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将权力下放和化整为零,除了能够稳定系统,还能改善人们和他们劳动成果间的连结。
审判不公之痛
让我们以一件历史轶事作结。
有人很可能会问:有法律很好,但是面对贪腐或不称职的法官,怎么办?他可能犯了错而不受惩罚。他可能是弱连结(weak link)。不完全是这样,或者至少在历史上不是。一位朋友曾经给我看荷兰画作「冈比西斯的判决」(Judgment of Cambyses)。场景是希罗多德(Herodotus)所说贪腐的波斯法官锡桑内斯(Sisamnes)的故事。冈比西斯国王下令将他活生生剥皮,惩罚他违法犯纪。画面上是锡桑内斯的儿子坐在父亲的椅子上执审判之责,椅上垫着剥下来的皮,提醒世人不公不义真的会有切肤之痛。
1.原书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伊索克拉底〔Isocrates〕、长者希勒尔〔Hillel the Elder〕、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a〕)。「不要对你的同伴做你讨厌的事:整个摩西五经(Torah)就在讲这一点;其余就是解释;起而学习。」拉比希勒尔长者引用《利未记》第十九章第十八节。「对别人所做的事,如果加在你身上,会让你痛苦,那就不要做。这是道德的精髓。」·↑
2.原书注:新约中有个恶仆逼债的寓言故事,违反了对称性的原则(《马太福音》第十八章第二十一至三十五节)。有个富有同情心的借款人,免除了一位仆人背负的庞大债务,但后者后来却惩罚欠他的钱少得多的另一位仆人。大部分评论者似乎漏掉了其中真正的讯息是(动态)对称性,而不是宽恕。·↑
3.原书注:本节谈的是技术,第一次阅读时可以跳过。·↑
4.原书注:事实上,数学家和赛局理论家肯·宾默尔(Ken Binmore)等将理性理论正式化的那些人(后面还会再提到他们),坚称从来没有任何严谨和自相容(self-consistent)的理性理论,像紧箍咒一样紧紧掐住人们。在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你甚至不会找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在词藻华丽的文学中,读到的「理性」,大都似乎不具任何严谨性。·↑
5.原书注:本书致敬的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是协助建立法律机制、保护消费者和公民不受掠夺者伤害的拉尔夫·纳德;不是那么想献给偶尔呼吁监管的拉尔夫·纳德。·↑
6.原书注:其实有一种论调赞成以决斗解决争端:它们可以把问题局限在有直接切肤之痛的人,防止更多人卷入冲突,也就是战争之中。·↑
7.原书注:如同《反脆弱》一书所说,我对塞内加的了解,完全和不对称(以及可选择性〔optionality〕)有关,包括财务上的和情感上的。身为冒险者,我有些东西不可能传达给古典学者,使得谈塞内加的一些东西,失去了精髓,令我倍感挫折。·↑
8.原书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瑞士的一些村镇──民主上的──禁止销售不动产给外国人,以防在地方上没有切肤之痛的富佬,炒高价格而造成破坏,伤害新的年轻买家,在价格上永远被排除于市场之外。这在经济上是愚蠢的行为吗?不见得,但有些不动产开发商强烈不同意。·↑
序三:「不确定系列」的肋骨
每次坐下来看七页,一年七页是完美的速率──一读再读的读者需要一评再评的书评人
我们大略谈过主要的观念之后,现在来看看这一部分的讨论,如何套用到「不确定系列」的其余内容。就像夏娃来自亚当的肋骨,「不确定系列」的每一本书,都来自前一本书的肋骨。在《随机骗局》中随意讨论了《黑天鹅效应》;《反脆弱》的主题,随机事件的凸性(convexity)概念,在《黑天鹅效应》里勾勒了它的轮廓;最后,《不对称陷阱》是《反脆弱》的一部分,主旨是:汝不得牺牲他人而变得反脆弱。简单地说,风险承担的不对称,导致失衡,而且可能造成系统性崩坏。
鲍伯·鲁宾交易和我身为交易人的业务有关(我们说过,当这些人赚钱,他们将利润落袋为安;等到他们捅到了黑天鹅而赔钱,则由其它人负担成本)。这种现象四处可见,成了「不确定系列」每一本书的骨干。每当发奖金的期间(每年)和统计上爆裂发生的时刻(例如每隔十年)不相称,代理人就有那个诱因,去玩鲍伯·鲁宾风险移转的游戏。由于想要搭上赚钱巴士的人数愈来愈多,这种系统中的黑天鹅风险就日益累增,然后砰的一声,系统性爆裂发生了。1
这条路
我们将用最生动活泼的人事物来当向导。就一般性的胖子东尼─伊索克拉底不对称的部分来说,伦理面不言可喻,而且由于和哲学家(及散步伙伴)康斯坦丁·桑迪斯(Constantine Sandis)唇枪舌剑、携手合作,我对这件事涉足甚深。侵权法也是不言可喻,而且我认为它会占本书很大的篇幅,但是尽量少谈会令人欣慰。为什么?
