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无疑是从西罗马帝国崩溃开始的,而促使西罗马帝国崩溃的,是来自北方的蛮族日耳曼各部落的入侵。这些蛮族部落并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首领,他们各自为政,甚至彼此攻战。
公元1世纪的时候,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对他们有过这样的描述:在战场上,首领的勇气要是被战士比下去,或是战士的勇气比不过首领,都是可耻的事情。如果首领倒下而战士离开战场独活,那更是一生也洗刷不掉的污名和耻辱。对首领极尽保护、捍卫,贬抑自己的英雄行为而把功劳归给首领,是服从的真实含义。
首领为胜利而战,战士则为首领而战。很多贵族子弟,如果生活得太过安宁,就会刻意地去挑衅其他正在打仗的部族。这些蛮族对和平毫无期待,在危难中博得名声才对他们的胃口。更何况,他们的生产能力极其低下,要养得起帐下的战士,唯有暴力劫掠一途。战士们总是伸手向首领要东西:把你的战马赐给我吧,要不那根血迹斑斑、代表胜利的矛也行。至于吃饭,不管是丰盛还是普通的饭食,都被当作报酬看待。想要慷慨付出,就要有足够的物资支撑,自己生产不出来,首领就要靠战争和掠夺去获得。
劝一个日耳曼人下田耕种、耐心等待一年一度的收成,要比劝他去挑战敌人、赢得奖赏困难百倍。他们认为,能靠流血获得的东西却用流汗得来,是没骨气、自甘下流的表现。
塔西佗对蛮族的描述或许失之偏颇,但非常重要,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很多东西。比如贵族的由来,跟我们前述罗马和希腊的贵族一样,部落中产生的贵族,一定是由打仗得来。最勇敢的勇士,很容易在部落中取得高于他人的地位。首领和麾下的关系便从他们在战争中的勇敢程度中产生,首领也不能坐在后方观望战争的成败,他们必须身先士卒,勇气和武力是他们值得称道的美德,其他的则微不足道。
士兵与首领并无人身依附关系,他们是合作伙伴。首领要驱使麾下效劳,除了自己必须有勇武精神外,还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因为部落规模小,任何事都可以摆到明面,任何举动和行为的反馈也极快,因此权利和责任基本对等,付出和回报一目了然,这是原始部落相比于文明世界最大的特征。
与后来的君主不同的是,这些蛮族首领并不对麾下武士掌握生杀大权,国王的权力从一开始就受到限制,部落众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不归属于国王,这在将来逐渐演化成人权意识。
热爱战争劫掠、轻视种地经商、国王不拥有绝对权力,这是欧洲中世纪初期贵族的特点,在这个基础上,欧洲封建制度才得以建立。
蛮族占领罗马
进入罗马帝国的日耳曼蛮族建立起了大大小小的王国,逐渐取代了原先的帝国。大的国王麾下有数万大军,小的国王手下只有几百人,与其说他们是国王,不如说他们是“村长”。
这些蛮族国家基本由文明程度较低的群体组成,进入罗马劫掠的时候,他们摧毁了罗马的文化经典,这些经典要等到文艺复兴时才会再现欧洲。他们还摧毁了城市和供水系统,摧毁了他们能摧毁的一切;有些即使没有被摧毁,他们也不会维护,罗马文明的火炬就这样在欧洲大地熄灭了。
进入罗马的日耳曼部落所建立的日耳曼诸王国中,力量最强、存在最久的是法兰克王国。其他较有影响力的还有西哥特王国、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奥多亚克王国等。
这些蛮族来到罗马,摧毁了罗马的文明,随着罗马灭亡的还有他们的建筑、艺术、文化、法律,有一样东西除外——基督教。
罗马皇帝把基督教奉为国教的用意是利用基督教施行其统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基督教却在罗马的废墟中崛起,成为中世纪引领欧洲文明的中坚力量。
蛮族战士进入罗马帝国,他们所要的无非金钱和土地,然后这些地方的教士告诉他们,这些你们尽管拿走,但我想跟你们聊一聊神的事情。这些蛮族文明开化程度较低,他们原先的信仰不过是低级的偶像崇拜,基督教至此已经发展了数百年,积淀丰厚,其精神的吸引力不是这些朴实又凶悍的汉子所能抵挡的。这些教士宣称,基督教不要土地和财富,同时还能给这些战士带去祝福和胜利。很快,日耳曼诸王都变成了基督教的信徒,因为他们愚昧,所以他们更加狂热。纵观欧洲中世纪史,就是一部诸王国和教会相互影响的历史。
