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2
否定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是哪个阶级的观点?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的需要,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
“四人帮”口口声声说他们主张社会主义,却不准提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张春桥还一再散布“革命搞好了,八亿人民生活再苦也没有关系”“八亿人民主要抓上层建筑,生活苦点不要紧”等等。
是不是我国人民生活已经不需要改善了呢?当然不是。解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还不高。我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是不是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是“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呢?当然不是。我们必须反对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我们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放在第一位,但决不全盘否定个人物质利益,而是要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农劳动大众的生活水平必须而且完全有可能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提高得更快。
“四人帮”根本否定一切物质利益,表现了旧中国大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特色。地主阶级是一个完全不从事生产经营、安坐而衣租食税的阶级,他们用超经济强制手段榨取农民的血汗,从事的不是金钱盘剥,而是“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20]。这种物质生活条件使封建士大夫高唱“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和“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一类貌似清高的调子,说什么“君子谋道不谋食”,攻击劳动人民“孳孳求利”。有一个有名的故事,说以“喜谈玄理、口中雌黄”著称的西晋士族官僚王衍,为了表示对于物质利益的鄙薄,甚至口不言钱字,在无法回避时则谓之“阿堵物”[21]。“四人帮”避讳物质利益,以至攻击一切物质利益,完全是拾他们的老祖宗的唾余。
旧中国统治阶级的经济理论,从来是把要求劳动人民禁欲和放任剥削阶级纵欲结合在一起的,他们在追求荒淫糜烂生活的同时,极力反对劳动人民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甚至认为,人们如果富足,就会变得怠惰,从而威胁他们的剥削事业。我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代表反对“民富”的不乏其人。例如,被“四人帮”捧上了天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韩非就公开反对“富民”和“足民”,认为人民物质需要的满足不但不利于统治,而且是有害的。他们认为“贫民易使”,鼓吹以贫困为鞭策被剥削者终身为专制君主卖命的动力。[22]“四人帮”反对提高人民生活的种种谬论,就是这类理论在新条件下的翻版。
“四人帮”把这种对劳动人民禁欲和对自己纵欲的观点,体现在他们的一项重要“理论”,即所谓“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中。
“四人帮”要破除的所谓“资产阶级法权”,首先是指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大家知道,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人民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形式。剥夺了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也就是剥夺了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经济权利。身受“四人帮”之害的哈尔套公社社员愤怒地指出,“把社员搞得一分钱也没有了,才是‘四人帮’的社会主义!”[23]
人们常说,“四人帮”在消费品分配中推行平均主义。但是我们必须懂得,“四人帮”的“平均主义”和小生产者所幻想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小生产者向往的那种消除了剥削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只不过是理想化了的个体经济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是并不存在的。的确,在封建社会的长时期中,成千上万农民家庭的经济条件、生活方式和经济利益大体相同。就像马克思在形容法国十九世纪初的小农经济时所说,他们“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24],颇有一点“平均”的味道。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个体经济是不能构成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正是由大体相同的个体经济组成的小农经济,构成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在广大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高耸着由封建剥削者构成的巍峨宝塔。“四人帮”大肆煽动平均主义,正是为了实现这样一种经济结构。在这种经济结构中,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普遍贫困的“平均”分配,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方面却是“四人帮”根据等级特权进行分配。“四人帮”在垮台前利用窃取的权力大搞特权的触目惊心的事实,现在是尽人皆知了。他们过着穷奢极欲的帝王般的糜烂生活,却美其名曰“这是工作需要”,说是“不然我就不能工作了”。他们有人还说:“货币对我不起作用。”就是说,他们可以任意侵夺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不受任何财政制度和货币数额的限制。这更赤裸裸地暴露了“四人帮”一伙追求的那种不受“资产阶级法权”规范限制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样的权利。
明乎此,我们也就可以知道“四人帮”为什么反对一切工资和一切工资形式了。王洪文说:“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这不是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对工人阶级莫大的侮辱。”这话确是语无伦次。但是这个不学无术之徒却道出了“四人帮”从他们的阶级本性出发对分配形式的爱憎。在封建制度下搞的是超经济强制,马克思在论及封建社会制度时指出:在它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25]这大概就是“四人帮”力求在我国建立的“理想国”的原型。
“四人帮”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阶级实质
在对“四人帮”所谓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几个主要特征分别进行了分析以后,我们不妨对这种“社会主义”的实质作一个小结。
“四人帮”梦想建立的理想国是什么性质的呢?
