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源泉
在明确了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现代经济增长主要不是由物质资本的积累驱动,而是由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驱动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它们是怎样实现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的?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讨论这一问题较之上一章的分析更具现实意义。因为,只有研究清楚先行工业化国家是怎样在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当低,甚至低于不少现在的发展中国家的条件下实现这一切的,才能消除发展中国家不能靠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持续较快增长的保守思维,增强自己的信心;同时也才能够汲取别人的经验教训,更有效地促进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快地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根据20世纪50年代以来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先行工业化国家19世纪后期以来效率提高的源泉主要是以下三个:(1)“与科学相关的技术”的广泛应用;(2)服务业的迅速发展;(3)信息通信技术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渗透,改造这些部门的生产经营流程,使它们的效率得到提高。这些源泉的开发,使经济增长越来越多地建立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
3.1 “与科学相关的技术”的广泛应用[1]
在探究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技术进步”)的源泉时,经济学家首先把目光投向19世纪中期以后“基于科学的技术”(the science-based technology)的贡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库兹涅茨指出:“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始终是基于科学的技术”;“标志着现代经济时代的划时代创新,在于科学被广泛地应用于解决经济生产领域的问题”。[2]鉴于新技术的来源不仅仅是科学,而且技术进展往往也对科学的内容和探索方式造成重大影响,后来的经济学家更愿意使用“与科学相关的技术”(the science-related technology)这一概念来描述“现代技术”的突出特点。[3]
本节从厘清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开始,讨论现代技术,即与科学相关的技术兴起的过程,然后讲科学飞速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愈益活跃的关键原因,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化;最后,对先行工业化国家早期经济增长阶段和现代增长阶段各自具有代表性的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简称GPT)的贡献作了比较分析。
3.1.1 现代技术(与科学相关的技术)的兴起
“科技”是当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如科技园、高科技、科技进步、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等等。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主持编撰的多卷本巨著《中国的科学和文明》(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在中国也被译为《中国科学技术史》或《中国科技史》。甚至有人根据哈贝马斯(J. Jürgen Habermas)“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4]的某些中文译文将“技术与科学”译为“科技”,说他提出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作为“科学技术”或“科学和技术”缩略语,“科技”一词的流行使人很少思考科学与技术在来源、内容和激励机制上的区别,也很少考虑科学领域的规则与技术领域的规则并不相同。
这种习惯实际上是近期才形成的。在1949年以前,虽然偶尔也会在汉语文献中见到“科学技术”一词,但频率很低;至于进而把“科学技术”简化为“科技”的情形,就更加罕见了。当时的作者习惯把科学与技术的区分视为理所当然。直到1957年,国家机关还分置“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与“国家技术委员会”。据于光远考证,1958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机构名称被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这是在国家层面上设立二者合一的行政管理机构的第一次尝试。随后,“科学”和“技术”这两个名词就开始连在一起使用。用得多了,“科学”和“技术”两个名词就简化成一个名词:“科技”了。[5]到了改革开放以后,“科技”一词更是加倍风行起来,以至high-tech(高技术)这样的西方词汇,到中国也往往译成“高科技”。[6]
在西方语言中,科学和技术是两个或三个不同的词汇。以英语为例,科学的对应词汇是science,技术的对应词汇是technique或者technology。其中,词根tech-源于古希腊语,相当于skill、art,指的是技能、技艺;而technology的词尾-logy则表明它成了系统整理和研究的有关技艺的学问。虽然现代社会中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趋密切,但是它们诞生的背景不同,而且掌握在受过不同训练、怀有不同目标的人的手中,并长期由不同的社会群体发展,直到现在,科学与技术之间的门类区分依然是存在的。
科学作为“求知识”或“求智慧”的活动,曾经长时期属于哲学(后来是自然哲学)的探究范围,不一定与实用的目的相关联。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哲学家地位高于那些从事手工劳动的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目的”[7]。直到17世纪,牛顿依然将他的著作命名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作为哲学的组成部分,科学在中世纪主要在教会以及教会建立的大学中探索。所谓“哲学是神学的婢女”,这里的“哲学”就包括了科学(science)。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科学的研究者开始不仅产生于教会和教会大学,而且愈来愈多地出现在由富有贵族资助的世俗知识分子中。这些世俗知识分子的称呼还是哲学家。既然科学属于哲学的范围,科学就像哲学一样,从总体上看与社会的上层人物关系密切,虽然偶尔也有例外。
