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何为庄家?按我的理解,庄家就是主力,就是大户,不能说钱多就有问题。如果几千万股民每人拿着10万元开户,这个市场肯定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美国市场也有主力,各种基金动辄千亿,不是庄家是什么?主力的作用是保证市场的正常流动性,没有主力,没有庄家,证券市场只会是一潭死水。”[55]
韩志国:“没有投机就没有市场,没有泡沫就没有市场,没有庄家也没有市场。”[56]
《财经》杂志《基金黑幕》的文章提出了一个关系我国证券市场大局、需要郑重对待的问题,这就是“庄家”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我认为这类活动严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损我国法律的尊严,应有司法机关介入,对违法者绳之以法。[57]我在2001年1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的《评说“庄家”》中讲到,我国目前在股市上坐庄炒作、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活动,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必须严肃对待。
所谓“庄家”,是指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暴利的炒股家。其中,一类是中介机构;一类是上市公司的某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还有一类就是资金的供给者。他们共同密谋以后就低价吸纳、建仓,手里掌握了大量股票,然后就开始炒作。炒作的办法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买卖非常频繁,把价格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的资金入市,就可以把价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当庄家发现有大批人跟进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出货,自己逃之夭夭,而把跟庄的人们套住。[58]
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上,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都是严禁“坐庄”操纵的。机构操纵股价一旦被发现,就将受到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也都明文规定,禁止股市上的操纵股市价格和幕后交易行为。幕后交易、操纵价格等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在这三种法律责任中,行政责任的处罚主体是证券管理机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主体则是法院。在关于操纵股市价格与幕后交易方面,《刑法》与《证券法》分别有不同的法条与之对应,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订案中已经有关于证券犯罪的相关法条(第181条、第182条),1999年7月1日起实行的《证券法》在很多方面是与其相互配合的(第71条、第72条)。其中幕后交易、操纵股价的行为,既触犯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也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59]
可是由于基础不健全、执法不严格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一些懂得证券市场交易特性又有某种权力背景的人,却把股市看作一个可以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而不会受到惩罚,从而从中小投资者(他们往往被某些人轻蔑地看作可以任意宰割的小民)口袋里大把掏钱的绝好场所。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这些公然触犯刑法的人长期没有受到司法处理。
显然,中国股票市场的情形,并不像我的诘难者说的那么轻巧。从书店中、报摊上令人目不暇接的图书,诸如《跟庄追击》《跟庄走天下》《跟庄赚钱指要》《散户跟庄技巧》等等,可以看到在当今的中国股市上庄家的势力有多大。中小投资者除了“跟庄”外,几乎没有别的路好走。所以民间才有“无庄不成市”“庄股市场”“庄股天下”之类的说法。一般中小投资者也只好安于“随庄获利”“与庄共舞”的处境。事情就这样奇怪,“坐庄”明明是违法行为,哪只股是“庄股”,谁在“坐庄”等等却明目张胆、无所顾忌、堂而皇之地在我们的官方报刊杂志上讨论,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在这种情况下,谁能相信“股市的主流是好的”这种说辞?
