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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作者:南怀瑾 当前章节:1538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23

做一个有尊严的人

讲条件算利益,交不到好朋友

万章问曰:“敢问友。”

孟子曰:“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孟献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乐正裘、牧仲,其三人则予忘之矣。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非惟百乘之家为然也,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曰:‘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吾于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非惟小国之君为然也,虽大国之君亦有之。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虽蔬食菜羹,未尝不饱,盖不敢不饱也。然终于此而已矣。弗与共天位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士之尊贤者也,非王公之尊贤也。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亦飨舜;迭为宾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

——《孟子·万章下》

孟子的弟子万章向孟子询问友道的问题。友道就是朋友的关系,讨论一个人的处世之道,尤其一个知识分子在社会上该怎样自处。

这一段可以与《礼记》中的《大学》《中庸》《内则》《儒行》几篇连起来研究。《儒行》《内则》就是阐述一个知识分子应该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交友,人与人之间该怎样相处的道理及其重点。

孟子告诉他,交朋友之道,第一要“不挟长”,不以自己的长处为尺度去衡量别人,看别人的短处。例如学艺术的人,见人穿件衣服不好看就烦了,读书人觉得不读书的人没有意思,练武功的人认为文弱书生没有道理,这都是“挟长”。

第二“不挟贵”,自己有地位,有钱,有名气,因此看见别人时,总把人看低,这也不是交友之道。

第三“不挟兄弟而友”,朋友就是朋友,友道有限度,对朋友的要求不可如兄弟一样,不可过分。一般人交友,往往忽略这一点,认为朋友应该一如己意,朋友事事帮忙自己,偶有一事不帮忙,便生怨恨。另外,不帮忙还好,越帮忙,你越生依赖心,结果反而害了自己。这三个要点非常重要,每人如略做反省,就会发现,自己常会犯的。

在相反的一面,我们并不能因为对方有长处就想去沾一点光,也不能因为对方有钱有势而企图从中得到什么便宜。例如“五四”运动后,胡适之出名,便有一个文人在文章中写道:“我的朋友胡适之。”其实胡适之并不认识他,直到现在这句话还常被人引用,去讥评趋炎附势、脸上贴金的人。明明只有一面之缘,却口口声声说:“他是我的老朋友,我们熟得很。”这叫作交浅言深,也是不好的作风。

“友也者,友其德也”是说,交朋友要为道义而交,不是为了地位而交,不是为了利用人而交,也不是为了拜把兄弟多,可以打天下,或如江湖上人“开码头”“扬名立万”而交。交朋友纯粹是道义之交,不可有挟带的条件。常有年轻人说:“我们同学很多,将来可成为一帮”,这就是挟带了条件,已经不是真正的友道,只是利害的结合。孔子说,朋友的道义是彼此规过劝善,不是专说好话。其次,朋友有“通财之义”“患难相扶持”,不是富贵相扶持。其中以“通财之义”最难做到。自古以来有句俗谚“仁义不交财,交财不仁义”,可见通财之义更难。

孟子再举出古人的几个交友例子来阐明这友道三原则。

首先举孟献子为例:孟献子是鲁国第一位大权臣,他是百乘之家,富比诸侯,权位等于鲁国的副国君,但是他在友道上很了不起,他有五位真正的朋友。孟献子是周朝以来,几百年的世家出身,古代贵族永远是贵族,享有读书的特权。那时的社会,读不到书的人永远读不到书,因为书不像现在可以随便买到,古书是用刀刻在竹简上,一片一片的,一部书就可能要堆积满满二十坪的面积,普通人谁读得起?所以知识分子的家庭,子弟代代相传,永远是知识分子;平民欲想读书,比奴隶想发财更难。

孟献子出身贵族,家世、财富、权位都到了极点,照说朋友该很多,可是他只有五个朋友,包括乐正裘和牧仲两位。这五个人是有道德、有学问、不求功名富贵的,君王想和他们交往做朋友,他们也不来,却和孟献子做了朋友,这就可见孟献子之不平凡。孟献子和他们交朋友,只因为他们有道德、有学问;他们五人本身既无财富,也无权位,也没有把孟献子家的富贵放在眼里。

这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士大夫的精神,所谓“天子不能臣,诸侯不能友”。像尧舜时代的许由,尧去找他,请他当君王,许由赶快逃到溪水里洗耳朵。另一位隐士巢父,正牵着牛在溪边准备喝水,看见许由洗耳朵,就问为什么洗耳朵;许由说刚听了人家说了一番脏话,所以来洗耳朵,并把尧找他当君王的事告诉巢父。巢父说你洗过耳朵的水,牛喝了嘴都会脏,于是把牛牵到上游去喝水。像这一类人的思想行为,成为中国知识分子所标榜的高尚人格。孟献子的五个朋友,就是这一类型的人物。

