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维持计划经济的运转,需要付出极大的信息成本。现代生产具有如下的特点:(1)技术飞速进步,产品结构、工艺路线、生产方案等选择的可能性极多;(2)消费结构十分复杂,而且变化极为迅速;(3)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社会成员和经济单位之间必然发生日益广泛和复杂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信息爆炸”的问题。为了准确、及时地取得在社会各个角落分散地发生的数以亿万计的数据,及时地加以处理,求解有成千上万个未知数的均衡方程,编制出无所不包的计划,并层层分解下达到执行单位,没有一个极其灵活而又极其有效的信息系统,是根本完成不了这个任务的。在采取计划经济制度的情况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缺乏横向的联系和有效的反馈机制,经济信息要在行政体系内实现上级对下级的命令和下级对上级的报告纵向传输,不但传输距离很大,通道狭窄,不免经常发生延误和壅塞,而且由于传输经过的环节太多,信息不免扭曲。生产单位由于不能直接取得需求和技术信息,也不能对复杂多变的需求状况和技术可能性作出灵活的反应。正如哈耶克所说,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管理者能够及时掌握分散发生的有关千百万种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知识,它们只能通过价格体系的中介才能有效率地传递到全社会,使有关人员能够取得作出决策所必需的信息。[40]通过交易成本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央计划机关掌握和处理各种微观事务的情况下,为及时取得保证经济系统畅通运作所必需的全部信息,其成本几乎是无限大的,因而是决不可取的。
至于激励机制,说到底也是一个交易成本问题,也就是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兼容性问题。在以计划手段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资源配置决策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中央计划机关集中作出,并通过按层级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全体成员加以执行。这就要求社会的一切成员和所有组织,都像马克思描绘的“社会鲁滨逊”的肢体那样,目标函数只是绝对忠诚地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而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同时在向计划机关提供数据、报告工作和在执行社会统一计划时,也不会发生任何偏离。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每一个经济活动当事人,包括计划的制定者在内,都有他们自身的、同整体利益不完全一致的利益。这种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经常有矛盾。于是在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上,都免不了由于这种矛盾而发生扭曲和偏离,各个利益主体之间还会因为利益矛盾而发生纠纷(“扯皮”)。为了克服这种扭曲和偏离,所需付出的成本,包括制定计划所需的费用、监督计划执行所需的费用、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费用等,也是极高的。
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计划经济缺乏效率,同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本质紧密联系,因而它的缺陷是难于弥补的。
市场经济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各种资源的相对价格,承载了各种资源相对于全社会千百万种其他资源而言的稀缺程度信息,社会个别成员通过商品的相对价格就掌握了竞争的态势,可以据此作出正确的资源配置决策,从而大大降低信息成本。与此同时,市场活动的每一个参加者都既受到竞争约束,又受到产权约束,因而可以大大降低监督成本。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具有静态和动态资源配置效率的经济制度。不建立这样的经济制度,社会资源配置就缺乏可靠的指引,经济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如果没有经济的高效率,任何美好的社会理想都会由于缺乏物质基础而成为空中楼阁。弄得不好,甚至会成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因此,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取舍,实际上别无选择。
1.4 苏联、东欧的经济改革
计划经济是一种优劣互见的体制。它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强制手段来动员资源,并把资源配置到国家指定的用途上;它的致命弱点是,过高的信息成本和缺乏激励造成经济效率低下。在资源不太紧缺、有较大的粗放发展余地的经济发展初期,在面临战争威胁或在战时紧急状态下,或者在资源配置有旧章可循的经济恢复时期,计划经济制度利用自己强有力的动员资源能力和经济活动参与者对个人物质福利要求较易满足的条件,往往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的目标。不过,一旦条件变化,提高效率和追求生活质量成为主要的诉求,它的缺陷就会很快暴露出来。
苏联在战前和战后恢复时期的确保持了较之资本主义各国高得多的经济增长率。据美国经济学家伯格森(Abram Bergson, 1914~2003)估计,1928~1955年苏联国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4.4%~6.3%。1928~1932年的“一五”计划期间,苏联工业年增长率达19.2%;1933~1937年“二五”期间为17.8%;1938~1942年“三五”期间为13.2%。1950年,苏联社会总产值比1913年增加17.2倍,其中工业产值增加了12倍,工业中生产资料生产的增加高达26倍,社会国民收入总额也增加了7.8倍。[41]计划经济体制对苏联的工业化和作好反法西斯主义战争的物质准备有一定贡献,虽然为此付出了惨重的物质代价和生命损失。
到20世纪50年代,战后的恢复时期已经结束,集中计划体制的缺陷日益显露。苏联、东欧国家增长率不断降低,效率下降,技术进步缓慢,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差距越拉越大,各国先后提出了改革原有经济体制的问题。
1.4.1 苏联改善经济的努力及其失败
斯大林逝世以后,苏共领导人迫切希望使苏联经济有所进步。赫鲁晓夫(Nikita Sergeyevich Khrushchev, 1894~1971)在取得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后,首先从1954年开始对极其落后的苏联农业[42]进行改革。这一改革延续了许多年,但是并没有促成苏联农业的稳定增长。
