] 列宁(1900):《非批判的批判》,见《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66页。
[32] 应当指出,列宁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样,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性问题的观点从来也不是僵滞不变的。例如,他在1917年4月就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的新发展明确指出过:“早在 1891年,即在27年前,当德国人通过爱尔福特纲领时,恩格斯就说过,不能像过去那样说资本主义就是无计划性。这种说法已经过时了,因为既然有了托拉斯,无计划性也就不存在了。”“现在指出这一点尤为恰当……现在资本主义正直接向它更高的、有计划性的形式转变。”[列宁(1917):《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为捍卫关于目前形势的决议而发表的演说》,见《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10、274页]
[33] 列宁(1921):《十月革命四周年》,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71页。
[34] 列宁(1923):《论合作社》,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87页。
[35]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59—261页。
[36] 列宁(1921):《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见《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73页。
[37] 列宁(1921):《致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见《列宁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34页。
[38] “左派”理论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同布哈林争论时,在资本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同社会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当产品相对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发生不足或过多时,这种情况是事后才发现的。固然,资本主义会搞出一些治标的办法,但这种办法只能缓和而不能消除这种波动,“因为生产力分配制度仍然是商品生产制度”。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同类情况,社会主义的统计基本上事先就已估计到了。这种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其他部门的影响,在制订生产计划时,都会考虑到。“不是生产后的市场价格,而是生产前的社会主义簿记……告诉中央经济领导机关关于新需求的增长情况,从而告诉他们关于应当适应的必然性”。新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特点表现在:生产各部门相互依赖性,不是通过自发的途径,而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所拟定的均衡比例中使人们知晓。“社会对生产力的统治,是通过预先拟定的措施、它们的影响及为此所需要的前提而达到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1926):《新经济学》,纪涛、蔡恺民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10—12页]
[39] 斯大林(1952):《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见《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44、610、557、554页。
[40]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见《人民日报》,1984年10月21日。
[41] 因而在我国经济学文献中,出现过“产品计划经济”和“商品计划经济”的说法。
[42] P. A. 萨缪尔森(1976):《经济学(第10版)》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9—67页。
[43] 参见陈光炎(1990):《亚太经济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含义》,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0年第1期。
[44] 这是一种很不确切的说法。我国的杰出经济学家孙冶方说过,“利用价值规律”,是一种唯意志论的提法。他指出,这样说,就“好像价值规律是一个可以随便听从使唤的‘丫头’‘小厮’。”[孙冶方(1978):《要全面体会毛泽东同志关于价值规律的论述》,见《孙冶方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18页]
[45] 诺夫(Alec Nova)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的“计划经济”条目中写道:计划和市场一直被教条的社会主义者和教条的反社会主义者看作是两个不可调和的对立物。[伊特韦尔(John Eatwell)等主编(1987):《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第3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946页]在最近的讨论中,日本经济学家正村公宏(Kimihiro Masamura)指出:“不管‘西方’‘东方’,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观不是‘或市场或计划’二者择一,而是谋求‘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观点。”“但是,对如何使‘市场’要素与‘计划’要素结合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分歧在于:有人主张“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同时,引入计划调整(通过公共机关的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要素”;有人“采取的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同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正村公宏(1991):《经济体制中的市场要素和非市场要素》,提交给1991年5月25—27日在日本箱根举行的中日经济学术交流会的论文]
[46] 红旗出版社编辑部(1982):《〈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前言》,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1辑,北京:红旗出版社,1982年,第3页。
[47] 卫兴华(1989):《中国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载《光明日报》,1989年10月28日;卫兴华(1990):《中国的改革决不是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载《北京日报》,1990年11月3日。
[48] 兰格(1904—1965)在他生前的最后一篇论文《计算机和市场》(1965)中写道:“如果我今天重写我(1936年)的论文,我的任务可能简单得多了。我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回答可能是:这有什么难处?让我们把联立方程放进一架电子计算机,我们将在一秒钟内得到它们的解。市场过程连同它的烦琐的试验似乎都已过时。我们大可以把它看作电子时代以前的一种计算装置。”[O. 兰格(1981):《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王宏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83—186页]看来,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一开始就肯定集中计划体制的可行性,是由于对计算和监督的困难估计不足[恩格斯在《在爱北斐特的演说》曾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无论生产和消费都很容易估计。既然知道每一个人平均需要多少物品,那就容易算出一定数量的人需要多少物品;既然那时生产已不掌握在个别私人企业主的手里,而是掌握在公社及其管理机构手里,那也就不难按照需求来调节生产了。”——恩格斯(1845):《在爱北斐特的演说》,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05页],兰格转而肯定集中计划体制,则是由于有了更强大的计算手段。
[49] 参见本文作者在《通货膨胀的诊断和治理》(载《管理世界》,1989年第4期)一文中对我国近年来经济困难的体制根源所作的分析。
[50] 东欧一些国家和我国的经验都表明,在有严重行政干预的货币经济或J. 科尔奈所说的“ⅠB”模式下,最容易出现“分配不公”和腐败行为。请参阅收入本书第七部分的《“寻租”理论与我国经济中的某些消极现象》一文(见本书,第695—698页)以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主编的《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一书中的其他论文。
建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
(1992年4月)