与科学不同,技术(technique)作为与生产实践紧密联系的知识,侧重的是生产某种物品或完成某项任务的实用方法。它长期主要由劳动者(如奴隶或工匠)探索,并长期被排斥在正统的自然哲学之外。它们通常与经验积累关系密切,并受到了行会等组织的规定的限制,常常在圈内保持私密传承的关系,通过学徒制度之类的方法代代相传。这些做法严重限制了技术进步的深度、广度和速度。
在第二次产业革命之前,科学与技术之间的联系是很弱的。虽然第一次产业革命中涌现的某些技术,如瓦特(James Watt,1736~1819)所改良的蒸汽机,是在与苏格兰科学家交流中产生并应用物理学原理的结果,但总体上看,在1875年以前,绝大多数技术改进不是来自剑桥或牛津大学所传授的科学知识,而是由基于经验和由没有受过多少科学训练的工匠或企业家进行的,“基于科学的技术”或“与科学相关的技术”并不占支配地位。正如一位作者所说:“工业革命是由坚硬的头颅和灵巧的手指完成的。布莱莫、莫兹利、阿克莱特、克朗普顿以及煤溪山谷的达比斯、格拉斯哥的尼尔森等人在科学或技术方面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不列颠的工业动力来自非专业人员和那些白手起家的人,如工匠发明家、磨坊主和铁匠等。象征着英国霸主地位的水晶宫由一名非专业人员设计决非偶然。在英国工业崛起的过程中,英格兰的大学没有介入,苏格兰的大学也只参与了一小部分;实际上,各种正规教育对英国工业的成功都没有起太大的作用。”[8]
马克思在论及第一次产业革命和机器大工业的出现时,将这一变革的起因归之于市场“需求总量增加”,而不是科学的发展[9]。在他看来,手工业这一“狭隘的技术基础”无法使生产过程得到“真正科学的分解”,因而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以及更早的年代,科学无法“并入生产过程”。
然而同样真实的是: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中诞生的机器大工业对发展科学和在生产中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正像马克思所说:“劳动资料取得机器这种物质存在方式,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10]这也就是库兹涅茨这位强调基于科学的技术的广泛运用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特点的经济学家,把早期经济增长向现代经济增长过渡的起点定在18世纪后期第一次产业革命开始时期的原因所在。
在这种条件下,由匠人经验积累产生的技艺(technique)也需要在科学知识的指导下总结成为系统化的technology了。据管理学大师德鲁克(Peter Drucker,1909~2005)的观察,英语中的technology一词出现很晚,直到19世纪,这一词汇才广泛使用。在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中,百科全书编者就曾试图“以有序的和系统的形式和非学徒也能学会而成为‘技术人员’的方式把所有工艺知识集聚在一起”。这样,“生产几乎一夜之间从以手艺为基础转变为以技术(technology)为基础”[11]。事实上,一些现在公认的应用学科(如冶金学)正是经过这样一个技术知识系统化过程而取得科学地位的。1867年出版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把technology称为“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12]。这是科学界扩大探索的范围而出现的新现象,它不仅扩展了科学的范围,而且为技术与科学建立更密切的联系迈出了重要一步。
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在工场手工业中,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纯粹是主观的,是局部工人的结合”;那么,大工业则具有“完全客观的生产机体”[13]。它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因而,“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14];而“现代工业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因此,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15]。
如果说大机器工业为科学与生产过程紧密联系起来创造了条件,那么,企业家的追逐利润活动使“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16]。因此,到了19世纪后期第二次产业革命开始以后,源源不断涌现的基于科学的技术或与科学相关的技术就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先行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
所有这一切,使第二次产业革命以后的技术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技术(technology)与科学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终于改变了现代技术的性质。正像罗森堡和小伯泽尔所说,1875年左右,西方工业技术的前沿,开始从“可见世界里的”机械手艺,如杠杆、齿轮、轴承、滑轮、曲柄等,转向“不可见世界里的”原子、分子、电子流、电磁波、感应、电容、磁力、电量、电压、细菌、病毒以及基因,其结果是改变了西方工业技术进步的来源。[17]这些新的来源主要得益于技术与科学的关系的变化,技术突破越来越离不开科学的支持。
与科学相关的技术的兴起,使技术进步的广度、深度和速度都较之以往大为提高。“在前现代时期,技术的发明基本上源自于实践经验,而在现代,技术发明主要是从科学和实验中得到的。中国早期在技术上独领风骚,其原因在于,在以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发明过程中,人口规模是技术发明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中国在现代时期落后于西方世界,则是由于中国并没有从以经验为基础的发明方式,转换到基于科学和实验的创新上来,而同时期的欧洲,至少经由18世纪的科学革命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种转变。”[18]
虽然马克思特别看重机器大工业提出的要求这样一个条件,但现代经济学家对技术发展史的研究则表明,与科学相关的技术之所以兴起,最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即建立起有利于科学繁荣和技术创新的整套制度。这套制度与科层制有很大不同。仅以科学共同体而言,“由于没有科层制,西方科学家组成了一个科学共同体。这个科学共同体通过合作、竞争、集体解决冲突、分工、专业化、信息更新与信息交流,追寻对自然现象的解释这一共同目标,其组织效率之高往往是其他组织方式——科层制或非科层制的——所难比的”[19]。
3.1.2 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制度化
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制度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有三个关键性的环节:一是促进科学繁荣的制度规范的确立;二是市场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三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普遍建立。
