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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13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长期对改革开放政策持有异议的论者通过他们掌握的舆论阵地,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攻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他们把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解释被普遍接受,说成是一个“不幸的事实”;断定“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必须追求的目标”;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社会主义因素的减弱,甚至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他们反对国家为国有、集体、个体等不同经济成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说是“把社会主义国家置于这样的地位,还要共产党执政干什么?”这种宣传攻势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部分干部和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因而需要给予回答。

要从根本上廓清这些问题,除了进行前述的理论阐明以外,还要让事实说话。

事实证明,增加国有制的比重,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苏东国家在政权易手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高于我国。以苏东阵营经济最发达的捷克斯洛伐克为例,“二战”以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发展水平仅低于英、德,1990年捷克斯洛伐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300美元,相当于奥地利的1/5,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可比较的西方国家。1989年11月政权易手,当时只有1.2%的劳动力、2%的注册资产和可以忽略不计的国民生产总值属于私营部门,国有经济的比重不可谓不高,但政权仍旧丢失了。从根本上说,第一是因为经济发展缓慢;第二是因为与西方国家生活水平的差距愈拉愈大;第三是因为人民厌倦苏式僵化的经济体制和僵化的思想灌输。罗马尼亚是苏东阵营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也远远高于我国,在政权易手两年之后的1992年,人均GNP771美元,其中只有25%是私有部门创造的。

这些事实说明,追求国有比重的不断提高,既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不能保证政权的巩固。苏东国家正是由于长期坚持苏式社会主义理论,才造成思想僵化,发展缓慢,社会停滞,最终使共产党丧失了政权。

苏东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都进行了改革。我国的改革与之相比,走了完全不同的道路。我们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大胆地采用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保持了近20年的繁荣。如果进一步将国有企业集中于少数战略性部门,加上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使国有经济也发挥出它的优势,即“集中力量办大事”,整个国民经济的腾飞就有了保证。

目前在我国报刊上和学术界的讨论中,有些同志不主张采取进一步明确定义社会主义的办法来论证党的改革开放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政策的合理性。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例如马克思关于股份制公司性质的论断),来证明党的上述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我觉得,企图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百几十年前作出的个别论断来判断党的当前政策的是非,这本身就是一种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的做法。而且这样做很容易陷入经院式注经解经的“引文战”,而绝不可能从中得出切合现代社会实际的结论。

另一种做法是以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主要论据,论证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的合理性。中共十三大的重要贡献,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显然并不是一种权宜性的政策,只适用于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经济条件。从当前科技革命的走势可以预见,由于人力资本和个人创造作用的加强,即使到21世纪初期初步实现四个现代化以后,我们仍将采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如果强调只是由于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建立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水平,我们才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政策,那就无异于肯定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实现“一大二公”仍然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人们甚至会问,初级阶段之后是什么,是不是还是国有制的一统天下?现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常常心存“政策会不会变”的疑虑,缺乏投资积累的意愿和长期发展的信心。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人也因而存在国家应当偏袒国有企业,必定会尽一切力量救助在竞争中失败的国有企业的想法,滋长了不思进取的惰性。如此看来,这种做法也显得相当勉强,弄得不好,反而会给反对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持不同政见者以口实。

总之,我们建议十五大通过明确定义社会主义,确立社会主义的本质一是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其他的思想,为我们的基本政策给出逻辑一贯的理论说明,以便营造使所有人和各种经济成分都奋发努力,共同缔造我国的长期繁荣和政治稳定的局面。这将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最大历史贡献。

[1] 这是本书作者1997年5月8日提交给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一份意见书,对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的写作提出建议。原题为《把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关于社会主义的再定义问题》,这里的标题取自原来的副标题。又见《吴敬琏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183—191页。

[2] 恩格斯(1880):《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1845—1846):《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5页。

[4]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1958):《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8年修订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14—117、352—356页。

[5] 最早出自1958年9月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指“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一是大,二是公”。“所谓大,就是公社的规模大,人多地多,便于进行大规模的综合性的生产建设。不仅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而且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所谓公,就是人民公社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加社会主义化,更加集体化。”

[6] 邓小平(1980):《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3页;邓小平(1985、1986、1988、1990):《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3、137、172、261、364页。

从战略上改组国有经济[1]

(1998年11月)