1957年,赫鲁晓夫发动了以向地方政府放权为特征的“地区国民经济委员会改革”。这次改革的目的是把国民经济的中央和部门行政管理改为地区行政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撤销了25个主管经济工作的联盟兼共和国部、113个主管经济工作的加盟共和国部,它们的职能改由新成立的105个经济行政区委员会行使;将本来隶属于联盟和加盟共和国的企业下放给地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管辖;中央管辖的工业产值由45%降至6%;计划物资也由以中央平衡为基础改为以地区平衡为基础。这样做的结果,不但用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固有弊端没能克服,而且由于打乱了原有的经济联系格局,加剧了地方分割而使经济出现了混乱。赫鲁晓夫分权改革的失败促成了1964年苏联领导层的“宫廷政变”和赫鲁晓夫的下台。
赫鲁晓夫之后,工业管理专家柯西金(Alexei Nikolayevich Kosygin, 1904~1980)担任苏联总理,先恢复了以“条条”(行业)为主线的集权管理体制,接着在1965年开始进行以放松计划控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一改革是在苏联经济学家利别尔曼(Evsei Liberman, 1897~1981)1961年提出的、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的改革方案[43]为蓝本的。柯西金改革取得了短时期的增产增收效果,但不久以后,由于激励效应衰减、财政状况恶化和打乱了计划经济秩序,不得不停止了这种向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
在柯西金改革失败以后,苏联领导人不再试图改革苏联的经济体制,而是企图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作某些改良。当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自从1928年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苏联的经济增长率一直远远高于西方各主要国家。但是,为什么苏联经济却又落后于西方经济呢?经过研究,经济学家得出的结论是:问题出在“增长方式”上。这就是说,苏联过去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外延增长(extensive growth,或译粗放增长),也就是靠大量增加要素投入,特别是资本投入取得的。因此增长率虽高,却没有多少实惠。而且随着资源日渐紧缺,这种实惠很少的高速度也很难维持下去(表1.1)。为了克服这种缺陷,苏联经济学家提出应当实现由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intensive growth,或译集约增长)的转变。[44]苏共领导人接受了这种意见,把发展科学、增强研究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工作、加快技术引进和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确定为第九个五年计划(1971~1975)的重点,并要求在这个五年计划中实现“由粗放增长方式到集约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没有抓住要领,忽略了外延增长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这个最重要的事实,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技术问题上,企图用行政命令和大量投资加快“技术进步”,在体制方面只作一些小的修改。这样,虽然往后几个五年计划都要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直到苏联解体,苏联经济也没有达到主要靠提高效率来实现高速增长的要求。
表1.1 苏联经济的年均增长率(1951~1985)(%)
资料来源: A. Hewett Ed.(1988): Reforming the Soviet Economy(《改革苏联经济》),The Brookings Institute, pp.37~59。
2.计划工作的“科学化”
苏联改善计划经济的另一项举措,是企图运用现代计算技术来提高计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改善计划管理。直到戈尔巴乔夫(Mikhail Sergeyevich Gorbachev)于1985年接任苏共中央总书记,苏共领导人都坚持“计划化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杠杆”[45],同时他们也允诺改进计划方法。应当说,苏联计划机关在运用现代计算技术方面的水平是不低的。它们早就不限于用实物平衡表来编制计划,而是广泛运用了各种数学模型。从1969年起,根据苏联计划委员会的决定,在计划工作中采用了包括原材料消耗定额、设计能力运用定额等在内的完备定额体系,加强了对企业各方面活动的定额管理。从1976年开始的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又增加了对劳动消耗、工资、资金及其利用等定额的管理,还采用了苏联国家计委和各科研机构共同制定的社会生产经济效率计划指标体系。特别重要的是,1971年苏共二十四大决定在已有的国家计算中心网和全国统一的自动化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自动化计划计算系统”。他们认为,依靠这一系统,运用经济数学方法和通信手段编制计划和监督计划的执行,就能使计划趋于完善。这个由苏联国家计委领导的、由140多个科研机构和设计机构参加建立的信息系统,其第一期工程在1976年交付使用,第二期工程也在1980年交付使用。[46]至此,苏联计划编制程序从技术上说已经尽善尽美,但是由于计划经济制度本质性的缺陷,苏联经济的运行状况非但没有任何改进,反而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进入长达近20年的“停滞时期”。
苏联经济的不良绩效,不仅表现为增长率的持续下降,更重要的是表现为效率的持续下降。根据苏联科学院院士阿甘别疆(Abel Gezevich Aganbegian)的计算,1961~1984年期间,苏联的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TFP)除柯西金改革阶段获得稍有提高的较好成绩以外,一直是下降的(表1.2)。
表1.2 苏联生产率变化趋势(1961~1984)(%)
(续表)
资料来源: A. Hewett Ed.(1988): Reforming the Soviet Economy(《改革苏联经济》),The Brookings Institute, p.74。
戈尔巴乔夫在1985年上台后,采取的第一项重振经济和收服人心的措施是,提出所谓旨在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加速战略”。可是回避改革、谋求加速的实际结果却是非但没有使经济加速,反倒使增长率下降到零。这种情况促使戈尔巴乔夫于1987年提出“改革”,但对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及如何改,一直没有明确可行的方案。直到1989年中期以后,才明确了要向某种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但此时苏联领导人对大局已经失去控制,领导层陷入政治斗争。此后,虽然制定了一个又一个改革“计划”“方案”和“纲领”,但经济体制基本上原封未动,而苏联经济则一步步滑入深渊,直到最后发生经济的剧烈波动和苏维埃政权的解体。
