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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27

在中共十五大后的几年中,中国成功地实现了数百万个国有小企业和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改制以及上万个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化”。

这样一来,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明显优化,从国有经济一家独大的结构转变为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民营经济的营业额居于各种经济成分的首位。在就业方面,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2006年民营企业就业人数达到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72%。在世纪之交,一个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轮廓开始显现在人们的面前。它为世人称道的20世纪至21世纪“中国故事”奠定了基础。

国有经济改革必须奋力过关

世纪之交,国有经济上述两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当这些改革推进到更深的层次,特别是涉及国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时,改革的步伐就明显地慢了下来。

国有经济改革放慢的首要表现,是在“放小”已经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就几乎停步不前了,后来还发生了一些领域“国进民退”的开倒车现象。例如,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只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把这些“行业”和“领域”划定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的范围内。可是,2006年国资委的一份“指导意见”却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这样,就使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大为收紧。在有些领域,甚至发生获准进入的民营企业的许可被收回,不准继续经营的情况。一些国有企业还对民营中小企业展开了收购兼并,使国有经济在一些重要行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强化。

其次,一些国有企业不但继续保持行政垄断的地位,而且得到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支持,迅速扩张。2009年国有银行提供的10万亿元以上的海量贷款,绝大部分贷给了国有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使国有企业大大提高了扩张速度,甚至大举进入房地产业这一公认的竞争性行业。它们挟巨资抢购土地,使“地王”频现,纪录不断刷新。凭借在流动性短缺和“现金为王”的年代拥有巨额流动性以及继续保持垄断权力的“优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在2001年到2009年的8年间增加了1.2倍(其中,央企资产总额增加了2倍)。国有企业的赢利更达到了天文数字。仅两家最大的中央国企——中移动和中石油的净利润就超过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利润总和。

但是,国有企业的逆势扩张和地位加强,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究竟是祸还是福,并不能由它们获得的短期赢利多少来评判,而要从它对于市场制度完善和经济长远发展的影响来判断。至于国有企业的效率是否高于民营企业,则已经有中外研究机构所作的实证分析,对它作出了有翔实数据支持的否定性结论。

面对着这种形势,出路只有下定决心,循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推进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包括:

(1)按照1997年中共十五大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决定,实现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退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都要注意遵守公平的原则,防止少数人在退出过程中利用权力侵占公共财产。从这个角度看,拟议多年的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有利多方的退出方式。

(2)执行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除少数需要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都要实现股权多元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决定,对绝大部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大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使它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治理的现代公司。

(3)根据2007年中共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的要求,打破行政垄断,维护竞争秩序,完善市场法治和实现公正执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

切实推进国有经济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它必然会遇到来自陈旧意识形态和“特殊既得利益”的阻力和障碍。然而不这样完成这一任务就无法在中国建立起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法治市场经济制度和实现中国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一切关心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人士都应当为实现这一任务而竭尽全力。

[1] 载《经济参考报》,2011年9月26日;又见《吴敬琏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663—667页。

“管资本”试点的几个问题[1]

(2015年5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怎样改革现行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两类公司)形式实现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就管资本改革和两类公司试点的目标和途径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一、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支柱,计划经济是国有企业的依托,政企不分,各个企业只是这个大公司的生产车间。改革开放后,政府放松对企业的管制,与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普遍实行承包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后,试图改革政府职能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对一些行政性总公司和集团公司采取“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这些“授权投资机构”,既是政府授权的所有者代表,又是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被赋予了最高经营者的权能。

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建立以后,所有者代表和经营管理的双重职能普遍归集到各级政府的国资委,由它们对国有企业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权。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体制已经愈来愈不符合需要,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在我国,国有资本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政策性功能,即为政府实现公共目标提供资源;二是收益性功能,为政府获取财务回报,充实保障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资源。两者的比例结构应当与时俱进地调整。