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论述过俄国徭役经济的特点:第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第二,直接生产者被束缚在土地上。第三,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地主对农民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最后,第四,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是上述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后果,因为经营农业的都是迫于贫困、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和头脑愚昧的小农。[26]让我们把“四人帮”的“社会理想”和这种经济的现实对照一下吧,两者是多么地相像啊。过去人们常常感到奇怪,生活在二十世纪后半期的“四人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帝王思想。揭露了“四人帮”社会理想的实质,这个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据揭发,江青一次在训斥敢于顶撞她的工作人员时竟然大发雷霆:“你敢犟嘴!两千年前你敢这样吗?两千年前我和你是什么关系!”[27]这脱口而出的斥责,道出了江青的心声,暴露了她的政治理想,确实是要当“女皇”,不过不是她自称的什么“共产主义的女皇”,而是地地道道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女皇。这种政治理想,是同他们对封建专制制度心向往之的社会理想相适应的。
揭露“四人帮”社会纲领的封建性,对于我们彻底剥去他们的假面,认识他们的本质是大有帮助的。“四人帮”的封建性,使他们能够把“反资本主义”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甚至打着“反资本主义”的旗号去为比资本主义更加落后反动的剥削制度招魂。认识这些左的口号的社会实质,可以使我们不为它的“反资本主义”的外表所迷惑,免于上当。列宁在揭露封建社会主义的反动性时指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在一切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里,有一种社会主义,它代表着将代替资产阶级的那个阶级的思想体系,也有另外一种社会主义,它是与那些被资产阶级所代替的阶级的思想体系相适应的。”[28]应当说,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有同样的情形。我们决不能只要看到一种思想体系具有反资本主义的性质,就认为它是进步的和革命的。我们必须从他们的极左口号下揭露出他们的极右实质。
当然,仅仅指出“四人帮”的思想体系具有封建性是不完全的。“四人帮”要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并不完全决定于他们的主观爱好。即使像“四人帮”那样的反革命狂人,也不能不考虑到,在社会生产力已经有很大发展的条件下,要原封不动地恢复古代的封建秩序是绝不可能的。就连一个世纪以前的清末封建势力,也需要同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勾结起来,使自己买办化,才能适应已经和古代有所不同的情势,更何况科学昌明、生产力迅猛发展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呢。所以,尽管“四人帮”想建立有“女皇”的“新天朝”想得发了疯,也还是不得不修正自己的“理想国”蓝图,去建立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这就是“四人帮”能够提出的现实的纲领。这种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结成反动联盟来反对无产阶级的情况,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因此,“四人帮”的得逞也必然意味着资本主义复辟,但这种资本主义只能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体系中的那种资本主义,而不是自由资本主义或民族资本主义。五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同“四人帮”之间的这一场历史性的大决战的斗争中心,“是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是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这是对“四人帮”全部反革命复辟活动的实质的最深刻的揭露和批判。
人们常说,“四人帮”的一切倒行逆施,都是为了篡党夺权,建立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说“四人帮”力图建立法西斯专政的国家政权,这无疑是对的。但是,毕竟“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9]“四人帮”要建立反革命专政的政治权力,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建立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四人帮”成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主要还是由于他们所追求的经济利益的性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成为某一阶级的代表人物是由于:他们不能越出这个阶级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因此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也是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使之在实际生活上得出的任务和作出的决定。“一般说来,一个阶级的政治代表和著作方面的代表人物同他们所代表的阶级间的关系,都是这样。”[30]
封建主义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官僚资本主义,即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也比民族资本主义更长;这种封建主义的影响既深且广,因此到了社会主义的现阶段,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特别是思想领域,它的影响还相当严重地存在着。我们曾说资产阶级人还在、心不死,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又何尝不是如此!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资本主义长得多,但我们推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剥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不过比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早几年。在民主革命中,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我们一时也来不及对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既深且广的影响作彻底清算,肃清它的一切流毒。在这种情况下,如“四人帮”一类的地主和买办阶级的代表人物,有机会就打着“反对资产阶级”的旗号,挂起“革命”的招牌,进行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复辟活动就毫不奇怪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生产力仍然比较落后,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根本改变以手工工具为主的状况,因此小生产的根源还存在,而小生产却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列宁说过:“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地实行了电气化,才能解决这个关于小农的问题,才能使他们的可以说全部心理健全起来。”[31]这种情况使我们批判封建主义的任务更加重大。
总之,我们不仅面临着批判资本主义的任务,而且面临着批判封建主义的任务。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死敌,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悲惨旧境决不允许重现。党中央带领我们进行的新长征,必将如狂飚骤雨,荡涤中国的土地,把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这一切污毒扫除干净!