对于那些没有兴趣念法学院的人来说,侵权法是枯燥乏味的东西。在什么都不怕的纳德激励之下,我的书房中一张咖啡桌摆满将近二十本契约法和侵权法。但我发现,这个主题沉闷得紧,每次坐下来,要读上七行以上,对我来说难如登天(这是上帝慈悲为怀,发明社群媒体和推特[Twitter]论战的原因):法律和科学、数学不同。非常严谨,却不会给人惊奇。法律不能拿来玩乐。单单看到这些书,我就想起曾经和联邦准备理事会一位前理事共进午餐的往事。这种事情,一个人一辈子不应该遭遇一次以上。所以我将以几行文字,带过侵权这个主题。
如同我们在前言第一段透露的,有些不会叫人昏昏欲睡的主题(异教神学、宗教习俗、复杂性理论[complexity theory]、古代和中世纪历史,以及当然了,还有机率和风险承担)符合笔者主张的自然过滤器。简单地说:如果你不能将你的灵魂放进某些东西,那么请放弃,把那个东西留给别人去做。讲到椎心之痛,我必须克服下面所说的羞愧之事。在罗浮宫汉摩拉比的巴黎插曲中,当我站在雄伟的玄武岩石柱前(放在拿着自拍杆的韩国人的那个房间里),我看不懂上面写了什么,必须依赖专家的解说,这让我感到非常不安。什么专家?如果这是一趟文化之旅,那还好,不过我是以专业写作一本书的身分,非常深入探讨那个东西而来到这里!不懂得那个时候怎么阅读和朗诵古文字,感觉像在欺骗读者。此外,我偶尔会有兴趣研究闪族的语文学,所以我没有借口说自己不懂。于是我分心沉迷于学习够多的古阿卡德语(Akkadian),希望能以闪语朗诵汉摩拉比法典,也就是想要把灵魂放在里面。本书的完成可能因此推迟,但是至少在我提到汉摩拉比的时候,良心不会让我觉得好像在冒充什么。
力量增强的探测器
本书是在深入──非学术性──没有计划地玩数学之后完成的。写完《反脆弱》,我本来想封笔一段时间,在一所地方大学担任教职,日子过得舒适安逸,三不五时前往美食餐厅享受墨鱼意大利面、和我的蓝领朋友练习举重、下午打打桥牌,过着十九世纪绅士那般宁静无忧的生活。
我万万没想到,宁静生活的美梦才持续几个星期。因为不管是什么退休活动,例如合约桥牌、象棋、乐透、参观墨西哥的金字塔等等,我都一窍不通。我曾经偶然试着解决一道数学脑筋急转弯问题,结果强迫自己花了五年时间,埋首做数学练习,苦苦思索难解的问题而沉迷其中。和碰到这种事情常见的情形那样,我并没有用数学去解决问题,只是乐在其中。但是我不曾料想到接下来产生的影响。这使得我的屁话探测器变得十分敏感,在听到(词藻华丽的人,尤其是学者)口若悬河的胡言乱语时,会有置身于随机发生尖锐刺耳声音的房间中的相同效果,就像杀猪那样。正常的人不曾让我感到困扰;「知识分子」专业中满嘴屁话的人才令我困扰。见到心理学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讲到知识方面的事情,和在国家公园中遇到免下车汉堡王餐厅有类似的效果。
正是由于有一个这样过度敏感的屁话探测器,所以我写了这本书。
书评人
由于我们谈的是书,所以用我在这个行业时学到的一件事,结束导读前言这一部分。许多书评人都是知识上诚实和有话直说的人,但是这个行业基本上与大众冲突,即使是自命为一般读者阶级的代表。举例来说,风险承担者写的书,一般大众(以及一些书籍编辑,但非常少)能在某种程度内察觉令他们感兴趣的著作,而这是假冒文字生产空间中的人(换句话说,没有实际动手去做的人)长久以来未能得到的──而且他们不了解自己不懂什么,因为他们不是活跃型和交易生活中真正的一员。
书评人──以他们发挥的功能来定义──也无法评断一个人重读的书。对于熟悉《反脆弱》非线性效应观念的人来说,学习是根源于重复和凸性,意思是说,读一段简单的文字两次,比一次读两种不同的东西,更有帮助。这当然是指那段文字的内容具有某种深度。凸性深植在闪族的语汇中:犹太教法典的第一部分米西拿(mishnah),在希伯来语中,是指犹太教法典《塔木德经》之前,口传律法的编纂,意思是「加倍」(doubling);犹太法学博士的圣经注释米德拉什(midrash),本身可能和压碎与反复研磨有关,而且对应于以实玛利(Ishmael)孩子的伊斯兰教学校(madrassa)。
书籍的章节安排,应该依照读者阅读或者想要阅读的方式,并且根据作者想要探讨某个主题多深入而定,而不是为了让书评人容易写评论。书评人是糟糕的中介商;他们正处于去中介化的过程,和出租车公司正面临的遭遇一样(有些人称之为优步化)。