在经济发育程度较低的时期,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国家特别看重国有经济的政策性功能,国有企业主要作为政府掌控经济的工具、发展战略产业的拳头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抓手。这种发展方式大体适应了当时的发展阶段,使我们较快地越过经济发展的追赶期。但这一发展阶段已经过去。

当前,尽管在国家有需要但非公经济不愿进入的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某些公共服务等领域,以国有资本投资实现政府公共目标的功能仍不可少,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加强,电信设备制造等原来被认为需要由国有企业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已经成为竞争性的行业领域,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很多方面也已变化。政府直接掌控经济的作用就必然减弱。而且,由于执行政策性职能的国有资本具有多重目标,有时会超出“市场理性”,对市场正常发挥作用产生冲击,因而国有资本的主体部分应当从“工具”“拳头”和“抓手”的功能中淡出,成为国有经营性资本,发挥收益性功能,以投资收益作为公共财政的补充来源,弥补体制转轨中必须由财政支付的改革成本和必须支付的民生方面的历史欠账。

二、“管资本”改革应当实现的目标

对于国有经营资本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肯定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是一种最适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迄今为止,在产业领域,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仍是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各级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时拥有和管理着一个庞大的企业群,并与其保持着复杂的关系。这就造成政府不独立,国有企业也不独立,政府无法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成为诸多体制性矛盾的一个焦点。

管资本就是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以用财务语言清晰界定、计量,并具有良好流动性、可进入市场运作的资本为其实现形式,使政府从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转向拥有并委托专业机构运作国有资本。

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应当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国家保持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委托专业投资运营机构代理运作。这就解除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与企业是股权关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有股东,没有“婆婆”,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这就为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体制环境。

二是在国有资产资本化和证券化以后,股权投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的法人财产权分离,这就解脱了国有经济与个别企业的捆绑关系。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功能转换,不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资本投向在企业间有进有退的动态优化。资本化是对国有资产流动性和效率的解放。

三是有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的隔离,政府在管资本不管企业的体制下,可以站到更超脱的地位,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对政府也是一次解放。

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资本化为从根本上理顺长期困扰我们的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创造了条件。国有资本的预期效能,主要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力量来实现。这就使国有资本具有“亲市场性”,从而可以保障我国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经济的情况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有步骤地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改革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大致可分作两类。一类是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理形式。它的特点,一是管理对象基本上是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而不是国有资本,缺乏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基础;二是从法律和财务意义上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还没有建立,尚未超越以行政的方式管理企业;三是国有产权基本不具有流动性,有进有退的调整实际上难以进行。直到现在,除国资委外,83个中央党政机关管理的国有企业仍有6200家。

在国有经济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这就是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和汇金投资等投资控股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一是都属经注册的金融投资持股机构,管理的对象是资本化和证券化的国有资产,也就是“国有资本”。它们持股或控股的企业多半是整体改制的股份制公司。二是它们与自己持股和控股的公司是股权关系,不是行政关系,可以通过下一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对经理人员进行控制。三是持股机构是市场参与者,所持资本(股权)具有流动性,可以“用脚投票”,在市场中运作。

后一类管理方式显示了“管资本”管理形式的雏形。

我们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分步骤地进行。就是说,首先把一些不具有政策性功能的、不存在争议的国有资本从原有的管理体制下剥离出来,除一部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划拨给社会保障基金外,其余的归属于新组建的收益性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如央企总股本约15万亿,第一批至少可以有2万亿以上划归收益性投资运营机构管理。其余的部分,仍然由原来的监管机关管辖。当然,这些机关的管理方式也要进行改革,例如组建政策性投资经营公司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

四、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可设计为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国家所有权管理。可考虑把分散在多个部门行使的国有资本所有权代表的职能集中到政府层面,设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为非常设机构,而以财政部门为其办事机构。管委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负责制定所有权政策、推动国有产权立法、审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任命投资运营机构负责人、批准公司章程等。管委会每年向人代会报告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

