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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书的第五章,可以看到对于这一问题的更深入的剖析。.43

作者:吴敬琏 当前章节:1537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20

在历史上,有些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强大的政治压制而不得不采取自下而上的革命的方式,首先打破阻碍市场形成的政治硬壳,然后经过漫长的市场发育过程,形成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可见通过自下而上的革命,也是能够形成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但是这样做旷日费时,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而且代价和牺牲很大,因而除非万不得已,不应选择这条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和改革已成为我国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的总纲,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相当一部分领导机关有很强的改革意识;经过这几年干部年轻化、专业化,各级领导多数具备了理解和进行改革的知识;在10多年的改革中,涌现了一批真心实意的改革者,他们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发展了理论。我们应当充分运用这种条件,依靠党和政府这支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投身改革,使我们能够以更小的代价、更高的效率到达我们的目的地。

3.改革的有利条件

3.1 过去几十年经济上、政治上的多次折腾,使传统体制声誉扫地。现在的各级领导以及各方面的骨干力量,都曾经在由传统体制造成的灾难中生活过多年。尤其是1958年的狂热、三年困难时期的饥饿以及“文革”十年动乱,人们都是身受其苦,记忆犹新的。因此,全党对改革传统体制抱有很大的决心,而且几乎从改革一开始就提出了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和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生产力标准,冲决了许多阻碍改革的意识形态障碍。可以说,与苏联、东欧的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在改革中的精神包袱是最轻的。

3.2 改革已经给经济生活注入了许多市场的因素,传统体制早已不是铁板一块。在占有绝对优势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以外,已有大量的个体经济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经济存在。尽管还保留相当数量的指令性计划调拨物资,但由市场供求决定流向的物资几乎遍及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国有经济部门和其他经济成分中,已经涌现了一批具有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的企业家,他们决心挣脱行政纵向从属的羁绊,在市场上大显身手。所有这些新的因素都将在今后的改革中起酵母的作用。

3.3 当今世界尽管存在地区性冲突和不安定的因素,但要求缓和毕竟是形势的主流。这就为我国建设和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国际贸易和货币关系变动剧烈,也给我们扩大出口和利用国外资金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亚太经济圈日益成为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地区。遍布全世界的海外华侨,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高度的爱国热情,他们的财力、智力、信息和商业关系都是我们发展和改革可以借助的。

3.4 目前经济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增长势头。尽管经济的超高速增长也潜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尚未出现停滞,使我们有一定的时间和能力来实施通常需要付出相当成本的重大改革措施,因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容易得到照顾,人民的生活可以有相应的提高,这样改革可以得到比较广泛的支持。

3.5 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之际,政治体制改革及时策应,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一个自由的学术讨论气氛是十分重要的。经济学家能够畅所欲言,各阶层间展开广泛的对话,可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少走弯路,减小损失。

4.改革的不利条件

4.1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没有及时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几乎无一例外地发生了需求增长过猛,大大超过效率提高的问题。结果出现财政赤字和物价轮番上涨,给进一步改革造成困难。东欧一些国家在陷入这种困境后长期不能自拔。在我国,同类问题也已开始发生。1987年以前,尽管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9年的27%下降到1986年的20%,但在扣除了物价因素以后,财政收入的绝对额还是逐年提高的。而1987年以后,扣除物价因素以后的国家财政收入是绝对下降的。同样,1987年以前,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是逐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的,而1987年有21%的城镇居民因物价上涨超过收入的增加,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这一切都使得社会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变得脆弱起来。与此同时,近几年一直存在的通货膨胀,从1987年开始也有加速的趋势,1988年的通货膨胀率可能要超过15%。这种情况如不改变,任何比较重大的改革措施都难以出台或难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4.2 地方包干强化了原有的行政性分权倾向,这不但使原有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凝固化,还造成盲目建设,重复布点,加剧市场的封锁割据和对自己管辖的企业实行行政保护,阻碍资源在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由于各地方财政状况不同,对企业的政策各行其是,使企业间原有的机会不平等之外又增加了新的不平等因素。层层包干强化了政企职责不分,加剧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困难。现在中央掌握的财力不足以支持正常的宏观经济管理和改善产业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对改革全局的控制能力。而地区之间优惠不等、“苦乐不均”,也使某些全局性的改革难以顺利推行。