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历来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论争的焦点。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特别重视,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际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和社会主义的前途。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重大的发展,同时理论界也发生过多次反复。近两三年,有些理论家从极“左”的观点出发,重新用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论点否定全党已达成的共识,这不但搅乱了人们的思想,而且给改革的推进设置了障碍。因此,有必要在党的十四大上,根据10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我国十多年来改革的实际进程,特别是邓小平同志的最新论断,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模式作出新的科学的概括,为制定跨世纪的大政方针奠定理论基础。
一、十多年来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说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2]
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研究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的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会上提出的说法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但在理论界嗣后的讨论中,多数人认为这一提法不如“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准确。经济学家普遍赞成以下说法:“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3]理论界当时对于这种理论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正如有的同志所说,“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一个飞跃”[4]。
1981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整理了一份材料,按照对计划和市场的态度,将经济学家划分为四类,其中,薛暮桥、林子力[5]等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是商品经济的经济学家被划为第四类[6]。接着,宣传部门的领导同志组织了一系列文章,批评1979—1981年期间经济学家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或“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及“宏观计划,微观市场”等观点。这些文章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和“有计划商品经济论”的理由是:“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则是“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重要体现”。他们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也不正确,因为这一提法的“落脚点仍然是商品经济,计划经济被抽掉了”。并且认为,这些主张“和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相容的”,因为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把国营企业改变为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确认“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就不是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而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他们还说,按照“宏观经济由计划调节,微观经济由市场调节”的主张,“‘宏观’就很可能被架空,成为‘梁上君子’”,结果就会“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7]
1982年8月在中共十二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胡乔木同志批发了5位理论界同志的一封信。这封信认为:许多经济理论工作者持有的“把所有企业都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观点,“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信中提出:“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决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作这样的概括,……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8]随后,十二大报告的有关提法改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此后,不同的提法基本上从报刊上消失。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主张的批评,一直延续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前夕。
1984年7月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几位研究人员撰写的并在一些老同志中分发的一篇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的论文,批评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认识”,认为应当重新肯定此前被否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这篇文章,得到有的老同志的称赞。随后,邓小平、陈云等同志批示国务院领导同志9月9日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信,同意以下意见:“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同时,一批经济学家向党中央提出,应当恢复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起草小组同理论界的一些领导同志磋商后,接受了这个意见。在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靠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样,就确立了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观点。邓小平同志对这一《决定》作出了高度评价。他在通过《决定》的会议上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新的政治经济学”。并且指出:“这次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否则是‘四人帮’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9]。陈云同志也指出:“这次全会审议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所作的4点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在,我国的经济规模比50年代大得多,也复杂得多。50年代适用的一些做法,很多现在已不再适用。”“如果现在再照搬50年代的做法,是不行的。”[10]这样,在干部和群众中达成了对于改革的实质和目标的共识。不少经济学家还指出,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或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
但是,1989年秋季以后,在报刊上出现了大量批判改革的“市场取向”的文章,这些文章把计划和市场问题同基本制度直接联系,认为这是一个“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他们运用和1984年以前的批判大体相同的论据和语言,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把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市场取向’上,把‘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混淆了”,“甚至会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他们认为,这说明“在改革问题上的两种主张、两个方向即两条道路的斗争,仍以不同的形式、方向在继续”[11]。与此同时,有些理论家力图用“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代替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我国改革目标的提法。
1990年12月和1991年春节邓小平同志的多次讲话再次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观点。根据他的论述,一些同志写文章指出:“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有些人“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认为在市场调节的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这都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12]。这些对近年来严重阻碍我国经济改革的僵化思想的正当批评,竟然在1991年4至11月间受到了有组织的批判。