1.4.2 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改革
1948年,由苏联以及东、西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组成的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在斯大林的指示下将南斯拉夫共产党开除出情报局。1949年又通过《关于南斯拉夫共产党在杀人犯和间谍掌握中》的决议,号召推翻南斯拉夫领导。在极端孤立的情况下,南斯拉夫领导人为了寻求群众支持,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首先打破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走上了独立发展“自治社会主义”的道路。
南斯拉夫改革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初: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提出了“企业自治”的口号,南斯拉夫仍然保持着计划经济的基本框架,企业并没有做到真正的“自治”。企业扩权调动了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增长加速,促使南斯拉夫领导人进一步推进改革。
(2)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初:实行基于“自治企业制度”的市场经济。1961年,南斯拉夫先后取消了对工资、投资、外贸、价格的计划控制,企业在选择产品结构、决定供销、进行收入分配和投资等方面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南斯拉夫经济开始活跃起来。但是,经济体制仍然存在两项重要缺陷:第一,“社会所有制”的产权制度安排模糊不清。按照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领导人、“自治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设计者卡德尔(Edvardj Kardel, 1910~1979)的说法,社会所有制是一种“非所有制”,“财产属于所有的人,又不属于任何人”。实际上,它是各企业在职职工的集团共有制。由于企业追求职工在职期间收入的最大化,造成了美国加州大学教授沃德(Benjamin Ward, 1926~2002)著名的“伊里利亚模型”(Illyria Model)所指出的“短期行为症候群”,包括力求“少扣多分”、“举债投资”及追求投资的高技术构成等。第二,市场发育不良,秩序混乱。重要的制度缺陷加上缺乏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很快造成了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上升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并引起社会动荡。它使反改革的力量将这一切诿过于市场力量的扩大。
(3)20世纪70年代初至1988年:实行“契约社会主义”。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领导人在70年代初开始采取排挤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的经理人员和技术知识分子,即“专家治国主义者”(technocrats)的政策,强调加强“工人的决策权”。1974年,宪法提出了“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等概念。按照新宪法,各个商业组织之间及商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经济联系,由“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来协调。其中,“自治协议”是商业组织(“联合劳动组织”)之间就价格、供货条件、信贷和投资关系等订立的契约。它被用来代替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事实上,这种协议很难对订约各方有约束力。于是,南斯拉夫经济中出现了“既无计划、也无市场”的混乱状态。而“社会契约”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就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企业的财政义务等问题签订的契约。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各级政府广泛运用行政手段处理经济问题,它们几乎每天都要发布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命令来规范经济组织的行为。“契约社会主义”把市场力量和行政权力奇怪地结合起来。南斯拉夫经济学家巴伊特(Aleksander Bajt, 1921~2000)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封建式的经济管理”[47]。这不但造成了经济的低效率和社会的不稳定,而且共和国和自治省权力的扩大,强化了行政性分权的倾向,割裂了国内市场,造成了一种被称为“多中心国家主义”的状况。到20世纪80年代,南斯拉夫终于陷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
1.4.3 匈牙利的“新经济机制”
在一位老资格的共产党领导人卡达尔(Janos Kadar, 1912~1989)的领导下,匈牙利从1968年1月1日开始了建立“新经济机制”的改革。受到东欧“市场社会主义”思潮把计划和市场的优点结合起来的思想的影响,匈牙利的“新经济体制”并没有取消计划体制,而只是用政府对企业的间接控制体系代替了直接干预,严整的计划体系缓慢地解体。“新经济机制”具有如下的特点:短期经济决策由企业按照盈利最大化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而有关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发展和结构调整计划,有关消费品价格中的优惠补贴政策及有关公共服务原则的决策,则由中央计划机关作出。具体地说:
(1)最重要的建设项目由中央计划规定,并由国家投资完成,其他投资项目由中央和企业形成综合决策,共同分担投资;
(2)市场价格和固定价格并存,1987年以后市场价格才在商品市场的价格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要素价格则始终没有放开,金融压制仍然存在;
(3)工资和奖金增长幅度与企业盈利挂钩;
(4)逐步放宽了对非国有小企业的限制,同时允许在有限的范围内成立小型私有企业,但大的私有企业仍然不允许建立;
(5)进口仍受许可证限制。
匈牙利的上述改革没能克服原有的体制缺陷,也未能防止建立在这种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政治体制的崩溃,但它使匈牙利得以避免严重的社会震荡,并且为比较顺利地过渡到市场经济准备了某些条件。
1.4.4 波兰走走停停的改革