4.3 由于双重体制长期并存,行政约束已经大大削弱而市场约束又未建立,现行经济体制中漏洞很多,正常经济活动所必需的规则与秩序难以建立,而干部队伍和行政部门则受到严重侵蚀。加之在各种试验和试点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采取了有区别的政策,于是某些从钻现行体制空子和从特殊政策优惠获益者,往往倾向于反对强化平等竞争和建立统一市场规则的措施。尤其值得严密注意的是,价格及其他方面的双轨制,使某些人或自钻门路,“以权经商”,或与掌握分配低价物资、贷款和外汇的官员相勾结,通过倒卖商品、票证、额度、批条,从差价牟取暴利。在改革进一步深化危及这种人赖以获利的特权土壤时,他们将会采取“打着改革的旗帜反对改革”的策略,阻挠市场取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如果迷惑于他们的言论,本来最坚定地支持改革的基本群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就会对改革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心理,使我们在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

4.4 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弱点,是理论准备不足。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只相信亲身经验、轻视理论指导和国际经验吸收的倾向尚未根除,理论工作中根据“精神”而不是根据事实、以政治“批判”代替实事求是的讨论等不良倾向仍有相当影响。

5.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不追求过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不扩大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缺口。尽管目前经济仍然保持着增长的势头,但是有种种迹象表明,正如有些经济学家在改革初期指出过的那样,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供求紧张的加剧,正使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和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我们不但在实施中期规划的第一年要紧缩需求,稳定经济,适当放慢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在整个规划期间始终将控制社会总需求作为保证中期改革取得胜利的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5.2 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原材料、交通邮电等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缓解国民经济的“瓶颈”。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只要农业上去了,其他事情就比较好办了。1987年副食品供应紧张,价格剧烈上升,我们不仅要看到其中的周期性因素,更要重视其中的趋势性因素。对农业生产中的潜在问题,千万不可掉以轻心。第一,要尽早解决农产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调整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实行土地有偿转让制度,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经济;鼓励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逐渐实现集约化经营。第二,对乡镇企业既要大力扶持,又要积极引导。在一整套合理政策引导下,做到不仅乡镇企业能吸引农民投资,而且农业本身也成为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邮电部门是耗资多、建设周期长的部门。现在投资的亏空将使得90年代的石油供应量、铁路公路运力、邮电服务能力严重短缺。煤炭在一定时期内尚可维持增产,但受运力限制,非产地用煤也会日趋困难。如果这些部门的供求缺口过大,大步配套改革和放开市场有可能由于在短时间内使短期均衡价格突升,从而引起经济的剧烈震荡。因此,应该利用财政拨款和政策性金融,努力增加这些供给弹性较小部门的投资,缩小供求差距。

5.3 任何时候不能放松科学和教育事业。国际经验和我们自己的经验都说明,人力资源开发对于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并不比固定资产投资为小,对于实现现代化,它同样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积累方式。必须推行更规范的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发展中国家在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和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投资是长期稳定发展的必备基础。目前,教师和其他知识分子待遇偏低的问题,亟需妥善加以解决。采取鼓励知识分子从第二职业创造收入以“自救”的办法,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后果。应该采取国际通行的办法,使知识分子既能提高效率,又能改善生活。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不管我们当前的改革取得了什么样的短期成果,如果我们耽误了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培养,削弱了今后技术进步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后备,那么无论什么短期成果都会失去它最初的意义。

5.4 在继续破除平均主义的同时,绝不能进入一种违背商品经济效率原则的不公正分配状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即让勤于劳动或善于经营的人得到较多收入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于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原因,例如由于价格体系的严重扭曲和“给特殊政策”办法的滥用,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以至不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上机会不均等或同工不同酬的分配不合理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广大劳动者的基本信念和劳动积极性,破坏了社会生产赖以维持的激励体系,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阻碍进一步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后在处理与初次分配有关的问题(如价格、间接税)和与再分配有关的问题(如福利待遇、所得税)时,都要考虑机会均等和分配的公正性;特别是要尽可能保持初次分配的合理性,并对再分配调节的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