二、建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
实践已经证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社会主义走向复兴的必由之路。事实上,没有十多年卓有成效的市场取向的改革,就不会有我们党和我们国家的今天。可是,至今仍然有些理论家固守集中计划经济的观念,否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方向。这当然是不会成功的。但是,他们的“理论”在社会上所产生的搅乱人们思想的作用却不可低估。尤其是目前正式文件中的某些不够明确的提法,随时可能被“左”派理论家利用。更何况我国的改革开放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所规定的道路,十多年来已有很大的推进,许多百余年来众说纷纭的问题,已经看得更清楚了。我们应当根据实际生活的进展,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理论。因此,党的十四大有必要对我国经济体制提出一个既能体现我国十多年改革经验、符合我国大多数人共识,又能准确概括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属性的明确提法。初步考虑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前一个是最低限度的方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种提法的优点是,它与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提法相衔接,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它的缺点是:“商品经济”的说法既不能从马克思的原著中找到根据,也不是现代经济学的通用语言,而是俄语的表达方式。它不能突出一种经济体制的运行特征,指明它的基本社会资源配置手段。为了对运行机制作出明确的界定,只好再做种种附加的解释,说明它与“市场经济”相通,为此要费许多唇舌。
而且,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分别从不同角度来定义同一种类型的经济。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产品经济相对立,从产品是否通过交换进入消费的角度定义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则同集中计划经济、统制经济相对立,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定义经济体制。在我国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商品经济就已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大约在10世纪,中国已经出现纸币,较之西欧早六七百年。虽然有商品交换就有市场,但是在中国古代,市场机制并不处于分配社会劳动、配置物质资源的枢纽地位。因此,中国商品经济的早熟并不等于说它在古代已是市场经济了。市场经济是具有一定社会化程度的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社会资源的基本配置者。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市场经济的提法更为明确。
可见,更妥善的方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提法的好处,是较之“商品经济”更加鲜明和准确。不过,反对这种提法的同志会提出一些疑义,主要是:(1)“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2)实行“市场经济”意味着这种经济受市场盲目力量的支配,导致“生产无政府状态”;(3)价值规律的作用还会引起贫富两极分化。
以上种种论断都是不确切的,已为实践所否定或修正。我们认为:(1)“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是一个未经证明的论断。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说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而不在其他。(2)计划配置资源并不能保证经济无危机地发展,这一点斯大林早已根据苏联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白地承认过。相反,在完善市场的基础上,辅之以计划指导,是可以减小经济波动,避免严重危机的。这一点,可以从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得到某些启示(其实不只日本,实行“亚太模式”的“四小龙”“三小虎”也大体上是这种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3)价值规律的作用会使资源秉赋丰厚的人愈来愈富有、资源秉赋贫乏的人愈来愈贫乏。但是,实践证明,只要做到:第一,注意初始分配的平等;第二,一方面采用累进所得税、高额遗产税等税收措施,另一方面采取对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措施来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收入的两极分化是可以防止的。在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尤其是如此。
其实,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一直认为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同社会主义不能兼容,如果固守教条主义的老观念,即使采用“商品经济”甚至“商品生产”的提法,也无法走出由于陈腐的教条与现实生活脱节所造成的困境。所以,将“市场经济”改变为“商品经济”,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沿着这条思路推演下去,就是勉强从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找到根据,恐怕也只好回到“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这种1982—1983年的老提法上去。而这种提法是大多数人所不同意并为1984年至今的中央文件所弃之不用了的。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虽然国民经济大体上已经货币化,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基本上是以市场导向的非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还不能说我国市场已经发育得比较成熟,更不能说市场机制已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成为资源的基础配置者了。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分析,要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首先需要有一个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还要有能够对这一价格体系作出灵敏反应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而目前这些基础条件还没有在我国完全建立,特别是国有部门更是如此。市场机制建立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难以全面腾飞的主要障碍和公共部门(包括国家预算和多数国有企业)陷于重重困难的基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对市场经济进行再认识并正确规定我们党的纲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此外,以市场经济为对象的现代经济学对于市场机制如何运作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怎样起作用,作了相当细致的分析。由于否定市场经济,它在我国经济学教学中也长期遭到排斥。其实,其中大量成果应当为我所用,借以把改革工作搞得更好,保证新经济体制更快地建立。建立起来的新体制,也将会运转得更为有效。
[1] 本文是中共十四大前作者提交给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建议书。载《吴敬琏自选集(1980—2003)》,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40—48页(题目为“建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出版时增补了脚注);又见《吴敬琏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144—151页。
[2] 邓小平(1979):《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6页。
[3] 见1980年9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4] 马洪(1981):《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1981年第7期。
[5] 林子力(1925—2005),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致力于中国经济问题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研究,改革开放以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室务委员兼理论组组长,参加过一系列中共中央推进改革的文件,包括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起草工作。