怎么会这样?这里同样有切肤之痛的问题:专业书评人认为他们必须决定书应该怎么写,真正的读者则真的看了书,因为他们喜欢阅读,两者有利益上的冲突。举一件事来说,书评人对于作者有肆无忌惮、任意批判的权力:必须要有人看过书,才会发现书评人满口胡言乱语,所以表示他们缺乏切肤之痛。《纽约时报》的角谷美智子(Michiko Kakutani,已经退休)或者在《卫报》(The Guardian)写书评的戴维·朗西曼(David Runciman)之类的书评人,可以一直写下去,只要没人拆穿他们在编造故事或者喝茫了(或者,如同我敢肯定的,以角谷来说,两件事都有)。书评人是以他们说得多么头头是道和文笔写得多好而受到评审,绝对不是根据他们所说多么贴近书籍内容(除非当然了,作者要他们为虚假的陈述负起责任)。2
现在,在「不确定系列」的第一本书发表之后约二十年,我已经知道如何和你,也就是读者,直接互动了。
本书的结构
第一部是我们刚刚看过的前言,分成三部分(从序一到序三)。
第二部「初探代理」更加深入阐述风险分摊的对称性和代理,从一般伦理学观点来弥合商业利益的冲突。它也简短介绍规模缩放的概念,以及个人和全体的不同,因此带到全球主义和普遍主义受到的限制。
第三部「最大的不对称」谈的是人口中一小部分人的少数统治,将他们的偏好强加在全体人口之上。第三部的(简短)附录显示:一、一群单位的表现如何不像各个单位的总和,而是会有本身想法的某种东西,以及二、称作社会「科学」的不少东西的后果。
第四部「狗群中的狼」谈的是依赖,且让我们直言不讳提到现代生活中的奴隶:为什么员工会存在,是因为他们比起契约工,可能失去多很多的东西。它指出,即使你相当独立和拥有他×的钱,如果你关心的人成了邪恶公司和集团的目标,你也会相当脆弱。
第五部「要活着,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第五章指出,冒险如何使你表面上看起来比较不具吸引力,说服力却因此大增。它澄清了真实生活中的生活和体验机器想象中的生活之间的不同;耶稣如何必须是人,且不能太像神;以及川普(Donald Trump)如何因为他的不完美而赢得美国总统大选。第六章「白痴知识分子」(The Intellectual Yet Idiot, IYI)说明IYI不懂得和讲课比起来,切肤之痛使你更了解世界(包括骑自行车)。第七章解释了风险的分配不均和薪资的分配不均之间的差异:你可以比较有钱,但你应该当个真正的人,并且冒若干风险。它也用动态的观点去看分配不均,有别于IYI的静态观点。造成分配不均最糟的祸首,是高阶公务人员或者终生职学者的制约,不是创业家的制约。第八章解释了林迪效应,也就是专家的专家,能够告诉我们为什么水管工是专家,临床心理学家不是,以及为什么《纽约客》对专家的评论者本身不是专家。林迪效应区分了因为时间而增强的事物和被时间摧毁的事物。
第六部「更深入谈代理」探讨了随之而来的隐藏性不对称。第九章从实务的观点来看,指出世界比较简单,以及稳健的专家看起来不像粉墨登场的演员。这一章提出了屁话试探启发法。第十章说明有钱人如何成了冤大头,掉进让他们的生活风格复杂化的人设下的圈套,卖给他们某些东西。第十一章解释威胁和真正的威胁之间的不同,并且说明你可以如何拥有敌人,却不杀害他。第十二章提出新闻记者的代理问题:由于需要取悦其它的新闻记者,他们会牺牲真相和建立错误的论述。第十三章解释为何美德需要承担风险,但不是在因特网上扮演白马骑士的角色,以降低声誉上的风险,或者开立支票给某个非政府组织(NGO),而它可能协助摧毁这个世界。第十四章解释地缘政治中人的代理问题,以及历史学家倾向于记述战争而不记载和平,扭曲我们对过去的看法。历史也苦于机率性的混淆。如果我们去除「和平」专家,这个世界会比较安全,许多问题会以有机的方式迎刃而解。
第七部「宗教、信仰与切肤之痛」,以切肤之痛解释各种信条和显示性偏好:无神论者在机能上如何和基督徒难以区别,但是萨拉菲穆斯林(Salafi Muslims)则不然。避开华丽的词藻,「宗教」,就不是那么宗教了:有些是哲学,其它只是法律体系。
第八部「风险与理性」有两个中心章节,我选择留在最后才谈。和切肤之痛无关系的理性,没有严格的定义;一切都只是看行动,不看说词、想法和坐而言。第十九章「承担风险的逻辑」汇总了我对风险持有的所有信念,并且揭露关于小机率事件的错误。它也按照阶层,将风险分类(从个人到全体),并且证明了如果一个人为了全体的利益而行动,勇气和谨慎不会相互抵触。它解释了挂在左边的遍历性(ergodicity)。最后,本章概述了我们所说的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