孟子说,孟献子和这五个人做朋友,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自己的家世、富贵、权位,纯粹就是好朋友。这五个人看孟献子,也不管他的家世,只认为孟献子这个人够格、够条件做朋友,有味道,所以成为朋友。如果他们心目中有了孟献子家世的观念,也早就不和孟献子做朋友了。

这就是孟子说明交朋友的“友其德”的原则。

孟子说:不但孟献子这样的世家交朋友有如此好的榜样,就是一些小国的诸侯,也有这种情形的。费国的国君惠公,是周朝分封诸侯时所封的公,当时有公、侯、伯、子、男几种不同的等级。到春秋战国时代,一些诸侯违反了这个制度,自己开始称王称霸了。孔子著《春秋》,微言大义,就是批评这些不合理的事情。而费国之君此时仍自称惠公,是遵守当时的制度的。他自己说做人原则:对于孔子的孙子子思,不敢说是朋友,仍尊为老师;对于颜般这个人,却是朋友,不是老师;还有学问很好的王顺、长息他们,那只是我的部下,替我做事的,我可以命令他们。所以他在“师道”“友道”“臣道”方面,十分分明。

曾子曾经说过:“用师者王,用友者霸,用徒者亡。”孟子的这种观念也是继承孔子、曾子的思想,而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定论。如汤之于伊尹,周文王之于姜太公,都是以师道相处;汉高祖之于张良,则在师友之间;刘备之于诸葛亮,则是以友道相待。所以用师道相处则是成王,成功最大;以友道待贤能的人,则可称霸;至于用徒,那就谈不上了,那只是爱用听话的人,只是让被用的人听自己的。用友则不同,可以相互讨论研究的;用师则更不同了,那就不只是讨论,老师说了就算数的。当皇帝的要听一个老头子的话,要听他说“你非这样办不可”,那还受得了!这种修养就很难。在感情上最痛快的就是用徒,只晓得当面“山呼万岁”,指东便东,说西就西,错了他也跟着错,绝不提出正确的意见。用这样的人虽痛快,可是有什么用?所以用徒者亡。

孟子又说:不但像费国这样的小国之君有如此典范,在大国之中也有如此懂得友道的。就像晋平公对于亥唐这个贤人也是一样,他去看亥唐,亥唐说请进,他就进去;说请坐,他才坐下;请他吃饭,他也就和亥唐一起吃饭。虽然只是普通的素餐,他也照样吃得很饱,因为怕亥唐说他吃惯了宫廷中的山珍海味,嫌弃亥唐的素餐。但是,他们的交情就到此为止,晋平公并没有请亥唐“出山任职”,权、位、财富一样也没给他。

这是为什么呢?只因为亥唐是一个贤者,是不愿出来做事的隐士,所以晋平公只是以一个读书人的身份和他交往,并没有以国君的身份和他做朋友。这只是私交、道义之交,不涉及公谊。否则的话,如请他做官,给他权位、财富,他可能和许由、巢父一样,要跑到溪水里洗耳朵,反而失去了一个贤人朋友。所以晋平公和亥唐这样的交往,是以一个读书人尊贤,不是以一个国君的立场。

孟子再举尧舜之间的友道。舜是尧的女婿,但在有岳婿关系之前,两人之间也是朋友,后来变成了君臣与翁婿的关系,最后才让位给他。孟子说:当初舜见尧的时候,已经赏识这个人,想要他做女婿,所以“馆甥于贰室”——古礼对女婿也称“甥”,称“婿”是后世才有的。“贰室”就是副室,是帝王尧的副室,在尧隔壁的房间——古代君王的女婿也称驸马,不是可以随时见到岳父的。在国家体制上,驸马只是臣子,如果没有授给官位,还只是普通老百姓,不许干预国家政治,所以认真说来,驸马是很可怜的。从前听说公主要选驸马下嫁,一些可能被招为驸马的人家,每向祖宗磕头,请求保佑,千万不要让公主下嫁到家里来。如果公主下嫁到家里,视为倒霉,每天吃饭时,公主坐在首席,公公婆婆反而要在一边陪侍,这种滋味很不好受。而尧居然将自己的副室让给舜居住,已经不把他看成女婿,两人谈得来,尧欣赏他,把他当一个朋友接待。开饭时,两人也一起吃,可见舜的学问、道德、见解,使尧十分欣赏。许多事情舜提出好的意见,尧都接受,可见两人在初期的交情,是天子和普通老百姓的友道关系。

