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第2章 从早期经济增长到现代经济增长第3章 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第4章 我国工业化的曲折道路和粗放增长模式存在的问题第5章 粗放增长模式的延续:出口导向战略第6章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5
总之,即使在以调整为主的时期,也不能只强调集中,把什么都管得死死的。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也需要审时度势,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体制改革。这种必要和可能的改革,不仅对于做好调整工作是必要的,对于做好将来条件具备时大改大革的准备,也是必要的。我们可以在当前以调整为主的时期进行改革的试验,摸索到比较多的经验,就可以制定一套比较好的全国改革方案,从而保证根本改革的顺利进行。
[1] 见马洪、孙尚清主编(1981):《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90—806页。又见《吴敬琏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83—200页;《吴敬琏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3—17页。
[2] 指马洪、孙尚清主编的《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一书。
[3] 毛泽东(1956):《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67—288页。
[4] 979年4月5—28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当时的经济形势和对策,在全面分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严重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作为改善国民经济的方针。
[5] 在20世纪80年代的语境下,“短线”产品是指供不应求的产品。相应地,“长线”产品是指供过于求的产品。
科学社会主义同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斗争[1]
(1981年3月)
社会主义从它发展的初期起,就是一个具有多种流派的思潮。十九世纪中叶,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并日益壮大,逐渐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但是即使在当时和在那以后,还是有形形色色非科学的社会主义和它并存。二十世纪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来以后,社会主义更成为一个时髦的名称。代表不同阶级的各种政治流派,纷纷给自己的主张冠以社会主义的美名。同时,在社会主义普及和扩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种种变形。于是,在当今的世界上,就出现了多种多样具有极不相同的实际内容的社会主义。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我们在讨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问题时,决不可以把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混在一起,作抽象的泛论,而必须对具体的对象作具体的考察。这里所要讨论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生命力,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优越性的问题。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思想和制度又往往是相互渗透,甚至彼此混杂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以便把科学社会主义同与之相混杂的非科学的杂质分离开来,分别地加以评述。
一、科学社会主义指明了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唯一可能的途径
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者的社会主义思潮,是和资本主义同时产生的。
资本主义曾经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当它破除了封建藩篱,把生产力从宗法制经济关系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的时候,是进步的、生气勃勃的。它像施展魔法似地使生产力成倍地增长。可是就在那时,它的内在矛盾也日益显露出来。伴随着资本主义财富积累的,是广大劳动人民苦难的增长。失业、贫困、社会道德沦丧成了流行病,到处蔓延。这样,作为对现实的抗议和对未来的向往,社会主义思想也就在某些先进的人们的头脑里产生。
16世纪以来相继出现了一批空想社会主义者(utopian socialists),其中最伟大的代表人物是圣西门(Comte de Saint-Simon)、傅立叶(Charles Fourier)和欧文。他们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要求建立消除了这些罪恶的新社会,并从这种要求出发,制定了创建新社会的具体方案,描绘了未来社会的美好情景。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旧社会的批判和它对新社会的猜测,有着许多精辟独到的地方,是后人需要加以继承的宝贵财富。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生活在资本主义大工业还很不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还没有充分尖锐化,新社会的真正创造者——产业无产阶级还很不成熟的条件下,他们的著述,虽然能够激起人们消除邪恶、除旧布新的虔诚感情,却缺乏实现这种愿望的现实根基。
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完全不同。它不是把自己创立新社会的要求,建立在某种绝对真理或伦理道德的基础之上,而是寓于对现实矛盾进行的冷静的科学分析之中。它的理论,完全是而且仅仅是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得出来的。它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只不过反映了现代生产力的要求。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起来的现代生产力,具有高度社会化的性质。生产社会化意味着人类取得物质资料的活动,已经由一系列个别的分散行为融汇成一个社会的生产过程。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个统一的社会生产过程却是由许许多多互相截然分离的私人生产者分别地进行的。于是,在社会化的生产同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度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造成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严重的社会动乱。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作用,生产越来越社会化,而占有却越来越集中在一小批大资本家手中,使资本主义的矛盾日益激化。现代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和它的资本主义外壳不相容的地步。连资产阶级也感觉到了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的这种冲突对他们的生存的威胁。于是,他们力求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内对生产关系作出某些调整,来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但是,所有这些企图通过缓和冲突的改良措施来使资本主义永葆青春的努力都是徒劳的。由于这些措施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反而使得这种矛盾进一步深化,它们所能造成的结果,就只能是在使资本主义的痼疾得到暂时缓解的同时,使更严重和更深刻的危机积累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各国广泛采用凯恩斯主义的政策来缓和经济危机,到头来却使资本主义经济陷于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发的困境而不能自拔。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为挽救资本主义经济于衰危,尽管开出过五颜六色的药方,但没有哪一个能取得也不可能取得长期的、带根本性的成效。这些说明,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不可能经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得到解决。
