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爱就能爱?
「文化生物」之爱
「文化」是生物领域的延伸,但用的是不同方法,若将文化简化为生物学上的「策略」,恐怕会误以为人类「退化」了。追溯至四百万年前的过去,无助于解释当今的人类及其行为。打着宏观旗号,以古论今的作法其实很短视。
「一言以蔽之,人类的『真实本性』乃……」这种「一言以蔽之」根本不存在。关于人类本性的描述通常了无新意,徒增臆测。演化心理学家口中那些纯粹形式的「男人」与「女人」,并不存在,若遇到,也是千载难逢。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与生物学界的陈腔滥调,相去甚远。
过去四十年,德国社会开放许多,发生性关系的机会遽增,但是新生儿的数量下降。唯有将人类视为「文化生物」(Kulturwesen)才有办法解释这种现象。一九五○年代德国人类学家阿诺德·盖伦(Arnold Gehlen)注71提出「文化生物」的概念。身为「文化生物」,代表了许多意义:文化生物的生命不是由基因决定,不是由情绪或感情做主,也不是由思想来操控。关键的影响力来自其它的文化生物。文化生物称自己为「我」。这意味着他们对自己和他人有某种(持续变化的)看法。文化生物会清楚表达情感,或是加以隐藏;他们会欺骗别人,捏造些什么,或是自我欺骗;他们也会感到不安、忧心和焦虑。他们不只扮演一种社会角色,而是同时扮演多个。对文化生物而言,在一个人身上可以出现互相矛盾的想法或是对立的感情。所有这些特质,会让人与人之间互相吸引或排斥。
爱情之于文化生物,它意味着:「爱慕」、「恋爱」或「爱」,不只是间脑里中脑边缘系统的内分泌作用,它们也牵涉到个人的自我关系。我们对他人有反应,无论是使对方兴奋、受到吸引,或是感到幸福,都能让我们快乐而满足。当我们和伴侣或性伴侣相处时,我们的兴趣并非机械的受制于基因的自私倾向,我们玩的是一种社会游戏,在这个游戏中,我们透过他人的目光看见自己。我们散发的光芒,就像撞球台上的撞球碰到了台边,会从他人的眼光反弹回来。无论是我们整个人生、性爱、联结关系与厌恶感、自我形象与自我价值感,都是透过「台边的反弹」这种方式建立的。
人类是一种有趣的物种,比演化心理学家要我们相信的有趣得多。不是所有女人都想找一张有价值的长期饭票,也不是每个男人满脑子都在盘算怎样把最能生的女人拐上床,好出清精子存量。许多男人和女人宁愿选择不完美或不匹配的对象,或许是出于个人偏好,但也可能是因为「爱」!
人类生命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无法凭个人或他人的直觉掌控一切。换句话说:我们很少真的知道他人想要什么。这其实很好。如果随时随地都能凭本能判断对方的意图,我们的生命会多么无趣。幸好真实状况是,我们被迫参与了一场永无休止的游戏,也就是诠释的游戏。
以「性」为例。外表强壮的公鹿彷佛在对母鹿宣示:我是妳的Mr. Right!而母鹿也能凭本能知道,与这头公鹿交配是对的选择。但人类就不一样了,我们的情况复杂许多。大屁股的美女、宽肩膀的帅哥或许迷人,但笑容不对劲或话不投机,那会浇熄了我们的热情。何况所谓的优质基因根本无法告诉我们,对方在做爱时是否体贴?懂不懂情色的想象和创意?感不感性,有没有自信?令人跌破眼镜的情况不胜枚举。脸部线条严峻、浓眉怒眼的男子骨子里是温柔多情、善解人意的小男人;肩膀狭窄、身形瘦小的男子,实际上是叱咤风云、顶天立地的大男人。中看的美女上了床不一定就能叫人销魂,不中看的丑女上了床也未必让人不满意。
相较于对「性的质量」的主观评价,我们更要知道,做爱的目的极少是为了生育,当然也不全是为了满足性欲。除了性欲,催产素主义者还留意到床上的重点,即做爱后的「相守」与相依偎。但他们完全忽略了一件事,不靠荷尔蒙却能在中脑边缘系统产生一种平凡的作用:自我肯定!