1.原书注:不是只有银行家和企业会将隐藏性风险移转。整个人口中,有些部分的人其实也在玩这种游戏,而且玩得相当有成效。举例来说,住在海边地区的人,容易受到飓风和洪灾的侵袭,事实上他们受到整个国家──也就是全体纳税人──的补贴。虽然在天灾发生之后,他们成了电视上的受害人,他们和不动产开发商却得到别人负担成本的利益。·↑
2.原书注:《随机骗局》问世过了将近三年,才有人理解它写的是「运气的成分比你所想的要多」,而不是人们从书评得到的讯息:「一切纯粹靠运气。」然而,大部分书的寿命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部
初探代理
1为什么每个人应该吃自己抓来的海龟:
不确定性中的平等
海龟的味道──新顾客在哪里?──伊斯兰教教法和不对称──瑞士人和其它的人──拉夫·萨夫拉和瑞士人(但是不同的瑞士人)
古训有言:抓到海龟的人,最好自己吃掉。1关于这句话的起源,说明如下。据说有一群渔夫抓到许多海龟。煮熟之后一起吃,却发现这些海中生物远比他们想象的难吃:愿意吃的人不多。墨丘利(Mercury)碰巧路过──墨丘利是身兼最多职,有点像是什么事都干的神。祂是主管商务、丰饶、信差、黑道之主,也是小偷、盗贼,以及不叫人意外的运气等的守护神。渔夫邀他来吃东西,并给了海龟。等到他发现他们请他共食,只是要摆脱不想吃的食物,于是强迫他们所有的人都吃海龟,因此建立起一条原则,也就是你给别人吃什么,自己也要吃什么。
每天有一位顾客诞生
我曾从自己的天真经验,学到一个教训:
对于那些提出建议,告诉你说,采取某种行动「对你有好处」的人,务必提高警觉。虽然这对他也有好处,可是对你的伤害,不会直接影响他。
当然,这样的建议通常不请而来。别人所提的建议,是用在你身上,不是用在他身上,就有不对称存在──他可能想卖你某样东西,或者希望你娶他女儿,或者雇用他的女婿。几年前,我收到一位演说代理人的信。他在信中写得很清楚,提到十个问题,像是「你是不是有时间回复请求?」「你能安排旅程吗?」总而言之,要点在于有了演说代理人,我的日子会好过些,有时间去追求知识和想做的其它任何事情(例如更深入了解园艺、集邮、研究地中海遗传学,或者墨鱼食谱),至于处理繁杂琐事的重担,则丢到另一个人身上,而这个人不是任何演说代理人都行:只有他能做所有这些事情;他看书,能够深入知识分子的内心(那时候,我不觉得被称为知识分子是受到侮辱的事)。和不请自来、主动提供建议的人一样,我感觉不妙了:在讨论的过程中,他没有一刻不让我知道这「对我有好处」。
身为冤大头,虽然我没买他的帐,最后还是和他有了生意上的往来,让他处理他所在国外的一本书。情况一直不错,直到六年前,我收到那个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来信。我马上联络他,想知道雇用他的类似美国公民是否发生这种税务冲突,或者他是否听过类似的状况。他的回答立即且不客气:「我不是你的税务律师。」不主动提供雇用他的其它美国顾客是否有类似问题的信息,因为遭遇这种问题「对他们有好处」。
事实上,就我记忆所及,能够想到的十几个案例中,起初说是对你有好处,最后总是对你不见得真的有好处,但肯定对另一方有好处。身为交易员,你学会识人和与正直的人来往。那些人会告诉你,他们有某种东西要卖,并且解释那笔交易对他们本身的好处,问「你有没有斧头?」之类的问题(意思是探询你是否有若干兴趣)。记得尽你所能,避开打电话给你,吹捧伪装成建议的某种产品。事实上,海龟的故事是历史上凡人之间的交易原型。
我曾经在一家美国投资银行服务。这是颇负盛名的那一种,称作「白鞋子」(white shoe),因为合伙人是很难加入的一流贵族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打球时都穿白鞋。和所有的这种公司一样,它需要努力塑造、强调和保护伦理与专业的形象。但是销售人员(事实上是业务员)白天穿黑鞋的工作,是把存货「脱手」(unload),「抛售」(stuffing)给交易人,也就是他们需要摆脱帐簿上过多的证券,以降低承担的风险。卖给其它的自营商是不可能的,因为专业交易员(一般来说,不打高尔夫)会嗅出存货过多的味道,并且导致价格下跌。所以他们需要卖给所谓「买方」的若干客户。有些交易员支付业务员(百分率)「点数」。这个变动的酬劳,会随着我们有多急迫想要摆脱手上的证券而升高。业务员会请客户吃晚餐,点昂贵的酒(通常是菜单上价格最高的),而且因为把不想要的东西倒给他们,几千美元的餐厅账单开销,会得到巨大的报酬。有位业务员高手坦白跟我说:「如果我埋单找到客户,市政府财务部门的某个人会在新泽西州某家百货公司买西装送他,还有一瓶二千美元的红酒。接下来几个月,这个人是我的。我可以从他身上赚到至少十万美元的利润。市场不会给你这种报酬。」