这些资料在别处找不到,只有《孟子》这里提出来。当然,他是应该有所根据的,不会乱编故事。

最后,孟子结论:“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这是为友道下的又一定义。在上位的尊敬下面,像尧(君王、丈人、老前辈)尊敬舜(下属、女婿、晚辈)一样,以礼相待,是“用下敬上”,以在下的态度把对方提高到平等的位置看,就是“贵贵”。前一个“贵”字为动词,后一个为名词——舜虽为下属,而尧看他是贵重的,因而就以贵重待他。“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这就较次一等了,因为自己仍居上位,为了尊贤而谦逊下士,尊敬别人,在下意识中还不忘自己身份之贵。“贵贵”“尊贤”道理是一个,不过做法有差别。

(选自《孟子与万章》)

别人给你送礼,收还是不收?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

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孟子·万章下》

万章又问到交际问题。交际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友道、臣道的交往范围较严谨,而交际的范围则广泛,是指人与人之间一般普通性的交往,不一定是君臣、朋友之间的交往。

万章问:一个人与他人交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心理状态?换言之,该以什么心理去与人交往?

孟子说:与人交往要有恭敬的心理,不要儿戏,不要马虎,不只是表面打躬作揖的礼貌,要出自内心的恭敬诚恳。

万章马上针对这个观念来提问:“却之却之为不恭”这句话是什么道理?现在我们流行两句成语,所谓“却之不恭,受之有愧”,是很有趣的。例如,你送食物来给我吃,我说:“受之有愧,却之不恭。”吃你的我难为情,不吃呢对你不恭敬,还是吃掉吧!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每当收到人家东西,接受嘛心里难过,为什么又花钱买礼物送来?退回去吧他又会多心。却之不恭的道理就是这样,有时过分推辞与轻易接受一样,都是不恭。

孟子说,“却之不恭”这句话是用在“尊者赐之”的场合,也就是当长辈、长上有赐赠时,不可拒收,所谓“尊者赐不敢辞”也,否则便是不恭。当然,应用这个原则还要考虑两点:一是对方是否为“尊者”“长辈”,二是在收受之前应在内心考虑一下:“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如果我收受了,是合“义”“理”呢,还是不合呢?经过考虑,如果认为不收受就是不恭敬,那么不可再推却了。

譬如一位小姐认识一位男士,见面一两次,这位男士就送一枚戒指,硬拉小姐的手指给她戴上,这时小姐是“却之不恭”呢,还是“受之有愧”呢?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既不合理又不合礼,当然婉谢退回,甚至还拂袖而去,骂他鲁莽。这种事却之才是恭的,受之倒是不恭。所以恭不只是外表的恭敬态度,更是内心的庄严,对自己重视,对朋友尊重。

其实,这第二个原则也是一般的收受原则,如果是合礼的尊者之赐,所谓“尊者赐,不敢辞”,就要收下。年轻人遇到伯、叔等父执长辈送来的东西,不能退回说:我不要,这样东西我已经有了。这样说多扫长辈的兴,所以自己实在已经有了三件,还是不可以说出来,因为长辈以为这是好东西才赐给你的,那就收下来,让长辈高兴一下也好。甚至可以学现代西方人的规矩,收到别人的礼物当众拆开来,让大家都能欣赏,虽然已经有了或者并不适用,也要表示自己正急需这样东西,而且称赞它的美好。

他们师生二人就一直针锋相对讲下去,像在打机锋。

万章继续问:拒绝收受别人的馈赠,似乎不太好做,自己心里判断着“其取诸民之不义也”,如果遇到不合礼、不合义或是来路不明的东西,是否可以在心中拒绝,而口头不说出拒绝的真正理由,以“他辞”委婉地拒绝呢?

孟子对这个疑问似乎没做正面回答,只是提出孔子的做法:“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事实上等于告诉学生,对于动机不纯的交往,来路不明的东西,对于一切不义之财,都是不合“道”“礼”的,那就断然拒绝吧,何必扭扭捏捏以“他辞”拒绝呢?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 。’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孟子·万章下》

万章再就具体事例追问下去,说到“御人”之赠。

在现代语中,“御人”像是四川人所说的暴客、暴老二、土匪、强盗,杀人越货,强梁霸道。这两个字也可分开,“御”是强夺,是动词,与“人”字合起来是抢劫别人的意思。

这是万章的假定,他说:假定有一个人在国境之外抢了别人的东西,回到国内,却和你成为道义之交,又很有礼貌地把抢来的东西送给你,只说是带回来的土特产,给你做纪念,你是否接受呢?

这个问题非常之妙。因为这个御人是在境外抢别人的东西,换言之,并不是抢你我自己人的东西,不管他是盗、窃、骗、占而来,反正与全国人无关。这样的东西,可不可以收?

