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路翁亭和古尔德并没有把这个理论套用到「爱」上面。如果,爱的能力真的源自母子关系,那么其它的应用形式,很可能也只是一种额外衍生出来的「拱肩」。因为人类具备了感性和智能,所以能将自己的感情延伸到家庭以外的范围。其实不只是人类,根据珍·古德的观察,黑猩猩和其它人猿也有类似的现象,牠们会建立个人关系,将爱的能力推及至群体的其它成员身上,例如朋友与异性。
如果上述看法没错,男女之爱就只是一种母子之爱的「合理剩余产物」了。母子之爱才是拱顶,男女之爱充其量不过是三角形的「拱肩」。在此意义下,两性之爱的能力算是一种「适应」的结果,但这种适应并非必要。从遗传演化的观点来看,两性之爱是一种「无害的多余物」,因为,即使没有爱情,男女还是过得下去!
爱情不过是拱肩,宗教也是,或许这正好解释了,为什么宗教与爱情常被相提并论。爱上帝、爱耶稣、爱马利亚、爱你的信仰、爱世间唯一的真理,很少有宗教跟基督宗教一样,对爱有这么多的要求。伊斯兰教就完全不是这样。就心理学而言,宗教跟爱具有相同的功能,都能满足我们的某些需求,例如对快乐的需求,对认同的需求,对被带领、指引的需求,对信赖感的需求,对心灵纾解的需求,对安全感的需求等等。当一个人开始思考自身与所处不稳定的世界时,这些需求就会逐一浮现。
曾有人企图证明,两性之爱其实是一种很重要的投射,它代表了人类对内在稳定及安全感的需求。不管是爱朋友、兄弟姊妹、女人或男人,都是在寻找一种共同性与彼此相属的感觉。感情的交流让人类获得依靠。很有可能,在共同性与彼此相属中所找到的与投射出的安全感,不知从何时开始,自行发展成另一种演化的动力。人的感性越强,它的范畴与影响力就越大,人类的社会行为也因此而更加独特且多元。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生物像人类一样,在感情与爱的方面拥有这么多的源头。
关于爱,最无谓的争论莫过于:两性之爱是一种生物现象,还是文化现象?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先知道,生物现象是怎么过渡到文化现象的?明确的过渡点又在哪里?其实,文化本来就是生物现象的延续,是人类依据自身独特性发展出来的,而这些独特性本身就有它生物上的源头。所以,这只是观点的问题,就像制造鼓声的是鼓还是鼓手?
若是主张「爱」是一种大自然的伎俩,目的在于藉由「性」繁衍出优质的后代,这在生物学上是错的。因为,没有爱仍能生出优秀的孩子,因爱而结合却未必有此结果。有些相爱的人并没有美满的性关系,而教人心荡神驰的性经验,却可以发生在不相爱的两个人身上。人类的某些行为或许真是为了让基因得到最好的延续,但在寻找伴侣时,往往是考虑彼此有没有共同的嗜好、运动喜好,对于电视节目、电影、音乐的品味是否相同,想去度假的地点、喜欢的餐厅一不一样,而这些因素在生物演化上毫无价值可言。所以,男女之间的爱,并非各种条件的加总,而是超过它们的加总。「爱」具备独立的价值,其生物功能并非明确的,它像「拱肩」一般,美得令人目眩神迷,而且非常复杂。
就演化生物学的观点来看,「爱」不是清楚明白,而是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许多方面皆是如此,后文还会再讨论到。在日常生活用语中,无论是刚谈恋爱或相爱已久(甚至也包括性爱),都可以用「爱」这个字指称,这种泛称也让爱变成一件紊乱难解、相当棘手的事。性欲、恋爱和爱,三者之间并无必然关系,没有其一,还是可以有其二、其三。性欲、恋爱和爱也不需要各自建立在另一个的基础上。虽然,在与一个爱人的关系中,这三者可以重迭,但并非总是如此,通常也不会长久。
就荷尔蒙的层面来看,性欲、恋爱和建立固定关系(厮守),是三件截然不同的事。就身体的化学作用来看,它们陌生得像匆匆擦肩而过的三个路人。不过有几个基本问题仍必须厘清,情绪、荷尔蒙、感情、观念,这之间如何产生关联?大脑的化学作用如何运作,形成这般复杂、不可思议的东西?例如爱情的观念。
注56:一九二六至二○一○,演化医学奠基者之一。
注57:达尔文常在故居河岸采集兰花,并拿进温室培养。
注58:一九三五年生,一九七三年提出红皇后理论在演化生物学领域奠定地位。
注59:一七二三至一七九○,哲学家、经济学家,着有《国富论》。
注60:一九五二年生,研究重点为道德哲学与其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