事实证明,要解决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只有一条出路:就是打破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来同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合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在分配上的表现——按劳分配,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所阐明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科学社会主义的出现,是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的飞跃。从此,社会主义不再是某种可望而不可即的海市蜃楼,而是从确凿的经济事实中引申出来的科学结论。它是完全可以变为现实的。
既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完全是根据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分析得出的,依据这种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适合于现代生产力的性质,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过去不可能有的速度发展,或者换句话说,这种社会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就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也正是这样: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意味着社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领导,这就使社会主义经济具有资本主义所不可能有的计划性,使它能够避免资本主义所不可能避免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保持高速度的协调发展。其次,公共所有和共同分配,克服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无限增长的趋势和消费的有限范围之间的矛盾,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第三,私有制的消除和公有制的建立,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对抗不复存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在利益上的协调一致,无疑是生产发展的极为强大的动力。最后,剥削制度的废除,使最重要的生产力——劳动者获得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解放,他们作为生产主人的地位和他们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全面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所不可能有的速度发展,这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1921—1951年的三十年中,工业生产增长了11.7倍。而在同一时期中,资本主义的美国只增长了1倍,英国只增长60%,法国只增长40%。新中国建立以后,只用了二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用半个多世纪才走完的路程,初步建立了独立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这些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事实,是任何人也驳不倒的。
引起争议的是:已往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还有它的缺陷和不足的方面。例如,不少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决策权过分集中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抑制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阻滞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进程,使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不能充分地协调,有时还会引起严重失调甚至危机。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这种缺陷也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它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中的,还是由这种经济制度采取的具体形式不适当而产生的?如果是前者,那么这种缺陷就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伴侣,如果是后者,则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得到克服的。正确的回答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制度的特征,只能从分析资本主义的现实中得出;而这种分析所能得出的结论又只能归结为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至于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则将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实践,而不能凭某种先验的公式确定。
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以前的社会主义文献中,常常把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看作由某个社会中心集中管理、统一经营,排斥企业的独立经营和市场机制的经济。同当时的生产力状况相对照,作这样的设想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后来把苏联20世纪30年代初期形成的国家行政机关高度集权的模式看作社会主义经济唯一可能的模式,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其实,科学社会主义从来没有作出过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有一种具体形式即行政集权模式的论断。作这种论断本身,就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者从来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只能由物质生产的现实发展决定。恩格斯说:“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2]既然现代生产发展的事实已经证明排斥企业经营的相对独立性和市场机制的经济模式不尽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仍然固守这种经济体制的想法,就不能不是一种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不相容的空想。
而且,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说明,行政集权体制不仅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唯一可能的模式,更不是最好的模式。20世纪40年代末期以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各种形式的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经济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事实证明,企业成为社会计划指导下的独立经营主体,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性并无矛盾。这种在保持社会公共占有的条件下使企业独立经营,在计划经济中包含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较之排斥市场机制的行政集权体制更适合现代生产力的性质,能够避免过分集中化带来的弊病,给社会主义经济带来新的活力,保证社会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发展。
二、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
科学社会主义证明,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代替,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能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在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落后国家,由于生产社会化的水平不高,工业很不发达,在推翻反动统治之后并不具备立即全面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条件。
那么,这类落后国家在夺取政权、取得革命的胜利以后的发展前景如何呢?
