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世界经济体系正面临深刻的变化,或者说是全球投资和贸易规则升级的局面。对待这种局面,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态度认为这是对中国的阴谋,要把中国边缘化,所以我们要采取对抗的措施;另外一种态度认为这是在与人共赢中发展自己的机会,我们应该主动参加这个变革。比如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些朋友的设想就是这样:我们只有主动地去迎接这个变革、参与这个变革,才能一方面享有变革带给中国的机会,另外一方面在谈判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现在需要我们冷静、理性地思考这些问题,选择一个正确的态度。
许成钢:最后一个问题,您对中国的改革有什么普遍性的建议?请科尔奈教授回答。
科尔奈:你用了“建议”一词。我要怀着应有的谦虚来声明,我并不是政治顾问,也不敢以此来自居。我就是搞研究、做学问的。我依据事实得出结论,包括一些政治方面的结论;我根据人生经历和学术研究成果得出结论。
我要保持谦逊的态度,还因为我住在匈牙利,与中国相距遥远。中国有专家,他们了解国情,他们对中国的了解比任何外国专家都多得多。我就不提什么建议了。我讲了我的看法,你们要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
不过,我还是想向大家表达一下我的价值观。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对不同的价值进行排序。我的发言中也暗示了我自己对不同价值的排序。我的排序是有高低之分的。我尊重各种各样的价值,我觉得幸福生活是很重要的价值。物质消费、享受文化娱乐、追求现代化和新技术,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价值,就是团结和热情待人。
但在我心目中,排在首位的是自由,也就是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有自尊、有选择的权利、有发展自己人格的自由、服从自己的意志、不屈从于国家或者外界的压力。这在我的价值体系中是居于顶层的。经济学人喜欢用“取舍”的概念,也就是说你失去一些东西的同时也将获得一些东西。可以这边让一点,那边退一点。我绝不会用牺牲10%的自由来增加10%的物质消费。对我而言,首要的价值即自由、人权、自我实现。这些就是我希望传递给大家的信念。
今天的讨论也由此接近了尾声,我非常高兴参加此次盛会。我们都是朋友,我多次提到这一点。这次盛会让我印象深刻,尽管我远在匈牙利,无法亲身出席。
谨给大家献上我最良好的祝愿。并祝愿中国有美好的未来。谢谢!
许成钢:谢谢!因为时间的缘故,我们今天只能到这里了。让我们再一次热烈地感谢科尔奈教授和吴老师这种高屋建瓴的深刻思想对我们的启发。谢谢!
[1] 本文是本书作者2013年12月27日与科尔奈的对话,对话由香港大学讲座教授许成钢主持,2014年1月21日“凤凰财经”网站播出,见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kenwjl。凤凰网的“编者按”指出:“科尔奈教授和吴敬琏教授就经济增长模式、国企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中的集权和分权的平衡、贫富差距、开放和民族主义等各方面的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历经十年的国进民退之后,科尔奈教授和吴敬琏教授在谈话中高屋建瓴的深刻思想能够厘清人们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面深化改革、重塑市场力量能够提供极其重要的思想资源。”又见吴敬琏:《改革大道行思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09—331页。
[2]János Kornai(1971):Rush versus Harmonic Growth: Meditation on the Theoryandon the Policies of Economic Growth,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Company,1972.中文版参见:《突进与和谐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理论和政策的思考》,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
[3]János Kornai(2013):Dynamism,Rivalry and the Surplus Economy: Two Essayson the Nature of Capitalism(《活力、竞争和过剩经济: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两篇论文》),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4]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课题组:《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与风险评估》,2013年12月25日发布。
什么是结构性改革,它为何如此重要?[1]
(2016年6月)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什么是结构性改革,它为何如此重要?”