第二层是由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包括已有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社会保障基金、新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受国家股东委托,进入市场运作国有资本,是独立的金融性商业实体。政府管资本就管到投资运营机构,不再向下延伸。

第三层是投资运营机构持股或控股、受《公司法》调节的股份制公司。

管理体制框架见下图:

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框架示意图

五、重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一件拟议已久但一直未能实现的大事。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我国的养老金社会保障从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财务制度以后,曾经多次拟议拨付部分国有资本偿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特别是在2001年,曾经准备向作为社会保障战略性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拨付超过1.8万亿元的国有资本,由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统筹运营,包括选拔一些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资本运作。这一套设计,有多方面的好处:第一,它弥补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使个人账户制的社会保障体制能够持续运转;第二,有助于克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缺陷,增加一大批机构投资;最后,也是跟本文主题直接相关的,是按照1997年中共十五大“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要求,找到一种良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能够有力地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掣肘,这些方案最终都没有能够付诸实施。虽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经建立,并且在投资运作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对持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也有所助益,但是终究因为资金规模太小,不能起太大的作用。

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规定,要“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更加直接地体现了国有资本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质。在向管资本转型中应更加重视发挥社保基金的作用,可将收益性资本较大比例划转社保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自行投资,更主要的是在资本市场上选用基金公司等独立的资本管理人,在自己的监督考核下进行独立的投资运作。

六、收益性投资运营公司的属性和运作机制

收益性投资运营公司的重要功能,是实现党政机构的国有资本所有权代表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界面”和“隔离层”的作用,其属性是全资国有的投资公司,其运作机制则应当保证实现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一)这类投资运营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由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聘任和管理,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国家股东意志通过批准公司章程和委托合同,召开股东会议等“正常”方式,而不是不断下达“红头文件”来实现。

(二)投资运营公司以实现投资效率最大化和获取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为主要责任。它没有行政权、没有行业监管权,借助投资和其他市场工具运营,而不是依靠行政手段。投资运营机构不承接政府对其下层企业的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等职能。

(三)投资运营公司持股和控股的企业是设有董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企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力,包括选聘董事、参与公司利润用于分红还是再投资等重要决策。为此,对重要的投资企业应保持适当股权比例,以便获得在董事会的投票权。

(四)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能既包括国有股权的管理,也包括股权的转让和买进新股;资本运作可以由本机构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良好诚信记录和业绩的资产管理公司、基金进行。对投资运营公司的业绩评价是基于投资组合价值的变化,而不是看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业绩评价是基于长期价值,而不是受市场波动影响的短期业绩变化。专业的投资经理人在市场中择优选聘,实行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

(五)投资运营公司要向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和评估。

七、投资运营公司持股和控股的企业

投资运营机构之下的企业将越来越成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与传统国有企业相比,其独立市场主体的属性增强,与政府的行政关系被切断。《公司法》将成为调整股东、经理人、员工及各个利益相关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这就使企业进一步走向了“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国内已有的经验,这些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国有股权适度分散给若干国有投资机构持有,打破一股独大。引进非公有的机构投资者,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

(二)董事成员以外部董事为主,其中应有相当比例的独立董事。股权董事应为外部人,董事长原则上也要由外部人担任。

(三)所有股东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权利。确立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和战略作用。由董事会选聘高层经理人员。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监督下掌握公司重大决策权,如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并购、年度目标、高管薪酬和长期激励、业绩考评以及利润用于再投资还是做红利分配等决策权;发挥监事会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审议公司财务报告,考核经营业绩。防止内部人控制失控。

(四)公司和经理人不属“体制内”、没有“行政级别”。经理人不是大股东派遣,而是“市场人”,不受“体制内”保护,董事会有权罢免。公司高管由经理人提名,董事会批准。若不能获批,经理人重新提名,保障经理人的用人权。

(五)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接受税务、工商、环保、海关、外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上市公司还要接受来自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的监督。