性在心理学上是个复杂且宽广的领域。性伴侣眼中所反映出来的我,很可能比我们以为的还要多。性对人类而言,几乎都是令人兴奋、值得兴奋,或觉得兴奋的,如此特殊的性质,肯定与灰伯劳和箭毒蛙所经验到的大不相同。对我们而言,性不只是一种个人的兴奋状态,它还能让我们藉由「撞球台边的反弹」,来获得某种「自我经验」。所以,觉得自己够不够有男子气概或女人味,并不是荷尔蒙的问题。对方的反应、对方的眼神、对方的话语,这些因素的重要性,绝不亚于荷尔蒙。
所以做爱好比打撞球,会有一个「我的形象」从对方那里弹回来。与人做爱的刺激与满足感,绝非自慰所能达到,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这是一场藉由「共感」(empathy)才能完成的游戏。我们毫无保留的奉献自己给对方,透过这种方式最终赢得的、反射回来的,却也是我们的自我。我们满足对方的性欲,不是出于无私,也不是完全无我的付出,而是透过「反弹」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当然,这是指具有撞球台边般功能、令人满意的性爱,不是那种有去无回的单向射门游戏。
人类性爱的玩法花样百出,让演化心理学家束手无策。在性能力上,人类并不是最强的动物,但在性行为上是最有趣的,这要归功于文化。相较于人类,狒狒园里的交配过程无聊至极。人类在扮演性爱角色时遵循的是艺术法则(Regeln der Kunst);他不但在扮演角色,同时也在玩他的角色。若以演化心理学的立场来看,做爱时根本不该出现主人与奴隶的幻想,也不该有恋物癖。口交就让人猿感到十分困惑了。人类有许多性爱行为,以生物标准来看,根本是毫无意义且偏离的。如今还有教会企图以演化论来箝制脱缰的文化,他们似乎没注意到,不只在所谓堕落的工业国家中,生物学标准不再是标准,在开发中国家、沙漠地区、极地和雨林,几乎全世界都不是了。
造成这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人类有办法跟自己的心理(心灵)玩游戏。人类是一种极具想象天分的生物,而他也懂得运用这项能力。一百年前,威廉·詹姆斯将我区分为「主我」(意识流)与「宾我」(自我),以厘清大脑中共同作用的各种我。这只是开始。一九二○年,佛洛伊德将我画分为三级:「本我」(Es)、「自我」(Ich)和「超我」(über-Ich)。佛洛伊德潜意识的「本我」可看成詹姆斯隐晦不明的「意识流」,「超我」则可模拟为由社会塑造出来、很爱发号施令的「自我」。而夹在这两位难伺候的主子之间、左右为难的仆人,就是佛洛伊德的「自我」。当初佛洛伊德并不满意这个三分法模型,如今它们已闻名全球。数不清的心理分析师将它们植入在躺椅上的客户的脑袋里。晚近的大脑科学家则分出七到九种「我的状态」(Ich-Zust·nde),这些状态会在我们的感觉或思想中,彼此互补、滋养、交错与相迭。从詹姆斯两个人玩的对弈游戏(二因论),到了大脑科学家就变成多位玩家(各种「我的状态」)一起上线的计算机游戏了。
做爱时,各种「我的状态」会一起动起来。「身体的我」会因荷尔蒙分泌而出现强烈反应;「作为经验主体的我」感受到自己进入一种高度兴奋的状态;「传记的我」(autobiografisches Ich,或译「记录生平的我」)会满心欢喜的想着,这一刻我真的跟心仪的对象上床了,共同经历一次亲密的接触;但同时「道德的我」也会不断冒出头来提醒我,我在做的事情是错的,因为我或对方或我们两个都另有固定的伴侣。
性爱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大致如此。但切记,千万不可太过执着于「我的状态」的既定名称。目前已约略知道哪个脑区和哪种「我的状态」有关,对于吉尔伯特·莱尔敲着棺材发出的叮咛,别充耳不闻,无论是「身体的我」、「作为经验主体的我」、「传记的我」或是「道德的我」,这些名词全都是停机坪上到处乱窜的行李车。
总之,「做爱」和「知道自己正在做爱」,是两码子的事!置身其中,同时又是情况的观察者,是做爱的诱人之处。虽说做爱的至理名言是「先把脑袋丢一边」,不过这很难做得到。我们是不该让想法干扰或阻碍我们做爱,但也无法将它们完全摒除在外。饮酒微醺最感惬意,前提是意识还算清醒,能辨识周遭发生的事。相反的,若喝到烂醉如泥、不醒人事,就毫无乐趣可言,更遑论刺激了。
性爱吸引人(或不吸引人)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非常复杂、集各种意念和观点共同作用的行为。外遇和出轨的魅力之所以无法挡,并不是因为我们在追求最佳基因,或被先天的繁殖冲动牵着鼻子走,而是我们渴望获得一个全新的自我形象──深具吸引力、令人怦然心动、魅力四射;我们渴望跳脱老夫老妻多年相处后,再熟悉不过的刻板形象。有时候得到「不应得」或「名不副实」的赞美,比得到「应得」或「名实相副」的令人开心。所以,陌生人的恭维或献殷勤往往比老夫老妻的赞美来得受用。伴侣之间的心理互动越不复杂,彼此的角色符合预期、形象固定、猜得透彼此,发生外遇的机率就越高。可能发生不等于一定发生,也视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标准而定,以及个人的需求有多强烈、有没有机会。