也有人把“庄家”比作外国非连续交易市场上的“做市商”,说是:“中国股市不是应不应该有所谓庄家的问题”;“资本市场离不开机构操盘。即使在国外的股市,也都存在着类似我们现在所说的庄家的角色,只不过他们称之为‘做市商’。”[60]其实,所谓做市商(marketmaker)制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我国主板市场上的竞价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在非集中竞价(即“一对一”谈判)的条件下保障股票交易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各国的法律也严禁做市商单方面操纵股价,误导其他投资者。[61]总之,合法的做市商制度与中国时下违法违规的“庄家”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证券市场上庄家横行和“跟庄炒股”的现象能长期存在?看来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庄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把投机的风险转嫁给政府。投机成功自己赚钱,投机失败国家赔钱。这样一种机制实质上是用全国人民的财产给违法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以“资助”。于是有些中小投资者也想分一杯羹,跟庄赚钱。消除这种机制,涉及到一些与现行国有经济体制改造有关的深层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铲除庄家操纵市场所赖以存在的土壤,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要加紧改造国有经济,加快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严明的规则和秩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与此同时,“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于自己利益的自觉性,保卫自己利益的决心和能力,是促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最重要的力量。有关的法律应当赋予投资者发起集团诉讼,起诉进行舞弊诈骗的公司经理人、交易商的权利,并保证这种权利能够实现。我们的大众传媒应当为广大中小投资者鼓与呼,发挥社会舆论的批评监督作用。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济学家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我们应当本着自己的良知,传播正确的经济学知识,抵制各种误导投资者和为违法违规活动张目的错谬言论,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62]
五、关于“打压股市”与“规范股市”
诘难:
厉以宁:“有人说《证券法》出来股市就应规范,没那回事。”[63]
萧灼基:“有人说中国股市不规范,其实一开始不规范是正常的,一开始规范是不正常的。比如一个小孩子,一生下来就很规范,走路也很规范,吃饭也很规范,说话也很规范,这是人吗?是机器人。”[64]“那种以不规范为理由,把资本市场打入冷宫,遏制资本市场发展的看法,是不可取的。”[65]“如果把市场看作赌场,打压、摧垮市场,首先遭受损失的是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如果人们认同我国资本市场是赌场,没有存在的权力,不能存在,股价必然狂跌,股民手中的股票必将成为废纸一张。”[66]“有的同志说揭露股市的弊端是要保护广大股民,尤其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把股市当成赌场,而赌场是非法的,应该关闭,如果关闭股市取缔股市,受到最大损害的是谁?还是广大股民。如果广大股民有意见,谁来赔偿?我要是股民就会提出,股市是政府开的,上市公司是政府推荐的,股票发行价格是政府决定的,监管是由政府负责的,你现在说要关掉,我的损失找谁赔?应该找政府赔。政府赔得起吗?不说全部股票,流通股票相当于1年的财政收入,赔不起的。把股市搞垮,对谁有利?对中小股东肯定没利。把股市搞垮,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往后推,只能对少数坚持传统计划经济观点的人有利。”[67]
董辅礽:“我把中国股市当作一个初生的婴儿,会有很多毛病……即使有病了也不能用猛药。”[68]
韩志国:“吴讲中国股市从一开始就是不规范的,这是对的,但为什么不规范?中国股市是在新旧体制夹缝中成长起来的,正因为它不规范才取得了生存权。如果中国股市当时就规范,市场不可能发展。股市的规范与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没有一个国家的股市一开始就是规范的,股市发展的历史就是投资者钻空子、政府和立法单位堵空子这样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有了这样的博弈,才有了今天的发展。整个市场发展的过程就是管理者与投资者共同学习的过程,这种学习过程本身就带来不规范,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我们把股票市场当作一个只有10岁的孩子,而且还是一个得了病的孩子。在孩子得了病的时候,是把他掐死、扔掉,还是诊断病因后对症下药,使他健康地成长?在吴敬琏教授发表的言论中,有一句是最要害的:全民炒股赚的钱不是在生产发展中创造财富得来的,而是将别人口袋里的钱转到他的口袋里,如果是这样,要想让一个民族发展起来,就像是拔着自己的头发想要离开地球一样。吴教授的这句话,实际上是要不要股票市场的问题。”[69]
规范和发展是股市的一个永恒主题。在我看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而不规范则无从发展。所以从股市初创时期起,我和我的同事们就用了不少力量来研究我国年轻的股市如何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但是,另外一种声音,即在发展初期不应规范的说法似乎也甚嚣尘上。例如在1993—1994年期间,就有一些自称代表证券业发展利益的人士提出,1993年以后的股价下降,是由于社会舆论对股市批评多鼓励少,特别是政府对市场规范化操之过急造成的。他们说,“股市低迷”使在高价位上购入股票的人们受到损失。因此,如果政府不放松对规范的要求和采取诸如限制扩容、组织资金入市等政策措施托市、救市,就是“没有尽到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的责任”。当时,我们针对这种主张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用行政审批制度限制扩容和动用国家掌握的财力来为“气泡”充气,以便补偿那些在股票价值回归时被“套牢”的人们的损失是不可取的。因为且不说这种用公共财力去弥补部分人的营业损失的做法是否合理,就以它能否长期维持高股价从而使持股者得益而论,也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这里的问题在于,世界上不可能有长久维持不破的泡沫经济;也没有哪一个政府具有让股价只升不降、“气泡”只胀不缩的本领。[70]