在早期关于国有经济改革的讨论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如何使单个的国有企业具有活力。但当这些企业的改革真正展开以后,人们才发现,国有经济的不景气是由两个层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从企业层面看,由于它们长期采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的方式,使它们所占用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改革开始以后,又片面强调对企业放权让利,这不但没有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重大提高,反而使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矛盾日益尖锐。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国有企业效益的持续下降。第二,更重要的是,从国有经济的整体看,它的规模和结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国有经济几乎无所不包,涉及许多不适于由政府经营的领域。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国家拥有的有限资本愈来愈不足以支撑巨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其次,由于国有经济的分布过于分散,国有经济的盘子虽大,单个企业资金却过少,以致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难以进行重大技术更新,因而竞争能力很差。最后,国家应予保障的领域也因财力分散而无法加以保障。

以上两个层面的问题是相互影响的,单独处理哪一个问题都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实践使人们愈来愈清楚地看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主动收缩国有经济的范围,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部门向在当前条件下国家必须控制的战略部门集中。

一、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于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

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截至1995年底,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约4.5万亿元,扣除军队、邮电、铁路等特殊单位后,分布于工商领域的国有资产大约为3.6万亿元。再考虑到我国工商企业的资产中约有20%左右的非生产性(如住宅、学校、医院等)资产,那么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数量实际上不足3万亿。然而这不足3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却遍及从零售商业到远程导弹等几乎所有的工商领域,分布于29.1万户工商企业之中,平均每家企业所拥有的能够真正用于生产经营的资本金数量仅有1000万元左右。

国有资产这种过分分散的状况严重损害了现有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和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突出表现在:

1.单个企业规模过小,缺乏规模经济,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工业企业进入世界前500强之列。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分析,1995年我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总利润还不及美国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特彼勒(Caterpillar Inc.)的1.97%和1.39%,只是日本同行小松制作所(Komatsu Inc.)的2.22%和2.15%。我国最大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是德国同行曼内斯曼(Mannesmann)的 1.79%和 0.45%,相当于日本石川岛播磨(IHI)的2.27%和0.89%。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商,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的差距,使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的问题。在对外开放和外资进入的情况下,我国许多企业难以应付,面临生存危机。

2.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随着世界性的快速技术进步,技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国家和企业的竞争优势,已经从过去以资源和成本为主转向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谁在技术上领先或占有优势,谁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个企业如果不能持续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就不可能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获胜。现代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一大特点是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量巨大。而我国国有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负担过重,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长期不足,企业只求应付眼前的生产而没有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在许多重要的高新技术领域,我国与国外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继续拉大。例如,我国钢铁生产能力已达1.2亿吨,居世界第二位,但总体来看,钢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产品结构单一,质量不高,难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目前除宝钢和少数大钢厂够得上国际水准外,大多数均为国际上50—60年代的水平。长此以往,这些企业只能坐以待毙。

3.企业的行为方式出现扭曲。由于国有资本金不足,大量国有企业实行高负债经营。正像现代企业理论告诉我们的,负债率的高低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有明显影响。负债率过高,往往刺激企业经营者用别人的钱去冒经营风险,从事高风险投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它们从国家银行取得贷款和从财政取得拨款实际上并无明显的区别,银行似乎有天然的责任“支持”国有企业,因而形成了“千年不赖、万年不还”的传统,情况就更加严重。这使一些国有企业和一些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人养成了大手大脚使用银行的钱的习惯,形成了不计成本、乱铺摊子等不良风气。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举步维艰。在把原有的国有企业改组为现代公司的过程中,必须付出必要的改革成本。特别是处理在旧体制下长时期积累起来的注资不足、冗员过多、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无着以及与企业主业无关的社会福利事业需要分离等问题,需要有大量资金注入。现有的国有经济摊子铺得如此之大和散,国家就很难有足够的财力解决庞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样一来,就使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度不能不大大放慢。

5.孕育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目前国家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储蓄,因此,国有企业高额负债的实质,是通过国家银行把居民储蓄交给国有企业去使用。而国有企业使用这部分资源,由于缺乏效率,不但不能提供回报,往往还发生资本的净损失。我国国有企业的盈利率持续下降;再加上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在部分时间里处于“负利率”状态之下;相当一部分银行贷款有去无回,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呆账和烂账)。更有甚者,是用银行贷款进行股市、期货和不动产投机,吹胀泡沫经济。一旦发生崩盘,就会触发银行系统的危机。