一如情绪冲动之于爱情,性本能对于性行为的重要也常被高估了。虽然性本能会引起性欲,但不是所有的性欲都起因于性本能。性欲有自己的需求和侧重点。如此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跟某人在一起后,会喜欢那些我们跟别人在一起时无法忍受、讨厌或不屑一顾的事物。这除了跟气味或化学作用有关,绝对也跟存在于两人之间的感官和思想上的张力有关。对我们而言,从他人眼中看到正面的自我形象,永远是我们获得生命活力的灵丹妙药。在性爱中、在恋人的眼中得到自我认同,绝对是天底下最值得追求的一件事。性爱如此,爱情又何尝不是这样:我们每天最在意的就是,自己在那个特别的人的眼中是怎样的形象。
他人眼中的我
他是法国勒阿弗尔市(Le Havre)一位年轻的高中教师,热爱电影和爵士乐。在同事的眼中,他自以为了不起,又傲慢,大家都避免与他往来,但他不在乎。当出版社决定不出版他的论文和著作时,他感到灰心丧志。幸好学生们热爱这位身高只有一百五十六公分,戴着厚重眼镜,头脑犀利,讲起课来充满热情,亟欲带领学生一窥哲学堂奥的老师。
一九三六年,尚·保罗·沙特(Jean-Paul Sartre)注72三十一岁,他所撰写的《自我的超越性》(La Transcendance de L’Ego)被刊在专业的哲学期刊上。在此之前,他热中于钻研佛洛伊德,并且把重点放在潜意识的研究上。后来他受到当时几位哲学大师的影响,例如伯格森(Henri Bergson)注73、胡赛尔(Edmund Husserl)注74、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注75,转而注意到思想所具有的感官意义(感性的面向)。上述三位哲学家都以感官知觉(Wahrnehmung)作为其哲学思想的基础。我们所掌握的事实永远都只是我们所理解的事实。我们的感官如何经验这个世界,决定了我们怎么思考;我们怎么思考,又决定了世界将如何在我们面前开展。
在沙特面前开展的是个悲伤的世界。勒阿弗尔高中对于沙特这样的人而言是个贫瘠的地方。他觉得自己既孤单又疏离,周遭的人大多难以忍受。他染上迷幻药麦司卡林(Maskalin)后,情况更糟,他变得沮丧,不时心慌,并开始出现幻觉。但他仍勤奋不懈的撰写论文,与周遭环境的疏离感促使沙特思考:人是用什么方式认识自己?人如何形成对自己的看法?沙特试图在《情绪理论大纲》(Esquisse d’une theorie des emotions,一九三八)中处理威廉·詹姆斯的基本立场:人类的各种感觉与感情都不过是神经刺激的一种反应。
沙特对此持完全相反的看法。他批评詹姆斯不该把心理层面的问题化约为生理层面的。英国脑神经科学家查尔斯·史考特·薛灵顿(Charles Scott Sherrington)注76,在二十世纪初藉电生理学(Electrophysiology)详细区分大脑各部位。沙特直接向他抛出这样的问题:「生理反应,不管它到底是什么,真的能解释感情所具有的组织性质?」沙特心里有清楚的答案,他的答案是:不能!当然不能,因为感情乃大于间脑里各种生理反应之总合。
同样的理由也可以拿来反驳今天的催产素主义者。沙特在《自我的超越性》中表示:我们的心理绝不等同于纯粹的生理反应,心理永远与所知的情绪和所知的感情密切相关。例如,当我说「我想家」,那么我必须知道:一、自己正在想家;二、什么是想家,否则我只会觉得心情不好。
我们的意识性思考(bewusstes Denken)会诠释身体反应并赋予它一个形式。然而恼人的是,我要描述自身感受时,一定得先回想和反思。这又意味着,我必须与我的感受保持距离。于是乎,「我的感受」和「我对这项感受的解释」永远不可能是同一的。也就是说,我的意识决定了「我是谁」、「我是如何像我自己所诠释的那个人」。人类对「我」的看法都是一种自我反思的发明。至于意识尚未介入的那个「前意识的我」(vorbewusstes Ich),我们根本无法掌握,所以沙特说:「自我(Ego)不是意识的主人,而是意识的对象。」沙特甚至这样结论:人会不断发明新的自我。「我」就像是「自我诠释」握在手中把玩的一颗球,「对意识而言,它(自己的『我』)甚至不比他人的『我』更为明确。」
沙特认为,这种不确定性让人自由。但我们也想说:这种不确定性不同时也让人不自由?由于我们无法天生就知道自己是什么,而被迫依附在他人对我的评价和判断上。唯有在与他人的互动及比较中,我们才能找到并辨认出「我是谁」。倘若世上只有我一个人,或许我永远无法知道有「我」、「我是我」。因为要知道「我是谁」、「我是怎么样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我不是谁」、「我不是怎么样的人」。
我们的「自我」和「自我价值感」藉由不断的自我确认而建立。我们的特质、优缺点,对自我吸引人、魅力、影响力的想法,都来自与他人及环境的互动。没有人能完全置身「比较」之外。我们在观察别人的同时,也在观察「别人怎么观察我」。这整个复杂的过程,沙特的启发者胡赛尔称之为「返回式共感」(reterierte Empathie):一种会返回自身,自觉与己有关的共感。人类在这方面可说是天赋异禀,登峰造极,动物界中绝无仅有,因为人能做到:我理解你理解我理解你。
我知道我是谁,是因为我能够区分人我。我们会注意到自己的天分、能力与正面特质,是因为我们看见他人不具备这些或只有一点。我们的独特性和缺点都是这么确立的,而别人看待我与看待他人的方式也不同。所有这些塑造了我们的自我认知,即「自我形象」。这形象无异于是我在他人眼中形象的多重滤光反射。我所享有的自由在于,我对他人给予的评价和判断,并不会照单全收,也不会一视同仁。通常我们会比较重视身边的人对我们的看法,比较不重视陌生人的。但也不总是这样。在乎陌生人的看法远超过亲朋好友的人,在自我认知方面是大有问题的,因为实质被表象所取代了。