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贯穿整个经济工作的主线。
但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还存在不少争论。比如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下行通道,究竟是因为总需求的强度不够,还是由于供给侧的效率低下?再比如,什么是结构性改革?它到底是要改结构,还是要改体制?对于这些问题,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不同的意见。
我今天想着重讲一讲我对后一个问题的理解,也就是讲什么是结构性改革,它为什么极为重要。
结构调整和结构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法,实际上包含两个含义不同的“结构”。
第一层含义的“结构”,是指经济结构,也就是资源配置的结构。
在从供给侧探究中国经济减速的原因时,我们发现,最主要的问题是,由于资源错配,经济结构发生了扭曲,导致效率下降。
从供给侧观察,经济增长由三个基本驱动力量推动,这就是:新增劳动力、新增资本(投资)和效率提高。从21世纪初期开始,中国经济增长原先所依靠的驱动力量开始消退,例如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产业结构改变(即所谓“库兹涅茨过程”,KuznetsProcess)导致的效率提高也开始减速。与此同时,粗放增长方式(即主要依靠投资驱动的增长方式)所造成的资源错配和经济结构扭曲却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从21世纪第一个十年开始下降,出现了经济下行的趋势性变化。
从以上分析得出的治本之策,就是通过资源的再配置,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供给侧的质量(效率)。
第二层意义上的“结构”,是体制机制的结构。“结构性改革”讲的正是这后一种结构的改革。这两种“结构”不可混淆。如果把它们混为一谈,就会用调整经济结构去取代改革体制结构。我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这样做会造成十分消极的后果。
由政府直接“调结构”不但无效,还会产生反效果
针对中国经济存在的问题,无疑需要进行资源的再配置,以便改善经济结构,提高效率。当前改善经济结构的重点是实现“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问题是怎么才能真正做到资源的优化再配置。进行资源的再配置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按照国家的计划和规划、政府的要求或者长官的意愿,通过行政命令来调整国民经济的企业、产业、地区等结构;另外一种是在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的引导下,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实现资源的优化再配置。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中国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来“调结构”。但是,历史经验表明,这种方法通常是无效的,甚至具有相反的效果。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领导人就已经意识到,中国的产业结构存在严重扭曲,效益受到损害,需要进行调整。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曾经进行过两次大的经济调整。在当时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条件下,这种调整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比如规定哪些产业或部门应该缩减,哪些产业或部门应该增强,然后用行政指令或诱导政策促其实现。在原有体制下由政府进行结构调整的根本问题在于:结构扭曲往往就是由体制缺陷和政策偏差造成的,而且政府没有办法判定什么样的结构才是好的结构。因此,调整通常会产生两方面的负面结果:一方面,由于政府并不确切地知道什么是好的结构,即使调整到位,也并不一定能够实现结构优化,弄得不好,还会越调越差;另一方面,由于造成资源错配、结构扭曲的体制和政策因素并没有改变,即使调整成功,过不了多久,旧的结构重新复归,又需要进行另一次调整。
在当时的情况下,市场还没有生长起来,政府处在资源配置的绝对主导地位,用行政手段为主进行结构调整,自然是唯一可能的选择。后来通过80年代中期的初步改革和90年代以后的系统性改革,市场已经逐渐地成长和发育起来了,但是许多政府部门还是习惯于老办法,认为用行政命令那只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整,才能很快见效。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甚至直到21世纪,各级政府仍然偏好用行政手段调整结构,结构扭曲问题也一直没有解决。
2004年出现经济过热以后,对宏观经济到底是“全面过热”还是“局部过热”发生了争论。当时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没有发生过热,也不赞成采取总量紧缩政策,说是“股市刚刚起来,不能一盆冷水泼下去”。第二种认为出现了经济过热,主张采取紧缩措施,防止股票和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最终导致崩盘。不过,这两种意见都没有被领导接受。最后被肯定的是第三种意见,就是认为中国经济只是出现了“局部过热”而并没有发生“全面过热”,因此,只要采取措施抑制过热部门的扩张,就能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国务院在2005年颁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将技术、装备及产品划分为鼓励、限制、淘汰等类别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之作为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依据:一方面对所谓的“过热产业”进行控制和清理;另一方面对政府选定的产业进行扶持。但这种“有保有压”和“有扶有控”的调整并没有见效,经济结构的扭曲反而变得更加突出了。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在2006年3月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指出钢铁、电解铝、电石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要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文件虽然也照例提到要深化改革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依然缺乏实际行动,调整结构的主要办法就只能是下发“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和对要扶持的产业给予种种优惠与补贴。因此,结构调整的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比如钢铁行业是2006年化解产能过剩的重点产业,可是调控的结果却是越调越多。全国钢铁产能从2003年的2.5亿吨左右提升到2012年的将近10亿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中国除了面对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之外,还遇到GDP增长速度下降的问题。这时,除了“扩需求”“保增长”外,国务院还作出决定,把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经济工作之一,要求用财政、金融和其他手段大力扶植七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用补贴、政策优惠来扶植指定产业造成价格扭曲和成本失真,光伏、LED等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产业很快也变成了产能过剩的产业。
这样,2013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连续发出七个文件,要求对一系列“产能严重过剩的产业”进行治理。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的“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要求通过五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达到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等目标。
总的来说,用行政手段解决结构扭曲的问题,效果很差,有时还适得其反,过剩产能越调越多,而有的政府大力扶持的产业却又成为新的产能过剩产业。
转变发展方式提了二三十年仍未见效的原因