业务员会鼓动如簧之舌,说那种证券收进客户的投资组合里如何完美、他们如何肯定价格一定上涨,以及客户如果错过「这种机会」,将如何懊悔不已──之类的高论。业务员擅长于心理操纵的艺术,往往做成违背客户本身利益的交易,客户还为此感到高兴,喜欢上他们和他们的公司。那家公司一位顶尖的业务员,深具个人魅力,请司机开劳斯莱斯送他上班。他曾经被问到,当顾客吃亏,难道不生气吗?他答道:「甩掉他们,别和他们瞎耗。记住,每天都有一位新顾客诞生。」
对此,罗马人清楚得很,晓得如果一个人眉开眼笑叫卖某样商品,一定是急着想要脱手2。
罗得岛的玉米价格
所以,以「提供建议」为销售词,根本上是不合伦理的──销售不能被视为建议。我们可以安全地如此论断。你可以提供建议,或者可以销售(藉广告产品的质量),而这两者需要区分开来。
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卖方应该向买方揭露多少信息?
「明知道价格最后会下跌,却把某样东西卖给某个人,是否合乎伦理?」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有──但是它的解决方案再明白不过了。这方面的争辩,可以回溯到巴比伦的第欧根尼(Diogenes of Babylon)和他的学生塔尔苏斯的安提帕特(Antipater of Tarsus)这两位斯多噶哲学家之间的不同看法。后者在不对称信息方面,采取比较高的道德标准,似乎和本书作者赞同的伦理相符。两位作者的作品现都已散失,但是我们对第二个来源或者第三个的西塞罗(Cicero)知道得相当多。如同西塞罗在《论责任》(De Officiis)传述如下所说的问题。假设有个人带着大量的玉米,从亚历山德拉港(Alexandria)运往因为歉收和饥荒而使得玉米价格飞涨的罗得岛(Rhodes)。3假使他也知道许多船只已经从亚历山德拉港启程,载运类似的商品前往罗得岛。他是不是应该告知罗得岛民这件事?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怎么做,才算光明磊落,还是厚颜无耻?
我们交易员有个直截了当的答案。同样的,「抛售」──销售大量的东西给人,却不告诉他们还有大量的存货待售。正直的交易员不会对其他专业交易员做那种事。这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事。受到的惩罚将是遭到排斥。但是对匿名市场和不知何许人也的非交易员,或者我们所说的「瑞士人」,也就是远方的某些随机冤大头这么做,却有点容许。我们和有些人的关系融洽,和其它人则纯粹只是交易往来。两者被一道伦理之墙隔开,这很像一边是不能伤害的家畜,另一边则是遇到蟑螂,不可残酷对待的规则便取消了。
第欧根尼认为,卖方应当依民事法的要求,揭露所有的相关信息。至于安提帕特,则相信每件事都应该揭露──超越法律──如此就不会有卖方知道,而买方不知道的事情。
安提帕特的立场显然更为强固──不因为时间、地点、状况和参与者的眼睛颜色,而改变强固性。现在且这么说
伦理总是比法律要强固。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应该趋近于伦理,而不是反过来。
因此:
法律来来去去;伦理永存。
「法律」的概念暧昧不明,而且高度取决于由谁管辖。在美国,由于消费者倡导和类似的运动势盛,民事法整合了这些揭露事项,其它国家则有不同的法律。这在证券法上特别明显,由于「抢先跑单」(front running)和内部人信息的法令规定,美国强制揭露这些信息,欧洲则还落后许多。
事实上,我在投资银行界的那些日子里,不少工作是玩弄法令规定,钻法律漏洞。而且,和直觉相反的是,监管愈严,赚钱愈容易。
不确定中的平等
这把我们带到不对称,也就是切肤之痛背后的核心概念。问题成了:参与交易的人,彼此的信息差异可以到达什么程度﹖古地中海人,以及在某种程度内的现代世界,似乎趋近于安提帕特的立场。虽然盎格鲁─撒克逊西方世界的买方当心(caveat emptor)观念相当新,而且不曾普及,也经常被不良品赔偿法(lemon laws)所冲淡(「不良品」最早是指长期有瑕疵、老是待在车库中的汽车,例如我的敞篷Mini。现在则普遍用到会动的任何东西上)。