孟子说:不可,绝对不能接受。《书经·康诰》说,蛮横霸道地杀了人,又强占人家的东西,一点也不知怕死,对这种人,社会上没有不愤恨的。有这种行为之人,根本不必再教导他,就可以正法了。

他们师生两人讨论至此,竟然说到与强暴之人交往的事上去了,他们到底是指什么来说的?这些话的真正意义又是什么呢?好像说来牛头不对马嘴。其实这就像作文章一样,非常对题,绝对不是随便说的。

孟子紧接着说:商汤伐桀推翻了夏朝,武王伐纣推翻了殷商,而现在这种以攻伐为手段的事更厉害了,所以这种来源的礼物,应该不可以轻易地接受。

对于这段书,宋儒朱熹有注解。对于朱熹,我还是很尊重他的,因为他是夫子,夫子总该尊重的,不过不对的地方也就是不对。这段答话,朱熹的注解认为,文句中一定掉了字,或者有多余的字。朱熹虽然早我们一千多年,如果站在今日大学的讲台上讲课,而我是学生的话,我也一定要举手发问:朱老师!你讲得不对,这段书没有多余的字,也没有掉什么字,因为《万章》篇他们师生之间的对话,一路都是针锋相对地用机锋语,讨论到这里已经到了巅峰状态。第一,万章再三希望老师出来从政,孟子答复了许多理由,可是双方都在打太极拳,推来推去,不做正面打法。到了这里,万章突然使出了“大洪拳”,虎虎生风,迎面打出,正式发问了。他说:许多人固然是抢了人家的东西,可是“御人于国门之外”,并没有超过范围,这就是指当时战国七雄,都是自己称王,兼并弱小,扩充霸权抢来的天下,可以说都是不义的。

这就是庄子说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人一个带钩,被抓住了要处死,偷了别人的国家自己却称王。“诸侯之门,仁义存焉”,自己当了王以后,又讲起仁义道德了,叫人们不可以拿别人的东西,否则要坐牢。所以说,五霸七雄的天下、王位是谁给的啊?都是抢来的,都是“御人”。

万章知道孟老师这种心思观念,想说服他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这一段问话等于劝老师说,这是人家自己去抢的,又不是你去抢来的,而且人家现在干得很好,来送礼给你,请你干,你为什么不干?

可是孟子还是说不考虑。孔孟之道,是以国家民族的千古文化传统精神之发扬光大与持续为前提,以伸张正义为责任,对于不合理、不合礼的事,写历史的都以孔子的《春秋》笔法加以“贬词”,绝不将就。所以孟子引用《康诰》,认为不合理的就不合理,绝对不接受。

因此他也说,即使是汤、武的革命,严格讨论起来,在历史哲学上还是站不住脚的。

不过话说回来,朱熹对于这段话,真的不懂吗?我看他是懂得的,只是不好意思讲出来。因为宋朝便是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严格说来是抢了柴家天下。朱熹是宋朝人,在当时不便讲,只好说可能这里掉了字。如果朱熹真的不懂,那问题就严重了,他这位“夫子”的招牌可要动摇了。

孟子对这一问题的答复是义正词严的,纵然是殷、周的革命,也是“诸侯之门,仁义存焉”。“所不辞也”四个字用得好极了,是绝妙的机锋。这四个字可以解释为商汤、周武他们居然就这样干下去,而不知道“却之不恭,受之有愧”;也可以解释为像殷、周这样的革命成就,不必再挑剔了,因为他们后来有功德,对国家民族的确有贡献。所以古文有时候很妙,虚字眼的运用,正如禅宗所说“如珠之走盘”,很难下断语。

不过孟子下面的两句话“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分量更重了,意思是说,现在的社会越来越糟糕了,传统正义文化精神没有了,“如之何其受之”等于说:这种情形,怎么可以随便接受人家的赠予呢?这是不应该接受的。

因此,顺便想到清朝雍正时期的一件事:雍正三年(1725),在整治年羹尧时,蔡珽是第一个公开揭发、弹劾年羹尧的人,并不遗余力地清查年羹尧的财产。年羹尧被赐死后,雍正将没收来的年羹尧的房屋、奴婢,还有金银绸缎等,赐给御史蔡珽。蔡珽说,年羹尧的房屋是国家赐给他的,奴婢是隶属于内府的人,而金银财产皆不可问之物。佛经上说:“忖己功德,量彼来处。”我不能接受这个赏赐啊!于是坚决辞而不受。雍正听了大为赞赏,这也是“如之何其受之”的道理。

(选自《孟子与万章》)

不合理的钱,一毛也不要?