提高供给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发展方式转型,并不是21世纪初才提出来的新要求。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提出几十年了,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早在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十项经济建设方针”[2],“十项方针”包括多项改善产业结构的要求,希望能够通过它们的贯彻,“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走出一条经济建设的新路子”。1995年制定的“九五”(1996—2000年)计划又正式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改善经济结构。到2002年,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后来2007年讲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13年讲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针对的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效率。但是多年来成效不大,其中的经验教训很值得吸取。
由于在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期间,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出现了反复,经济结构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引发了2005年到2006年制定“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期间的一场要不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怎样才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得出的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这一转型之所以步履维艰,是因为存在“体制性障碍”。当时说的体制性障碍,核心内容就是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在参加这次大讨论的过程中写了一本书,叫作《中国增长模式抉择》[3]。书里介绍了当时讨论的情况。对于为什么增长模式转型、结构调整不能取得预期成效,列举了很多具体的原因,比如把GDP增长作为政绩的主要考核标准、政府拥有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力等。归结起来,就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体制性障碍”,或者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说: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抑制甚至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三去一降一补”要靠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中国经济目前面对的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所以需要通过“三去一降一补”来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不论过去的历史经验还是经济学的理论分析都告诉我们,要实现这一任务,必须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当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这里,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都要有准确的定位。
为什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三去一降一补”要靠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呢?因为市场有两个主要的功能:一是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二是能够建立起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说到底,“三去一降一补”就是要靠这两个最重要的机制才能够实现。市场机制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建立正确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的优势,它是行政手段所无法做到的。比如要压缩钢铁业的过剩产能,老办法是由行政机关规定计划指标,要求限期压缩多少万吨“落后产能”,然后把计划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和各个企业。压缩任务通常只能按企业的大小、设备的新旧等“硬指标”“一刀切”,否则就压不下去。然而根据这样的标准,被切掉的往往并不是效率最差的设备和企业。而且每个行政部门都要保护自己的产业,甚至纵容企业增加产能。再比如“补短板”的实质是加快效率较高、供不应求的产业的发展。用行政的办法也跟市场激励的办法很不一样,前者主要靠政治动员和运用政府的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去扶植一些政府认定应该发展的产业和应当做强做大的企业,这和依靠市场机制奖优罚劣实现优胜劣汰,效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应当怎样更好地发挥作用呢?据我理解,所谓“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不要落入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老套路。政府要做的不是直接出手去调结构,而是提供公共品;不是操控市场和干预微观经济,而是为市场的运作提供更好的条件,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当然,它还要在市场不能起作用的一些地方发挥作用,比如说用社会保障体系来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托底、支持基础科研、建立基础教育体系等。总而言之,它的作用是提供公共品,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企业的经济决策。
为什么要“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
如果说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都表明,要实现结构优化的目标,必须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那么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能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基础,即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中国在20世纪末宣布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是市场体系还不完备,其中许多重要的子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即使已经初步建立,也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总之,还不足以承担有效配置和再配置资源的重任。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通过改革,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及其法治基础建立和完善起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央领导又提出了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人们常常以为“结构性改革”是一个中国特有的提法,其实并不是这样。“结构性改革”(structuralreform)是一个在市场经济国家文献里常见的说法。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其中的某些制度架构仍然存在问题,还需要对这些不够完善的、存在缺陷的制度架构进行改革,这种改革就被称为“结构性改革”。我们习惯于把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叫作“体制改革”。当这个短语被译成英语的时候,也常常用structural reform,即“结构性改革”来表达。
像我这样年纪的人,最早接触“结构性改革”这个说法,大概是在20世纪60年代“共产主义论战”中中方的批判文章里。当时的大批判文章[4]指出,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陶里亚蒂主张对西方国家进行“结构改革”,意味着用改良主义代替无产阶级革命。后来接触更多的是,近十几年来,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一再提出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比如说,我今天讲演的题目,就是从英国《经济学人》杂志The Economist explains(“经济学人解释”)栏目2014年12月的一篇文章What structural reform is and why it isimportant(《什么是结构性改革,它为什么很重要》)借用来的。