在这种争论中,我们一方面明确反对哪个市场出了问题就把哪个关掉这种无异于回到计划经济去的做法;另一方面积极主张采取改革的办法去处理股市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的政策措施包括:(1)采取谨慎稳定的货币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来保持宏观环境的稳定,以避免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2)加快各方面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改革,以便给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体制前提;(3)力促金融改革早日到位,加快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商业银行多元化和利率市场化,发展多种多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信托、代理居民从事投资活动,把大量存在的游资引向对实体经济的投资;(4)加快证券交易立法,改善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规制和管理,证交所应当在证监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下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而不应有“自己的”牟利动机,对证券商也不可以有亲疏之别;(5)股票上市应当改变行政性规模控制和行政审批制的做法,而是根据股份公司的资产和组织状况、近几年的绩效,由证交所核准上市。我们还提出,对于股市,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方针要明确,行为要端正。“所谓方针要明确,就是我们建立证券市场的目的,只在于为市场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一个重要的架构。发展证券市场只能服从于这个目的。所谓行为要端正,是说要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准则办事,既要防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对待证券市场,动辄进行行政干预,又不能放松对证券机构和交易活动的监管,更不能助长过度投机,庇护违规人员。”[71]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和我共同主持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国企改革攻坚15题》[72]的研究。其中第13题系统地提出了我们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证券市场的主张,包括:第一,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切举措都要以有利于证券市场发现价格和发挥优化资本资源配置的功能为依归,而不能让一些短期考虑或局部利益的考虑歪曲证券市场发展的正确方向;第二,改变“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做法,为各类企业提供平等的融资环境;第三,改善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方式,以执行强制性披露制度为主要手段,而不能以行政审批为主,更不应由监管机关对交易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第四,培育更多的投资主体,吸引更多的入市资金,使股市在规范的基础上得到更大的发展。[73]
在过去10年中,各方人士就如何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我国股票市场也曾提出过不少好的建议。例如,陆向谦博士1994年曾经提出过利用当时股价下降的时机“既治标又治本”的办法。他建议针对当时的熊市,“提高标准,使得上市公司及市场运作向国际标准看齐。一方面,门槛提高了,短期内上市的新股数目会下降,这就治了标;长期来说,门槛提高了,中国股市的素质将趋近国际标准,这就治了本。”[74]可惜,这类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股市的声音,往往被那种放松规范化要求、减少股票供给、增加入市资金来使中国股市“重现辉煌”的呼声所淹没。[75]自1993年以来,我国股市管理当局曾多次“救市”“托市”,其结果都是不好的。这类行动不仅没有把股市真正地托起来,相反却导致股价的巨幅波动,错过了一次又一次引导股市健康发展的时机。
以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借口我国股市还是“婴儿”、还很“年轻”,借口它是改革的产物,袒护各种侵害股市肌体、戕害股市生命的错误行为绝不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股市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应当从股市刚刚起步的时候起就定下规范化的目标,稳步地促其实现。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姑息养奸,养痈遗患,那只会使黑幕愈演愈烈,积重难返。最近揭露出来的“血洗”数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兰州证券黑市,就是触目惊心的一例。
国外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英国和法国由于18世纪70年代泡沫的发生和崩溃,曾经导致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人们把购买股票视为畏途,大大延缓了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76]