第一,促进科学繁荣机制的制度化。
现代科学,是在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等人的倡导下通过科学革命发展起来的[20]。科学研究的先行者清晰地阐明了运用实验来检验和证实科学理论的方法。不过,在17世纪初期,这种科学活动是由少数天才人物分散地进行的。对于促成它成为科学界的群体性活动起了重要作用的,是科学的制度化。
科学社会学奠基人默顿(Robert K. Merton,1910~2003)注意到,近代科学作为有组织的发现知识的活动,是在特定的行为规范(normsof science)与奖励结构(reward system)下进行的,从而开辟了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social institution)来研究的传统[21]。
默顿认为,近代科学规范的核心是对独创性的强调。通过优先权(priority)竞争[22],科学家组织起发现新知识的竞赛;优先权通过同行在作品中的引用等途径确立,该项新知识发现的重要程度可以由引用的次数来粗略衡量;这种引用还使科学成果累积起来;根据优先权的重要程度和多少,科学家积累声誉,并据此建立成果与报酬之间的联系。优秀的成果与次要的发现之间的区别也由此而筛选出来。
在科学社会学家的工作基础上,20世纪晚期兴起的新科学经济学(new economics of science)[23]进一步研究了科学界制度安排对科学活动效率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科学界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经济学家发现,发表行为(publishing)又是优先权的基础。发表实质上是一种将研究结果向社会披露的活动,同时也使科学成果成为社会公共知识的一部分,为所有人共享,从而大大减少了因彼此保守秘密情况下的重复投资以及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互补知识的成本;同时,在发表基础上的优先权竞争还使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缓解,因为出资人很难监督和度量科学家的天分、机遇、努力程度,却很容易根据发表出来的研究成果以及被引用情况识别出研究者的潜力和重要程度。企业的研究和开发部门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年轻人在科学界的发表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研究和开发的创造潜力。总的来说,科学界以发表为基础的优先权竞争是一套相当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其地位大体类似在经济领域价格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只是在这些基础性制度建立起来之后,近代科学才逐渐成为有效率地进行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套激励科学发现的制度必须靠新的组织来建立和执行。这种组织与传统社会常见的等级制的(hierarchical)或科层制的(bureaucratic)组织有很大不同。它是一种自治性的共同体(community)[24]。这种非等级制的自治性团体制定和执行科学家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建立以科学发现优先权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科学进步。
在科学社会学家看来,科学的制度化与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伦理有密切关系。正是宗教改革家发展出来的一套价值观念无意之中促进了近代科学:“清教的几乎不加掩饰的功利主义、对世俗的兴趣、有条不紊且坚持不懈的行动、彻底的经验论、倡导自由研究的权利乃至责任、以及反传统主义,所有这一切总括在一起,都是与科学中同样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25]
近些年来,经济学家更深入地讨论了科学制度化的机制,提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他们发现,欧洲1500~1800年间大约有2 500个科学界社团,其中16世纪成立的就有700个以上,这些社团主要是由富有贵族(包括王室)赞助,很多组织都确定了具有科学含义的目标,但在很长时间里并无出色表现[26]。只是随着这些受资助者为争取资助而公开进行辩论并使同行之间密集的通信网络发展起来之后,“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范才确立下来,科学活动的效率大幅度地提高,其价值也越来越彰显出来。
17世纪末,如伦敦皇家学会(1660)、法兰西学术院(1666)之类的正式学术团体和各种学会在西欧各国普遍建立,各学科的科学协会也纷纷出现,这些学术组织频繁地召集学术会议,出版学术刊物,形成了互通信息的知识网络。这种有着公认学术规范,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科学共同体的形成,标志着近代科学制度的确立。
到了19世纪,德国政府支持的自治大学率先将这些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纳入到大学之中,科学界的规范也同时被继承下来。教授们开拓了如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新的教学方式,使大学不仅作为传授知识的场所,而且作为创造知识的主力军,大大促进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繁荣。通过学习德国的大学,美国也实现了大学的转型,一批研究型大学建立起来,并结合本国的国情做了有针对性的改进,这些大学为美国的科学发展和在此基础上的技术创新作出了重大贡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科学影响技术发展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它不仅仅通过科学研究直接导致技术发明这一条途径,还通过科学界的制度安排对技术进步有着多方面的重大影响。例如,科学共同体公开发表的科学成果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公共知识来源,由于这些知识与很多技术存在互补性,这种免费获得的信息降低了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鉴于研究开发过程中巨大的不确定性,科学共同体通过优先权竞争,不仅使研究成果得到累积和筛选,还承担了企业研究和开发部门的人员培养与筛选任务,减少了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科研与教育的联盟也有助于企业界发展一个技术知识的交流网络,这同样为创新提供了支持。
因此,科学不仅通过技术发明而影响技术创新活动,还通过以优先权竞争为基础的科学共同体制度,对企业创新活动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第二,市场规范和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大大强化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