总之,结构性改革在市场经济国家常用来指称社会经济体制的局部改革。既然中国已经宣布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框架,现在要对其中部分架构进行改革,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在这个意义之上,运用这样一种说法来概括当前要进行的改革,也是完全可以的。
其他国家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实践对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200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经建议一些国家进行结构性改革,当时的IMF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中心主任拉詹(Raghuram Rajan)写了一篇短文来解释他们所建议的改革,题目叫作“Why Are Structural Reforms So Difficult(结构性改革为什么那么难)?”。[5]文章说,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成果、带来的益处是长时期的,但是从短期来说,有一部分人的利益会受损,所以很难被人们所接受。我在这里要说的不是结构性改革的难易问题,而是拉詹对什么是结构性改革所做的言简意赅的界定。跟我们现在遇到的情况类似,当时有些人认为许多经济问题是由于需求过剩或不足造成的。拉詹表示不同意这种判断。他指出:“许多经济问题是由市场运行中的问题造成的,而不是因为资源短缺或者总需求过剩或不足。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眼中,此时显然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即改变支配市场行为的制度架构和监管架构。”
总之,需要明确的是,“结构性改革”讲的是针对部分体制架构的改革。通过这种改革,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起来,并且通过市场作用的发挥,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供给质量的提高。
六个方面的改革需要抓紧推进
为了完成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宏伟任务,我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了336项改革任务,其中直接跟经济有关的就有200多项。这些任务当然有轻重缓急之分,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最近各界人士提出的一些迫切需要重点进行的改革项目,我认为以下六个方面的改革特别需要抓紧进行。
一是简政放权的制度化,加快制定和执行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市场进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企业和公民个人“法无禁止即可为”和各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国务院部署制定两个清单:一个是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一个是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看起来比较困难,但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加紧制定。这不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还牵涉到对外经济关系,比如在最近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这就是一项重要议题。
二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金融改革的核心议题——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进行得比较顺利,甚至超出了原来的预期。但是仅有这两项重要的价格改革还不足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改革的完全成功,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必须加快。比如说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从事前的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就需要加快实现。在当前杠杆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一方面民间的投资意愿低落,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负债表衰退,人们不愿意把资金放到流动性比较低的实体经济中去。此时加快金融体系改革就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是国有经济改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领域。虽然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只在三分之一左右,但它掌握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它所处的行业又往往是国民经济中的制高点,具有居高临下的地位。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而且存在继续下降的趋势。如果这种情况不能较快改变,就会拖住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改革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要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企业,即“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中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才能实现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四是竞争政策的贯彻。我们过去把贯彻竞争政策叫作“反垄断执法”,现在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是“贯彻竞争政策”。后一种说法可能比前一种来得确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正如“二战”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艾哈德(Ludwig W. Erhard)所言,战后德国“经济奇迹”的实质,乃是“来自竞争的繁荣”[6]。前几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为确立竞争的基础性地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文件指出,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加之在我们国家有些人还受到传统政治经济学反竞争思维的影响,认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是资本主义腐朽性的集中表现,而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也不应当有平等竞争。事实上,没有公平竞争就不可能发现价格,也不可能实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和促使企业努力创新。所以抓紧贯彻竞争政策仍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
五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现在自由贸易区试验已经从上海一地推广到全国好几个地区,但是看来这一试验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中央领导人曾经明确指出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义在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使贸易投资便利化”。贸易和投资规则的进一步提高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中国需要努力适应。自贸区试验不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有意义,而且直接有助于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以这方面的试验应该加快进行,防止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试验等同于过去的政策优惠等低层次的做法。