20世纪50年代中期,波兰完成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后,社会与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不断滋生和加剧。1956年,赫鲁晓夫的“解冻”之风吹进波兰。在那以后,农业合作社被解散,从此开始了走走停停的改革。但先后进行的四次改革都没有取得成功。
(1)1957~1958年,进行了以放权让利为主的改革。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改革在1958年陷于停顿状态。
(2)20世纪60年代中期,苏联与东欧各国的改革进入高潮,波兰国内经济矛盾加剧,波兰统一工人党领导人哥穆尔卡(Wladyslaw Gomulka, 1905~1982)部署了第二次改革。这次改革同样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与组织准备,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经济和社会矛盾也没有得到缓解,最后导致了1970年12月群众与政府冲突的流血事件。
(3)1973年,发动以“高速发展战略”为先导的改革。这种服务于高速增长战略的改革,不但未能从根本上触动传统体制,反而使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与日俱增。错误的发展战略导致波兰经济在短时间繁荣之后,愈发走上了不可收拾的普遍萎缩之路,最后酿成了1980年以“团结工会”为首的工人与政府的巨大冲突,使已经岌岌可危的波兰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
(4)波兰统一工人党和政府在1980年秋组建了经济改革委员会,着手进行第四次改革的准备工作,但这次改革也未能绕过改革的许多险滩暗礁,未能挽回颓势。
1.4.5 捷克斯洛伐克半途夭折的“布拉格之春”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发达,已经步入欧洲仅次于英国和法国的发达国家行列。但在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是在恢复时期有过几年较高的增长。
1962年,捷克斯洛伐克经济陷入了危机,工人中出现强烈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捷共领导人任命改革派经济学家锡克(Ota Sik, 1919~2004)担任副总理,主持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实施。1967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较之匈牙利更为彻底的市场化改革,随后,群众掀起了以民主化为基调的运动来支持改革,这就是著名的1968年“布拉格之春”。捷克斯洛伐克民主运动的高涨和经济改革步伐的加快,使苏联领导集团感到恐慌。他们终于诉诸武力,于1968年8月20日派兵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逮捕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强迫签订了全盘否定改革的《莫斯科条约》,全盘恢复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以后,捷克斯洛伐克虽然也进行过一些小的改革,但直到1989年政治体制崩溃,始终没有重大突破,也未能挽回经济和政治的颓局。
1.4.6 小结
苏联与东欧国家在改革上所走过的历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重要的经验教训:(1)经济体系的低效率来自计划经济体制的固有制度缺陷,不对旧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就不可能改变这种状态。(2)任何真正的改革都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建立自由的企业制度和竞争性的市场体系是改革成功的关键。(3)改革需要以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为目标进行整体设计,各项改革措施要配套进行和得到良好的实施。(4)经济改革必须在较为稳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中进行,并得到群众的支持。
专栏 1.4 “市场社会主义”:布鲁斯的分权模式
作为波兰“市场社会主义”学派的传人,布鲁斯(Wlodzimierz Brus, 1921~2007)的经济理论对20世纪70~80年代东欧乃至中国的改革思潮有广泛的影响。
布鲁斯把经济决策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是宏观经济决策,它涉及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问题;第二层是企业经常性决策,它涉及的是单个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微观问题;第三层是个人经济决策,它涉及的是个人的职业选择和对消费品的选择等。根据这三类决策的集中和分散程度的不同,布鲁斯把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划分为四种:(1)三层决策都是集中化的模式,如战时共产主义的经济体制;(2)第一层决策和第二层决策是集中化的,第三层决策是分散化的,称为“集权模式”,即苏联模式;(3)第一层决策是集中化的,第二层和第三层决策是分散化的,称为“分权模式”,(又称“含有可调节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模式”);(4)三层决策全部是分散化的,这种模式以完全自由放任的经济为背景。布鲁斯认为,第一和第四两种模式绝不可取,只能在第二种或第三种模式之间进行选择,他主张实行“分权模式”。
布鲁斯指出,集权模式具有能够强制动员资源、允许迅速行动、具有高度选择能力的优点,但同时也带有诸如不讲求经济效果、缺乏责任制等许多弊端。如果说在有大量闲置资源的条件下采用这种模式,得失还可以相抵,到了资源紧缺、需要转向内涵增长时,它的缺陷就远远超过了优点。
布鲁斯主张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实行“分权模式”。在这种模式中:(1)宏观经济活动由中央政府决策,中央政府的职能有二:一是制定生产资料的价格,二是分配由国有生产资源所产生的社会所得(地租和利润),并进行投资决策。国家通过宏观决策为企业以至个人的活动划定范围,并运用价格、工资、信贷、税收等“经济参数”使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家的要求。(2)企业层次的决策由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盈利最大化的要求作出。企业之间通过市场保持买卖双方的自由合同关系。(3)最低的层次是家庭,它们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工作和支配收入。
在布鲁斯看来,“分权模式”既在国家的调节下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又保持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性。“在分权模式中利用可调节的市场,并不是不要计划,而是要利用市场机制来完善它。在这里,市场机制并不是一种使生产和交换服从于自发过程的工具,而是使个别企业的活动服从于表现在计划中的社会偏好的工具。”