我们自认为自己是怎么样的人,我们就会是那样的人,但我们的自我认知通常依附在他人对我的认知上。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会那么无法忍受他人的藐视。获得他人的重视是我们建立自尊与自我价值的泉源。自己有没有性魅力,对许多人(就算不是所有人)而言,并非无足轻重的一件事。有位女性友人最近唉声叹气的跟我抱怨:「瞧他们看我那种中性的眼神,唉……」年纪大了以后,她常感叹许多男人不再把她视作性感尤物。
我们都必须藉由「他人眼中的我」来勾勒自己的轮廓。在诸多「我的形象」中,最重要的就是「那个人」对我的看法,我重视他(她)甚于任何一个人,那就是我爱的人,或爱我的人。
你的手臂拥抱着,我之所以为我
躺着,在你身边
我躺在你身边,你的手臂
拥抱着我。你的手臂拥抱的不只是我。
你的手臂拥抱着,我之所以为我
当我躺在你身边
你的手臂拥抱着我。
──恩斯特·杨德(Ernst Jandl)注77
「关于爱情,其实只有恋人和诗人有资格谈论或书写,他们才是真正被爱情感动的人。一旦专家学者强行介入,爱情往往只剩下欲望、反射动作、看似可执行或可学习的行为方式、生物数据、可测量的生理反应与可验证的心理反应。虽然它们都属于爱情现象,但靠它们并无法掌握爱情。」慕尼黑心理分析专家弗利兹·李曼(Fritz Riemann)注78在《爱的能力》(Die F·higkeit zu lieben)一书中写下这段至理名言。这本谈论爱情的书没有诗情画意,却是研究爱情不容错过的杰作。此书立意甚佳,反对将爱情化约为欲望、反射动作、可测量的生理反应与可验证的心理反应,但诚如作者所言,最有资格对爱情发表高见的还是伟大的诗人和恋人。
开场引用的诗句出自奥地利诗人恩斯特·杨德,可谓现代情诗中最美和最真的一首。杨德和沙特一样都是高中教师,同样深受忧郁所苦。对他而言,「躺着,在你身边」或许正是自我超越的一种方式。光是「躺」和「拥抱」两个动作,就足以营造出爱人内心深处亲密的信赖感。在拥抱中,被拥抱者透过对方获得自身的意义:「你的手臂拥抱着,我之所以为我/当我躺在你身边/你的手臂拥抱着我。」
透过对彼此的意义,恋人又赋予彼此意义。我们从父母那里本能的感受到第一份受重视的感觉,从那一刻起,我们就摆脱不掉对重视的渴望。父母关怀我们的程度和方式,影响了我们一辈子,影响所及包括:对真挚情感的追求,渴望被呵护、有安全感、稳定感,以及个人对亲密关系和人我距离的需求。
人猿(包括人类)都有一项特征,当对方在我面前表现出某种感觉时,我也会产生相同或类似的感觉。心理学家和生物学家称之为情绪的「感染」作用。幼儿时期最初的爱的体验,通常源自于此:他对我笑,我也对他笑。接着进入较高的意识阶段,这在人猿身上已观察得到,我们会有意识的制造感染力:为了让他人对我们笑,我们会先对他人笑。再来是第三阶段,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评估他的情绪和目的。人类大概从两岁开始就能清楚分辨,我愿意对谁笑,不愿意对谁笑。
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就得具备模仿他人感觉的感受力。一九九二年,意大利神经学家贾柯莫·里佐拉第(Giacomo Rizzolatti)注79带领的一组研究人员有突破性的成果。在以猕猴为对象的实验中,研究人员发现了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在第一项实验中,先规律的给一只猕猴坚果,让牠去抓取。在第二项实验中,猕猴待在透明玻璃后面看着人类取代牠做同样的动作。令人惊讶的是,两项实验结果显示,猕猴脑部出现完全相同的反应。显然牠把自己投射到那个人身上,使猕猴感同身受的那批神经元,学界命名为镜像神经元。
从镜像神经元到杨德的现代诗,这条路并不漫长。对于他人的情况感同身受,这种能力应为人类祖先带来不少益处,至少没让他们迅速灭绝。能解读、评价族群中其它人的情绪,并及时给予反应,绝对不是坏事。随着感同身受敏锐度的不断提升,它势必会从感官层面转移到精神层面。换句话说,当有人对我说「我爱你」时,我不仅会期待对方懂得我的本能需求,还会期待他自觉的,即有意识的,设身处地为我着想。透过这两点,我知道对方的想法,并确定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重要性。
「感同身受的能力」和「期待对方设身处地为我着想」,此乃爱情的两大基石。有些心理学家或心理谘商师喜欢鼓吹,光靠所谓的联结荷尔蒙就能推动爱情,并搞定一切,其实那些荷尔蒙不过是形成爱情的基本前提,并不是爱情的全部内容。
「相爱」和「相守」(或「相处」,想跟对方一起生活)是两码子事。爱情其实有很多玩法,有人喜欢被讨厌,有人喜欢被虐待,甚至觉得这样才能感受到对方的重视。近几年来社会上越来越多人相信唯有彼此保持距离,不要太过了解,才能让爱情永保新鲜。这些人担心太过亲密,吸引力很快就会消磨殆尽,美好形象也随之幻灭。此外,不知有多少恋人从来就不肯承认自己不快乐,他们宁愿苦恋不可能的对象,也绝不接受(或甚至瞧不起)那些真心爱慕他们的人。这些都是病态吗?是行为障碍吗?或属于爱情的玩法?之后还会谈论到。
另外我想问的是,在恋爱对象身上我们寻找的只有「相知」和「相守」?这正是许多两性书籍令人诟病的地方。它们老喜欢夸大可靠、体贴、替人着想等特质,以及荷尔蒙的重要性。殊不知,就是有人专门爱挑不值得爱的人去爱,就是有人义无反顾的爱上性格极其偏差的人,并且还爱到天长地久。我们的性动机、情绪动机和心理动机,一遇到爱情往往就不会三位一体了。那么,它们到底要往何处去?