5.5 要搞商品经济必须有一个纯洁的有战斗力的党组织和清廉公正的政府,去经常地、制度性地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从传统体制到新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双重体制并存产生了许多漏洞和金钱诱惑的机会,这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没有一个有战斗力的党和为政清廉的政府,改革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而目前行贿受贿相当普遍,而雇员不经本单位同意收取回扣,居然成为“通例”。这种情况,不能不使人触目惊心。在改革中保持党的纯洁和政府清廉,必须动员社会舆论,分清是非,造成对贪污和腐败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环境,还要建立必要的制衡制度和类似于香港的廉政公署那样的执法机关,毫不留情地打击各种贪污和腐败行为。同时,要改善公教人员的待遇,以便以俸养廉。公共事业、教育部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待遇微薄,是与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实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和绝对值负增长,过分虚弱有关的。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应当提高财政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否则中央政府调控国民经济和实施改革措施的能力将日益削弱,甚至导致政府功能瘫痪。

5.6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和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队伍的力量,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已不仅是无法可依,而且是有法不依。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应该贯穿在改革的始终。

二、中期改革的实施步骤

6.第一阶段(0~1年):稳中起步

此阶段工作的中心,是从各方面为下阶段改革迈出决定性的步子准备条件。为此,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总需求,同时相机调整经济结构,改善供给。改革的重点,则是加强市场经济的组织制度建设,调整不合理的利益关系,缓解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这个阶段出台的部分措施,如控制总需求的措施,可能较快见效;还有许多措施,则是短期效果不显著而又为体制转轨所必需的,因此也必须尽早起步。需要明确,其中某些工作是需要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从顺序的考虑出发,现在就应着手进行。

6.1 控制总需求和调整结构。总需求膨胀和两位数的物价上涨,对改革构成现实的威胁。因此,必须采取严厉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控制需求,疏导货币,调整结构。

6.1.1 实行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严格控制总需求,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以内。立即着手紧缩信贷、降低货币发行量。财政赤字不能再继续扩大,计划确定的赤字用发行债券弥补,不得向银行透支。

6.1.2 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压缩基建规模。采取坚决措施砍掉楼堂馆所和那些缺乏可行性、经济收益差的工程项目,对已经过于膨胀的某些加工工业,实行投资许可证的制度,或完全禁止新投资上马。对电力交通等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短线基础工业,则要采取特殊政策,鼓励发展。

6.1.3 流动资金贷款应区别情况,体现结构政策,重点控制下述企业的贷款:(1)经济效益差的企业;(2)产成品积压太多的企业;(3)投入库存过多的企业;(4)行政性公司;(5)技术落后、规模不经济的企业。

6.1.4 鉴于通货膨胀率上升,应立即提高存、贷款利息率,至少使真实利率为正;同时实行复利制。这样既有利于缓和贷款需求,又能防止居民提款抢购。对于政策性亏损和低利行业,实行财政贴息。

6.1.5 完全放开耐用消费品、高档烟酒等的价格,这些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少部分留给企业(但要控制使用方向),大部分通过间接税形式上交财政。

6.1.6 严格实施增收节支的整套措施,控制集团购买力,加强审计,查封各种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纪律滥发钱物的单位,一经查明,从严处理。对承包企业的留利,也应控制使用方向,防止消费基金的猛增。承包后留利成倍增长的,显然是由于基数不当,应重新调整基数。

6.1.7 有计划、有控制地拍卖一部分国有小企业和国家房产。拍卖所得资金应全部上缴国库。要严防舞弊行为。作价不能太低,防止加剧分配不公和不法分子趁机发财。

6.1.8 健全进出口贸易的数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经贸部与海关税则委员会互相配合,坚决贯彻和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防止资本品的大规模重复引进,禁止某些产品如高级化妆品、洋烟等的进口,提高外汇使用的国民经济整体效益。