[6] 参见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当前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几种观点(参考资料)》,1981年4月26日,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7] 一些主要的批判文章汇集在红旗出版社1983年2月出版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第一辑)一书中。
[8] 1982年8月25日林涧清、袁木、王忍之等致胡乔木的信(打印传达稿)。
[9] 邓小平(1984):《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3、91页。
[10] 陈云(1984):《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见《陈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7页。
[11] 参见高狄(1990):《社会主义必定代替资本主义(摘要)》,《人民日报》,1990年12月17日;流波(1991):《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当代思潮》,1991年第2期;秦思(1991):《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高校理论战线》,1991年第3期;吴建国(1991):《关于当前改革问题之我见》,《真理的追求》,1991年第8期;郭清(1991):《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求是》,1991年第16期;等等。
[12] 皇甫平(1991):《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改革开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载《解放日报》,1991年2月15日、3月2日、3月22日、4月12日。
关于社会主义的再定义问题[1]
(1997年5月)
一
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这是一次跨世纪的代表大会。人们期待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小平同志的理论和事业,为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廓清道路,展示前景。无论从当前国内外情况看,还是从推进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党的第三代领导人都有必要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根据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我国改革开放所创造的丰富经验,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提出新的突破性的主张,以之作为党的政治旗帜,凝聚全党和团结全国各阶层人民,共建21世纪的伟业。
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所处的历史环境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和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有很大的不同。第一、第二代领导人在急风暴雨的武装革命斗争中树立起自己的权威,成为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具有超凡个人魅力的”(charismatic)领袖。在目前和平建设的环境中,党的领导人已经不可能成为这种类型的权威。但是,第三代领导人完全有条件在继承邓小平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实践遗产的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自己具有韦伯所说的法理型的正当统治理由(legal rational legitimate)。
二
党中央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重要会议,突破传统模式的束缚,为发展社会主义理论有过一系列的建树,推动了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地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十二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共十三大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需要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针。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了具体规划,并对“公有制为主体”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这些都已触及社会主义本质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理解。但是,当问题涉及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时,由于缺乏充分的说明,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广泛地存在。目前这已构成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主要的理论和思想障碍。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国有经济的改革方面。这方面的改革迟迟未能取得突破,使我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被动。
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是双重的:一方面,国有企业长期采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它所掌握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改革开始以后又片面强调对企业放权让利,使有关各方激励不兼容的矛盾日趋尖锐。所有这些,都使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推进十分困难,而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现有布局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国有资本数量十分有限,却分布在从零售商店到远程导弹工厂的几十万个企业之中,造成了单个企业资金过少,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难以进行重大技术更新,因而竞争能力很差的问题。而且,由于过度负债,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人养成了大手大脚地使用银行的钱(其实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钱)去冒风险的习惯,形成了不计成本、乱铺摊子等不良经营作风。与此同时,许多应当由国家办的事情,例如重大高新技术的研制、大型资源性产业的开发、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和贴息,却因为国家无钱办不起来,甚至连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也采取了收费的办法。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是相互纠缠在一起的。例如由于安置冗员和退休职工、分设福利性设施的资金无着,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行,使病态企业愈来愈多。
以上情况说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已经成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症结所在。如果这方面的工作不能有所突破,在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的情况下,不但国有经济有可能站不住脚,整个民族工业在大工业、大商贸、大金融业中都有全军覆没的危险。要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需要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过长战线,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部门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成分的发展。其实,这一要求早已体现在党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之中。但是,迄今为止,这一方针并没有完全落实。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最大的政治思想障碍在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所下的定义,即社会主义=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仍然在干部和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任何降低都意味着社会主义因素的削弱,因而对于贯彻这一方针有着多方面的阻力。
