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抛开生物学上和人类学上的亲吻起源说,它从远古的嘴对嘴糜食法衍生而来,因为当时没有婴儿食品,要让幼儿吃软烂的食物就得靠父母嚼烂再以口喂食。相较于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的说法,美国作家威廉·古德曼(William Goldman)注81在他的知名小说《王妃新娘》(The Princess Bride)注82中,所虚构关于亲吻的犹太起源故事则美丽多了。也有人主张,恋人的亲吻感受只是口腔期的一种残留,在此则不予讨论。有关亲吻的解释不妨参考维基百科的词条(其论调与古德曼有异曲同工之妙):「亲吻在西方世界大多用来表达爱意或(性)好感。亲吻通常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彼此亲吻嘴唇或身体其它部位。因互有好感而亲吻时,身体的感受往往很重要。恋爱中的亲吻常持久而激烈(如舌吻)。由于唇上布满末梢神经,亲吻时感官会特别敏锐。此外亲吻的近距离接触有助于费洛蒙的传递,所以亲吻能够提高性欲。」
古德曼的故事最值得注意的其实不是亲吻,而是对亲吻的高度评价。即便说评价亲吻的公式为热情、乘上忠贞、乘上强度、乘上持久,但亲吻最棒的地方在于,恋爱中的每个吻都让人觉得「特别」极了。
「感觉特别」跟「爱情」简直是密不可分。如果说爱情有部分作用是藉由他人的眼光来呈现自己,那么我们就脱离不了「特殊性」。因为我们想被他人视为「特别的」,所以我们会觉得对方「很特别」。唯有被特别的人认为特别,我们才能觉得自己特别。透过这种方式,我们的爱情永远是一种特别的爱,只要我们还感觉得到或相信它。
这背后的心理机制并不难理解。人生中所有特殊性,都只能靠感情来获得。逻辑思考和惯性动作并没有为我们制造特别感。透过感情,我们才能体验到世界是疯狂、滑稽、奇怪、令人兴奋、沮丧、激动的。感情为我们的经验添加新的质量、价值和重要性。爱情正是一种能让我们获得特别感觉的感情。换句话说,爱情的主题就是它所具有的「特殊性」。
对于我们所感觉到的,我们有内在参与感。作为一种强烈感情,爱情让我们感觉到内在参与感的极大化。在爱情中,我们透过他人的感受,以极特别的方式确认了自己的重要性。我心中「特别」的感觉引发对「特殊性」的渴望,从这种渴望中,一个完全个人的「爱情纲领」于焉成形。恋人会连手打造一个属于他们的现实。情侣都以这样的方式建构自己的世界。之前根本不屑一顾的事,现在起变得非常重要;之前觉得无聊的事,现在起有趣极了。我们会敞开心胸到自己都不相信的地步,虽然接下来可能慢慢的又阖起来。这是一场令人兴致盎然、全面的自我检视。伍迪·艾伦(Woody Allen)在电影《安妮霍尔》(Annie Hall)里有句台词:「我老婆唯一留下的就是一些书,托尔斯泰和卡夫卡。」这两位作家是男主角在认识他妻子前根本不读的。至于最爱去的餐厅,分手前是最重要、最美、最浪漫的地方,分手后成为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地,那里再也找不到一丝浪漫气氛。如果交了新女友还带对方去前女友最心爱的餐厅,肯定有诈。
