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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3

作者:吴敬琏 当前章节:1536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20

第三,科学界定信息安全的内涵,继续落实从发展中求安全的政策。科学界定信息安全的内涵与外延,探索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发展信息安全产业。

[1] 相反,政府的权力倒是由人民授予的。有些立法和执法的干部往往把事情弄颠倒了。

[2]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可以从事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第9条第3款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

[3]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在全世界属最高之列。经济学家对七十多个国家的比较研究还发现,在我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公章”和“证明”的个数,办理各种手续所要花的时间,以及按官方规定应缴纳的费用(还不包括请客送礼)都远远高于绝大多数国家,在东亚各国中,仅略低于越南,更不要说开业后的各种干预、强制性赞助等等。参见钱颖一(2000):《市场与法治》,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4] 参见高西庆(1996):《证券市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源》,载《证券市场导报》,1996年10月号。

[5] 2004年,上海、北京、重庆、河北、吉林、福建和湖北等10余个省、直辖市已经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广州、成都、武汉、杭州、宁波、深圳、济南、佛山、大同、开封、九江、怀化等市也已出台有关规定。

6.4 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最终取决于政府自身改革的成效

在前面一节,我们讨论了一些支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改革措施,但这些改革能否到位,取决于政府自身的改革能否到位。目前我国政府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存在着“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偏差,各级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又管不好的事,而不少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针对这种情况,当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关键中的关键,乃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6.4.1 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

避免政府越位问题的核心,在于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权力和职能有限的政府,这与计划经济或命令经济中的那种全能的大政府显然不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除非在市场失灵、而且政府干预确有效率的条件下,不应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和企业的微观决策,不在地区、部门、企业间依据政府自身的偏好配置资源,市场机制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结构调整经验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级政府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成为经济结构的主要调节者,是过度投资、产业结构恶化的最主要的原因。对经济资源的行政支配权不但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还会造成政治上的破坏。从现在愈演愈烈的贪污受贿和盗窃公共财产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到,各级官员掌握过大的资源配置权力所造成的“寻租”和“设租”环境,能够给党和政府的机体造成多么严重的损害[1]。

因此,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转变增长方式,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限制各级政府配置资源和直接干预企业与个人微观决策的权力。必须实现邓小平反复强调过的“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改革,避免政府“越位”,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商会和其他社群组织。矫正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关键在于实现价格市场化,把定价权还给市场,要素价格由它们本身的稀缺度而不是由行政官员决定,市场机制才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

自2004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政府过大的权力,实现政府依法治市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立法。它体现了个人自治优先、市场优先、自律机制优先、事后机制优先等基本的法治原则,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都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且,《行政许可法》对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机关作了严格的限定,规定只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等机关才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设立行政许可。这一法律的有效实施,对于建设有限和有效的政府意义重大;但是,做到这一点,需要多方面的认真配合,而且不可避免地存在阻力。因此,社会各方必须通力合作,排除障碍,使之得到完满的实现。

6.4.2 履行政府应有职能,建设有效政府

政府坚决把自己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群组织和市场去处理,并不等于政府放弃自己应有的职能,实行“无为而治”或者无所事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转需要政府低成本地履行以下几方面的职责:(1)提供法治环境;(2)通过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3)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4)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酌情使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加以弥补。

首先,政府的首要职能是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法治环境。

市场需要有鼓励公平竞争和自由创造的正式制度的支持。虽然在这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条件下,不完备的替代机制(如关系网络和纠纷解决、融资以及合同保障的非正式机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但保护财产权利和促进竞争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依然是长期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

经济学深入地分析过为什么市场制度发展依赖合同实施方式和法治体系。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所谓“熟人市场”的人格化交易中,保证合同执行的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通常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许多交易体现出“生人”之间非人格化交易的特征。在这种场合,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样,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来保证合同实施的需要便显得极为迫切。