所以,就两位斯多噶学者的争论,西塞罗所提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正在腐坏的红酒,他是不是应该告诉顾客?」答案是我们的世界更接近透明化的立场,而且由于侵权法,不见得是经由监管,一个人可以在卖方伤害他或她时,提出诉讼。还记得侵权法把若干切肤之痛送回卖方──这是为什么它们遭到辱骂,而为企业所厌恶。但是侵权法有副作用──它们只应该以非天真的方式使用,也就是不能耍花招。这在我们讨论看医生时,会见到它们被人上下其手动手脚。
伊斯兰教教法,尤其是规范伊斯兰教交易和财务的法律,引起我们的兴趣,因为它保存了一些失落的地中海与巴比伦方法及实务──不是用来支撑沙乌地王子的自尊。它存在于希腊罗马法律(反映在闪族地区与贝鲁特斯[Berytus,今黎巴嫩首都贝鲁特的古名]法学院接壤的人们身上)、腓尼基人的交易规则、巴比伦法律和阿拉伯部落的商业习俗的交会点。因此,它提供了一个古地中海和闪族教诲的储存库。我因此把伊斯兰教教法视为交易对称性观念史的博物馆。伊斯兰教教法禁止高不确定风险(gharar),4激烈的程度足以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交易。它是个极其复杂的决策理论名词,不存在于英文中;它的意思同时包含不确定和欺骗──我个人的理解是:它的意思超越了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确定的不平等。简单地说,由于目的是让交易的双方面对随机性的结果,有相同的不确定性,所以不对称就相当于盗窃。或者,用更为强固的说法来讲:
一笔交易中,不应该有一个人确定结果会如何,而另一个人不确定。
高不确定风险和每一种法律架构一样,也有它的缺陷;它仍然比安提帕特的方法要弱。如果一笔交易中,有一方一直确定结果会如何,便违反了伊斯兰教教法。但如果有一种弱形式的不对称,例如,某人拥有内线信息,以至于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优势,那就没有高不确定风险,因为对双方来说,仍然存在着够多的不确定性,未来才知道价格,而只有上帝才知道未来。另一方面,销售不良品(产品不良是确定的)属违法行为。所以在我的第一个例子中,罗得岛的玉米卖家知道的事情,并不是高不确定风险,而第二个不良饮料的例子则是。
如上所说,不对称的问题相当复杂,不同的学派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来看看犹太法典的方法。
拉夫·萨夫拉和瑞士人
对于这件事,犹太人的伦理比较接近于安提帕特,比较不同于第欧根尼的主张,因为目的是在透明化。不只商品本身要透明化,连卖家内心深处所想,或许也必须透明化。中世纪的拉比什洛莫·伊札克(Shlomo Yitzhaki;也称为所罗门·依撒克狄斯[Salomon Isaacides]),人称辣什[Rashi],提到下列的故事。第三世纪的巴比伦学者拉夫·萨夫拉(Rav Safra),也是一名积极活跃的交易人,他要出售一些商品。在他默祷时,有位买家来了,想要按原价买商品,由于这位拉比没有立即回话,于是对方立即提高价格。但是拉夫·萨夫拉无意卖得比原价还高,觉得必须履行原来的义务。现在问题是:拉夫·萨夫拉有义务按原价出售,还是应该接受更好的价格?
在看起来像是割喉战的交易世界(这是我以前所在的交易世界)中,这种完全透明并不荒谬,也并非不常见。身为交易员,我经常面对那个问题,而且在争论中,会赞同拉夫·萨夫拉的想法。我们来谈谈这里面的逻辑。拿本章一开始谈到的贪心业务员来说。有些时候,我会想要以(比方说)五美元卖出某样东西,但是透过业务员和客户沟通后,业务员回报价格「改善」到五·一○美元。多出来的十美分,总是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简单地说,那不是做生意的永续方式。如果顾客后来发现我本来打算只卖五美元,那会怎么样?没有什么事情能够补偿羞愧的感觉。收取过高的价格,和以不良的商品「抛售」给别人没有两样。把这件事应用到拉夫·萨夫拉的故事,如果他加价卖给某位客户,但按原价卖相同的商品给另一位客户,而这两位买家碰巧认识对方,那会怎么样?如果他们是同一位顾客的代理人呢?