爱情地图
在此想先提醒,只有极少数的女人嫁给白马王子,只有极少数的男人娶到白雪公主。说得更谨慎一点,我们几乎都没遇到过自己的梦中情人,一次也没有。只有少之又少的夫妻在长年相处后,还觉得对方好棒,或是还受得了对方。大部分人会说,反正还合得来,但这绝不是爱情,而是对爱情留下的记忆;换句话说,那是伴侣关系!
人生不是许愿大会,人生的选择是有限的。学生时代我曾对一个朋友大发议论,怎么做才能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女。要如何辨识出她?更糟的是我还剖析:她又要如何辨识出自己的真命天子?我们总是想象着,世上真的至少有那么一位我的真命天女。万一不幸就只有独一无二的一位,她会在哪里?乌拉圭?乌克兰?还是乌兹别克?我遇得到她吗?万一那个天底下最适合我的人生伴侣出生在十九世纪的维也纳,九十年前就一命呜呼了,那我该怎么办?
当年我们是两个想象力丰富的无知男孩,获得异性青睐的机会可说是微乎其微,却毫无自知之明。原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他的路后来通往南德的城市路德维希港(Ludwigshafen),我的路去到了卢森堡(比他的远)。感谢上帝,现在他获得异性青睐的机会比以前多。走得远,并不保证找到的人比较合适。
我们到底想找怎样的人?怎么找到他?如何辨识他(她)就是正确的人?对方又怎么知道我们是他(她)要找的人?遇到梦中情人时,我们还是自由之身吗?还可以自由的恋爱吗?如果不能,是什么绊住了我们?难道左右我们的不只是性,还有形而上的「猎物图式」(Beuteschema)?
可以知道的是,还没有人认真研究过自由意志在恋爱中的心理作用。但无论哪种测验或计算机断层扫描,都无法具体呈现自由意志的运作状态。这令人感到庆幸。既然此路不通,就试试别条吧。有人认为,我们的爱情「需求」与「能力」可回溯至儿时经验。如果这种看法没错,我们对伴侣的选择也脱离不了相关影响,首要是来自父母,其次是兄弟姊妹和其它重要的人。
佛洛伊德早就主张亲子关系对我们日后的欲望有重大意义。佛洛伊德的建树虽多,却也造成不少误导,因为他认为爱源自于性。为了自圆其说,他过分夸大婴幼儿的性感受。如今我们对佛洛伊德心理分析中的忌妒和恐惧情结,大多耳熟能详,这让佛洛伊德的徒子徒孙及追随者大伤脑筋,为此他们得大费周章去阐述婴幼儿时期形成的人格与性欲特质。
幼儿是透过与身边亲近者的互动来创造他的世界,日后他对爱情的种种喜好、需求和恐惧也都由此发展而来。但它们是何时、以什么方式形成的?