6.2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6.2.1 无论从稳定经济还是从加快改革的要求看,计划体制都必须率先改革。这就是将原来只是分钱分物、进行实物管理的计划机构改变成为能够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财政、货币和收入分配政策的最高经济调节机构。该委员会确定国民经济活动的总规模和结构,协调各宏观调控部门的活动。省、市计委变成中央计委的派出机构,撤销县一级计委。如果我们不能在目前就着手这项工作,实行计委职能的转变,那么一旦按照原有计划体制、计划方法制订了“八五”计划,中期就不可能实行整个体制的转轨。另一方面,要控制需求,调整结构,计划系统的统一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则重复布点、各自膨胀就难以制止。

6.2.2 各专业部转变职能,逐步使确定行业规划、实施行业协调、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成为工作的重心。专业部可根据部门内产业分布情况在全国范围设立一些地区办公室或代表处(不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地方工业厅局要相应改变为行业协会。

6.2.3 通讯、邮政、供电、铁路等基础设施部门,航天、核工业等高技术行业,目前仍属自然垄断部门。这些部门应改组为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分离出的政府监督机构,根据社会目标和协调各方面的利润的原则,分别与公司签订经营契约。这些公司则独立经营,实行经济核算。

6.2.4 鉴于目前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地方政府又经常干预税务部门工作的事实,建议将税务部门从地方政府中分离出来,实行垂直领导。在实行分税制、分别建立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以前,财政包干体制中中央税种的税务工作由统一的国税系统执行。同时,要大力充实税收队伍,建立专门的税务法庭,组建税务警察。

6.2.5 加强经济监督、信息和综合管理等部门,审计、海关、商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其工作性质,分别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或实行垂直领导。为严肃必要的进出口数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外贸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实行垂直领导。

6.2.6 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经济监督、经济司法队伍,乃是市场秩序得以维持,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这项工作贯穿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目前应配合政府机构改革,从其他部门抽调大量干部,经过短期培训,充实税务、审计、海关、商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这样既能克服精简机构后干部大量涌向行政性公司的弊端,又能解决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提拔财经、法律等有关专业毕业而又有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担任负责干部,使这支队伍充满朝气。

6.2.7 建立管理国有资产的过渡机构,负责全部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企业租赁和拍卖小企业的工作,实施部分国有大企业所有制改革试点和准备下一步公有制组织形式改组等项工作。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跨行政区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委托地方代管。将来公有制经济不再以国家持股为主,而以各种代表公众的法人持股为主,所以在机构设置时一定要考虑不为以后的改革设置障碍。

6.2.8 扩充和改造现在的国土局,成立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机构。在国土调查、国土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开放土地市场以及对之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土地使用、交易和管理的政策条例。

6.2.9 成立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反垄断机构,保护竞争性市场的完整和统一。这方面可参照市场经济国家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

6.3 新一轮企业改革的起步。

6.3.1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别根据无偿、部分有偿、全部有偿的原则,拿出一批国营大中企业实行公有制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落实和组织股份公司。具体做法是:(1)组建一批既具有持股和资产管理能力、又负有某项社会保障义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配合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将部分国有产权作股划归养老金基金会和失业保险基金会等;(3)鼓励各类保险公司购买国营企业股权;(4)产权业已明确的金融公司和其他企业、各种非政府机构,亦可购买国营大中企业股权;(5)已经股份化的企业,其内部组织体制实行相应改革,以适应新的产权关系要求;(6)试办股票市场。

6.3.2 继续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应尽可能使承包形式规范化:小企业实行个人或集体(组成法人)租赁,2/3的先进的和中等的大中型企业改行税后定比式承包,余下的1/3左右的低效或亏损企业实行递减补贴的税后比例承包。承包时要鼓励竞争,严肃合同。对那些明显缺乏原料和市场、技术设备陈旧、经营亏损或微利的企业,应当按产业政策要求关停并转,不能再搞微利的增利,亏损的减亏。另外,承包后奖金税不能起到控制个人收入和消费基金膨胀的作用,必须采取其他如分红或收入税的调节办法。