与国有经济分布得太广太散同时并存的是,许多政府必须办的事情因为没有资金而无力去办。国有经济的现有分布结构与市场经济下国家应有的功能很不适应。

例如,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一些大国,政府通常对需要高额投资的重大高新技术开发给予财政支持,由政府承担部分或全部研制费用。但我国政府却常常力不从心。

再如,一些特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也宜于由国家兴办。但由于资金短缺,开发工作进度迟缓。像神府煤田这样可采储量达数千亿吨的特大型煤矿,就由于投入力度不足而使建矿工作步履维艰。

此外,政策性银行本来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财政性安排,目的在于用带有某种财政补贴性质的低息或贴息贷款支持社会效益大的项目。然而由于政府无钱,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没有低息融资和足够的贴息来源,结果它们的贷款利息往往比一般商业贷款利息还高,以致无法起到政策性融资应有的作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般盈利性事业占用了太多的国家资金,使政府在实现它的基本功能时,却不能得到必要的财力保证,结果既影响了后期发展,又引发了许多弊端。例如,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如九年义务教育,早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许多地方因为文教经费不足,却向家长公开或变相地收取学费;由于政法机关经费不足,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办理刑事案件也要向受害者收费的不正常现象;国家财力的分散和经费不足,致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军队公安系统参与商业活动、“自行创收”的问题也难以妥善地解决。

二、收缩国有经济范围,实现国有资本向战略部门集中

针对上述情况,有些人提出国家应当增加国家财力,向国有企业大量注资,以便达到既扩大国有经济的规模、又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的目的。然而稍加分析就能发现,这种思路是很难行得通的。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1997年的计算,如果保持国有经济现有的行业和企业分布状况不变,要使国有企业基本具备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的能力,国家至少需要投入数万亿元。包括:(1)基本解除企业的不良债务(主要指国有企业所欠银行贷款中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大约需要0.6万亿元;(2)在清理不良债务的基础上,补充资本金不足并使严重老化和过时的生产设备得到起码的改造,大约需要注入资本金1.8万亿元。除以上两项需要约2.4万亿元外,为补偿对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欠账,以及加强国家亟须办、但因财源无着无法办的事业,还需数万亿元。[2]

这样巨额的资金,在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下是根本不可能筹划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储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由过去的政府和国有企业储蓄为主改变为以居民储蓄为主。据世界银行估计,1978年中国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占3.4%,政府储蓄占43.4%,企业储蓄占53.2%;也就是说,社会总储蓄的96.6%来自国有部门。而近年来我国的国民储蓄结构已经变为:居民储蓄83%,政府储蓄3%,企业储蓄14%,其中国有企业储蓄估计不到7%;换句话说,在社会总储蓄中,大约只有10%来自国有部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依靠国有企业的积累或国家的现有财政力量大量增加国有资产的数量是不可能的。除此之外,不外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国家通过增税筹资;二是通过举债,包括向居民、金融机构或向国外借债筹资。然而,从增税集资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增值税平均税率14%,所得税税率33%,从世界范围来看,这样的税率已经不低。另一方面,虽然目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降到11%,但是考虑到大量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比重的余地也是十分有限的。况且大规模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在收到增加的税款并向企业注资之前,先已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因而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办法,殊不足取。从政府举债融资来看,虽然从目前国家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还有一定的增加政府债务的空间,但是靠发行国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期限内募集到达数万亿元的巨额资金。

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解决国有经济结构不良的问题就应当首先从调整存量结构上做文章。在国家财力受限、大规模注资又难以办到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保持国有经济原有的行业领域和企业数量,那么我们就很难以强有力的措施,扭转国有经济的境况,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难以制止。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国家财力将愈来愈小,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条件将会愈来愈差,回旋余地也会愈来愈小,因此必须早下决心,早做决断。

事实上,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邓小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判断标准出发,必须首先弄清楚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有经济应该做什么和可能做什么,有所不为然后才能有所为,完全没有必要进入那么多的行业,也没有必要搞那么多无关大局的企业。国有经济应当主要集中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因而只能由国家来办的事业,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办好国家该办的事情。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优先顺序首先考虑排在前列的行业的需要。优先顺序的确定要以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公共职能为准绳,兼顾国有经济的现有基础,然后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性,安排国有经济的活动范围。例如根据当前情况,可以考虑作以下的优先顺序安排:

1.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造币工业、航天工业等;