法兰克人在公元3世纪左右就进入了罗马境内,并且不断扩张。法兰克人中间一个较大部落的首领克洛维(465—511年),在战胜了法兰克其他部落,并在公元486年击垮了罗马残余势力后,在西欧建立了法兰克王国。由于克洛维的爷爷名叫墨洛温,他便将自己建立的王朝命名为墨洛温王朝(481—751年)。
克洛维
克洛维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其在位期间法兰克王国一路兼并扩张。王国领土最大时包含了今天的意大利、德国和法国以及西欧的其他部分。法兰克王国也是欧洲存续时间最长的日耳曼王国。在扩张过程中,克洛维不断夺取新的土地并赐给麾下的亲兵和大臣,获得土地的下属顺理成章地成为贵族。拿到土地的贵族在自己的土地上几乎拥有所有的权力,包括行政和司法大权,他们可以审判乃至处死领地里的领民;同时他们对封给他们土地的国王负有缴纳钱财以及随同打仗的义务,这就是欧洲采邑制的雏形。
所谓采邑,便是国王把土地作为臣属为自己服务的酬劳封赏给他们,令其终身保有。“采邑”一词在西欧语言中的原意就是“恩赏”。在中世纪欧洲,没有采邑的贵族是假贵族,失去采邑的贵族是没落贵族。采邑作为私有物可以继承,可以转赠,但归属于采邑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继承和转赠发生变化。
举个例子,A大王封赏了B骑士一块土地,B的家族从此对A大王就有了义务,如A打仗的时候,B要出十个骑士随同A作战;后来C大王也封赏了B家族土地,B对C也就有了同样的义务,比如要出五个骑士随同C打仗。假如某天A大王和C大王之间要打仗,B该如何选择阵营?符合封建伦理的方式是,他给A派出十个士兵,再给C派出五个士兵,这就完美地履行了作为一个封臣的义务。当然,现实要复杂得多,各种背叛、联合、交易和私下的妥协层出不穷。但这种多重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贯穿了整个中世纪,也是作为局外人的我们在看欧洲历史时觉得极度复杂的原因。
采邑制是在经年累月的时间里完善起来的,在墨洛温王朝,国王和贵族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厘清,直到铁锤查理(688—741年)的时代,采邑制度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才逐渐完善起来。
克洛维在公元496年接受了洗礼,皈依了基督教,这对于教会来说是个重大的胜利,从此,在克洛维征服过的地方,基督教可以名正言顺地传播了;同时,克洛维和他的封臣们也得到了这片土地上早已皈依基督教的高卢人和罗马人的效忠。基督教一边帮助蛮族国王治理被征服的土地,一边让自身发展壮大起来。
基督教对日耳曼蛮族的改造贡献良多。蛮族热爱劫掠与战争,基督教则宣扬爱与和平,两种文化的整合,在蛮族部落国家代替罗马帝国之后的几百年中逐渐形成。蛮族早期的作战都以抢劫为目标,这一点哪怕到后来维京人纵横欧洲的时代,都没有改变。他们皈依后,基督教不能让他们放下刀枪,蛮族也不会放弃他们用刀枪获取财富的本能,那么,这两种矛盾的理念如何结合呢?那就是“为了上帝而战,为了正义而战”。
中世纪的骑士受封仪式
为了正义而战,要比为了财富而战高级得多。原始的部落只能靠首领认识每一个人来管理部落,当他们发现可以通过某种“意识形态”使民众团结起来后,情况就发生了巨变。假设用一匹狼来当部落的图腾,无论原始人互相认识与否,看到有狼图腾的就互相帮忙,看到虎纹身的就与之作战,部落首领就能管理比原先多得多的民众和战士。
基督教在与蛮族部落的互动中,逐渐把许多基督教观念传达给他们,在战斗本能和收获的问题上,“为了荣耀上帝而战斗”与获得财富并不矛盾。就这样,蛮族战士一步步变成了基督教卫士,他们的剑也具有了神圣的意味。数百年后的十字军东征,正是打着为上帝而战的旗号。
克洛维死后,他的四个儿子分割了王国,分别以巴黎、奥尔良、苏瓦松和梅斯为中心建立了政权。然而,法兰克王国并没有像东方的波斯或秦国那样,成为一个大一统的集权国家,在之后的数百年时光里分分合合,战乱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