伦理上可能不会做这种要求,但是最有效和不让人感到羞愧的政策,是将透明度极大化,甚至意图也要力求透明。
但是这个故事并没有告诉我们,买方是不是「瑞士人」,也就是我们的伦理规则并不适用的那些外部人。我怀疑有一种人,会放宽或可能取消我们的伦理规则。回头想想我们讨论康德时说过的话:对人类来说,理论太过理论化。我们的伦理受到愈大的局限,抽象性就愈低,运作起来则更好。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会像我们在本章稍后看到伊莉诺·欧斯壮的结果,系统无法适当运行。而且,在欧斯壮之前,我们的老朋友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深懂其中的道理:
同情所有的人,对你、我的好邻居而言,是暴政。
顺带一提,尼采是胖子东尼(听过他被人引用的话)绝对不会和他争辩的人。
会员和非会员
把「瑞士人」从我们的伦理领域排除,绝对非同小可。事情绝对不会「规模扩增」(scale)和概化。这是为什么我和知识分子谈论抽象概念有困难的原因。一个国家不是一座大城市,一座城市不是一个大家庭,而且很抱歉,世界不是一个大村落。我们会在这里和第三部的附录讨论规模转换。
雅典人平等对待所有的意见,但讨论「民主」时,只适用于自己的公民,奴隶或外邦人(metics,相当于绿卡或H-1B签证持有人)除外。事实上,狄奥多西(Theodosius)的法典,剥夺了与「野蛮人」结婚的罗马公民的法律权利──因此在伦理上与他人并不相等。意同于他们失去了俱乐部的会员资格。至于犹太人的道德,则区别血缘的浓淡:我们都是兄弟,但有些人比其它人更像兄弟。
古代和后古典社会的自由公民,传统上是俱乐部的一员。俱乐部的规则和会员行为,类似于今天的乡村俱乐部,有内外之分。俱乐部的会员都知道,俱乐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排他和限制规模。斯巴达人可以为了训练,猎杀地位属于奴隶的非公民黑劳士(Helots),但他们在其它方面,等同于其它的斯巴达人,而且被期望为斯巴达效命。基督之前的古世界大都市,尤其是在黎凡特(Levant)和小亚细亚,多的是兄弟会和俱乐部,有些公开,有些(经常)是秘密社团──甚至有葬礼俱乐部那种组织,会员会分摊丧葬成本和参加仪式。
今天的罗姆人(Roma,又名吉普赛人)对于吉普赛人有一大堆严格的行为规范,对于称作陪友(payos)的不洁非吉普赛人,又有其它的规范。而且,如同人类学家戴维·格雷伯(David Graeber)观察到的,连以贪得无厌出名的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由于公司治理上采合伙制度,内部的行事作为像共产主义社团。
所以我们实行自己的伦理规则,但受到(来自规模扩增的)限制──超过那个限制,规则就不再适用。这件事令人遗憾,但是一体适用,会伤害特殊的情况。稍后我们会在更深入讨论复杂性理论之后,重新探讨这个问题,了解是否有可能既符合伦理,又普遍适用。理论上,是有可能,但令人难过的是,实务上不可行。因为每当「我们」成为一个太大的俱乐部,事情就会恶化,而且每个人会开始争夺本身的利益。抽象的东西,对我们来说,太过抽象。正是这个主要的理由,我主张政治体系从自治市开始,然后设法一路向上(讽刺的是,正如在瑞士,是指那些「瑞士人」),而不是反过来做,因为规模比较大的国家已经失败。像部落那样的组织不是坏事──而且我们必须在部落之间井然有序的和谐关系中,以碎形(fractal)的方式去运作,不是将所有的部落合并成一个大杂烩。以这个意义来说,美国式的联邦制,是理想的体系。
从这个特例到通例的规模转换,正是我对不受约束的全球化和大型集权多族群国家感到怀疑的原因。物理学家兼复杂性研究者雅尼尔·巴延(Yaneer Bar-Yam)以相当令人信服的方式,告诉我们:「更好的篱笆隔出更好的邻居」──「政策制定者」和地方政府都未能在近东地区做好这件事。规模大小很重要。我会一而再、再而三说这件事,直到声音沙哑为止。要什叶派穆斯林、基督徒和逊尼派教徒共处一地,为了人类的团结和博爱,手牵手围着篝火齐唱黑人灵歌〈到这里来吧〉(Kumbaya)已经失败(干涉推手还不知道「应该」在实证上不足以是「建立国家」的有效声明)。责备人们「画地自限」──而不善用这种自然倾向──是干涉推手所做的蠢事之一。为了行政管理上的目的(如鄂图曼人所做的那样),把各个部落隔离开来,或者只是在某个地方做个标记,他们就突然之间变得彼此友善起来。5黎凡特受害于西方(通常是盎格鲁─撒克逊)阿拉伯语学者沉迷于他们的研究主体,和这个地方无关痛痒,却莫名其妙地抱持邪恶的使命,想要摧毁当地原住民的文化和语言,并将黎凡特与它的地中海根源切分开来。6
但是我们不必谈得太多,也能了解规模大小的重要性。根据本能,你也知道人们当邻居比当室友要好。