6.3.3 在农村,改革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理顺乡村企业的财产关系,禁止非法摊派行为。在农村进一步鼓励发展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形式的企业。

6.4 社会保险保障制度改革的起步。

6.4.1 要使结构调整和企业自负盈亏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统筹建立全国失业保险基金。为求稳妥,起步时可先在城市工业部门开始,由税务部门代理征收,由劳动就业部门掌握使用。也可考虑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划归失业保险基金会,以后股权收益成为部分资金来源。不论采取哪种方式,今后失业保险基金会应成为独立的机构。

6.4.2 改革目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分行业或分地区建立医疗保险组织。医疗保险基金会是非官方的,投保时除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外,个人也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改变低收入阶段已出现的高福利现象。

6.4.3 试办非官方的养老金基金会。起步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会同基金会、总工会、企业家代表等,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大致确定基本养老金和保险费水平,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担比例等。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基金来源除企业和个人以税收形式交纳的保险费外,可划出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的部分产权交给养老金基金会,以股权收益补充资金来源,同时划出一部分职工作为该基金会的成员和服务对象。至于各种补充养老保险,完全贯彻市场化原则。养老金基金制度的雏形一经确立,政府社会保险保障机构的工作重心就立即转移到政策、法规的制订和监督、调解方面来。

6.4.4 全国统一建立贫困救济金制度,由民政部具体负责。要使贫困救济(今后包括失业救济)工作在目前的基础上有明显改善并形成一种制度,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准确掌握全国低收入家庭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然后根据国力确定救济标准和形式。贫困救济制度的确立不仅对贯彻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而且对保持社会稳定、改革时期不出现动乱都是十分必要的。

6.4.5 农村的医疗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也应从这个阶段开始起步。这项工作对计划生育具有极大的促进推动作用。事实上,与其对独生子女本身实行优惠政策,还不如使其父母老有所养。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很大,农村工业较发达的地区可率先进行。

6.4.6 目前已普遍发展起来的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应设法分离成几家,独立经营、互相竞争。

6.5 部分价格的调整的起步和市场培育。在采取措施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市场形成方面的改革也应积极起步,这类改革应以利于吸收购买力为原则。

6.5.1 为保持农业稳定发展,适当提高国家粮食定购价格。同时,整顿和压缩城市平价供应量,相应减少合同定购总额。其他农产品定购价格应区别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可以考虑取消农用生产资料,如化肥、塑料薄膜、柴油等的价格补贴。为熨平一些农产品的周期性波动,应建立平准基金,对这部分农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

6.5.2 提高原油价格。在石油—化工部门内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之间的价格调整,制成品价格原则上不动。

6.5.3 继续提高电价,每度电提高1~2分,对于增加发展电力的资金,提高用电效率都有好处。

6.5.4 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发展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各种中间组织(其形式可以是私营的、合作制的、合股的等等),疏通农产品收购和运销渠道,健全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交易网络。

6.5.5 发展批发贸易、建设城市生产资料市场。改造物资供应部门,增强商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在放弃价格管制的前提下,还可建立一些大宗矿物原料的期货交易体系。

6.5.6 改革原有土地制度,着手建立现代土地管理制度。当前的主要措施有:(1)成立国土管理机构,对全国土地资源进行分等分级的调查;(2)宣布现有土地包括农村土地的国有化,政府以宏观管理者的身份征收各种土地税,以所有者的身份收地租;(3)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费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可征交易税和增值税;(4)在农村实行土地国有化时,应将土地使用权永久性地交给农户,政府保留有偿征用的权利,但当耕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时,应征收高额交易税和增值税。

6.5.7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养老金基金会、各种保险公司、互惠投资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民间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也应进一步发展。但由于本阶段负有稳定经济、控制需求的任务,因此民间金融的发展以慎重为好。