布鲁斯在1968年退出波兰统一工人党和1972年移居英国以后,他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他晚年的著作中,布鲁斯批判了自己想用市场手段增强计划经济的想法,转向完全的市场取向改革。他说,我们“力图把宏观经济的集中计划同市场调节下国有企业的自主权融合在一起”,但是,“这一折衷方法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市场化是变化的正确方向,那就应当始终如一地走下去”。
根据布鲁斯和拉斯基(1991):《从马克思到市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等资料编写。
1.5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问题的提出
1.5.1 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形成
在1949年获得全国胜利以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是根据毛泽东(1893~1976)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并由1945年中共七大确立的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思想制定的。这就是说,在夺取政权以后,第一步先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实现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第二步再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在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就是在以国有经济为领导和在“节制资本”[48]原则的指导下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的混合经济。[49]
毛泽东在1945年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对《新民主主义论》的许多观点作了进一步阐明。他在对这个报告作进一步解释时指出:“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又以反专制主义为第一……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50]
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1949年3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重申了中国建设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纲领。[51]虽然随着胜利的临近,毛泽东向党的领导干部“点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52],他对何时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估计得比较长远。在他的副手刘少奇(1898~1969)讲到民主革命胜利后不应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共产党至少可以和资产阶级“搭伙10年至15年”时,毛泽东补充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53]
1949~1952年期间,中共领导按照“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然后采取适当步骤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部署工作。[5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时,有的民主人士建议文件中要提到社会主义,共产党的领导人也没有接受,而是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五星红旗上。[55]在那以后,不但刘少奇等领导人要求不要“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主义”[56],毛泽东本人也告诫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绝不可以“四面出击”“树敌过多”。[57]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建立的经济体制自然不会是苏联式的计划经济,而是某种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在这样的体制下,即使国有企业的营运,也是市场导向的。
到了1952年,当土地改革结束和朝鲜停战谈判开始以后,党和政府的方针发生了重大变化。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对中共中央统战部的一份文件批示中重提“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并且着重指出“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58]9月24日,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6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同时批评了刘少奇“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方针,说那是一种“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59]
1953年8月,过渡时期总路线被正式确立为全党都必须遵循的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了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60]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中央宣传部《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指出:“这条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61]
1953年10 月 15 日,毛泽东在与陈伯达(1904~1989)、廖鲁言(1913~1972)谈话时,点明总路线的要旨在于“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扩大国有制,将私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62]接着,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正式提出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63]