以前面讲到的服务业为例,尽管由于服务产品本身具有许多难以“证实”的特征而无法签订比较完备的合同,我们仍然可以认为,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将明显有助于服务业合同的实施和交易的实现。同样地,只有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企业才会变得不能不将技术改进作为重要的竞争武器加以运用。这时,业界的逐利活动才会被引导到技术和市场创新的方向上去,从而产生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创新性技术;而缺乏这一条件,业界的逐利活动反而会与行政权力结合起来,将能力耗费在形形色色的寻租活动中,腐蚀整个经济的效率,削弱长期发展能力。[2]所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乃是转变增长模式和实现现有效率持续增长的基本前提;而现代市场的运作以保护财产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存在为前提。提供这样的前提,正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但在现实经济改革过程中,我们却看到大量的负面证据,表明政府在保护财产权利和公平竞争的规则方面,还做得相当不够。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活动受到了形形色色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管制束缚[3],很多部门更不遵循法治关于程序公正的要求,甚至完全撇开了法治的要求,用不为公众知晓的“内部文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政策规定”乃至“首长批示”来“规范和管理市场”,甚至以此来牟取私利。除了效力层次很低的法规,还有太多的法律条款阻碍了人们进入生产性的经济领域,使企业家转入“灰色”地带,产生了种种不规则的交易,使腐败滋蔓开来,大大提高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通过种种手段已经在市场中占据强势地位的企业则受到了政府的进一步支持,这对其他企业也是极不公平的。

正如法学家指出的,“竞争的第一规则是它必须是平等的竞争。无平等则无竞争。竞争的第二规则是它必须是自由的竞争。无自由则无竞争。竞争的第三规则是利益至上、权利至上的竞争。无权利则无竞争。竞争的第四规则是它必须是公平的竞争。无公平则无竞争。”[4]以平等、自由、权利和公平为基本价值理念的正式制度安排,是竞争性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基础性条件。减少不利于竞争的障碍,鼓励市场进入,促进生产要素在行业内和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流动,支持创业和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创新活动,都需要进一步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上保护财产权利和平等竞争。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一方面,在不完善的市场制度下凭借权力致富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力求通过直接干预和操纵市场规则,排除竞争者,来保持和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特权地位,通过权力寻租。他们力图阻碍进一步市场化的进程,强调政府加强直接管制和干预,通过弱化竞争来维护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另一方面,因市场竞争规则不公平而受损的弱势群体,在前一种势力的蒙蔽和错误舆论的误导下,往往会转向反对强化市场竞争的一端,要求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压制市场竞争,甚至希望回到苏联式命令经济的老路上去。这两方面的合力如果成功地弱化了竞争性市场制度的有效性,就必然会干扰通过效率改进实现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进程。[5]

国务院正在贯彻执行2004年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这是一个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的纲领性文件,是一个以建立法治政府为目标的十年政府改革路径图。党政领导对于推进改革必然会遇到的障碍和阻力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且下定决心为大众的利益进行改革攻坚,以坚定的政治意志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以政府改革为核心的全面制度建设,建立起符合我国宪法原则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环境。

其次,通过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一方面要求各种商品的买卖价格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另一方面要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只有这样,各种商品的相对价格才能反映它们的相对稀缺程度。然而宏观经济学告诉我们,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可能的总供给,就会出现“过热”,社会可支配的资源数量无法支撑过高的增长速度;如社会总需求大大小于可能的总供给,就会出现“过冷”,社会可支配的资源数量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无论“过热”还是“过冷”,都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手段对社会需求总量进行调控,以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但在我国实践中,习惯于计划经济中行政命令手段的官员在从事宏观经济管理时,经常混淆宏观总量概念与微观结构概念之间的区别,动用项目审批等微观干预手段来解决宏观经济问题。其实,采取微观干预手段去应对宏观经济问题不但成本高昂,而且容易产生寻租环境,滋生腐败。

第三,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的稳定发展编织一张能够吸收社会震荡的安全网,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自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对构建新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以来,12年已经过去,但建立这一体系仍然困难重重。不仅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有限,即使已经覆盖的领域,也存在资金不足和效率不高的问题。至2005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余额只有区区1 623亿元(见表6.8),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欠账,如果不予补足,不但会使新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转举步维艰,弄得不好,还会危及我国的财政安全和经济安全,更不用说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了[6]。由现收现付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为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积累作出过巨大贡献,并且已经用“低工资制”形式缴纳过社会保障基金的国有企业老职工(包括“老人”和“中人”)提供补偿的问题。这一问题,我国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很长时间[7],但始终没有根本性的进展。如果不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很多社会问题都难以解决。

表6.8 历年中央财政拨入全国社保基金情况表(亿元)

资料来源:任波(2005):《社保基金:在“边缘化”边缘》,载《财经》杂志,2005年第10期,第96页。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不仅如此,由社保基金来行使所有者权利,还能够使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得到加强,使作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得以完善。因而,需要尽快促成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第四,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有选择地运用政府力量弥补市场的不足。

例如:对某些具有外部性的物品(如高污染产品、高社会效益产品)的生产进行调节,执行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立法,等等。