在1929年大危机爆发前的7年大牛市中,美国股市也曾经是金融寡头横行、金融诈骗猖獗。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了《证券法》;1934年又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同时建立起一个具有广泛权力,包括立案侦查权力的新的联邦政府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督证券市场、调查违法事件、管理证券发行人和交易商。这些措施的落实曾经遭遇过有组织的强烈抵抗,在罗斯福行政当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届SEC的不懈努力,才大体实现了美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规范证券市场绝非易事,不但会有认识上的障碍,还会有来自既得利益的阻力。在泡沫经济形成的过程中,那些在泡沫经济中已经获得利益的人们,会成为阻碍泡沫消失的主要障碍;而那些尚未在泡沫经济中获得利益的人们,又往往将自己很高的发财期望值寄托在泡沫的膨胀中,而这两部分人则成为泡沫不断膨胀、发育的“打气者”。[77]“清醒地认识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必然遇到的阻力和障碍,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知难而退,把健全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目标的实现推向遥远的未来。恰恰相反,现在形势逼人,时不我待。唯其任务艰巨,就更加要求一切关心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人们携起手来,加紧努力,克服阻力和障碍,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尽快健全起来。”[78]
六、关于“两种市场经济”
诘难:
韩志国:“他有一个重大缺陷,即仅仅推崇实体经济,站在实体经济的立场评价虚拟经济,当然越看越不舒服……他内心是反感股票市场的。”[79]
厉以宁:“在‘十五’计划起步之时进行这场讨论,关系到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传统的市场经济,还是新经济时代的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问题。”[80]“自己不懂的事就不要乱讲,应该先学习,因为有很多情况是我们不了解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道。说网络是泡沫,这样未免太主观了。”[81]
吴晓求:“这涉及到我们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我们所建立的不是一个没有发达的金融体系、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只是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的市场经济。”[82]
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传统的市场经济,还是现代的市场经济,这确实是一个关乎中国前途命运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所谓传统的市场经济和现代的市场经济之间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实体经济”或“虚拟经济”、“小商品批发市场”或“发达的金融体系”。市场经济确实有传统与现代之分,但是把它归结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一类区别,大半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并没有人只推崇实体经济,而排斥虚拟经济,也没有人主张建立没有发达的金融体系、“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的市场经济。我赞成美国马里兰大学和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钱颖一教授的意见:“在人类发展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体制是传统市场经济,而迈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近代史上的重大突破。即使是现在被炒得红火的所谓‘新经济’,就其体制而言,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延续。”现代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第一,虽然现货交易和人格化交易仍然在相当的范围内进行,“非人格化交易”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这就需要第三方(通常是政府)通过法治来保证合同的公平执行;第二,政治与经济间保持“距离型关系”(arm’s length relationship)。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根本的一条是法治。”[83]我所憧憬并愿为之奋斗的,正是这种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
看来,我们有必要对当前转轨时期的许多人和事作一个分析,才能正确地判断当前讨论中所涉及的问题性质和各种利益的代表者意欲何为。我在研究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关系时发现,在当前的社会中存在着利益取向很不相同的人群:在转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某些新既得利益者和留恋计划经济“好时光”的旧既得利益者不同,他们并不愿意回到计划经济的体制中去,然而他们也不愿意看到规范化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家致富。在过去20多年中,“要求进行规范的改革往往被有些人说成是‘理想化’乃至‘保守思想’,而花样百出的‘寻租’活动,例如,圈地运动式的‘土地批租’、掠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金融魔术、鲸吞公共财富的‘产权改革’等等却被这些人以‘改革’的名义歌颂备至。”[84]腐败之所以蔓延,一是因为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交换,就是所谓的寻租;二是因为产权不明晰,公共财产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某些有权力在手的官员就可以利用职务来盗窃公共财产。[85]
这样,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就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危险,一个是开倒车,不同程度地回到计划经济;另一个是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以肥私。这两种力量互相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依据,公众看不明白时,就容易受到蒙蔽蛊惑而发生错觉。[86]从目前来看,后者的危险更大,因为它有导致“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即官僚资本主义的危险。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是各种权势力量盘踞之地,凭借权势大发其财者众,因此得到“寻租场”[87]的称呼。建设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是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强调要一个规范的、健康的证券市场,正是基于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诉求。
