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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能言巧辩,让对方心服口服

作者:陈建伟 当前章节:727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52

辩论无非就是说话,但它的威力绝对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说话,也迥异于口传纸录的话。辩论可能算得上说话里面除了骂人之外,进攻性和目的性都最强的语言。如何能把这种语言艺术发挥到最佳状态,除了勤学苦练之外,还需要在细节上上心。能辩得过对方固然最好,处于劣势时也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这才是辩者应有的智慧。

诡辩能辩亦可辩

诡辩在很多人看来就是把真理说成是谬误、把谬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所以诡辩往往也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代表,其贬义之处也十分明显。说到诡辩,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战国名家代表性人物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辩论。在这一命题中,公孙龙从马的属性、颜色等推导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虽然让主流思想接受这样一种逻辑不太现实,但哲学也不否认“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有其独特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就事论事的辩论,只需事实到位,逻辑清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然而,如果遇到的是反逻辑的诡辩,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以诡辩对诡辩。

谭政所在的学校明令禁止在校园里穿拖鞋。一天,当他穿着拖鞋走进教室时无意中被跟在后面的班主任看到。

老师显然很生气,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他嚷道:“学校规定学生不能在上课的时候穿拖鞋,我也在开会的时候特意跟大家交代过,为什么你还要穿拖鞋?”

谭政大声回答:“老师,我没穿拖鞋啊!”

“没穿拖鞋,那你脚上的是什么?”老师提高了嗓音反问道。

“是凉鞋啊!”谭政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鞋子,语气坚定地说道。

谭政脚上穿的原来确实是一双凉鞋,后来他把脚后跟的带子剪掉了,所以现在看上去和拖鞋没什么两样。此时,全班同学的目光都聚焦在谭政身上,想看他怎么脱身。

“既然后带都剪掉了,怎么会还是凉鞋?”老师有点恼火。

“当然还是凉鞋了,就像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缺条胳膊少条腿就认为他不是人吧?”谭政鼓足勇气反驳道。

这会儿,下面的同学反而替班主任捏了一把汗,担心她下不来台。班主任显然没料到谭政会来这么一出,先是一愣,紧接着就恢复了镇定,心平气和地说道:“你的话不错,但你的辩解是错误的。凉鞋之所以是凉鞋而非拖鞋,最主要的判断依据就是它的后面有带,就像一个人,如果他的头都没了,你还会认为他是一个人吗?”

听完班主任的教导,谭政就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垂下了头。

班主任对谭政诡辩的反击可谓直逼其要害,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即凉鞋与拖鞋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有鞋后带。班主任根据这点编造了另一个诡辩,即一个人的头要是掉了,那他就不再是人了,并以此推翻谭政的言论。

李华是一个农村女孩,因为没考上大学就到广州打工,具体工作是在当地一所大学打扫卫生。一天,当她和工友辛辛苦苦干了半个小时终于把教学大楼的走廊打扫干净后,有个女大学生装在侧兜里的果皮屑就掉在了地上,女大学生回头看了一下也不打算捡,就往楼道走。工友把女大学生拦住,还和对方发生了争论:“怎么可以在地上乱扔果皮纸屑呢,况且我们才刚打扫干净。”

“如果不是我们把地上弄脏,你们干什么,要是连工作都没了,你们吃什么?”女大学生顶撞着说道。

李华本不打算干涉,听女大学生这样讲,觉得对方实在是太无礼了,决定替工友出一口气,便说道:“既然你这么热心肠,那好,我们明天统一改行去火葬场上班,那么也请你来照顾一下我们的工作。”

听李华这么一说,那位女大学生顿时哑口无言,愣了半天才不情不愿地回去把自己掉在地上的果皮屑捡起来扔进了垃圾箱。

在辩论中,如果对方运用诡辩,那么就一定存在可以抓住它“小辫子”的盲点。然后,再针对这一盲点进行毫不留情的“反诡辩”,从而达到批驳对方、阐明自己观点的目的。

黑格尔曾经对诡辩做过一段深刻的论述,他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所以,诡辩的威力固然很大,但用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场合,不能为了突显自己的个性,信口开河地展现自己思维的独特。

巧用矛盾逆推理

《韩非子·难一》中记载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说有个卖矛和盾的楚国人,夸盾的时候说它很坚固,什么东西都刺不穿;夸他的矛的时候,又说它很锋利,什么东西都挡不住。有一个人问如果用他的矛刺他的盾会怎样,结果这个楚国人无言以对。日后人们便用“矛盾”来形容互不相容的现象或问题。事实上,在和他人发生观点碰撞的时候,也要善于从对方的逻辑里面发现瑕疵,然后进行逆向推理驳倒对方。

一天,有个年轻人拜访爱迪生,说想到他的实验室里工作。爱迪生便问他有何志向,年轻人说道:“我想发明一种能溶解一切物品的万能液体。”

爱迪生惊奇地问道:“那你打算用什么材料的器皿来装这种液体呢?”