经济学家通过产品是否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ry,指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和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指使用者不能或难以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将产品区分为四类:一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即纯公共物品(publicgoods),如国防、基础教育体系、基础研究、生态环境等等,就属于这种类型,通常需要由政府提供;二是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即纯私人物品(privategoods),这些物品种类繁多,应由市场来提供;三是排他性比较小,但是使用边际成本比较高的物品,经济学家称之为有“拥挤现象”物品,需要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提供;四是使用边际成本比较低,但排他性较强的物品,如防疫、防灾,通常需要由政府提供。

公共物品概念最主要的公共政策含义是,政府应当在提供这类物品上发挥基础性作用,否则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企业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利益超过了私人利益,无法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获得足够的回报,他们提供公共物品的激励不足以达到社会最优水平。除非政府利用税收、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预手段去鼓励私人投资,否则,公共物品的供应将很少。因此,大多数公共物品不能完全放给企业去处理,而是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补贴生产。

6.4.3 建设有限和有效政府需要配套进行财政改革

建设有限和有效政府,需要国家财政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改善整个政府体系的动力和机制。

目前,我国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融资的财政系统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它继续将大量财政资源投入盈利性的企业;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在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甚至社会治安维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领导人在2000年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所谓“建立公共财政的初步框架”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8]为此,国家财政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步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的资助,增加对教育、科学、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保障力度[9]。为了做到这一切,就要:(1)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步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的直接资助,增加对教育、科学、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保障力度;(2)对现有的政府间财政体系进行根本的改革,重新调整税收收入的分配办法,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把提供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确定为中央政府的责任;(3)将转移支付体制从特定的补贴转向一般性的转移和收入分配制度[10];(4)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在政府预算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权力,最终实现政府预算的法治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的提供固然需要政府出面来补充市场的不足,但并不是说,公共物品仅仅应当由政府来提供,而只是说,私人往往不愿或不能提供社会最优的数量。因此,目前世界各国无不鼓励和激励私人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有时也被称作非盈利组织,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提供公共物品。由于后者往往在组织方式、信息取得等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这类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中的作用。

与此相关的是,现代社会变得愈来愈复杂,变得愈来愈多元化,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高度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事务完全由国家来处理,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来提供,不仅成本太高,而且副作用很大。因此,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强调公民社会的建设,强调各种社群组织的作用。在经济领域,要充分发挥工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群组织)的作用,使它们能够有效保护自己成员的利益,同时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施自我纪律。

总之,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只有成功实现这个转变,中国才能在这个发展变化的世界中真正自立自强。其中,基础性制度建设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关键,而政府职能转变则是关键中的关键。由于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而自我革命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对于在旧体制中有种种权力和利益的人来说就更加困难。但是,我们只能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因为这一任务能否完成,将最终决定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成败。

[1] 由煤矿矿难频发暴露出来的全国数千基层官员在当地私营煤矿拥有股权问题,只不过是由于官员拥有共有财产支配权而造成的巨大腐败冰山的一个小尖,其规模已经足够惊人!

[2] 参见薛小和(2005):《自主创新:为什么制度重于技术——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范世涛博士》,载《经济日报》,2005年7月8日。

[3] 钱颖一教授指出,目前经济学界减少了“规制”(regulation)一词,而更多地使用“竞争政策”一词来避免为鼓励公平竞争而设计的管制政策反而抑制了市场竞争。他说:“现在经济学家开始在‘对垄断的规制’的说法上有一个转变,因为规制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干预,而且这样的说法比较静态。现在更多的是说政府实施‘竞争政策’(competition policy)。这是一个更向前看的说法,更多强调的是促进市场竞争。从促进竞争这个角度来讲,可以面向未来,考虑到将来的技术变化,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参见钱颖一(2003):《政府与法治》,载《比较》第5辑,北京:中信出版社。

[4] 参见江平(2005):《市场与法治》,载吴敬琏、江平主编《洪范评论》,第1卷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6页。这些对竞争所要求的价值准则实际上也是区分良法与恶法的重要标准。

[5] 一种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在前一种人的蒙蔽和迷惑下,后一社会群体往往对于政府干预微观经济和压制竞争的行动“不但不会抗议,甚至还要喝彩,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未来会因此受到损害”。参见拉詹、津加莱斯(2003):《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Ⅶ~ⅩⅩⅩⅣ页。