(六)公司不再与政府保持行政关系,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资总额管理、责任目标管理,以及巡视、考评等的“延伸”管理。党的关系属地管理。企业不再具有所有制的“身份”,政府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企业。

八、政策性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及其进一步改革

对某些关系国家安全和提供公益性产品的国有企业,政府需要对其保持控制力。这些领域基本不存在竞争,如何管理对市场基本不产生影响。由于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需要兼顾实现政策目标和保持较强的财务约束,还是由原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为宜。

根据具体情况,这类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直接用现有的管理方式,既管资本,也直接管理企业;二是进行改革试验,即通过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控股目标企业。

当一些企业被确认并不需要具有政策性功能时,就应当把它们转到收益性国有资本的管理系统中去,实现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

[1] 本文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企业改革”课题组的课题报告,课题负责人是陈清泰、吴敬琏,课题协调人是张永伟,课题组成员是项安波、王怀宇、周放生、刘京生等,由陈清泰执笔、吴敬琏修订。见《改革大道行思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42—151页(题目为《国企改革:管资本与两类公司试点的几个问题》)。

发展共益企业,推动向利益相关者经济的演进[1]

(2018年4月)

在21世纪,企业界共同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即有必要把商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到与时代命运相连的高度,这是一个我们不能忽视的新趋势。而它的大背景,则体现在19世纪形成的那种社会治理结构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需要。

19世纪,现代经济在一些发达国家首先成型。随后涌现的现代化国家,也是按照这个结构建立起来的。它大致上二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私人领域,另一个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是由居民、个人和企业组成,而公共领域的事务则基本上由政府来处理。

这种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后来就逐渐出现了缺陷。公共领域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用更多的资源去处理。从经济学的视角看,这样的现象是很容易理解的。在整个经济运作过程中,社会总成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物质变换的转形成本(transformationcost)或者叫做制造成本(productioncost);另外一个部分是处理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或者叫做制度运行成本(operation cost)。

这个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昭示着,通过分工的深化,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将不断下降;但是与分工深化相伴随的是协作关系的复杂化,所以单位产品的交易成本即制度运行的成本所占的比重却是不断上升的。进入现代社会后,需要付出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成本,去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

现代社会比起旧时代来说,问题更加盘根错节:外部要处理国防问题、反恐问题;内部来说,从环境保护、社区管理,再到贯穿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等等,纷繁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政府来处理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且不可行。一方面,行政机构解决这些问题的成本往往高昂,且容易促成官僚主义;另一方面,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不足,发达国家政府的债务不断攀升。

所以到了20世纪,有了新的做法,就是越来越多地依靠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去处理某些特定范围的公共议题和社会问题。第三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快速发展,解决了公共领域内的诸多问题。

但是,这种三个部门截然分开的组织形式也表现出它的局限性:一方面完全靠捐赠支持的民间公益组织暴露出难以规模化的局限,于是,不少非营利组织开始运用企业化的管理方法,通过创收来补充营运资金;另一方面,营利性企业也开始承担一部分做公益的社会责任。这样,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的组织相向而行,形成了突破这两个部门界限、兼有两方面功能的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s)。

营利性企业做公益(public good),即所谓“商业向善”(business for good),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千千万万的商业性企业都来做公益,那么这个向善的力量就可以扩大几百倍,甚至几千倍。

这个从20世纪90年代由英国等地开始出现的营利性企业做公益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全体社会的普遍承认,因为当时公司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不少大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即所谓“内部人”脱离了股东“控制”去追求自身的利益。所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公司治理革命”的要点,是解决内部人控制失控的问题,强化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但是很快就有人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在1995年的时候,有一位名叫玛格丽特·M. 布莱尔(MargaretM. Blair)的美国经济学家写了一本题目为《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2]的书。针对当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该书指出,仅仅强调所有者对于公司的监督与控制是不够的。布莱尔提出:承担公司风险的不只是股东(stockholders),还有包括员工、社区的居民、供应商、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所以,公司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还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负责。