按照世界历史发展的常规,在封建、半封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横亘着一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只有经过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才谈得到转变为社会主义。但在帝国主义时代的特殊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在落后国家的面前却出现了避开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经过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这种条件主要是:在帝国主义阶段,虽然落后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它的集中化程度却很高。例如,沙皇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虽然不高,但银行和工业资本的集中化和垄断化程度都达到了先进国家的水平。在旧中国,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积累了数以百亿美元计的财富。这种垄断资本主义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分,正是社会主义最完备的物质准备。在这种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就可以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由于垄断资本主义经济集中在足以支配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工业、现代交通运输业以及大商业和大金融业中,使社会主义经济从建立的开始就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这样,在落后国家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打破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以后,就可以适应着发展很不平衡的生产力,建立起以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关系。列宁把这种经济形态称为“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则称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这种生产关系的保护下充分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的全面胜利准备充分的物质基础,以便通过各种过渡的经济形式,逐步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落后国家发展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较之经由广大小生产者贫困破产和一小批资本家发财致富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资本主义道路,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沿着这条道路发展,能够避免资本主义发展必然给劳动人民造成的巨大痛苦,同时又使生产关系经常地和不同部门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力保持适应的状态,这就为国民经济的高效率运转和高速度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建立以后,就是凭借着社会主义道路的这种优越性,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医治了战争的创伤,把国民经济恢复到战前的最高水平。接着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改变了百孔千疮、灾祸纵横的旧面貌,建立起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尽管三十年来出现了种种曲折,但是总的说来,比起具有相同条件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还是要高得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快一些。
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径情直遂的。在许多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途程上,都出现过离开上述道路,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企图凭借国家强制力量来“实施”社会主义的尝试。这种尝试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它往往使社会主义建设出现大的曲折。在苏联,由于1929—1932年间的强制集体化,使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的破坏,以致农业在长时期中成为拖住国民经济后腿的薄弱环节。在我国,虽然在建国的头几年由于严格遵循正确的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在1958—1960年期间出现了生产关系变革和生产建设计划两方面大的冒进。这次大冒进和十年动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路线进行的破坏,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经济,造成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有些人把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强制“实施”社会主义的“左”倾错误的做法归因于社会主义道路,认为这种做法的失误证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谬误。其实,它是同科学社会主义毫不相干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它明确认定,在落后国家,只有通过逐步过渡和逐步建成的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社会主义。那种企图在很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建成社会主义的打算,并不是来自科学社会主义,而只是建立在小生产者的狭隘观念之上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从农民小生产者的物质生活条件产生的。这些小生产者渴望摆脱封建地主的压榨和资本主义商人的盘剥,然而却囿于自己的狭隘眼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生产社会化上面,而是力求保持建立在小块土地上的封闭独立的小经济,以为只要用“拉平”的办法把整个社会都改造为平均划一的小农经济,就可以消除贫困和剥削的根源。
旧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封建半封建专制的国家,现代工业十分稚弱,宗法制自然经济占有优势。这样,农业社会主义对于社会各阶层有着广泛的影响。不但古代农民阶级革命派以至地主阶级改良派经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农平均主义的要求,使自己的政治主张带上某些农业社会主义的色彩,就是在近代,也有不少革命志士受到农业社会主义的熏染,提出平均财富的方案。我们党长期在农村环境中从事打土豪、分田地的民主革命斗争,同时,党的队伍中有着相当数量的农民成分,他们很容易把平均主义混同于社会主义。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以后,这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就和党的科学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发生矛盾,并且经常干扰党的正确路线的执行,使实践偏离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再发生“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等“左”的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们常常分辨不清农业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潮,把二者混为一谈。其实它们虽然有相通之处,但是两者的区别远远大于它们之间的共同点。首先,从阶级基础看,空想社会主义和农业社会主义都是在社会化的大工业还没有足够发展、产业无产阶级还不够壮大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但是,空想社会主义产生于无产阶级的不成熟性,农业社会主义却是以无产阶级的前身——小农、小手工业者等个体生产者为阶级基础的。其次,从对技术经济进步的态度看,空想社会主义是技术进步和大生产的讴歌者,农业社会主义者却从小生产者轻视以至敌视科学技术的心理出发,反对技术进步,希望回到“凿井而饮,耕田而食,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时代。最后,从他们追求的最终目标看,空想社会主义者怀抱“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要求把这些资产阶级首先提出却被他们自己在事实上抛弃了的原则付诸实现。而农业社会主义者站在维护小生产的市场上,就不能不表现出极为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它对地主官僚的剥削压迫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它又拼命维护这种剥削压迫的基础宗法制的自然经济。正像小生产从来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社会经济形态一样,农业社会主义者把整个社会都改造为小农经济的幻想是注定不能实现的。小农经济十分闭塞,彼此隔离,它们之间的社会联系,要靠一种外部力量——地主和地主阶级的国家来形成。因而在大体平均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总是高耸着由封建剥削者组成的多级宝塔,否则社会经济活动就无法进行下去。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在分配上伴随着小农的普遍贫困,也必然存在着一小撮地主贵族骄奢淫逸的等级特权。所以,农业社会主义只能靠否定自己来实现,它的结局只能是挂着各种各样牌号的封建主义。