[6] 不同的机构测算的养老金欠账数字不同,从低计算也接近2万亿。2004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空账数额达到 7 400 亿元。随着新的退休人员加入领取养老金行列,支付危机可能出现。参见任波(2005):《社保基金:在“边缘化”边缘》,载《财经》2005年第10期。

[7] 例如可以参看吴敬琏(2002):《国有股减持要解决什么问题?》,载《财经》2002年第1期。

[8] 《李岚清副总理在省部级财政专题研究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新华社2000年11月20日北京电。

[9] 楼继伟(2002):《加入WTO后的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见王梦奎主编:《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7~31页。

[10] 参见《吴敬琏论改革基本问题》Ⅲ:《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第7章“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黄佩华(2005):《21 世纪的中国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吗?——新一代领导人所面临的财政政策选择》,余江、冯小芒译,载《比较》第18辑,北京:中信出版社。

附录1

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是浙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浙江经济发展考察报告摘要[1](2004)

2004年4月6日~18日和5月27日~28日,我与几位同事在浙江的9个县市考察,就浙江经济如何再创新优势问题进行了调研。其间,访问了25家企业,与各界人士作了广泛的讨论。以下是我们在调查中形成的主要想法:

作为率先从计划经济的旧体制下脱颖而出的地区,浙江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人均GDP已经超过2 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进入了工业化的后期阶段。但在新的条件下,凭借体制优势和低档次、低价格劳动密集型产品迅速发展起来的浙江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

20世纪末期,沿海(特别是江苏、广东、福建等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加速,它们的工商业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好,基础设施、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渐形成,而使浙江的经济体制优势不再那么突出。其他地区的这种发展,使一些浙江人士发出了“速度比不过广东,质量比不过上海,外向型比不上江苏,潜能比不过后发省”的警号。此外,随着国内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能源、土地和淡水等基本资源的短缺对浙江企业的当前生产和未来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浙江经济要再上一个台阶,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从主要靠物质资本积累的早期经济增长方式向主要靠知识积累、技术改进和效率提高的现代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必须从初级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这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产业升级和经济的“高度化”;二是从早期初级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提升;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在这种转变中,政府职能从管理型的全能政府向服务型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转变,将对实现前两项转变、从而提升浙江的整体竞争力起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1.浙江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

浙江经济是通过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发展起来的。这种产业的产品档次低、附加价值小、利润微薄、竞争力差,难以在日益加剧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正因为如此,浙江先行地区温州曾经繁荣一时的灯具、服装、纽扣等专业市场逐渐走向没落。目前政、学、企各界已经形成共识,认为浙江如果不能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它的发展前景将不容乐观。问题在于,浙江应当沿着什么道路,朝着什么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实现发展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先行的工业化国家从农业国到发达工业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可以区分为“起飞前”“初级发展”和“现代发展”三个历史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大体上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增长模式[2]:在“起飞前”的阶段,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投入。它的主导产业是农业。在“早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物质资本积累和物质投入增加。它的主导产业是大量耗费资源的重化工业[3]。由于在这种增长模式下经济发展受到资源有限性的极大制约,而且物质资本(不变资本)的大量投入必然带来利润率的下降、无产阶级的贫困化等经济社会问题,先行国家在“现代发展”阶段,即工业化的中后期转向了以人力(知识能力)资本积累、技术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为主的现代发展。在这个阶段中,推动经济发展的产业,在20世纪早期是服务业,在20世纪后期,则是信息产业。不少经济学家指出,20世纪后期东亚经济发展之所以出现曲折,就是因为没有能够从粗放增长的早期增长模式成功地转向集约增长的现代增长模式。

看来,浙江目前所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的道路和模式转换问题。据我们在考察中的了解,目前浙江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是沿着先行国家的早期发展道路前行,而不是走现代发展道路以便迎头赶上。不少人认为,浙江已经进入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化阶段,提出浙江原有的制造业“欠厚度”,应当超高速地发展基础原材料、电力、石化、冶炼、重型机械、汽车、造船等重化工业,实现“从轻型制造业为主向重型制造业为主的高级化”[4]。尽管浙江在发展服务业方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部分企业前些年在发展信息产业方面也有良好的表现,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很多企业还是向着“重型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这种粗放方式的高投入、高消耗、低就业率等弊病也很快显示出来。

这首先表现为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在2000年到2003年的四年中,浙江省GDP增长了57%,而固定资产投资却增加了150%。这表明,经济增长是靠大量资源投入支撑的。