年轻人顿时哑口无言。

很显然,这个年轻人犯了一个和两千年前那个楚国人一样的错误,都太贪心了,结果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思维陷阱。爱迪生正是从对方“溶解一切”的概念出发,指出其最基本的疏漏,自然而然地就驳倒了对方的观点。谁都知道,要发明一种可以溶解一切的万能溶液,就必须找到一个盛放它的器皿,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事实上,如果有盛放这种溶液的器皿,那就证明这种溶液不是万能的;如果没有盛放这种溶液的器皿,那么溶液就会因为找不到存放的地方而永远也不可能发明出来。

洞察到对方观点的谬误之处,再看对方的论据是否能够合情合理地支持这一观点。如果发现其中有矛盾之处,就用逆向思维,将其谬误之处一针见血地指出来。

采用这样的方法进行辩论时,要选择好进攻点,即将其中最不合理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突破口,然后从上往下进攻,让其结果难堪。

俄国作家赫尔岑有一次受朋友之邀参加一场音乐会。可是音乐会刚上演没多久,赫尔岑就不耐烦地用双手捂住耳朵,甚至打起盹来。此时,女主人就坐在旁边,对赫尔岑的行为感到非常惊奇,推醒赫尔岑问道:“先生,难道你不喜欢这些音乐曲目吗?”

赫尔岑摇摇头,用手指向演奏台说:“这些音乐都太低级了,没有什么好听的。”

女主人很不高兴地对赫尔岑说:“今天晚上演奏的这些曲目可都是流行乐曲呀!”

赫尔岑反问道:“流行的难道都是高尚的吗?”

女主人显然不服气,不以为然地反问道:“如果这些曲目不高尚,它们怎么会流行起来呢?”

赫尔岑听了女主人的回答,风趣地说:“照你的意思讲,流行感冒也很高尚了!”

在这个故事中,赫尔岑将女主人“凡高尚必将流行”的谬论加以渲染,并以此推导出了“流行感冒也很高尚”的谬论,对方自然无法反驳。

先下手为强占据主动权

辩论主要是在“争”什么?有时候,不是能力、技巧,而是主动权。人们也常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所以,有时候谁掌握了主动权,谁就可以做到先发制人。

与对手短兵相接,面对面辩论时,如果论据充分,就要直接驳斥对方的核心论点,指出其明显违背事实或常理的地方。这就好比在战争中,一旦发现对方的老巢,就调集重火力对其老巢猛烈进攻一样。

1988年,在“亚洲地区大学生辩论赛”的一场预赛中,新加坡国立大学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辩题为“个人功利主义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因素”。辩论一开始,站在反方的香港中文大学队就以反问的方式进行猛攻,其中一名队员指出:“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中国的封建制度,难道是因为个人功利主义吗?爱迪生发明电灯造福人类,难道是因为个人功利主义吗?”

在这轮辩论中,香港中文大学通过列举两个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既表明了姿态,又让对手陷入了被动。将历史事实作为反驳对方的论据,自然有很强的说服力;另外,在一开始就采取主动攻势的另外一个好处,就在于它可以让自己在心理上占据比对方更优越的位置。

辩论虽是舌战,但绝非像泼妇骂街,而是要综合考虑攻守,进而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战略。虎头蛇尾的强攻或者忍气吞声的防守都可能置自己于死地。孙子曰:“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正如《战争论》的作者、德国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克劳塞维茨所言:“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辩论最有效的战略就是主动进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权,有了主动权,整个辩论赛场就是你的主场。当然,主动不代表盲目,进攻亦要讲究技巧,唯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除了正面强攻之外,也可以采取侧面、包围、迂回等手段达到占据主动权的目的。所谓侧面进攻,就是当对方论点看似无懈可击,一时找不出其中的破绽时,先不与其进行正面交锋。等对方在辩论过程中出现漏洞时,再对其穷追猛打。所谓包围进攻,就是当对方的分论点很复杂或者难以理解的时候,将对方的核心论点分割开来,并逐一进行反驳。等这些分论点瓦解了,其核心论点的构架自然也会解体。而迂回进攻就是在对手论据充分、辩词无可挑剔时,从对手的辩论态度、讲话风度等方面展开诘难。