农业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总是互为表里。在我国古代不少封建帝王是从倡导平均主义的农民领袖蜕变而来。在现代,渴望建立“父子王朝”的林彪和一心要当“女皇”的江青,也正是靠鼓吹平均主义来蒙蔽和蛊惑群众,推行封建专制主义暴政的。因此,农业社会主义和封建社会主义这两种建立在同一生产方式的基地之上的思想流派,便成为小生产者占人口多数的落后国家中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干扰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的主要力量。为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落后国家必须着力反对农业社会主义以及同它相联系的封建社会主义。
三、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封建社会主义的界限
封建社会主义,是没落的地主贵族的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从它的一般意义来说,就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然而,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或者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从历史的前进的方向去进行;或者是站在小生产者和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从历史的倒退的方向去进行。前者是科学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反动的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就是反动社会主义中代表地主阶级的一支,因而也是其中最反动的一支。由于封建社会主义者具有的“社会主义”外观,他们常常被轻信的人们误认为劳动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在我国猖狂作乱达十年之久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就是封建社会主义者的突出代表。
在十年浩劫中,我国人民蒙受了极大的苦难。有些人没有深究招致这种苦难的真正缘由,却从林彪、江青一伙的种种倒行逆施都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进行的这一表面现象出发,怀疑自己遭受的苦难同社会主义有某种不解之缘,从而对社会主义产生了动摇。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林彪、江青等人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发现,他们成天挂在嘴上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只是冒牌的社会主义、真正的封建主义。
首先,林彪、江青一伙鼓吹的“社会主义”,是在落后、衰败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建立的。他们非但散布“工厂不出产品”“农场颗粒无收也没关系”之类的谬论,还把反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反对现代文明的主张提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高度,提出了一整套认为社会主义同生产力的发展不相容的谬论,胡说“四个现代化实现之日,就是资本主义复辟之时”。在林彪、江青一伙看来,生产力越不发展,科学技术越落后,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巩固。
这显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是同先进的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国家,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以便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获得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既然林彪、江青一伙在“巩固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干的是破坏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罪恶勾当,他们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只不过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旧制度的别名而已。
第二,林彪、江青一伙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提出的口号,是“法家治厂”和“用专政的办法办农业”。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同志合作和平等互助的关系。由于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生产的主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办法来处理。林彪、江青一伙却说,要用专政的办法,即暴力强制的办法来处理这种关系。这就暴露了他们要在我国经济中建立统治和从属关系的险恶用心。至于所谓“法家治厂”,只不过是集封建专制主义之大成的“法家”早就鼓吹建立的那种封建专制秩序。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不仅这样说,而且也是这样做的。在他们夺权的地方毫无例外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砸烂”作为民主管理共同规范的规章制度,而把生杀予夺的大权交给他们的代理人,一切由这些人“说了算”。这样,就把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变成了宗法制的人身从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总是带有极端残暴的性质。
第三,林彪、江青一伙反对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鼓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由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前是一个社会分工水平很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很不发达的国家,就更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促进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
然而,林彪、江青一伙却无视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得出的上述正确结论,力图否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他们的鼓动下,否定社会主义工农业之间的等价交换、否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和经济核算制的观点一时间大为流行。
需要注意的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谬论,同早年社会主义文献中曾经有过的那种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消亡的理论,有着本质的不同。早年的社会主义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交换将为共同体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自由交换所取代。这种意义上的商品消亡,丝毫不排斥分工和交换的继续存在和发展。而林彪、江青一伙所说的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却是取消分工,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去。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制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商品关系的发展必然导致封建秩序的土崩瓦解,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总是力图保持经济的自给自足状态。因此,他们一贯采取“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政策。马克思说过,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自给自足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亚洲社会长期停滞的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3]。林彪、“四人帮”竭力反对农村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交换,千方百计地阻挠工业部门实行专业化和协作,就是要把我国的基层生产单位都变成自给自足的简单生产机体,妄图以宗法制自然经济为基础建立他们的封建统治。