6.6 调整利益关系。目前收入分配严重向以权谋利者和“倒爷”倾斜,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收入倒挂,固定收入者生活水平下降,等等,这些状况引起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紧张。在为转轨准备条件的阶段,需要及时调整利益关系,克服收入严重不公正的现象,缓解各种利益矛盾。

6.6.1 坚持打击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清除各种腐败现象。对触犯刑律者,必须绳之以法,对违反党纪政纪者,在事实清楚后,应从严从速处理。

6.6.2 加强对各类公司、“三资”企业的管理。清理、整顿各种各类行政性公司,坚决取缔倚仗行政权力倒卖调拨物资、票证、批条、外汇、洋货的公司。制止官商勾结和以权经商的行为。

6.6.3 改变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软弱无力状态,在税收队伍充实力量后,按照税法严格征税。个体工商业者必须按规定建账,定期申报经营状况和收入。对偷税漏税的人,应进行经济的和法律的处罚。

6.6.4 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促其廉洁奉公;提高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资,对其他固定收入者,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退休职工,也应给予适当补贴。

6.6.5 注意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至少不使他们的收入下降,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6.7 加强改革的规划、设计、宣传及干部培训工作。

6.7.1 体制改革已经从放权让利、以“破”为主的阶段转向实现基本转轨、以“立”为主的阶段,改革的战略和策略也应从分散突出的游击战转向全面推进的正规战。因此,当前在改革的指导规划上,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统一思想认识,实行战略转变。

6.7.2 加强对体制改革的集中领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和避免政出多门、步调紊乱的现象,即使各地、各部门可以分散进行的改革,也要在中央的统一规划下进行。

6.7.3 认真总结国内外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强理论研讨,集中优秀的理论和实际工作专家,抓紧研制体制转轨的策略步骤和配套方案,并组织对比论证,增强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7.4 改革宣传的根本任务是,将中华民族艰苦卓绝、英勇奋斗的精神与现代商品经济的观念相结合,培育新型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当前要把宣传教育重点放在:(1)加快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推进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便激励全国上下共同奋斗,争取改革的胜利。

6.7.5 充分发挥党政干部的领导作用和示范作用,为政清廉,与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充分发挥各级党、团、工会、妇联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遵纪守法、有理想守纪律的教育,带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是保证改革胜利的必要条件。

6.7.6 利用大众传播工具和党校、大中专院校培训各级经济管理干部和改革所需其他人才。

7.第二阶段(2~4年):基本转轨

这一阶段要实现经济体制基本转轨,即理顺基本价格参数,明确所有权的代表实体,进一步发展市场组织体系,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转入新的轨道,因此可以说是改革的决战阶段。当然,在这一阶段并不能完成所有的改革任务,新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还需要更长时间。

在这一阶段上,各项改革措施必须是全面配套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改革:第一,消除市场参数扭曲,为形成统一有效的市场机制奠定基础。这涉及到价格、税收、财政、贸易、计划、金融等等方面的关系调整和机制转换。第二,建立起符合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这包括企业制度改革,公有财产所有权具体化,发展各种中间经济组织,形成政府新型的经济体系等等。

第二方面的改革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并不要求各方面措施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严格一致。但是第一方面的改革却是有间断性或跳跃性的,内部联系非常直接,要求全国统一行动,并且各方面在时间上要衔接适当。

理顺基本经济关系的配套改革,具体实施步骤至少有两种选择。第一,在实施价格改革的同时进行税制改革(流转税全部转变为增值税、统一所得税、扩展资源税等等),实施分税制和新型财政体系,改革计划、物资、投资、外贸体制。第二,价格改革出台时相应调整税率但不动税制,放松计划、物资、外贸方面的直接控制,但维持旧的财政、投资体制,待价格改革推出去之后,再组织以财政、税收投资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两种实施办法的改革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技术上各有特点,值得再仔细研究。这一阶段改革所应完成的具体任务是:

7.1 计划物资体制改革。

7.1.1 为了消除实物经济的残余,全面实现货币经济,要将过去的价格补贴全部“暗翻明”进入价格(包括工资)。其中包括:(1)对重点建设的材料和设备补贴;(2)对居民的消费补贴;(3)对出口亏损企业的补贴;等等。