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具有宏观意义的技术创新往往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突发性事件,而是由千百万集群性的技术改进积累和汇合而成的。对众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的这种技术改进和革新来说,规则公平的竞争性市场体制乃是将许许多多企业家的努力引导到技术创新的方向,从而使技术改进快速进行的根本条件。19世纪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普遍确立了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为广泛进行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压力和动力,也为企业家充分利用科学寻求技术改进和在企业内部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供了激励创新的制度框架[27]。
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的国家,其立法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除大量的判例外,还有《谢尔曼法》(1890)、《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克莱顿法》(1914)和《鲁宾逊—帕特曼法》(1936)。英国现代竞争立法相对较晚,较全面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完成于20世纪中叶,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贸易管理法》、《转售价格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国对1896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重新进行了制定,并多次进行了修改。1957年又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使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更为完善,对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步德国的后尘,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主要有1934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93年曾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在此法中具体界定了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除高额罚款外,还有刑事制裁[28]。
技术创新的成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它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ry),这意味着同一种解决方案或设计可以同时为许多用户采用;另外一个特点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非常大,创新成本相当高昂,而成功的创新往往容易被模仿,仅仅传统的产权保护制度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的正外部性比较多,这导致了报酬递增的概念,创新技术的总平均成本大于边际成本[29]。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严密保护,就不会有多少人愿意进行技术创新。
针对这种情况,第二次产业革命以后,维护创新者的权利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先行工业化国家普遍确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中,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 1623 年的《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以后,美国于 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最早的商标成文法是法国1809年的《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75年法国又颁布了确立全面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商标权法。以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先后颁布了注册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当推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其后,法国在18世纪末颁布了《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使与出版印刷更为紧密相连的专有权逐步成为对作者专有权的保护,以后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沿用法国作者权法的思路。日本在1875年和1887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于1898年颁布《版权法》,1899年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年在过去版权立法的基础上颁布了《著作权法》。
这样,市场制度的完善,有序竞争的强化,不但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压力,而且为它提供了动力。
第三,工业研究与开发(R&D)机构的设立。
现代科学依靠实验,即有控制的观察。这种经验主义(empiricism)对于技术而言,意味着经过实验就可以有各种改进,而不必等到被用到生产过程中才能知道结果。在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这种方法也被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继承下来。到19世纪,已经有成百上千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从事这类活动。
19世纪的最后25年,工业界开始设立研发(R&D)机构,大量雇佣科学家来解决应用问题。早在这个世纪的70年代,德国的化学工业公司首先开展了有组织的研发工作。美国的工业部门也很快跟了上来,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工业实验室,进行技术创新信息的收集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应用;有些实验室属于工业公司所有,有些则是独立机构。有些大公司,例如美国的通用电器公司(GE)、美国铝业公司(Alcoa)等等,本身就是在研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