值得注意的是,恋人都会视自己的恋情为独一无二,虽然他们明明知道这样谈恋爱的不只有他们。每个人的爱情关系是如此的截然不同,而恋爱的模式和仪式却大同小异。谈恋爱时有谁不把「我爱你」挂在嘴边,不把注意力放在对方身上,不或多或少做出象征占有的要求,有谁会不希望对方关心自己、呵护自己,不希望见到一些典型的爱情表现或仪式性行为?不这么做,反而让人觉得奇怪。我们越觉得自己的恋情不同凡响,其实跟别人的相似度越高。只有那些淡淡说出:「我们的爱,就跟大家一样。」这种人的爱情或许真有与众不同之处。
恋人最擅长美化美好的感觉,但不等于凭空捏造,不然约翰·曼尼也不会认为,我们加诸对方身上的形象,是我们根据爱情地图上的既定图式做出的投射。只不过所谓的既定图式似乎不像曼尼说的那样既定。当然,恋爱时我们都会深陷自己的想象中。正如社会哲学家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注83的珠玑妙语:「恋人爱的只是他眼里的那个情人。」透过爱情,他人在我们眼中的形象会大幅改变,并让情人偏离了「正常」的观看方式。这正是爱情绝无仅有的特质。套句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注84的话:「与外在世界的关联被淡化,而内心的张力被激化(意为增强)。此刻就得靠个人的资源才能确保其稳定性了。」
透过仪式化的行为,我们彷佛重温儿时在父母身边拥有(或缺乏)的温暖。儿童的世界充满了神奇和仪式性的感官知觉与体验。对大人而言合乎逻辑、可理解的事,小孩通常会象征性的评判为对或错。他们遵守着自己看不透却必须视为「对」的准则。小孩会赋予某些他明知不是「真的」东西特殊的光环与价值,如兔宝宝布偶或小狗玩偶。虽然四岁幼童已能分辨这些东西不是活的,也没有感觉,小孩仍然会给玩具灵魂并爱着它们。
爱情这种关系的性质,让我们就算长大了,还是懂得赋予事物价值,不让爱挑剔的理智破坏那份神奇魔力。想想看,清晨端着浓情密意的咖啡在阳台上并肩啜饮,那特别的滋味!若少了身边的人,一切显得乏善可陈。「赋予价值」乃人类最珍贵的一项财富。但是,不管是一时兴起或自愿如此,还是经过左思右想、东看西瞧才想这么做,两者都无法赋予事物价值。要产生价值就得靠正面情绪来引发想法。「由情绪产生想法」显然比「由想法产生情绪」简单许多。如果有朋友告诉我们,上次他去骑马(或潜水)感到非常快乐!不管我们有多么想,但我们的想法无法让我们变成快乐的骑士或潜水者。
几乎所有的价值观都是儿时建立的,儿时没有机会建立的人,很可能一辈子也找不到,即使出现也无法持久。给事物、兴趣、行为方式,增添正面的涵意,通常出现在儿时生活,不然就是短暂在爱情中。我记得十二岁时,我曾难过的对母亲表示,我觉得很遗憾,自己没办法像几年前那样对圣诞节充满期待。那些曾让我兴奋、觉得很有价值的东西,现在都变得好平凡。母亲同意我的看法,小时候对圣诞节的那份特殊感受,再也回不来了,对许多事情的强烈感觉都一去不返。但母亲又语带安慰的说,长大后这一切会得到补偿,藉由爱情!
只是很多人的爱情就像我的圣诞节,其中的魔力一段时间后就会消失。之前认为「神圣的」,之后变得平凡无奇。那股魔力总是消失得很突然。数不清的人因此而受苦。几十年前一窝蜂冒出了许多爱情专家,指导大家怎么让爱情永不褪色。根据他们的说法,爱情魔力的减弱、共同打造的现实逐渐消失,既不是血液中苯乙胺分泌量下降,也不是理智在被快乐冲昏头之后,终于恢复正常,而是爱得不得要领。爱情专家给的承诺是,天荒地老的爱情是可以学习的!但真的吗?