面对着这种情况,正本清源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对社会主义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三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在历史上是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提出来的。它表达了在资本主义的诞生阵痛中苦苦挣扎的劳苦大众对转型期中种种非公正行为的抗议和对一种公正、美好社会的向往。但是,早期社会主义者囿于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只是从道德的角度去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现象,却无法为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找到现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早期社会主义者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观。但与早期社会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们在产业革命后的经济条件下,从大工业生产的勃兴看到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希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由于生产的社会性要求产权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2],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3]来获得解决。至于这种社会化的产权即公有制的具体形态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作详细的描述,而是把这一任务留给后代的社会主义者去完成。
社会主义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和在国家控制下的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论断,是由斯大林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联共(布)党内的严酷斗争环境中强行作出的。在斯大林的直接授意下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本篇文章以下简称《教科书》),把国家所有制和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计划经济列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特征;其中,国家所有制更被看作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教科书》认为,“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优势的、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形式”,体现着“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国有制“这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领导的和决定的作用”;集体所有制之所以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也是由国家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情况决定的。[4]虽然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定义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但是它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被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数十年追求“一大二公”[5]的错误方针,显然就是在这种影响下提出的。
对于这种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的论点,不乏共产主义运动的杰出人物提出过质疑。毛泽东在读《教科书》的笔记中谈到,一切靠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是违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学说的。刘少奇在《教科书》读书会上也指出过,由于全民所有制经过国家“拐了一个弯”,影响了它的全民公有的性质。不过,由于各自的历史局限,他们的怀疑并不具有根本的性质。直到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才对这种社会主义定义提出了根本性的怀疑。邓小平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说,改革开放前出现的曲折和失误,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的结果。他按照社会主义的本来含义,指明:“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正是按照上述原则去发展生产力和推进改革开放的。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们普遍地认识到,计划经济不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决定用市场经济来取代计划经济。同时,我国实践也突破了在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和把国有制看作公有制的高级形式的框框,支持公有制的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虽然前期改革主要是在国有经济的范围之外进行的,但这些创新已经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始显现出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现在,改革已经推进到传统体制的核心部分,而在这个领域内传统思想的影响又表现得特别强烈和有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上述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已经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完全摆脱苏联模式和《教科书》的束缚,对社会主义作出更明确的定义,贯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规定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切含义),就十分必要了。对比国际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有把握地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决定的。在不存在掌握着全部生产资料的一小撮剥削者和一无所有的劳苦大众之间的阶级分化的条件下,只要共产党采取了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无论国有经济成分是多是少,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
四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具体说来:
(1)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实现产权社会化即以公有制为主体无疑是我们必须采取的方针。但是,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应当鼓励对多种公有制形式,如各种形式的基金和基金会、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社区所有制等的探索和开拓,而不能将它局限于国家所有制和苏式“集体所有制”,更不能把国家所有制看作“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
(2)国有经济要收缩范围,进行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的重组,不宜采取由政府包办的办法,而要推广已有先例的成功做法,依托现已建立和今后还将陆续建立的新型企业,在明晰产权界定和初步建立公司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售股变现、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资本市场运作,促使国有资本由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从一般的竞争性部门向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部门集中。
(3)除公有制经济外,适应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个人创造性的重要作用,应当支持和鼓励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包括合作社经济、民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的发展。
(4)国家应当对各种经济成分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消除对非国有经济成分在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因为如果存在歧视,作为经济资源的基础配置者的市场机制就会遭到破坏,整个经济的效率会下降,国有企业由于依赖种种特权也会变得缺乏效率),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在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使各种经济成分都能在国家统一的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各显其能,共同缔造持续的繁荣。
(5)除了保证财产的初始分配不过分悬殊之外,国家还完全应当而且一定能够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的多种政策工具,例如社会福利设施和累进税制度,来扶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