随着工业研发的开展,各制造业部门雇佣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来进行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的统计,美国 19 个制造业行业1921年、1927年、1933年、1940年和1946年研究实验室雇佣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分别为:2 775人、6 274 人、10 918 人、27 777 人和 45 941人[30]。
这样,受过正规教育和训练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团队进行的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活动,便成为现代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的基本源泉。
此外,20世纪初各先行工业化国家建立了国民教育体系,也为技师和技术工人源源不断的供给准备了条件。
总之,科学的制度化、产权保护和市场制度的完善以及企业界研发部门的普遍设立,乃是现代技术创新活动常规化和惯例化的基本制度背景。正如诺斯(Douglass C. North)所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31]。
3.1.3 革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经济效率迅速提高
以上这些制度创新,使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热情受到极大激发,这使得与科学相关的技术大量涌现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新产品层出不穷,经济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于是,在新技术得到日益广泛运用的情况下,技术进步也就逐渐取代资本深化,成为增长的基本源泉。
表3.1对先行工业化国家早期发展阶段和现代增长阶段各自具有的代表性的通用技术——蒸汽机、铁路和电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了比较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科学和技术的含量大为增加。
表3.1 代表性通用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年、%)
资料来源: Nicholas Crafts(2001):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volution”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Research Department)。转引自林毅夫、童先安(2003):《信息化、经济增长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专栏 3.1 通用目的技术(GPT)
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或称共用技术,简称为GPT)指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技术:改进的空间很大;用途多种多样;经济体的大部分领域都可以采用;与其他技术有很强的互补性[32]。根据这一定义,信息技术(如印刷)、基础材料(如铜、铁)、能源传递系统(如蒸汽机)和运输(铁路和机车)都属于通用目的技术,工厂制(factory system)、大规模生产(mass production)、柔性制造(flexible manufacturing)等组织方式也属于通用目的技术。虽然通用目的技术的例子还有不少,但人们往往把蒸汽机、电力和信息通信技术看作是最具有代表性的通用目的技术。
通用目的技术的意义并非为特定问题提供最终的完美解决方案,而更多起着为其他领域的改进开放机会的使能(enabling)作用。例如,电动机的引入提高了生产效率,但这不仅因为它降低了企业的动力成本,而且因为使工厂可以扩大选址范围,并重新进行工厂设计。这种创新互补性放大了通用目的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在其他领域的技术变化支持下,向整个国民经济扩散。
由于通用目的技术本身的改进潜力巨大,并需要与其他领域的技术变化配合,因而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是一下子实现的,往往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下图表示了电力技术和IT技术在整个经济中的普及过程。在通用目的技术还处于发展早期的时候,它的溢出效应比较有限,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显著影响;只是在它扩散到相当范围之后,才能在生产率的统计上表现出重要影响。所以有点自相矛盾的是,任何技术革命都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表现出其经济潜力的,这一过程比人们原来想象的要缓慢温和得多,因为技术革命包含着一系列的事件,而不是一次性事件。
图电力化和信息技术的普及
资料来源: Boyan Jovanovic and Peter L. Rousseau(2003):“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通用目的技术》),www.econ.nyu.edu/user/jovanovi/GPT. pdf。
经济学家对蒸汽机、铁路、电力和信息通信技术做了大量的经验研究和历史比较研究,增进了人们对重大技术变化影响经济增长的具体机制的理解。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来后,GPT已经成为目前经济增长文献中的一个重要概念。[33]
根据E. Helpman,ed.: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 and Economic Growth(《通用目的技术与经济增长》),Cambridge,Mass.: MIT Press; Boyan Jovanovic and Peter L. Rousseau (2003): 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通用目的技术》),NBER Working Paper No. W11093。
[1] 本节与范世涛合写。
[2] 库兹涅茨(1966):《现代经济增长》,戴睿、易诚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7~8页。
[3] 如弗里曼(Chris Freeman)和苏特(Luc Soete)在他们著名的创新经济学教科书中说:“既然这种关系是相互作用的,那么人们通常喜欢用‘与科学相关的技术’这个词,而不用‘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因为后者带有一种过于简化的、思路单向流动的含义。”参见弗里曼、苏特(1997):《工业创新经济学》(第3版),华宏勋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4]哈贝马斯(1970):“Technology and Science as Ideology”in J. Harbermas,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Boston: Beacon Press,pp.81~122.