当前,我们正经历着两个过渡:一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从传统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亦即从原始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市场经济的过渡。钱颖一教授顺着“两种市场经济”的思路,指出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争取成为“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而不要落入“坏的市场经济”即腐败的市场经济的陷阱[88]。政府不改革,民众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公权不彰,法治不行,就会导致行政系统腐败公行和有组织犯罪的猖獗,就有落入“坏的市场经济”的危险。
为了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我觉得,从与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相适应的角度看,目前在政府体制改革方面有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政府要跟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目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只有1/3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还像过去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时那样管理国民经济,搅在分钱、分人、分物的日常经济活动里面,是无论如何也不行的。第二,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而且如果不实现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的职能和作为政府本身的职能这两种职能的分离,是很难做到政企分离的。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作认真的研究和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第三,建立法治。“法治”的行为主体是法律本身。法律“治”谁呢?它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即界定政府作为公仆与它的主人即人民之间的关系,约束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我们的立法和执法工作都要在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进行。[89]
七、关于“专业精神”与“平民意识”
诘难:
吴晓求:“作为现象化的东西是存在的,从专业角度看,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应该不能被这种表象化的概括所迷惑,否则经济学家与普通人就没差别了。作为经济学家,应该透过这些表面的现象,把握未来的规律、方向、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不能用表象化的东西来否定一些事实,更不能用表象化的东西作为一种理论的概括。这是非常糟糕的。”“不能因为一些表象化的东西否定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步骤,不能倒退。这涉及到专家精神和平民意识的问题。当然,为老百姓说话是正确的,我不排斥为中小投资者说话,但要把握一个界限。”“说股市是赌场,这是一个非常感情化的宣泄。这种概括不是专业化的理性精神,这是一种比较平民化的、感情的宣泄,能博得一般被套的中小投资人的认同。”[90]
老实说,我把诘难者指责我过多地为中小投资者讲话,有太多的“平民意识”,看作一种表扬,只怕自己的工作当不起这样的赞誉。我理解所谓平民意识,就是经常想到普通百姓的疾苦,尽力为多数人谋利益;而专业精神则除了专业知识、能力、责任心之外,也包含着特定的信念和道德。依我看,这种信念和道德恰恰和我所学习的经济学理论和秉持的科学精神是统一的。正如我在1991年《中国经济的振兴有赖于市场取向的改革》一文中所表达的,“我对经济学的执著沉迷,说到底,是为了解答一个困扰了好几代求索真理的中国知识分子的问题:怎样才能振兴百年积弱的中国。学以致用,古有明训。既然我从自己的曲折探索中得到了中国荣辱兴衰系于改革的结论,自然就应当身体力行,把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贡献给经济改革这一伟大的事业。”[91]
当然,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家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是什么”的问题。然而,经济学涉及人们的物质利益,因而往往是现实性很强的一门学问,除了揭示事情的真相,在大多数场合还要作进一步应用性的研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依我看,这便是最起码的专业精神,而关注社会公正和社会中人的命运也是经济学家的本分。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说,经济学所关注的应该是真实的人。并且他从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是道德哲学教授、而经济学科曾经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本质和传统出发,指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92]专业精神和平民意识是应当集于经济学家一身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注意到转型期出现的一些特殊的丑恶社会现象,包括证券市场上某些官商勾结、操纵市场、坑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并对这类活动的制度和政策根源作出了经济学的分析。[93]