然而这个论述当时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公认。许多人认同M. 弗里德曼倡导的观念,认为企业管理者唯一的社会责任就在于为股东赚取利润。

不过在进入新世纪以后,在实际社会矛盾的冲击和社会思潮的推动下,有越来越多人接受营利性企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观点。走得更快的地方甚至形成了法律上的规定。以美国为例,自从2010年马里兰州公司法规定设立一种新类型的公司即共益公司(benefitcorporation)以来,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35个州颁布了设立共益公司的法律。这类公司并不享有税收优惠,但是有权用公司收入支付公司章程里明确规定承担的社会责任。董事会要对完成这些责任负责,并向社会报告。全球现在有多个对共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认证的民间组织。其中有一个名叫共益实验室(BLab)的认证组织,根据其制定的“评估标准”(B Impact Assessment,简称BIA)对达标企业发给B corp证书。目前在全球50多个国家,有超过150个行业的2655家企业通过了B Lab的认证。达能、Kickstarter等大家熟悉的企业都是获得B Corp认证的共益企业。

2016年6月,中国大陆首家共益企业“第一反应”获得B Corp认证,这是一家中国领先的急救培训和赛事生命救援机构。自2017年底开始,共益企业中国倡导团队由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支持,并获得共益实验室(BLab Global)认可,致力于将共益企业这一概念引入中国。至今为止,中国大陆已有11家分布于教育、消费品、互联网、建筑设计等领域的企业获得该项认证,还有500多家企业使用BIA作为评估和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的标准。

这些企业关注共益企业这种新型企业形态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较突出的两点,一是能够通过BIA共益影响力测评,来衡量企业的影响力表现,同时找到改进的方向。而共益企业认证也会助力企业获得融资,因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关注投资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价值,这不仅仅来源于金融机构对共益企业价值观的认可,也源于共益企业严格的管理和信息监督,可作为金融机构评估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第二点是吸引人才。千禧一代越来越关注公司的使命和工作的价值感,而不仅仅是寻求一份朝九晚五的稳定工作。共益企业满足了年轻人在使命感、价值感上的追求。从全球的共益企业发展中,我们看到很多公司在成为共益企业后既招揽到更多优秀的人才,也更关注员工,使得他们对公司的忠诚度随之提升。

类似BIA这样的工具使得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越来越具有可操作性,也与影响力投资、公平贸易等全球性的资本市场变革和消费者运动一起有力促进了全球经济向利益相关者经济发展。东亚地区在全球经济总量上举足轻重,经济成长速度上领先全球,新经济创新能力更崭露头角。在全球化和社会稳定遭遇严重挑战的今天,过去深深得益于全球化发展的东亚经济体和中国,需要身体力行倡导一种有益于全世界全人类的经济发展观念,才能继续有效地推进全球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1] 本文根据作者2018年4月15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校友社会责任主题论坛”《中欧企业社会责任(CRS)报告》发布典礼上的讲话整理和补充而成。

[2]Margaret M. Blair,Owners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所有权与控制:面向 21 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Washington D. C: The Brookings Institute,1995。

五、经济增长模式抉择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对的问题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常常会使人感到难以理出头绪。实际上,这些纷然杂陈的问题大都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社会经济的机制和体制,第二个是经济增长或发展的方式。前者讨论的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怎样才能得到改善;后者讨论的则是生产力怎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本书作者曾经根据当时粗浅的认识,以“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见本文集第一部分辑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1980年10月)一文]和“经济发展战略与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为题,讨论过这两个主题以及这两个主题之间的关系。本文集这一部分收录的,是我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讨论后一方面问题的代表性论著。它们反映了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所做的进一步思考。