[1] 本文摘自本书作者和周叔莲合写的《“四人帮”——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招魂巫师》(载《历史研究》,1978年第7期,该文根据周叔莲与本书作者在1978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判‘四人帮’两个估计座谈会”上题为《“四人帮”宣扬的是谁家的社会主义》的联合发言整理而成)一文。首载《吴敬琏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9—87页。
[2] 列宁(1914):《论左派民粹派》,见《列宁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97页。
[3] 马克思(1847):《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哲学的贫困〉第二章)》,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8页。
[4] 恩格斯(1848):《奥地利末日的开端》,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521页。
[5]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通政使于凌辰奏摺》,见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室编:《洋务运动(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21页。
[6]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奏摺附片》,见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辑室编:《洋务运动(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34页。
[7] 马克思(1861—1863):《剩余价值理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24—127页。
[8]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讨论稿,1976年,第302页。
[9] 列宁(1899):《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72—173页。
[10] 马克思(1867):《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7页。
[11] 曾廉:《纺砖楼记》,《蠡菴集》卷15,该书现可见于《清代诗文集汇编(七八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2] 参见《辽宁日报》,1977年4月20日。
[13] 姚文元1974年4月6日的一次谈话。
[14] 列宁(1921):《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80页。
[15] 参见《人民日报》1977年10月12日和《辽宁日报》1977年1月21日。
[16] 列宁(1918):《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见《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1页。
[17] 毛泽东(1956):《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87页。
[18] 列宁(1918):《全俄工农兵和红军代表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见《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81页。
[19] 《郭春畲对问》,见《直隶工艺志初稿》丛录(下),第15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1847—1848):《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3页。
[21] 根据《晋书·王衍传》记载,王衍标榜清廉,从不说“钱”字。其妻郭氏趁他睡熟时,把一串串铜钱绕床堆放在地下,使他无法下床行走,逼他说出一个“钱”字。王衍醒来,见此情景,唤来婢女,指着床前的钱说:“举却阿堵物”(搬走这个东西)。
[22] 参见《商君书》《韩非子·六反》。
[23] 参见《人民日报》,1978年5月22日。
[24] 马克思(1852):《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3页。
[25] 马克思(1894):《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890页。
[26] 列宁(1899):《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58—161页。
[27] 参见《人民日报》,1977年1月4日。
[28] 列宁(1911):《列·尼·托尔斯泰和他的时代》,见《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5页。
[29] 恩格斯(1886):《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6页。
[30] 马克思(1851—1852):《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32页。
[31] 列宁(1921):《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见《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05页。
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企业的自动调节[1]
(1979年1月)
一、社会主义企业是“自动机”,还是“算盘珠”?
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严重破坏,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缓慢,1976年更濒于崩溃。这种情况使一些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产生了怀疑。他们问:“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为什么经济发展没有资本主义快?”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看来,要彻底解除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怀疑,归根到底有赖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我们的任务,不仅是从理论上回答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优越性的问题,而且要指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哪里,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这些优越性。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指出这个矛盾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表现为个别工厂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这些矛盾不再存在了,因而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个理论上的结论已为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苏联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生产力的提高所证实。
那么,为什么在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时期,甚至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生产力的发展缓慢,速度低于个别资本主义国家呢?