第四,林彪、江青一伙叫得最凶的一个口号,是“破除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他们鼓吹不要任何物质基础,只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否定按劳分配,人们就可以进入平等的“千年王国”。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的确指出过,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就它仍然是商品交换中同样存在的等量劳动交换的权利这一点说,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但他们同时强调指出,在经过长期阵痛刚刚从旧社会诞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权利”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按劳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阶段起着十分革命的作用。这一原则的贯彻,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是一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情。
林彪、“四人帮”所鼓吹的那一套,和科学社会主义绝不相容,却跟封建地主阶级的理论完全合拍。我国封建主义思想家历来宣传一条重要的经济原则,叫做“反对奢靡”。所谓“奢靡”,是按等级原则划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只能安于贫困,如果物质生活上稍有超越,就是犯了“非分”“逾等”的“奢靡”罪过。反之,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无论怎样穷奢极欲,却都是理所应得的。林彪、“四人帮”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同样有这样两方面的涵义。他们要使八亿人民禁欲,是为了他们这一小撮人纵欲;而要使他们能够纵欲,又必须有广大人民的禁欲——这就是他们吹嘘得天花乱坠的平等王国中的严酷现实。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标榜的“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这种普遍贫穷和少数人享有特权的“社会主义”,只是打着社会主义招牌的封建主义。由此也就可以得出结论,林彪、江青一伙之所以给我国人民造成如此巨大的灾难,同社会主义制度毫无关联,恰恰相反,它正是根源于社会主义制度受到了歪曲和破坏。
为此,党领导全国人民对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妖言谬说和倒行逆施进行了全面清算,恢复了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准则,进行了实现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巨大工作,这些措施,使我国国民经济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短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劳动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四年来的战斗历程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是优越的。虽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造成的破坏极其严重,但是一旦我们重新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恢复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有可能依靠这种制度的优越性,迅速医治那伙穷凶极恶的敌人所造成的严重创伤,重新把经济建设推向前进。
应当看到,由于“左”倾错误的长期影响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的后果难以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由于我们对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总的说来仍然缺乏经验,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还需要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对现有的生产关系进行必要的整顿、调整和改革。我们现在还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整顿、调整和改革的目标,就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所指示的普遍真理,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所采取的形式,更加符合于当前的客观条件。看来在目前阶段,它包含两个要点:第一,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具有多层次性的状况,确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条件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第二,根据我国大工业、现代交通运输业和大商业的状况,改善我国经济的领导成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使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成为统一领导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更加富有活力的经济体系。
科学社会主义是在同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只有清除各种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杂质,科学社会主义才能放出它所固有的光辉。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一点,就必定能够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稳定的增长。
[1] 原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4期;又见《吴敬琏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3—179页。
[2] 恩格斯(1886):《致爱德华·皮斯》,见《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19—420页。
[3] 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7页。
关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1]
(1982年10月)
改革经济体制,就是改革生产关系的结构,使它适合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经济改革如何进行,改什么,怎么改,势必涉及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透彻的研究,才能为经济改革的顺利实现准备必要的思想和理论前提。
经济改革所涉及的理论问题甚多,本文就以下三个有关生产关系基本结构的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关于适当的所有制结构
经济管理体制是否适合于生产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结构,即所有制结构安排是否得当。我国过去经济管理体制过死、过分集中,首先是由追求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把整个国民经济都改造为由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直接管理的国营经济和准国营经济造成的。为了改变由这种偏向造成的所有制过分单一的状况,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放宽”有关所有制的政策的步骤,如:承认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独立所有者的自主权,实行不同形式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在城镇发展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允许城镇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组织某些中外合营企业,接受外资和华侨资本家在我国开办企业,等等。这些措施,确实收到了使经济“活”起来的效果,但也引起了种种议论。有的同志认为,让集体经济按其本性进行自主的经营,就是说,把过去准国营的“集体经济”改变为真正的集体经济,并大力扶持这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是所有制关系上的“倒退”;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经济,更是“挖社会主义的墙脚”“为发展资本主义大开绿灯”。他们忧心忡忡,以为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已经把好端端的社会主义经济“搞得不伦不类”,因而对于目前采取的政策有着许多疑虑乃至抵触。
以上这些看法,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衡量一种所有制形式优劣好坏的标准是什么?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对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作出正确的决断。