不妨想想,从「匿名」大都市著名的群众行为相对于小村落的群体,可以看出这件事十分明显,甚至像是陈腔滥调。我在先人的村落里待了一段日子,感觉那里像是个家庭。人们参加别人的葬礼(葬礼俱乐部主要是都市才有的组织),帮助别人,关心邻居,即使讨厌他家的狗。在比较大的都市中,当「别人」是理论上的实体,你没办法产生相同的凝聚力,而我们对他或她表现出来的行为,受到某种普遍性伦理规则的主宰,而不是将对方当作有血有肉的人。用那种方式去看,我们很容易明白,却未能推而广之,了解伦理根本上是地方性的某种东西。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现代在我们脑海中放进一个观念,说有两个单位存在:个人和普世全体──以那个意义来说,你的切肤之痛,就只是你这个单位的切肤之痛。事实上,我的皮肤披在更广泛的一群人身上,包括一个家庭、一个社群、一个部落、一个兄弟会。但不可能是普世。
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而是我们的
我们来深入探讨欧斯壮的观念。经济学家揭露的「公地悲剧」,如下所述──公地是全体的财产,例如一座森林或渔场,或者当地的公园。集体而言,农民作为一个社群,宁可避免过度放牧,渔民则避免过度捕捞──全体的资源会因此而恶化。但是每一位农渔民过度放牧或过度捕捞,个人可以得到利益,不过,当然了,条件是别人也不做这种事。这正是困扰社会主义的问题:在集体主义之下,人们的个人利益并没有运作得很好。可是认为人们只能在私有财产制之下运作,那就大错特错了。
欧斯壮根据实证资料,发现有一个社群规模存在,在它之下,人们的举止行为就像集体主义者,会努力保护公地,好像整个单位都散发理性似的。这种公地不能太大。它就像俱乐部。在不同的规模,群体的行事作为就不一样。这解释了为什么自治市不同于国家,它也解释了部落如何运作:你是特定群体的一员,这个群体比狭隘的你要大,但是比整体人类要小。极其重要的是,特定群体中,人们会分享某些东西,但不会分享其它东西。而且,因应外界有一套共同的协议。阿拉伯的牧民部落,对于没有威胁他们公地的非敌意陌生人,订有坚定的好客规定,但当陌生人带来威胁,则反应猛烈。
公地的切肤之痛定义是:一个空间中,你如何对待别人,别人就如何对待你,每个人都应用白银法则。
「公共财」(public good)是从教科书而来的抽象东西。我们会在第十九章进一步谈到「个人」(individual)是定义不良的实体。「我」(Me)才比较有可能成为一个群体,而不是单一的人。
你站在对角在线吗?
杰夫与文斯·葛雷姆(Geoff and Vince Graham)兄弟的说法,概括了不问规模的政治普遍主义的荒谬。
在美国联邦准备理事会的层级上,我是自由意志主义者;
在州的层级上,是共和党人;
在地方的层级,是民主党人;
在家庭和朋友的层级上,是社会主义者。
如果上面这段话还不能说服你,相信左派相对于右派的标记其蠢无比,那么没有什么话能够再说动你。
瑞士人沉迷于治理──而且他们的政治体系确实没有「左派」和「右派」之分,而是以治理为基础。思虑缜密的数学家汉斯·葛斯巴赫(Hans Gersbach)曾经在苏黎世就切肤之痛议题主办研讨会,谈如何适当地奖励(和惩罚)利益没有与他们代表的人取得一致的政治人物。我猛然想到,如果瑞士和其它的日耳曼国家运作得很好,那一定不是因为重视唯责任是问如同重视规模大小那般,这使得它们非常倾向于唯责任是问:德国是采联邦制度。
我们现在推而广之来谈风险分摊。
所有的人(确实如同字面上的意义所说)都在同一艘船上
希腊语非常讲究精确;它有个字,描述风险移转的反义:风险分摊。Synkyndineo的意思是「一起承担风险」,而这是海上交易的要求。7
《使徒行传》描述了圣保罗搭乘货船从西顿(Sidon)到克里特岛(Crete),再到马耳他(Malta)。在他们遇到风暴时:「等他们吃完想吃的东西,他们将船上的玉米抛入海中,以减轻船的重量。」
虽然他们抛弃了一些特定的商品,所有的业主都按损失商品的成本比例分摊,而不只是由损失商品的特定业主承担。原来他们是遵循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八百年的罗得法(Lex Rhodia,也就是根据爱琴海中商业贸易发达的罗得岛而来的罗得法[Rhodian Law]);这部法典已经不存在,却从古时候口耳相传下来。它规定突发状况的风险和成本必须平均承担,不问责任。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Justinian)的法典概括如下:
罗得法指出,为了减轻船重而抛进海中的商品,也就是顾及全体的利益,发生的损失,必须由所有的人共同弥补。
行走沙漠路上的大篷车,也有相同的风险分摊机制。如果商品遇窃或遗失,所有的商人必须分摊成本,不只是拥有者一人承担。
古典大师阿芒德·丹古尔(Armand D’Angour)已经将Synkyndineo翻译成拉丁文compericlitor,8因此,如果译为英文,应该是患难与共(compericlity),反义词是鲍伯·鲁宾的风险移转,也就是不患难与共(incompericlity)。不过,我猜,在此同时,会有风险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