(万章)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孟子)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孟子·万章下》

万章这位难缠的学生,到这里又要套住老师的话去诘难了,他话题一转,转到实际政治社会上去了。他说:现在诸侯们所有的金银财宝,无非是从人民口袋里拿来的,与盗贼无异。但这样得来的不义之财,拿去赐赏他的宾客、朋友、部下,只要礼貌周到,做出“礼贤下士”的样子,即使再有德行的君子,仍会接受这种馈赠,这也是不义之财嘛!请问老师如何解释?

这一诘问,等于将老师的军,真够厉害的。而孟子这位老师,确实高明,他不正面答复诘难,只举出一个比喻,申明个中道理。他说,如果现在有一位真正行王道的君主,看到诸侯们如此不仁,你认为他应把诸侯们通通抓起来杀掉呢,还是先加以教导,如有怙恶不悛者再行诛杀?

这个问题的答案孟子没有讲出来,书上也没有记载万章如何答复。但显然地,答案明白得很,当然是“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这么一来,与前文所说的杀人越货犯,不论任何朝代,都不必再教化即行正法,似乎有所不同。

因此,根据这个比喻,孟子就下结论了:“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在原则上说,凡是“非其有而取”的都可谓为“盗”。这只是就其性质的最高原则而说的,然而就具体事实而言,两者仍然是有所不同。

所以关于盗行的哲学很妙,释迦牟尼佛讲到盗戒时,“王贼并称”。他指出,假设人有一元钱,自己只能占有到五分之一,因为王拿去一分,贼拿去一分,生病用去一分,家里人用去一分,只剩下一分由自己支配。而且这一分也只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这是释迦牟尼佛对财富的观点。再看自己享受的这一分,说不定放在口袋里又掉了,所以钱财是不可靠的。

孟子在这里所说的内涵也有“王贼并称”的意思,凡是不合礼的地方,王贼是相等、一样的。正如明代民间流传的一首诗:

解贼两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

金鼓看来都一样,官人与贼不争多。

孟子又怕不够深入,再举孔子为例。

孔子在鲁国也做过官,接受了鲁国的官位,“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猎较”两个字,据历代解释,在国家要举行大祭时,大家喜欢出去打猎,看谁打得最多,并将猎来的动物杀了,拿去祭天地鬼神。我读《孟子》到这里,总觉得这种解释不通。古人认为“猎”即打猎,“较”是比赛,“猎较”是打猎比赛,这种解释有什么根据啊?不但朱熹如此解释,连《十三经》都如此说。我经过仔细研究,对这一解释另有观点。孔子出来做官,做了三个月的鲁国司寇,可鲁国人并不是因为尊重孔子的道德才请他,而是大家在竞争,像打猎一样,在利害上比较打算一下,才请孔子上台的。孟子认为,这样不合礼的事,照说孔子是不会接受的,但是鲁人“猎较”,孔子也“猎较”,出来比较一下,将就一次,如能上去把国家天下弄好,也是好的。孔子本不应该这样做,但在救世救人的大前提下,委屈自己“猎较”一番,也还算可以,不过,人家的赏赐是不可能也不会随便接受的。

对于“猎较”一词,我的解释是当时人事上的争斗、排挤、算计,并不是说孔子骑马去跟别人比较打猎,赢了便回来当司寇,世界上不会有这样的事,这是古人弄错了。我们不必以为古人一定了不起,若干年后我们也成了古人,也会被人指出来当招牌的,所以古人也和我们一样可能有错。我们读书,不要完全相信古人,变成“人云亦云”,而应该有自己的见地。

我们接着看下去,就可以证明我的这个观点: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孟子·万章下》

万章一听孟子说孔子“猎较犹可”,好像打拳的,趁对方张开门户,有了空隙,立即一拳过去,说道:这样说来,孔子当时出来做官,可以将就现实,你老人家又为什么不将就一下呢?依你说,孔子当时出来做官,也是委屈了自己,走了一点点歪路,将就了一下,没有完全走直道。

孟子说:孔子的情形是不同的,他走的是直道。

万章说:你刚说的,他出来还是要先打打算盘,先“猎较”一番,如果走直道,又何必“猎较”呢?