大胆回答这个问题的人是约翰·曼尼,第五章提到过他。曼尼认为,情绪上的猎物图式会在我们五到八岁时形成。日后寻找伴侣参考的标准,就像破碎的马赛克一样,逐渐拼凑成一幅图像。它的作用宛如爱情地图(lovemap),我们可以按图索骥,找到恋爱与爱情的方向。但曼尼说,八岁时我们的性特质尚未发展完成,它会在青春期根据现有的爱情地图来完成。
一九八○年,曼尼第一次提出爱情地图的概念时,他相信自己找到一劳永逸处理「性、性别差异和伴侣关系」的公式。原本是鼓吹自由选择性别的使徒,转换跑道成为生物学家,并且增补了「自我之超越性」的思考。曼尼说,恋人会互相在对方身上投射一种完美形象,它储存于儿时记忆的爱情地图中。也就是说,当我们认为自己爱上某人时,其实是看见一个源自于我们自己的幻象。我们爱上的根本不是某个人,而是我们自己的投射(projection)。无怪乎爱情的魔力、对方的魅力总会在一阵子之后就烟消云散,因为没有人能长久符合那个投射。
生物学的观点是,自由意志在恋爱时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因为,既然一切儿时已不知不觉的确立,长大后还能有什么选择?我们自以为混乱无序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起伏、情感冲突与各种需求,事实上都是爱情地图在默默的昭告它的方针。我们自以为的选择自由,只是一种早就经由本能规画的意志路线。
对专家学者而言,这应该是个好消息,因为如此一来就能预测恋爱的心理机制了。当家作主的不再是苯乙胺和催产素,而是爱情地图了。当我们遇到合适对象时,为了取得主导权,爱情地图和苯乙胺、催产素之间,可能还会有场激烈的厮杀。曼尼为了便于说明他的爱情地图,不得不将儿时的影响解释为具有「情色」意味。这作法很像佛洛伊德,有点危险。
我们的爱情准则与爱情需求,在儿时逐渐显现出来,这是非常有可能的。比较有争议的是,它们在五岁时就确立了。「爱情地图」既无法验证,也测量不到。每个人的爱情侧重的面向南辕北辙,其综合性也大不相同。有些人一辈子认定一种类型,比方说非黑发棕眼或金发碧眼不可,但也有人对外在条件完全不设限。对某甲「非如此不可的」关键,对某乙可能完全无关紧要。有些人寻找一定的人格特质,例如带来活力或让人有安全感;有些人在选择对象时,并没有设定一以贯之的条件。
对我而言什么比较重要?头发的颜色?气味?身高?个性?或行为方式?多少也与童年时期认识这些事物的方式有关(通常是不自觉的)。但它们在儿时也含有情色意味吗?还是象征着好或坏?吸引人或讨人厌?儿时的看法通常比较笼统,无论特征、性质或行为,往往只分好与坏、正面与负面,不是吗?权威型父母可能被经验为正面的,只要对孩子不具攻击性;一旦权威转为暴力与压迫,便可能被经验为负面的。我们对事物的评价,会透过这样或类似的方式形成(但也是不知不觉的)。根据观察,小孩能够同时对某事物又爱又恨,有对立的感受与矛盾感情。这一切都会在我们的心灵留下印记。
这些印记一定带有情色意味?不一定,或者极少。很有可能的是,它们都被当作「好」或「坏」的经验储存起来,日后才会在与情色有关的事物中反映出来,并显现在伴侣选择上。「先于情色」(vor-erotisch)的经验后来会转码至情色上。青春期可能就是这种状况,但明显的是出现在日后关于性的自我经验中。例如某人身上对我们散发出情色魅力的特征或行为方式,同时会使他丧失伴侣的资格,反之亦然。理想的精神伴侣鲜少同时也是适合的性伴侣,至少难保长久。
我们的爱情地图真是扑朔迷离,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完成过。所以才会经常见到,女人年轻时偏好年纪稍长的男人,一旦过了四十岁,目光就集中在年轻小伙子身上。爱情地图要怎么解释这种变化?莫非它最大的功能在于标志兴趣偏好,并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与不同的人或类型做联结?这么看来,爱情地图相当有弹性,某些高山与纵谷,可以等到我们成年后重新规画。
爱情地图不是内建在遗传密码上的既定事实。不同于基因对身体发育的控制,爱情地图不能规定爱情行为的发展。我们也不会像曼尼推测的那般,在我们所爱的人身上投射一个固定、无法动摇的想象。
婴幼儿和儿童时期的经验,强烈影响到成年后我们的情欲行为与伴侣关系行为,这一点无庸置疑。此外,很多事情都影响甚巨,如儿童在原生家庭扮演的角色、受重视的程度。或是双亲的性别角色,孩子也会模仿。没见识过吵架文化的孩子,长大后面对纷争,难以坚持立场。在热情活泼的家庭气氛中长大的小孩,很有可能成为热情活泼的人,并倾向寻找热情活泼的伴侣,否则他很快就会觉得无趣。从小被教导对人永远要亲切和善的孩子,很容易忽视自己的感觉,长大后不知道自己要什么。家人都很幽默的小孩,长大后如果伴侣毫无幽默感,关系难以维系,以此类推。