改革不是一个全然自发的经济演进过程,而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这就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自觉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人们的阻碍和抵抗。只有政府依靠大众并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经济政策诱导等各种手段,才能消除这种阻碍和抵抗。[94]政府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保证在转轨时期的产权再配置中初始分配不过分悬殊之外,还完全应当而且能够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95]
前面提到的那些诘难,有些来自我的老同事和老朋友,他们在过去为实现市场经济改革的共同目标对我提供的帮助和支持至今记忆犹新,回想起来仍然令人感动。不过我总是觉得,争取建立市场经济,并不只是为了我们自己,甚至不只是为了我们这一代人。当我们作为时代的幸运儿得以享受改革的第一批成果的时候,不应忘了还有许多平民大众,他们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平等机会去谋求体面的生活。当看到一些生活无着的下岗职工拿着自己的微薄积蓄无奈地投身于极不规范的股市而没有别的出路的时候,我们不觉得自己有责任为他们做些什么吗?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行了20年之后的世纪之交,围绕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前景作一次深刻的反思和讨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将有助于民众、企业界、经济学家以及政府官员加深对于中国如何走好市场经济之路从而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并避免滑入“坏的市场经济”的思考。这关系着全体中国人乃至全世界人民的福祉。
[1] 这是本书作者为自著《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写的前言。
[2] 吴敬琏(2000):《谈“基金黑幕”》,见吴敬琏(2001):《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86—191页。
[3] 《感受吴敬琏》(2000年1月),见吴敬琏(2001):《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09—222页。
[4] 吴敬琏(2001):《评说“庄家”》,见吴敬琏(2001):《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23—225页。
[5] 对于这次股价下跌的原因,吴晓求先生倒是说得比较客观的:“这次下跌的直接导火索是中科创业及亿安科技事件,它导致了众多股民的恐惧心理;其次是获利回吐,2000年中国股市整体涨幅达到50%,居世界之首,适当的下跌也应视为正常;同时证监会近期一系列规范措施的出台,亦被不少人视为利空。”(《吴晓求访谈:“赌场论”是情绪化的说法》,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6] 对于“吴敬琏一言毁市”的说法,有些人说是不明底细的中小投资者的一种自发反应。也有人说是“想象力丰富的人的联想”加“某些人不留痕迹的导引”的结果。[林海(2001):《是吴敬琏跟股民过不去,还是庄家跟吴敬琏过不去?》,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2月23日]
[7] 《股市的花样年华还有多远?》,载《证券市场周刊》,2001年1月20日。
[8] 《九问吴敬琏》,载《证券市场周刊》,2001年2月8日。
[9] 见《北京青年报》,2001年2月14日。
[10] 《韩志国访谈:如果吴老赢得论战 将是股市一场灾难》,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11] 《股市的花样年华还有多远?》,载《证券市场周刊》,2001年1月20日。
[12] 《“全民炒股”正常不正常?》,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2月4日。
[13] 《韩志国访谈:如果吴老赢得论战 将是股市一场灾难》,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14]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15] 萧灼基(2001):《对我国资本市场若干重要问题的看法》,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2月12日。
[16] 《吴晓求访谈:“赌场论”是情绪化的说法》,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17]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18] 董辅礽先生原先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炒股”一词的。他在为韩志国先生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写道:“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进行着激烈的短期投机,也即通常说的炒买炒卖”。[见董辅礽(2001):《像对待新生婴儿那样爱护证券市场——序〈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2月12日]。此前,他还在《培育证券市场》一文中指出:“由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他们参与股票买卖的目的是……想迅速赚点钱,他们不想也无力作长期投资,这就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而投资性则很弱。”“股市的稍微大一点儿的波动都会引起他们过分的反应,或者急于购入或者急于抛售,从而引起市场较大的震荡”[载《人民日报(海外版)》,1999年7月3日]
[19] 吴敬琏(2000):《质疑“炒”股票》,见吴敬琏(2001):《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68页。
[20] 吴敬琏(2000):《互联网:要发展还是要泡沫》,见吴敬琏(2001):《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72—176页。
[21] 陆向谦、李夏(1994):《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股票市场》,载《改革》,1994年第4期。
[22]R. J. Shiller(2000):Irrational Exuberance(《非理性的狂躁》),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 39.