下面讲一个侧面进攻的故事。

1966年,作为演员出身的里根和布朗共同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一职。为了诽谤里根作为演员的出身,布朗的助手们苦心编了一个电视节目,其中,布朗向一群小学生问道:“林肯总统是被谁暗杀了的,他的职业是什么?”这里说的正是暗杀林肯的演员约翰·威尔克斯·布斯。然而,这期节目出现了漏洞,被里根的竞选班子抓了个现行,结果自然适得其反,还让里根赢得了无数张同情票,结果,里根以绝对优势顶替布朗成为加利福尼亚州新一任州长。

里根是演员,这和刺杀林肯的布斯有什么关系呢?布朗的失误就在于“抓了芝麻,丢了西瓜”。

在辩论中,如果因为准备不足而出现漏洞,就等于把原有的主动权拱手让给了对方。得此良机,对方自然会毫不留情地反击,所以,漏洞往往是辩论胜败与否的关键转机。

在一起盗窃案的审判中,法官问一名窃贼:“你在本市的两次盗窃中都偷走了哪些东西?”谁知窃贼却矢口否认,还说自己只是到市里来走亲戚,并非偷东西。面对窃贼的狡辩,法官问道:“既然是走亲戚,那为什么说不上亲戚的名字?既然是走亲戚,为什么还随身携带匕首?既然是走亲戚,那为什么大半夜到处乱跑?既然说亲戚在市里面,那你在郊区乱转悠什么?”

“这……”听完法官的连续盘问,窃贼顿时瞠目结舌。

法官一看窃贼对自己的案情有狡辩的先兆,不等对方多做解释,通过四个铿锵有力且连珠炮式的提问,让对方的疑点一一暴露出来。这种先发制人的辩论技巧,不给对方任何辩驳的余地,可谓大快人心,也为案件的审理省了不少时间和人力方面的成本。

在辩论中,谁掌握了主动权,谁就会在辩词和心理上同时占据优势,而这是辩论胜利的关键。所以,在进攻过程中,一定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对其穷追猛打的机会。一旦发现,就主动出击,方可一举取胜。

巧用类比,直指核心

要想在辩论的时候把话说到点子上,必要的大道理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味地讲道理,只会让大家反感,或许有一天连自己也会说腻。此刻,如果巧用类比法,既可以让自己的语言显得活泼生动,还可以抓住对方问题的核心,让事情的发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所谓类比,是指将有相似特点的事物连在一起,从而将它们共同的实质突出而又机智地揭示出来。

曲丹青在浙江经营着一家皮具制造厂,因为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生意也非常红火,不过这也引起了一些同行的嫉妒。

有一次,曲丹青在网上接到一个订单,要做4000个高级皮箱。后来,他和对方负责人见了面,并签订了合同,承诺两个月后交货,如果到时候没有按期完成或者皮具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需向对方赔偿高额损失费。

两个月后,曲丹青准时交货,可对方却刁难说:“合同上明明写着定做皮箱,可你们生产的皮箱中有太多木料,所以不是皮箱。”说完后,对方还要求曲丹青赔偿他们高额损失费。曲丹青当然不会服软,拒不赔偿,结果对方立即向法庭提起控诉,并要求曲丹青按照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明知对方是在敲诈,但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好在曲丹青的一个大学同学在杭州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打一些行业欺诈和变相敲诈的案子,就派了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手协助曲丹青。在法庭上,只见这位律师什么也没有讲,而是把自己手腕上的金表举起来,高声地问法官:“请问法官大人,我戴在手上的是一块什么样的表?”

“金表啊,可这和本案有什么关系?”法官不解地问道。

“我认为关系非常大。我想再问一下,这块金表除了表面的镀金之外,内部的零件、指针什么的也都是金制的吗?”