孟子说:“孔子先簿正祭器。”这里“簿正”一词,现代人不易了解,书上注解有“未详”两字,也就是不清楚。古代书籍是刻在竹片上,名为简,简上挖了孔,用牛皮制的筋,名为韦的,把它贯穿在一起,拼拢来的一端名为簿,所以簿字的上面是“竹”字,孔子研究《易经》到“韦编三绝”的程度,就是把牛皮做的韦都翻断了三次。

孟子这里是说,孔子以正统文化的精神考察古代的文化,以祭祀为先,并不是以四面八方来的机会作为谋生工作,他是以文化精神来竞争的。

对于这一段,我的观点又与古人不同,古人除了以“不详”说明以外,另一注解硬把“猎较”认定是打猎,说是因为祭品不够,所以要打猎。孔子先对一下数字,怎样安排,不以四面八方的饮食拿来做祭品。这种解释有什么根据?“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应该是“不食嗟来之食”的意思,宁可饿死,也不能随便,只有以文化传统的精神去竞争才是正理。

万章说:既然鲁国这样对待孔子,孔子何不走开?

孟子说:孔子怎么可以走开?鲁国是父母之邦,是孔子自己的国家,他要在自己的国家开一个好风气,造就善因。如果开了风气,大家并不接受,不能发生影响,行不通,这时当然只好离开父母之邦了。因为很伤心,所以犹豫不忍离去,拖了三年,不得已才到国外去。

孟子答复万章所问,说到孔子在鲁国做事及去国的经过,也等于把自己的心境说了出来,所以,孟子与万章师生之间的这段对话充满了机锋。

孟子又继续举出事证,说明孔子做事有三个方向,这些都是我们立身处世,值得效法的。他说:孔子若准备出来做事,是认为这件事对于社会、国家、人类有意义有贡献,这就是“有见行可之仕”。其次,有的时候,名义、地位都不计较,只当一个顾问、参议,甚至没有任何名义,也可以在旁边敲边鼓,站在旁边协助,这是“际可之仕”。还有第三“公养之仕”,就是老了,退休了,国家供养他一点生活费,这一点他就接受了。

孟子说,孔子在鲁国当司寇,是季桓子请他的,那时他是认为对社会国家会有贡献所以才出来,而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杀了少正卯。少正卯是鲁国有特别大的名气,有特殊号召力的“闻人”,孔子知道这种人将来可能危害社会、国家和天下老百姓,所以一上台就杀了他,免贻后患。大概孔子干了三个月,便被权臣反攻而下台,可能也与少正卯这件事大有关系。后世反对孔子的人说,少正卯何罪要杀他?

大家不知道,孔子列举出来五条重大问题:

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杰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这一段在《荀子·宥坐》中的文字,意思是讲,一个人通达世故却用心险恶,心性怪癖而又固执己见,言论谬误而善于诡辩,广为收集和善记别人的丑恶隐秘之事,包藏错误并混淆视听,这五大罪过,少正卯兼有,故诛之。

孔子原来有三千弟子,而少正卯一出来,这三千弟子几乎有一半都被他的谬论迷惑了。在当时而言,少正卯影响力之大,是不得了的,但又不是杨朱、墨子一流。固然,孔子杀少正卯,成为历史疑案,但我们相信孔子的人格,他是无私心的。在当时,孔子认为自己可以有所作为,有出来从政的价值,所以做了司寇,掌管立法与司法,后来眼看良好的风气建立不起来,只得离开父母之邦,去周游列国。

孔子出国以后,在卫国住得最久,等于是第二故乡,卫灵公对他也蛮恭敬。卫灵公的大臣们对孔子也很好,像卫国的贤人蘧伯玉,都是孔子的好朋友,所以孔子在卫国很受欢迎,在人际关系上也处理得很好。他并没有出来做官,而是从旁协助。卫灵公之后的卫孝公对他也很好,给他养老,孔子晚年也喜欢在卫国居住,所以是“公养之仕”。卫孝公就不像卫灵公那样了,对孔子虽然恭敬,但是属于例行恭敬,没有特别之处;而孔子也不希望他有特别恭敬之处。孔子帮忙了卫国许多年,年老了该接受的公养就接受了。

这三点,是孔子一生对于立身处世的道德标准,合理该接受的就接受,不合理的则一毛钱也不要。在礼制、道理上适合的,是恭敬;不适合的,有附带条件的,就是不恭敬,不要。这就是人生的行为哲学,行为的价值,也是尊重自己。孟子与万章的这段对话,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从反面看也很有趣,万章一步一步想诱请孟子这位老师出山从政,万章这样努力,是否受人之托?是否热心于救世、救时代?不知道。

(选自《孟子与万章》)

可以出卖劳力,但不能出卖节操

孟子曰:“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为贫者,辞尊居卑,辞富居贫。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恶乎宜乎?抱关击柝。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

——《孟子·万章下》

“仕非为贫也”这句话非常好,推翻了宋儒以来历代注解“不孝有三”中的“家贫不仕”(家中贫穷不出来做官)。孟子说,绝对不会因为没饭吃而出来做官,这是中国文化士大夫的精神,一个知识分子穷得没饭吃,可以出卖劳力赚饭吃,但不能随便出山。