自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建立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之时起,优先发展重工业、“积累(即投资)是扩大再生产(即增长)的唯一源泉”等斯大林主义论断就被视为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必须谨遵不渝的路线。虽然这种“高指标、高投入、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上世纪50—60年代的巨大经济和社会灾难,但是一直都没有弄清楚问题的症结和找到救治的办法。只是改革开放以后,在汲取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才在1981年提出了“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要求“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走出一条经济建设的新路子。”然而,新方针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只进行了三四年,就在坚持所谓“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人们的诟病下终止了。

在1995年制定“九五”(1996—2000年)计划的时候,国家计划委员会重拾苏联60年代后半期“转变增长方式”的建议,提出把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到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列入计划。在讨论时,经济学家强调的是,苏联搞了几十年的“增长方式转变”却未见成效,根本原因是没有改变计划经济的僵化体制。因此,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在于转变经济体制。这一讨论的积极成果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参见收入本书的《关于“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变》(1995年8—12月)一文]

在1995年后的几年中,由于上述两个根本转变进行得比较顺利,中国经济发展迎来了增长速度比较快、效率比较高的阶段。然而在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大增,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却经历了多次反复。本书收入的《中国工业化道路和经济增长模式抉择》(2005年4月)、《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问题是什么?》(2011年11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刻不容缓》(2013年8月)和《中国经济面临的挑战与选择》(2015年11月)等文针对当时出现的反对主张,论证了中国选择创新驱动和效率驱动增长模式的必要性。

本书选入的部分文章还涉及与工业化道路选择和增长模式转型密切相关的怎样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什么是城市化的正确道路以及产业政策转型等重要命题。它们包括《制度重于技术——论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1999年5月)、《中国怎样才能有自己的硅谷?》(2000年5月)、《城市化应当由市场主导》(2013年11月)和《产业政策面临的问题:不是存废,而是转型》(2017年9月)。

关于“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变[1]

(1995年8—12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的建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九个五年计划都指出,必须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增长到集约增长的转变。抓住这两个转变,就抓住了“九五”经济工作的纲。在这“两个转变”中,体制转变即改革是近年来一直在讲的,增长方式的转变最近几年讲得比较少,于是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新提出的问题。加之人们对于什么是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为什么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很不相同的理解,因而很需要加以澄清。

一、转变增长方式问题的由来

最近报刊上发表了不少文章,讨论什么叫增长方式。报刊上列出了多种多样的定义,好像什么是增长方式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实际上,经济增长方式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苏联经济学界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在国际经济论坛上也有明确的定义。我们既然是沿用前人的概念,就不能数典忘祖,另外去发明种种新的定义。

苏联经济学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增长方式问题的呢?苏联在1928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这以后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一直保持相当高的增长速度。这使苏联领导人认为可望在不太远的将来赶上和超过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1959年苏联共产党召开了第21次党代表大会。赫鲁晓夫在会上宣布苏联很快就能赶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可是到了60年代后半期,情况变得十分清楚:苏联经济不但没有赶上美国,它同美国的生产和技术差距还在拉大。毛病出在什么地方呢?苏联经济学家研究了这个问题。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毛病出在用大量投入维持高速度这种做法上。于是,他们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关于扩大再生产的两种形式的论述,提出了“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

马克思那一段论述的原文是:

在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中,“如果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如果生产资料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含上扩大”[2]。

据此,苏联经济学家根据增长的来源不同,把增长方式划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靠增加自然资源、资本和劳动等资源投入的增加实现的增长,叫做粗放增长(extensivegrowth,也可以译为外延增长);第二种是靠提高效率实现的增长,叫做集约增长(intensivegrowth,也可以译为内涵增长)。他们指出,苏联当时经济问题的根源在于苏联采取了一种不适当的增长方式(俄文原文为ТиП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Роста,也可译作经济增长类型)。

在西方的经济学文献中原来很少使用“经济增长方式”这样的词汇。自从苏联经济学家提出这组概念以后,不少经济学家对它的经济内容作过诠释,好几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者还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对它们的内涵作出了界定。我们知道,现代经济学用生产函数来表达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品产出之间的函数关系。