[23] 《中国股市:困境与出路——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访谈录》,载《首都经济》,1994年第3期。
[24] 董辅礽(2001):《像对待新生婴儿那样爱护证券市场——序〈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2月12日。
[25]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26] 《韩志国访谈:如果吴老赢得论战 将是股市一场灾难》,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27]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28] 吴敬琏(1993):《谈谈“投机”》,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3—4页。
[29] 吴敬琏(1995):《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大计》,见吴敬琏(2001):《十年纷纭话股市》,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62页。
[30] 《“厉股份”侃“牛市”:股市如击鼓传花》,载《科技日报》,2000年8月14日。
[31] 波涛(1999):《证券投资理论与证券投资战略适用性分析》,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第64页。
[32] 波涛(1999):《证券投资理论与证券投资战略适用性分析》,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第343—345页。
[33] 乔治·索罗斯(1998):《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岌岌可危的开放社会》,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
[34]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35] 《韩志国:走出市盈率的陷阱——与吴敬琏教授商榷》,载《新证券》,2001年2月10日。
[36] 《吴晓求访谈:“赌场论”是情绪化的说法》,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37] 此语引自2001年2月7日的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
[38] 齐春宇(2000):《指数2000点股市投资价值还有多少?》,载新华社《上市公司研究》,2000年第8期。
[39] 杨录:《吴敬琏担忧股市》,载《财经时报》,2001年1月12日。
[40] 齐春宇(2000):《指数2000点股市投资价值还有多少?》,载新华社《上市公司研究》,2000年第8期。
[41] 吴敬琏(1993):《平稳地放掉泡沫中的空气》,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0页。
[42] 吴敬琏(1994):《如何看待1994年初的股票市场》,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5页。
[43] 陆向谦、李夏(1994):《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股票市场》,载《改革》,1994年第4期。
[44] 查尔斯·麦基(Charles Mackay,1841):《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与群众性癫狂》,黄惠兰、邹林华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
[45] 吴敬琏(1999):《如何看待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37页。
[46] 吴敬琏(1999):《如何看待过度投机和泡沫经济》,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40页。
[47] 吴敬琏(1999):同上书,第143—144页。
[48] 吴敬琏(1993):《平稳地放掉泡沫中的空气》,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0—11页。
[49] 吴敬琏(1994):《股市出路在于加大“泡沫”里的物质浓度》,同上书,第17—19页。
[50] 在1994年7月沪市市盈率下降到25倍左右时,作者曾经明确指出一部分股票已经具有投资价值,投资者可以从购买中得到丰厚的回报[吴敬琏(1994):《抓住股价下降的时机,把股市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1994年7月16日),同上书,第38页]。可惜的是当局没有抓住这样的时机,把股市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51] 在1994年本书作者写作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对管理当局在当年7月30日采取的“三项‘托市’措施”提出了批评。[见吴敬琏(1994):《端正政府行为,健全股票市场》(1994年12月),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40—42页]
[52] 《吴敬琏坦言要消灭股市泡沫是件很困难的事》,载《上海证券报(网络版)》,2001年1月12日。
[53] 《股市的花样年华还有多远?》,载《证券市场周刊》,2001年1月20日。
[54]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55] 《吴晓求访谈:“赌场论”是情绪化的说法》,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56] 《韩志国访谈:如果吴老赢得论战 将是股市一场灾难》,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57] 吴敬琏(2000):《证券市场不能黑》,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92—201页。
[58] 吴敬琏(2001):《评说“庄家”》,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225页。
[59]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法学教授李伟民,刑法学博士祝二军和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教授武延平访谈录》,载《中国经营报》,2001年2月20日。
[60] 《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股市不是赌场》,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2月12日。
[61] 王国刚(2001):《别拿庄家当做市商》,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20日;同见张文魁(2001):《黑庄横行损害投资者信心 谁还会在股市上投资》,载《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2月14日。
[62] 吴敬琏(2001):《证券市场的一个公开秘密和规范之正道》,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208页。
[63]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64] 同上。
[65] 萧灼基(2001):《对我国资本市场若干问题的看法》,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2月12日。
[66] 同上。
[67] 《五位经济学家质疑吴敬琏 股市“托”声骤起》,载《财经时报》,2001年2月13日。
[68] 同上。
[69] 同上。
[70] 吴敬琏(1994、1995):《如何看待1994年初的股票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大计》,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5—16、71页。
[71] 吴敬琏(1995):《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大计》,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78页。
[72] 陈清泰、吴敬琏、谢伏瞻主编(1999):《国企改革攻坚15题》,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
[73] 同上书,第95—102页;同见吴敬琏(1999):《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见《十年纷纭话股市》,第161—166页。
[74] 陆向谦、李夏(1994):《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股票市场》,载《改革》,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