他说:不过,有时候可以将就一下。所谓有时候,是非常灵活的,上面所说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就是“有时候”。也就是说,在时间、空间,对人、对事、对社会、人类能有贡献的话,就属于“有时候”的条件,但仍然绝对不变更自己的人格节操。

孟子又说:娶妻也不是专门为了生养儿子,但有时候不免有这样一点观念。一个知识分子,有时候为了生活出来做事,那不是为了求高位,如果生活过得去,则辞掉尊贵的位置,宁可“居卑”。在四川成都,这座多年前号称“小北京”的名城,看到有些古老大宅,门口有个门房,整日叼一根旱烟袋,坐在高椅上,遇到访客敲门,他在里面漫问:“你找谁呀?”“你贵姓呀?”“来过没有?”透过他的盘问才放行。权力既大,工作又轻松,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其他用人还要巴结他,见面尊称一声“二伯”“四叔”。我曾经想,能做个这样的门房也很不错,现在看到一些大厦管理员也是这样的,比从前更舒服,可惜我坐不到这个位置。这就是后面说的“抱关击柝”——看门的人。过去访客们对看门的还要送一个红包,谢谢他的通报,可见他的权力。

孟子说,假如只是为了生活,并不求高位,也不要钱,宁可居下位,得温饱,看看门,管电梯,干什么都可以,多舒服,多简单啊!

孟子说:孔子在年幼贫穷时,什么都干过,做过会计,管账管钱,一毛不欠不赔;当过地政事务的小职员,畜牧场的管理员,为人看管牛羊,因为做事努力,对事恭敬,所以牛也肥了,羊也壮了。孔子在年轻穷苦时干过很多低位的事,因而经验老到,深知民间疾苦和基层的利弊。另如汉代的陈平、萧何等人,他们的政治见解、智慧也都是从人生的经验中得来的。

下面两句话要特别注意。第一句,“位卑而言高,罪也”,常听到许多年轻人讨论天下国家大事,令人厌烦。年纪轻,经历过多少事啊?不知天高地厚,就是“位卑而言高”。甚至连“位”都没有,居然在那里讨论天下国家大事,如果把责任交给他们,不出三天就会出大事,所以这真是一种罪过。

其次,“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机锋结论出来了,孟子说:假如我出来,在齐国也好,在魏国也好,如果在他的政治体制中,“道不行”,改革不了,对他的国家社会没有贡献,这是知识分子的耻辱。如果出来做事,而又不能利世利人,何必站出来!如果为虚名而站出来,那是最可耻的事。

看了孟子与万章的对话问答,就知道他们两人所说的,全部都是“机锋转语”,两人都没有明讲,但都知道对方话语中隐含的意思。

万章曰:“士之不托诸侯,何也?”孟子曰:“不敢也。诸侯失国而后托于诸侯,礼也;士之托于诸侯,非礼也。”

万章曰:“君馈之粟,则受之乎?”曰:“受之。”

“受之何义也?”曰:“君之于氓也,固周之。”

曰:“周之则受,赐之则不受,何也?”曰:“不敢也。”

曰:“敢问其‘不敢’,何也?”曰:“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以食于上;无常职而赐于上者,以为不恭也。”

——《孟子·万章下》

这里谈“托”的问题,“托”是寄托、寄附。后世对于侨居在外地的人,习惯上称为“寓公”,尤其国王寄托在外面的,都算寄居。但是万章问,中国有“士之不托诸侯”的古礼,一个知识分子不能依赖别国的诸侯而生存,这是什么道理?

孟子说:“不敢也。”中国上古文化精神,如果一个诸侯失国——国家出了问题,丟掉了——这个国家的诸侯寄住在别国,那是兄弟之邦,这个诸侯虽然失国,仍然代表自己祖宗的宗庙,还要筹划复国的,因而“托于诸侯”合于古礼。而“士”,就是一个知识分子,代表的是祖国文化的精神,如果依赖于别国的诸侯,是不合礼的,所以不可以,一定要自己求生存。

万章又问:“君馈之粟,则受之乎?”这句话很含糊,没有说明受者是“士”还是失国的诸侯,只是说当上面的国君赠送谷米时,接受不接受?

孟子说:这种馈赠,可以接受。

万章又问:士之托于诸侯,尚且非礼;而今可以接受国家的馈赠,这又是什么道理?