2.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外部性(即社会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包括大江大河治理、重点防护林工程、重点公益事业等社会效益大、受益面广,而非国有企业目前尚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的建设项目;

3.大型不可再生资源,如大型油田、大型煤矿等的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目前民间资本没有力量投资,又不宜于让外资控制,国家资本可能需要在这些行业居主导地位;

4.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研制等,国家应当给这类研究开发以财政支持,并通过投资引导和行业政策等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

当然,以上的战略产业安排只是指出国家投资的大体方向和范围,并不完全排斥非国有资本的进入。政府可以根据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它们各自的组织特点,酌情规划非国有资本的参与程度,政府则以全资国有、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以及政策扶持等方式保证战略性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对国有经济的现有范围作出调整以后,国家原则上不再对非战略性领域进行新的投资。这些领域中现有国家持股的企业是否要进行股权关系的变动和经营方向的调整,则要在市场平等竞争的条件下,由企业的直接持股单位和公司自行决定。

还需注意到,战略产业的优先顺序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的变动,国家战略产业的重点和国有经济的范围也将随之变化。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不同,它们所属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也应当有所不同:中央政府主要面向军工等战略性行业和跨地区的运输干道等;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从事地区性公益项目,如城市道路、水、煤气、供热等。

三、通过资本市场改组国有企业

对于国有经济如何进行改组,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种思路是通过计划方式完成结构调整,即由政府制订一个计划,确定哪个领域哪个企业该加强,哪些企业应该合并,然后用国家投资或行政调拨的方式加以执行。几十年的经验证明,用这种“拉郎配”式的办法进行国有企业的调整和改组,并不能达到优化结构的目的;相反,还有可能由于强化行政控制,妨碍经济改革的进程,使国有经济的总体状况更加恶化。几十年来,企图绕过企业制度创新来组织“托拉斯”“大集团”已经有过不少教训。前些时候有些部门和地方在政府主持下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结果或者形成了一些“个头”很大、效益很低的“泥足巨人”式的企业,或者非但没有改善并入效益高的企业的亏损单位的效益,相反把原有的好企业拖垮了。这种失败的教训应当认真地汲取。

另一种思路是依托经过初步改革、建立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股权转让或收购兼并等活动,实现对国有经济的改组。

根据我国自己的经验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最好依托现在已有的或今后陆续建立的优势企业,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资本市场上的金融活动来实现,并以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带动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改善。这类金融市场运作的具体形式包括:扩股融资、售股变现、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

在国家的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结合运用以上这些手段,可望在未来的若干年中逐步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正如已出现的良好事例告诉我们的,通过这种改组将形成一种既能在战略部门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又能使多种经济成分各显其能的生龙活虎的局面。

在肯定这种做法的前提下,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克服现行体制中存在的诸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正常运作的因素。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明确,地方、部门利益的分割和保护,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的融资和并购活动会遇到很大的障碍,甚至会走歪方向。因此,在依托市场力量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配套改革,消除这样那样的体制和政策障碍。

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国有经济的重组,要依托独立企业的自主活动来进行。因此,作为改组的初始条件,就是要在企业中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产权能够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离,即实现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为此,必须以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专门机构代替政企不分的行政机构。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的最大困难来自条块分割,而条块分割的主要原因是政企不分。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却握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它们的利益不在于资产的增值,而在于通过这种控制权实现自己的其他经济和非经济目标。因此,要使国有资产真正流动起来,必须首先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现在,一些行业的主管机关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力求把自己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这种建立全行业垄断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它的建立将会固化条块分割的格局,不利于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重组,因此不宜提倡。此外,现行财税、金融体制中不利于资金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上缴的规定、贷款额度按地区切块的做法等,也应及时加以改变。

为了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国有经济的改组,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快银行体制改革,包括多组建一些股份制银行,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和股份制改造等。

2.组建各类机构投资组织。目前居民投资的积极性很高,但发达的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大量的散户直接投资和分散持股既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不利于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可供选择的途径,一是对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改造,使其业务集中于中介性投资业务;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机构投资组织,包括商业性的养老金基金、共同基金、捐赠基金会等。

3.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并购和融资活动提供规范的咨询策划服务。

4.规范证券市场,尽快将现行的上市规模控制和额度审批制改为资格审查制;尽快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完善证券市场管理规则,规范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和企业产权市场的监管必须切实加强;严厉打击公款炒股、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等等。