“当然不是了,这谁都知道。”还没等法官开口,台下的议论声已经一片。

律师接着说:“既然这块金表并不是纯金的,那人们为什么还叫它金表呢?这和有木料的皮箱有本质的区别吗?据此,我想对法官大人说,原告纯粹是在无理取闹,想故意敲诈我的当事人。”

因为律师的出色辩论,原告也理屈词穷,最后还被罚款8000元了结此案。

这位律师在辩论中就非常巧妙地运用了类比的方法。他把金表和皮箱进行对比:金表并不会因为内部的零件不是金的就不被称为金表,同理,皮箱也不能因为里面有几块木料就不是皮箱。

辩论终究要考验双方的反应能力,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使用类比往往只是灵机一动,很少有时间去思考这种类比的合理性。因此,要想熟练掌握这种辩论方法,还需要在平时多下点功夫,避免让类比走入诡辩的歧途。

有一次,晏子即将出使楚国,楚王想当众羞辱他一番。

晏子来到楚国后,楚王请他喝酒,正高兴的时候,两个卫兵绑着一个人来到楚王面前。楚王问:“被绑者何人?”

卫兵回答道:“这个人来自齐国,刚犯了偷窃罪。”

楚王看着晏子问:“齐国人都很喜欢偷东西吗?”

晏子起身离开座位回答道:“齐国人在齐国勤勤恳恳地劳作,一到楚国,就开始偷盗,莫非楚国的水土能够让百姓养成偷东西的习惯吗?”

楚王见羞辱不到晏子,反倒让自己感到羞愧,于是笑着说:“圣人真是不能同他开玩笑的,是我自讨没趣了。”

晏子开始并不知道楚王会用这种方式刁难自己,但却用了一个最恰当的例子对其进行了反击,不仅直接戳到了对方的痛处,还直指问题的核心。

偷换概念,移花接木

有些人一看到“偷”字,就感觉这种方法非君子所为。事实上,两千年前的孙武就已经知道“兵者诡道”的道理,更何况我们这些现代人。说话有原则固然没错,但在面对不同的人,针对不同的事时,要采用灵活的技巧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所谓偷换概念,就是针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做修饰语、所指对象等方面的改变。比如有人说“这个报告我写不好”,这句话的歧义就在于,到底是“我”写不好,还是“我写”不好。前者侧重于能力,后者侧重于身份方面的不适合。如果结合说话的具体场景,甲明明知道对方说的是前一个意思,却故意问“你写不好,那谁写合适?”这里面就运用了偷换概念的技巧。

再比如一个年轻人在逛公园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个木制的椅子给弄坏了,管理员让他赔,年轻人却反问:“为什么要我赔?”管理员说:“损坏公共财物就应该赔偿。”年轻人却说:“作为‘公共’的一分子,公共财产也有我的一份,刚才我弄坏的那个就当是我的那一份吧,总不至于还让自己赔自己的东西吧?”在这个例子中,年轻人故意混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因为“公共财产”是集合概念,也就是说它是无法分割的整体,而年轻人为了逃避责任却故意按照自己的想法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

1926年,鲁迅到厦门大学教书并兼做研究工作,当时的校长林文庆经常克扣办学经费,本想有所作为的鲁迅对此非常不满。一次,林文庆把研究院的负责人和相关教授都找去开会,提出要缩减经费。虽然大家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林文庆依然不予理睬,反而无情地说:“学校的经费都是有钱人出的,你们在这嚷嚷有什么用。只有有钱人,才有发言权。”

这时,在一旁已经忍了很久的鲁迅走出来,顺手从口袋里摸出两个银圆放在桌子上,振振有词地说:“林校长,我有钱,现在可以发言了吧。”林文庆压根没想到有人会来这么一出,顿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

紧接着,鲁迅有理有据地把缩减经费的弊端系统地讲了一遍,教授们纷纷点头。林文庆一时也找不到可以反驳的理由,最后只能作罢,并收回自己缩减经费的主张。

在这个故事中,谁都知道林文庆讲的“有钱”和鲁迅说的“有钱”完全就是两码事,但鲁迅巧妙地利用了人们潜意识里对“有钱”的直观理解,为自己的发言找到了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

移花接木与偷换概念类似,但依然有自己的特点,它是通过剔除对方论据中不好的一部分,换上对自己有利的点,进而达到四两拨千斤之效。比如,在辩论场上,一方为了证明“行”比“知”难,就说道:“要是行简单,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另一方顺势说道:“对方辩友可能不知道,孙行者只是大圣的小名,他还有一个法名叫‘悟空’。‘悟’是不是‘知’的意思?法名是不是比小名更正式?所以,按照你们的逻辑,大圣也认为‘知比行难’,对吧?”

在一般的辩论中,移花接木的难度较大,用的人不多,但真正用到位了,其说服力极强。当然,辩论现场风云变幻,不是随时都有“悟空”“行者”这样的素材可供提炼,所以,更多的“移花接木”需要从对方的观点、立场中进行归纳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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