什么是衡量所有制关系好坏优劣的标准?这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本来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问题。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告诉我们:生产关系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必须同它的物质内容,即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只有适合它所包容的生产力的性质的生产关系,才是优越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是否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其标志又在于它能否最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一种生产关系,或者说所有制关系,是否具有优越性,要在它同它所包容的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中去考察。适应就是优越。最适合于当时当地生产力性质,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是最好的生产关系。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中,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我国流行的是另外一种衡量生产关系的标准。它按照某种与当时当地的生产力无关的永恒标准来评价经济制度,认为只有“一大二公”才具有优越性。根据这种观点,在任何情况下,公有制都比私有制优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国有制又都无条件地比集体所有制优越;而“大”即是“公”,因此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范围内,公社所有制优于大队所有制,大队所有制优于生产队所有制;在生产队所有制的范围内,不实行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优于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范围内,具有某种国有性质的“大集体”经济优于“小集体”以及一般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统负盈亏的合作社又优于自负亏盈的合作小组;如此等等。
显然,这种“一大二公”的绝对标准,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时曾经指出:“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从而掩饰自己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愚昧无知和束手无策”[2]。我国的“左”倾错误和蒲鲁东的观点相类似,它在判断一种生产关系的优劣好坏时,不是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最基本的经济规律,而是看这种生产关系是否符合于“大”即“公”的“永恒公平”观念。按照这种观点去观察历史,势必走到否定人类文明进化的荒谬地步。例如,奴隶主的私有制代替原始公社公有制,是人类进化的必经阶段。奴隶制能容许生产力有在原始公社制度下所不可能有的发展,它创造了古代文明,这种文明是现代文明由以发展的基础。所以恩格斯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3]然而,从抽象的“公”比“私”好的观点看来,却会得出否定这一进化的结论。于是,为了符合“永恒公平”的观念,人类只能永远停留在茹毛饮血的野蛮状态和普遍贫穷之中,去享受“一切归公”的天福。
这种越“大”越好、越“公”越好的观念,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由于不顾条件地追求“大”即“公”,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出现过盲目冒进的毛病,后来又一再搞“割资本主义尾巴”、所有制“升级过渡”等等。这种唯意志论的做法,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使我国人民吃尽了苦头。现在痛定思痛,实在没有理由不彻底抛弃这种已经在事实面前完全破产的唯心主义观念。
如果承认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程度是衡量所有制关系是否适当的唯一标准,那么,在确定我国所有制的结构时,就不能依据某种“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信念,而必须首先切实研究当前的生产力状况,把它作为基本的出发点。
解放以前,中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现代工业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农业和手工业产值占90%,后者所使用的,又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简陋工具。根据这种情况,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后的相当长时期中,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只能是社会主义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这种所有制结构,保证了我国经济在建国初期的迅速发展。经过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现代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一定水平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拥有一批具有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技术水平和个别具有七十年代技术水平的大型骨干企业。但是,总的说来,我国生产力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而且发展很不平衡。在我国工业中,手工操作和半机械化生产占有相当数量;在农业中,手工劳动更占很大的比重,许多地方还在使用原始的、粗笨的生产工具。这样,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原子能、合成化学、电子技术同牛拉犁、人锄地、肩挑手推甚至刀耕火种同时并存。
对于这样的生产力,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才能与之相适应呢?
由于我国现代工业的发展和农业中某些机械化的大农场的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及其优势地位的物质前提是具备的。但是,社会公共占有生产资料,或者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要以生产的相当高程度的社会化为前提;在存在着占很大比重的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生产的条件下,这种所有制形式就不可能普遍实现,换句话说,全民所有制(或以国家所有制形式出现的全民所有制),就不能囊括一切经济部门。
对于我国城乡广泛存在着的、多少有了发展的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生产,劳动人民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最为适合的。过去,我国也存在大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但在实际上,这些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是名不副实的。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往往缺乏起码的自主权,经营哪些项目,种植什么作物,收入如何分配,甚至何时播种,何时收割,社员吃多少斤粮食,粗粮、细粮各占多少,都要由上级政权机关规定。在城镇,地方国家机关管理的所谓“大集体”和街道行政组织管理的“小集体”企业的自主性更差,它们和地方国营企业的差别很小,也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这种准国有的所有制形式,严重抑制了社员群众参加劳动、关心经营的积极性,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甚至破坏。必须把这种准国有经济改变为名副其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政社应当分开,应当充分尊重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所有权,公社和大队企业要由有关生产队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经营。生产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各种组织生产、进行分配的具体形式;有权根据规模大小、经营内容、机械化水平、耕作制度、居住情况、管理水平、群众要求和其他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可以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进行分配的责任制,也可以实行包产到组的责任制,还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城镇集体经济也要改变产品统购包销、利润全部上缴、开支全包的“吃大锅饭”的办法,由劳动者集体独立自主地经营、自负盈亏,真正成为集体所有制经济。要大力提倡群众集资经营兴办集体经济,国家要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