我们不一定总是找与父母相似的伴侣,也可能是完全相反的类型,这种关系很少成功。与原生家庭完全不同的伴侣,会在某种程度上总是让我们感到陌生。尽管具有吸引力,但在长期的伴侣关系中,可能出现不少问题。
几乎是一种自动的倾向,我们会将原生家庭的一幕幕,重新搬上成年生活的舞台。我们惯于用熟悉的模式、扮演原有的角色。此时若再加上想象力和心理作用的推波助澜,童年缺乏爱的小孩,长大后很容易会去找让他大失所望的对象。结果就像是自我应验预言(self-fulfilled prophecy),证实了他不值得被爱。
令人惊讶的是,最后对于我们所认定模式的证实,反而比追求想要的幸福来得重要。就连负面感受,例如自己是不值得被爱的,也成为自我认同的一部分。这种自我认同的顽固僵化总是强过改变的心愿。许多人相信自己真的想改变,事实上改变的意愿不如他所相信的。大脑科学家认为,成年后我们的个性几乎底定,顶多百分之二十可以改变。其实,光是顽固的自我认同感,就能让爱情专家的建议在我们身上失效。睿智的观点,不可能让我们一夕之间脱胎换骨。
所幸,这种心灵的美容手术并非绝对必要。即使我们看似一直选错对象,但对象大多也没那么糟。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学到什么。况且真命天子或天女也可能不存在。如果硬是强迫自己要找到完美的对象,必会带来不少痛苦寂寞,还不如错个几次,体验变化。
完美对象遍寻不着的原因包括,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最多惊喜和色彩的人,通常不能和我们长期相处、共同经营生活。即便找到了最适合自己的人生伴侣,随着时间过去,契合度也会渐渐褪色。这虽是常见的情况,却非不变的自然法则,还是有不少幸福夫妻,鱼与熊掌兼得,生活彩色缤纷,个性契合。不过,即便目前是神仙美眷,如果两人渐行渐远且无法让对方觉得刺激、有趣,最后还是有可能变成怨偶。由此可见,我们渴望的爱情或许不像我们以为的,只要彼此了解、获得安全感和建立稳定关系就够了。我们渴望激情的程度绝不亚于前三者。在如今这个极其重视个人化的社会里,我们对爱情伴侣的期待至少有两方面:一是你得懂我!二是你得让我的人生精采!
几乎没有人只因为对方懂他而爱上对方。倘若我们的情欲行为和伴侣关系行为在幼儿时期就定型了,那么长大后,我们一定会在爱情关系中寻找父母曾经发挥的两大功能:联结与刺激。父母不只给予我们安全感,还让我们的生活丰富有趣。所以,我们渴望「联结」和「刺激」,对两者等量齐观。或许有人不同意,但在长期的伴侣关系中,二者缺一不可。因为它们涵盖了我们对浪漫爱情的所有渴望。
浪漫主义者坚守一种信念,只要是真爱就能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烂;「爱」的概念可让热情源源不绝、永不枯竭。能实践这种信念的人,世上肯定没几个,不怀抱这种浪漫「要求」的情人,却也是寥寥可数。没有了浪漫信念,即使认定彼此,扪心自问时也不会相信这就是爱情。「彼此信赖」并无法让我们大刀阔斧的去改变自己的感觉、想法、行为方式,只有热情与刺激能让我们整个人脱胎换骨似的。缺乏这种强烈的动力怎么谈得成恋爱?又有谁会在初次邂逅时,一调情就想到老夫老妻生活中的臭袜子?
让人昏头的吊桥
卡皮兰诺吊桥(Capilano Canyon Suspension Bridge)是世界上最长的悬索吊桥,至少对走上去的人而言是如此。一百三十六公尺长的钢索,高吊在加拿大温哥华北部的卡皮兰诺河谷上。这座国家公园每年吸引八十万游客前来欣赏壮丽的云杉林。但最受瞩目的还是吊桥。站在七十公尺高的吊桥上摇摇晃晃,脚踩着狭窄的木条,往下看是深不见底的山谷。
胆小的人别想挑战卡皮兰诺吊桥。像这样的地方,会让人特别想要恋爱吗?一九七四年,未携伴前来的年轻男子在踏上卡皮兰诺吊桥前,会邂逅一位美丽的妙龄女子。她趋前询问,是否愿意协助她完成一项科学实验?实验内容是:请走到吊桥中央停下,感受一下周遭的景色,然后将自己的印象写成一小段文字或画成一幅简图。男士回来后,女子会给男士自己的电话,并说:「如果你对实验结果有兴趣,可以打电话给我。」结果有一半的受试者打电话来。
策画这项实验的是两位多伦多年轻学者,唐纳德·达顿(Donald Dutton)和阿瑟·艾伦(Arthur Aron)。达顿当时受聘至温哥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从事短期研究,研究重点为感情。上述实验让达顿和艾伦一夕成名。其实,这项实验与游客看到风景后有何感想无关。两位心理学家唯一感兴趣的是,回家后有多少男士打电话来?