7.1.2 直接生产过程全面进入市场协调的基本前提是废除传统的物资分配调拨制度,建立起生产资料流通的组织和渠道,与价格改革同步,形成完整的商品市场。

7.1.3 废除指令性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国家定货。从长远来看,国家不应对直接生产过程进行任何行政指挥和干预,投入和产出的衔接完全由市场来承担。政府为承担基本职能而进行采购定货,仅限于最终产品。但是,此阶段上还有一定数量的干预才能得到保证,因此国家定货的范围和规模不能太小(见7.2.4~7.2.8)。

7.1.4 国家计划委员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结构调整仍将是中心任务。生产资料国家定货的管理由物资部全权负责,计委只研究总量和结构,不再分解指标和合同。物资部将国家定货区分为两类,一类是重要生产企业所需原材料;一类是重要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对第一类,将指标下放给供货和使用企业,由它们自己签订合同,以后逐步减少强制性,过渡到完全的批发贸易。对第二类,由物资部代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条件具备后取消代理,过渡到正常的批发贸易。物资部将在时机成熟时撤销。

7.1.5 各类物资供应机构一律改组为各种专业的或综合的贸易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生产资料,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过渡。为此应调整经营差价,将风险基金摊入成本费用。同时还要核定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实施与其他工商企业相同的所有制改革。

7.1.6 配合商业体制改革,在取消计划分配的调拨体制后,必须建立起大宗商品的交易所体系,主要从事原料的远期合同交易。商品交易所是非官方机构,由贸易公司自愿组成,但必须建立协调管理组织和成员资格的审查制度。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监督。

7.1.7 在生产资料市场的初步发育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调节、监管、信息服务等等作用。应设立专项基金,由物资部掌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吞吐余缺、平抑价格的体系和机制。坚决以法律、行政和经济惩罚手段打击违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扰乱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的活动。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主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料信息网络,及时将存货和价格情况通报用户。

7.2 价格改革。

7.2.1 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消除生产资料定价“双轨制”和一物多价现象。这项改革要按大类商品分步实现,首先应在一两年的时间内实现生产资料的价格改革。生产资料调价后,制成品价格基本上可以一次放开。粮油等农产品关系国计民生,供给弹性又小,其价格改革可能需要先调后放,逐步解决。

7.2.2 生产资料(非垄断部门)价格改革的办法是:对于高低价相差不十分悬殊的产品,可以一步放开;其他产品,先按测算的均衡价对调拨价定出最高限价,过渡一个短时期再放开。各种产品采取哪种办法需要分类研究,区别对待。鉴于“双轨制”的漏洞太多,弊病太大,对干部队伍的腐蚀作用太强,必须尽可能加速“两价归一”和放开价格的过程。

7.2.3 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供求大体平衡,可以完全取消指令性计划,一次放开价格,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搞国家订货。

7.2.4 钢材和其他金属原材料的多数品种,计划内部分用户支付的实际价格已大大接近市场价格,可以较快放开,为了维持正常的供货渠道不致紊乱,仍可对某些稀缺品种保留一部分国家定货,但不保价格。

7.2.5 化工原料种类很多,大部分放开,少部分仍可搞限价和国家定货。

7.2.6 木材统一实施最高限价,保留一部分国家定货。但必须限制国家定货的数量。为防止滥砍滥伐,应将提价收入限定用于发展林业,而不是用于伐木者的个人消费收入。

7.2.7 原油应大幅度提价,随后实施统一限价和国家定货。原油提价的幅度要达到使石化部门平均微利的水平,迫使它们挖掘潜力,提高效益,挤掉那些规模严重不经济的小企业。

7.2.8 煤炭资源丰富,为保持合理的能源比价,抑制小矿的盲目发展,在运输价格合理化以前,煤炭价格不宜提高太多,可能在相当时期内需要按均衡运价计算出分地区的煤价,暂由官定。一旦运价合理化,煤价即可放开。