这样,在浙江经济增长提速后不久,就出现了土地、能源、运力、淡水以及生态环境的全面紧张。以电力为例,在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类似发展阶段,电力消耗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大致为1,而浙江省2003年则高达1.7以上,造成了电力的极度紧缺。与此同时,无法从国外进口的土地、淡水等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也成为经济发展的硬约束。

以上的情况说明,这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大量耗费资源的粗放发展方式是不可能持续的。作为一个资源禀赋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后起国家,我们必须发挥“后发优势”,即充分汲取先行国家的经验,转到现代经济发展道路上来,靠效率提高为主的内涵增长方式实现持续发展。这对于自然资源贫乏的浙江甚至中国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扬长避短”和发挥“后发优势”,从发展的需要来看,浙江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更为积极的努力:一是建立完备的教育体系和提高各类教育的质量,使浙江的人力资本逐步积累;二是努力研发和应用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IT),实现产品升级和技术升级;三是发展服务业,以便改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日益占重要地位的交易活动,使人们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变得更为简单和快捷,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四是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浙江产业沿着现代经济发展的路径得到提升;五是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和参与国际竞争,促使有条件的企业由为外商做代工(OEM)、代客设计(ODM)升级为自有品牌制造商(OBM)。

2.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的完善

要顺利实现由粗放到集约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经济体制,对于浙江来说,就是把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初级市场经济提升为现代市场经济,这必须从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两方面进行。

2.1 提升企业制度,优化管理模式

在浙江经济的发展初期,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个体业主拥有的家庭作坊或“前店后厂”的家庭厂商。在企业规模扩大、雇员增多、业务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原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就不再适应,需要提升。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制度演化上的主流趋势,是向产权社会化、经营集中化的股份公司转化。但是,目前浙江绝大多数企业在步入营业额逾1~2亿元的中型企业后的一般做法,是组成具有“核心层”、“紧密层”、“松散层”、“协作层”等多个层次的“企业集团”。这种多级法人制的企业往往由于各“成员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成为一个缺乏统一意志和统一步调的诸侯联盟,造成资金分散、相互拆台、为了取得局部利益不惜损害整体利益等不良后果。因此,一些企业正在努力将自己整合成多事业部制的公司。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当支持他们的这种努力,为我国大公司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改组为公司制的现代企业。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企业要求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少数大企业和为数众多的小企业并存的。不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小企业,也必须是具有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企业,在企业组织与管理上必须是严密和有效的。

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改善组织和管理的关键都在于引进经理人员、会计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工等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浙江很多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或是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如何保证引进的专业人员与业主以及业主的家族成员和衷共济地共事,是一个企业能否在现代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员还存在不少障碍,例如,业主家族和企业的文化氛围排斥外部优秀人才,法律对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不足,职业经理人本身的管理经验不全面,专业人员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等,都影响了企业的有效运营。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2 实现由早期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提升

关于市场状况的改变,目前在浙江最受瞩目的,是市场的“业态升级”。在浙江经济早期发展中,采取“三现交易”(现场、现金、现货交易)作为主要交易形式,这种交易方式辐射范围有限,交易成本偏高,交易规模难以有大的扩展,甚至会逐渐走向萎缩。目前浙江一些地方,如义乌、绍兴的专业市场正在进行从“三现交易”到以贸易公司为中介的业态升级,并且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

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浙江的专业市场升级到了以商业企业为中介的交换,也还不能说浙江的市场“业态”已经从早期市场经济提升到了现代市场经济。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的学说,市场交换有三个递进的发展阶段,这就是:(1)在熟人之间重复进行的地方性人格化交换;(2)由交易双方所属的族群、商会、宗教等共同体实施合约的初步非人格化交换,即早期市场经济;(3)通常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范围扩大、由第三方(通常是正式法庭)保证合同实施的非人格化交换,即现代市场经济。显然,浙江大部分地区的市场还处在从第(1)种交换形态到第(2)种交换形态的过渡之中。我们的任务,是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实现由第(2)种交换形态到第(3)种交换形态的过渡。

现代市场经济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上述高级形态的非人格化交换占主导地位;二是交易部门,即商业、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高度发展,使流通“业态”能够提升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起来的全球化的供应链管理;三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由公正的第三方来实施合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服务业的高度发展对于降低在总成本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的交易成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5]。浙江服务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较好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缓慢。改革以后仍无大的起色。在最近几年“重点发展重化工业”的浪潮中,服务业在浙江GDP中的比重不升反降[6]。这对于浙江省改善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率是极其不利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发展流通业、金融业、电信业和其他服务业,浙江就能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使自己的竞争优势得到确立。