他们假设,走在令人头晕目眩的吊桥上会让人特别紧张,在此情况下男士对年轻美女的情绪反应也会特别强烈;他们追求女人的意愿将因此提高。
作为对照组,达顿和艾伦请年轻美女再到另一座简单的木桥旁重复相同的实验。结果,来电的男士不到百分之十五。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吊桥上写下的感想比在一般木桥上的隐含更多的性暗示。这当中发生了什么事?如果达顿和艾伦的假设没错,男人会把走吊桥的紧张感转化为遇见年轻美女的兴奋感。所以,吊桥晃得越厉害,男人对那位美女的兴趣就越高。
唐纳德·达顿如今是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鉴识心理学(forensic psychology)教授;阿瑟·艾伦任教于美国纽约大学石溪分校(也简称石溪大学)心理系。他们从这项知名的吊桥实验中得出两大结论,一是理论的,一是实务的。在理论方面,两人指出相当有趣的一点:我们的情绪经常是不明确的,根本无法给它一个单一的诠释。感觉到某种情绪与理解这种情绪,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所以恐惧和紧张,才会被那些男士误以为是对异性有兴趣的兴奋感,而顺利克服。达顿和艾伦称这项吊桥实验为「归因错误」(attribution error)。说得白话一点,那些男士误会了,他们完全搞错自己的心意。
一九六二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史丹利·沙其特(Stanley Schachter)注80提出,身体的情绪反应和我们对它的心理诠释是两回事。沙其特教授任教于芝加哥密西根大学,热中研究人类的特殊行为。他的博士论文讨论到,当末世预言者面对自己的预言没有应验时,会出现怎样的心理反应。沙其特的兴趣在于,人类是怎么认识和思考这个世界的?某些行为障碍或不良习惯,如厌食症、贪食症、忧郁症、烟瘾或吝啬贪婪,是怎么发生的?
沙其特主张这些行为都跟「归因错误」有关,人类的情绪不包括厌食或吝啬贪婪。这些行为并非由情绪引起,两者之间没有相应关系。显然当中出现某种过渡和转化,而且是藉由心理诠释的功能。对此沙其特提出了「情绪二因论」(two-factor theory of emotion)。它的重点相当简单,人类的感情由两大因素组成,一是生理的刺激和反应,一是与此相应(或不完全相应)的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只能拥有我们所诠释出来的感情!上一章已经讨论过,当情绪引发想法和观念时,感情于焉形成。想法和观念是人类脑功能的一项成就,能够解释和延伸情绪的内容。对此吉尔伯特·莱尔肯定会补上一句:没错,大致如此。但一碰到感情,人类往往词穷!所以,我们惯于套用一般性概念。一旦我们套用了它们,就会相信我们所感觉到的,真的就跟那些概念一样,彼此相符,互为表里。
当小孩兴起某种感觉时,如果大人能给他一个明确的解释,孩子通常会心满意足。有了解释,世界再度井然有序。大人也是这样,当我们遇到不愉快的混乱感受时,如果有人能说出一番明确的道理,我们就会释怀许多。灰心丧志时,即便「自卑情结」这种专业术语帮不了什么忙,但只要有人随便丢一句:这全是「自卑情结」在作祟,还是好过自己在那里彷徨无助。
达顿和艾伦的吊桥实验似乎证实了这种心理机制。在情绪激动或紧张的状态下,我们会产生移情或转化作用。这个实验说明了,对异性感兴趣或谈恋爱,深受「情境」的影响。不管是参加摇滚演唱会、舞蹈课、令人陶醉的圣诞晚会、嘉年华会,或走一趟令人胆颤心惊的吊桥,都有助于我们坠入爱河,作用之大,绝非在菜市场相遇可以比拟。
名噪一时的吊桥实验,如今只是无数以情绪和「归因错误」为主题的实验之一。后来的研究进一步指出,仔细校准体内的化学变化,实验结果会更好。例如经过长时间骑自行车或马拉松式的长跑后,身体处于高度兴奋状态,平均得花七十分钟才能恢复正常。最关键的时间点落在剧烈运动后的十到十五分钟,这是产生「归因错误」的最有利时间。身体还处于兴奋状态,但心理已跟引发兴奋的真正原因(剧烈运动)逐渐脱离关联。此时若出现诱人美女,男人的注意力便会高度集中在她身上。
非常态性的情境有利于非常态性的感情。经历特殊情境所引发的高昂情绪,甚至能强烈到让人陷入爱河。不过,能够如此,不代表必然会如此。还是有情侣是在平凡无奇的情境下爱上对方,也有人无论情境再怎么特殊也无法来电。如果吊桥前站的是一个没有好感的家伙,从吊桥回来后,你还是不会觉得他(她)迷人。甚至出现反效果,走吊桥的紧张情绪强化了你对他(她)的厌恶。还有一种情况让许多人感到失望,男女在兴致高昂的旅途中相识,并结为爱侣,返回家后那股魔力顿时云消雾散。没错,非常态性和特殊性都会随着时间而消褪,但它们是点燃爱苗的重要刺激。我们不会爱上一个自己一点也不觉得「特别」的人。我们所爱的人在我们眼中一定是「特别」的。没错,对我们而言,爱情本身就是一件「特别」的事,否则恋人也不会老将「我们的爱情」挂在嘴上。少了那份特别,爱情就无法成为爱情。
爱情是一种特殊性
「自公元前一六四二年起有五个伟大的吻,在扫罗(Saul)和大利拉·科恩(Delilah Korn)无意间发现了吻之后,吻便开始席卷西方。(在此之前情侣总是勾勾拇指。)要替亲吻做出明确的归类实在很难,并会引发极大的争议。尽管大部分人都同意,亲吻的公式是热情乘上忠贞、乘上强度、乘上持久,但每个人侧重的部分仍大异其趣。不管根据什么系统来评价,至少世人一致认同这是五个伟大的吻,并赋予它们崇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