这里首先有一个何谓社会主义的问题。事实表明,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解,并不都是正确的;按照这个理解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往往并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原则。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其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能自然而然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人们的主观努力,即需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来充分发挥这些优越性。
根据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关键问题,就是必须改变企业依靠国家行政机关从外部推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则不动的状况,使社会主义企业“自动化”。所谓企业“自动化”,就是企业时时刻刻发挥主动性,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
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对于搞好生产有着巨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层组织,是组织社会主义生产、流通、分配的基本单位。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首先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企业在改进经营管理、改革技术、增加生产和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除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有可能克服整个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因此在客观上,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生产比由资本家经营追求个人发财的资本主义企业有更多有利的条件。但是,这种客观上的有利条件并不足以保证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上必然超过资本主义企业。如果我们不注意发挥企业的作用,如果企业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这些有利条件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中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如经营管理混乱、技术停滞、产品花色品种少、质量差、浪费严重、劳动生产率低、利润少以及基本建设战线长、投资效果差等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没有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的。
要使社会主义企业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自动化”,首先必须承认它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即承认企业劳动者集体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有些书籍和文章只承认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而不承认它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现在人们已经普遍感到,我国企业缺乏改善经营管理的内在动力。这种情况是怎样发生的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不承认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忽视这种独立性,否认企业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不使企业自身的物质利益同生产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善息息相关,就不能不造成企业对改善经营管理漠不关心,只能推一推、动一动的严重后果。
胡乔木[2]同志的重要文章《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3]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动力问题,引起了经济工作者和经济理论工作者的极大兴趣。对于这个问题,历来是有争论的。一切社会主义者都认为,社会主义较之资本主义具有更大的动力。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的人则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动力,或没有强大的动力。例如欧文[4]就说过:“财产公有制比引起灾祸的私有制具有无比优越性。”[5]他认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社制度下,生产将迅速发展,因为在公社里,人们是以“利益的共同性”互相结合起来的,因而劳动是“富有成效的”。李嘉图则说:“难道任何头脑健全的人能够和欧文一样相信,一个人们发愤努力是靠社会利益,而不是靠私人利益来刺激的社会,能够繁荣,并且能够用同样数量的人生产出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的产品?历史的经验不是证明恰恰相反吗?”[6]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批判了那种认为公有制会带来懒惰的观点,指出:“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是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7]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坚信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没有发展动力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谋取共同的物质利益,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空前巨大,是任何私有经济无法与之相比拟的。问题在于,这种动力如何落实到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以及通过哪些环节来落实。
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动力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问题。要使社会主义企业有发展生产的强大动力,就要使它既为整个社会利益而生产,又为本企业及其职工的利益而生产,更确切地说,是把企业自己的利益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从自身的物质利益上关心社会生产多快好省的发展。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相联系。按劳分配是通过企业贯彻实行的,只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承认和保证,按劳分配才有可能充分实现。为了解决社会主义企业的动力问题,就必须做到:第一,承认企业有自己的利益;第二,在服从整个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同时把劳动者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第三,把企业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结合起来,使企业利益多少决定于它的主观努力。总之是要做到,使企业所做的对社会有利的事情,对本企业也有利;对本企业有利的事情,对社会也有利;而且企业愈是努力发展生产,对本企业也就愈是有利,从而对社会也就愈是有利。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
为了使企业能够为整个社会和本企业的利益努力发展生产,必须让企业有必要的权力。如果企业有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但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却不许可企业主动处理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经济问题,设备换一个部件也要报到部、局去审批,“打酱油的钱不许买醋”,等等,企业还是不能做到“自动化”。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8]他在这里尖锐地提出了企业的独立性问题。
毛泽东同志提出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问题已经二十多年了,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企业还缺乏必要的权力、机动余地和利益,更没有“自动化”。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一整套反对企业独立性的观点还统治着我们的理论和实践。这套观点集中反映在斯大林同志指导下由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该书对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特点是这样概括的:“第一,国营企业中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最成熟、最彻底的。”“第二,国营企业的产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是按国家机关规定的手续和价格实现的。”“第三,在归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中,归工人个人消费的那一部分社会产品,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国家预先规定单位制品或单位工时的劳动报酬的固定标准。”“第四,社会主义国家直接领导属于国家的企业,通过自己的代表,即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任免的企业经理管理这些企业。”[9]这里既否定了企业应该有自己的利益,又否定了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权力,还否定了企业应该由群众来管理。不仅如此,该书还把这样的国营企业称之为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就是说这是不可更改的。这不是完全否定了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吗?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这些观点在我国一直流传到现在。我国1976年6月出版的一本“哲学社会科学基础读物”——《政治经济学讲话(社会主义部分)》写道,“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国营经济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非经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自行转让给别的企业或单位;国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国营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采购、产品的调拨和销售、劳动力的增加或减少,以及职工的工资标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不能自由处理;国营企业的盈利,必须上缴给国家统一支配和使用”。[10]1978年6月出版的一本《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也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由无产阶级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首先,“它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直接由无产阶级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拨”。其次,“国营企业由国家直接领导,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企业领导人由国家任命和委派”。最后,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由国家根据整个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情况统一制定,职工的工资收入与本企业的生产水平无关”。根据这套否定企业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又怎么能允许企业有必要的独立性呢?