3.建设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促进浙江产业升级和提升浙江经济形态的关键在于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建设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服务型政府。与计划经济下的从宏观到微观、什么事都管的全能政府相比较,这种服务型政府既是有限的政府,又是有效的政府。

3.1 限制各级党政机关配置资源和进行微观干预的权力

在过去20多年中,浙江许多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对待企业的态度比较开明,使企业的经营环境较为宽松。这也是浙江民营经济能够较快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较,浙江各级政府仍然拥有过多的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和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权。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加强政府对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领导以后,许多地方党政领导用自己掌握的土地资源和银行信贷资源来“经营城市”,按照自己制定的“产业规划”来发展“支柱产业”,按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扶大、扶优、扶强”。

政府充当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者和介入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这既会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效率损失,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在浙江的不少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浪费土地等极度稀缺的资源的情况,表明政府成为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某些地方政府对造假、售假等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执法不力,甚至包庇纵容[7],也给我们提出了警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应过于紧密,否则就很容易造成裁判员和运动员合一,产生党政官员弄权枉法、以权谋私等弊病。

在我们召开的座谈会上,有不少地、县领导提出这样的指导原则:凡是市场能管、百姓自己能管、民间组织能管的事情,政府都不要管;市场现在还管不了的微观经济活动,也要创造条件让市场去管;即使政府不能不管的事情,也应当尽量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例如,宁波地区工业用水极度紧缺,运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就比采用工业用水配给制更富有弹性和更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一位企业家说得好,浙江应当利用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即将生效的机会,全面系统地对行政审批作一次彻底的清理,以便像改革初期率先发展民营中小企业一样,率先取消审批制度,进行一次新的制度创新。

3.2 有效地执行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淡出市场并与企业保持距离,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无所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在设定和执行市场规则、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对特殊行业进行监管、主持社会公正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机构一方面对不该管的事管得太多,另一方面又有许多该管的事没有管。浙江企业迫切要求政府在以下方面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

1.实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目前浙江的电子政务硬件设施是比较完备的,但应用却显得不足。政府必须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化作出明确规定,将各种法规和政府的主要政策措施都通过政府网页公之于众,便于群众监督,并使企业和居民个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可预测性,使官、民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2.切实保护产权和严格执法。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中,政府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保证合同得到实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为了提升浙江的市场“业态”,必须实行法治。加速企业核心技术开发的关键在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者得到利益。目前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仍然相当广泛地存在,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

3.改善文教设施和商贸环境。近年来,浙江各地在道路、大楼、广场、绿地等城市“硬件”建设上下了很大的力气,但对文化、教育、信息等“软环境”建设却有所忽视。实际上,为了留住本地的厂商、吸引外地厂商,“软环境”的改善较之“硬环境”的建设更加重要,各级政府应当对它付出更大的努力。

4.加强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以往20多年中,浙江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小企业的快速成长。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小企业的支持有所减弱。例如,有定量补贴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繁荣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浙江全省179家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只有27家获得财政补贴或商会的补贴,这就使它们收取的保费过高,分担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了保持浙江经济的活力,这种忽视小企业的倾向应当及时加以扭转,大力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

5.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社群组织的发展壮大,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温州等地在建设民间商会和发挥其作用(如树立地区品牌、维护企业权益、提供技术培训、开发共用技术、与政府沟通和加强企业自律等)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政府应当在全面总结它们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它们好的做法,使民间商会有效地处理行业公共事务。

[1] 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年第93号(总第2152号),2004年7月21日。

[2] 增长方式、增长类型的这种变化最先是由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加以总结的。参见《经济学》(第12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6~1358页。

[3] 1931年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把这种增长模式外推到工业化的中后期,提出重工业将在工业化中后期愈益占有主导地位的所谓“霍夫曼经验定理”。不过20世纪欧美国家的工业化并不是按这一“定理”进行的。

[4] 《寻找重化工业时代的浙江特色》,载《浙江日报》2004年3月19日。

[5] 据沃利斯和诺斯计算,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民收入的45%以上被用于交易,而在一个世纪以前,这个比例只有20%(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8页)。香港利丰集团董事长冯国经指出,在从购入原料直到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整个供应链中,制造成本只占1/4,而处理交易的成本要占3/4(利丰研究中心编著:《供应链管理:香港利丰集团的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0页)。因此,发展服务业对于降低总成本和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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