7.2.9 持续地缓步提高电价,提价收入原则上由财政拿回,形成电力发展基金,用于电力建设。

7.2.10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为促进各地区优势的发挥,在协调各地区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地区分工(包括沿海同内地之间在对外开放方面的分工),有必要较大幅度地调整运输价格。继续提高铁路运价,鼓励水运和公路运输的发展,相应提高汽车养路费和牌照税,或提高汽油价格,将提价收入用于修建公路。

7.2.11 原则上放开所有制成品价格,使它们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形成。国家仅只对在国内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少数企业的产品保留价格干预,即防止其制定不合理的价格以谋取垄断利润。除自然垄断部门外,价格要争取尽早放开。

7.2.12 有步骤地调、放农产品价格。对粮油合同定购价格、定量供应价格和其他食品零售价格,择机进行暗补转明补的改革,消除由购销价格倒挂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7.2.13 公用事业收费制度改革,由各地自行确定改革方案。如果需要继续维持低于成本水平的收费标准,则必须由政府制定补贴定额,以此作为企业经营目标。

7.2.14 继续深化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占用税费,逐步开展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易。

7.2.15 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和调整的原则前提是维持制成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是,加工制造部门很可能会转嫁出去一部分负担,从而促使物价水平有所上升。另一方面,消费品价格放开,自然会直接提高零售物价水平。此外,提价收入也难以全部通过税收上缴国家财政。总之,在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将出现某些经济利益的调整以及分配再分配关系的变化,这些调整和变化,总的来讲是必要和有益的,个别需要加以补偿或给予一定的时间照顾,使当事人易于适应这种变化。

7.2.16 筹集价格改革资金是完全可能的。至少有如下途径:(1)最主要的措施是通过财税改革、特别是税制改革,扩大税基,消除无规则减免和偷漏,可以大量增收节支;(2)只要使利率足够高并允许转让,就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到大量资金;(3)有偿出让和批租部分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4)有控制地拍卖一些国有小企业;(5)有计划地从产品提价中拿回一部分收入;等等。

7.3 税制改革。

7.3.1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起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规范的税收体制和基本框架。新税收体系以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源税为主,消费税等其他多样化的税种为辅。其中,所得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开征目前条件不完全具备,但是对高收入阶层应当普遍征收收入调节税。增值税是二战以后才开始在国际上流行起来的新税种,以增值税取代其他流转税,虽然对我国来说有一定难度,但是增值税已为各国经验证明特别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因此应配合价格改革,积极采用。

7.3.2 在价格大体理顺的情况下,按不同所有制区分的企业所得税即应统一。原来全民、集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各不相同,即使在国营经济内部,实际利润上缴比率也差别甚大,这与商品经济公平税负的要求难以适应。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由于要改原来的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势必要调低所得税税率。

7.3.3 发展和完善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是高薪收入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应普遍纳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与其他企业的税率相同,但业主必须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因此,私营企业必须将利润划分为企业基金和业主个人收入,不允许相互混淆。

7.3.4 将产品税、营业税等等流转税全部改为增值税。行业之间的税率尽可能地拉齐,如果做不到统一税率,可分几个大类,随后逐步将税率靠近。个别服务行业和小企业仍可保留营业税。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在征收一般增值税以后,再征一道特种消费税。

7.3.5 一切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应缴纳资源税。土地使用应缴纳土地税。资源和土地的有偿使用通过两种实现形式:国家作为政权机关征收占用税,国家作为所有者获取收益。但是也可将两者合并征收。

7.3.6 全民所有的固定资产是重要生产资料,不能继续无偿使用。实行了所有制改革的大中企业,税后利润按股分红,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暂时未股份化的企业,可先实行利税分流,税后利润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国家预算,作为使用固定资产的报酬,不再征收固定资产使用费。

7.3.7 整顿其他领域的小税种,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筵席税、印花税等新税种。将企业负担的社会基础设施费用征收规范化,稳定化,统一征收教育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规划税等等,作为地方税种按所得计征。财政新增加的支出项目原则上要开辟新的税收渠道,从根本上杜绝以种种“大办”为名的任意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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