[1] 本文摘自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战略与实施》,第5章,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第181—195页;又见《吴敬琏自选集(1980—2003)》,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171—181页。

[2] 见吴敬琏、张军扩、刘世锦、陈小洪、王元、葛延风等(1997):《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年,第47—49页。

为了迎接中国发展新阶段需要研究的若干重大问题[1]

(2006年11月—2007年3月)

如何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究竟是一条应当坚持的正确路线,还是一条应当否定的错误路线?这是过去两年从党内开始继而波及整个社会的第三次改革大争论的焦点。在这场争论中,传统路线的支持者重弹他们在1989—1992年大争论中唱过的“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旧调,指责改革。他们把中国改革说成是“由西方新自由主义主导的资本主义化的改革”,指责改革的领导人是“背叛了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走资派”和“资改派”:“一是经济上继续推行私有化”,“中央领导在上边极力号召各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闭口不提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在政治上继续推行自由化”,“具体表现就是抛弃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背叛无产阶级专政”,“这两年,中央莫名其妙地提出一些没有阶级性和革命性的口号和主张,例如什么‘以人为本’‘和平崛起’‘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等”。“三是在外交上继续实行投降妥协的路线。我们党这些年根本不讲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了,也不提帝国主义。新班子上来也不讲”。“在改革中,私化、西化、腐化、分化基本完成,并且一再借改革开放在制度上肯定下来,培养了一些亲美的新资产阶级分子”。[2]他们还攻击说,当前医疗、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以及国有资产流失、贫富两极分化乃至矿难频发等问题,都是由这种市场化的“资改路线”造成的。[3]

据此,他们提出的“革命任务”是:“学习‘文化大革命’文件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文献”,彻底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平反昭雪”,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打倒国内的垄断资产阶级和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还“应当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4]

改革开放反对派的这种宣传鼓动,已经造成相当大的思想混乱,其阻挡改革脚步、破坏社会和谐的消极后果正日益明显地显露出来。

他们对改革开放的指责是不是真有道理?回到“左”的路线重拾“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甚至“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实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对我们的民族意味着什么?对所有这些问题,都很有必要给予明确的回答。对于他们引为口实的种种社会问题到底是由改革造成的,还是由于改革受到阻碍因而不到位或不彻底造成的,也需要正面讲清楚。否则将无法团结全国人民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富裕、民主、文明与和谐的中国。

什么是我们追求的社会主义目标

改革的反对派攻击改革开放的重要的论据,是说改革开放背弃了社会主义目标。

问题的症结在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什么是值得为之努力奋斗的社会主义目标?

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历来有不同的看法。从一开始,社会主义者所追求的目标,就是社会公正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过去在社会主义各国流行的说法都是一种从苏联搬过来的国家主义曲解。它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规定为:(1)国有制的统治地位;(2)实行国家计划。或者用1996年所谓“第三个万言书”的说法:“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社会主义必须追求的目标”[5]。为了追求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全面国有化,以及“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是普遍的贫穷和几千万人的生命损失,因而遭到了人民的唾弃。

在经历了“左”的路线横行造成的巨大灾难之后,邓小平根据从事领导工作数十年的切身经验,透彻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苏联的说法也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的社会主义模式,带来很多问题。”“1958年经济上搞‘大跃进’,使生产遭到大破坏,人民生活很困难。1959、1960、1961三年非常困难,人民饭都吃不饱,更不要说别的了。”“1966年开始搞‘文化大革命’,搞了10年,这是一场大灾难。”改革开放以后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些问题才逐步得到解决。按照邓小平的说法,“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主义的任务”“社会主义的目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解放生产力,逐步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6]

可是近几年来,一些传统体制和传统路线的支持者再次搬出苏联教条,根据苏联的社会主义定义断言邓小平和中共领导“执行了一条修正主义路线,走了一条资本主义复辟道路”,与此同时,他们大肆为那些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倒行逆施翻案,甚至断言“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历史性的人民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好”![7]

在这种情况下,辨明社会主义本质,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就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也正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自己的党员和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教育所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

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分层的新变化和对中等阶层的政策

如何对待在现代社会中崭露头角的中等阶层(西方统称为“middleclass”,在中国,有时也译为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阶层),对任何一个现代政党而言都是一个性命攸关的重大政治问题。