六是坚持建设法治国家。一个良好的市场体系一定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自从1997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有所进展,但是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进入现代以后,政府的政令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始终起着主导的作用,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十分薄弱。因此,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非常重要然而也极其艰巨的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法治的工作还需加快进行,因为不厉行法治,市场运转交易缺乏严明的规则,也就不可能平稳有效地运行。
为了推进以上这些改革,不只要提出任务,做出设计,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克服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的障碍,抓紧施行。
必须真刀真枪地推进改革
今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20次(1月11日)、第21次(2月23日)和第25次(6月27日)会议都着重讨论了如何切实推进改革的问题。6月27日的第25次会议特别指出:“改革是一场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不真刀真枪干是不行的。”那么,怎样才能防止改革空转,真刀真枪地推进改革呢?我认为,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首要的问题,是要把各级领导的思想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上来,形成对改革的共识。
以国企改革为例,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人都觉得国企改革似乎进展得太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直接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为主,以若干资本运营公司为投资主体掌握原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但是从传媒发布的意见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不相同的认识,比如有些在国资部门工作的朋友就认为,他们还必须继续管人、管事。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上求得统一,恐怕是国企改革能够迈步往前走的一个前提条件。
第二,要抓实改革的机制保障,把执行各项改革决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为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是十分重要和及时的,而且要求从今年7月1号开始对新制定的政策预先进行审查。然后还要对原有的各种制度和政策进行审查,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但是仔细读这个文件,仍然觉得它在抓实机制保障上有不足的地方。比如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在公平竞争审查中“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但具体的工作部署只提出由制定政策的机构进行自我审查,而没有明确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由谁负责和怎样进行。如果民众投诉某一个政策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那么由谁来接受投诉,谁来作出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审查就容易落空。
其实过去在《反垄断法》执法上就存在类似的问题。反垄断执法由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就往往存在问题。当然,在三个部门上面还有一个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但这个委员会不是个常设机构,而是一个部际议事机构。所以,过去在讨论执行竞争政策和执行《反垄断法》的时候,中外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建立一个高层次的、拥有权威性的反垄断机构,或者叫作执行竞争政策的机构。我以为,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机制保障,这个建议也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第三,加强督察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抓紧完善对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的督办协调、督察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查工作还要落实到人员的任免上,做到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5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所说的那样,“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
附:现场答问
提问:我认为中国经济有两个要素,一个是生产,一个是消费,是不是可以同等重要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呢?
会议主持人易纲:我先抛砖引玉。中国经济正在向消费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形态转型。原来需求方的拉动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消费在总需求中占比很小。这几年消费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条路无疑是正确的。简单回答你的问题,消费占总需求、占GDP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重要。
提问:您提了一个“补短板”的概念,能举一个例子吗?在补短板政策的调节中,有没有普通人的机会?
吴敬琏:当然所有人都应该有机会。
在我看来,“补短板”这个说法可能消极了一点。结构改善,一方面是资源从效率低的、供过于求的行业和企业流出,另一方面是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供不应求的部门。后者用政策的语言就叫作“补短板”。所以换句话说,“补短板”就是发展那些效率更高的企业和行业。在这个过程中,创新和创业者是有很多机会的。我们不能把创新创业这件事想得太高、太神秘,好像创新创业是一件高不可攀的事情。有各种各样的业务,有各种各样的创新,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当然,这里有一个如何创立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准备这样的环境。有了这样的环境,所有的人都会有机会。
易纲:“补短板”有很广的含义。比如扶贫,我们还有几千万的人口,他们的消费比较低,年轻的同学如果去贫困地区支教一年,对扶贫和对落后地区的教育作出贡献都是在补短板。
提问:我想问一个题外话,最近万科的事件,吴老师您个人有什么看法?
吴敬琏:我不大知道这件事的台前幕后。但这里有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能够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按照规则,即按照建立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则来进行。在现在的万科问题争论中,许多人好像都在追求实质正义。但是每个人对实质正义的判断标准都不一样,分别诉诸谁的贡献大、谁的情怀高等,结果就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在我看来,还是应当采取程序公正优先的原则,《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规则和证监会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指引,才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循的。
提问:我有一个困惑,体制的变化和结构的调整在我理解是两个概念或者是两个范畴,调整了之后,如果它变化,它的效果会不会有一些折扣?或者说它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会有一些迟缓?