这就是下一章要探讨的主题。对于之前谈论过的,在此先做一个简短的总述。人类是生物,跟动物一样拥有情绪。由于天赋异禀,人类还具有建构复杂概念和想法的能力,能将情绪转为各种模糊的、激励人心的、沮丧的或美好的感情。感情和情绪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之所以不是,原因有二:一、正如沙其特所言,我们不是光有情绪,我们还会诠释它,并让它产生某种转化或「归因错误」。二、语言在说明感情上面临自身的局限。就像莱尔所说的,我们惯于为各种一闪而过的反应冠上一般性的名词,造成我们谈论爱情的方式,彷佛爱情跟桌子一样,都是真实的对象,而非人类靠想象力灵光一闪所建构出来的。
自我诠释(Selbstinterpretation)将我们从生物结构、动物情绪、本能、内分泌化学作用中解放出来,再上一层则是完全个人的自我概念(Selbstkonzept),它决定了我们如何诠释自己和他人。我们的自觉性认同(gewusste Identit·t)和生物性认同(biologische Identit·t)并不相同,之间的落差创造了自由发挥的空间,对爱情来说也是如此。我们之所以会爱上某人,受原生家庭的影响远大于生物因素(如较强的生物竞争条件,比较美或比较壮)。只有在青春期,自我认知和自我概念还很薄弱、不稳定时,对方的外在魅力才会成为首要考虑。
所以,我们的爱情既是经验也是发明;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奠基于童年经验的发明,且几乎与所有重要的感情息息相关。尽管对谁有性渴望牵涉到我们的性欲,但我们会爱上谁,主要还是受原生家庭及童年经验的影响。我们会爱谁,关键仍在于自我概念。
在相同的过程中,我们的自由意志增强了。性欲与意志就此分道扬镳。谁能引起我们身体的性反应,不完全由我们挑选;但我们会爱上谁,就一定掺杂了个人的想法,至少身为成年人累积了一定的经验,要不要接受某个人,我们有能力决定(即使得在爱情地图上绕一绕)。不过话说回来,爱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直接意愿。
问题只是:到什么程度?
注71:一九○四至一九七六,德国重量级社会理论家,也是哈伯玛斯的老师。着有《科技时代的心灵:工业社会的社会心理问题》。
注72:一九○五至一九八○,法国当代著名作家、思想佳及存在主义者,出生于巴黎,曾在柏林师事存在主义大师胡赛尔及海德格。二次大战期间参与巴黎的反德活动。最重要的代表作《存在与虚无》,提出「存在先于本质」的主张,以此奠定其学术地位。
注73:一八五九至一九四一,法国哲学家,其思想被誉为二十世纪最富活力的哲学思想。着有《创造的演进》。
注74:一八五九至一九三八,德国哲学家、二十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着有《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
注75:一八八九至一九七六,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胡赛尔的学生,着有《存有与时间》。
注76:一八五七至一九五二,英国科学家,在生理学和神经系统科学有很大贡献。一九三二年诺贝尔奖。
注77:一九二五至二○○○,曾获毕希纳奖(德国最具声望的文学奖),与奥地利国家图书奖等。
注78:一九○二至一九七九,德国知名心理学家与心理分析专家。着有《恐惧的原型》。
注79:一九三七年生,目前为意大利帕尔玛大学教授。
注80:一九二二至一九九七,对于情绪以及食物上瘾与肥胖关系有许多研究。
注81:一九三一年生,美国小说作家、剧作家、编剧。
注82:改编成电影后,华语片名改为《绿野芳踪》或《公主新娘》。全片并没有公主,只有准王妃。
注83:一八九五至一九七三,德国社会哲学家,参与法兰克福「社会研究院」的建立,并担任院长。纳粹时期流亡美国,与阿多诺、马库色等人在纽约继续研究工作。二次大战后返德,回到法兰克福大学重建「社会研究院」。
注84:一九二七至一九九八,德国当代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二次大战服役于空军,曾被盟军俘虏,待过战俘营。战后攻读法律,通过国家考试任职于行政机关。六○年代于美国哈佛大学跟随社会学功能论大师帕森思(T. Parsons)从事研究,返回德国后任教于大学,包括毕勒菲尔德大学社会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