各国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结构的一个重大变化,是以各类专业人员为主体的新中等阶层(新中产阶级)的崛起和取代传统社会中的权贵阶层,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展,这种趋势在中国社会中也开始表现出来。包括技术人员、经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医护人员以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专业人员的队伍不断壮大,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大。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执政党必须依靠的基本社会力量。但是,一些顽固坚持“左”的错误思想的人继续把专业人员看作一种异己的力量,把知识分子说成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或者“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的对象。在1989—1992年的改革大辩论中,市场化改革的反对派甚至宣称,“中产阶级”是“最危险的异己阶级”,主张对他们采取限制和压制的政策。只是在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对那些反改革的“理论家、政治家”的言行痛加批判以后,他们才有所收敛。不过,他们始终没有放弃这种“左”的错误观点。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一再重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和发挥专业人员积极性的政策,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还确定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正确方针,但在几次“左”倾思想回潮中,传统路线的支持者仍然利用一些人的民粹主义情绪蒙蔽“弱势群体”,挑拨他们与中等阶层之间的关系,煽动“反精英”和“仇智”。这种宣传鼓动,已经造成部分社会关系(例如医患关系)的紧张状态,严重损害了专业人员发挥聪明才智、服务社会和企业家群体艰苦创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威胁。对于这种社会动向,必须认真对待。

关于分配政策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政领导针对“左”的路线下平均主义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抑制了经济效率提高的严重情况,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我国在赤贫人口大幅减少和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情况下适当拉开了收入差距。这种变化得到了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主要由于腐败和垄断等非市场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后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全体居民的基尼系数在90年代初期突破了0.4的公认警戒线。十六大根据这种形势,对我国的分配方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提出要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采取“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的政策,以期更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可是2006年以来,由于预定进行的改革推进乏力,限制行政权力和打破垄断等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的改革措施没有到位,腐败活动有增无减,使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在最近几年的争论中,少数人极力散布他们对贫富差别过大的原因所作的歪曲解释,把大众对于腐败的义愤引向错误的方向。他们说,目前贫富差别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和垄断,而在于市场化改革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他们以此蒙蔽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转移视线,把大众“仇腐”的正当情感引向不分青红皂白地“仇富”的歧路。在政策取向上,也就不是针对贪官污吏和“红顶商人”的非法收入,而是针对专业人员的合理报酬和企业家的合法利润,鼓吹对高层经理、教授、医生、高工等的工薪收入进行限制或课以重税。

面对这种平均主义歪曲,应当对近年来我国收入差别扩大的实际情况和根本原因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同时,要采取应对措施来有效地解决贫富差别过大的问题。分配政策影响深远,必须审慎地作出决断。

如何推进政治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正如邓小平和中国领导人多次说过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民主传统和习惯的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民主政治,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当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方针,稳步地向前推进。

按照这样的方针,我以为,目前应当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总结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特别是1986—1988年在邓小平的直接领导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和2002年十六大对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改革执政方式的探索,争取在充分吸收前人智慧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制定出政治改革的总体规划施工蓝图。第二,在以下方面着手进行改革:(1)解决长期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实现党政分开;(2)在有法可依、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立法治的基本框架;(3)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4)逐步扩大公民的民主参与;(5)进行传媒改革,使言论自由和言论责任都得到保证。

在以上五点中,邓小平把其中的第一点即实现党政分开放在首位,然而这又是一个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的问题,需要通过认真的讨论取得共识。

邓小平历来把克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错误做法,实现党政分开看作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关键。[8]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就在论述抗日根据地民主建设时鲜明地提出过“反对‘以党代政’”的口号。他尖锐批评了把党的领导误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权高于一切”的错误观念,要求改变“包办一切”“遇事干涉”的错误做法,肃清“‘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9]虽然在1942年中共中央作出“九一决定”,要求各根据地建立党委的一元化领导以后,邓小平没有再正面批判“以党治国”的提法和做法,但是他并没有放弃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基本想法。他不但在1993年指导编辑三卷集的《邓小平文选》时把上述1941年的讲话放在全书卷首第二篇,而且把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实现党政分开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他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纲领性报告中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全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是出现官僚主义、机构臃肿、滥用权力、压制民主、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等弊端的制度性根源。他说:“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改革。在这个报告中,邓小平还提出了实现党政分开的一系列具体办法,包括: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讨论,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改变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负责制;等等。[10]198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邓小平的这一报告。1986年,他更三番五次地指出实现党政分开的重要意义。他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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