孟子说:这是不同的两件事。一个国家的领导人见到下面任何一个老百姓有痛苦、有困难,一定要救济,在现代说来是社会福利救济,要照顾国境内的每一个人,所以国君给的都要接受。这就像一个家庭中,给儿孙们的,都要接受,因为长辈对晚辈有照顾的责任。尤其一国领袖,对全国老百姓都要照顾;在一个机构中,负责人同样要照顾到全机构的每一个同人。

万章说:可以接受国君的救济,却不能接受国君的赏赐,这又是什么道理?这种情形,今日看来,也觉得莫名其妙。其实中国古礼的逻辑是非常严谨的,这也是生活的规范。以现代的情形来做譬喻,比如某个国家政府的人来到中国,我们救济他,他可以接受;可如果我们最高当局对他表示特别的“赏赐”,依照我国的古礼,他是不敢接受的。

万章说:我斗胆再请问老师,他为什么不敢接受?

孟子说: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有自己谋生的技能,古今都是如此。孔子与孟子为了生活,什么职业都做。但是若要他出来当宰相做官,这是社会、国家、天下事,关系到人类祸福的事,他可要慎重考虑了。因为这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所以要以两种方法来处理。但后世的人常将事业与职业混为一谈,有的官做得大、地位高的,不一定在做事业;有的人没有做官,在政治上没有地位,但他是在为社会、为国家、为天下、为人类,乃至为未来千秋万代建立不朽的事业。他的职业可能只是挑葱卖蒜的小民,因为这与他的事业、人格并无关系。所以给人看门、守夜、做清洁工的,都是谋生的正当职业。如果没有正当的谋生职业,只依赖上面的赏赐,则不可。

同样的道理,假如无职业,而靠政府的赏赐或他人的救济过日子,就是“不恭”,是对自己不恭敬,对人生的观念搞不清楚。人有头脑,有身体四肢,应该尽力靠自己活下去,不可以完全依赖别人生活。

(选自《孟子与万章》)

学会分辨他人的尊敬与侮辱

曰:“君馈之,则受之;不识可常继乎?”

曰:“缪公之于子思也,亟问,亟馈鼎肉,子思不悦;于卒也,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盖自是,台无馈也。悦贤不能举,又不能养也,可谓悦贤乎?”

曰:“敢问国君欲养君子,如何斯可谓养矣?”

曰:“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其后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不以君命将之。子思以为鼎肉,使己仆仆尔亟拜也,非养君子之道也。尧之于舜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食廪备,以养舜于畎亩之中,后举而加诸上位,故曰:王公之尊贤者也。”

——《孟子·万章下》

孟子和万章还在继续辩论这个问题。万章说:上面如果有馈送,就接受下来,这样经常的接受可不可以呢?实际上这种辩论,万章是针对老师说的话,希望孟子接受别国君主的帮助,为什么不要呢?

孟子举出鲁国末代君主缪公为例,对于孔子的孙子子思的事加以说明。缪公经常派人问候子思,也常送些好吃的东西给他。子思最初收到这些东西,基于礼貌而接受,后来就不敢再接受了,但是他对国君还是不失礼貌,依照对君主、尊长、祖先、父母的古礼,朝着北方遥遥磕头再拜,表示谢意。子思说:现在才知道,我的国君常常这样派人来问候,又常送东西来,并不是尊敬我,只是在养我罢了。他告诉送东西的人,回去报告缪公,以后不要再送东西来了,所以从此国君就没有再用这种方式送东西了。

孟子说:这件事的道理在于,鲁缪公如果认为子思是贤人,欣赏子思,为什么不交事给子思做?或者把子思当作一般平民亦无不可,为什么对子思在外表上如此有礼,好东西不断送来,但既不见面,也不向子思请教?这就不是“悦贤”之礼了。

从这个史实就知,古代中国文化在士的行为上,首先应该建立自己的人格,也就是说,一个读书人要有良好的人品,生活固然重要,但丧失人品、气节的生活是不能接受的。又所谓“尊者赐,不敢辞”,像子思的情形并不适用,因为子思不是鲁缪公的臣子。

如大家所熟知,孟尝君门下有三千客,他所谓好客、养士,实质上是以“犬马畜之”,有钱的人没事做,找些人来玩、谈话。清朝这类被养的人被称为“清客”或“门客”,他们尚清谈,做事则懒洋洋的。这类清客、门客,历代都有,现在也有些老板,尤其是小开(小老板)之类,专门有一群人陪着去喝咖啡、逛夜总会、上舞厅,可算是现代清客。古代的养士之风,致使知识分子往往成为人家座上的清客,因为在清谈的时候,需要他来调剂情调。

《史记》中写了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恋爱故事。当时像司马相如这样文学好的人不少,汉武帝都给他们官做,但司马迁在结论里说了一句“以优伶畜之”,将历代皇帝都说尽了。像李白那么好的学问,在唐明皇心目中不也是“以优伶畜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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