吴敬琏:经济结构调整,或者叫作资源再配置,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由政府根据自己的理解,确定哪些产业和企业应该上,哪些产业和企业应该下,然后用行政的手段,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信贷等政策,甚至直接下达计划指标来进行调整;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市场机制,借助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即通过市场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资源从效率低的地方流出,转到效率高的地方去。
这两种方法相比较,前一种方法看起来好像简单易行、直接有效,但基本的问题是,没有人知道——政府也不可能知道什么样的结构是好的结构。于是按照长官意志用行政手段“调结构”,就会出现许许多多不好的后果。比如说,十多年来政府一方面下达硬指标压缩钢铁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办法扶植战略新兴产业,结果怎么样,大家都已经看到了。历史经验表明,最好的办法是主要通过市场的不断试错把资源引导到最合适的地方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会有波动,会有曲折,但靠市场信息来引导资源配置,从中长期看是最有效的。
提问:我们已经看到经济结构靠国家的行政调控是不可取的,而且有反复,需要靠市场,但同时又看到完善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吴教授说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必须要全面深化改革,但同时我也听到说差不多从20年前我们就已经意识到要建立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但是效果并不好。您也提到要真刀真枪地改革,我请问您,您认为这次“真刀真枪”是一个口号,还是真的会“真刀真枪”呢?
吴敬琏:真刀真枪地进行改革,这是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的希望。至于说这一愿望能不能实现,显然不是我个人所能够左右的。我只能说,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社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除此之外,中国别无出路。所以,我们每个人要作出努力,为民族、为国家争取美好的未来。
提问:对于经济学我是一个门外汉,但是我想问一个大众特别感兴趣的问题,现在房价的高涨对结构性改革、对经济转型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
吴敬琏:在我看来,过高的房价肯定是不利的,因为它会造成中低收入者的困难和企业营运成本的猛升,对“补短板”和发展高效率的企业也会有负面的影响。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此,而在于追寻造成房价飙升的原因,这样才能找到釜底抽薪的对策。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是货币超发和信用膨胀。在货币超发、信用膨胀足以引发资产负债表衰退的情况下,人们要寻求一个保值的避风港,并且随时准备逃跑。于是就造成了货币涌入资产市场和房价高涨的结果。而且房地产泡沫的过分膨胀,有可能导致市场崩盘和触发系统性风险。所以我认为必须避免滥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去拉升GDP增长速度。
易纲:刚才吴敬琏老师给我们作了非常精彩的讲演,我们要学习吴老师的一些方法,比如他的理论框架、他的逻辑和他的推导过程。吴老师从两个不同的结构概念说起,讲经济结构的优化,讲促进结构性改革。为什么过去我们优化经济结构总是效果不好?吴老师得出的结论,就是政府运用行政的办法去调结构,效果当然总是不好。分析来分析去,原因是在体制层面,所以要进行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在具体方法上,吴老师讲到了负面清单的改革,还有国有企业的改革、竞争政策的贯彻和自贸试验区的推广等,并对如何真刀真枪地改革提出了三点建议。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还有从网上收听收看吴老师讲座的广大观众,如果能够从吴老师这一个多小时的精彩讲演中认真研究分析问题的方法、框架、逻辑,以及如何通过论证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我们就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1] 本文根据本书作者2016年6月30日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行的“新浪·长安讲坛”(第300期)的讲演整理而成。曾收录于吴敬琏、刘鹤、樊纲、易纲、吴晓灵、许善达、蔡昉主编:《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丛书·中国经济新方位:如何走出增长困境》,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第67—81页;吴敬琏:《改革大道行思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70—288页。
[2] 见赵紫阳(1981):《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一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载《人民日报》,1981年12月14日。
[3] 吴敬琏(2005):《中国增长模式抉择》,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
[4] 见《人民日报》社论:《陶里亚蒂同志同我们的分歧》,《人民日报》,1962年12月31日;《红旗》杂志编辑部:《再论陶里亚蒂同志同我们的分歧——关于列宁主义在当代的若干重大问题》,《人民日报》,1963年3月1—4日。
[5] 中文译文载《比较》辑刊,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第2辑(总第83辑)。
[6] 参见[西德]路德维希·艾哈德(1958):《来自竞争的繁荣》,祝世康、穆家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1]
(2016年6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已有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这意味着向建设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要求,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竞争政策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一项基本政策。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指出,要着重“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它们都如此强调市场的竞争性质,是因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兼容的激励机制这两个基本功能,都是要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发现价格,使之真实反映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从而引导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再配置;与此同时,也只有竞争的激励鞭策,才是推动企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为社会持续提供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产品的最强大的力量。
这里有一个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发展的早期阶段,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相同,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低下和大量社会基础设施需要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政府处于经济政策的中心地位,竞争政策往往只起着次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问题的主要方面从解决“有无问题”转向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时,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倾斜政策”只会对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转向以竞争政策为主、产业政策服从竞争政策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竞争政策的作用,在于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搭建基础平台,促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率的持续提高。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就成为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