[5] 于光远(2001):《三个故事:科学精神的三个侧面》,http://www.yuguangyuan.net/w17.htm。
[6] 这一概念如此风行,必定有其深刻的原因。推究起来,一是因为科学传统的缺失,二是对近代科学与技术关系的误解。
[7] 转引自司托克斯(Donald E. Strokes,1997):《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巴斯德象限》,周春彦、谷春立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8]Eric Ashby(1958): Technology and the Academics(《技术与学术》),London: Macmillan,1958,p.50,转引自司托克斯前引书,第 29 页。此段原文为:“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was accomplished by hard heads and clever fingers. Men like Bramah and Maudslay,Arkwright and Crompton,the Darbys of Coalbrookdale and Neilson of Glasgow,had no systematic education in science or technology. Britain’s industrial strength lay in its amateurs and self-made men: the craftsman-inventor,the mill-owner,the iron-master. It was no accident that the Crystal Palace,that sparkling symbol of the supremacy of British technology,was designed by an amateur. In this rise of British industry,the English universities played no part whatever,and the Scottish universities only a very small part; indeed formal education of any sort was a negligible factor in its success.”
[9] 马克思、恩格斯(1848):《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2页。
[10] 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23页。
[11] 德鲁克(1993):《后资本主义社会》,张星岩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29~31页。
[12] 《资本论》中译本把technology译为“工艺学”,参见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一卷,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33页。法国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百科全书全名是“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工艺详解辞典”,由狄德罗和达朗贝尔编辑,于1751~1772年间以39卷本的形式面世。该书包括大量技术和工程内容,对法国技术的系统化产生重要影响。
[13] 马克思(1867):《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23页。
[14] 同上书,第533页。
[15] 同上。
[1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08页。
[17] 罗森堡和小伯泽尔(1986):《西方致富之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刘赛力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288~289页。
[18] 林毅夫(1994):《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
[19] 罗森堡和小伯泽尔(1986):同前引书,第293页。译文根据英语原文译出,略有改动。
[20] 培根(1623):《新大西岛》,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
[21] 默顿指出:“科学是一种社会制度,它具有独特的可发挥道德权威作用的规范体系,如果感到有人正在违背这些规范,人们就会特别援引它们。从这个意义上讲,关于优先权的论战(这种论战总是异常激烈,而且参与者容易感情冲动)尽管可能会使争论的温度升高,但它们并非仅仅只是脾气暴躁的表现,从本质上讲,它们是对被看作是违反了知识产权制度规范的行为所作出的反应。”见默顿(1973):《科学社会学——理论与经验研究》(上),鲁旭东、林聚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94页。
[22] 优先权指的是某项发现或发明是由谁最先作出的,人们对这项事实的认定和重视就成了发现者或发明者的一项权利。
[23]参见Partha Dasgupta& Paul A. David(1994):“Towards A New Economics of Science” (《迈向新科学经济学》),Research Policy,Vol.23,pp.487~521; Paula E. Stephan(1996):“Economics of Science” (《科学经济学》),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ⅩⅩⅩⅣ (Sept.),pp.1199~1235.
[24] 小李克特(Maurice N. Richter,Jr.)指出:“我们所谓的科学共同体,是由世界上所有科学家共同组织成的,他们在彼此之间维持着为促进科学过程而建立起来的特有关系。”参见李克特(1972):《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顾昕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138~142页。
[25] 默顿(1973):《科学社会学——理论与经验研究》(上),鲁旭东、林聚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ⅩⅩⅩⅨ页。更完整的论述,见默顿(1938):《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范岱年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他有关清教伦理与科学发展的研究显然受到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有关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研究的影响。
[26] Paul A. David(2001):“From Keeping‘Nature’s Secrets’to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Open Science’”(《从保守“自然的秘密”到“开放科学”的制度化》),Working Papers 01006,Stanford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Economics,pp.15~16.
[27] 范世涛(2005):《信息化、结构转变和发展政策》,载《比较》第 18 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年,第 7174页。
[28] 蒋志培(2003):《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的含义》(博士论文)。
[29] 参见夏威尔·萨拉-伊-马丁(Xavier Sala-i-Martin,2001):《15年来的新经济增长理论:我们学到了什么?》,黄少卿译,载《比较》第19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年。
[30] 莫韦里和罗森堡(1998):《革新之路——美国20世纪的技术革新》,王宏宇、贺天同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6~27页。
[31] 诺斯和托马斯(1973):《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页。
[32]这四个特点的原文是: Wide scope for improvement and elaboration; Applicability across a broad range of uses; Potential for use in a wide variety of products and processes; Strong complementarities with existing or potential new technologies.见R. G. Lipsey,C. Bekar and K. Carlaw (1998):“The Consequences of Changes in GPTs”(《通用目的技术变化的影响》),In E. Helpman,ed.: 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 and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Mass.: MIT Press,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