应该指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虽然在论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时否定了企业的独立性,但在其他一些场合还是承认甚至是强调了企业独立性的某些内容的。例如该书修订第三版中写道:“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动力。”[11]“彻底采用经济核算,彻底运用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把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同社会生产的利益结合起来,在争取国家工业化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2]“国营企业的纯收入(利润)当中,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部分不断增加。这样,企业纯收入(利润)在使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基本建设资金),改进生产,奖励企业工作者,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越来越大。这样就使企业及其全体工作者从物质上更加关心经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提高生产的赢利。”[13]该书关了前门,开了后门,矛盾重重,当然是不能解决企业独立性问题的,但不能不认为前引的有些观点是正确的。然而,过去我们在批判该书的错误观点的同时,却又把它的一些正确的观点说成是“错误观点”。有些同志对该书的错误观点提出不同意见,主张扩大企业的权益,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则被认为是“鼓吹资本主义自由化”“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等等。后来林彪、“四人帮”正是利用了我们的这些理论上的错误,把它推到极端,宣扬“国家至上”“长官意志”第一,胡说“强调物质利益”就是“修正主义”,从根本上否定了企业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完全扼杀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还流行一种奇怪的理论,说是政治或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生产的动力。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在一切社会制度下,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物质生活资料,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任何政治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为生产服务的。因此把政治说成是经济的动力,只能是一种头脚倒立的怪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消灭了剥削,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更不能说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诚然,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阶级斗争,这种斗争在企业中也会有所反映,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不占重要地位,更非主要矛盾。在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的社会主义企业中搞什么阶级斗争,而且把它作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其结果必然不是发展生产,而是破坏生产。
二、在商品交换基础上建立企业之间的关系
既然承认企业在经济上具有独立性,各个企业在社会的共同利益之下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就必然要承认它们是以商品生产者的资格互相对待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就是以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
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政治经济学的传统观点认为,彻底的社会主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商品交换只存在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以及不同的集体经济之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对于社会主义各国全民所有制企业间进行交换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所作的解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是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不同社会主义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引起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流通的产品只具有商品的外壳,实质上已经不是商品。现在看来,这种理论是不完整和有缺陷的。
斯大林这一理论的出发点是,只有在两种所有制之间交换的产品,即通过交换改变所有权的产品,才是商品。但是,实际情况比这复杂得多。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资本主义的大公司相继普遍采用“分权的事业部管理体制”,即在公司内部划分各个事业部,由它们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这也就是使价值规律在公司内部发挥作用,促进生产的发展。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从1920年开始就实行这种制度,事业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有权在一定限额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采用自己认为最好的措施来利用流动资金。只要能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事业部可以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决定所需零部件和供应品的来源。有些零部件虽然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也有生产,但如其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质量不如其他供应者,事业部有权不在公司内部购买而向外界供应者采购。由于为价值规律在公司内部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因而促使各事业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扩大销路、争取最高利润。各事业部之间交换的产品虽然是同一公司内部的交换,并不改变所有权,因此按斯大林的说法并不是商品,但它们事实上却和向外界采购的商品没有区别,是地地道道的商品。如果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看作一个大托拉斯,那么,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个企业之间交换的产品,就和资本主义大公司各事业部之间交换的情况相仿佛,也是同一所有者内部各独立经济单位之间交换的商品。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企业之间交换的产品也是商品呢?我们认为,这是由于企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由于企业是有自己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如果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实行商品交换,那就势必侵犯企业的利益,从而也就破坏企业的独立性,这就违背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斯大林把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因,本来应该否认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生产,但他又不否认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国家与职工交换的消费资料是商品,这也是他逻辑上不一致的地方。