生产函数可以这样来表达:

Y=A·Kβ·L1-β 公式1

其中,Y为产出总量,K为资本投入,L为劳动投入,A为投入效率,β、1-β分别为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对产出的贡献率。从公式1可以看出,产出是由两组因素决定的。一组是投入,包括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的数量;另一组是投入的效率,用全要素生产率(TFP)表示。

如果生产函数等式两侧都取增量,则

y=[βk+ (1-β)l]+a 公式2

其中,y代表产出增长率,k、l和a分别为资本投入、劳动投入和投入效率的增长率。从公式2可以看出,增长可以由两种因素产生:一是要素投入数量的增加,二是投入效率(TFP)的提高。所谓粗放增长,就是指靠投入数量增加取得的增长;而所谓集约增长,则是指靠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取得的增长。

回过头来说,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增长的来源其实也有类似的分析。只不过他们使用不同的语言罢了。通常,他们把增长速度的提高叫做增长数量的提高,而把其中依靠效率提高实现增长叫做增长质量的提高;依靠效率提高的比重愈大,就意味着增长质量愈高。西方经济学家所说依靠投入数量增加实现的增长,同苏联经济学家所说的粗放增长具有相同的内容;西方经济学家所说依靠质量提高实现的增长,则与苏联经济学家所说的集约增长等值。J. 科尔奈在《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他说可以把要素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区分为两类:一类是要素投入增加对增产的效应,另一类是要素生产率提高对增产的效应。“这种区分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用语,在西方作者中广为流行,但社会主义各国的作者却愿意采用另一种术语,即‘粗放方式’和‘集约方式’来加以表述。这两对用语在语义上是相同的:要素增加等于粗放方式,要素生产率提高则等于集约方式。”[3]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不快,但主要是靠效率的提高(往往生产增量的60%—75%是来源于效率的提高),因此质量比较高。而苏联主要是靠增加要素投入,特别是资本投入来维持高速度。由于主要靠大量投入来维持高速度,产出虽然增加了,但因为投入增加得太快,产出扣除了消耗就所剩无几了。而且,由于资源总是有限的,随着资源日渐紧缺,即使这种很少实惠的高速度增长也很难维持下去。这正是苏联经济为何陷入困境的正确说明。为了克服这种缺陷,苏联经济学家提出要实现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方式的转变。苏共领导接受了这种意见,要求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期间实现“由粗放增长方式到集约增长方式的转变”。

问题在于,他们只看到粗放增长方式这一现象,而没有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在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他们开出的药方,主要是三个:(1)“加强计划的科学性”;(2)强调技术革新的重要性;(3)大力引进外国技术。由于这些做法都没有触及事情的根本,虽然苏联党政领导机关连篇累牍地号召实行“集约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它的“增长方式”并没有真正“转变”过来,效率没有提高,经济情况不断恶化的趋势也始终没有得到扼制。据苏联经济学家阿甘别疆(AbelAganbegian)院士的计算,在1961—1984年的24年中,要素生产率提高无几,其中的资本生产率还是连年下降的。美国学者A. 休伊特(Edward A. Hewett)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口径校正后的情况如下(见表1):

表1 苏联投入、产出和效率指标 (单位:年平均增长率%)

资料来源:苏联金融与统计(各年),转引自A. Hewett(1988):Reforming the Soviet Economy(《苏联经济改革》),Washington,D. C. :Brookings Institute,p. 74。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苏联资源特别是劳动资源日益短缺,连高速度也维持不下去了,经济进一步下滑。到戈尔巴乔夫(Mikhail Sergeyevich Gorbachev)担任领导时,苏联经济出现了负增长。在这期间,苏联领导采取了种种措施,但因为没有抓住要领,完全没有取得成效。到80年代末期,经济就全面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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