1955年,毛泽东组织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以批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1896~1972)为开端的“反右倾运动”,然后只用了大约一年的时间便废除了农民的个体私有制,将农民的家庭农场合并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又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政企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大社”,即“人民公社”。
个体农民的消失,使私人工商业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64]毛泽东在1955年10月召集全国工商联执委会成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号召工商业者“准备共产”,即实现国有化。[65]在这样的环境下,工商业资本家纷纷提出申请,要求国家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对自己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虽然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计划用15年甚至更长一点时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但实际上这一任务仅仅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便完全实现了。1955年以来,国家所有制和准国有的集体所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唯一基础,并在这种所有制基础上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急速地由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对于毛泽东而言,是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已经有所谋划的,而对于多数人,包括一些党的高级干部来说,却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它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一两年中顺利实现,其主要原因是:
(1)从意识形态层面看,仿效苏联的榜样,废除私有财产和市场制度,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以高度集中的行政协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在很长时期中曾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天经地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专家”以斯大林的政治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学教育进行了全面改造,成为唯一通行的经济学理论。按照这种理论,建立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2)从国际背景说,朝鲜战争爆发以后,面对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包围,加强国防力量被提到中国领导人议事日程的首位。为此,中国领导人选择了集中动员和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以便把有限的资源运用到以军事工业为核心的重化工业中去。
(3)承受了100年殖民地、半殖民地屈辱的中国人普遍怀有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强烈愿望。这使中国领导人认为仿效苏联的榜样,建立集中计划制度,以便充分动员和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工业化的计划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
(4)中国长时期以来是一个小农充斥的国家,“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形成牢固的历史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依靠自己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崇高威望,建立了在自己领导下的全能政府。[66]这是中国能够在短短几年内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施行计划经济制度的政治基础。
1.5.2 中国改革问题的提出
中国经济在1951~1955年期间的迅速恢复和稳定增长,赢得了普遍的赞誉。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刚刚全面建立,就遭到众多的批评。在混合经济条件下具有比较大自主权的国有企业,这时变成了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物,人、财、物,供、产、销全都由国家计划决定,失去了生机与活力。同时,工商业的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啧有烦言。
1956年秋季和1957年春季正是毛泽东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期,政治环境比较宽松,学术讨论相当活跃,一些经济学家对计划经济模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其中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当时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的孙冶方(1908~1983)。
孙冶方在自己的工作中深切地感受到了集中计划经济的弊病,因此他以1956年的《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和《从“总产值”谈起》[67]两篇论文为开端,把批判的锋芒指向这种僵硬无效的经济体制,并开始构建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孙冶方作为从一开始就接受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育的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理论模式仍然深信不疑。但是,在解决现实问题时,他的许多政策主张倾向于更多地发挥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这样,他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也存在着深刻的内部矛盾:一方面,他反对“自然经济论”,提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等精辟主张;另一方面,他反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市场作用的“商品经济论”,并且说自己讲的“价值规律”不是指市场规律,而是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