斯大林还把所有制理解得过分狭窄,把它等同于法律规定的所有权。而马克思主义则把所有制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有句名言: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14]全民所有制企业既然有独立性,就不能根据全民的所有权而否定它们之间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
政治经济学所谓的商品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呢?是多多少少互相分离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全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生产者,各个企业已经不是截然分离的了。但是无可否认,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的企业之间,还有你我界限,因此,企业在转让产品时,必然要求等价补偿,否则它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从这里可以看到,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产品仍然具有商品性。
人们时常引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来证明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后商品生产就会消灭。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说过这样的话,他们设想过社会主义将要消灭商品生产。但是,这仅仅是设想而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命运究竟如何,这最终是要由实践来解决的。而依据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商品生产不仅存在着,而且发展着,在看得见的时期内,消灭商品生产是不可能的。
应当指出,马克思肯定地认为在新社会中将会消失的,是“私人交换”,而不是一切交换。在我国经济学界过去的讨论中有一些作者把马克思关于私人交换将会消失的论断解释为以“产品调拨”(即企业将产品交给国家再由国家分配)代替商品交换,这样,就把社会主义和自然经济混为一谈。我们认为,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在指出资产阶级社会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前的各种社会形态,又不同于未来的社会时指出:“私人交换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不但和以个人相互间自发地或在政治上的支配关系与隶属关系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不相容……而且也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手段这个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不相容。”[15]从原则上说,我们今天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就是这种“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手段这个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马克思还说:“如果我们在当前的社会里面没有在隐蔽的形态下发现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种种物质生产条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种种交换关系,那么任何进行破坏的尝试,都是堂吉诃德式的愚蠢行为。”[16]我们认为,根据目前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把现阶段的“自由交换”叫做商品交换,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没有坏处的。
三、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企业的自动调节
我们主张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公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同资本主义私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模一样的,或者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一模一样的,而只是说,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各个企业还有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利益,要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互相对待。企业的独立经济利益,并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整体之外的,更不是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对立的。因此,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经济上最有利的活动,必须受到社会利益的制约和控制。
那么,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什么是在符合社会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结合起来的尺度标准呢?那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在一切社会的商品交换中都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也可以成为而且应该成为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结合起来自动进行调节的经济杠杆。价值规律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常地起作用,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去衡量企业的工作成果,由此形成信息,通过纯收入、利润等价值杠杆自动反馈于企业,促使企业调整生产,改善经营。
很早以前,有些同志就提出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例如孙冶方[17]同志在1956年发表的《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一文中就指出:“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随时提醒落后的生产者要他努力改进工作,否则便要受到严酷的惩罚;也随时鼓励先进的生产者并给他丰厚的奖赏,要他继续前进。它是赏罚分明,毫不徇情,不断地督促着落后者向先进者看齐。”“我们应该肯定说,通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的认识和计算来推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价值规律的这个重大作用——在我们社会主义经济中非但不应该受到排斥,而且应该受到更大重视。”[18]虽然孙冶方同志主要是从计划统计的角度提出问题的,而且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问题,但他在那时就提出这个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直坚持这个观点,确实是十分可贵的。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孙冶方同志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孙冶方同志的正确观点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受到不应有的责难,许多人(包括本文的部分作者在内)曾指责孙治方同志“鼓吹资本主义自由化”“宣扬修正主义”,认为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应该依靠加强行政领导。这种意见还长期被认为天经地义的。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经过了曲折的过程,有必要也有可能根据历史经验,来重新探讨究竟应该怎样发挥企业主动性,实现企业“自动化”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