孙冶方根据他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提出应当“提高利润指标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中的地位”[68]。以此为主线,孙冶方设计了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个模式的要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以资金量为标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所谓大权,是指资金量扩大再生产范围内的决策;所谓小权,是指原有资金量上的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决策。前一类决策由政府作出;后一类决策则根据价值规律,由企业自行决定。换句话说,孙冶方模式的特点,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和国家对企业供销关系的计划管理的条件下,给予企业在日常决策(“简单再生产”决策)上的较大自主权。从这里可以看到,孙冶方模式和布鲁斯市场社会主义的“分权模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
虽然孙冶方只是在核算工具的意义上强调价值规律和利润指标的重要性,但是这仍然使他成为中国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的对“修正主义”大清洗的第一位受害的经济学家,被当时主管意识形态的康生(1898~1975)称为“比利别尔曼还利别尔曼的修正主义者”。
当时,对问题看得更为深刻的是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的另一位经济学家顾准(1915~1974)。他在1956年就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废除了市场制度。因此,为了提高效率,社会主义可以选择的经济体制,是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自发涨落来作出决策。[69]换句话说,应当让市场力量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遗憾的是,这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仍然拘囚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褊狭见解之中的大多数经济学家的注意。不久以后,顾准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他的学术观点更被断定为异端邪说,从此湮没无闻了。不过,无论如何,顾准仍是中国改革理论发展史中提出市场取向改革的第一人。
面对前述的经济情况,党和政府的领导人作出了反应。作为经济工作主要负责人的陈云(1905~1995)提出,要对经济政策作出若干调整,形成一种“三为主、三为辅”的社会主义经济格局,也就是:(1)在工商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2)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3)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70]陈云的这一思想后来被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1976年以后的中国经济改革目标讨论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更加重要的,是毛泽东对改革苏联式集中计划经济提出的指导性意见。1956年初,中国领导人为预定在1956年8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对第一个五年计划前几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人们普遍认为,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这一套经济体制,虽然能够高强度地动员资源,集中用于政府所关注的重点建设,使以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增长为核心的工业化能够较快地进行,但也有不少缺陷需要消除。当时对传统体制弊病的认识,集中地反映在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认为,这一体制的弊病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管得过多,统得过死。[71]因此,改革现有体制的根本措施在于向下级政府和企业下放权力。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方针,中共八大一次会议决定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中,对毛泽东提出的方针又作了一些修正,把重点放到了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划分上,形成了“行政性分权”的改革思路。按照这种思路,中国在1958年开始了“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详见第2章2.1)。
专栏 1.5 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
为准备1956年秋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继刘少奇之后在当年2~5月期间听取了34个部委和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汇报。各部委和各地方在汇报中反映出来的全局性问题主要有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国防工业建设的规模和速度问题,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利益分配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今后还要不要学苏联和怎样学等问题。
汇报结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反复进行了讨论。政治局会议认为,新的世界大战短时间内打不起来,可能出现十年或更长一点的和平时期。基于这种分析,毛泽东提出要把常规兵器工业的步子放慢,重点加强冶金、机械和化学工业。此前,刘少奇在听取汇报时也提出过,要重视发展轻工业和农业,重视发挥沿海工业的潜力,重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重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学习苏联应该有所学有所不学。这些观点对毛泽东后来提出处理十个重大关系的方针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